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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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一款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款 专升本考生录取原则:专升本考生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原则:对口升学考生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考生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专业课成绩确定考生的录退。

  第五款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例如河南省招生工作规定:凡各批次(除艺术、对口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其投档时可以加20分。

  第六款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款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211.67.160.206/zhaosheng/)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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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学年;专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情况:学校先后投资12000多万元兴建了高标准学生公寓楼和餐厅,总面积为13万*方米。当前学校正新建4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2.4万*方米,7月底将全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新增3600人的住宿容量。学生公寓区修建了草坪、绿地、花坛,有供学生活动的羽毛球、乒乓球场地。学院公寓管理始终坚持"三育人"思想,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为学生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八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第一款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000元/年。

  第二款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款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1

  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本科)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数与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

  1.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0元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5.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4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0894(学校办公室)

  网址

  www.sandau.edu.cn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1

  1.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2.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2

  1.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2.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3.男女生比例:我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

  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一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二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用“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录取分为两大类:美术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和音乐类(含音乐学)。

  河南省: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区)艺术统考成绩。

  6.录取结果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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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1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七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85%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6%,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9%,*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约150万元。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每年约90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9.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10.学*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12.其他社会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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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1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以上专业每年18000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专科: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3000元/生;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以上专业每年140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1000-3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3

  1.调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专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中职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3)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实行*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条 我校对实行*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外语、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七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九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专科招生实行*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按照《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外省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特殊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

  (一)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含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男女兼招。

  (二)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且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毕业生需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方可上船工作,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招生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进行专业分档时,第一次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美术类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成绩的要求

  (一)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三)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考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测试要求:选测科目成绩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参考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排序,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带专业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6410元/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艺术类专业 本、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20分、30分、4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4000元、5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技能竞赛奖、半军事管理标兵奖、志愿者服务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航海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4、*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园林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考生同分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第二批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0752-2527273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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