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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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1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门不予结算。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2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门不予结算。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3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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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1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2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县级报账制的,必须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3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1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基本帐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帐户;一般结算帐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帐户以外的辅助帐户;专用帐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帐户。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门的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财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备用金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支出后,将有关票据按照报销程序交财务部报销,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至备用金使用期满,各部门应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并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三十条职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借款。

  第三十一条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裁审批。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第三十二条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财务部门应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十三条职员调离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应逐月清理,并将借款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本人。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2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 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 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 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 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

  3、 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 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

  第十二条 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 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 现金借支规定

  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19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19元(含2019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 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第五章 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 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 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3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三、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四、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保卫,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须安排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须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须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殊情况需办理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要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不定期地组织库存现金盘点工作。

  5、现金、银行单据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1、公司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超过定额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2、公司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3、公司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4、银行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16时前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第十一条:公司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

  1、银行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核对银行对账单。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资金。如不及时汇报,造成款项不能及时支付,要追究银行出纳员的责任。

  2、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分账号设置,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3、月终,出纳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该归档。

  4、出纳人员必须在办理完毕收付款单据的当日将其及时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二条:银行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

  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开户(销户)申请书”,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和精简的原则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企业在各银行的预留印鉴应保持一致;企业每半年对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撤消不需要的帐户;为便于存档、查找,银行帐户开立、撤消的有关文件、资料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根据需要,出纳可保留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公司账户不得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暂时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级主管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财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时,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执行“章票分离”制度,负责保管财务专用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保管支票等各种票据。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专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权专人管理。

  第四章网银管理

  第十四条:网上银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为媒介,将公司以电汇、支票方式改用以网络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支付开通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向银行提出开通申请。

  第十六条: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付款凭据,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2、财务负责人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审核,并进行支付授权。财务负责人为网银最终审批人。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付款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4、如审批操作员出差期间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1、 网上银行所有操作员需要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和操作员密码。

  2、操作员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要定期修改。

  3、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4、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

  第十八条:网银支付给内部单位员工款项,视同支付现金,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

  第五章银行票据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及使用

  1、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出纳向开户银行购买,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2、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3、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

  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条: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纳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卡。

  (2)公司财务部要建立支票领用台账,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出纳在将支票交给持票人或经办人前,应要求其在支票存根上签收,经签收后的支票存根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

  (3)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相关单据(依据各项制度填写借款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完签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登*章。

  (4)付出支票后,出纳应在凭证上加盖“转讫”或“银行付讫”戳记;

  (5)凡公司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罚时,由财务部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6)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出票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属空白支票)。财务部不得办理迟期或远期支票。

  (7)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账需延长时,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备案。否则,财务部有权停止办理下次支票,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8)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10天,自签发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9)公司收到的转账支票,必须当天送银行转账,如因银行营业时间限制,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营业送存银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丢失支票时,要立即向财务部声明,由财务部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丢失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总经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罚。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12)公司支票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注销。

  (1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14)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与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2、公司支票的办理

  (1)办理支票要按支票签发的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支票签发“六不准”: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支票作抵押;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条:其他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汇票、信用证、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时,应遵循银行相关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对银行存款的管理进行控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3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组织架构图

  (一)、改制期间财务组织架构图

  成本会、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成本会计、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文秘员、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内账D账、A账、B账、C账、仓 库

  (二)、各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 直接上级: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 本职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6)协调财务部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与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有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描述

  (一) 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 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 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 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 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 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 编制会计报表

  (7) 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4、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5、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5、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

  (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7、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8、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 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为改制上市承担改制策划职责,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分别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控股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控股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董事长决定。

  3、企业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本企业和控股财务部共同进行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由本企业财务经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4、财务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5、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控股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控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 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 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控股财务部,经控股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常务副总裁批准执行,并抄报总裁备案;控股资金收支计划由控股财务经理与资金经理共同拟定方案,于当月5日前送常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于8日前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局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控股公司的物品采购计划由总裁办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送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执行并备案。

  ③、企业本月物料(物品)的领用,均须使用部门于上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经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门汇总送总裁办审理汇总,送控股财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④、物料(物品)的库存应努力向最低储存量或零库存的管理目标靠拢,不能实现零库存时,也应追求最合理的库存量,以核定储备资金定额。库存量的核定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主管、仓库主管、营销主管、采购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计划的实施管理

  ①、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给多经营部门下达经营指标,同时对各部门下达费用控制指标,与各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和效益工资发放结合起来,实行责、权、利互为一体,奖惩分明。

  ②、每月初必须对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各指标的执行结果阐明原因,并提出本月计划实施所采取的措施,编制计划执行报告。

  4、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上报和审计

  ①、年度结算:年终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将本年度的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中的各项计划指标与执行结果进行比较,并用文字作出说明,形成本年度结算报告,于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财务部,控股审计专员室。控股财务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结算报告,送达总裁及董事局;审计专员室需在元月31日前对 各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结果审计完毕,并报总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报表:

  A、月度会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期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营收入明细表、成本计算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产成品库存明细表、发出商品明细表、辅助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分析材料。

  B、企业每月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董事长、控股财务部、审计专员室、总经理。对外税务局、银行、*机构等部门于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加多现金流量表);控股公司报表于10日前汇总上报总裁和董事局。

  C、本月资金计划表和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报表内容包括:上月资金结余、当月的资金来源(本月销售资金收入、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收入、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使用(购货物料款、在建修建开支、人工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归还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去向)本月资金结余。

  D、本月资金计划和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序完成。子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经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资金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资金经理和本企业总经理共同批准,超过部分必须经总裁批准。

  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①、 现金支付的范围:

  A、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B、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C、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如有限额规定的,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后补)

  5、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③、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④、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⑥、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经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外汇收入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9、公司对外举债管理。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临时短缺,须对外借款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10、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现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资金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填写支票要规范、整洁、清晰,记录错误应按规定的会计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号,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工程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企业内部转移由企业自行调整入账,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及增减须报控股财务部办理转移和增减手续。

  3. 公司及控股子企业的财务部均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 各成员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 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和控股财务部备案。

  6. 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控股财务部即时抽查。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裁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7. 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责,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对已取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总裁批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 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经理审批,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属控股公司的报总裁批准。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审批,控股财务部及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 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办理,超过部分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合同报财务备案。

  3. 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原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经企业总经理同意,由控股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超过部分需报董事长、总裁批准;超过100000元报经董事局备案、核批,企业内部转移由总经理审定。

  4. 控股财务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具体明确设施、设备维修(含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审批、验收报销程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送总经理(控股公司送总裁办)批准后执行。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仓库凭其单开具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系实际仓库月底汇总上交财务部,第三联领料部门备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 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送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控股公司呈总裁办)批准,方可领取。

  4. 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个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凡公司员工个人领用的物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在“员工领用登记卡”上登记,卡名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财务仓库保存。工作离退,个人卡片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2. 财务部应认真稽核各部门领料,随时掌握各项目、各部门低值易耗用情况。对超金额的非正常耗用应即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如实上报情况,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监控。

  第十八条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广告设计人员设计,企业总经理(控股公司报总裁)批准,影响面广且使用时间较长的尚需报控股策划推广专业人员审核后送总裁批准,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再按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统一交由采购供应部承印。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探亲费、职工福利及教育费、业务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费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

  1. 伙食、住宿费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40元内,早餐20元内。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30元内,早餐15元内。

  ② 其余人员的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③甲类指控股公司一级部门经理、副(助)经理及以上人员及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经济(评估)审计师或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和年营业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类指控股公司二级部门正副职,企业一级部门正副职、工程师、会计师、经济(评估、审计)师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丙类指控股公司主管级人员、企业、二级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其余为丁类。

  改制期间现有组织架构人员,按其职位参照上述分类执行。

  2. 出差交通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以上人员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空调软*,出差地包乘出租车。

  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以及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总助及以上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② 甲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在住宿地可乘短程出租车(每天50元内)。

  ③ 乙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在住宿地可乘出租车、摩托车(每天30元内)。

  ④ 丙、丁类人员出差外地,可乘火车硬卧、空调硬*、轮船三等舱。市内不得乘座的士车,但可报市内公共汽车、摩托车费(每天20元内)。

  ⑤ 凡超标准,控股公司人员需事前续主管经理批准,企业人员需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超标准部分交通。

  3. 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有关规定

  ①市内出差三天之内、省内市外一天之内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即可出差;市内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业人员除助总及以上可随时向总裁口头请示出差外,其余人员一律需事前填报出差申请表,凡超过上述天数的,一律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出差。

  ②差旅费的报销,一律凭有效票据,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联合审核后,控股公司报总裁(董事长)、企业的报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层人员报销,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核批。

  ③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④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和会议。长期住勤、学*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控股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⑤ 市内及省内附*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⑥改制期间公司参照上述程序及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改制期间、上市公司探亲费用报销标准(略)

  第二十一条 员工教育经费

  1、员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培训要求、全员素质基本状况安排,但每年总额开支不得低于10万元。

  2、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①公务及业务费:教员的办公、差旅费、教学用具的维修费,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②兼课酬金: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企业有一技之长专业性强者的授权奖励及标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批。

  ③设备购置费:培训中心购置一般用具、仪器、用书、电器设备等所需费用。

  ④代培训费:由控股及子公司选派人员到院校或外单位代为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⑤员工教育经费: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要,拟订开支计划,企业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超限额和控股公司由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 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控股及子公司企业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公司总经理级可以配备手提式电脑,特殊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购领。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程序经领导批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各成员企业确定单独核算,财务部门对办公用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按部门设立账户。

  第二十四条员工福利费

  1.按不超过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计提,属外资的子公司不予计提;其开支范围包括:

  ①公司集体福利活动开支;

  ②员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

  ③员工医疗费;

  ④用于员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第二十五条交际应酬费

  1、交际应酬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2、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3、原则上不在外消费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1‰控制交际应酬费总额,但最高不得超过3‰。对外办事处与个人激励挂钩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规定

  其他费用包括邮电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1、邮电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改制期间手机话费原则补贴标准为:

  特殊岗位和情况由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直接在工资中支付,不再填列报销单据。

  2、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3、小车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4、报刊费的开支: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第八章 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1、月度计划内的开支:

  (1)、控股公司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总裁(董事长)批准用款,财务部执行。

  (2)、子公司企业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后,X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报销。超过部分一律经董事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2、月度计划外的开支:

  (1)、凡超计划的开支在X元以内的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用款,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才能用款。

  (2)、物资采购原则上须取得税务票据,不能取因时必须事先经过批准:X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方能用款。严格控制白头单开支,对原已形成无票的由财务部列出清单计划,由采购部按期补回税务正式发票。

  第二十八条 规范费用报审手续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借支费、公关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及报销等。

  费用报销凭《支付证明单》及《费用报销单》核报,指无实物形态的。自制原始凭证等。主要流程:

  1、报销流程:

  财务主管会计复核收集、整理报财务经理审核。(当日完成转出)

  财务文秘收齐单据

  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次日完成转出)

  经办人填写,该部门主管签字,报财务部附单据及发票等。(当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收齐单据统一报董事长核批。(次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转财务部各主管会计制证入账,按借贷方制度规定办理。(收单即日办理)

  各主管会计转出纳复核并付款,(收单即日完成)首尾三天内完成全部流程

  2、全公司均采用三级审批制度权限:

  基层部门、报销部门经理或主管初批复核

  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复核(中级)审批完毕转呈

  总经理或董事长(高级)核批签署意见。

  中间环节由各自文秘转发财务部与执行

  3、费用报销实行限时审批制:为保证审批环节的运作效率,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应该对应于下周的二、五于上述各环节完成。

  4、借款管理:

  ①、借款程序

  归属部门主管审签

  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内)

  文秘回转财务制证

  出纳凭会计凭证付款

  超限额报董事长(总裁)核准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借款人领款签字

  ②、大额借款以万元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筹措现款,固定资产购置和生产用料,均需月份计划采购,经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或总裁核批后,转财务部安排资金。

  ③、所有借款必须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归还或报账,(含出差人员,节假日顺延),对逾期不归还的款项,财务部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或责令归还(或报账);因费用报销不及时或报销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由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均由报销部门(借款人)负责。

  ④、出纳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业务,严格控制外币额度,转账及现金支票均应符合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⑤、审批权限(单位:人民币元)

  ⑥财务部每月底编报超期借款余额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工资管理人员追款、扣款和罚款,未编未送的每次罚主管会计100元。

  ⑦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第二十九条 物料(费用)报审程序

  1、报销程序:

  借款人与会计出纳结账、入账

  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核批

  文秘回转会计制证

  归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仓库填写入(进)仓单(凭计划、发票送货单等)

  借款经办人填写相关报销单、物料(费用)单、粘贴单

  2、费用报销不需办理入库手续,差旅费报销需另填差旅费报销单,附后票据还需有粘贴单规范原始凭证,同时还需附上出差申请单。

  3、备用金核定:

  ①、对经常有业务联系的,含采购、应酬、差旅等费用,由经办人申请,该部主管初审,财务经理中审,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终审核批额度。对离辞退员工,需先到财务部办时备用结算手续,方能办理离辞职手续。

  ②、对业务活动暂未开展或长期占用备用金未予报销的经办人,财务部通知责令限期扣款,并按拖欠备用金额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

  4、报批原则:

  ①、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虚报和假票按“报多少罚多少”原则处理,所报货款金额清缴;对手续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

  ②、凡属材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报销,均事先由采购部提交采购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连同单据办理入仓或检验手续,方能报账。

  ③、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附件张数、费用用物料归属部门和用途等,附件分类粘贴。

  ④、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特批。

  ⑤、为方便出纳员安排工作,所有费用物料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其他时间不接受报销或借款。(紧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第三十条 报批管理办法

  1、生产性支出:生产性原辅材料、包装物及备品备件等,直接构成材料采购成本支出,生产部门必须提供原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经报批程序后,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

  2、报销依据:

  ①、原始税务发票(尽可能开具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原则上不受理收款收据;

  ②、入(进)仓单(一式四联,按入库规范验收签收);即采购、仓管、质检、财务四方签字;

  ③、采购计划书(按程序审批执行);

  ④、采购合同或合约、协议书;

  ⑤、物料(费用)报销单(经办人亲自填写);

  ⑥、送货单(供应商提供)及其他有效凭据。

  3、生产废料(含废油桶、废油、废品等)统一由采购部联系出售,由仓管办理出仓手续,财务凭单收款,行政保安凭财务收款收据放行。

  员工宿舍的物品、水电费用核定,饭堂物品及伙食费等行政后勤费用物料管理,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财务部监控执行。

  4、办公费用管理:办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包括办公文具、印刷品、报刊杂志、日用消耗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按月统计各部,由采购部按月度计划经核批后统一采购,入库核报,财务部监控执行。

  5、办公用设备、车辆、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广告、保险、修理等费用,均按年度计划进行,临时增添设备的按程序报批,后勤总务行政的物料(费用)统一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上述各条款报销参照本条款2项办理。

  第九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为了充分发挥控股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凡能全部物资纳入控股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采购的企业,则全部物资归此中心采购供应,企业自身不再设采购人员,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纳入此中心采购供应的,到那部分可纳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应,其余由子公司自设采购人员采购。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三十四条:由控股公司总经办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改制办,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原则和本公司改制期间实际运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改制期间采购部重点工作:

  ①、应付账款月末余额及账龄分析;

  ②、供应商送货单、购货发票补开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归档、订立、完善与跟进;

  ③、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及明细表呈报;

  ④、供应商应付账款月结对账单与财务部对账;(无月结单的财务不安排采购资金付款)

  ⑤、供应商详细档案异动明细表(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及物品采购分库分类);

  ⑥、月末与财务仓库对账、付款计划月报、采购报价明细表呈报;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资)实际价格、计划价格编码明细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条款月报时间确定为次月10日前、报价当月25日前;补开发票按财务部提供明细清单及时间办理,计划价格制定与编码完善自本制度执行起30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事宜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该小组负责人分别由总经理、财务经理担任。总经办、技术、计划、生产、财务部门派员参与,作为小组成员,其具体事宜按圣都司改制2003(0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控制储备资金占用,对仓库最低储存进行核定。专项工作由仓库负责跟进,达到或低于最低储存量时,及时呈报采购部并报批后积极采购紧缺物资。重点补仓为五金、刀具等生产紧缺急需物资配件等储备。

  1.最低储存量计算:

  采购最低储存量=采购周期*日均耗用量—仓库储存量

  采购周期=供应商生产天数+运输途中供应天数+储量审批天数+合理保险天数+入库验收天数+其他合理耗用天数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责任划分:

  最低储存数量由仓库提供;其采购周期由采购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产部提供。统一由采购部汇总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5

  在产权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内部制度化管理主要从战略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母子公司责权利进行界定,从而保障母子公司在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环境下处于良性运行,规避子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某大型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现以某特大型集团公司为例,分析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一)战略管理

  集团公司强调母子公司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一致性,所有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均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下。集团党组发文提出了“深入实施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战略转型,谋求集团价值最大化”的战略发展思路以及“跻身世界500强”的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狠抓该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强调各子公司的战略服从。

  (二)资产管理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达到资本收益最大化、投资风险最小化,使下属子公司资产真正实现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监控考核,对于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为改善和加强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先后组织两次企业财产清查、一次科研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盘活大量不良资产及账销案存资产;在对外投资方面实施审批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施,并将项目经济性分析、过程节点、投资方案以及论证报告上报集团,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三)人事管理

  母子公司人事管理主要针对子公司高级管理者,包括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集团公司大力推行下属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轮岗和交流制度以及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交流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纳入年薪制考核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对各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班子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极大的促进了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提高。

  (四)财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财务模式为分权式,集团公司只保留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决策结果由子公司提交集团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相对独立,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1.强调对结果的评价。集团公司强调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主要经营者个人绩效直接挂钩。为此集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子公司从科研任务、产品交付情况、收入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安全质量工作、科技成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在财务方面主要从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增长率以及资产周转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拥有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于子公司资本增减变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贷款、担保项目均拥有最后的审批权,对于非重大财务决策项目(如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项目等)实行备案制度。需报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超过企业净资产50%;一般单位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其中贸易类达85%以上,多元业务75%以上;集团公司已有规划布局的防务产业和民用航空产业的能力和条件建设;可能引发内部无序竞争的项目;超出集团公司已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或产业限定的。

  3.子公司财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战略规划与预算管理,负责制定并下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子公司设置独立财务机构,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负责向集团财务部报送本单位经营业绩情况,目前主要采取月度财务快报、旬报、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等形式进行反映。

  4.财务主管备案制。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更换要求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对部分较大的下属企业实施了总会计师轮换。

  5.全集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推行大集团战略,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下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并设计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编制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开始编制五年预算及三年滚动预算,将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落实到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实现“战略落地”,对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审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开展的审计内容主要是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包括子公司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年度决算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等,由于集团审计部人员较少,项目审计人员主要由集团审计部从各子公司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中选派,集团审计部工作人员负责审计项目过程监督、协调及结果确认。内部审计的开展增强了子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促进了子公司财务管理水*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控风险的发生。

  (六)信息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正倾力打造“数字XX”,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集团公司协同工作*台,支撑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特别是财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在统一子公司财务软件的基础上,通过XX网实现了各单位与集团总部的信息联网,为管理与决策提供了快捷、准确的财务信息,加强了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力度。

  二、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集团公司实施大集团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集团本部是由原部委演变而来,集团公司的成立带有浓厚行政干预色彩,国有产权“一股独大”,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母子公司管理较多使用行政命令模式,而不是靠资本说话。要实现战略转型,跻身世界500强,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母子公司权责利关系,实现母子公司的战略协同,使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母公司统一的战略、资产、财务、人力、信息等资源优化配置下,形成核心的市场竞争力,使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目前,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

  由于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基本上不存在资本、技术、财务和人事上的联系,业务重叠,甚至是竞争对手,经常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尽管集团公司强调战略协同,但由于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缺少对子公司战略制定、实施的监督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可能导致子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存在本位主义,难以统一到集团战略上,影响集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集团公司从财务人员管理以及财务资源控制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但是笔者认为要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在保持子公司经营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集权式管理,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1.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虽然在*几年集团公司对部分单位的总会计师进行了交流,但是对于财务负责人尚未实行委派制,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作出不符合集团战略的决策,不利于集团公司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存在重预算编制、轻过程控制与考核的问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形成对预算偏离的定期分析汇报制度,预算执行结果未全面纳入子公司的考核,削弱了预算对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支持作用。

  3.经营业绩财务评价指标过于单一。目前集团公司主要采取收入、利润指标对子公司进行考核,采取此类考核指标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子公司盲目追求收入规模,忽视收入质量以及对资本成本缺乏考虑,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经济运行质量,不利于集团公司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4.财务信息集成化程度不够。目前集团公司已全面实现各子公司的财务软件的统一,并通过金XX网实现了与总部的连通,但是财务数据的集成化程度还不够,不利于相关领导获取实时、动态、直观的财务信息。

  (三)投资链管理需加强

  为实现集团整体经济的快速增长,鼓励子公司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集团公司放宽了子公司自主发展项目或产业的投资决策审批权,同时对集团控股公司的投资管理权放宽到集团公司以下第三级,上述措施充分调动了各单位主动率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由于子公司投资权过大,投资链延长,带来监管上的难度,子公司可能存在盲目投资、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存在投资监管失控的危险。

  (四)审计管理内容有待丰富

  集团公司目前还停留在传统的内部审计范畴上,审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同时审计人员存在缺失、以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实施子公司审计控制。

  三、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安排相关建议

  按照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整合后,集团公司本部将成为控股公司,整个集团通过整合,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资本授权经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母子公司控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将对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实行战略管理集权式管理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公司战略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战略发展要求制定相应战略发展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委托管理层实施战略发展方案。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中,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遵循上述原则。在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中,为保证集团整体的战略协同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对战略的管理应采取集权式。结合集团公司目前的战略管理现状,笔者建议具体做法如下:

  在上述集权式管理模式下,可以督促子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统一到母公司发展战略上,实现集团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以及集团整体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实现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链管理

  在目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决策审批权放宽、投资链延长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必须强化对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的控制监管力度。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逐级履行出资人实际控制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会计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反映;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必须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及时逐级上报备案或审批;集团公司考核、审计延伸至投资链上所有控股公司。通过上述措施,防止因投资链较长所导致的母公司控制力度逐级弱化,防范投资运作风险,在有效激励各子公司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约束各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三)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财务管理是母子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要实施对子公司的有效财务控制,必须在财务人员的控制方面采取措施。在集团公司目前的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笔者建议推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制。

  3.财务主管在子公司处于双重身份,一是作为母公司经营者的代表,贯彻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制度以及章程,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二是承担子公司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职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协助子公司经营者做好各项重大财务决策。

  (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整合集团资源、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全集团管理能力、实施大集团战略的主要手段,在下一步的预算管理改进工作中,笔者认为应强调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应与战略目标相结合,由于战略目标的确定是在系统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集团公司现有资源能力和优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从而可以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外,由于松弛的预算会提高子公司经营者的工作回报和个人目标实现的概率,预算松弛的现象难以避免,因此母公司预算编制部门应积极与子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尽可能减少预算松弛的现象。

  2.强调预算执行的动态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算控制来掌握整个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使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活动与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应建立定期(季度)汇报制度,各子公司应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纠偏措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从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使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始终统一在集团公司预算目标之上。

  3.强调预算的考核与奖惩。预算考核应与经营者业绩考核挂钩。集团公司建立、完善预算考核奖惩办法,全面考核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控制、预算调整、例外事项的申请、执行预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以及预算执行效果,两者在预算考核中所占的权重由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控力度

  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审计是母子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母子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子公司在母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牵引下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中应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为主向与管理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支持和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相对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改善母子公司审计队伍素质及知识结构,建立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审计观念上由对内部审计本质的认识是检查系统向控制机制转变;由内部审计注重结果、重在治标向注重过程、重在治本转变。审计职能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审计内容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审计手段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


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学校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学校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1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 学生学杂费收入。

  d)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 经费使用管理

  1、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学校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2

  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

  学校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3

  一:每学期制订学校财务工作计划,坚持“收支两条线”,搞好资金收支预算方案。

  二:坚持收入随收随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

  三:坚持不预算不开支,学校校长和主管领导认真把好审批关,不能随意负债,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四:坚持购物验收制度,账物相符,大宗物品集体采购,不许拿回扣,购物前要与校长或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购买,500元以上要集体研究。“坚持旅差费、招待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报销,不得超标。

  五:坚持开支勤俭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严格控制出关次数,做到一人次办多件事。中层干部、财务人员出差由校长签字。招待客人实行派遣单制,特殊情况可先给校长打好招呼,或事后补派遣单。旅差费按相关规定报销,招待费每人次不能超过20元。

  六:坚持支出条据规范,坚持校长、主管领导审批,开支获取有效合法的条据,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消费发票“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同时经手人必须说明“招待某事某单位一行几人”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违反财务管理行为,支出不合规定、乱收费。坐收坐支、挤占专项资金,财务人员不作为,随意举债、签单,不按期结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4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俭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经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供给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理解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供给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贴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贴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职责。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经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资料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供给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雹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景,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职责帮忙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学校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门,根据***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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