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自主招生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

  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0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一本线上10分(含)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如无第一批投档模拟线,以提前批投档线为准(不含国家专项))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华中师范大学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其他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华中师范大学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一本线按当地参照线(一段线)执行,自主招生选考科目与华中师范大学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华中师范大学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专业一致,且在生源地公布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1。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华中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 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

  5。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1)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1

  【招生方向及人数】

  声乐5人,钢琴5人,器乐20人(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大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山东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2

  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在江西省执行省属本科高校音乐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我校分方向(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按全国生源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3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8、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2)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1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3

  第十二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3)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范本五份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1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

  1.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华中师范大学(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华中师范大学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7年4月29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7年4月30日—5月1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2017年6月11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7年6月18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3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4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

  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0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一本线上10分(含)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如无第一批投档模拟线,以提前批投档线为准(不含国家专项))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华中师范大学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其他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华中师范大学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一本线按当地参照线(一段线)执行,自主招生选考科目与华中师范大学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华中师范大学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专业一致,且在生源地公布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5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备注:各学科大类中所含专业以华中师范大学公布的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4)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院所有: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世界中古史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具体考核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办法》。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材料须寄送至所报考学院(部、所)。

  硕博连读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所)另行通知。

  招生学院(部、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学科或相*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所)。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5)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招生简章 (菁华3篇)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招生简章1

  1937年抗战爆发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迁至昆明合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商学院、师范学院。1946年抗战胜利后,组成*的三校复员北返,师范学院整建制留昆独立设置,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学校恪守西南*“刚毅坚卓”的`校训,形成了“学高身正,明德睿智”的校风。云南师范大学是云南省培养教师的最高学府。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对学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

  学校有一支学术水*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教育培养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的多种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创办于1956年,1985年举办夜大学,1993年成立**教育学院。2005年**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合并,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6年1月25日,经*学位委员会批准成立**教育学硕士点,2007年9月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教学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各教学院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充分保证教学质量。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统一在教育部的网站上注册。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60年来,云南师大**高等教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14万名本、专科毕业生,现有在读本专科学生15142人,研究生20名,一直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1992 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获“云南**高等教育优良学校”称号。2012年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获省级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及论文指导奖。

  21世纪的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将进一步更新办学、管理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弘扬“学高身正,明德睿智”校风,秉承“面向社会,面向边疆,强化能力,严谨求实,注重质量”的宗旨,努力为云南基础教育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2016年将继续在全省各个省内函授教学站(点)和昆明招收函授、夜大办学形式的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专科三种层次的多种**专业的学员(详见《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省内函授站(点)及招生专业》和《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一览表》)。热忱欢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各行业有志者报考。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招生简章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考生报名时请特别注意填写大龄、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等加分照顾条件,并附上相关证明。(具体加分照顾条件以报名时省招考院公布的为准)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招生简章3

  咨询电话:0874-6103898 卢老师

  0874-6103844 曹老师

  0874-6103861 李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6)

——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

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财经素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4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报考类型选择“普通自主”,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②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③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上述①、②材料需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经所在中学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安排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在高中阶段学*成绩、其他各类获奖情况等优中选优,确定参加测试名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考生于5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论,通过审核考生于5月5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100元/人;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财预[2003]104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

  缴费完成后于5月25日至6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100名考生(招生计划5%),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注: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统计学类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二档录取优惠政策。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档次

适用范围

优惠政策

A档

全国

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市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B档

上海、浙江

高考成绩达到该生源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含)以上

B档

除上海、浙江外的省市区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市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4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其余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7)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1.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须在2017年1月19日—2月22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yz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2)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国外学历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含汉字部分)。

  (3)须上传*期免冠彩色蓝底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150像素,高2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4)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2.所有考生(含申请考核)须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的《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寄送地址:吉林*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联系人:朱烁,电话:0431-85099608。

  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建议使用邮政EMS。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硕士阶段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各招生学院(部、所)网站公布。招生办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8)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1

  符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上海考生。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台进行公示。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3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9)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2.考核内容:笔试为学科特长基础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处理、批判思维、逻辑思维、空间思维以及创新思维等,总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3.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1日

  4.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5. 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按照笔试和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1.自主招生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对专业服从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要求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

  3.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录取优惠分值均为20分(含),不进行折算。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上海市、浙江省自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物。

  6.江苏考生自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hza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10)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实用五篇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1

  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3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5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类型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突出才能类:在人文与社会、创新与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关学*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说明: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2)熟悉中国古代文史典籍,阅读过《史记》、《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2个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学生无需邮寄申请材料,但因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补充证明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目录,“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2)尽量使用A4纸幅面,首页为申请表,不加封面,简易装订;

  3)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材料,并需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材料寄达;

  4)材料接收后不予退回。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或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或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需针对申请的每个专业志愿分别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或专业类。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5。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主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主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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