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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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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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4.考生学业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证明和成绩单。

  ●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

  ●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除中央党校**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所报专业的报考要求。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

  学*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或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3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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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1

  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本科)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数与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3.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为A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选测科目等级为B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3分;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总分,按高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所填专业,以*行志愿形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凡进档我校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都予以录取。

  6.部分专业有高考单科要求:

  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

  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和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

  如果外省市考生高考成绩未到单科要求,相对应的高中学业水*测试科目成绩等第达B等第及以上亦可。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份,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专业录取单科要求。

  7.对于同分情况,在专业录取时,上海考生按照上海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再出现同分,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语文和外语之和、理科参照数学和外语之和),若再出现同分,则都参照外语成绩。

  8.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9.艺术类录取。

  (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批报考资格,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文理兼收。

  (2)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直接予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分配。

  (4)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900名、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不限,可直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分配。

  (5)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800名,单科可不限。

  (6)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7)总分同分考生参照专业统考成绩。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

  1.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0元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5.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4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0894(学校办公室)

  网址

  www.sanda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1

  学*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或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6000元/年),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3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坚持公*、公正、公开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纪检监察、教务、招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门的监督下进行。

*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力行计划)、高水*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为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行志愿且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的地区,录取达到学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未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及末位同分考生。

  第十一条

  2017年学校主要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大类、专业介绍。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其中因专业培养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1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3

  第十二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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