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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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1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 乡镇人民*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2

  第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 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 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批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3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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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1

  第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 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 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批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2

  第十条 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3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

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文1

  第六条以工代赈计划的编制。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计划、资金计划和有关要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由省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地、县,协调同级各有关部门,结合以工代赈扶贫攻坚中长期规划,做好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编制从县级开始,由领导小组逐级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抄报省级有关业务部门。省级有关业务部门对地州市上报项目计划中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项目建议计划报省以工代赈办;省以工代赈办根据地州市上报项目计划和业务部门的

  建议计划进行审查,综合*衡后提出计划草案,经省计委领导审查,报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正式计划下达。同时抄送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地编制以工代赈年度项目计划资金规模,按上年度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下达计划数的'120%编制。行业规模比例亦参照上年度省实际下达的规模比例分解。

  第九条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上报时间,县级在上年11月底前上报到地、州、市计委(以工代赈办)和业务主管部门。地、州、市12月底前上报到省以工代赈办和业务主管部门。省的项目计划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到地(州、市)县,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十条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经省以工代赈办批准后方能调整。

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文2

  第十一条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由各级计委(以工代赈办)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在3000亩以上的连片开发农田(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小型水利项目,路段总长30公里以上的县乡公路、经济开发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计委(以工代赈办)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参加评审,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出初

  审意见,由省计委以工代赈办行文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省计委(以工代赈办)参加会审,经省计委会签,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文批复。限额以上项目经可研初审、初设会审通过后报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批准列项。限额以下项目,由地县计委(以工代赈办)组织

  评审和批复。未作前期工作、没有经过计委(以工代赈办)审批的项目,不纳入省以工代赈年度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计委(以工代赈办)是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负责组织地方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好项目计划。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主要靠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来完成。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需要招标施工的项目,要实行投标招标,坚持工程质量监测

  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项目计划的圆满完成。

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文3

  第二十二条各级要在*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并设立以工代赈办公室。领导小组是*的领导协调管理机构,下设的办公室是专司以工代赈业务管理工作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扶贫政策,实施和管理以工代赈工作。

  第二十三条以工代赈办在*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以工代赈扶贫工作。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乡镇文化站工作计划 (菁华5篇)

乡镇文化站工作计划1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综合文化站各项工作的开展作为配合党委、*中心工作的着手点和落脚点,首先保证让文化工作在全乡精神文明和整体发展中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完善基础工作。健全群众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乡文化站对全乡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建档,把文化、体育相关的人士和组织档案健全起来,将其代表性作品集中收集,筛选精品进行统一装裱收藏,作为资料永久保存。同时,拟成立书法协会、文艺协会、篮球协会、乒乓球协会、书画协会等组织。各协会在乡文化站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活动,推出人和的文化名人和文化品牌,每年都要有新成果。

  三、拓展活动为载体。20xx年我站计划举办迎新春趣味运动会、庆祝三八妇女节、樱桃采摘节、油桃采摘节、百村系列文体活动等10—12场。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把党委*的工作重点及时宣传出去,使文化站更好地发挥党委*的喉舌作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出精彩。

  四、加大协调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室的作用,引导各村群众大力开展积极向上的群众活动,争取走在全区前列。加大对本乡演出队伍的管理规范,使其在进一步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发展和壮大群众文化队伍。发展和壮大各村文体队伍,将添置完善文化活动道具,搞出地方特色并发挥他们文化宣传的积极作用。以日常发生在村民周围的大情小事为题材创编文艺节目,切实做到“以身边的人演身边的事”。落实好文化下乡活动在各村的演出。

  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做好乡域内文物遗产的发现、检查、监督、管理、保护工作。挖掘民间文化传统艺术,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更好的得到保护。

  七、进一步加强本乡文化市场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好农家书屋、健身运动、娱乐活动等文化活动场所的规范,严厉打击非法网吧及邪教组织,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用先进的文化占领本乡文化阵地,树立崇高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的.思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求知、求美、求乐的需要。借助共享工程将农业知识、科普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等传播到农村。

乡镇文化站工作计划2

  20xx年湖沟镇综合文化站将在县文体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双百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结合我镇实际,20xx年我站将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综合文化站的运行和管理湖沟镇综合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

  文体活动室、室内健身房、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工作日全天实行免费开放,为群众免费提供上网和查阅资料,使群众在这里获得更多的农业技术信息,丰富老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他们提供精神粮食。

  二、强化28个建成的村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正常开放。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是一项惠民深得人心的民生工程,它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受益,使群众拓宽知识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和素质。目前,我镇已建成28个村级农家书屋,实现了全覆盖。明年,我在图书管理员落实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保证管理员补助和正常的开放经费。

  三、加大村级全民健身工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为了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我镇已建成村级全民健身工程9个,乡镇健身广场1个,明年,我站在充分利用建成的场所,积极开展各类不同规模的文体活动。同时,还要积极申报6个村的新建工程,提高覆盖面。切实为群众提供一个方便、便捷的活动场所。

  四、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综合文化站、村级农家书屋和健身活动广场在保证正常开放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利用元旦、春节、国庆、五一、逢古会等节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组织志愿者进行实地指导、指挥。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文体局执法大队行进定期或不定期对我镇电子音像制品店、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黄、赌、毒现象发生。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旦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文保部门开展省保单位和县保单位的挖掘研究工作。

  我镇省级文保单位1个,县级文保单位3个,综合文化站利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对每个保护单位聘请一个志愿者,对保护单位实行文化站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与志愿者定点看守相结合的办法,保证文保单位不受破坏,同时,配合武汉大学和省考古队对省文保单位南城孜的考古挖掘工作。

  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证和宣传工作。

  20xx年,我镇在继续对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湖沟烧饼”的市级和省级申报工作,同时,启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伯牙传说”的申报工作。20xx年我镇将围绕上述七项工作,努力做好湖沟镇文化工作,以文化辅镇、文化强镇、为目标,创建文化特色镇,为湖沟镇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

乡镇文化站工作计划3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综合文化站各项工作的开展作为配合党委、*中心工作的着手点和落脚点,首先保证让文化工作在全乡精神文明和整体发展中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完善基础工作。健全群众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乡文化站对全乡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建档,把文化、体育相关的人士和组织档案健全起来,将其代表性作品集中收集,筛选精品进行统一装裱收藏,作为资料永久保存。同时,拟成立书法协会、文艺协会、篮球协会、乒乓球协会、书画协会等组织。各协会在乡文化站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活动,推出人和的文化名人和文化品牌,每年都要有新成果。

  三、拓展活动为载体。20xx年我站计划举办迎新春趣味运动会、庆祝三八妇女节、樱桃采摘节、油桃采摘节、百村系列文体活动等10—12场。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把党委*的工作重点及时宣传出去,使文化站更好地发挥党委*的喉舌作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出精彩。

  四、加大协调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室的作用,引导各村群众大力开展积极向上的群众活动,争取走在全区前列。加大对本乡演出队伍的管理规范,使其在进一步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发展和壮大群众文化队伍。发展和壮大各村文体队伍,将添置完善文化活动道具,搞出地方特色并发挥他们文化宣传的积极作用。以日常发生在村民周围的大情小事为题材创编文艺节目,切实做到“以身边的人演身边的.事”。落实好文化下乡活动在各村的演出。

  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做好乡域内文物遗产的发现、检查、监督、管理、保护工作。挖掘民间文化传统艺术,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更好的得到保护。

  七、进一步加强本乡文化市场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好农家书屋、健身运动、娱乐活动等文化活动场所的规范,严厉打击非法网吧及邪教组织,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用先进的文化占领本乡文化阵地,树立崇高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的思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求知、求美、求乐的需要。借助共享工程将农业知识、科普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等传播到农村。

乡镇文化站工作计划4

  20xx年湖沟镇综合文化站将在县文体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双百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结合我镇实际,20xx年我站将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综合文化站的运行和管理湖沟镇综合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

文体活动室、室内健身房、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工作日全天实行免费开放,为群众免费提供上网和查阅资料,使群众在这里获得更多的农业技术信息,丰富老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他们提供精神粮食。

  二、强化28个建成的村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正常开放。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是一项惠民深得人心的民生工程,它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受益,使群众拓宽知识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和素质。目前,我镇已建成28个村级农家书屋,实现了全覆盖。明年,我在图书管理员落实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保证管理员补助和正常的开放经费。

  三、加大村级全民健身工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为了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我镇已建成村级全民健身工程9个,乡镇健身广场1个,明年,我站在充分利用建成的场所,积极开展各类不同规模的文体活动。同时,还要积极申报6个村的新建工程,提高覆盖面。切实为群众提供一个方便、便捷的活动场所。

  四、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综合文化站、村级农家书屋和健身活动广场在保证正常开放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利用元旦、春节、国庆、五一、逢古会等节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组织志愿者进行实地指导、指挥。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文体局执法大队行进定期或不定期对我镇电子音像制品店、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黄、赌、毒现象发生。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旦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文保部门开展省保单位和县保单位的挖掘研究工作。

  我镇省级文保单位1个,县级文保单位3个,综合文化站利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对每个保护单位聘请一个志愿者,对保护单位实行文化站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与志愿者定点看守相结合的办法,保证文保单位不受破坏,同时,配合武汉大学和省考古队对省文保单位南城孜的考古挖掘工作。

  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证和宣传工作。

  20xx年,我镇在继续对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湖沟烧饼”的市级和省级申报工作,同时,启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伯牙传说”的申报工作。20xx年我镇将围绕上述七项工作,努力做好湖沟镇文化工作,以文化辅镇、文化强镇、为目标,创建文化特色镇,为湖沟镇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

乡镇文化站工作计划5

  20xx年文化站将继续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思想,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实现开拓创新、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让大众文化回归大众,让人民文艺扎根人民,使农村文化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真正发挥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作用。

  1、多汇报、多请示,争取领导的支持,把文化事业的发展放在日常的议事日程上来;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当地*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投入,领导重视,是行之有效的最好办法,是解决文化设施的重要依据。

  2、加大力度,争取农村文化阵地能发挥作用,使农村文化百家争鸣,农村文化是提高群众素质的发源地,争取农村阵地的发展,是引导农村文化进入千家万户,形成健康的精神粮食,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函养素质。

  3、抓好文化市场的管理,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4、积极开展创“先进文化乡镇”活动,完善文化阵地的设施,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搞好乡文化活动中心的同时,重点加强乡农民文化学校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使之成为农民学文化、受教育的学校,成为推广科学技术、带领农民致富的示范基地,更好的满足群众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发展业余演出团体,搞好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在中小学校成立少年舞蹈队和少儿艺术团,镇*成立服务队,在部分有条件的村成立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或民间职业剧团。目前,我镇文化阵地的设施还很不完善,文化广场、图书室、活动室等还比较落后。要完善这些设施,需要领导重视和大量的经济投入,才能更有效地开展群众的文娱活动。

  5、注重鼓励和扶持农民自办文化,使之成为新时期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和公办文化的重要补充。注重从农民群众中选拔出热爱文体活动、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作为农村宣传文化体育中心户,由镇*和文化站支持,从各种渠道配备图书报刊、文艺体育器材和硬件设施,使其具备开展小型文化体育活动的条件,成为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的自然延伸。

  6、扎扎实实地做好文化工作,以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完美的精神面貌,以高素质的文化品牌,推动我乡精神文明建设快速发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全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是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应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全文」2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的选址的设置,应遵循区域规划要求,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情况确定,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发展前景和最大辐射功能。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作为相邻几个乡镇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技术中心,在资金投入、技术力量配备、设施装备上应有重点保证;对一般卫生院,今后要适当控制发展规模,着力提高其预防保健和卫生技术服务水*。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应根据当地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有利于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巩固和发展的原则确定。

  可以由乡镇*管理,或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的规模和人员编制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不少于编制总数的80%,高、中、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应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也可以招聘具有中专以上技术水*的`卫生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卫生院安排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本单位负全面领导责任,拥有业务行政和经营管理决策权、干部职工奖惩权和财务支配权。各科室负责人由院长聘任。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应遵循民主推荐、公开竞争、组织考察的原则产生。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按有关程序任免。院长、副院长一般应由卫生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各科室应按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预防保健科室的卫生防疫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分别按辖区人口每万人2.5万人和1人的比例配备,负责预防保健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增强责任心,提高医护质量,端正医风,积极参与创建等级卫生院活动。

  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应及时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应全面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工人合同制。通过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确定受聘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全文」3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监督管理;按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实行评估审核,确认级别。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管理完善、功能完备、成绩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隐瞒医疗事故,在医疗、预防保健和社会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范文五份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五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五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机关、***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2

  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3

  第二十四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八条 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应当把拥护***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八条 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五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机关、***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军队律师的执业管理,按照***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5

  第二十四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贿赂、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贿赂,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八条 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精选五篇)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 1

  篇一: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

  市文化局、市***: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长期以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XX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年3月23日印发的《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省***<关于联合开展检查全省“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文新社字(20**﹞6号)要求,现将我如下:

  一、规划实施情况

  (一)资金情况。我县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已经全部竣工,其中5个投入使用,总投入资金191万元。我县在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专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县财政局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按时拨付,资金拨付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县***、文化局、财政局四方签字,银行转帐,使用正式发票支付到施工单位。6个文化站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等内部设施采购由乡镇根据文化站各职能室要求结合本乡镇特色,申报采购清单,县文化局进行指导审核后由县**采购办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建设情况。

  1、认真开展建设用地选址工作,确保选址符合文件要求。我县7个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经过县***、文化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乡镇自身的努力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等工作,并及时动工建设。

  2、及时推荐设计方案,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落实建设任务。我们及时传达江西省建设文化站建设参考图样,按省文化厅统一设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X县**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为300—400*方米,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方便实用。各乡镇确定了综合文化站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设计院按要求设计图纸。同时办理土地、建设规划、勘探和施工等手续,进行招投标工作。综合文化站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等经县***和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经过各乡镇统一招投标后,确定了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建设质量由施工队伍和监理公司、县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同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3、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各具特色。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广场布置健身设施,都已建设完毕,设有单独的通道,有利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综合文化站大楼周围进行了绿化,各站大楼醒目处镶嵌了省文化厅统一规定的规范名称和字样“**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统一标牌、标识。

  (三)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配套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方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结构包括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有条件的地方建有露天舞台、标准室外篮球场、宣传栏、黑板报等室外活动场所。选址综合考虑群众就*、经常性参与及交通因素,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坚持突出重点,按照规划建设年度任务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科学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布局和结构,在现有设施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填*补齐,不搞重复建设。

  3、落实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制。县**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审批、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等项目前期工作;***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统计报表上报及制度建设、竣工验收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确保资金足额配套和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资源整合,加强监管。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农家书屋等整合起来,既充实文化站内涵,丰富文化资源,又能形成相对集中的文化活动中心,创新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项目责任单位定期上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县发改、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做到“按时建设成,建成即达标,整合能用好”。

  二、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前期工作进展快而有效

  一是成立了XX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任组长,县***、文化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及协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二是制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进度。三是及早布置选址等工作。在接到任务之初,分管副**及时组织县***、文化局等部门领导到各乡镇现场督促落实文化站建设任务,把文化站建设要求和设计参考图纸送到各乡镇供他们及早部署。四是根据文化站建设资金要求,及时配套资金。

  2、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县领导在建设过程中多次到建设场地了解工程建设进度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县**又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布置有关工作。分管副**等多次召集文化站项目建设会议,对工作进行多次研究和督促检查。县**督察室、县***XX县文化局等多次对文化站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3、广泛宣传文化站建设工程。各乡镇在各项目点显眼处制作项目宣传牌,对工程基本情况作了简介。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初步构筑了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了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正成为农村基层推进先进文化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台,在提高农民知识素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革新村风乡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衡现象依然突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水*,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追求高品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1、重视文化建设的氛围不浓。各级党委、**虽已日益重视文化建设,但仍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思想,加上基层财力困难,文化建设没有真正抓落实。制定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文化建设无刚性的考核指标,文化建设也就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位置。

  2、建设进度存在差距。永宁镇、港口乡、棋坪镇、高桥乡等综合文化站已竣工,带溪乡、三都镇等站建设进度也较快,但排埠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达不到省、市要求。

  3、管理体制不相配套。在投入机制上,*年来,我县对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文化活动经费也有所保证,但日常办公经费和设备的管理、更新费用却没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因缺少资金。在管理机制上,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的是“行政上隶属乡镇**领导,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的管理模式。这种体制,使一些文化站工作人员常年承担乡镇行政工作任务,难有精力组织文化活动。文化主管部门因体制原因,无法对他们进行调配和交流使用,文化站人员长期处于固定状态,缺少交流,缺乏工作活力,乡镇综合文化站也就处于一方不愿管,一方不能管的“两难”境地。

  4、文化队伍力量薄弱。一支过硬的乡镇文化队伍是加快基层文化建设的关键,但当前我县乡镇文化队伍却面临诸多问题。缺编严重、在编在岗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文化人才的稀缺等困难都严重阻碍着综合文化站职能的发挥。

  5、文化服务形式单一。当前全县群众享受文化生活主要形式还是以看电视和打牌娱乐为主,每年农村的文化活动也仅是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由各文化单位通过联办、协办等方式,组织开展民间文艺演出、棋、球类比赛等,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参与率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文化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另外在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在家“留守”的多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他们对每年***门组织的送戏和送电影下乡深受欢迎,但反映场次偏少。

  四、政策建议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今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之年,我县确立了“文化强县”发展战略,这是县委、县**“十二五”期间对我县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因此,各级**要努力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用先进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文化站建设力度。文化建设不仅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开展农村文化娱乐、科技普及、技能培训等活动,对于提升农民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顺民心合民意的民生工程。我们要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综合文化站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将其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框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综合文化站建设取得新进展。

  2、加强资源整合,发挥综合效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纳入乡镇总体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整合送戏和送电影下乡、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民健身工程等资源,更好地发挥建设资金的效益,服务广大农民。文化民生工程既要注重系统内力量的整合,又要注重民生工程间力量的整合;既要着眼于当前,也要考虑到长远。对工程建设进度较慢的单位要加强督促力度,既要按期完成,也要保证工程质量。对已建成的综合文化站,要尽快配备内部必需设备设施,使其尽快投入使用。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其健康发展。工程建设难,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使用更难,如何保证长期优质地服务于民,关键是要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投入机制上,乡镇综合文化站承担乡镇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是**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建设、管理和使用主要依赖**资金,在基础设施初步完善后,应根据群众对公共文化的新需求和综合文化站职能不断拓展,将综合文化站办公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可持续发展。在管理机制上,积极探索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体制改革方式方法,由县文化局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垂直管理,并按照乡镇人口规模的大小和文化站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机构编制,理顺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等机制,解决无人干事的问题。建立健全综合文化站的绩效考评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推动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化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通过择优招聘,将思想素质好、专业水*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乡镇文化队伍中,配齐配好乡镇专职文化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文化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大对民办文艺团体的指导和培训,鼓励引导他们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新形势下的文化工作需求、具有较高业务水*、年龄结构合理、公办民办互为补充的基层文化队伍。

  5、创新活动形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每年各类文化下乡活动,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尤其是送戏和送电影下乡,要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需求进行适当调剂,统筹安排,真正让文化惠民工程惠及群众。要不断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催人向上的文艺作品,积极挖掘本地文化艺术资源,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鼓励农民自编自演,参与到弘扬时代主旋律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公益性活动中去。

  篇二: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

  *****位于******中部、*****市北部。东与**县接壤,西与****、****毗邻,南连***,北靠*****。全镇土地总面积****方公里(其中城镇面积***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面积***方公里),辖*个社区居委会,**个村民委员会,**个村民小组,驻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多个,在册人口*****人,常住人口***户****人(其中城镇***户***人,农村***户****人)。*年来,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逐渐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广泛。

  一、我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情况。

  (一)建设情况。

  自****年投工以来,文化站建设得到我镇党委**的大力支持,总投资***余万元,于**年七月份建成占地****多*方米的.综合文化站。站内设有多功能活动厅、图书阅览室、活动室、展厅、办公室等。在二社区规划了一处占地面积****方米,建筑面积****方米的文化站,现正在建设当中。

  (二)使用情况。

  1、经常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时代特色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

  3、早晨组织老年人晨练。跳健身操,来增强老年人的体质。*日里开放阅览室、打牌室、台球室等,陆续有群众阅读和参与各种娱乐活动。

  4、在各村建立村级文化活动室、**书屋,形成全镇文体事业蓬勃发展管理。组织各村图书管理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推进各村文体事业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我镇文化站配备了专职人员*人,对文化站进行维护和管理。其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等。

  在文化站里配备了电脑*台,阅览室藏书****册,台球案、乒乓球案、各类打牌等。

  3、在内容建设、服务制度建设,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我们成立了相关的领导机构且制定了可行的相关制度。

  二、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在组织实施各类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熟悉的知识领域,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人员培训学*。或者与其他乡镇文体工作人员进行商讨学*,共同进步。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1、文化站缺乏正常运行资金,无经济收入,在增加购置图书、报刊杂志、体育活动器材等方面都缺少资金,现有的设施设备暂时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

  2、镇财政财力有限,安排的经费无法满足正常活动的开展。

  3、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不到位。

  4、对文化工作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步伐缓慢。

  5、书籍较少,电子设备未配套,音响陈旧,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正常活动。

  四、政策建议

  1、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落地提供设备配置、技术指导。

  2、保障基层文体事业工作队伍。大量基层文体事业工作人员凭借兴趣、爱好组织管理民间文体活动,收入偏低甚至没有收入。为保障群文事业健康发展,建议扩充基层群文队伍,为基层群众文艺事业工作人员设岗定编,保证基本活动经费。

  20xx年活动内容

  20xx年文化站将镇对存在问题,积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继续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思想,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实现开拓创新、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让群众文化回归群众,让人民文艺扎根人民,使农村文化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真正发挥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作用。

  1、抓好村级文化室建设,做好“村民共用共享信息试点”工作。

  2、积极做好文化站综合楼的建设工作。

  3、多汇报、多请示,争取领导的支持,把文化事业的发展放在日常的议事日程上来;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当地**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投入,领导重视,是行之有效的最好办法,是解决文化设施的重要依据。

  4、抓好文化市场的管理,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5、扎扎实实地做好文化工作,以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完美的精神面貌,以高素质的文化品牌,推动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快速发展。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 2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范本一:

  梁村镇地处肃宁县东端,全镇总面积80.3*方公里,辖47个行政村,人口5万。*年来,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逐渐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广泛。

  一、梁村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情况

  梁村镇综合文化站总投资2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2万元,省级拨款8万元,乡镇自筹资金6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后于自20xx年3月动工,20xx年2月完成整体建设。文化站坐落于梁村镇张家庄村,占地669*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00*方米,设有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文化资源共享室、培训室、办公室等。20xx年6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二、 综合文化站开展活动情况

  1、每两月组织一次各村图书管理员、信息员专业知识培训活动。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大鼓、秧歌、现代舞细分类别,每个月分别举办为期两天的培训班,对各村文化活动骨干进行专业培训。截止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累计培训550人次。每月组织全镇各村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开展普法教育,或宣传时事政治。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四个覆盖”知识培训。

  2、指导各村建立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体广场,指导各村成立了50余支文化活动队伍,全镇47个村之间不定期举行小型比赛和组织人员到其它村观摩学*。

  3、广泛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20xx年9月份至10月份组织开展了8期“四个覆盖”进乡村、下集市活动;20xx年12月16日组织开展了“四个覆盖”专题文艺汇演活动,与群众文化活动结合,多层次、多形式地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上级配发的文体器材都能做到物有所用,但电脑和服务器等信息设备因农民的文化程度和农村通信条件以及需要长期费用支出等原因,未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保障措施:

  我镇对文化站工作有明确分工,在内容建设、服务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我们成立了相关的领导机构且制订了可行的相关制度。

  三、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在组织实施各类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熟悉的知识领域,我们就委派专人向县级文体中心专业人员取经学*,学成后指导本乡镇文艺爱好者开展活动。或者与其他乡镇文体工作人员进行商讨学*,共同进步。

  在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或某些大型活动时,我站只对本次活动确定主题,放宽参与者表演形式、内容。许多乡村民间艺人采用自己独特的思维、独特的方式会带来别具一格的精彩。

  四、 存在问题及原因

  大量活动的开展受制约。由于各类文体活动的开展均为公益性事业,**提供的经费有限,不足以保证必备的设施、设备,参与人员主要是依靠有较多空余时间的文艺爱好者的积极性和自愿性,而大量农村低收入人群有着强烈的参与兴趣,却要为了生计忙于日常劳作。这样就很难保证文体事业真正做到全民化,某种程度上讲也加速了文化依附于经济的两极分化。所以,加大**投入、保证文体事业经费,让农村低收入人群共享文化成果。

  文化站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我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后,在人员配备方面没有,全部工作由镇宣传委员担任,因忙于党委、**中心工作和所包村工作,没有时间对本乡的文艺活动队伍进行指导和培训。

  五、 建议

  (一)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经费支持、技术指导。

  (二)保障基层文体事业工作队伍。大量基层文体事业工作人员凭借兴趣、爱好组织管理民间文体活动,没有收入。为保障群文事业健康发展,建议扩充基层群文队伍,为基层群文事业工作人员设岗定编,保证基本活动经费。

  (三)配备人员,强化管理,扎扎实实抓好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尽快配备县、乡、村三级的宣传文化人员,特别是要尽快统一配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宣传文艺指导管理人员,同时,要组织开展培训,加强队伍管理,理顺管理渠道,使其尽快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要加大投入,核定经费,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活动经常化。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范本二:

  xx区农村现有19镇18乡、2个乡生态建设指挥部,全区总面积5081*方公里,有449个行政村,聚居着汉、回、藏、满等25个民族,总人口100多万人。xx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民风淳朴,“五凉文化”、“西夏文化”、“佛教文化”底蕴深厚,“xx贤孝”、“西凉乐舞”等特色鲜明,“xx会盟”、“弘化公主和亲”等历史事件影响深远,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xx文化。*年来,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逐渐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广泛,在盛市、区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推动了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我区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共28个。第一批4个,第二批24个,自20xx年投工以来,文化站建设得到上级部门和区委、区**的'大力支持,总投资880余万元,分别在20xx年至20xx年建设完工。其中,20xx年建成4个,分别是:下双乡、清水乡、柏树乡、洪祥镇;20xx年—20xx年建成24个,分别是:河东乡、永昌镇、金山乡、羊下坝镇、长城乡、九墩乡、五和乡、四坝镇、怀安乡、发放镇、新华乡、大柳乡、东河乡、中坝镇、金塔乡、张义镇、古城镇、金羊镇、丰乐镇、和*镇、松树乡、康宁乡、金沙乡、武南镇。这些文化站新建筑面积都300*方米以上,结构为砖混建筑,具备有多功能活动室、图书报刊阅览室、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等功能区等。

  (一)建立项目资金专户、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我区2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现已全部竣工,基本投入使用,总投入880多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48万元,地方配套432多万。我单位财务上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专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按时拨付,使用正式发票支付到施工单位。

  (二)认真开展建设用地选址工作,确保选址符合文件要求。我们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室集图书阅读、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所以在功能上设置了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等。认真确定了乡镇,确定了综合文化站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要求设计图纸。同时办理土地、建设规划、勘探和施工等手续,进行招投标工作。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等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经过统一招投标后,确定了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建设质量由施工队伍和监理公司,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我区28个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等工作,并及时动工建设,现已全部完工。

  (三)使用情况。xx区农村现37个乡镇文化站都配置了电脑、音响等办公设施设备。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建乡镇文化站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不同程度的都已投入使用,每个文化站都能依照乡镇**安排,在正常开展活动。

  (四)保障措施。每个文化站除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外都配有至少一名文化站站长、文化专干。我区37个乡镇文化站积

  极落实免费开放资金5万元,用于文体活动,有了这笔资金,将搭建全方位开放*台,更好的为乡村干部群众服务。同时各乡镇文化站负责村文化室的业务指导以及“农家书屋”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内容建设、服务制度建设,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成立了相关的领导机构且积极制定了可行的相关制度。

  (五)稳步运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1、区文体局积极组织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及文化专干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组织各乡镇自乐班子及文艺人员在多功能活动厅举行文艺汇演,为群众带来欢乐。2、积极组织文化站工作人员*日收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存档备案,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活动。3、积极宣传和帮助各村建立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体广场,形成全区文体事业蓬勃发展管理网。组织图书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活动,推进各乡镇文体事业健康发展。4、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我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始终坚持公益性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实际,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各类适用于农村的先进技术,引导农民群众走向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活动情况

  (一)积极与各方配合。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各方密切配合,每个阶段查看验收时,我们都会联系监理公司、设计人员等,将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将来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发展特色乡镇文化。积极鼓励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发展特色乡镇文化。如四坝镇已经是远*闻名的攻鼓子之乡,

  该镇文化站,积极发掘xx攻鼓子潜力,不断鼓励攻鼓子研究创作保护传承人员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三)团结协调好各方势力,充实内部队伍力量。在组织实施各类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熟悉的知识领域,文体局积极下派工作人员对各乡镇文化活动进行指导,开展活动。同时每年举办文化站长、文化专干培训活动,提高文化站工作人员素质,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或某些大型活动时,认真对活动确定主题,放宽参与者表演形式、内容,许多乡村民间艺人采用自己独特的思维、独特的方式带来了别具一格的精彩。

  三、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一)乡镇文化站规划做的早,但到批复实施时,已经两三年以后的事情,这样随着物价的上涨,而xx区是基本上靠上级拨款才能实施项目,实施起来难度就更大了,一个文化站建起来,整体建设资金往往要比拨付的多出好多,让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好多资金困难问题。

  (二)乡镇文化站图书室未充分发挥作用,原因有两点:缺乏书籍,由于资金原因缺乏书籍,现有的不能及时更新,内容陈旧,不能满足广大读者对知识的渴求。同时乡镇文化站缺少现代化操作仪器,加重了借阅的难度。若能增加一台扫描仪可大大提高图书的借还效率,保证准确性,将所有书籍录入电子信息库,就能更准确、高效的为读者提供书籍的查询服务。

  (三)大量文体活动的开展受制约。部分乡镇无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开展大型活动只能是借用场地,同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多数工作人员难以独自承担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和文体活动的辅导工作,文化站工作人员主要精力投入在做乡镇中心工作上,而且人员常有变动。由于各类文体活动的开展均为公益性事业,**提供的经费有限,不足以保证必备的设施、设备,参与人员主要是依靠有较多空余时间的文艺爱好者的积极性和自愿性,而大量农村低收入人群有着强烈的参与兴趣,却要为了生计忙于日常劳作。这样就很难保证文体事业真正做到全民化,某种程度上讲也加速了文化依附于经济的两极分化,所以,加大**投入、保证文体事业经费,让农村低收入人群共享文化成果。

  四、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xx区乡镇文化站虽已全部完工,但因为物价上涨,需要追加部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恳请上级领导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该类问题,以便使“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站有个良好的结尾。

  (二)xx区农村现有19镇18乡、2个乡生态建设指挥部,还有9个乡镇、2个指挥部文化站无独立房舍,工作用房小,有一房多用的状况,另外还由于个别站因当地乡镇**拆除旧文化站,无力建造新的文化站,建议上级部门加大文化站建设项目,争取实现全覆盖。

  (三)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落实提供设备全覆盖和技术指导培训。

  (四)保障基层文体事业工作队伍。大量基层文体事业工作人员凭借兴趣、爱好组织管理民间文体活动,收入偏低甚至没有收入,为保障群文事业健康发展,建议扩充基层群文队伍,为基层群文事业工作人员设岗定编,保证基本活动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切实做好迎接***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开展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抽查工作,市文旅委积极部署,认真落实,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市文旅委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工作,及时转发了《***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工作的通知》,将国家、省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部署,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园区把督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发挥服务效能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组织做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工作。

  二是完善管理。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源整合、功能拓展和服务提升,进一步建立服务监测、服务评价和需求反愧定期督查、效能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文化站日常工作台账,完善文化站效能管理机制,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能力和水*。

  三是加强指导。与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公共图书总分馆四级服务网络建设以及文化民生工程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指导文化站建设与管理;与群众文化辅导、百馆千村结对、“两馆”联盟等相结合,指导文化站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文化站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 3

  市文化局、市***: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我县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长期以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xx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年3月23日印发的《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省***<关于联合开展检查全省“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文新社字(20**﹞6号)要求,现将我如下:

  一、规划实施情况

  (一)资金情况。我县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已经全部竣工,其中5个投入使用,总投入资金191万元。我县在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专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县财政局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按时拨付,资金拨付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县***、文化局、财政局四方签字,银行转帐,使用正式发票支付到施工单位。6个文化站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等内部设施采购由乡镇根据文化站各职能室要求结合本乡镇特色,申报采购清单,县文化局进行指导审核后由县**采购办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建设情况。

  1、认真开展建设用地选址工作,确保选址符合文件要求。我县7个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经过县***、文化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乡镇自身的努力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等工作,并及时动工建设。

  2、及时推荐设计方案,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落实建设任务。我们及时传达江西省建设文化站建设参考图样,按省文化厅统一设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x县**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为300—400*方米,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方便实用。各乡镇确定了综合文化站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设计院按要求设计图纸。同时办理土地、建设规划、勘探和施工等手续,进行招投标工作。综合文化站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等经县***和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经过各乡镇统一招投标后,确定了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建设质量由施工队伍和监理公司、县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同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3、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各具特色。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广场布置健身设施,都已建设完毕,设有单独的通道,有利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综合文化站大楼周围进行了绿化,各站大楼醒目处镶嵌了省文化厅统一规定的规范名称和字样“**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统一标牌、标识。

  (三)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配套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方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结构包括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有条件的地方建有露天舞台、标准室外篮球场、宣传栏、黑板报等室外活动场所。选址综合考虑群众就*、经常性参与及交通因素,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坚持突出重点,按照规划建设年度任务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科学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布局和结构,在现有设施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填*补齐,不搞重复建设。

  3、落实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制。县人民**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审批、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等项目前期工作;***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统计报表上报及制度建设、竣工验收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确保资金足额配套和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资源整合,加强监管。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农家书屋等整合起来,既充实文化站内涵,丰富文化资源,又能形成相对集中的文化活动中心,创新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项目责任单位定期上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县发改、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做到“按时建设成,建成即达标,整合能用好”。

  二、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前期工作进展快而有效

  一是成立了xx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任组长,县***、文化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及协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二是制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进度。三是及早布置选址等工作。在接到任务之初,分管副**及时组织县***、文化局等部门领导到各乡镇现场督促落实文化站建设任务,把文化站建设要求和设计参考图纸送到各乡镇供他们及早部署。四是根据文化站建设资金要求,及时配套资金。

  2、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县领导在建设过程中多次到建设场地了解工程建设进度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县**又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布置有关工作。分管副**等多次召集文化站项目建设会议,对工作进行多次研究和督促检查。县**督察室、县***xx县文化局等多次对文化站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3、广泛宣传文化站建设工程。各乡镇在各项目点显眼处制作项目宣传牌,对工程基本情况作了简介。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初步构筑了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了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正成为农村基层推进先进文化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台,在提高农民知识素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革新村风乡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衡现象依然突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水*,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追求高品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1、重视文化建设的氛围不浓。各级党委、**虽已日益重视文化建设,但仍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思想,加上基层财力困难,文化建设没有真正抓落实。制定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文化建设无刚性的考核指标,文化建设也就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位置。

  2、建设进度存在差距。永宁镇、港口乡、棋坪镇、高桥乡等综合文化站已竣工,带溪乡、三都镇等站建设进度也较快,但排埠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达不到省、市要求。

  3、管理体制不相配套。在投入机制上,*年来,我县对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文化活动经费也有所保证,但日常办公经费和设备的管理、更新费用却没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因缺少资金。在管理机制上,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的是“行政上隶属乡镇**领导,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的管理模式。这种体制,使一些文化站工作人员常年承担乡镇行政工作任务,难有精力组织文化活动。文化主管部门因体制原因,无法对他们进行调配和交流使用,文化站人员长期处于固定状态,缺少交流,缺乏工作活力,乡镇综合文化站也就处于一方不愿管,一方不能管的“两难”境地。

  4、文化队伍力量薄弱。一支过硬的乡镇文化队伍是加快基层文化建设的关键,但当前我县乡镇文化队伍却面临诸多问题。缺编严重、在编在岗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文化人才的稀缺等困难都严重阻碍着综合文化站职能的发挥。

  5、文化服务形式单一。当前全县群众享受文化生活主要形式还是以看电视娱乐为主,每年农村的文化活动也仅是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由各文化单位通过联办、协办等方式,组织开展民间文艺演出、棋、球类比赛等,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参与率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文化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另外在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在家“留守”的多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他们对每年***门组织的送戏和送电影下乡深受欢迎,但反映场次偏少。

  四、政策建议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今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之年,我县确立了“文化强县”发展战略,这是县委、县**“十二五”期间对我县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因此,各级**要努力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用先进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文化站建设力度。文化建设不仅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开展农村文化娱乐、科技普及、技能培训等活动,对于提升农民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顺民心合民意的民生工程。我们要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综合文化站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将其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框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综合文化站建设取得新进展。

  2、加强资源整合,发挥综合效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纳入乡镇总体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整合送戏和送电影下乡、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民健身工程等资源,更好地发挥建设资金的效益,服务广大农民。文化民生工程既要注重系统内力量的整合,又要注重民生工程间力量的整合;既要着眼于当前,也要考虑到长远。对工程建设进度较慢的单位要加强督促力度,既要按期完成,也要保证工程质量。对已建成的综合文化站,要尽快配备内部必需设备设施,使其尽快投入使用。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其健康发展。工程建设难,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使用更难,如何保证长期优质地服务于民,关键是要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投入机制上,乡镇综合文化站承担乡镇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是**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建设、管理和使用主要依赖**资金,在基础设施初步完善后,应根据群众对公共文化的新需求和综合文化站职能不断拓展,将综合文化站办公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可持续发展。在管理机制上,积极探索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体制改革方式方法,由县文化局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垂直管理,并按照乡镇人口规模的大小和文化站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机构编制,理顺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等机制,解决无人干事的问题。建立健全综合文化站的绩效考评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推动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化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通过择优招聘,将思想素质好、专业水*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乡镇文化队伍中,配齐配好乡镇专职文化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文化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大对民办文艺团体的指导和培训,鼓励引导他们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新形势下的文化工作需求、具有较高业务水*、年龄结构合理、公办民办互为补充的基层文化队伍。

  5、创新活动形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每年各类文化下乡活动,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尤其是送戏和送电影下乡,要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需求进行适当调剂,统筹安排,真正让文化惠民工程惠及群众。要不断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催人向上的文艺作品,积极挖掘本地文化艺术资源,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鼓励农民自编自演,参与到弘扬时代主旋律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公益性活动中去。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 4

  20xx年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旗文体局的关心支持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和研究本镇文化活动特色,开拓创新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切实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镇人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为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充分体现了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不断**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群众文化工作,充分发挥了文化站的职能作用。为使我站今后的工作更好地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自查如下

  一、 加强理论学*、提高业务素质。

  一直以来按照镇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学*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改进和加强了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镇党委、**开展中心工作,并把文化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业务素质使群众文化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在理论学*中,政治意识、改革意识和发展文化的观念得到了增强,从而更加坚定了群众文化工作者投身于文化事业的信心和信念,为我站的文化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打造草原书屋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解决群众读书难,全面提高广大牧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为原则,扎实推进“草原书屋”建设工程,将之作为推进新牧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建设任务。我镇高度重视牧区文化建设把草原书屋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规划抓好落实加强对草原书屋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草原书屋管理员业务培训。

  至今年完成了XX个嘎查草原书屋的建设,各嘎查图书、电子音像制品1000余册均以上架,完成了镇文化阵地的建立。全镇初步形成了以镇文化站为主,XX处草原书屋为辅,辐射周边XX个嘎查6000多名牧区群众的服务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构建新牧区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文化站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牧区文化工作比较薄弱,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少,文化活动规模小、档次低,由于我站缺乏活动经费难于举办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文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

  到目前,我站圆满完成了镇党委、**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镇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及各部门的配合是分不开的,但工作中仍存在不足,有待于加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努力开创全镇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自查报告 5

  20xx年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旗文体局的关心支持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和研究本镇文化活动特色,开拓创新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切实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镇人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为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充分体现了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不断**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群众文化工作,充分发挥了文化站的职能作用。为使我站今后的工作更好地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自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提高业务素质。

  一直以来按照镇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学*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改进和加强了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镇党委、**开展中心工作,并把文化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业务素质使群众文化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在理论学*中,政治意识、改革意识和发展文化的观念得到了增强,从而更加坚定了群众文化工作者投身于文化事业的信心和信念,为我站的文化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打造草原书屋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解决群众读书难,全面提高广大牧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为原则,扎实推进“草原书屋”建设工程,将之作为推进新牧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建设任务。我镇高度重视牧区文化建设把草原书屋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规划抓好落实加强对草原书屋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草原书屋管理员业务培训。

  至今年完成了XX个嘎查草原书屋的建设,各嘎查图书、电子音像制品1000余册均以上架,完成了镇文化阵地的建立。全镇初步形成了以镇文化站为主,XX处草原书屋为辅,辐射周边XX个嘎查6000多名牧区群众的服务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构建新牧区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文化站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牧区文化工作比较薄弱,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少,文化活动规模小、档次低,由于我站缺乏活动经费难于举办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文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

  到目前,我站圆满完成了镇党委、**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镇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及各部门的配合是分不开的,但工作中仍存在不足,有待于加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努力开创全镇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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