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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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2、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5、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6、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8、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9、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10、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1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12、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14、车辆需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

15、车辆不得堵塞行车道,不得在车内睡觉。

16、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7、摩托车使用方法

18、车场清洁管理

19、车场发生车祸

20、如遇与客户纠纷时

21、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

22、进入车场

23、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24、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25、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26、协助*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机关报告。

27、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8、对19#楼与20#楼之间的进出通道,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不间断的清理,彻底杜绝了小区进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现摆摊设点,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

29、进出小区车辆不限速行驶,特别是那些到汽修厂及接送上学学生的外来车辆畅行无阻,乱鸣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特别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

30、在原加工厂开办汽车修理厂,24小时都有车辆进出,但又属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难协调。

31、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

3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33、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34、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35、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36、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

37、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38、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39、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0、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阅读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1)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对车管员的要求

6、车辆停放、管理

7、办理短期租用停车位时,当月不超过15天(含15天)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按全月收费。

8、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9、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10、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1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13、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1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15、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禁止在小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18、业主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

19、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20、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2、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3、车辆管理员的纪律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24、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5、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26、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2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28、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29、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30、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3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32、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33、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4、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35、如有外界单位、媒体、*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36、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37、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38、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9、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40、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2)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菁华6篇)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1

  一、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的秩序;

  二、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三、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除对违规停放车辆加收双倍停车费外,违规车辆司机必须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五、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进场车辆司机必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进场车辆司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七、出场车辆司机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

  十、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十一、小区停车场实行刷卡进出,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中凯集团财务部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中凯集团财务部有权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2

  地下车库是半封闭公共场所,为了保持良好空气质量和卫生环境,依据《物权法》及《xx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特制订《xx园地下车库文明行为管理制度》,望本小区业主自觉遵守。

  1、严禁在地下车库遛狗及随地大小便。

  2、垃圾入垃圾桶,严禁乱放乱放。

  3、严禁随地乱抛东西,珍惜物业保洁人员为大家的辛勤劳动

  4、严禁在地下车库洗车。

  5、严禁在地下车库堆放私人杂物。

  6、遵守《xx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xx园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业主行为,尊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规约在本小区实行的各项管理,服从业主大会、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规约而履行的劝阻、制止工作及其他依法管理决定。

  7、如有违反上述条例的,物业安保人员有权制止并勒令违反者当场自行处理。

  8、对首次违反上述条例的,又不执行物业安保人员劝阻当场自行处理的,物业安保人员有权将其不文明行为和形象拍照摄像,并以函件形式在三日内将《不文明行为规劝书》送达业主。

  9、若业主第二次违反上述条例的,且不执行会物业安保人员劝阻当场自行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将其不文明行为和形象在小区宣传栏上公示,以接受全体业主的批评和教育。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定价、*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5

  一、本车场仅为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入内。为维护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确保运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二、本车场已安装使用无卡“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当您驾驶的爱车行至车场出入口处时,须限速至5-10公里/小时行驶,且前车与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依次有序地通过,以便系统对您的车辆号牌进行识别,车速太快或跟车太*均会造成车牌号影像识别失真,系统拒发升杆放行指令,以致影响您的正常出入。

  三、车场出入口属于机动车专用行车道,入口栏杆前摆放有醒目的“专用车道,行人禁行”警示标识牌。行人严禁攀爬、逾越栏杆。否则,在专用车道内发生的车辆与行人意外事故,违规行人须承担主要责任,本车场已尽到提醒义务。

  四、严禁冲卡、混卡,溜卡,工作人员有权对非法进入的车辆采取制止措施。除对该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以车辆非法进入车场的时间计时,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违规停车费”(超出30分钟,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时)。

  五、车位停车须做到机动车号牌与车位编号相符,严禁超越车位黄线停车。不得贪图一时方便擅自停放在其他车位及公用通道上。对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以非法停车的时间计时,将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向违规车主收取“违规停车费”。

  六、车辆停泊熄火后,请您自行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由于您自身原因,误将贵重物品遗留车内,而引发的财物丢失,本车场不负责赔偿。对车场内车辆发生的剐蹭、损伤等事故有争议者,以*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结论为准。

  七、各位业主均有责任和义务爱护车场各种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其完好状态,对发生的各种损坏行为,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八、享有停车位的业主,要遵循*有关规定,按时交纳“车辆停车管理费”,逾期不交或恶意欠费者,车场有权停止对您的服务。

  九、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擅自更改、转让车位。本车场实行“一车一位”,办理“家庭成员组车位”的业主,一次只能进入一辆机动车。

  十、严禁在车场内洗车、修车、练车、车技表演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驶入,违者责任自负。十一、各位车主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带出场外,养成不乱丢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的良好*惯。不得在停车场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擅自占用车场公共场所存放私人货物及堆放易燃杂物。十二、各位业主要尽到监护义务,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避免发生意外。严禁孩童在车场内进行玩耍、嬉戏、打闹、追逐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三、停车场管理员、秩序员及监控员要时刻检查和监视车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巡检和监控记录。处理违规,要做到有理有据。车主要服从车场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十四、本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对车主钥匙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丢失等其他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诚望各位车主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与配合,欢迎各位业主随时进行监督、举报。

  十五、本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公司 。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6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 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地下车库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地下车库。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3)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保持小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3、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4、业主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

5、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7、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8、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9、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10、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11、夜间停车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12、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13、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14、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15、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16、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17、车库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18、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19、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20、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1、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2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2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24、车辆管理规定:

25、室外车库发生火灾需即时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报警。

26、发现可疑物品

27、车库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8、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车库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29、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30、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31、进出车库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车库;

32、车库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车库使用资格;

33、本车库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34、车辆进入车库,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车库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5、本车库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车库的车辆及人士。

36、使用车库的人员、车辆应保持车库的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库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车库内,严禁在车库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车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37、进入小区专用车库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38、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9、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车库主要是供给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职责。

40、进入本车库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4)

——商品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5、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6、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7、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8、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9、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10、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11、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1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13、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14、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5、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16、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17、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18、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9、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20、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1、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2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3、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景,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职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24、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25、外来车辆空车离厂时,保安必须检查。

26、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检测的成品,半成品,各车间需外发的原材料,门卫凭《出门证》放行。

27、安保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公司内网上予以公布。

28、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29、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30、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31、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2、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3、机场接送用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4、职工加班用车:加班职工应在下午6点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35、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36、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37、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38、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

39、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40、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5)

——小区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2、值班时间:

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别情况可直接拨打*机关报警电话;

4、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5、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6、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7、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8、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9、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10、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11、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2、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13、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

14、车库消防设施管理

15、车辆停放、管理

16、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17、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18、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19、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0、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21、本规定适用( 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2、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23、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4、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6、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27、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28、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9、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30、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31、收费标准:200元/月,预交半年;

3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33、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34、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35、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36、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37、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38、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39、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领取月保号牌;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40、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6)

——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0严格执行公司的车场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令;

5、0熟悉小区车辆和车场的行驶路线及各种交通指示牌;

6、0当值必须坚守岗位,每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车登记表、车票和岗位情况;

7、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8、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9、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10、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11、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12、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1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15、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16、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17、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1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1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0、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1、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22、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2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24、停车卡的使用

25、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6、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27、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28、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29、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30、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2、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4、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5、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6、加强夜间停车管理,禁止在停车线以外停放各种车辆,安排专人负责夜间停车情况。

37、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38、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39、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0、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7)

——电瓶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停车场分管人员职责

2、2视察停车场,熟悉停车场内的设备结构、操作系统等事宜。及时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保证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合理安排布署工作。

3、6保护停车场及各种附属设备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4、7随季节的变化,处理相应季节的自然灾害事宜的应急管理

5、9每天下班或影响停车场使用的自然灾害天气来临前,对停车场设施的检查和保护。

6、10履行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7、4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看护好现场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防止发生失窃现象。

8、7停车场车位已满的,不得往停车场内放车。主动与入口刷卡人员进行沟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车场内放行车辆。

9、8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维修、练车或清洗车辆。

10、10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11、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12、2按照自己的密码登陆操作界面。根据系统提示按标准收取停车费,按照系统统计金额开具统一的收费发票,准确无误地收取车位使用费。特殊情况不予收费的、系统显示没有记录、系统故障的时间及修复情况等情形,应记录到记录表中(记录表不得有涂改、破损等现象)。并对汇总和实际征收的费用的相关情况负责。做好自己的密码的保密工作。因自己失误造成密码丢失或密码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费丢失的,由持有密码的收费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3、3按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现金及记录表的交接和各班组的交接。对出场的车辆收回临时卡,并对固定卡的信息核对(使用市民卡的司机,应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发现固定卡或临时卡的信息不符或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4、5车辆非正常原因驶出、停车费计费不准确的、早晨7:00清点的车辆,需查明情况,并登记卡号、进出场时间等信息、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收回卡后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记卡号及姓名、进出场时间、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后放行)。并及时报执法管理人员。如有错误操作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15、4、注意个人卫生。

16、5、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袖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17、7、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18、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19、巡逻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或主管处理;

20、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2、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2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24、1.2 在驾驶规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5、1.3 电瓶车司机不要将车交予非电瓶车司机驾驶,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26、3 服务

27、3.4 接待程序

28、3.6 当班过程中不能读书、看报、戏耍、打闹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

29、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0、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1、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2、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3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34、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35、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泊车原则停泊。

36、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37、停车场保安维护

38、如遇与客户纠纷时

39、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

40、发现可疑物品


物业车库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8)

——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x理x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车辆管x理x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x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x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3、进出小区车辆不限速行驶,特别是那些到汽修厂及接送上学学生的外来车辆畅行无阻,乱鸣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特别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

4、是否可在加工厂闲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车场,为下一步实行收费停车做准备。

5、5 如临时紧急用车的,由调度人电话通知司机,并由司机请经办人填写申请单,按7.2和7.3 执行。

6、2长途公务用车结算方法:长途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分车型,按上述7.5条执行。

7、3司机长途出车补助:南宁一趟(540公里)50元,桂林一趟(320公里)40元,其他城市按10元/100公里计算。

8、4 多个部门同用一辆车的结算办法

9、4.2相关费用*均分摊到多个部门。

10、1公司商务车内外每星期至少进行清洗及检修两到三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修。

11、4车辆所有更换的各种总成及零配件(含轮胎)一律实行交旧,违者按零部件原价100%予以赔偿。

12、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1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14、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15、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16、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17、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8、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19、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0、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1、6办公车辆的费用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车辆使用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办法

22、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23、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24、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5、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27、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8、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29、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30、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31、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3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3、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34、工作流程

35、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36、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7、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38、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39、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40、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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