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二、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四、营养室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烧熟、烧透)并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六、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七、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八、营养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九、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餐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十一、配餐室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一、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二、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四、营养室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烧熟、烧透)并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六、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七、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八、营养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九、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餐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十一、配餐室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一、操作加工间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
四、保持下水道畅道、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五、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
六、所用工具、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六、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七、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十、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十一、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十二、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一、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二、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四、营养室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烧熟、烧透)并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六、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七、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八、营养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九、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餐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十一、配餐室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粗加工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一、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着洁净的工作服,个人卫生符合《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规定。
二、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类分池清洗,禽蛋在加工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用于食品加工的各种机械(切肉机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洁净,用后应彻底清洗,不留死角,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六、对蔬菜要认真清洗,必要时采取浸泡清洗,先洗后切,如发现有发芽或霉烂的蔬菜应及时剔除,对动物性食品加工后应做到无血污、无毛、无鳞、无污物,内脏要彻底清洗干净。
七、粗加工间设有足够的净菜架,洗净切好的蔬菜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
八、活养、**的禽类,水产品区应与净菜区严格区分。
九、随时保持粗加工间的室内外卫生,垃圾应用专用容器密闭,日产日清,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下水道通畅,下水口处设防鼠金属网。
烹调加工是食品销售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对环境卫生、加工场所、用具、容器都有较高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厅应有专用烹调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设置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
二、为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中心规定禁止使用燃煤灶具,统一使用燃气灶具。炉灶上方要有排烟排气设备,且与炉灶匹配合理,保持设备运转良好,并与灶具同步使用。
三、配料操作台(架)要美观实用、摆放合理,符合烹调加工的需要,并且易于清扫和洗涤。配置两个水槽以上的流水洗物池,用于洗涤烹调用具和容器;设有流水的专用从业人员洗手池,并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别使用。
四、烹调用具和供餐用具要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柜,用以保存洗涤、消毒过的器具,防止鼠类、昆虫造成二次污染。
五、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混放在同一冰室,同时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更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六、在入口处设置宽敞的更衣室,准备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供从业人员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更衣后方准进入烹调场所。
七、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烹调场所。
一、食品粗加工间通风良好,有防尘、防鼠、防蝇、防蟑螂及消除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下水道保持畅通。
二、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须在专用水池清洗,各类水池不得混用,应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操作前,首先要检查食品的质量,有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的原料均不加工,要求如下:
1、肉类:定点供应,有检疫证明,内脏必须与肉品分开清洗,分容器盛放。
2、水产品:逐条清洗,去脏刮鳞,暂不烹饪的及时放入冰箱加保鲜膜冷藏或冷冻保存,以防变质。
3、禽蛋类:活禽无疾病,宰杀后去除内脏;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4、蔬菜:去除枯叶、泥沙和不可食部分,要求一检二洗三切,清洗后不应有泥沙杂质,不宜放置过夜,最好用清洁水浸泡30分钟以上,尽量清除农药残留。
四、工用具、容器等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放于固定位置。
五、不得在清洗食品专用水池内清洗拖布。
六、清扫周边卫生,各种工用具、容器要清洗消毒,清理废弃物置于专用容器,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室内外清洁。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败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所有食品、容器原材料不得直接落地。
2、生菜做到先拣、再洗、后切。
3、冷冻动物食品要自然解冻,加工前清洗;荤、素要分池清洗。
4、清洗、加工后的原材料不应放置过夜。
5、食品容器、用具做到生熟分开。
6、垃圾容器有能力盛下当日的废弃物并上盖。
7、加工间不得有与加工无关的杂物。
8、加工人员个人卫生好,有良好的.卫生*惯。
9、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一、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着洁净的工作服,个人卫生符合《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规定。
二、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类分池清洗,禽蛋在加工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用于食品加工的`各种机械(切肉机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洁净,用后应彻底清洗,不留死角,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六、对蔬菜要认真清洗,必要时采取浸泡清洗,先洗后切,如发现有发芽或霉烂的蔬菜应及时剔除,对动物性食品加工后应做到无血污、无毛、无鳞、无污物,内脏要彻底清洗干净。
七、粗加工间设有足够的净菜架,洗净切好的蔬菜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
八、活养、**的禽类,水产品区应与净菜区严格区分。
九、随时保持粗加工间的室内外卫生,垃圾应用专用容器密闭,日产日清,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下水道通畅,下水口处设防鼠金属网。
1、所有食品、容器原材料不得直接落地。
2、生菜做到先拣、再洗、后切。
3、冷冻动物食品要自然解冻,加工前清洗;荤、素要分池清洗。
4、清洗、加工后的原材料不应放置过夜。
5、食品容器、用具做到生熟分开。
6、垃圾容器有能力盛下当日的废弃物并上盖。
7、加工间不得有与加工无关的杂物。
8、加工人员个人卫生好,有良好的'卫生*惯。
9、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一、食品粗加工间通风良好,有防尘、防鼠、防蝇、防蟑螂及消除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下水道保持畅通。
二、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须在专用水池清洗,各类水池不得混用,应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操作前,首先要检查食品的.质量,有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的原料均不加工,要求如下:
1、肉类:定点供应,有检疫证明,内脏必须与肉品分开清洗,分容器盛放。
2、水产品:逐条清洗,去脏刮鳞,暂不烹饪的及时放入冰箱加保鲜膜冷藏或冷冻保存,以防变质。
3、禽蛋类:活禽无疾病,宰杀后去除内脏;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4、蔬菜:去除枯叶、泥沙和不可食部分,要求一检二洗三切,清洗后不应有泥沙杂质,不宜放置过夜,最好用清洁水浸泡30分钟以上,尽量清除农药残留。
四、工用具、容器等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放于固定位置。
五、不得在清洗食品专用水池内清洗拖布。
六、清扫周边卫生,各种工用具、容器要清洗消毒,清理废弃物置于专用容器,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室内外清洁。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惯,做到勤洗手或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清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变质或其它感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
1、肉类加工:
⑴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变质的'禽畜肉不得采用。
⑵海鲜类不要与禽肉类混合清洗。
⑶禽、畜、鱼肉类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⑷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⑸砧板要求做到“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收市后应刮洗清洁后竖放。
2、蔬菜加工:
⑴蔬菜瓜果进货后必须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⑵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洁、三切。洗涤蔬菜要有足量清洁水清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⑶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五、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下班后必须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六、清洗加工好的食品原料必须用食品级的容器或塑料袋盛装,放置在货架上,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粗加工管理管理制度(精选十篇)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l、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及应在与校方有食品采购合同的定点供货方购时,蔬菜购买要新鲜,按人定量当日、当餐用完。
2、校医验收,保证购进的.原材料新鲜和数量、营养合理搭配。
3、禽肉类、蔬菜类分池洗洁,分别放置,购进蔬菜反复用清水漂洗浸泡三十分钟,防止农药中毒和相互污染。
4、切菜刀板晕素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5、炉灶燃料用完后随时关闭。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惯,做到勤洗手或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清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
1、肉类加工:
⑴ 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采用。
⑵ 海鲜类不要与禽肉类混合清洗。
⑶ 禽、畜、鱼肉类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⑷ 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⑸ 砧板要求做到“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收市后应刮洗清洁后竖放。
2、蔬菜加工:
⑴ 蔬菜瓜果进货后必须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⑵ 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洁、三切。洗涤蔬菜要有足量清洁水清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⑶ 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五、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下班后必须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六、清洗加工好的食品原料必须用食品级的容器或塑料袋盛装,放置在货架上,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1、所有食品、容器原材料不得直接落地。
2、生菜做到先拣、再洗、后切。
3、冷冻动物食品要自然解冻,加工前清洗;荤、素要分池清洗。
4、清洗、加工后的原材料不应放置过夜。
5、食品容器、用具做到生熟分开。
6、垃圾容器有能力盛下当日的.废弃物并上盖。
7、加工间不得有与加工无关的杂物。
8、加工人员个人卫生好,有良好的卫生*惯。
9、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管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菜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一、粗加工间是为肉类(水产类)、蔬菜的粗加工提供的专间,用以完成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刮洗、去骨、分割和蔬菜类食品原料的存放、择捡、清洗、控水等项工作。
二、动物性和植物性的原料要分开加工,有条件的餐厅要分设肉类(水产)加工间和蔬菜加工间,不具备条件的餐厅要设立分区,配备专用的'洗肉(水产)池和洗菜池,绝对禁止混合加工。加工肉(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容器、要与加工蔬菜的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三、加工肉类时要按下述程序进行:检查去除肉类的毛、瘀血、淋巴、各种腺体等不洁成分或部位”刮洗”剔骨”按部位分割”进入细加工。
四、加工蔬菜类时的操作部骤:解捆”择菜(削皮)”清洗”控水”进入细加工间。
五、粗加工间卫生不易保持,所以要随时清扫垃圾,倒入带盖的垃圾桶内,垃圾桶盖要随手关闭,保持地面清洁,操作完毕后将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并冲洗地面。
一、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三、加工植物类原材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侵入水中,沥干水分,至于相应盛器内。
四、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五、加工干料,先按用途归顺原料种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原料进行不同的加工;对于需碱发的.干料,应注意碱发要点,保证原料的最大膨胀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菁华6篇)
1 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操作员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2、烹调加工间所用的原料应新鲜,腐败变质以及感管性状异常的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3、盛放熟食品的容器或餐具应生熟分开,应有明显标识。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4、食品应充分加热,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防止里生外熟。
5、食用油不宜反复煎炸,应定期处理;烘烤食品避免明火直接与食品接触。
6、生熟食品不得同台存放。擦拭生、熟食品的抹布应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7、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摊开用纱布盖好。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大于70C)后供应。
8、工作前后对操作台、调料台、炉灶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处理。
9、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食堂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1、对需要烹调加工的原料,应及时、准确、迅速的加工,不得有意推脱或置之不理。
2、对所用原料应根据客情,做好充足的准备,保证开餐后正常供应。
3、对次日所购的'原料,应有专人上报,本岗位人员专人认领和加工。
4、把握原料品质和新鲜度,菜肴烹调烧熟煮透,严把成品菜肴的质量关。
5、对库存原料和半成品应及时清点,上报领班或厨师长,使之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领班或同工作人员说明。
8、下班前后做好安全工作,关闭水、电、煤气,杜绝不安全因素。
9、冰箱卫生必须每天搞,每星期一清理大扫除,注意各自的卫生*惯,不要将各种垃圾随意丢弃,保证工作台面及地面的清洁卫生。
10、开餐、结束后必须用1:100的施康消毒液擦抹台板及冰箱把手、封条。
11、工作人员在上班时注意个人形象,衣服、帽子要保持清洁,做到“四勤”。
12、各岗点职责请工作人员认真做到,具体事项听从领班、厨师长具体分配。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一、厨师或炊事员对食品或原料应具有良好的鉴别能力和掌握相关知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变质或不合格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不制作。
二、上班时,厨师或炊事人员首先穿戴好工作衣帽,洗手消毒。
三、灶面、烤箱、锅盖清洁无油垢,墙裙上无食物残渣,无污迹,排气罩无积灰,无油垢,无滴油。
四、烧煮、烹调食物充分加热,烧熟烧透,烧、煮、蒸熟的食品,不得在常温下长时间存放,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者,必须冷藏保存,隔夜隔顿食品充分回烧后供应。
五、食油下锅后避免温度过高和多次反复使用,防止产生有互物质,重复使用的食油注意经常补充新油并滤除油渣。
六、食品容器、盛器、揩布生熟分开,不用未消毒的碗盆等容器盛装熟食,不用揩布揩已洗净消毒的碗盆等餐具和容器。
七、碗、盘、盆等餐具应放置于防蝇、防尘、防鼠功能完善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积灰、无油(污)垢、无蟑螂、无鼠迹。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厨房操作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厨房行政管理由厨师长负责,必须执行厨师长的合理指示,认真完成厨师长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一句、一个指令的原则,不得顶撞,违者罚款50元,严整者开除。
2、不得在厨房区域内追逐、嬉闹、吸烟、随地吐痰、嚼口香糖等有碍厨房生产和卫生的事。
3、厨房周转小仓库每周清洁整理一次,每月盘点一次,由打荷负责。
4、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盅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防变质及挥发。
5、味部明档(熟食切配制作间)要做到专人、专用具、专用冰箱,并定时开启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杀菌。
6、保持冰柜整洁、定期进行洗刷、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别放置。
7、刀、砧板、抹布、餐具等用具要彻底清洗、消毒后再使用,抹布要经常搓洗,不能一布多用,以免交叉污染。
8、生吃食品(蔬菜、水果等)必须洗净后,方可放入熟食冰箱。
9、面杖、馅机、刀具、模具、容器等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10、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及零散物品、置于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货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厘米,离墙壁5厘米。
11、加强对库存物品的计划管理,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12、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及零散物品置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货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厘米,离墙壁5厘米。
13、及时对雪库进行清洁整理,定期检查原料质量。
14、考核内容结合食品菜肴质量标准与食品成本控制,具体分为:工作态度、责任心,操作规范、开餐前准备,加工质量、完成任务、成本控制、劳动纪律、食品卫生与个人卫生等。
15、凡属顺峰饮食娱乐管理公司管理的各店均必须派精英选手由厨师长带队参加。
16、不能将刀放在工作台或砧板的边缘,以免震动时滑落砸到脚趾,一旦发现刀具掉落,切不可用手去接。
17、厨房内员工来回行走路线要明确,避免交叉碰撞。
18、厨房小仓库及厨房各种门锁的钥匙要有厨师长授权专人负责保管。
19、水云坊餐饮连锁本着统一经营与统一管理的理念,特制定以下3C管理执行细则,以保证各店的基础管理统一并且长期执行。
20、本规定适用于水云坊餐饮连锁全体员工。
21、烧油时,必须有人在灶旁;如遇起火,应立即关火,同时盖住,如无法盖住,须用灭火器。
22、消毒液与洗涤液以及火碱、食用碱等必须有明确标识,以保证使用安全。
23、红色标签贴于保鲜盒外。
24、冰柜贴红条的区域为陈货,应先用;贴绿条的区域为新货,应后用。
25、晚上下班后应把冰柜内的剩余原料集中在一个柜里,其余的空柜把电源断掉。
26、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27、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落实“三句话”精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8、根据厨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厨师留下,不加班的厨师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地。
29、本制度适用于厨政部的所有员工。
30、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和怪服。
31、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3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3、不得将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34、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35、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一切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制度执行。
36、对厨房各项工作实行分级检查制,对各厨房进行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的抽查;总厨、厨房员工。
37、值班、接班人员要妥善处理和保藏剩余食品及原料,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38、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39、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
40、厨房内一切特殊工具,如雕刻、花嘴等工具,由专人保管存放,借用时做记录,归还时要点数和检查质量。
——网站管理制度通用十篇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加入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部门和教师,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
1、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及广告: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4)其他通过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查的信息。
2、不可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3、各处室部门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报送电子文档给信息技术中心。
4、经审查、签字以后的`各类上网信息由网络中心或经网络中心授权的栏目管理员负责上网发布。
5、对于已授权的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由该栏目的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输入、维护及更新。栏目管理员要注意本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6、教师个人网站的发布需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批准,严禁利用校园网站作广告宣传。
(三)安全上网及保密规定
1、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2、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3、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IP地址等等。
4、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及时作出处理。
5、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遵守《教师办公电脑使用规范》、《电子备课室使用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作为文明办公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有违反,每次扣一分,纳入期末绩效考核。
学校网站是学校向师生以及社会发布信息的窗口和*台,旨在完成有效的网络化管理以及实现资源共享。为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使各处、组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上传网站信息是每个教师的职责,更是各处、组的'负责人的本职工作,也是评价一个处、组能否适应教育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指标。
2、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及社团均分配了管理员帐号,网站也有相对应的栏目,各处、组负责人为上传网站信息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需要,可自己另指定一人为责任人。
2、本制度所指的上传信息是指上传文字、图片、课件等相关的内容。
3、系统管理员有权对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管理、检查、对一些不合适的内容将会核对或修改。
4、系统管理员应每天检查网站有关栏目,并及时纠正有关错误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5、严禁违禁信息上传,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数量要求:每个子栏目每学期至少上传10篇以上稿件(特殊栏目除外,如招生招聘、高考录取会少,校园简讯、每周计划会多),尤其要保持日常的正常更新。每半学期将对各处、各组、各栏目上传的稿件数量进行一次统计并给予公布。
6、排版要求:稿件如果来自Word、WPS或网站,都应粘贴到“记事本”中排好版面(注意要首行缩进,段与段之间可以空一行),然后再进入网站后台粘贴上传。否则,会带入word和网页中的格式,网站版面将会不统一。
7、表格上传:如果要上传表格,可以在word中设置好:页面为A4纵向,左右边界为4CM,字号为5号字,然后直接进入网站后台粘贴上传。否则,如果表格、字号太大,会把网页撑开。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市人民**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机构领导、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市委、市人民**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市委、市人民**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市委、市人民**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站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站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贵港**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为了搞好我乡门户网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促进我乡学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小溪市乡中心学校”门户网站。
第三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负责制定网站建设、审定总体方案、全面协调建设工作及网站内容的审核。
第六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由工作小组负责,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对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信息采集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二) 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由中心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传,并做好相关材料的造册保存。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
(二) 配置经**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三)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MO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四)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网站工作人员要根据各部门、各学校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市人民**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 机构领导、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市委、市人民**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市委、市人民**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市委、市人民**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站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站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贵港**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第一条为加强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简称信息网站)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发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信息网站是县人社局在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的网站。
第三条本信息网的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处理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四条本信息网站风格、栏目设置等内容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各局属各单位、股室研修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网管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
第五条本信息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家和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其它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本信息网站内容主要有:
(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介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发布公告、通告、通报、通知等文件;
(四)发布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情况;
(五)发布其他需要网发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信息网站发布内容由各直属局及机关各股室负责提供。
第八条本信息网站内容必须真实、权威并具有时效性,同时还要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信息网站设立网站留言,鼓励社会公众对本局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网站留言栏目由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条下列信息不得本局域网站上发布:
1、涉密的信息;
2、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3、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4、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内部的事务;
5、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6、其它不宜上网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信息网站上载的信息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附件1)后,经各股室(各直属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发布时须填写**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挂登记表(附件2),信息上挂成功后将附件1、2交局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本信息网站的安全运行工作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充分发挥网站信息传播、资源共享、宣传引导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设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网站管理员职责及要求
1、网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循岗位职责,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并力求网站内容丰富。
2、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新,包括网站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发布。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网站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动网站主界面。
4、网站管理员要保证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若发现网站运行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网站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时,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共同做好补救与维护。
第四条网站内容的编辑审核
1、网站必须实时更新,发布的内容应充分展现公司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不得传播低级庸俗和影响公司声誉、形象的内容。
2、网站管理员要及时与各类信息提供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确保更新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公司原创新闻、公告、信息等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信息来源及更新
1、各信息提供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提供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交由网络管理员备存,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联系与沟通。
2、新闻中心、政策法规、企业概况由综合管理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内容要求每周更新,企业概况每年更新一次,信息提供者要具备敏锐的思维与洞察力,及时、准确的向网站管理员提供相关信息。
3、人事招聘、员工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4、产品介绍、客服内容由市场部负责提供(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价格、燃气相关收费标准等,收费价格调整时要及时更新)。
5、设备招标、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由物资采供部负责提供,
6、工程招投标信息由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
7、公司新闻信息的发布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其他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8、为保证网站内容更新的时效性,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日常工作。网站管理员可根据情况向相关部门索要新闻通讯或资料文件。
第六条网站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1、各部门提供网站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涉及技术或其他保密内容,不得随意发布。
2、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布。
3、网站管理员要保守相关机密,不得将密码泄露,不得擅自更改后台密码。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从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一、网站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职责分明。
二、网站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网络规章制度,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坏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漏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在网站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煽动离散民心的信息。
三、网站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和欺骗信息。
四、年级、处室网页制作完成后,须经本部门领导、校行政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交到网络信息中心,上传到服务器。
五、注意维护网站安全性,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除。
六、注意备份网站数据,在不可抗灾难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网站服务。
七、注意网站防杀毒工作,避免病毒发作造成网站数据损坏。
八、加强网站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为网络用户严守个人秘密。
九、非网站人员不得使用网站服务器。网站工作人员加强服务器密码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发生密码失窃等安全事故。
计算机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对外交流的窗口,为有效进行网络有效管理,充分利用及发挥校园网的信息资源,保证学校网络信息的畅通,特制本制度。
1、校园网是学校开展工作的展示*台,包含学校重要信息资源,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络系统的文件和数据资料,不得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2、树立正确的计算机网络职业道德,禁止使用非法软件和下载资料,不允许玩电子游戏,网络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握正确的导向,建设好学校网站。
3、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文档、图片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为私有。
4、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计算机病毒预防,堵塞病毒传染渠道;保护好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及其他附属设备,不准把计算机外借。
5、网络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经常测试计算机的性能,发现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给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以便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6、学校定期对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做得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发挥设备、网路的作用。
1、总则
(1)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2)学校网络中心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3)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网络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网络中心有关规定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院校园网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5)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用户管理
(1)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2)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3)学校网络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需填写入网申请,由网络中心备案后分配IP地址。
3、网络设备管理
(1)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2)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
(3)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网管人员负责管理。
(4)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络中心备案。
(5)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6)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7)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5、网络信息管理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3)网络中心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
(4)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5)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6)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7)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的信息。
(8)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6、网络安全管理
(1)网络安全管理是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2)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3)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5)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6)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7)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二、信息上网与网站管理制度
1、网站管理机构
(1)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2)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上网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3)网络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2、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校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3、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院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三、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制度(未开通)
1、网络中心负责电子邮件服务的管理。
2、电子邮件的正式用户必须为本学校的正式员工和学生。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子邮件,可以申请开设公共电子信箱。
4、网络中心根据学校要求为需要使用个人电子邮件服务的个人用户免费开通电子信箱。用户必须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网络中心备案。
5、需要开设公用电子邮箱的部门由各部门统一命名,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统一报网络中心设立。
6、电子邮件服务仅允许用于正常的通信业务,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信息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7、个人电子邮箱只限个人专用,建立公共电子信箱的部门,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8、用户对自己的电子邮箱负有保护责任,要按照规定选择电子邮箱的口令,并且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禁止将电子邮箱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教师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泄露***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通用十篇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1、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和规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汇编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对国家、企业和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应急预防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及时地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疏散和保卫工作,把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到最低限度。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
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报警、紧急广播、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
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分管经理、各部室部长、主任。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
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用现有的通讯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3.人员疏散工作:
火灾一旦发生,就*事发地的人员及保安队员,应迅速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并打开所有出入口。此时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其他人员马上到公司各楼层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楼就*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合。
二、发生突然停电时的预备方案:
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马上联系制技部有关人员,了解停电原因,如是短时间停电,则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是长时间停电,则请示经理室,决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突然停电时,财务人员不易随意离开,现金保管员应坚守柜台,保护好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制造技术部设备动力室人员应立即到低压配电间了解停电发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设备事故,能立即解决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如不是短时间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在查明原因后,再报告分管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所需时间,以便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如是供电局方面的原因,应立即和供电局联系,联系电话是:51XXXXX(济宁高新区供电所)。 同时,维修电工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万一事态有其他变化时,可有一定的照明灯光和紧急电源。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保安人员应马上到大门出口,原则上各种人员只能出不能进,疏散围观人群,防止有人趁机破坏捣乱,在接到经理室有关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预备方案:
当大楼里发生各种危害性较大的意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协助值班经理了解事态经过及现场情况,或保护好现场,由值班经理妥善处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独立处理时,立即向经理室汇报,或向110报警台报警,取得**系统的及时帮助。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保安人员应把守门口,阻止各种人员的进出,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或抢救受伤人员。
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应坚守岗位,保护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有关命令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员会(简称“安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门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门店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
四、爱护门店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门店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安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会成员应利用各种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门店安全情况,并按安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门店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门店堂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门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xx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企业、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保安队是全企业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企业防火档案。
2、3企业义务消防队是执行企业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企业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严格用火管理
3、1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
6、1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企业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xx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门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门店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
四、爱护门店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门店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各种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门店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门店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门店大堂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门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本十份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
3.3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4.1制订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内容
4.2.1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1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评审
4.2.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2.3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2修订
4.2.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2.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5宣传培训
4.5.1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所有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1目的
为了保证岗位所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能适时得到修订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车间、部门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4管理
4.1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卫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1.2各车间、部门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变更,适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1.3安全保卫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车间、部门根据危险源识别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应急预案。
4.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发放。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实际制定发放范围,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3.1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时机和频次。
正常情况下,应五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
4.3.1.1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
4.3.1.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3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产品发生变化时;
4.3.1.4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4.3.1.5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6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4.3.1.7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3.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关要求。
第三条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训及学*
第四条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
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
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
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
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
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
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
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错误使用。
(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四)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核两种办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与执行、落实、监督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事生产、生活的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
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
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操作。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涵属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
施。
第五条
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
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
工区(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七条
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分为十个区域为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健全建立的岗位: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1、各基层单位(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各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所管范围内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程内容。
3、安全检查处、安检科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安全检查处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核。
5、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写,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组成。
二、内容要求:
1、操作规程的编写要涵盖所有工种,、及各工种操作的全部过程;
2、操作规程要明确对各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3、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实际,层次清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三、操作规程的学*
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熟知本岗位作业操作程序、标准及要领,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老工人带领、指导下进行作业。
2、使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离岗3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单位的技术人员要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操作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4、各单位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调动员工比本领,提素质的积极性。
三、操作规程的修订
1、操作规程要根据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及时评审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并及时修订。
2、岗位增加时,要及时完善该岗位操作规程。
四、违反操作规程的处理
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停工学*,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岗。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制订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专业和人员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相关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审核,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厂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级领导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5)份
1、 升降机必须专人适用、维护,持证上岗。
2、 升降机机房内不得潮湿,禁止烟火和堆放杂物。
3、 升降机严重超载。所运货物应安放均衡,不能过于偏心和靠*笼门,且要采取相应的防动措施,防止货物在运动中滑动。
4、 升降机严禁吊运超长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 进入升降机吊笼,严禁在内跳跃。
6、 禁止非法维护(禁止短接各线路、开关,手动掀按接触器和开启层门)
7、 层门与笼门开、关都要到位(不要用力过猛)。否则,门锁和*层安全装置将不起作用。
8、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或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运行。
9、 在维修过程中,如须手动开启层门时,应注意确定吊笼位置,以防坠入井道。
10、 升降机在适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向,不得忽开忽停。
11、 升降机停用后,必须将吊笼降落到最底层基地,拉断电源。
1、为了确保厨房的生产安全与厨房人员的安全、避免或及时解决各类不安全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2、所有在岗厨师在上岗前,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进行严格的培训,经考核发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时,要严格按机械挂牌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改变操作规程,严禁违章
4、机械设备开启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现场,对电器设备,随时注意观察机器运转和变化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停止操作立即报修,排除故障后再进行操作。
5、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严禁用湿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自乱接电源,停止操作后,关好设备的电源。
7、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应标有自己专用的记号,严格加强管理。作业中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拿刀吓唬他人或用刀具对指他人,不用时应放置固定位置,放在刀箱内,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准随意把刀具带出操作间。
8、厨师熟练掌握各种灶具的使用方法,烹制各种菜肴时应掌握好油温,人离火灭,每天收档后逐一检查油路、气路、燃气开关,各种设备阀门,电源插座与开关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禁私自处理。
1、严禁学生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2、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3、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腐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4、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5、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旁。
7、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8、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
11、严禁学生在没有化学老师在场指导之下,私自进入化学实验室,操作化学实验。
12、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14、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添加之方式或药品种类。
1、食堂人员应经过区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2、食堂人员应遵守有关食堂卫生规章、制度;
3、食堂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工作时,必须遵守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5、食堂人员在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和开关电闸时,严禁湿手触及,防止触电;
6、非食堂人员严禁入内;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以防火灾;
7、炊事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戴口罩,不准吸烟。严禁赤膊赤脚和有传染病的人进入食堂;
8、遵守劳动纪律。切菜、磨刀等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谈笑,防止划、碰、挤、压、砸、割、打、烫、烧伤;
9、往开水里面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准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油温不准过高,防止着火;用器皿盛汤、稀饭等,不得过满,防止溅出烫伤。两人以上抬、搬东西,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10、食用碱和明矶等物,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更不准放在炉灶上或炉灶附*,防止误用、误饮;
11、食堂厨师(验菜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厨师每天要对蔬菜水果类原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方能加工使用。测试后要将检测结果及时登记;
12、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3、食品在烹饪后至师生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学生不用隔夜食品;
1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