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3.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取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时间节点设立爱心礼包、返乡车票等专项补助。学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学*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录取时遇到*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除雕塑外其它专业)、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山西、河北省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达到本科要求,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理科的会计学、蒙授文科的学前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2模式合作培养,两年以后必须去蒙古国学*,获得双学位;旅游管理专业第三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一年;俄语专业两年后必须去俄罗斯学*,获得双学位;蒙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两年以后可以去蒙古国学*,获得双学位。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HND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11.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培养。

  12.免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运动员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院所有: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世界中古史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具体考核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办法》。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材料须寄送至所报考学院(部、所)。

  硕博连读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所)另行通知。

  招生学院(部、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学科或相*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所)。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1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七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85%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6%,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9%,*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约150万元。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每年约90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9.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10.学*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12.其他社会性资助。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1

  5.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纪委*、主管招生副校长任副主任,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7.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

  8.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9.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10.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公布。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

  24.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学生第一年预科收费标准以阿坝师范学院为准,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25.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1.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须在2017年1月19日—2月22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yz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2)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国外学历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含汉字部分)。

  (3)须上传*期免冠彩色蓝底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150像素,高2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4)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2.所有考生(含申请考核)须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的《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寄送地址:吉林*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联系人:朱烁,电话:0431-85099608。

  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建议使用邮政EMS。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硕士阶段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各招生学院(部、所)网站公布。招生办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1

  学*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或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6000元/年),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3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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