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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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1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基本帐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帐户;一般结算帐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帐户以外的辅助帐户;专用帐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帐户。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门的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财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备用金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支出后,将有关票据按照报销程序交财务部报销,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至备用金使用期满,各部门应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并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三十条职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借款。

  第三十一条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裁审批。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第三十二条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财务部门应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十三条职员调离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应逐月清理,并将借款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本人。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2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 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 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 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 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

  3、 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 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

  第十二条 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 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 现金借支规定

  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19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19元(含2019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 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第五章 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 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 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3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三、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四、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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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1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2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三、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四、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组织架构图

  (一)、改制期间财务组织架构图

  成本会、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成本会计、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文秘员、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内账D账、A账、B账、C账、仓 库

  (二)、各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 直接上级: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 本职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6)协调财务部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与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有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描述

  (一) 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 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 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 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 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 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 编制会计报表

  (7) 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4、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5、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5、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

  (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7、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8、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 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为改制上市承担改制策划职责,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分别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控股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控股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董事长决定。

  3、企业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本企业和控股财务部共同进行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由本企业财务经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4、财务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5、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控股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控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 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 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控股财务部,经控股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常务副总裁批准执行,并抄报总裁备案;控股资金收支计划由控股财务经理与资金经理共同拟定方案,于当月5日前送常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于8日前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局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控股公司的物品采购计划由总裁办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送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执行并备案。

  ③、企业本月物料(物品)的领用,均须使用部门于上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经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门汇总送总裁办审理汇总,送控股财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④、物料(物品)的库存应努力向最低储存量或零库存的管理目标靠拢,不能实现零库存时,也应追求最合理的库存量,以核定储备资金定额。库存量的核定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主管、仓库主管、营销主管、采购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计划的实施管理

  ①、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给多经营部门下达经营指标,同时对各部门下达费用控制指标,与各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和效益工资发放结合起来,实行责、权、利互为一体,奖惩分明。

  ②、每月初必须对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各指标的执行结果阐明原因,并提出本月计划实施所采取的措施,编制计划执行报告。

  4、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上报和审计

  ①、年度结算:年终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将本年度的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中的各项计划指标与执行结果进行比较,并用文字作出说明,形成本年度结算报告,于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财务部,控股审计专员室。控股财务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结算报告,送达总裁及董事局;审计专员室需在元月31日前对 各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结果审计完毕,并报总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报表:

  A、月度会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期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营收入明细表、成本计算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产成品库存明细表、发出商品明细表、辅助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分析材料。

  B、企业每月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董事长、控股财务部、审计专员室、总经理。对外税务局、银行、*机构等部门于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加多现金流量表);控股公司报表于10日前汇总上报总裁和董事局。

  C、本月资金计划表和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报表内容包括:上月资金结余、当月的资金来源(本月销售资金收入、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收入、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使用(购货物料款、在建修建开支、人工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归还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去向)本月资金结余。

  D、本月资金计划和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序完成。子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经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资金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资金经理和本企业总经理共同批准,超过部分必须经总裁批准。

  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①、 现金支付的范围:

  A、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B、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C、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如有限额规定的,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后补)

  5、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③、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④、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⑥、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经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外汇收入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9、公司对外举债管理。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临时短缺,须对外借款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10、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现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资金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填写支票要规范、整洁、清晰,记录错误应按规定的会计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号,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工程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企业内部转移由企业自行调整入账,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及增减须报控股财务部办理转移和增减手续。

  3. 公司及控股子企业的财务部均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 各成员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 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和控股财务部备案。

  6. 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控股财务部即时抽查。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裁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7. 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责,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对已取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总裁批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 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经理审批,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属控股公司的报总裁批准。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审批,控股财务部及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 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办理,超过部分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合同报财务备案。

  3. 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原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经企业总经理同意,由控股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超过部分需报董事长、总裁批准;超过100000元报经董事局备案、核批,企业内部转移由总经理审定。

  4. 控股财务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具体明确设施、设备维修(含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审批、验收报销程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送总经理(控股公司送总裁办)批准后执行。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仓库凭其单开具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系实际仓库月底汇总上交财务部,第三联领料部门备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 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送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控股公司呈总裁办)批准,方可领取。

  4. 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个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凡公司员工个人领用的物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在“员工领用登记卡”上登记,卡名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财务仓库保存。工作离退,个人卡片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2. 财务部应认真稽核各部门领料,随时掌握各项目、各部门低值易耗用情况。对超金额的非正常耗用应即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如实上报情况,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监控。

  第十八条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广告设计人员设计,企业总经理(控股公司报总裁)批准,影响面广且使用时间较长的尚需报控股策划推广专业人员审核后送总裁批准,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再按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统一交由采购供应部承印。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探亲费、职工福利及教育费、业务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费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

  1. 伙食、住宿费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40元内,早餐20元内。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30元内,早餐15元内。

  ② 其余人员的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③甲类指控股公司一级部门经理、副(助)经理及以上人员及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经济(评估)审计师或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和年营业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类指控股公司二级部门正副职,企业一级部门正副职、工程师、会计师、经济(评估、审计)师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丙类指控股公司主管级人员、企业、二级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其余为丁类。

  改制期间现有组织架构人员,按其职位参照上述分类执行。

  2. 出差交通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以上人员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空调软*,出差地包乘出租车。

  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以及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总助及以上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② 甲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在住宿地可乘短程出租车(每天50元内)。

  ③ 乙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在住宿地可乘出租车、摩托车(每天30元内)。

  ④ 丙、丁类人员出差外地,可乘火车硬卧、空调硬*、轮船三等舱。市内不得乘座的士车,但可报市内公共汽车、摩托车费(每天20元内)。

  ⑤ 凡超标准,控股公司人员需事前续主管经理批准,企业人员需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超标准部分交通。

  3. 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有关规定

  ①市内出差三天之内、省内市外一天之内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即可出差;市内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业人员除助总及以上可随时向总裁口头请示出差外,其余人员一律需事前填报出差申请表,凡超过上述天数的,一律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出差。

  ②差旅费的报销,一律凭有效票据,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联合审核后,控股公司报总裁(董事长)、企业的报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层人员报销,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核批。

  ③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④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和会议。长期住勤、学*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控股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⑤ 市内及省内附*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⑥改制期间公司参照上述程序及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改制期间、上市公司探亲费用报销标准(略)

  第二十一条 员工教育经费

  1、员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培训要求、全员素质基本状况安排,但每年总额开支不得低于10万元。

  2、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①公务及业务费:教员的办公、差旅费、教学用具的维修费,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②兼课酬金: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企业有一技之长专业性强者的授权奖励及标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批。

  ③设备购置费:培训中心购置一般用具、仪器、用书、电器设备等所需费用。

  ④代培训费:由控股及子公司选派人员到院校或外单位代为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⑤员工教育经费: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要,拟订开支计划,企业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超限额和控股公司由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 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控股及子公司企业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公司总经理级可以配备手提式电脑,特殊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购领。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程序经领导批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各成员企业确定单独核算,财务部门对办公用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按部门设立账户。

  第二十四条员工福利费

  1.按不超过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计提,属外资的子公司不予计提;其开支范围包括:

  ①公司集体福利活动开支;

  ②员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

  ③员工医疗费;

  ④用于员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第二十五条交际应酬费

  1、交际应酬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2、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3、原则上不在外消费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1‰控制交际应酬费总额,但最高不得超过3‰。对外办事处与个人激励挂钩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规定

  其他费用包括邮电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1、邮电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改制期间手机话费原则补贴标准为:

  特殊岗位和情况由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直接在工资中支付,不再填列报销单据。

  2、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3、小车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4、报刊费的开支: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第八章 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1、月度计划内的开支:

  (1)、控股公司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总裁(董事长)批准用款,财务部执行。

  (2)、子公司企业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后,X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报销。超过部分一律经董事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2、月度计划外的开支:

  (1)、凡超计划的开支在X元以内的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用款,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才能用款。

  (2)、物资采购原则上须取得税务票据,不能取因时必须事先经过批准:X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方能用款。严格控制白头单开支,对原已形成无票的由财务部列出清单计划,由采购部按期补回税务正式发票。

  第二十八条 规范费用报审手续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借支费、公关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及报销等。

  费用报销凭《支付证明单》及《费用报销单》核报,指无实物形态的。自制原始凭证等。主要流程:

  1、报销流程:

  财务主管会计复核收集、整理报财务经理审核。(当日完成转出)

  财务文秘收齐单据

  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次日完成转出)

  经办人填写,该部门主管签字,报财务部附单据及发票等。(当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收齐单据统一报董事长核批。(次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转财务部各主管会计制证入账,按借贷方制度规定办理。(收单即日办理)

  各主管会计转出纳复核并付款,(收单即日完成)首尾三天内完成全部流程

  2、全公司均采用三级审批制度权限:

  基层部门、报销部门经理或主管初批复核

  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复核(中级)审批完毕转呈

  总经理或董事长(高级)核批签署意见。

  中间环节由各自文秘转发财务部与执行

  3、费用报销实行限时审批制:为保证审批环节的运作效率,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应该对应于下周的二、五于上述各环节完成。

  4、借款管理:

  ①、借款程序

  归属部门主管审签

  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内)

  文秘回转财务制证

  出纳凭会计凭证付款

  超限额报董事长(总裁)核准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借款人领款签字

  ②、大额借款以万元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筹措现款,固定资产购置和生产用料,均需月份计划采购,经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或总裁核批后,转财务部安排资金。

  ③、所有借款必须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归还或报账,(含出差人员,节假日顺延),对逾期不归还的款项,财务部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或责令归还(或报账);因费用报销不及时或报销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由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均由报销部门(借款人)负责。

  ④、出纳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业务,严格控制外币额度,转账及现金支票均应符合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⑤、审批权限(单位:人民币元)

  ⑥财务部每月底编报超期借款余额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工资管理人员追款、扣款和罚款,未编未送的每次罚主管会计100元。

  ⑦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第二十九条 物料(费用)报审程序

  1、报销程序:

  借款人与会计出纳结账、入账

  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核批

  文秘回转会计制证

  归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仓库填写入(进)仓单(凭计划、发票送货单等)

  借款经办人填写相关报销单、物料(费用)单、粘贴单

  2、费用报销不需办理入库手续,差旅费报销需另填差旅费报销单,附后票据还需有粘贴单规范原始凭证,同时还需附上出差申请单。

  3、备用金核定:

  ①、对经常有业务联系的,含采购、应酬、差旅等费用,由经办人申请,该部主管初审,财务经理中审,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终审核批额度。对离辞退员工,需先到财务部办时备用结算手续,方能办理离辞职手续。

  ②、对业务活动暂未开展或长期占用备用金未予报销的经办人,财务部通知责令限期扣款,并按拖欠备用金额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

  4、报批原则:

  ①、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虚报和假票按“报多少罚多少”原则处理,所报货款金额清缴;对手续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

  ②、凡属材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报销,均事先由采购部提交采购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连同单据办理入仓或检验手续,方能报账。

  ③、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附件张数、费用用物料归属部门和用途等,附件分类粘贴。

  ④、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特批。

  ⑤、为方便出纳员安排工作,所有费用物料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其他时间不接受报销或借款。(紧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第三十条 报批管理办法

  1、生产性支出:生产性原辅材料、包装物及备品备件等,直接构成材料采购成本支出,生产部门必须提供原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经报批程序后,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

  2、报销依据:

  ①、原始税务发票(尽可能开具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原则上不受理收款收据;

  ②、入(进)仓单(一式四联,按入库规范验收签收);即采购、仓管、质检、财务四方签字;

  ③、采购计划书(按程序审批执行);

  ④、采购合同或合约、协议书;

  ⑤、物料(费用)报销单(经办人亲自填写);

  ⑥、送货单(供应商提供)及其他有效凭据。

  3、生产废料(含废油桶、废油、废品等)统一由采购部联系出售,由仓管办理出仓手续,财务凭单收款,行政保安凭财务收款收据放行。

  员工宿舍的物品、水电费用核定,饭堂物品及伙食费等行政后勤费用物料管理,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财务部监控执行。

  4、办公费用管理:办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包括办公文具、印刷品、报刊杂志、日用消耗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按月统计各部,由采购部按月度计划经核批后统一采购,入库核报,财务部监控执行。

  5、办公用设备、车辆、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广告、保险、修理等费用,均按年度计划进行,临时增添设备的按程序报批,后勤总务行政的物料(费用)统一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上述各条款报销参照本条款2项办理。

  第九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为了充分发挥控股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凡能全部物资纳入控股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采购的企业,则全部物资归此中心采购供应,企业自身不再设采购人员,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纳入此中心采购供应的,到那部分可纳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应,其余由子公司自设采购人员采购。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三十四条:由控股公司总经办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改制办,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原则和本公司改制期间实际运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改制期间采购部重点工作:

  ①、应付账款月末余额及账龄分析;

  ②、供应商送货单、购货发票补开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归档、订立、完善与跟进;

  ③、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及明细表呈报;

  ④、供应商应付账款月结对账单与财务部对账;(无月结单的财务不安排采购资金付款)

  ⑤、供应商详细档案异动明细表(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及物品采购分库分类);

  ⑥、月末与财务仓库对账、付款计划月报、采购报价明细表呈报;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资)实际价格、计划价格编码明细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条款月报时间确定为次月10日前、报价当月25日前;补开发票按财务部提供明细清单及时间办理,计划价格制定与编码完善自本制度执行起30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事宜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该小组负责人分别由总经理、财务经理担任。总经办、技术、计划、生产、财务部门派员参与,作为小组成员,其具体事宜按圣都司改制2003(0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控制储备资金占用,对仓库最低储存进行核定。专项工作由仓库负责跟进,达到或低于最低储存量时,及时呈报采购部并报批后积极采购紧缺物资。重点补仓为五金、刀具等生产紧缺急需物资配件等储备。

  1.最低储存量计算:

  采购最低储存量=采购周期*日均耗用量—仓库储存量

  采购周期=供应商生产天数+运输途中供应天数+储量审批天数+合理保险天数+入库验收天数+其他合理耗用天数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责任划分:

  最低储存数量由仓库提供;其采购周期由采购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产部提供。统一由采购部汇总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第八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

  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十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一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

  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十三条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第十五条*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第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

  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

  第十七条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逐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以综合因素法为主,按资源条件和工作质量测算各省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各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每年新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主产区。各省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对农业主产县进行重点投入。

  第二十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各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

  农业综合开发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第二十一条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

  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和无偿扶持相结合,以有偿扶持为主。财政资金可以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办法由*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二)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机械*整土地的施工;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示范、培训;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三)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设施;牧区改良草场所需种子购置、灌溉设施、草场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第二十三条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交易场所建设等。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应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

  第二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其他使用范围包括:

  (一)贷款贴息。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另行制定。

  (二)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地、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由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事业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支出,不得另提项目管理费。

  (三)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其勘察设计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具体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财政无偿资金通过*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有偿资金通过*门履行承借手续,按规定程序支付,逐级统一归还。

  各级*门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借资金。

  第二十七条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县级农发机构借出财政有偿资金,要落实还款责任,借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对确实难以偿还的财政有偿资金实行呆账核销,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应采取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发机构应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农发办对经查明的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十一条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第三十二条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第三十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各级农发机构应区别各类项目不同情况,积极推行项目招商或项目招投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在较大范围内择优选项。

  第三十五条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按职责分工组织项目评估,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城郊新建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干旱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条件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虚报材料或财务经营状况不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评估应建立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评估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第三十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除具备前项规定的条件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三)以省为单位,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的50%以上用于中央财政投资300万元(除重庆外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低于200万元,下同)以上的单个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他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单个项目年度中央财政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十八条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及中央财政年度投资或分年投资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土地治理项目和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部分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国家农发办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条在项目评估可行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责,由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根据财力可能,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确定所扶持项目并编入项目计划。

  第四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国家农发办逐年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作为省级农发机构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初步设计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

  第四十二条地方农发机构应逐级编制、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说明书。包括开发范围及变更情况、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等。

  (二)项目计划表。各类项目计划表的格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

  (三)附件:省级财政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

  第四十三条国家农发办主要批复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开发范围、任务及投资额等。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3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农发办批复,其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

  省级农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时间向国家农发办申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或备案其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应及时批复或核查。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机构报送备案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在1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批复或备案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拨借中央财政资金和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重新审定后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低于100万元的,应由组织审定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批准。

  (二)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须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需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需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附报新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后,县级农发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四)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机构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1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五)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六)所有项目的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当年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报,逾期由国家农发办逐级收回资金。

  第四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四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应推行公示制。

  第四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五十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

  第五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和回收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验收。

  县级农发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地级农发机构进行督查。

  第五十三条国家农发办对项目竣工验收每3年进行1次考评。省级农发机构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确定考评县或项目的数量和名单,采取直接组织和委托的方式进行考评。

  国家农发办对竣工验收项目考评后,按考评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

  第五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农发机构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六条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损毁工程,其修复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省自行解决。遇有特大灾情,国家农发办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十七条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末位暂停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国家农发办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国家农发办应对竣工项目验收考评不合格的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认真整改的,国家农发办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资规模或者暂停投资。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备案。

  第六十条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 省财政从xx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 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 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 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 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力度。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行政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和通报,该项目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提高我省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打造一批民营企业航母,形成一批资产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群体,广东省从今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以不断鼓励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二)主要内容

  认定的百强民营企业与目前社会公布的世界500强、*500强、广东50强的区别在于不是用营业收入的唯一指标来衡量,而是不仅看他们的规模,营业收入的多少;还要看他们的运行质量,创利税能力;更看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还考核企业的诚信,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参评。通过综合评价,使评选出来的百强民营企业,不仅大,而且强,社会信誉好。

  1、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比办法。

  根据该办法,在评审当期两年*均营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就有资格参与评选。评比采用科学的评分方法,主要从经济运行评分指标和创新性评分指标两个方面进行评选。前者细分为四大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和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后者包括专利、名牌产品(或优秀新产品)、商标、科技进步等。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每项细化指标都有对应的计分办法。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认定程序。

  省设立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省中小企业局为组长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对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对省委、省*负责。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填写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推荐表,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省中小企业局。认定工作小组对各市推荐的企业 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认定, 进行综合审核和评议,选取前100名报省委、省*审批认定。

  3、加大鼓励和扶持力度。

  认定结束后,广东省人民*将为百强民营企业颁发牌匾,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榜表彰及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被评上的百强民营企业,其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的研发、农产品深加工、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等项目,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省有关职能部门将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有关精神,优先纳入计划予以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3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xx〕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为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区),专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四条 各地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五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资金的计算与分配

  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可以会同住房城乡*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

  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第九条 各地区省级*门应会同同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各市、县申报资料,并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省级人民*批准的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本年度改造计划,各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本年度改造计划;规划计划和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发生变更的,以市县*出具的文件为准。

  (二)加盖部门印章的本办法附表1、附表2。

  (三)上年度各市、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收购)方案,以及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和补偿决定复印件。

  (四)省级*门、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对市、县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

  (五)与审核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专员办应对地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实地抽查审核比例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抽查城市棚户区改造数据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重点核查征收补偿(收购)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抽查审核结果与报送数据相差较大的,应当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要求省级*门会同同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核实数据后重新报送。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审核发现严重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等问题,应及时向*报告。专员办审核工作结束后,应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表(附表3)报送*,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审核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区省级*门会同同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将专员办审核认定后的附表1、附表2和相关文字说明,分别报送*、住房城乡*。未附专员办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处理。

  第三章 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第十二条 *会同住房城乡*在对各地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地区省级*门。

  根据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时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上报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因素,*会同住房城乡*在下一年度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关地区的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各地区省级*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数额后,应当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于每年5月31日前会同同级住房城乡*门一次下达已经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市、县*门,并将下达文件同时抄送专员办。

  市、县*门收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后,应会同住房城乡*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并报上级*门、住房城乡*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各地区县级以上*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衡本级预算。

  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地区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及时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保障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需要。对于年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中央财政将酌情减少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数额。

  第十七条 市、县*门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时,填列《*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专员办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严重的,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或者不按规定分配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由*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或者扣减下一年度该地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申报与审核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省级*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同同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住房城乡*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会同住房城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xx〕46号)同时废止。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5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保卫,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须安排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须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须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殊情况需办理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要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不定期地组织库存现金盘点工作。

  5、现金、银行单据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1、公司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超过定额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2、公司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3、公司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4、银行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16时前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第十一条:公司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

  1、银行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核对银行对账单。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资金。如不及时汇报,造成款项不能及时支付,要追究银行出纳员的责任。

  2、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分账号设置,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3、月终,出纳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该归档。

  4、出纳人员必须在办理完毕收付款单据的当日将其及时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二条:银行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

  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开户(销户)申请书”,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和精简的原则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企业在各银行的预留印鉴应保持一致;企业每半年对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撤消不需要的帐户;为便于存档、查找,银行帐户开立、撤消的有关文件、资料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根据需要,出纳可保留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公司账户不得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暂时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级主管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财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时,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执行“章票分离”制度,负责保管财务专用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保管支票等各种票据。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专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权专人管理。

  第四章网银管理

  第十四条:网上银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为媒介,将公司以电汇、支票方式改用以网络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支付开通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向银行提出开通申请。

  第十六条: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付款凭据,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2、财务负责人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审核,并进行支付授权。财务负责人为网银最终审批人。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付款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4、如审批操作员出差期间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1、 网上银行所有操作员需要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和操作员密码。

  2、操作员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要定期修改。

  3、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4、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

  第十八条:网银支付给内部单位员工款项,视同支付现金,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

  第五章银行票据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及使用

  1、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出纳向开户银行购买,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2、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3、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

  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条: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纳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卡。

  (2)公司财务部要建立支票领用台账,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出纳在将支票交给持票人或经办人前,应要求其在支票存根上签收,经签收后的支票存根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

  (3)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相关单据(依据各项制度填写借款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完签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登*章。

  (4)付出支票后,出纳应在凭证上加盖“转讫”或“银行付讫”戳记;

  (5)凡公司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罚时,由财务部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6)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出票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属空白支票)。财务部不得办理迟期或远期支票。

  (7)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账需延长时,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备案。否则,财务部有权停止办理下次支票,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8)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10天,自签发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9)公司收到的转账支票,必须当天送银行转账,如因银行营业时间限制,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营业送存银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丢失支票时,要立即向财务部声明,由财务部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丢失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总经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罚。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12)公司支票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注销。

  (1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14)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与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2、公司支票的办理

  (1)办理支票要按支票签发的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支票签发“六不准”: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支票作抵押;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条:其他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汇票、信用证、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时,应遵循银行相关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对银行存款的管理进行控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3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组织架构图

  (一)、改制期间财务组织架构图

  成本会、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成本会计、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文秘员、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内账D账、A账、B账、C账、仓 库

  (二)、各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 直接上级: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 本职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6)协调财务部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与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有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描述

  (一) 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 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 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 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 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 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 编制会计报表

  (7) 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4、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5、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5、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

  (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7、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8、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 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为改制上市承担改制策划职责,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分别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控股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控股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董事长决定。

  3、企业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本企业和控股财务部共同进行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由本企业财务经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4、财务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5、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控股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控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 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 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控股财务部,经控股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常务副总裁批准执行,并抄报总裁备案;控股资金收支计划由控股财务经理与资金经理共同拟定方案,于当月5日前送常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于8日前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局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控股公司的物品采购计划由总裁办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送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执行并备案。

  ③、企业本月物料(物品)的领用,均须使用部门于上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经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门汇总送总裁办审理汇总,送控股财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④、物料(物品)的库存应努力向最低储存量或零库存的管理目标靠拢,不能实现零库存时,也应追求最合理的库存量,以核定储备资金定额。库存量的核定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主管、仓库主管、营销主管、采购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计划的实施管理

  ①、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给多经营部门下达经营指标,同时对各部门下达费用控制指标,与各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和效益工资发放结合起来,实行责、权、利互为一体,奖惩分明。

  ②、每月初必须对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各指标的执行结果阐明原因,并提出本月计划实施所采取的措施,编制计划执行报告。

  4、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上报和审计

  ①、年度结算:年终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将本年度的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中的各项计划指标与执行结果进行比较,并用文字作出说明,形成本年度结算报告,于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财务部,控股审计专员室。控股财务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结算报告,送达总裁及董事局;审计专员室需在元月31日前对 各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结果审计完毕,并报总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报表:

  A、月度会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期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营收入明细表、成本计算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产成品库存明细表、发出商品明细表、辅助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分析材料。

  B、企业每月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董事长、控股财务部、审计专员室、总经理。对外税务局、银行、*机构等部门于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加多现金流量表);控股公司报表于10日前汇总上报总裁和董事局。

  C、本月资金计划表和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报表内容包括:上月资金结余、当月的资金来源(本月销售资金收入、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收入、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使用(购货物料款、在建修建开支、人工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归还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去向)本月资金结余。

  D、本月资金计划和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序完成。子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经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资金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资金经理和本企业总经理共同批准,超过部分必须经总裁批准。

  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①、 现金支付的范围:

  A、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B、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C、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如有限额规定的,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后补)

  5、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③、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④、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⑥、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经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外汇收入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9、公司对外举债管理。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临时短缺,须对外借款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10、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现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资金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填写支票要规范、整洁、清晰,记录错误应按规定的会计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号,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工程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企业内部转移由企业自行调整入账,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及增减须报控股财务部办理转移和增减手续。

  3. 公司及控股子企业的财务部均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 各成员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 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和控股财务部备案。

  6. 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控股财务部即时抽查。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裁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7. 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责,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对已取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总裁批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 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经理审批,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属控股公司的报总裁批准。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审批,控股财务部及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 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办理,超过部分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合同报财务备案。

  3. 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原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经企业总经理同意,由控股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超过部分需报董事长、总裁批准;超过100000元报经董事局备案、核批,企业内部转移由总经理审定。

  4. 控股财务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具体明确设施、设备维修(含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审批、验收报销程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送总经理(控股公司送总裁办)批准后执行。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仓库凭其单开具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系实际仓库月底汇总上交财务部,第三联领料部门备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 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送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控股公司呈总裁办)批准,方可领取。

  4. 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个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凡公司员工个人领用的物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在“员工领用登记卡”上登记,卡名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财务仓库保存。工作离退,个人卡片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2. 财务部应认真稽核各部门领料,随时掌握各项目、各部门低值易耗用情况。对超金额的非正常耗用应即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如实上报情况,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监控。

  第十八条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广告设计人员设计,企业总经理(控股公司报总裁)批准,影响面广且使用时间较长的尚需报控股策划推广专业人员审核后送总裁批准,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再按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统一交由采购供应部承印。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探亲费、职工福利及教育费、业务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费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

  1. 伙食、住宿费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40元内,早餐20元内。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30元内,早餐15元内。

  ② 其余人员的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③甲类指控股公司一级部门经理、副(助)经理及以上人员及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经济(评估)审计师或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和年营业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类指控股公司二级部门正副职,企业一级部门正副职、工程师、会计师、经济(评估、审计)师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丙类指控股公司主管级人员、企业、二级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其余为丁类。

  改制期间现有组织架构人员,按其职位参照上述分类执行。

  2. 出差交通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以上人员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空调软*,出差地包乘出租车。

  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以及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总助及以上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② 甲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在住宿地可乘短程出租车(每天50元内)。

  ③ 乙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在住宿地可乘出租车、摩托车(每天30元内)。

  ④ 丙、丁类人员出差外地,可乘火车硬卧、空调硬*、轮船三等舱。市内不得乘座的士车,但可报市内公共汽车、摩托车费(每天20元内)。

  ⑤ 凡超标准,控股公司人员需事前续主管经理批准,企业人员需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超标准部分交通。

  3. 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有关规定

  ①市内出差三天之内、省内市外一天之内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即可出差;市内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业人员除助总及以上可随时向总裁口头请示出差外,其余人员一律需事前填报出差申请表,凡超过上述天数的,一律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出差。

  ②差旅费的报销,一律凭有效票据,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联合审核后,控股公司报总裁(董事长)、企业的报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层人员报销,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核批。

  ③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④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和会议。长期住勤、学*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控股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⑤ 市内及省内附*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⑥改制期间公司参照上述程序及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改制期间、上市公司探亲费用报销标准(略)

  第二十一条 员工教育经费

  1、员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培训要求、全员素质基本状况安排,但每年总额开支不得低于10万元。

  2、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①公务及业务费:教员的办公、差旅费、教学用具的维修费,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②兼课酬金: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企业有一技之长专业性强者的授权奖励及标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批。

  ③设备购置费:培训中心购置一般用具、仪器、用书、电器设备等所需费用。

  ④代培训费:由控股及子公司选派人员到院校或外单位代为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⑤员工教育经费: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要,拟订开支计划,企业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超限额和控股公司由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 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控股及子公司企业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公司总经理级可以配备手提式电脑,特殊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购领。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程序经领导批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各成员企业确定单独核算,财务部门对办公用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按部门设立账户。

  第二十四条员工福利费

  1.按不超过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计提,属外资的子公司不予计提;其开支范围包括:

  ①公司集体福利活动开支;

  ②员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

  ③员工医疗费;

  ④用于员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第二十五条交际应酬费

  1、交际应酬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2、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3、原则上不在外消费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1‰控制交际应酬费总额,但最高不得超过3‰。对外办事处与个人激励挂钩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规定

  其他费用包括邮电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1、邮电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改制期间手机话费原则补贴标准为:

  特殊岗位和情况由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直接在工资中支付,不再填列报销单据。

  2、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3、小车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4、报刊费的开支: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第八章 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1、月度计划内的开支:

  (1)、控股公司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总裁(董事长)批准用款,财务部执行。

  (2)、子公司企业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后,X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报销。超过部分一律经董事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2、月度计划外的开支:

  (1)、凡超计划的开支在X元以内的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用款,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才能用款。

  (2)、物资采购原则上须取得税务票据,不能取因时必须事先经过批准:X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方能用款。严格控制白头单开支,对原已形成无票的由财务部列出清单计划,由采购部按期补回税务正式发票。

  第二十八条 规范费用报审手续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借支费、公关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及报销等。

  费用报销凭《支付证明单》及《费用报销单》核报,指无实物形态的。自制原始凭证等。主要流程:

  1、报销流程:

  财务主管会计复核收集、整理报财务经理审核。(当日完成转出)

  财务文秘收齐单据

  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次日完成转出)

  经办人填写,该部门主管签字,报财务部附单据及发票等。(当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收齐单据统一报董事长核批。(次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转财务部各主管会计制证入账,按借贷方制度规定办理。(收单即日办理)

  各主管会计转出纳复核并付款,(收单即日完成)首尾三天内完成全部流程

  2、全公司均采用三级审批制度权限:

  基层部门、报销部门经理或主管初批复核

  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复核(中级)审批完毕转呈

  总经理或董事长(高级)核批签署意见。

  中间环节由各自文秘转发财务部与执行

  3、费用报销实行限时审批制:为保证审批环节的运作效率,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应该对应于下周的二、五于上述各环节完成。

  4、借款管理:

  ①、借款程序

  归属部门主管审签

  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内)

  文秘回转财务制证

  出纳凭会计凭证付款

  超限额报董事长(总裁)核准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借款人领款签字

  ②、大额借款以万元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筹措现款,固定资产购置和生产用料,均需月份计划采购,经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或总裁核批后,转财务部安排资金。

  ③、所有借款必须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归还或报账,(含出差人员,节假日顺延),对逾期不归还的款项,财务部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或责令归还(或报账);因费用报销不及时或报销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由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均由报销部门(借款人)负责。

  ④、出纳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业务,严格控制外币额度,转账及现金支票均应符合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⑤、审批权限(单位:人民币元)

  ⑥财务部每月底编报超期借款余额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工资管理人员追款、扣款和罚款,未编未送的每次罚主管会计100元。

  ⑦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第二十九条 物料(费用)报审程序

  1、报销程序:

  借款人与会计出纳结账、入账

  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核批

  文秘回转会计制证

  归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仓库填写入(进)仓单(凭计划、发票送货单等)

  借款经办人填写相关报销单、物料(费用)单、粘贴单

  2、费用报销不需办理入库手续,差旅费报销需另填差旅费报销单,附后票据还需有粘贴单规范原始凭证,同时还需附上出差申请单。

  3、备用金核定:

  ①、对经常有业务联系的,含采购、应酬、差旅等费用,由经办人申请,该部主管初审,财务经理中审,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终审核批额度。对离辞退员工,需先到财务部办时备用结算手续,方能办理离辞职手续。

  ②、对业务活动暂未开展或长期占用备用金未予报销的经办人,财务部通知责令限期扣款,并按拖欠备用金额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

  4、报批原则:

  ①、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虚报和假票按“报多少罚多少”原则处理,所报货款金额清缴;对手续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

  ②、凡属材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报销,均事先由采购部提交采购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连同单据办理入仓或检验手续,方能报账。

  ③、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附件张数、费用用物料归属部门和用途等,附件分类粘贴。

  ④、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特批。

  ⑤、为方便出纳员安排工作,所有费用物料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其他时间不接受报销或借款。(紧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第三十条 报批管理办法

  1、生产性支出:生产性原辅材料、包装物及备品备件等,直接构成材料采购成本支出,生产部门必须提供原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经报批程序后,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

  2、报销依据:

  ①、原始税务发票(尽可能开具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原则上不受理收款收据;

  ②、入(进)仓单(一式四联,按入库规范验收签收);即采购、仓管、质检、财务四方签字;

  ③、采购计划书(按程序审批执行);

  ④、采购合同或合约、协议书;

  ⑤、物料(费用)报销单(经办人亲自填写);

  ⑥、送货单(供应商提供)及其他有效凭据。

  3、生产废料(含废油桶、废油、废品等)统一由采购部联系出售,由仓管办理出仓手续,财务凭单收款,行政保安凭财务收款收据放行。

  员工宿舍的物品、水电费用核定,饭堂物品及伙食费等行政后勤费用物料管理,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财务部监控执行。

  4、办公费用管理:办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包括办公文具、印刷品、报刊杂志、日用消耗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按月统计各部,由采购部按月度计划经核批后统一采购,入库核报,财务部监控执行。

  5、办公用设备、车辆、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广告、保险、修理等费用,均按年度计划进行,临时增添设备的按程序报批,后勤总务行政的物料(费用)统一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上述各条款报销参照本条款2项办理。

  第九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为了充分发挥控股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凡能全部物资纳入控股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采购的企业,则全部物资归此中心采购供应,企业自身不再设采购人员,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纳入此中心采购供应的,到那部分可纳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应,其余由子公司自设采购人员采购。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三十四条:由控股公司总经办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改制办,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原则和本公司改制期间实际运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改制期间采购部重点工作:

  ①、应付账款月末余额及账龄分析;

  ②、供应商送货单、购货发票补开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归档、订立、完善与跟进;

  ③、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及明细表呈报;

  ④、供应商应付账款月结对账单与财务部对账;(无月结单的财务不安排采购资金付款)

  ⑤、供应商详细档案异动明细表(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及物品采购分库分类);

  ⑥、月末与财务仓库对账、付款计划月报、采购报价明细表呈报;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资)实际价格、计划价格编码明细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条款月报时间确定为次月10日前、报价当月25日前;补开发票按财务部提供明细清单及时间办理,计划价格制定与编码完善自本制度执行起30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事宜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该小组负责人分别由总经理、财务经理担任。总经办、技术、计划、生产、财务部门派员参与,作为小组成员,其具体事宜按圣都司改制2003(0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控制储备资金占用,对仓库最低储存进行核定。专项工作由仓库负责跟进,达到或低于最低储存量时,及时呈报采购部并报批后积极采购紧缺物资。重点补仓为五金、刀具等生产紧缺急需物资配件等储备。

  1.最低储存量计算:

  采购最低储存量=采购周期*日均耗用量—仓库储存量

  采购周期=供应商生产天数+运输途中供应天数+储量审批天数+合理保险天数+入库验收天数+其他合理耗用天数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责任划分:

  最低储存数量由仓库提供;其采购周期由采购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产部提供。统一由采购部汇总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5

  在产权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内部制度化管理主要从战略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母子公司责权利进行界定,从而保障母子公司在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环境下处于良性运行,规避子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某大型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现以某特大型集团公司为例,分析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一)战略管理

  集团公司强调母子公司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一致性,所有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均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下。集团党组发文提出了“深入实施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战略转型,谋求集团价值最大化”的战略发展思路以及“跻身世界500强”的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狠抓该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强调各子公司的战略服从。

  (二)资产管理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达到资本收益最大化、投资风险最小化,使下属子公司资产真正实现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监控考核,对于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为改善和加强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先后组织两次企业财产清查、一次科研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盘活大量不良资产及账销案存资产;在对外投资方面实施审批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施,并将项目经济性分析、过程节点、投资方案以及论证报告上报集团,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三)人事管理

  母子公司人事管理主要针对子公司高级管理者,包括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集团公司大力推行下属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轮岗和交流制度以及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交流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纳入年薪制考核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对各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班子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极大的促进了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提高。

  (四)财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财务模式为分权式,集团公司只保留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决策结果由子公司提交集团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相对独立,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1.强调对结果的评价。集团公司强调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主要经营者个人绩效直接挂钩。为此集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子公司从科研任务、产品交付情况、收入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安全质量工作、科技成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在财务方面主要从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增长率以及资产周转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拥有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于子公司资本增减变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贷款、担保项目均拥有最后的审批权,对于非重大财务决策项目(如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项目等)实行备案制度。需报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超过企业净资产50%;一般单位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其中贸易类达85%以上,多元业务75%以上;集团公司已有规划布局的防务产业和民用航空产业的能力和条件建设;可能引发内部无序竞争的项目;超出集团公司已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或产业限定的。

  3.子公司财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战略规划与预算管理,负责制定并下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子公司设置独立财务机构,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负责向集团财务部报送本单位经营业绩情况,目前主要采取月度财务快报、旬报、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等形式进行反映。

  4.财务主管备案制。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更换要求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对部分较大的下属企业实施了总会计师轮换。

  5.全集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推行大集团战略,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下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并设计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编制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开始编制五年预算及三年滚动预算,将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落实到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实现“战略落地”,对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审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开展的审计内容主要是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包括子公司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年度决算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等,由于集团审计部人员较少,项目审计人员主要由集团审计部从各子公司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中选派,集团审计部工作人员负责审计项目过程监督、协调及结果确认。内部审计的开展增强了子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促进了子公司财务管理水*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控风险的发生。

  (六)信息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正倾力打造“数字XX”,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集团公司协同工作*台,支撑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特别是财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在统一子公司财务软件的基础上,通过XX网实现了各单位与集团总部的信息联网,为管理与决策提供了快捷、准确的财务信息,加强了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力度。

  二、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集团公司实施大集团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集团本部是由原部委演变而来,集团公司的成立带有浓厚行政干预色彩,国有产权“一股独大”,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母子公司管理较多使用行政命令模式,而不是靠资本说话。要实现战略转型,跻身世界500强,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母子公司权责利关系,实现母子公司的战略协同,使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母公司统一的战略、资产、财务、人力、信息等资源优化配置下,形成核心的市场竞争力,使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目前,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

  由于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基本上不存在资本、技术、财务和人事上的联系,业务重叠,甚至是竞争对手,经常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尽管集团公司强调战略协同,但由于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缺少对子公司战略制定、实施的监督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可能导致子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存在本位主义,难以统一到集团战略上,影响集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集团公司从财务人员管理以及财务资源控制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但是笔者认为要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在保持子公司经营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集权式管理,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1.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虽然在*几年集团公司对部分单位的总会计师进行了交流,但是对于财务负责人尚未实行委派制,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作出不符合集团战略的决策,不利于集团公司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存在重预算编制、轻过程控制与考核的问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形成对预算偏离的定期分析汇报制度,预算执行结果未全面纳入子公司的考核,削弱了预算对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支持作用。

  3.经营业绩财务评价指标过于单一。目前集团公司主要采取收入、利润指标对子公司进行考核,采取此类考核指标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子公司盲目追求收入规模,忽视收入质量以及对资本成本缺乏考虑,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经济运行质量,不利于集团公司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4.财务信息集成化程度不够。目前集团公司已全面实现各子公司的财务软件的统一,并通过金XX网实现了与总部的连通,但是财务数据的集成化程度还不够,不利于相关领导获取实时、动态、直观的财务信息。

  (三)投资链管理需加强

  为实现集团整体经济的快速增长,鼓励子公司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集团公司放宽了子公司自主发展项目或产业的投资决策审批权,同时对集团控股公司的投资管理权放宽到集团公司以下第三级,上述措施充分调动了各单位主动率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由于子公司投资权过大,投资链延长,带来监管上的难度,子公司可能存在盲目投资、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存在投资监管失控的危险。

  (四)审计管理内容有待丰富

  集团公司目前还停留在传统的内部审计范畴上,审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同时审计人员存在缺失、以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实施子公司审计控制。

  三、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安排相关建议

  按照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整合后,集团公司本部将成为控股公司,整个集团通过整合,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资本授权经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母子公司控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将对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实行战略管理集权式管理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公司战略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战略发展要求制定相应战略发展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委托管理层实施战略发展方案。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中,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遵循上述原则。在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中,为保证集团整体的战略协同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对战略的管理应采取集权式。结合集团公司目前的战略管理现状,笔者建议具体做法如下:

  在上述集权式管理模式下,可以督促子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统一到母公司发展战略上,实现集团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以及集团整体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实现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链管理

  在目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决策审批权放宽、投资链延长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必须强化对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的控制监管力度。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逐级履行出资人实际控制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会计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反映;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必须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及时逐级上报备案或审批;集团公司考核、审计延伸至投资链上所有控股公司。通过上述措施,防止因投资链较长所导致的母公司控制力度逐级弱化,防范投资运作风险,在有效激励各子公司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约束各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三)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财务管理是母子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要实施对子公司的有效财务控制,必须在财务人员的控制方面采取措施。在集团公司目前的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笔者建议推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制。

  3.财务主管在子公司处于双重身份,一是作为母公司经营者的代表,贯彻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制度以及章程,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二是承担子公司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职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协助子公司经营者做好各项重大财务决策。

  (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整合集团资源、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全集团管理能力、实施大集团战略的主要手段,在下一步的预算管理改进工作中,笔者认为应强调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应与战略目标相结合,由于战略目标的确定是在系统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集团公司现有资源能力和优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从而可以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外,由于松弛的预算会提高子公司经营者的工作回报和个人目标实现的概率,预算松弛的现象难以避免,因此母公司预算编制部门应积极与子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尽可能减少预算松弛的现象。

  2.强调预算执行的动态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算控制来掌握整个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使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活动与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应建立定期(季度)汇报制度,各子公司应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纠偏措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从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使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始终统一在集团公司预算目标之上。

  3.强调预算的考核与奖惩。预算考核应与经营者业绩考核挂钩。集团公司建立、完善预算考核奖惩办法,全面考核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控制、预算调整、例外事项的申请、执行预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以及预算执行效果,两者在预算考核中所占的权重由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控力度

  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审计是母子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母子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子公司在母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牵引下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中应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为主向与管理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支持和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相对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改善母子公司审计队伍素质及知识结构,建立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审计观念上由对内部审计本质的认识是检查系统向控制机制转变;由内部审计注重结果、重在治标向注重过程、重在治本转变。审计职能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审计内容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审计手段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资金管理制度范本10份

  资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复潜力能够达到生态*衡和环境再生的区域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土地治理项目应当安排在开发县

  开发县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定期评估奖优罚劣的管理方式

  国家农发办根据总体资金规模各省资源禀赋开发政策等核定各省的开发县总数量,省级农发机构在总数量以内根据耕地面积产业优势工作基础等确定本省具体开发县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

  中央财政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应当列入同级**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

  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粮食及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产量水资源等基础数据;工作绩效因素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其他因素主要包括特定的农业发展战略要求政策创新情况等

  ***可以根据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具体因素和权重

  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第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类型和扶持对象规定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

  鼓励土地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形式进行投入

  第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规定和本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本省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比例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二)土地*整土壤改良;

  (三)田间道路建设;

  (四)防护林营造;

  (五)牧区草场改良;

  (六)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

  (七)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

  (九)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

  (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计等支出;

  (三)工程监理费;

  (四)科技推广费;

  (五)项目管理费;

  (六)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

  (七)贷款贴息;

  (八)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发机构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省级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由本级**预算安排,不得另外提取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各级***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账县级***门应当根据已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足额地予以报账,并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清算

  产业化发展项目,县级***门应当在项目完成至少过半后办理报账,并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验收确认意见及时足额支付财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

  第二十五条

  国家农发办应当适时公布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和重点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扶持重点和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

  第二十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农发机构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时,应当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的要求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现状与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建设规模与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布局与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运营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分析,综合效益评价以及必要的附件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并向当地农发机构提交

  第二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土地治理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或生态环境;当地**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二)产业化发展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第三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本地区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下放项目评审权限

  项目评审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为依据,对申报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审查,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一条

  在评审可行的基础上,由负责组织评审的农发机构根据资金额度,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数额项目原则上一年一定

  负责组织评审的农发机构应当将拟扶持的项目及资金数额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

  第三十二条

  拟扶持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工程概算,项目建设组织与管理,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审定

  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审定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替代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拟扶持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定或者备案情况,编制汇总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批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抄送***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按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土地治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产业化发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并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按期建成并达到项目的建设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由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批复,省级农发机构可以适当下放项目调整的批复权限

  前款所称项目调整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发生变化

  终止项目和省级农发机构批复调整的项目应当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治理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逐项检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及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省级***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土地治理项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县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时,县级农发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确认项目完成情况

  第三十九条

  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令第81号)有关资产交付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并根据资产交付情况明确管护主体

  土地治理项目管护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要求,保证项目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同时抄送***驻当地专员办

  第四十一条

  对财政资金投入较少的项目和贴息项目,省级农发机构可以简化有关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调整项目验收资金报账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政策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四十四条

  各级***门和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

  国家农发办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五条

  ***驻各地专员办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

  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执行监管结果应当作为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及时终止项目

  第四十八条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以上农发机构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第四十九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备案,并抄送***驻当地专员办

  第五十一条

  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令第29号)和***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令第60号)同时废止。

  资金管理制度 2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xx元(含20xx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资金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 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资金管理制度 5

  在产权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内部制度化管理主要从战略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母子公司责权利进行界定,从而保障母子公司在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环境下处于良性运行,规避子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某大型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现以某特大型集团公司为例,分析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一)战略管理

  集团公司强调母子公司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一致性,所有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均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下。集团党组发文提出了“深入实施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战略转型,谋求集团价值最大化”的战略发展思路以及“跻身世界500强”的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狠抓该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强调各子公司的战略服从。

  (二)资产管理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达到资本收益最大化、投资风险最小化,使下属子公司资产真正实现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监控考核,对于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为改善和加强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先后组织两次企业财产清查、一次科研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盘活大量不良资产及账销案存资产;在对外投资方面实施审批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施,并将项目经济性分析、过程节点、投资方案以及论证报告上报集团,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三)人事管理

  母子公司人事管理主要针对子公司高级管理者,包括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集团公司大力推行下属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轮岗和交流制度以及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交流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纳入年薪制考核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对各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班子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极大的促进了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提高。

  (四)财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财务模式为分权式,集团公司只保留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决策结果由子公司提交集团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相对独立,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1.强调对结果的评价。集团公司强调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主要经营者个人绩效直接挂钩。为此集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子公司从科研任务、产品交付情况、收入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安全质量工作、科技成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在财务方面主要从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增长率以及资产周转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拥有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于子公司资本增减变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贷款、担保项目均拥有最后的审批权,对于非重大财务决策项目(如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项目等)实行备案制度。需报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超过企业净资产50%;一般单位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其中贸易类达85%以上,多元业务75%以上;集团公司已有规划布局的防务产业和民用航空产业的能力和条件建设;可能引发内部无序竞争的项目;超出集团公司已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或产业限定的。

  3.子公司财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战略规划与预算管理,负责制定并下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子公司设置独立财务机构,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负责向集团财务部报送本单位经营业绩情况,目前主要采取月度财务快报、旬报、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等形式进行反映。

  4.财务主管备案制。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更换要求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对部分较大的下属企业实施了总会计师轮换。

  5.全集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推行大集团战略,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下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并设计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编制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开始编制五年预算及三年滚动预算,将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落实到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实现“战略落地”,对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审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开展的审计内容主要是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包括子公司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年度决算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等,由于集团审计部人员较少,项目审计人员主要由集团审计部从各子公司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中选派,集团审计部工作人员负责审计项目过程监督、协调及结果确认。内部审计的开展增强了子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促进了子公司财务管理水*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控风险的发生。

  (六)信息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正倾力打造“数字XX”,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集团公司协同工作*台,支撑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特别是财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在统一子公司财务软件的基础上,通过XX网实现了各单位与集团总部的信息联网,为管理与决策提供了快捷、准确的财务信息,加强了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力度。

  二、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集团公司实施大集团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集团本部是由原部委演变而来,集团公司的成立带有浓厚行政干预色彩,国有产权“一股独大”,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母子公司管理较多使用行政命令模式,而不是靠资本说话。要实现战略转型,跻身世界500强,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母子公司权责利关系,实现母子公司的战略协同,使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母公司统一的战略、资产、财务、人力、信息等资源优化配置下,形成核心的市场竞争力,使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目前,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

  由于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基本上不存在资本、技术、财务和人事上的联系,业务重叠,甚至是竞争对手,经常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尽管集团公司强调战略协同,但由于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缺少对子公司战略制定、实施的监督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可能导致子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存在本位主义,难以统一到集团战略上,影响集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集团公司从财务人员管理以及财务资源控制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但是笔者认为要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在保持子公司经营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集权式管理,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1.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虽然在*几年集团公司对部分单位的总会计师进行了交流,但是对于财务负责人尚未实行委派制,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作出不符合集团战略的决策,不利于集团公司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存在重预算编制、轻过程控制与考核的问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形成对预算偏离的定期分析汇报制度,预算执行结果未全面纳入子公司的考核,削弱了预算对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支持作用。

  3.经营业绩财务评价指标过于单一。目前集团公司主要采取收入、利润指标对子公司进行考核,采取此类考核指标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子公司盲目追求收入规模,忽视收入质量以及对资本成本缺乏考虑,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经济运行质量,不利于集团公司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4.财务信息集成化程度不够。目前集团公司已全面实现各子公司的财务软件的统一,并通过金XX网实现了与总部的连通,但是财务数据的集成化程度还不够,不利于相关领导获取实时、动态、直观的财务信息。

  (三)投资链管理需加强

  为实现集团整体经济的快速增长,鼓励子公司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集团公司放宽了子公司自主发展项目或产业的投资决策审批权,同时对集团控股公司的投资管理权放宽到集团公司以下第三级,上述措施充分调动了各单位主动率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由于子公司投资权过大,投资链延长,带来监管上的难度,子公司可能存在盲目投资、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存在投资监管失控的危险。

  (四)审计管理内容有待丰富

  集团公司目前还停留在传统的内部审计范畴上,审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同时审计人员存在缺失、以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实施子公司审计控制。

  三、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安排相关建议

  按照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整合后,集团公司本部将成为控股公司,整个集团通过整合,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资本授权经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母子公司控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将对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实行战略管理集权式管理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公司战略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战略发展要求制定相应战略发展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委托管理层实施战略发展方案。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中,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遵循上述原则。在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中,为保证集团整体的战略协同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对战略的管理应采取集权式。结合集团公司目前的战略管理现状,笔者建议具体做法如下:

  在上述集权式管理模式下,可以督促子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统一到母公司发展战略上,实现集团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以及集团整体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实现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链管理

  在目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决策审批权放宽、投资链延长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必须强化对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的控制监管力度。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逐级履行出资人实际控制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会计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反映;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必须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及时逐级上报备案或审批;集团公司考核、审计延伸至投资链上所有控股公司。通过上述措施,防止因投资链较长所导致的母公司控制力度逐级弱化,防范投资运作风险,在有效激励各子公司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约束各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三)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财务管理是母子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要实施对子公司的有效财务控制,必须在财务人员的控制方面采取措施。在集团公司目前的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笔者建议推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制。

  3.财务主管在子公司处于双重身份,一是作为母公司经营者的代表,贯彻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制度以及章程,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二是承担子公司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职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协助子公司经营者做好各项重大财务决策。

  (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整合集团资源、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全集团管理能力、实施大集团战略的主要手段,在下一步的预算管理改进工作中,笔者认为应强调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应与战略目标相结合,由于战略目标的确定是在系统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集团公司现有资源能力和优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从而可以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外,由于松弛的预算会提高子公司经营者的工作回报和个人目标实现的概率,预算松弛的现象难以避免,因此母公司预算编制部门应积极与子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尽可能减少预算松弛的现象。

  2.强调预算执行的动态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算控制来掌握整个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使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活动与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应建立定期(季度)汇报制度,各子公司应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纠偏措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从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使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始终统一在集团公司预算目标之上。

  3.强调预算的考核与奖惩。预算考核应与经营者业绩考核挂钩。集团公司建立、完善预算考核奖惩办法,全面考核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控制、预算调整、例外事项的申请、执行预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以及预算执行效果,两者在预算考核中所占的权重由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控力度

  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审计是母子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母子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子公司在母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牵引下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中应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为主向与管理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支持和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相对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改善母子公司审计队伍素质及知识结构,建立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审计观念上由对内部审计本质的认识是检查系统向控制机制转变;由内部审计注重结果、重在治标向注重过程、重在治本转变。审计职能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审计内容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审计手段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

  资金管理制度 6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 织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

  "××"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的。

  (2)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第六条 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八)商品计划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销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九)商品供给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壹拾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十)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十四)保守的机密

  第十五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十五)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十六)契约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十八)退 会

  第十九条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二十)规章的修正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

  (二十一)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即依据本部斟酌决定的。

  资金管理制度 7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资金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条、定期做好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保荐机构每季度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八)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九)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六)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上市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第六章 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测以及募集资产后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拟出售上述资产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外,董事会应当充分说明出售的原因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该事项发表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报告期内涉及上述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若上市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十,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达到盈利预测的原因,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若上市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股东(该项资产的原所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

  第七章 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不完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保荐机构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就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明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第二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核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如核查意见中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 10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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