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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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 1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功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签定、解聘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录用

  1、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用人部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由董事会批准。

  2、新员工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体员工体检一次。

  第三条:员工考核

  1、考核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2、考核原则: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逐级考核,并与员工绩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挂钩。

  3、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1、在职员工统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签认《遵纪廉洁从业承诺书》

  2、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

  3、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实行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主管副总、综合事务部应向试用期员工明确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试用期满,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表现提出意见,经综合事务部和主管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报董事会批准。

  4、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要求;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工资于每月18日发放(遇节日可提前)提成与每月20日发放》;

  (5)法定社会保障(公司为工作3年以上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另文公布分别缴纳的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提供上述社会保险福利,员工有权选择参保与不参保的权力);

  (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7)劳动记律;

  (8)教育与培训;

  (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公司应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6、劳动合同由公司盖章和员工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证的,应在1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7、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

  (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

  (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董事会确定,公司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合营及合营期满等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审批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清移交手续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发当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1)有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

  (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7、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裁定。

  8、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 3

  第一条,严格对分包方案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有的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集体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标工程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四条,严格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分包方时,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由项目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其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以前跟公司合作过程中管理混乱或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录用。

  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项目部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项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指派有责任心、技术熟练、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项目部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具。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8、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较低的`分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项目部要督促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坚决清退。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

  13、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专人监督。

  15、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集体或个人,项目部要给与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州市**的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户网站,是由永州**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和市**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

  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的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阅读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1)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菁华3篇)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2

  第四条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3

  第五条 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法人担任。

  第六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

  第七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八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未经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注册的,不得在该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2)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菁华3篇)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2

  第九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要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对患者就诊要有登记。

  第十四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3

  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贿赂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3)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菁华3篇)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2

  第九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要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对患者就诊要有登记。

  第十四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3

  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贿赂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4)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5篇)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1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

  2、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总经办负责汇总、公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

  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

  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经办人,以减少计划的重复罗列和便于兑现奖惩。

  3、每项计划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根据计划项目另分解成进度表)。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报表、活动、信息等。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总经办将组织对全体人员的各项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参照团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人个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工作计划与考核

  1、月计划,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下月的工作计划表和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对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转人事部门备案后,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一般员工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转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

  2、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3、日计划。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将个人日计划报直接主管,经审核确定后,在上班30分钟内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周工作计划考核的依据。

  (二)、部门工作计划

  1、月计划。各部门应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交月度计划,总经办在月度计划提交当日组织月度计划评审会议,对各部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完成后进行考核公示。

  2、周计划。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其中考核意见有重大修改时延时至次日发布。

  四、其它

  1、所呈报资料使用统一的电子表格(没有电脑的提交书面文件),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总经办负责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跟踪、落实与督促。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计划的编制事宜。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构件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即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 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美安全应急机制。

  四、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建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班主任要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 不断完美课间户导制度,明确职责和奖惩制度。

  六、 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计划编制与下达

  9、战略规划:

  9.1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及法律、法规,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由分管校长主抓,各处室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立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领导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听取各处室安全工作汇报,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学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保险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要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各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奖惩办法、责任计划与处理,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范围谁负责,形成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拉网式检查,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实施检查人员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凡组织师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经批准方可实施。做到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向市教育局报一份年芳安全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并在12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的,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救的,除立即报告教育局外,要及时报*、卫生等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处室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安排得力人员24小时值班,不准脱岗、睡岗、代岗。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有值班纪录及交接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对教学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要明确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校舍管理。经常察看校舍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危房及其他危险建筑设施,应采取果断措施,分别情况,予以拆除、维修、加固和封闭售货停用,限期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教育局严禁使用危房。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楼梯、楼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在楼道内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 妇女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时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加强劳动课、体育课活动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并不断改善动动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免疫接种等对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同意下部署实施,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允许自行组织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严组织学生参加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墙面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和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年级要开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和积极性,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 组织学生演练。结合学校实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护、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如防火、防毒、下课疏散等,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演练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严密组织,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蓄意起哄滋事,不在楼梯外嬉闹推拉,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大型*和间操、放学,各班主任应组织好学生排队上下楼梯,避免发生积压事故。

  第二十七条 对后进生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不得体罚学生,不得采用经济手段处罚学生,不得采取停课、动员学生转学等手段管理学生,以免造成学生流入社会、出走或被坏人利用而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学*有关安全常识,并根据季节的变化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每年的三月、九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安全教育周”,年在月为“安全教育月”。学校充分利用两个安全教育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教育的研究,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安全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动行过程、有总结,不断增进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因不可预见原因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校纪校规调解处理,责令责任人或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同时经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生政、纪律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教育局、*及*门,并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 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在校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学校区分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事故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师生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参加活动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年级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晋职、晋级或评先:

  (一) 对所管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失职、赎职,管理不严而造成后果者;

  (二) 发生安全事件,遇险不救,临危逃避,不采取有效措施,贻误处理,致使事态扩大者

  (三) 发生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致使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顶山市育才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5)

——员工丧假管理办法菁选

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员工丧假管理办法1

  一、整理扔掉废弃物

  1、将不再使用的文件资料或破旧书籍、过期报纸等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废弃。

  2、将不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齐存放于文件柜中。

  3、将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或长柜中。

  4、将正在使用的'文件资料分为待处理、正处理、已处理三类,整齐放于办公桌面或长柜上,做到需要的文件资料能快速找到。

  5、将工作服、洗澡用品等按类别整齐放于更衣柜中,无更衣柜的,应将工作服等个人用品放于合适的位置,以不影响整体美观为宜。

  6、柜(橱)顶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窗台上、暖气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二、整顿摆放整齐

  1、办公桌、椅、柜(橱)、衣架、报架、盆架等物品放置要规划有序,布局美观。

  2、办公桌面可放置办公设施、台历、文件夹、正在使用的文件、票据、电话、茶杯等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有序。

  3、办公桌挡板、办公椅上禁止搭挂任何物品。

  4、笔、墨、橡皮、尺子等办公用具整齐放于桌面一侧或抽屉中。

  5、办公桌面、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应整齐有序、分类放置,没有作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抹布、个人物品、报纸等。

  6、报纸、杂志等阅读资料看完后要收起,需要留存的整齐放于文件柜内或报架上。

  7、暖壶、茶杯可在矮橱上整齐放置,不具备条件的可整齐放于地面一侧;茶叶桶应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一侧。

  8、办公室内电器线路走向规范、美观,电脑线不凌乱。

  三、清扫打扫干净

  1、办公室门要里外清洁,门框上无灰尘。

  2、地面及四周踢角干净,要显露本色,无灰尘、污迹。

  3、室内墙壁及屋顶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污染、无爆皮、无蜘蛛网;墙上不许乱贴、乱画、乱挂、乱钉。

  4、窗玻璃干净透明,无水迹、雨迹、污迹;窗框洁净无污迹;窗台无杂物、无灰尘;门玻璃干净透亮,不挂贴报纸和门帘。

  5、窗帘整齐洁净、无灰尘,悬挂整齐。

  6、暖气片、暖气管道上无尘土,不搭放任何物品。

  7、灯具、电扇、空调、微机、打印机等电器,表面洁净,无灰尘;各种电器开关、线路无灰尘、无安全隐患。

  8、文件柜顶、表面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柜内各种资料、票据分类整齐存放,并根据资料内容统一标识。

  9、更衣柜内物品分类摆放,要求工作服、毛巾等个人用品叠放整齐;柜内、柜外、柜顶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杂物;并按使用者进行标识。

  10、办公桌面、挡板内外、长柜内外应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

  11、电话要擦拭干净,整齐放于办公桌横板处或办公桌面;电话线要整齐有序,不凌乱。

  12、垃圾筐要及时倾倒,不能装的太满;门后禁止存放垃圾;条帚、墩布、簸箕等清洁用具整齐放于门后;抹布可叠好放于盆架上,或整齐搭挂于门后。

  四、清洁保持整洁,持之以恒

  1、每天上班前对自己的卫生区进行清扫。

  2、上班时间随时保持。

  3、自我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随时整改。

  4、下班前整理好当天的资料、文件、票据,分类归档。

  5、下班后整理办公桌上的物品,放置整齐;整理好个人物品,定置存放。

  五、素养人员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1、上班时间佩带上岗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仪容整齐大方。

  2、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对人热情大方,不大声喧哗。

  3、工作时精神饱满,乐于助人。

  4、工作安排科学有序,时间观念强。

  5、不串岗、不聚众聊天。注:以上标准是部门自查的依据,也是管理部、5s小组对部室检查和先进部室评选的依据。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员工丧假管理办法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丧假

  一、丧假是员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二、丧假一般为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四条

  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岗位基本工资发放,在各单位工资总额中消化。

  第五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需请丧假的,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按照请假单签批流程进行办理。

  二、员工请丧假由所在单位签批即可。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口头(电话)向所在单位班组、工段请假,待丧假结束到岗位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员工请假审批表》由员工所在单位保管,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五、员工所在单位在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中录入员工丧假信息。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附件 《员工请假审批表》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6)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菁选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公*、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突出对优秀员工的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创建规范的考核*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工厂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门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公*、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工厂各科室人员及各分厂、车间办公室人员。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占80%):分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项。专项工作是指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作),专项工作考核根据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日常工作是指每月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据日常工作完成的质量、进度及相关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采购员的及时供货率、考核质量主管的质量指标达成情况等)。由于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所占的比重由各部门自行调节,但比例一旦确定后应在半年内保持比例的稳定性。

  2、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考核员工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以及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等,各分项的考核权重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3、加分项:考核员工创新、自主学*和特殊贡献等方面。

  考核内容权重综合考核得分

  工作业绩专项工作80分

  两项比例由各部门灵活掌握,但总和为80分不变。得分=专项工作+日常工作+工作能力和态度+加分项

  日常工作

  工作能力和态度20分

  加分项3分

  第五条考核方式

  采用逐项打分、三级考核的方式,先由员工自主考核,后由直接主管评分,最后由部门主管考核,员工自主考核作为参考,以部门主管考核评分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细则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存在差异性,工厂不制定统一的考核细则,只规范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各部分内容所占的比重,考核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管理部会审后执行。

  第七条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2

  第 一 条 法源依据

  本办法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订定之。

  第 二 条 目的与精神

  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奖优罚劣,使员工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第 三 条 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 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不含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季节工参与考评,凡达到正式工下岗标准的季节工予以辞退;

  二、 考核内容

  1、基本任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标,详细分解并落实到主管及个人;

  2、基础管理详见《考核标准具体指导意见表》。

  第 四 条 考评机构

  一、公司成立员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

  二、各部门成立以部门主管为组长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评、管理工作。

  第 五 条 考评机构职责

  一、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考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及考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二、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末位淘汰办法以及考评指导意见;对各部门日常考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将考评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受理考评结果的申述,审核末位下岗人员是否符合内部下岗标准,对不符合的予以纠正和撤回;

  4、各部门考核情况予以通。

  三、部门的考评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考评范围及要求,负责起草、制订本部门员工的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日常考评工作;

  3、负责责任的落实及每月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兑现;

  4、负责本部门员工考评数据的汇总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5、负责对符合下岗员工的上报、上交工作。

  第 六 条 考评分类

  一、以独立的部、厂、车间或科室为单位实施考评;

  二、考评分为过程考评和工作结果考评;过程考评是对员工工作过程的实时考评,结果考评是对员工的`行为、操作所造成工作结果进行考评;

  三、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实行一票淘汰,凡被一票否决人员随时下岗,不受考评时间规定限制。

  四、为明确事故责任,准确及时地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评处理,由公司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第 七 条 考评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员工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过程和结果考评;

  二、根据职能部门专业对口考核的反馈,各部门及时落实责任人并予以考评;

  三、对事故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则由各部门、厂(车间)上报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经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由发生责任的最小单位人员共同承担;

  四、各部门考评小组每月5号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过程考评进行完毕、统计汇总,考评结果于8号前一份在本部门张榜公布,另一份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部门考评小组将对符合末位淘汰条件的员工名单上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门考评小组通知下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 八 条 考评标准

  一、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小组制定考评意见;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考评指导意见、各岗位《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书》、结合《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可实行百分制或千分制;

  第 九 条 末位淘汰

  一、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但也可随时考评;

  二、每半年按公司规定以部门人员的5%予以下岗,确属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确定下岗人数;

  三、下岗人员按部门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序从后向前依次确定;

  四、 考评,各部门需下岗人员,可随时下岗,可按月、季度进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下岗人数。

  五、非末位淘汰下岗的不计入绩效考核下岗名额。

  第 十 条 淘汰员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下岗三个月,凡进入公司待岗中心接受学*、培训,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上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拒绝报到上班的;或者经人力资源部两次推荐,任何部门拒绝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进入待岗中心的下岗人员不得参与先进、劳模评选;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无绩效奖金。

  三、凡下岗后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绩效奖金按其原应发绩效奖金的50%计发。

  第 十一 条 考核加分

  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公司利益、财物,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予以加分。

  第 十二 条 考核晋升或奖励

  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综合考核情况依《任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晋升或奖励。

  第 十三 条 附则

  本办法由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 十四 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 十五 条 施行日期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3

  一、指导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内容

  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工作业绩奖励和职工日常行为处罚二个部分。

  工作业绩奖励指:自己的.责任领域内是否成功地达到了目标;有些因提高了销售额而受到嘉奖,有些则是因为降低了成本或缩减了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而受到嘉奖

  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分职工违反包括组织纪律、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工作效率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所承担的处罚。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10元按月挂钩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

  公司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处罚积分档案,扣分标准如下:

  1、工作面不整洁,桌椅物品不干净整齐扣1分;

  2、办公区域纸篓内杂物不及时清理,地面不洁,扣1分;

  3、上班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杂志,上网玩游戏、看电影扣1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扣5分;

  4、办公时间内,员工间不允许闲聊,违者扣1分;

  5、出入公司大门不随手关门,扣1分;

  6、员工工作时间饮酒,扣10分;

  7、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扣5分;

  8、下班时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电源的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撤设防,扣1分; 9、早7:00——晚10:00时间段,要保持手机开机,违反扣10分;

  10、办公用品由行政统一采购,使用办公用品一律到行政登记领用,违反扣20分;

  11、因私交通费不予报销,违反扣10分;

  12、未经同意不参加公司内各种培训及会议的员工扣5分;

  13、因管理不善导致办公设备、用品丢失、损坏扣2分;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机构效益评价和员工管理机制,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分配办法,发挥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市联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层(含)以下在岗干部职工;所称机构是指市联社直管的信用社(营业部、贷款中心)和分社。

  第三条机构等级员工等级是指根据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通过对直管机构及在岗员工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而确定的机构经营管理级次和员工综合素质等级。

  第四条机构等级是确定机构负责人年薪标准及员工等级占比的依据,员工等级是确定员工年薪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实行员工等级年薪遵循的原则:

  (一)以业绩为中心确定员工等级,体现不同等级员工薪酬有别的原则。

  (二)以效益为中心确定信用社等级,体现不同等级社之间负责人薪酬有别和各等级员工比例有别的原则。

  (三)实行等级年审、考核制度,薪酬随级别波动的原则。

  (四)等级评定和薪酬考核公开透明、公*合理的原则。

  (五)薪酬核算和支付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等级的确定及待遇

  第六条信用社(含直管分社,下同)等级考核方法

  (一)信用社等级依百分考核得分多少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考核得分120分以上(含)100-119分(均含)80—99分(均含)79分(含)以下

  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信用社等级考核指标分为计分指标和倒扣分指标,其中:计分指标为100分,倒扣分指标为30分。

  第七条信用社等级按自评申报-联社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确定等级信用社待遇遵循信用社等级越高,负责人待遇相对高,本社高级别员工占比相对高,反之则低的原则。不同等级信用社负责人各年度薪酬标准依据全辖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不同等级信用社员工级别比例分配见下表:

  机构等级一级员工二级员工三级员工四级员工五级员工六级员工

  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一级信用社联社评定255025—联社评定

  二级信用社联社评定15403510联社评定

  三级信用社联社评定10304515联社评定

  四级信用社联社评定5205520联社评定

  联社机关联社评定3050——联社评定

  第九条城区各单一组织资金的分社等级确定及待遇。

  (一)同时具备存款总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和人均存款600万元(不含)以上条件的,比照三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一级员工待遇。

  (二)低于第(一)款标准任何一项的,比照四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二级员工待遇。

  第三章员工等级确定及待遇

  第十条员工等级确定

  员工等级确定程序按照公开考试——自评申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单位负责人评价——信用社评定小组评定——市联社终审定级的步骤进行。

  各社评定的各等级员工数量不得突破市联社下达的计划。

  第十一条全市信用社员工共划分6个等级。各等级员工薪酬标准依据各年度经营效益状况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20__年起,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正职和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及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可评定为一级员工,其评定权在市联社,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副职的员工挂靠二级员工待遇标准。现任联社中层干部正、副职任职期间享受岗位职务年薪,离职时若无升、降级情节,统一确定为二、三级员工,享受已定级别相应的年薪工资待遇。

  凡具有以下情节的员工为六级员工:岗位技能考试不及格的末位2名员工;因违规违纪受记过(不含)以上处分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转正,首次确定等级的员工(试用期内执行省联社规定的工资政策)。

  第十三条为照顾山区信用社员工待遇,凡在山区和半山区信用社工作的员工等级年薪标准,按所评定级别上浮0。5—1级执行。

  享受上浮一级的单位有:潘湾信用社、王畈信用社。

  享受上浮半级的单位有:聂河信用社、五眼泉信用社、松木坪信用社、高坝州信用社、红花信用社、洋溪信用社、大堰信用分社。

  第四章员工等级年薪考核计发

  第十四条等级年薪的构成:等级年薪标准由等级基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等级基薪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根据员工等级确定年薪标准,等级基薪占等级年薪总额的30%。

  (二)风险年薪是年度工作的风险报酬,根据员工等级确定年薪标准,风险年薪占年薪总额的70%。

  第十五条员工等级年薪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按季兑现”,即:市联社根据各单位不同等级员工数量和年薪工资标准,核定各单位工资总额,依据市联社各年度制定的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单位负责人等级薪酬由联社直接计发到人,一般员工等级薪酬由各单位依据内部《责任书》进行考核分配。

  第五章等级升降和年审制度

  第十六条实行等级年审制度。信用社等级和员工等级按自然年度为考核期进行年审,在年审时以已评定级别为基础,结合升降级情节,确定员工下一年度等级;依据信用社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当年经营管理绩效,重新确定下一年度信用社等级,年审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以前。

  第十七条实行员工等级升降制度。

  (一)凡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员工,联社考评委员会可给予适当降级处理:

  1、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员工等级降低1级;受到记大过处分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在处分期内执行六级员工待遇标准,解除处分或正式上岗后重新确定级别。受到留用察看和待岗处分的员工从处分次月起,每月只发280元生活保障工资,解除处分或重新上岗后,执行六级员工待遇。

  2、当年单位出现“四类案件”和经济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

  人以外的所有员工普降1级。

  3、当年经营目标考核*均得分在65分及以下或出现经营亏损的信用社员工等级从次年起普降1级。

  4、出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或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等级降低0。5—1级。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员工,经联社考评委员会批准可给予适当升级奖励:

  1、当年工作受到地市级总结和推广的信用社,奖励20员工提高一级的指标,各等级员工之间*均分配,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员工优先享受奖励晋级。

  2、其他有突出贡献者,由考评委员会决定可给予提高一定级别的奖励。

  (三)同时具有升、降级多种情形的,均择其高的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升级和降级情节的,按只降不升的原则执行,升级最高到一级。

  第十八条实行信用社等级升降制度。根据对等级信用社年审结果,对其级别进行升降,升级最高到一级,降级最低到四级。符合第十七条第二款第1、2、3项条件的信用社,在评定的等级信用社考核得分基础上分别奖励5分、10分、15分后确定信用社下年度等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种专项奖金的兑现办法原则上比照本办法员工等级年薪标准差别系数考核计发,上级对联社领导班子奖励按奖励单位的分配要求执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分配。

  第二十条员工调动到本市内其他信用社,其已评定等级依然有效,从调入日起,上浮级别执行调入单位的级别上浮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公负伤休假、病假、事假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宜*市农村信用社劳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在实行等级年薪过程中有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年薪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实行等级年薪资格,对已发年薪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联社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在市联社考评委员会,与本办法有关的《办法》、《细则》和《方案》均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不突破联社考核兑现年薪总额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实施细则并报联社批准后实施。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5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 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 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 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 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 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

  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6

  一、考核目的

  1、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建立公*的竞争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心。

  2、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确保公司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3、本考核制度可作为各部门员工绩效、转岗、培训、晋升、调薪、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委托代理部以案场月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考核周期

  1、考核以月度为周期,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时间

  为下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五、考核内容及占比

  本考核办法内容包括五项: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占比:(月工作计划及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7 : 1. 5: 1 : 0. 5

  六、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分级制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

  1、公司总经理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2、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

  3、财务部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财务审计事务所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经理工作状态及各部门考勤、区域卫生进行考核;

  2、部门经理负责对各部门员工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流程

  1、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部门:每月30日前,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及月度例会会议纪要,制订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需包含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培训计划),撰写《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交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审定,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台递交总经理、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员工:每月30日前,员工根据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制定个人下月度工作计划,撰写《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递交部门负责人审定,部门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台递交部门负责人、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计划制定各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不参加绩效考核。

  2、工作计划执行

  根据月初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成果按时递交至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将根据工作计划、计划完成率及员工日常工作状态来进行综合评分。对于员工每月考勤及每月区域卫生的评定,人事行政部会根据每月月终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3、考核、汇总

  (1)部门考核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部门经理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后,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根据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表》经被考核人确认后,交总经理签字存档;

  (2)员工考核由部门考核、人事行政部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员工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交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员工绩效考核表》发至部门经理,经被考核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至人事部存档;

  4、结果反馈

  (1)人事部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考核结果汇总、存档,并函告财务部;

  (2)考核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面谈,以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月度绩效工资

  根据周期内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2、发放原则:

  周期绩效工资=周期绩效工资总额乘以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

  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工作计划及完成率项得分+工作评价项得分+员工考勤项得分+卫生检查项得分)/100乘以100%

  考核后,绩效工资同本月工资一起发放。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本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九、其他事项

  1、考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给予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8月起执行。

  3、本《办法》与公司规章制度不相冲突,此《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表》《部门员工绩效考核表》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7

  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管控等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创立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要求和目标的完成情景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估、跟进和控制,特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确保公司、各部门和个人的目标完全一致,提高公司科室整体管理本事和服务水*。

  (二)进一步调动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优质服务于各部门实际工作,异常是为区队以及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三)将绩效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成为公司重要的科学管理工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一)逐级考核原则:直接上级负责对直接下级考核。

  (二)动态管理原则: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及实际情景,及时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三)科学量化原则:以考核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绩效指标或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景为依据进行考核,绩效指标要做到具体量化,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四)民主公开原则:考核指标的确立、绩效指标的辅导实施、绩效考核和结果反馈及应用,均应体现民主公正。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办公室主任由企管部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

  (三)绩效管理分工

  为使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制定以下分工:

  1、各部门正职

  (1)确定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

  (2)分解部门绩效指标,与部门员工共同制定《员工绩效评价表》。

  (3)定期组织对部门其他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按时将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

  2、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主要负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审核、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2)供给与绩效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表格等工具,开展培训与咨询。

  (3)对各部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

  (4)对绩效申诉事件进行复核和处理。

  (5)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到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为领导供给重要决策性依据。

  五、绩效考核资料

  绩效考核分为对部门的考核和对员工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对部门的考核

  考核资料为主要工作目标。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景以当期《部门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对于超定员使用人员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不超过80分。

  (二)对员工的考核

  1、对各部门正副职的考核

  对正职的考核资料就是所在部门的绩效指标,部门绩效指标以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准。

  2、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

  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资料为个人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以当期《员工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

  3、对部门有兼职人员的考核

  对有兼职人员的考核资料以主要任职任务作为个人业绩考核项目,兼职项目可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具体加分分值依据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参考分值提出指导意见,经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班子开会经过后执行。

  六、绩效考核等级划分及含义

  绩效考核根据结果共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具体含义见下表,考核等级根据要求均实行强制正态分布。

  七、绩效管理实施流程

  (一)绩效指标计划确认

  1、每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确定绩效指标计划。

  2、部门绩效指标计划的调整,须在季度的第一个月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其他员工的绩效工作计划调整需与科室负责人沟通对《员工绩效评价表》的资料进行变更。

  (二)工作过程辅导、面谈

  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应坚持开放性沟通,考核者要注意了解被考核者日常工作中的进展与不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困难,需要的支持与资源,帮忙被考核者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绩效信息收集

  各部门(含正职)绩效信息由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收集,其他员工绩效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供给。

  (四)绩效考核与结果反馈

  1、部门(含正职)绩效考核的具体安排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通知、实施,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整理和汇总。

  2、各部门对本部门其他员工按期进行绩效考核,在每个考核期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后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

  3、在绩效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办公室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与整理,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反馈给各部门。

  (五)绩效申诉

  1、如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绩效结果不能达成一致,被考核者能够在知悉绩效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员工绩效申诉表》提出申诉。

  2、被考核者提出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会同申诉者上级领导对绩效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绩效结果。

  八、考核周期

  每季度考核一次。绩效工资每月可先按基数的90%预支,待考核后多退少补。

  九、绩效结果的应用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本部门正副职的绩效工资挂钩。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各级管理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员工绩效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三)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强制分布在3个绩效等级以上,科室其他员工人数低于3人(含3人)时可不进行强制分布,但要以B、C级为主进行考核分布,出现A级的要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单项奖励、岗位调整、晋升、人才储备和干部任免等人力资源决策的主要依据。

  十、绩效工资的核算

  (一)部门正副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

  其他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公司效益系数:依据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产能等完成情景由公司确定。

  (二)公司部门副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的,岗位工资执行副职的标准,绩效工资执行相应正职的标准。

  (三)绩效工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造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十一、其它

  (一)参与考核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光内配合完成考核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否则扣罚部门负责人、考核职责人该考核期5%的绩效工资。

  (二)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勤勉尽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一旦发现考核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泄露秘密,致使考核结果严重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人员有兼职的,需要备注清楚哪些工作为兼职,

  然后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定员核准是否属于兼职后进行考核。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8

  学校办公室担负着对外接待,电话、传真、信函收发,政工,教职工出勤,各下属办公室管理等项工作。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副校长开展工作,尽力做好分内之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爱国、爱校、热爱本职工作。

  2、待人热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对待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对待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对待校外客人和校内教职工一个样,对待其他单位职工和学校办公室内部职工一个样。

  3、经常保持办公室、会议室内外卫生。办公室布置合理,办公桌上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因公外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出。

  5、及时传阅、登记各类文件,及时传达、登记学校电话内容,及时发送各种报刊。

  6、认真做好学校政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建立并报送教职工信息。

  7、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到各办公室和教室查岗,把住考勤关。

  8、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筹备并认真组织学校会议及大型活动。

  9、努力抓好学校各办公室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各办公室搞好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0、不在上班时间与人闲谈、喧哗,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1、认真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案组、财务组、后勤组、福利(包括评优、晋升)组、审计监督组、档案资料组、文化娱乐组、日常事务组、女工老年关协组。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绩效考核,房地产企业要想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就要认识到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重要地位,加强对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本文主要探讨了房地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不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这已经成为阻碍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房地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一、房地产企业员工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没有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结合。虽然房地产公司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但在战略实施过程中,没有将整体进行分解,更没有将任务指标与公司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对目标进行分解时,最好不要在房地产企业受宏观经济与政策的影响下变更工作内容,在分解目标过程中,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没有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参与到目标分解中来。

  2.绩效考核指标难以量化。绩效考核的指标分为定量和定性两个指标,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主要是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评价,难免会出现主观行为。如果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征,全部制定定量考核目标又很难实现,尤其是那些事务性工作更加难以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果绩效考核指标无法实现量化,就会导致定量指标数据不完整的现象,没有正确的激励引导,考核目标很容易出现偏差。另一方面,定性指标无法量化,就容易出现人为因素、主观判断等误导考核的结果。

  3.考核指标无差异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个复杂的项目,其开发周期较长,流程较多,部门的设置也是根据业务流程来确定的,不同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也不一样,对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就不一样。对绩效管理工作有具体化与细致化的要求,根据这些要求,需要在不同部门以及岗位之间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但是根据实际以及对企业绩效管理成本的有效分析,这种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的想法是很难实现的,企业只能采用无差异化的考核目标,没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对绩效的考核也很难准确,其考核结果也只能是流于形式,不能被采纳使用。

  二、房地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1.导入绩效管理理念。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实施绩效考核都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员工根本没有参与到考核中来。事实上,员工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从绩效计划的制定到实施都离不开员工的参与,对绩效管理影响最重要的因素不是考核本身的指标设计和使用方法,而是员工对绩效考核的认同以及员工的参与。所以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地导入绩效管理理念,提高员工对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让员工了解到绩效管理的真正目的是提高个人能力以及公司绩效而不是惩罚。还要让员工意识到绩效管理并不只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在制定绩效计划与目标时要与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在绩效反馈环节,要及时进行沟通,找出问题所在,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让绩效管理能够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2.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可以从工作绩效、能力与态度三个方面进行分解细化。下面我们就从定量和定性指标方面对这三个考核维度进行指标设计。

  (1)定量指标,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相对比较容易量化,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获取指标的数据,在获取数据时要充分考虑到成本和效益。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可以采用目标分解的方式,把公司的年度目标分解提炼出各部门的关键业绩指标,设置科学的考核指标。

  (2)定性指标,员工的工作能力与态度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很难实现量化,但是这两者却是影响工作业绩的重要因素,要衡量这两者,可以采用KCI和BMF的`方法进行评价,通过对工作能力和态度的分解,找到衡量这两者的关键行为事件,对员工进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上的不足,为后续的绩效改革提供借鉴。

  3.实行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对工作业绩的指标设置,可以将目标责任任务进行分解来实现差异化,对工作能力和态度的指标设置,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员工来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性质来确定,不同的序列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这样就能保证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考核指标。

  4.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结果用于培训与开发,加强对员工绩效技能的培训,还可以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挂钩,对于那些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员工要奖励,可以升职、加薪,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强化企业的价值观、业绩目标以及行为规范等行为,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有效运转。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7)

——会议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会议管理办法 1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室内卫生清洁、绿植更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会议室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公司,后部门”的.原则。

  第三条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前往行政人事部在《会议室预约使用登记表》登记,经行政人事部准许后方可使用,便于行政人事部协调、安排、管理。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第五条如遇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会议室,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如遇接待任务需要准备水果、茶水、横幅等工作的,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协助完成。

  日常使用要求

  第七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能随意移动室内设施,随意开关和调试电子设备设施,操作上有问题时请与行政人事部联系。

  第八条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在10分钟内清理会场,带走会议资料,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及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等设备。

  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会议管理办法 2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列*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

  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发布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发布、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

  (六)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

  会议管理办法 3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喜公司员工和厂家在焦作业务人员

  三、具体内容

  1、 例会

  时间:每天早上8点,时间约为20分钟。

  地点:总公司人员在公司会议室,分公司人员在分公司办公室。 参会人员:所有员工和厂家人员

  主题:沟通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配当天的工作。

  2、 总部周会

  时间:每周一上午8点30到12点。

  地点:公司会议室或者其他指定地点。

  参会人员:各部门经理,主管,以及在焦作没有出差的分公司负责人必须参加,厂家业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可以参加。

  主题:总结上周的'工作情况及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

  3、分公司和分部门周会

  时间:部门自定

  地点:各自办公司

  参会人员:各自分公司人员,部门人员

  主题:工作总结和安排

  4、月度会议

  时间:每个月2号,时间为1-3天。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所有业务相关人员

  主题:汇总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安排分配本月的工作任务。

  5、会议主体

  会议准备:韩总、孙总、郑涛、孙新

  管理会议:韩总、孙总、李素*、常峰、周小夏、张林、肖静 销售会议:各县分公司经理

  四、会议流程

  1.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3日前,根据工作报告制度,进行汇报月度

  工作内容。

  2.总经理根据汇报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现一处问题罚款100元。

  3、根据会议记录政策,每次开周会,月会,都安排人员做会议记录。

  分公司开会由销管记录,其他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制定人员记录。(附会议记录表)

  五、奖罚措施

  1、员工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员工视同旷工处理

  2、 公司鼓励员工在会议期间多提好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对提出能够促进公司发展的建议并被采纳通过的员工,公司会给予奖励。

  3、经理主管开会迟到罚款50元,除出差以外不参加周会以上会议,(包括请假)罚款100元。

  4、经理,主管组织会议要做会议记录,如果不能提供会议记录,视同未组织会议。

  5、每月公司经理主管会议要对会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每无故减少一次规定会议,经理和主管罚款100元。

  6、如遇不可抗力,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请延期开会,或者合并开会。

  会议管理办法 4

  第一条会议原则

  会议是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召开会议应坚持确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召开会议,会议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等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如公司班子会议、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部门例会等。

  第三条公司班子会议

  公司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班子成员提议召开。

  公司班子会议是进行集体决策的重要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公司秘书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和批示;

  (二)讨论和决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公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培养和管理;

  (四)研究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公司领导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需要公司班子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

  公司班子会议事规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会议

  公司行政办公会是传达上级重要精神,通报公司工作情况,讨论公司日常问题的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当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三上午8:30)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召开的由公司办公室事先通知。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互通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期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汇报前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细化分解明确的工作内容;重要工作的起始和节点;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代表公司参加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要传达的)、突发事件、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讨论、完善公司行政办公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程,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每周例会

  各单位(部门)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进行,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会议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召开,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由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精神;

  (二)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

  (三)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讨新思路,研究探讨重大事项的对策和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协调落实周例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各单位(部门)分管公司领导要定期参加各部门例会,广泛听取员工建议,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会议管理办法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时间相*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8)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优选【五】份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1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2

  一、目的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无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2.5、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

  2.6、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

  3、安生部负责人

  3.1、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

  3.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

  3.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3.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4、安监专责

  4.1、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

  4.2、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

  4.3、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

  4.4、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

  六、管理内容和方法

  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

  1.1、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

  1.2、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

  2.1、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

  2.2、信息沟通的内容

  2.2.1、国家和各级**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2.2.2、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 2.2.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 2.2.4、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

  2.2.5、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 2.2.6、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

  2.2.7、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

  2.2.8、应急程序及设施;

  2.2.9、其他信息。

  3、信息沟通方式

  3.1、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

  3.2、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4、内部沟通

  4.1、内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4.2.1、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4.2.2、各部门应对所收集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报送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4.2.3、安全生产部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内部网站、协同*台、腾讯通、简报等宣传工具传达到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应满足其要求。

  4.2.4、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

  4.2.6、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 5、外部沟通

  5.1、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

  5.2、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

  5.3、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

  6、合理化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

  7、信息的处理

  7.1、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

  7.2、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

  七、附则

  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保存期限为一年。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3

  为加强对学校办公室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电脑系列耗材、生活保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和不属于**采购范畴的'其他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按照质优价廉、杜绝铺张浪费、提高办公效率的原则,实行多家供应商比价采购。采购前经学校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多家供应商,并报分管领导。

  三、办公用品原则上在学校后勤保障处商贸服务中心和其他校内经营机构采购,校内经营机构采购价格较高或不能提供办公用品的,选择其他供应商比价采购。电脑系列耗材应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确定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

  四、采购办公用品必须严格把关。单项办公用品金额超过500元或整单办公用品超过1000元的,采购计划需经学校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五、使用办公用品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随意丢弃。

  六、对属于资产登记范畴的办公用品要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资产登记。

  七、办公用品购买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执行。

  -- end --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4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条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 (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九条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证明; (五)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

  接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只能租赁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

  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小型客车的,还应当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约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下列资料:

  (一)个人承租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机关治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承租人的相关信

  息。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权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二)沿途揽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

  (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 (二)机动车使用性质按照**机关的规定登记为租赁; (三)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五)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六)车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由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不得利用承租车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租赁小型客车的,还应当随车携带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年度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违法行为,被**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投诉、举报。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经营备案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的;

  (三)出租小型客车未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的; (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的;

  (五)未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相关资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承租人相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汽车租赁经营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5

  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于物业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过物业部门所有接管的钥匙

  1、物业相关人员对所有接管的钥匙进行详细核对,对钥匙不全、有问题的概不接管。

  2、所有接管的.钥匙,必须交给钥匙管理员进行审核、保管。

  第三条:钥匙管理规定

  1、钥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负责,物业部门所有钥匙必须统一放在钥匙制定地点。

  2、钥匙统一放在“钥匙箱”,并注明钥匙使用位置,便于查找与管理。

  3、不定期对钥匙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安排处理。

  4、对已经换掉锁的钥匙及时进行更改,做好详细登记。

  5、在管钥匙要有详细的清单,并建立档案。

  6、租户、业主需要物业保管钥匙,租户、业主必须签订《钥匙保管协议》,拒签协议物业概不接管。

  第四条: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任何借用钥匙必须按照《钥匙借用流程》进行办理。

  2、借用钥匙双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面详细登记(包括签名、数量、用途、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3、当天借出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当日没有归还钥匙追究保管人责任。

  4、借出钥匙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开门,对场地的物品进行交接,进场、撤场必须做好交接记录,抽查时没有做交接记录的,发现问题有当班人负责。

  5、借出钥匙使用场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责任。

  以上管理规定请所有外借、使用钥匙人员严格执行,使用期间出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追究相关人责任。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精选5篇)(扩展9)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5篇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提供虚假资料的。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与对方或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职责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组织合同的谈判。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程序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按..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按.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备案材料归档。
.合同签订程序
..立项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具有经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


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审查会签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审核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度投资计划。
)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审批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签署
...承办人对合同逐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履行程序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变更或解除程序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纠纷处理程序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立项登记审批表。
...会签单。
...审查会签意见书。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管理程序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门反映。
..***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相关附件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审核会签表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 提供虚假资料的。
...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 与对方或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
...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职责
.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
..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 组织合同的谈判。
..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

改意见。
.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 ***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程序
.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 按..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 按.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
...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 备案材料归档。
. 合同签订程序
.. 立项
...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具有经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 审查会签
...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 审核
...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

求。
)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度投资计划。
)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 审批
...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 签署
... 承办人对合同逐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
. 履行程序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 变更或解除程序
..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
..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 纠纷处理程序
..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 立项登记审批表。
... 会签单。
... 审查会签意见书。
...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
..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监督管理程序
..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门反映。
.. ***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 ***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

由***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 ***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 相关附件
.. 合同管理流程图
.. 合同审核会签表
..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

  一、总 则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 用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三、定 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 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 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 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 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 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 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四、职 责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 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 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6 其他合同档案管理事宜。

  五、归 档

  5.1 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 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 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 阅

  6.1 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 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 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 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七、期 限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八、处 罚

  为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公司有权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适当经济处罚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则转送司法机关严肃

  8.1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公司合同档案的;

  8.2 擅自抄录、复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伪造、变造公司合同档案的;

  8.4 违法违规出卖、倒卖公司合同档案的;

  8.5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经手人员其他玩忽职守情形的。

  九、其他

  9.1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

  9.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档案目录》

  2.《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行政中心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则。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权

  第九条 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 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 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 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项

  第十二条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 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 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项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履行。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所有条款,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做好履行记录,并对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档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生效合同,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6%以上的,应申报变更计划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由对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向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咨询,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第四十五条 如果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由企管与法规处决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和履行完毕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合同价款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部门必须对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况验收资料、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发票验证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由企管与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在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司油品运输合同及运费结算协议;

  (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制;

  (三)各类采购合同,包括车辆、设备、保险等合同;

  (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内部车辆费用管理等综合协议。

  第三条 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签订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内权限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到公司鉴证备案。

  第六条 公司合同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审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鉴证备案、登记台账、分类归档;

  (六)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宜;

  (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合同职责,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学*和培训,指导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合同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考察审核聘用。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审查及谈判;

  (二)负责合同草拟,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合同办审查;

  (三)对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台账、归档保管;

  (四)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授权代理

  第八条 公司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授权并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授权的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条 委托代理人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文本,没有统一规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议定具体条款,合同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领导小组、财务部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必须到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场调查:

  对需签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标的物的`市场情况、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或论证,尤其对订(采)购合同要严格做好市场调查。

  (二)资信调查:

  对经市场调查后确定签约对象,并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应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

  (三)谈判和合同草拟: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承办人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和签字(盖章):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领导小组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合同订立所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情况、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达合同领导小组及公司法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委托授权进行签约盖章。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合同领导小组应参与考查、调研、招标、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公证、鉴证等。

  (一)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二)购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5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合同;

  (三)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车辆采购合同;

  (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合同;

  (五)公司法人代表责成参与的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办对涉外合同或重大经济合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存在重大歧义、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七条 建立简便、快捷的合同传递制度。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第十八条 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条 合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合同的履行,并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对方对合同履行,及时将合同履行的情况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合同领导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公司法人代表汇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到公司合同办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所有签定的合同统一加盖“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程序和保管措施。

  (一)签定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对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超越委托范围的均属无效。

  (二)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不准盖空白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并书面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出,并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编号登记。事情办理完结后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办理合同专用章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领导检查核对是否丢失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章 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属对方违约的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索取赔偿金;属公司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经法人代表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赔偿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法人代表和合同领导小组,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八章 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对公司所签定的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同领导小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

  (一)对国家各项经济法规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责任等;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资料登记的规范情况;

  (四)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循私舞弊,以公司名义擅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

  (二)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

  (四)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全面、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由于合同承办人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违约的;

  (六)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及时给予追究的;

  (七)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合同办备案的;

  (八)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有意逃避合同审查的;

  (十)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给子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互推诿影响合同履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公司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对责任人视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造成损失的;

  (五)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本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钢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由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融资租赁、建设工程、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还款、抹账、合资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本钢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合同管理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本钢集团法务部)是本钢集团合同管理主管部门。

  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是本单位合同统管部门,负责

  本单位合同管理。

  采购、销售、工程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合同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 本钢集团法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完善本钢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培训;

  (四)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

  (六)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

  (七)指导和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八)涉及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

  (三)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和报审;

  (四)参与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五)检查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调研和谈判;

  (二)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查;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查的报审;

  (四)签订合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合同;

  (五)组织或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合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 授权委托

  第八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严格遵照制度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越职权范围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九条 委托代理人应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维护本单位利益。

  第十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三)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四) 具体委托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第十一条 正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得有涂改的痕迹。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给他人,发生毁损、遗失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并按程序补办。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关系应当解除或终止: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委托代理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

  (三)委托代理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委托代理人因自身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解除或终止授权委托关系,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业务部门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四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在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如下资料,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内容涉及特种行业专营许可或专业资质的,对方当事人还应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证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连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由业务部门存档。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资金状况、货源状况、技术条件、生产能力和商业信誉等相关情况,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证、专业资质证等证照,对客户履约资信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订立重大合同前,应通知本钢集团法务部及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参与制定预案、参加

  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在对外经济往来中,除金额较小且可即时结清的情形外,均应订立内容完备的书面合同。

  由于生产经营紧急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即时签订书面合同的,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相关的全部资料,事后及时补签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钢集团法务部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应当优先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 委托代理人填写合同文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必须写明全称,与证照名称、印章一致,不得简化;

  (二)合同条款完备,内容无前后矛盾之处;

  (三)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行业术语应准确规范,引用的技术质量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得有歧义;

  (四)合同应当采用打印文本。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手工填写部分内容的,应做到书写工整,无涂改。

  第二十一条 合同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通过审查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四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订立合同必须履行审查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分为业务审查和法律审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业务审查由业务部门负责,主要对订立

  合同的必要性、业务上的合理性、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同的`可行性、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及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流程按本钢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法律审查由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主要对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明确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使用本钢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由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法律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未采用本钢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的重大合同,由本钢集团法务部负责法律审查。

  本条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下列合同:

  (一) 合资、合作合同;

  (二) 股份转让合同;

  (三) 融资租赁合同;

  (四)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五) 承包经营合同;

  (六) 商标、专利合同;

  (七) 涉外合同;

  (八)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非范本合同;

  (九) 其它对本钢集团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和职工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钢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送审单位填写合同法律审查表,并将与审查事项相关的合同资料同时报送本钢集团法务部;

  (二)本钢集团法务部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查,送审资料不全的,通知送审单位应及时补足;

  (三)一般重大合同在送审后的1个工作日内,特别重大合同在送审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钢集团法务部提出相应法律审查意见;

  (四)法律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合同的,送审单位应按照要求修改后报请复审。

  第二十九条 送审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合同资料,造成法律审查人员不能及时全面出具法律意见的,由送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本钢集团各业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当事先通知本钢集团法务部派员参与重大合同磋商谈判,若未通知,在履行送审程序时,应由合同谈判的负责人携带完整的合同资料到本钢集团法务部配合审查。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自行审查的合同的审查流程,由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合同义务,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

  时掌握工作进展、标的物交付、收付款、票据交接、质量反馈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业务部门应对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对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影响到合同履行的情形时,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业务部门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法律事务机构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章 合同变更、解除

  第三十七条 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条款的,按照原合同审查级别履行审查程序后方可签署相关文件。

  第三十八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变更事项书面确认前,除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必须中止履行的情形外,仍需按原合同规定履行。

  第三十九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需要解除合同的,应事先将相关情况报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由法律事务机构针对解除合同的具体操作程序、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对策出具法律意

  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时,业务部门应当提前通知法律事务机构派员参加。

  各分、子公司解除重大合同,应报请本钢集团法务部进行法律指导。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业务部门应通知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十一条 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经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审查,主管领导或总法律顾问批准同意后,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发出。

  第七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送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

  各分、子公司重大合同纠纷应及时上报本钢集团法务部。 第四十三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合同纠纷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出具法律意见,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证据和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参加协商谈判。

  第四十四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机构指导下收集和保管证据,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并争取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合同纠纷。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律事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实质答复或提供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对方当事人提供

  证据和泄漏信息。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与合同纠纷有关的话题。

  第四十七条 因合同纠纷而诉讼或仲裁的,按照本钢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负责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的有关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合同资料,建立合同档案。

  第四十九条 合同资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 有关合同的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

  (二) 有关合同招、投标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

  (三) 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四) 合同文本及附件;

  (五) 合同项目的增减凭证、签证;

  (六) 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往来函件、收货单据、收款收据;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协议书或信函;

  (八) 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诉讼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九) 与合同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相关的视听资料、数据电文;

  (十) 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十条 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信息进

  行登记,及时掌握合同审查、订立及履行情况。

  第九章 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对合同专用章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在履行合同审查手续后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部门印章签订合同。

  第五十三条 管理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和部门应当严格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管理规定,并报本钢集团法务部备案。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钢集团法务部责令其改正,在全集团范围通报批评,并由本钢集团对违规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一) 未按规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流程的;

  (二) 未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程序签订合同的;

  (三)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的;

  (四) 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的;

  (五) 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的;

  (六) 擅自变更合同条款,中止、解除合同;

  (七) 未经审查批准的合同擅自实际履行的;

  (八) 不按规定报告合同信息的;

  (九) 未及时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收集证据而造成损失的;

  (十) 对处理合同纠纷工作消极配合的;

  (十一) 擅自向合同纠纷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泄漏信息的;

  (十二) 因管理不善,造成合同资料、档案丢失、毁损的;

  (十三) 在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和处理纠纷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并报本钢集团法务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钢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同 实施 办法 通知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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