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29 00:00:00 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2017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公正、公开。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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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 17 个教学学院,62 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 30 个省(区、市)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均为二本批次招生。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建筑学等专业基本学制为 5 年,弹性学制 4-7 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为 4 年,弹性学制 3-6 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艺术类:8500—9500 元/学年;

  教育、文史类:3400元/学年;

  法学、经济学、管理类:4000 元/学年;

  理、工、农学类:4500 元/学年;

  医学类:5000 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 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2219956

  4.纪检*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www.dali.edu.cn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录取时遇到*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除雕塑外其它专业)、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山西、河北省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达到本科要求,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理科的会计学、蒙授文科的学前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2模式合作培养,两年以后必须去蒙古国学*,获得双学位;旅游管理专业第三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一年;俄语专业两年后必须去俄罗斯学*,获得双学位;蒙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两年以后可以去蒙古国学*,获得双学位。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HND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11.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培养。

  12.免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运动员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1

  学*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或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6000元/年),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3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5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校接待地点:学校南大门招生*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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