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13 00:00:00 章程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2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省生源不*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类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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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1

  1.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2.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2

  1.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2.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3.男女生比例:我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

  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一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二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用“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录取分为两大类:美术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和音乐类(含音乐学)。

  河南省: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区)艺术统考成绩。

  6.录取结果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1

  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学*深造的理想学府。

  1.学校全称:信阳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3.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5.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教育

  6.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7.办学理念: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

  8.办学特色:学校延揽海内外名师任教,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统一培养规格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施大一新生学*生活导师制度和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

  *年来,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到20%,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200名同学分别被“985”、“211”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生源越来越好,*年来许多专业录取分数超过省定线30分以上。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2

  1.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2.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1

  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本科)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数与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

  1.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0元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5.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4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0894(学校办公室)

  网址

  www.sandau.edu.cn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一款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款 专升本考生录取原则:专升本考生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原则:对口升学考生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考生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专业课成绩确定考生的录退。

  第五款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例如河南省招生工作规定:凡各批次(除艺术、对口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其投档时可以加20分。

  第六款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款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211.67.160.206/zhaosheng/)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风景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环境设计专业限色弱。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外培计划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其中外培专业高考英语需达到11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学校在该省(区、直辖市)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二十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885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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