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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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客户基础信息,是指客户细分、客户需求、客户联系方式等一些关于客户的基本资料。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客户分类的重要依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销售记录等环节。

  第三条加强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零售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零售客户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策略。

  第二章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基础信息内容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客户代码、店铺名称、客户地址、经营范围、零售业态、经营性质、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类型、订货方式等。

  2、网络信息:包括客户性质、注册资金、出样形式、行政区域、营业面积、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送货员、送货路段、送货线路、订货批次、客户经理拜访批次、订货频次、网点规模等。

  3、管理信息:包括专卖证号、许可证类型、守法情况、发证局、专管员、客户分类、诚信等级、监控户、是否示范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年审日期等。

  4、销售信息:包括销售结构、经营规模、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经营品种数、卷烟促销行为、销售对象等。

  5、形象信息:包括店面照片、柜台照片、企业法人照片、客户经理照片、电话订货员照片、专管员照片、送货员照片等。

  6、个人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通信地址等。

  第五条基础信息维护

  按照信息的维护频度,客户的.基础信息可分为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包括季度调整信息、实时调整信息)和系统自动生成信息。

  1、静态信息(共66条),是指初次维护之后,不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一般是指零售客户的人、财、物等基础数据信息。如客户代码、店铺名称、经营范围、客户地址等。对于此类信息,必须确保初次维护的客观、公正、准确,每半年系统地进行一次梳理核查。

  2、动态信息(共22条),是指随着客户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管理模式、服务措施的调整而定期或实时发生变动的信息,对此类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理更新,保证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

  (1)季度调整信息。一般是指公司定期调整或者周期性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此类信息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如送货线路、订货周期、拜访周期等。

  (2)实时调整信息。对于某些与客户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客户状态、电话号码、结算方式、银行账号等,一旦发生变动,应迅速做出反应,实时调整。

  3、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14条),是指经过系统设定的程序直接从数据库中抓取数据计算生成的信息,不需要人工进行维护。如客户守法情况、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等。

  三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第六条权限与责任

  客户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客户分类是否准确合理,货源分配是否科学公正、客户服务是否行之有效、客户满意度能否得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做到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认真学*,深刻领会。

  客户基础信息共102条,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要组织学*,深刻理解各个指标的概念、统计标准和口径,认真采集,准确填报,确保客户信息维护的真实准确。要避免由于对指标界定不清、个人理解不同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的情况。

  2、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对于客户信息资料的维护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管理层与操作层的职责定位,明确各个信息字段的维护与变更的权限归属,坚决杜绝相互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操作层(包括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要准确采集客户信息,及时维护,管理层(包括专卖管理科长、市场经理、区域营销部经理等)要负责客户信息的审核、确认,指导、督促操作层面工作人员做好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客户申请信息变更的,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避免弄虚作假。要确保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营造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坚决避免由于客户信息失真、资料不全、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客户零售业态评定、货源分配等营销工作的开展,影响管理和服务效率,引发客户不满乃至投诉。

  第七条信息资料分析

  1、根据客户基础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守法情况的动态变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等级调整。

  2、要对零售客户基础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运用数据挖掘、商业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客户信息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组合分析。

  3、可根据(来源:)本地客户发展实际以及营销活动目的,制定有效的服务策略和标准,科学分配货源,实施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信息安全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属企业机密,各级部门要加强零售客户信息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复制、对外提供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确保信息不流失、不泄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__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当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公司)反馈。本办法将依据市场形势、行业发展、政策等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及补充。

  信息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五)偿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项信息。

  第七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二)注册资本;

  (三)注册地;

  (四)成立时间;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九)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第九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二)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三)监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五)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以及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说明。

  实际经营期未超过3个月的保险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当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险评估,包括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二)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保费收入和新单标准保费收入。

  第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

  (二)资本溢额或者缺口;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

  (四)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交易对手;

  (二)定价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省级分公司;

  (八)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

  (九)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

  (十)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

  (十一)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

  (十二)保险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十三)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不能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在规定披露的期限届满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保险公司延迟披露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披露期限届满后的第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互联网站应当保留最*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最*3年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内容不得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披露的内容相冲突,且不得早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的披露时间。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基本格式;

  (二)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承办部门和评价制度;

  (四)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保险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的联系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公司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公司互联网站安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信息。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中文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两种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除外。

  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披露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2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办法 3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服务决策、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部门各时期中心工作和公司卓越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为各部门互通有无,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

  第三条 分公司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

  第四条 信息收集范围: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业务部、各分支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内其他企业等。

  第五条 信息报送方向:总公司、山西保监局、山西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学会、分公司内网网站及省级有关媒体、其他有关刊物等。

  信息工作主体

  第六条 分公司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业务部。

  第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信息员要主动与分公司办公室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九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总、分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专项工作部署的情况;有关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总、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各部门的情况;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各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承保及理赔项目的.结果和反响情况等;本部门工作当中涌现出的榜样人物、感人事迹等。

  第十条 各部门每旬须向分公司办公室报送信息至少一条,被分公司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30元,被总公司或监管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80元,由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员应保证报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适用性,同时要具有部门特色。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对上报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送审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信息发布和考核

  第十三条 分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筛选,向总公司、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相应刊物报送。

  第十四条 分公司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五条 分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每季统计信息数量,并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于每年年末对各部门本年度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部门、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办法 4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项目信息管理是利用信息系统的处理功能,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将工程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所发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时的、成批存储,以部门间信息交流为中心,以业务工作标准为切入点,采用工作流程和数据后处理技术,解决工程项目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递、信息处理与共享到决策目标生成等环节的信息化,及时准确地以量化指标,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管理水*。

  第二条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设项目信息管理员,使用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建立计算机网络,运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信息结构、存储媒介和流程,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第六条项目信息的录入应当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随工程的进展及时整理、录入,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接入企业的计算机虚拟专用网络,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网络视频会议以及项目施工信息的自动上报。

  第八条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应设立有关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信息管理对象

  第九条项目公共信息:

  (一)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二)市场信息

  (三)自然条件信息

  第十条工程概况信息

  (一)工程实体概况

  (二)场地与环境概况

  (三)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造价计算书

  第十一条施工信息

  (一)施工记录信息

  (二)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信息

  (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二)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三)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四)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五)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六)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七)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八)项目材料管理信息

  (九)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十)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十一)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十二)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十三)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十四)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十五)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第三章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的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等过程应当通过项目集成信息系统来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纸质文档资料,应当分类保管,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索引。

  第十五条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要按照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确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流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分工以及每个人的权限、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时要以施工网络计划为基础,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现项目办公自动化和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编辑进度计划(建立工作列表和计划工程量)--→施工预算(用企业定额算出人、材、机需用)--→人、材、机需用计划(汇总和调整数量)--→施工、材料、劳资、机械模块(产生实际成本数据)--→月底工作统计(确定要统计的工作项目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结算(用企业定额算出计划成本)--→成本报量(读取计划成本数据)--→成本分析(汇总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分析)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应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㈠通过计算机网络反映工程日进度,实现工期控制计划。

  ㈡通过计算机网络详实记录资源消耗台帐及费用开支台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自动比较,为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㈢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等计划的实施记录,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和质量、安全记录的及时、准确与完整。

  ㈣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项目设计图纸、文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资料。为现场施工、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申报奖项、上级检查等提供完备、规范的资料。

  ㈤上级机关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项目施工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指导,从而全面实现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和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面实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2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企管部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办法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

  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任何连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碍局域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自行与I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局域网。

  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泄露使用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各单位必须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实行IP地址与网卡MAC地址绑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市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局域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广域网公开的;

  (3)可向局域网公开的;

  (4)在本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三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开设的电子公告栏。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五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局域网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第二十七条局域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信息中心向所在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户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信息管理办法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为__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性质不限,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研发或生产设备、相关科研成果、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XX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重点用于我省企业信息化基础性工作、公共服务项目、行业性或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和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会议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省信息产业厅发布每年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采取网上申报和网下申报的两种方式,制定网站为XX省信息产业厅网站。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和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

  (三)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制度健全,资信状况佳;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申报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省信息产业厅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加快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第十条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在厅外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如收到不同意见,应进行调查研究,核实调整。调整面不达20的不再进行公示,即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各承担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省信息产业厅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__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实行"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由于出现重大情况变化,需对计划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计划进度等作变更时,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同意后调整计划和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者应严格执行合同书,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跨年度完成项目的,必须真实报告项目每年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接受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__省信息产业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

  6.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第十七条省信息产业厅批复验收申请,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项目验收小组由熟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被验收者。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小组对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复测相关数据,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被验收者应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条省信息产业厅审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后,对被验收项目作出“同意通过验收”或“不同意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外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计划任务不到85%;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书考核目标、内容;

  4.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末作说明。

  第二十二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今后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提的申请书、合同书的格式由__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制发。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办法 7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强化生产组织,严肃指令,避免扯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新事业公司各实体厂及相关单位。

  3职责

  3.1生产设备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3.2生产设备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要准确、及时、完整。

  4.2当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时,所在岗位(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及领导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3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根据生产、设备状况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指令畅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4.4生产设备部调度室需协调全公司力量进行生产、设备事故的组织处理,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由单位领导带队,及时到达指定现场积极处理。

  4.5各单位按现在的生产组织协调模式,进行*衡、协调组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协调困难和需要横向协调的.及时向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进行协调。

  4.6各单位向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和各种数据,由负责生产人员和统计负责汇报。

  5制度考核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及生产现场出现的故障、事故等,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汇报准确、及时、完整;对不报、漏报、误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200-500元;对迟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汇报不全面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者加重考核1000—5000元。

  信息管理办法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

  (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

  (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

  (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

  (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

  (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第十三条审计***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

  (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

  (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

  (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

  (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

  (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

  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

  (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

  (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分类: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

  (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

  (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

  (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

  (二)集团审计***: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

  (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

  三、供应商履约评估:

  (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

  (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

  四、供应商评估结果:

  (一)85分以上(含)优秀

  (二)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良好

  (三)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

  (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

  (二)60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

  (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

  (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

  (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激励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集团信息化水*、奖励优秀个人和单位,集团分别设立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及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等奖项。

  第三十六条在集团信息化建设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奖项。其中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根据企管部信息化建设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取前三名,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则有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为集团统一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奖项。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根据归集的信息化资金及支持集团信息化建设力度予以考核。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信息公司及运作模式

  第三十八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由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对内提供信息技术市场化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九条信息公司收费是指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向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收取费用。信息公司应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司收费工作合规合标、公开公*。

  第四十条信息公司本着“一低、二优、增量收入”的原则收取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信息化服务费用。即:信息化建设建立在集团整体规划上分步推进,一低是指同等条件、同等产品、同等服务的情况参照同类市场较低的收费标准。二优是指信息公司提供更优厚的服务、更优质的产品。增量收入是指信息公司利用自身技术情况在没有外部供应商的情况下增加工作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行业主方选择,根据集团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建设:

  (一)业主方自行投入自主建设,信息公司提供硬件租用、运维服务等:属于子集团IT业务规划的系统方可采用此项建设方法,但仍需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备案和验收。

  (二)信息公司负责投入、负责建设,业主单位以租代买:即:信息公司负责整体项目建设投入,集团各内部业主单位签订每年租用服务费的方式推进。一方面降低各业主单位信息化投入压力,另一方面通过租用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凡集团配套信息化资金的均需采用此项建设方法。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司可根据业主单位所投入并用于集团信息化统一建设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同步扣减信息化建设年服务费用。

  第四十三条集团内部业主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由信息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管理办法 9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信息管理办法 10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阅读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1)

——信息管理自荐信(精选10篇)

  信息管理自荐信 1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学校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在经济信息管理专业通过三年的学*,我已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我有信心接受贵公司的任何面试与考核。

  在校期间,我始终努力学*,成绩优异(获奖学金),掌握了pascal,c语言,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微机系统,等专业基础知识。同时,通过大量的上机操作,我熟悉握了dos,windows操作系统,并对unix有一定的了解,能够独立运用wordphotoshop,excel等应用等软件,有一定的语言编程基础,具备了网络操作能力。

  作为一名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我认识到互联网将在未来经济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业余时间我刻苦自学了很多网络知识。首先,在internet基础应用方面,比如浏览网页,搜索引擎的使用,网上查找,下载所需信息等都很熟练。而且,我还不满足于此,进一步学*了html语言,和frontpage,dreamweaver,等网页编辑软件,firework,flash等网页图形处理软件,可以自如的进行网页编辑。现在我在互联网上,就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个人主页,并用远程文件传输协议(ftp)进行维护和管理。不断的努力使我的网页日趋成熟。

  当然一个高素质人才除了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我从小热爱文学,广览群书,为我的写作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读书以来,不断参加校内外征文活动,发表过作品数篇特别在大学期间,被特邀为校报记者,参赛文章多次获奖此外,在英语的学*方面,我已具备了一定的听,说,写和会话能力,可以用英语进行日常的`交流未来社会需要的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学*之余,我参加了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做家教,去商场做过促销员,从而锻炼了自己吃苦耐劳,一丝不苟的工作做风。

  鲜花和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社会于我完全是一个陌生的世界,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界。年轻的我,有的是旺盛的精力和不服输的信念,但却缺乏锻炼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没有您伯乐的眼光,我将无法施展自己所学的知识。因此,我非常希望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去,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

  随信附上我的个人简历,期待与您的面谈!愿公司的明天更美好!恳盼回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信息管理自荐信 2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是XX学院的经济信息系信息管理系统专业的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性格开朗、乐观大方、坚强自信、勤奋好学,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我坚信“汗水和收获是最忠实的伙伴,理想和勤奋是最亲密的情人”。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我们学*和掌握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从事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系统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研究和开发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大学生涯,铸就了我的学识与自信。我刻苦学*,力求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用VF、C语言、SQL-Server、JAVA和VisualBasic等软件进行简单的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分析;熟悉ERP基本概念、工作原理、企业运行流程和业务流程;还通过对Linux系统管理的学*,掌握了Linux系统安装、基本操作和常规命令的使用。

  除此之外,我利用课余时间学*与该专业相关的知识,能应用FlashMX、DreamweaverMX、Frontpage制作个人网站及Flash动画设计、会用Photoshop、CorelDraw进行*面设计、应用AutoCAD绘制装饰图、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还自修了会计专业,并具有比较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

  我真诚地希望加盟贵公司,我定会以饱满的热情和坚韧的性格勤奋工作,与同事精诚合作,为贵单位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深信在今后的锻炼中,积极、乐观、务实的我会很快地容纳于这个大集体中!恳请接纳,回函是盼,恭候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信息管理自荐信 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学校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在经济信息管理及计算机应用专业通过X年的学*,我已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我有信心接受贵公司的任何面试与考核。

  在校期间,我始终努力学*,成绩优异(获奖学金),掌握了pascal,c语言,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微机系统,等专业基础知识。同时,通过大量的上机操作,我熟悉握了dos,,windows操作系统,并对unix有一定的了解,能够独立运用word,photoshop,excel等应用等软件,有一定的语言编程基础,具备了网络操作能力。

  作为一名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我认识到互联网将在未来经济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业余时间我刻苦自学了很多网络知识。首先,在internet基础应用方面,比如浏览网页,搜索引擎的使用,网上查找,下载所需信息等都很熟练 。而且我还不满足于此,进一步学*了html语言,和frontpage,dreamweaver,等网页编辑软件,firework,flash等网页图形处理软件,可以自如的进行网页编辑。现在我在互联网上,就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个人主页,并用远程文件传输协议(ftp)进行维护和管理。不断的努力使我的网页日趋成熟。

  当然一个高素质人才除了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我从小热爱文学,广览群书,为我的写作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读书以来,不断参加校内外征文活动,发表过作品数篇特别在大学期间,被特邀为校报记者,参赛文章多次获奖此外,在英语的学*方面,我已具备了一定的听,说,写和会话能力,可以用英语进行日常的交流未来社会需要的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学*之余,我参加了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做家教,去商场做过促销员,从而锻炼了自己吃苦耐劳,一丝不苟的工作做风。

  鲜花和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社会于我完全是一个陌生的世界,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界。年轻的我,有的是旺盛的精力和不服输的信念,但却缺乏锻炼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没有您伯乐的眼光,我将无法施展自己所学的知识。因此,我非常希望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去,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

  此致

敬礼!

  信息管理自荐信 4

尊敬的hr:

  本人叫xx,今年XX岁,现在是xx大学XX届软件开发与信息管理专业方向的三年级学生,对软件开发怀有浓烈的兴趣,且对java语言尤其熟悉,能熟练使用jsp、struts、struts2、sring2和hibernate3等流行的编程技术,并且不断学*新技术来继续丰富自已的知识,目前已经独自编写了好几个项目,例如:基于j2ee的图书管管理系统,网络商城和库存管理系统等。

  基于j2se的教师管理系统,生产线故障管理系统等。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觉得经历甚浅,希望通过与社会接触,了解社会与软件之间的需求关系,通过更多的项目实践来提高自身的软件设计能力和编程技术。

  建立本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网络应接一些与java技术相关的一些项目,例如基于j2ee的jsp、struts等开发web网站;或基于j2se开发应用软件件。

  建立本站除了希望增加接项目和寻找编程相关的兼职的途径外,还希望能通过本网站结交更多的软件开发人士,交流软件开发知识和java编程技术,更好地提高自已的软件开发技术。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

XX年XX月XX日

  信息管理自荐信 5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应征贵公司所提供的岗位。

  大学和想象的差距只有真正经历过才晓得,大学的四步曲——《知道论》,此时感同深受,让我明白自己的欠缺和自身的优势。从迷茫的.最初到如今的才发现自己。晃然间发现体现自身价值的时刻已经到来,而且是刻不容缓的。

  大学期间,本着严谨求学的态度,在学*中我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把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我所用,增强自己的工作能力,打下基础。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培养具有计算机系统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计算机系统常用的软件工具,具有一定的系统软,硬件操作,维护和开发能力,能熟练地应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和管理的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

  我曾多次担任院系的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为人性格开朗,诚恳实在,做事认真负责,肯吃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与老师,同学相处关系融洽,曾多次在院校的各种评优中取得荣誉与嘉奖。并多次组织策划开展过较有创新的团队活动,广大同学积极响应,热情参与。

  于此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到各种实*与社会实践中来。无论是在担任电脑公司的销售员,还是在统计局之类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实*中我都认真对待,竭尽所能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也得到了学院的“社会实践奖学金”。

  选择是双方的意愿,但是我会以自己勤恳的工作,良好的业绩来证明您的选择是正确的。希望您能给我这个机会.在此冒昧自荐,我期望着成为贵单位的一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如果能够得到贵单位的青睐,我一定会以不断学*、积极进取的精神竭诚为贵单位服务,与贵单位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答复,愿贵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信息管理自荐信 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首先非常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自荐书。我今年23岁,正就读大三,是一名即将于xx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的本科大学生。

  在上大学以前,虽然我对计算机接触不多,但我知道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也离不开计算机。所以在我心里一直觉得计算机是个很神奇的东西,它可以让世界变得更精彩,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到了大学,刚接触c语言还没多大感觉,但从接触到java,似乎对它“一见钟情“,我怀着满腔的热忱努力去学*它,探讨它。虽然我所学的专业分为和java两个发展方向,但我更专注java方向,因为我深刻地知道社会注重的是你在哪一方向上更专业,从而会更深一层地去钻研它。尽管在学*中遇到了很多难题,但我勤奋刻苦、虚心请教的学*态度坚定我对java的学*。大学三年,我系统地学*了c语言、asp、数据结构、java和javaweb基础,能熟练运用sqlserver,mysql,,oracle等数据库,并且对javaee有一定的了解,熟悉windowsxx/xx/xp/win7等操作系统,此外还自学了s2sh框架的基本知识。虽然我对所学的知识有了很深的了解,但是不能很好地把它们整合在一起为更好的应用。所以真的很想抓住这次机会去黑马程序员训练营进行培训,巩固我的知识,提高我的技术水*。

  我有着很强的上进心和求知欲。这通常表现在我*时的学*态度上,喜欢边学知识边在我的网易博客、新浪博客和空间里写自己的笔记,在可以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方便自己复*。还经常在一些论坛上和百度知道里面帮助别人解答疑问或向别人请教,这就更加激励着我学*的上进心。不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喜欢探索新知是我的特点,这为我求知的欲望铺垫了道路。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始终都要面对“企业选择我,我选择企业”的过程,为此要真正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扎实自己的基础,增加自己的.内储量是极其重要的。了解到黑马程序员训练营有着强大的师资队伍,时刻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去教学,为正在对前途感到迷茫的我敞开了大道。如果我能很荣幸地成为黑马程序员训练营的一员,我将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学*中去,用时间来证明我的付出没有白费。

  我坚定工作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工作赚来的钱来偿还培训的费用,我一定会履行我的诺言。给我一丝信任,我就给你一份回报。

  自荐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信息管理自荐信 7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学校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在经济信息管理专业通过三年的学*,我已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我有信心接受贵公司的任何面试与考核。

  在校期间,我始终努力学*,成绩优异(获奖学金),掌握了pascal,c语言,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微机系统,等专业基础知识。同时,通过大量的上机操作,我熟悉握了dos,windows操作系统,并对unix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运用wordphotoshop,excel等应用等软件,有一定的语言编程基础,具备了网络操作能力。

  作为一名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我认识到互联网将在未来经济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业余时间我刻苦自学了很多网络知识。首先,在internet基础应用方面,比如浏览网页,搜索引擎的使用,网上查找,下载所需信息等都很熟练。而且,我还不满足于此,进一步学*了html语言,和frontpage,dreamweaver,等网页编辑软件,firework,flash等网页图形处理软件,可以自如的进行网页编辑。现在我在互联网上,就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个人主页,并用远程文件传输协议(ftp)进行维护和管理。不断的努力使我的网页日趋成熟。

  当然一个高素质人才除了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我从小热爱文学,广览群书,为我的写作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读书以来,不断参加校内外征文活动,发表过作品数篇特别在大学期间,被特邀为校报记者,参赛文章多次获奖此外,在英语的学*方面,我已具备了一定的听,说,写和会话能力,可以用英语进行日常的交流未来社会需要的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学*之余,我参加了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做家教,去商场做过促销员,从而锻炼了自己吃苦耐劳,一丝不苟的工作做风。

  鲜花和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社会于我完全是一个陌生的世界,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界。年轻的我,有的是旺盛的精力和不服输的信念,但却缺乏锻炼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没有您伯乐的眼光,我将无法施展自己所学的知识。因此,我非常希望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去,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

  随信附上我的个人简历,期待与您的面谈!愿公司的明天更美好!恳盼回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信息管理自荐信 8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首先非常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自荐书。我今年23岁,正就读大三,是一名即将于xx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的本科大学生。

  在上大学以前,虽然我对计算机接触不多,但我知道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也离不开计算机。所以在我心里一直觉得计算机是个很神奇的东西,它可以让世界变得更精彩,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到了大学,刚接触c语言还没多大感觉,但从接触到java,似乎对它“一见钟情“,我怀着满腔的热忱努力去学*它,探讨它。虽然我所学的专业分为.net和java两个发展方向,但我更专注java方向,因为我深刻地知道社会注重的是你在哪一方向上更专业,从而会更深一层地去钻研它。尽管在学*中遇到了很多难题,但我勤奋刻苦、虚心请教的学*态度坚定我对java的学*。大学三年,我系统地学*了c语言、asp、数据结构、java和javaweb基础,能熟练运用sqlserver,mysql,,oracle等数据库,并且对javaee有一定的了解,熟悉windowsxx/xx/xp/win7等操作系统,此外还自学了s2sh框架的基本知识。虽然我对所学的知识有了很深的了解,但是不能很好地把它们整合在一起为更好的应用。所以真的很想抓住这次机会去黑马程序员训练营进行培训,巩固我的知识,提高我的技术水*。

  我有着很强的上进心和求知欲。这通常表现在我*时的学*态度上,喜欢边学知识边在我的网易博客、新浪博客和空间里写自己的笔记,在可以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方便自己复*。还经常在一些论坛上和百度知道里面帮助别人解答疑问或向别人请教,这就更加激励着我学*的上进心。不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喜欢探索新知是我的特点,这为我求知的欲望铺垫了道路。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始终都要面对“企业选择我,我选择企业”的过程,为此要真正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扎实自己的基础,增加自己的内储量是极其重要的。了解到黑马程序员训练营有着强大的师资队伍,时刻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去教学,为正在对前途感到迷茫的我敞开了大道。如果我能很荣幸地成为黑马程序员训练营的一员,我将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学*中去,用时间来证明我的付出没有白费。

  我坚定工作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工作赚来的钱来偿还培训的费用,我一定会履行我的诺言。给我一丝信任,我就给你一份回报。

  信息管理自荐信 9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张昀勤,现在年20岁,是绵阳水电校信息管理07级应届毕业生。今天,我是怀着*静而激动地心情呈是这份自荐书的。之所以*静,是因为我的知识和能力不会让你们失望,将无愧于您的选择;之所以激动,是因为我决定以无悔的青春走到你们中间,实现共同的辉煌。在这里,我凭着自己十几年来刻苦学*的结果和自己吃苦耐劳的本性作为奠基石来推荐我自己,如果说我有什么优点的话,那就是我年轻。

  自从入学以来,我就深深地意识到社会竞争的激烈性和残酷性。因此,几年来我努力学*专业知识,从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出发,努力掌握其基本技能技巧,深钻细研,寻求其内在规律。通过这几年的不断学*和完善,我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在校期间一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细致、精益求精,得到了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充分肯定。在实*期间也得到领导及同事们的好评。

  回首这即将结束的学*时光,从一无所知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其间凝聚了我奋斗的失败和成功、喜悦和辛酸。但成绩只属于过去,我更加向往和追求的是将来,在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上,我将继续进行着我的接力赛,毫不松懈。

  “器必试而先知其利钝,马必骑而后知其良驾”。我深信:只要我找到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只要给我一片土壤,我会用年轻的生命去耕耘,您不仅能看到我的成功,而且能够收获整个秋天。这就是我的自信和能力的承诺。

  剑鸣匣中,期之以声。热切期望我的拳拳寸草心、浓浓赤赤情能与您同呼吸、共命运、同发展、共进步。也许我不是最好的,但我愿意用我的青春和热情去接受新世纪的挑战。请各位领导给我一个机会,我会用行动来证明自己。

  最后,衷心祝愿贵单位事业发达、蒸蒸日上!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信息管理自荐信 10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自荐材料。

  我是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计算机系的20xx届的专科毕业生。经过大学三年系统的学*,我扎实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并且培养了较强的理解分析能力。通过三年的努力学*,自己在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高薪技能证,计算机等级证等多种技能证书。能够熟练的运用Windows环境下图文处理、电子表格操作、图形演示文稿制作及电子文件管理等的各种功能进行高效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大学阶段的学*与成长更加磨练了我的意志,提高了我的修养!“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辛勤劳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有着一种敢于自荐、敢于探索、善于创新的精神。诚实正直的品格使我懂得了如何用真心与付出去获取别人的回报,我会用努力与智慧去争取我的空间,让社会来容纳我。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不仅需要知识,更需要能力――接受新事物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在每一次的实践活动中,我都尽最大努力去对待它,养成了吃苦耐劳、坚定自信、乐于助人的精神!

  作为大三毕业的学生,虽然工作经验不足,但我会虚心学*、积极工作、尽忠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诚恳希望得到贵单位的接约或给予面试的机会,以期进一步考查我的能力。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所给与我的关注,愿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屡创佳绩,祝您的`事业白尺竿头,更进一步!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2)

——合同管理办法合集10篇

  合同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则。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权

  第九条 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 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 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 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项

  第十二条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 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 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项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履行。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所有条款,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做好履行记录,并对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档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生效合同,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6%以上的,应申报变更计划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由对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向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咨询,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第四十五条 如果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由企管与法规处决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和履行完毕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合同价款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部门必须对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况验收资料、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发票验证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由企管与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在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法 2

  第一条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 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 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题如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 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管理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两个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总之,应对企业合同履行监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企业合同履行监督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合同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 坚持*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

  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聘期为3年,首次聘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它岗位。

  第十一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学校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 聘用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按月向聘用人员支付基本工资,并实行每年浮动的激励机制。

  1、专职教师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初级职称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2、技术支持服务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3、管理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4、学历要求适当放宽的岗位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比照同岗位同层次人员适当下调。

  5、聘用人员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从下一年度起兑现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6、首次聘期结束,签订续聘合同的以上各类人员工资待遇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五条 学校招聘引进在编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对聘期内的聘用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入住学校青年职工集体宿舍。

  第五章 聘用期间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管理。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第十九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勤、评选先进、年终考核、参加全校大会等与在编人员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用人部门协助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及职务变动等材料及时送人事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用人部门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学校解聘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考核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4、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7、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其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并通知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学校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学校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及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等由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首次聘用期从按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体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法 4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咳嗽谥Ц妒灼诠娑ǖ姆考劭詈螅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p>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谢谢!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应当暂缓向抵押人发放拆迁补偿费或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登记证件,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拆迁期限届满,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可以依法实施拆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法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 认真学*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 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 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 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 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 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 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同,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 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 10号之**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

  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 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 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

  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 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

  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 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员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 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 补偿标准

  (一) 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 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管理办法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一)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 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 6

  第一条为规范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__市(或__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 7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

  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合同管理办法 8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法 9

  一、 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 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 合同内容要求

  1、 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 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 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 合同的签订

  1、 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 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合同管理办法 10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是信誉及资

  三、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四、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五、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八、财务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4、及时督促业务员回收款项,年内回款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3)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实用5篇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1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制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营造诚信环境,促进“信用武汉”建设,根据***制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含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信源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市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参照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市、区人民**(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市建立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作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载体,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等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共享。

  第八条 信源单位应当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机构和责任,建立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记录、汇集、整理、保存、报送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

  第九条 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省信用信息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方式、披露方式、归集时限、交换方式、数据标准格式等规范要求。

  信源单位应当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十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标志。其中,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记管理部门赋予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等登记注册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者信息;

  (三)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信息;

  (五)年检、年度报告、年审、检验、检疫及备案信息;

  (六)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信用等级信息;

  (七)其他反映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

  自然人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学历、就业状况;

  (三)取得的职称、资格、资质等信息;

  (四)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第十三条 单位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欠缴信息;

  (三)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五)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

  (六)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禁入处理的信息;

  (八)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确定的失信信息,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

  (九)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二)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三)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四)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确定的失信信息;

  (五)税款欠缴信息;

  (六)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第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的其他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源单位给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参与信源单位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

  (三)生效刑事判决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法律文书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但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四)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不得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公共信用信息应当以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资质审核文件;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文书等处理文书;

  (三)有关单位发布或者公告的等级评价、表彰奖励决定;

  (四)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五)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的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由信源单位负责核实。

  第十七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遵循“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市级信源单位负责汇集本单位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各区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汇集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

  第十八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确定公共信用信息的标准、格式、汇集时限等工作要求,“云端武汉”*台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汇集公共信用信息。

  信源单位应当及时将公共信用信息汇集到“云端武汉”*台,“云端武汉”*台应当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对接,并将汇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实时推送到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单位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共享或者查询方式披露。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共享或者查询方式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披露方式,依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的`披露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自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算。

  第二十一条 下列公共信用信息属于***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通过“信用武汉”网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信源单位已经依法通过政务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互联网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的;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属于非***息。

  第二十二条 本市单位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按照政务数据共享的有关规定向市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明确共享的内容、用途、方式和安全责任,审核通过后方能使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通过服务窗口、*台网站、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查询本人非***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查询他人非***息的,应当提供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查询人的授权证明。法律、法规对信息查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可以通过开设端口等方式,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适应其业务需求的批量查询服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制订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制度,明确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条件和程序,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信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信源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将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信用状况作为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执行信用评价制度,拓展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

  鼓励自然人和单位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促进行业自律;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工信用产品,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鼓励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自然人,行政机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三)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四)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五)国家、省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

  (二)在行政许可、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取消或者减少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四)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五)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六)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国家、省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的单位、自然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制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对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地区联合激励和惩戒。

  第五章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建立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设定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保障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日志并长期保存。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日志应当如实记录信息归集和查询情况,信息归集记录包括提供信息单位、提供时间、提供方式和信息类别等内容;信息查询记录包括查询人、查询时间、查询方式、查询事由以及查询次数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单位、自然人可以要求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删除本单位、本人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信息,并告知相关信源单位。

  第三十条 单位、自然人认为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披露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比对。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确有不一致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一致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将异议申请转至信源单位,由信源单位组织核查;信源单位应当自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自收到回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信源单位未按照规定核查异议信息或者未按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不再向社会披露该信息。

  第三十二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处理异议申请期间,对异议信息应当予以标注。对经核查无法确定其真实性的信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予以删除并记录删除原因。

  第三十三条 信源单位发现由其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变更、失效或者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发送修改后的公共信用信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删除。

  第三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信源单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云端武汉”*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二)篡改、虚构、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

  (三)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四)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信源单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云端武汉”*台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级信源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云端武汉”*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由市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书面督促其提供;经督促仍不提供的,提请市人民**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暂停其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资格。

  区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向“云端武汉”*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书面督促其提供;经督促仍不提供的,提请市人民**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暂停其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信源单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云端武汉”*台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采集公共信用信息的;

  (二)篡改、虚构公共信用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处理和答复信息异议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2

  第二十八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建立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设定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保障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日志并长期保存。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日志应当如实记录信息归集和查询情况,信息归集记录包括提供信息单位、提供时间、提供方式和信息类别等内容;信息查询记录包括查询人、查询时间、查询方式、查询事由以及查询次数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单位、自然人可以要求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删除本单位、本人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信息,并告知相关信源单位。

  第三十条 单位、自然人认为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披露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比对。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确有不一致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一致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将异议申请转至信源单位,由信源单位组织核查;信源单位应当自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自收到回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信源单位未按照规定核查异议信息或者未按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不再向社会披露该信息。

  第三十二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处理异议申请期间,对异议信息应当予以标注。对经核查无法确定其真实性的信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予以删除并记录删除原因。

  第三十三条 信源单位发现由其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变更、失效或者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发送修改后的公共信用信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删除。

  第三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信源单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云端武汉”*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二)篡改、虚构、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

  (三)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四)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信源单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云端武汉”*台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3

  第三十六条 市级信源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云端武汉”*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由市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书面督促其提供;经督促仍不提供的,提请市人民**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暂停其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资格。

  区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向“云端武汉”*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书面督促其提供;经督促仍不提供的,提请市人民**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暂停其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信源单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云端武汉”*台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采集公共信用信息的;

  (二)篡改、虚构公共信用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处理和答复信息异议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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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营造诚信环境,促进“信用武汉”建设,根据***制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含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信源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市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参照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市、区人民**(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市建立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作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载体,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等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共享。

  第八条 信源单位应当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机构和责任,建立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记录、汇集、整理、保存、报送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

  第九条 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省信用信息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方式、披露方式、归集时限、交换方式、数据标准格式等规范要求。

  信源单位应当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十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标志。其中,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记管理部门赋予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5

  第十九条 单位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共享或者查询方式披露。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共享或者查询方式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披露方式,依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的披露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自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算。

  第二十一条 下列公共信用信息属于***息,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通过“信用武汉”网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信源单位已经依法通过政务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互联网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的;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属于非***息。

  第二十二条 本市单位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按照政务数据共享的有关规定向市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明确共享的内容、用途、方式和安全责任,审核通过后方能使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通过服务窗口、*台网站、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查询本人非***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查询他人非***息的,应当提供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查询人的授权证明。法律、法规对信息查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可以通过开设端口等方式,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适应其业务需求的批量查询服务。

  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台应当制订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制度,明确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条件和程序,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4)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菁华3篇)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烟草行业现代化,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草行业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

  第三条 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淮、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

  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议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三)审查烟草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四)审议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 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承担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对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起草烟草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审查烟草行业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烟草行业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信息化成果的鉴定、技术推广、标准规范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

  (五)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烟草行业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设立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管理。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3

  第二十一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应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第二十二条 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应统一管理信息资源,负责开发、建立、更新和维护相应的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开发、综合利用、互联互通和全面共享,为业务部门的信息采集、整理、汇总和发布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公开共享的信息资源,应按审批程序,在行业内联网和行业对外网站公布。涉及全行业经济发展等重要统计信息,由国家局负责组织网上发布,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5)

——合同管理办法 (菁华5篇)

合同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

  第五条 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 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

  (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

  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 《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二)业务素质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认真学*《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合同管理办法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 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 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法3

  第一条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 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 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题如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 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管理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两个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总之,应对企业合同履行监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企业合同履行监督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合同管理办法4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办法(精选1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办法5

  1、目的为确保满足客户的各项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质、价格、交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客户合同、订单、技术协议、标书的评审工作。

  3、评审权限(责任)

  3.1技术中心产品技术(设计)要求或《技术协议》

  3.2制造中心生产(工艺)能力、交货日期

  3.3供应部采购能力、采购周期

  3.4品管部品质检验、、试验、控制能力

  3.5财务部价格核算、付款方式

  3.6法务室相关法律条款(要求)

  3.7营销中心采用授权评审方式为合同全部条款,采用会议评审为技术中心、制造中心、供应部、品管部、财务部、法务室评审权限外的所有内容。

  4、评审方式合同评审方式有授权评审和会议评审二种方式,实际评审中具体采用的评审方式由营销中心根据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的实际情况决定。

  4.1授权评审对于合同(订单)产品在公司规定价格范围之内,无特殊技术要求、特殊付款条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规产品,可采取授权评审的方式。

  4.1.1授权评审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或按营销中心内部流程)进行评审。

  4.1.2合同(订单)产品价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但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则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参加评审。

  4.1.3公司无具体价格规定的产品合同(订单),须经财务部核价后才能完成最终评审。

  4.2会议评审

  4.2.1新产品的首次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2重大的订单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3交货期难以保证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4价格低于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5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牵头组织,参加会议评审的部门由营销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参予会议评审进行协调工作)。参会各部门可以一起讨论评审,互相检查、讨论或提出建议,最终按以上3.1~3.6确定评审权限,其余3.1~3.6之外内容的评审权限在营销中心。

  4.2.6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填写《合同(订单)评审表》,对评审内容由参会部门按各自的权限填写结论并签字认可,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作评审结论。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6)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汇总10篇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1

  1、实*目的:

  通过大学四年的系统学*,对于物流的一些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这只是停留在脑海中的,对于这个行业还是感觉很陌生,现实中竟要做些什么,物流公司是怎么运营呢?信息部又充当什么角色,还是说物流公司都有自己的车,仓库等实体资产。当然最想弄清楚,自己所选的毕业论文,公司对于提高仓库利用率了采用哪些方法,或者能有什么方法。

  2、公司概况:

  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信息技术和物流供应链资深专业人士联合组建的创新型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提供商。公司注册在香港,中国区总部设在杭州,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多级营运中心,配送网络覆盖全国四、五级城市。通过完整、系统的合作伙伴认证管理体系,专业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公司自行研发的综合营运*台GeniMax系统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综合供应链设计与优化,电子物流与网络化仓储管理、干线运输、区域和同城配送等一站式物流管理外包服务。百世物流通过面向服务的信息*台架构(SOA)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快速响应机制,优选服务产品组合,以专业的服务管理能力和协同工作*台,帮助企业客户和合作伙伴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客户成功,我们成功!”百世物流旨在为客户全力打造卓越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台,并不断超越客户期望。

  河南分公司目前的业务是广州浪奇公司河南境内的货物分拨,成立于20xx年9月份。目前公司总共员工10人,公司的硬件条件还在发展中,由于式新型的物流公司。所以项目,招标都在艰难的拓展中。

  3、实*内容

  ①分公司的人员设备

  由于公司是轻资产,公司理念投资“人”与“技术”,创新整合和发展现有物流资源;利用海量信息处理系统,同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物流生态*面化,优化物流资源配置,缩减环节与费用仓库部分目前有3名库管还有一名仓库主管。设备有4辆手推叉车。

  运输车辆,由于公司是轻资产公司,所以并没有自购车辆。有2个承运商,中邮以及豫鑫物流,公司*常的运输业务由两家物流公司承运。

  ②仓库类型:

  高*台彩钢板结构仓库。拥有高*台彩钢板结构仓库计4621*方米,可利用空间高度为7―8米,该类型仓库的优点是建筑结构合理,面积利用率高,防汛、防潮、隔热性能良好,全部有雨棚和外部装卸*台,库外周转场地大,便于商品装卸及进出仓。

  ③具体工作内容

  CCS:Center Customer Service总部客服。

  LCS:Local Customer Service本地客服。

  负责接收CCS下达的订单、其他地区LCS派发或调度拆分过来的订单,完成订单的接收确认及派单安排。

  负责接收由CCS指定的本地客户下达的订单,完成系统录单及派单安排。

  负责对所有客户当地提派操作的跟进,监督操作对系统的实时更新,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给CCS。

  负责指定客户的客户服务及信息反馈。

  负责对异常事件的提报及IssueLog系统录入,跟踪并协调异常的处理,反馈异常处理进度。

  负责TMS系统客服相应模块的数据录入,LCS主管负责当地OP团队的日常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负责对提送货单据的记录及管理,完成内部的单据流转交接。完成其他临时工作。

  ④作业流程:

  LCS接单派单流程订单来源LCS调度LCS2客户接收/派单CCS当地操作N接收/派单Y调度订单拆分N本地派车Y派车流程说明:

  LCS直接接收由CCS指定的客户订单,参照合同接收可受理订单,录入系统。异地发货订单,邮件通知发货地LCS(非工作时间需电话联系),邮件主题为“xx客户x日提货x票”,系统录单时运作组织选择发货地HUB;若发货地没有专职LCS或百世网点,邮件发至CCS对应客服组处理;当地始发订单直接填写[百世托运单],留下存根联后将托运单交给调度安排提货

  LCS接收CCS、其他LCS下派的客户订单,CCS、其他LCS在系统下单的同时,邮件发送订单信息至LCS邮箱,邮件主题为“xx客户x日提货x票”。LCS接到邮件通知后,在TMS系统中查询订单详细信息,填写[百世托运单],留下存根联后将托运单交给调度安排提货。LCS接收调度拆分过来的内部订单,口头或电话通知调度提前做好接货发货准备。

  对于有正式合同的签约客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LCS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接受订单,不得无理由拒单;如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该票订单无法操作需拒单时,LCS有义务主动提交项目经理,就订单不能操作原因进行说明,并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答复客户。对于签约客户的拒单行为,将记入HUB考核。

  对于二手客户订单,由LCS与操作部门协商,由OP主管确认即可操作。一般要求二手货利润高于15%,且无收款风险,可以操作。操作当天LCS必须将客户信息邮件发送至数据组维护,进行系统录单。

  4、实*结论及建议:

  swot分析优势:

  先进的信息技术,一流的技术团队,开发和使用业内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台;先进物流信息和调度跟踪系统,提供自动跟踪,智能配货,线路优化等功能;实现与客户、合作伙伴系统的无缝对接,协同多方构建标准,实现共赢。全国性服务网络覆盖可到达全国四、五级城市;具有运输、仓储、配送、增值服务等多方面综合服务能力;网络化的电子物流服务提供,有效支持企业B2C线上业务。综合企业分销物流企业采购物流,电子商务一体化,物流协同信息系统创新模式与理念,投资“人”与“技术”,创新整合和发展现有物流资源;利用海量信息处理系统,同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物流生态*面化,优化物流资源配置,缩减环节与费用。

  劣势:人员配置不尽合理,仓库人手较少经常加班,而办公室人数较多,有没有工作成效,影响企业效益;信息系统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货仓的出租形式过于单一、死板,租金较高。

  机遇:随着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以及公司和富士康,淘宝网的合作关系,公司抓住机会努力,将会是公司得到飞速发展。

  挑战:物流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优化自身的作业流程,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设备设施降低成本。

  建议:

  ①企业要发展,企业形象至关重要,因此每个企业都十分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宁可花多点的钱去租用昂贵的美观的现代化仓库,也不愿去租用那些老式破旧的仓库,因此可以花费点资金整修老式的仓库,使企业自己本身的形象提高,这样客户会更加愿意来租用仓库了。

  ②进货堆放货物时不能只顾着一时的方便,应该考虑到出货时的方便,不能耽误客户的时间,因此要按照标准把货物堆起,堆放要整齐合理,以免倒塌。

  ③要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的要求,对于过期的货物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并得到应允后及时销毁,不要堆积在仓库中,浪费仓库容积,更不要和正常的商品同放一起,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应该另外准备一间仓库,使那些一时无法销毁的商品有地方储存。

  ④商品的大类要分清楚,如食品归食品储存,生活用品归生活用品储存。若把食品与化妆品放置在一起,化妆品包装如若破裂,其化学物质会污染到食品的卫生。

  ⑤应注重运用现代化技术,把计算机应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实现与工厂、销售计算机信息的联网,以及以上海市区配送为主辐射华东地区的运输配送网络。

  ⑥应多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及素质。应多学*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使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目前物流中心正面临许多问题,批次越来越多而批量却越来越小,造成物流管理上的一个难点。产前物流、企业内部物流、销售物流,在供应链的管理上如何把握住这三块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物流利润太低,仅占5%,如何把利润搞上去。面临一系列的难题,物流中心还得多借鉴国外的物流策略,提高自己企业的效益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2

  进入物流公司里面实*,在这次实*里面,我也是对于这个物流行业有了更多了解,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也是通过实*,积累了一些经验,对于未来,也是更有信心去工作的岗位上立足了。

  一、实*目的

  利用实*的一个机会,也是能让我们认识社会,了解工作是怎么一回事,又是自己哪些方面还要去提升,一些之前没有发觉到的问题出现了,更是要去解决,来让自己能更从容的去到社会做好工作。

  二、实*内容

  这次实*,我主要是做客服的工作,接客户的电话,去帮他们查件,处理问题,在做这份工作之前,其实我并不是很了解这个工作是要做什么,虽然自己也是买过东西,收过快递,但是其实也和快递公司没有太多的一个联系,*时的时候也是没有联系过物流的公司,所以可以说没有任何的基础,不过开始进来,领导也是不会让我们开始就做事情,而是给我们做了几天的培训,熟悉工作的流程,了解要做的事情,又是要怎么要和客户去沟通,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经过培训后,再入到岗位上,我开始和客户的'沟通也只会按照话术来做,甚至一些没遇到的问题,也是没有解决的方法,但是随着工作的进行下去,渐渐的我也是掌握了一些方法,对于这份工作有了自己的看法和清楚该怎么样做,才能是做好的,在工作里头,我也是体会到自己以前没发觉到原来自己其实沟通上其实也是有自己的想法的,和别的同事相比,其实也是有自己的优势,我也是去利用好了,得到肯定,自己帮客户解决了问题,同时也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三、实*体会

  结束了客服的实*工作,我也是感触挺深的,别看这个是基础的岗位,但是也是接触到物流行业的方方面面,不但是要和客户去沟通,也是要和快递员,和物流途中的各个工作人员有交流,去帮客户处理问题,了解清楚情况,并且这份工作要去做得出色,自己的能力也是需要有很多,可能做的确容易,但是做到让客户满意,不被投诉,甚至把一些不好的影响消除掉,这些都是需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的,也是需要不断的去积累经验,才能遇到任何的问题情况都是能从容的来面对,去处理好的。工作也是与在校的学*差别挺大的,每天也是有任务的要求,要做到怎么样,要处理解决多少客户的问题,得到的评价是怎么样,一天下来,开始我也是很累很累,现在好了一些,但是也是明白,和学*的轻松相比,自己要在工作上付出的是有很多的。不过也是感谢这份工作,让我对于以后自己要去走的路,有了想法,会更自信的走好。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3

  一、实*目的:

  为了以后能更好的适应工作和学*,学校组织到海星物流配送中心进行为期十天的实*。主要是为了了解物流的作业流程,以便对我国的物流业能有更深的了解。

  二、实*要求:

  了解物流的特点,主要设备和作业流程,对其进行分析。并依据学*的理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实*单位简介:

  配送中心是以组织配送性销售或供应,执行实物配送为主要职能的流通型结点。具有集货中心、分货中心的职能。海星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是在海星连锁超市基础了发展起来的大型企业,拥有大型百货购物中心,社区连锁超市,中心城市便利岛为支柱的三大商业,并以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持*台。

  海星物流配送中心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物流配送基地,是综合性的物流配送中心。兼有转运和集散功能,也可以扩展至配送和流通加工的功能,因此在规划与设计方面可操作性更高。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分为:收货、分货、验货、退货四大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密不可分。

  海星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正逐步实现“以中心城市的中型百货购物中心和专业化超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的大型综合超市和海便利岛为两翼,以现代化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为基础*台”的发展格局。诣在以多业态连锁发展、规模经营和便利服务为企业核心价值的西北地区最大的零售商业*台。

  四、实*感想: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日益活跃,我国的物流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虽然这次实*时间很短,却给我上了人生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一课。对于物流,我只是知道它是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但没有想到它的实际操作却没有这么的简单。通过十一点作为国人的物流人士有着切肤的体会。

  货物运转速度慢,货差货损率高难以避免,高层货架利用率严天的简单了解,使我对于物流配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中国的物流业虽然没有国外发达,但这并代表中国物流业的落后,一些原则性[譬如中国劳动力廉价的国情]严重的制约了中国物流业信息技术化的发展速度。野蛮的装卸态度更是制约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这次实*让我从实践中了解到了物流,使实践与理论更好的结合。在这里我深刻的领悟到了一个观点: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来推动你。

  五、实*结论及建议:

  1、进货堆放货物时不能只顾着一时的方便,应该考虑到出货时的方便,不能耽误客户的时间,因此要按照标准把货物堆起,堆放要整齐合理,以免倒塌。

  2、要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的要求,对于过期的'货物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并得到应允后及时销毁,不要堆积在仓库中,浪费仓库容积,更不要和正常的商品同放一起,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应该另外准备一间仓库,使那些一时无法销毁的商品有地方储存。

  3、目前物流中心正面临许多问题,批次越来越多而批量却越来越小,造成物流管理上的一个难点。产前物流,企业内部物流,销售物流,在供应链的管理上如何把握住这三块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物流利润太低,仅占5%,如何把利润搞上去。面临一系列的难题,物流中心还得多借鉴国外的物流策略,提高自己企业的效益

  4、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有的不到三分之一;野蛮装卸导致货损、货差率过高

  建议: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和联系力度,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的物流作业,有效利用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区域,利用空间、设备、人员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搬运;简化作业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力求投资最低;为职工提供方便、舒适、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六、实**结:

  通过这次实*,我学会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能够把书本上的理论运用到实际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只有到实际中去,才能真正认识理论其中的意义。非常感谢海星物流配送中心能给我这个难得的机会,让我收益匪浅。也非常感谢学校给了我这个机会,为我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4

  物流实*地点:

  陕西省海星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实*时间:

  20xx年5月21日——20xx年6月1日[共十天]

  物流实*班级:

  陕西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0534班

  一:实*目的:

  为了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学*和工作,在本学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到陕西省海星物流配送中心实*,实*时间共计十天。在这十天时间里我们主要感官物流业的宏观和微观发展以及主要的物流流程。为以后的学*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对中国物流业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全新的认识。

  二:实*要求:

  了解物流的特点,主要设备和作业流程,对其进行分析。并依据学*的理论提出自己的意见。了解物流配送中心的主要流程。

  三:实*单位概要:

  1、物流配送中心简介:

  物流配送中心是社会物流网络中处于主要位置的结点,但不是所有物流结点都能称为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必须是具有较大规模的物资集散或转运地点。属于物资集散类型的如大型物资仓库,它主要在物流系统中起调节和缓冲作用,解决供需节奏或批量不*衡的矛盾。又如商业连锁系统的配送中心,主要是为了降低物流系统的成本,提高服务水*,提高物资输送末端系统效率等。属于转运类型如港口码头、空港等,其作用是实现运输方式的转换(海一陆。空一陆)。又如,铁道货车编组站和汽车货运终端站,其作用是将货物重新组合,进人下一阶段的输送。也有一种大规模的仓库群,形成以存储功能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

  2、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介绍:

  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物流配送基地,是综合性的物流配送中心。兼有转运和集散功能,也可以扩展至配送和流通加工的功能,因此在规划与设计方面可操作性更高。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分为:收货、分货、验货、退货四大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密不可分!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在选址上也有其独特的一面,之所以选在西安市凤城三路是因其交通方便,西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南止西安绕城高速,濒临西安地铁,是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好地段。进出城市方便,便于给各个超市和便利岛供货。提高了海星物流的作业水品!

  四:实*感想:

  刚到海星物流配送中心,至于物流的概念,仅仅是停留在浅显的书本知识。对于物流的本身感到很神秘,不敢想象现实中的`物流业和心目中的物流业有那些不同之处。对于物流,我只是知道它是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但没有想到它的实际操作却没有这么的简单。通过十天的简单了解,使我对于物流配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中国的物流业虽然没有国外发达,但这并代表中国物流业的落后,一些原则性严重的制约了中国物流业信息技术化的发展速度。这一点作为国人的物流人士有着切肤的体会。货物运转速度慢,货差货损率高难以避免,高层货架利用率严重低下。野蛮的装卸态度更是制约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五:实*结论及建议:

  物流配送中心存在的问题:

  A、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差,物流区域布局不合理;

  B、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有的不到三分之一;

  C、野蛮装卸导致货损、货差率过高;

  D、供货方、中介方和销售方的物流信息不畅,严重导致退货量过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F、配送中心各部门和各配送区间没有得到更大程度的有效利用;

  针对上述问题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A、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和联系力度,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的物流作业,有效利用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区域,利用空间、设备、人员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搬运;简化作业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力求投资最低;为职工提供方便、舒适、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B、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严重的制约着物流配送中心的有效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供应链信息管理体系,把过高的库存转嫁给供应商,或着重新布局自己的仓储结构,把多余的仓储提供给急需要库存的单位和个人,发展第三方物流业,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C、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行为准则,拒绝一切野蛮装卸搬运行为。

  D、建立有效的供货商、中介方和销售商的物流信息交流*台,适当开放本公司信息,做到信息顺畅、资源共享。确保企业物流的有效发展。减少和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F、应该有效的利用配送中心的各种资源优势和空间区域优势,可以开设必要的物流师培训班,企业经理人培训班,做到学*实践两不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息和人力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成本。

  六:总结:

  总而言之,在海星这十天的时间里,使我学到了书本上无法到的东西。十天,不算长,但却等于三年的感悟。是课本知识的再度升华,是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虽然海星的物流标准化程度不算太高,但它所带给我的,不仅仅是收货、发货、验货、分货和退货这么简单。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5

  物流实*地点:

  陕西省海星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实*时间:

  20xx年5月21日――20xx年6月1日[共十天]

  物流实*班级:

  陕西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0534班

  一:实*目的:

  为了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学*和工作,在本学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到陕西省海星物流配送中心实*,实*时间共计十天。在这十天时间里我们主要感官物流业的宏观和微观发展以及主要的物流流程。为以后的学*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对中国物流业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全新的认识。

  二:实*要求:

  了解物流的特点,主要设备和作业流程,对其进行分析。并依据学*的理论提出自己的意见。了解物流配送中心的主要流程。

  三:实*单位概要:

  1、物流配送中心简介:

  物流配送中心是社会物流网络中处于主要位置的结点,但不是所有物流结点都能称为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必须是具有较大规模的物资集散或转运地点。属于物资集散类型的如大型物资仓库,它主要在物流系统中起调节和缓冲作用,解决供需节奏或批量不*衡的矛盾。又如商业连锁系统的配送中心,主要是为了降低物流系统的成本,提高服务水*,提高物资输送末端系统效率等。属于转运类型如港口码头、空港等,其作用是实现运输方式的转换(海一陆。空一陆)。又如,铁道货车编组站和汽车货运终端站,其作用是将货物重新组合,进人下一阶段的输送。也有一种大规模的仓库群,形成以存储功能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

  2、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介绍:

  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物流配送基地,是综合性的物流配送中心。兼有转运和集散功能,也可以扩展至配送和流通加工的功能,因此在规划与设计方面可操作性更高。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分为:收货、分货、验货、退货四大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密不可分!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在选址上也有其独特的一面,之所以选在西安市凤城三路是因其交通方便,西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南止西安绕城高速,濒临西安地铁,是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好地段。进出城市方便,便于给各个超市和便利岛供货。提高了海星物流的作业水品!

  四:实*感想:

  刚到海星物流配送中心,至于物流的概念,仅仅是停留在浅显的书本知识。对于物流的本身感到很神秘,不敢想象现实中的物流业和心目中的物流业有那些不同之处。对于物流,我只是知道它是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但没有想到它的实际操作却没有这么的简单。通过十天的简单了解,使我对于物流配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中国的物流业虽然没有国外发达,但这并代表中国物流业的落后,一些原则性严重的制约了中国物流业信息技术化的发展速度。这一点作为国人的物流人士有着切肤的体会。货物运转速度慢,货差货损率高难以避免,高层货架利用率严重低下。野蛮的装卸态度更是制约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五:实*结论及建议:

  物流配送中心存在的问题:

  A、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差,物流区域布局不合理;

  B、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有的不到三分之一;

  C、野蛮装卸导致货损、货差率过高;

  D、供货方、中介方和销售方的物流信息不畅,严重导致退货量过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F、配送中心各部门和各配送区间没有得到更大程度的有效利用;

  针对上述问题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A、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和联系力度,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的物流作业,有效利用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区域,利用空间、设备、人员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搬运;简化作业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力求投资最低;为职工提供方便、舒适、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B、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严重的制约着物流配送中心的有效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供应链信息管理体系,把过高的库存转嫁给供应商,或着重新布局自己的仓储结构,把多余的仓储提供给急需要库存的单位和个人,发展第三方物流业,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C、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行为准则,拒绝一切野蛮装卸搬运行为。

  D、建立有效的供货商、中介方和销售商的物流信息交流*台,适当开放本公司信息,做到信息顺畅、资源共享。确保企业物流的有效发展。减少和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F、应该有效的利用配送中心的各种资源优势和空间区域优势,可以开设必要的物流师培训班,企业经理人培训班,做到学*实践两不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息和人力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成本。

  六:总结:

  总而言之,在海星这十天的时间里,使我学到了书本上无法到的东西。十天,不算长,但却等于三年的感悟。是课本知识的再度升华,是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虽然海星的物流标准化程度不算太高,但它所带给我的,不仅仅是收货、发货、验货、分货和退货这么简单。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6

  一、实*目的:

  为了以后能更好的适应工作和学*,学校组织到海星物流配送中心进行为期十天的实*。主要是为了了解物流的作业流程,以便对我国的物流业能有更深的了解。

  二、实*要求:

  了解物流的特点,主要设备和作业流程,对其进行分析。并依据学*的理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实*单位简介:

  配送中心是以组织配送性销售或供应,执行实物配送为主要职能的流通型结点。具有集货中心、分货中心的职能。海星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是在海星连锁超市基础了发展起来的大型企业,拥有大型百货购物中心,社区连锁超市,中心城市便利岛为支柱的三大商业,并以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持*台。

  海星物流配送中心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物流配送基地,是综合性的物流配送中心。兼有转运和集散功能,也可以扩展至配送和流通加工的功能,因此在规划与设计方面可操作性更高。陕西海星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分为:收货、分货、验货、退货四大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密不可分。

  海星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正逐步实现“以中心城市的中型百货购物中心和专业化超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的大型综合超市和海便利岛为两翼,以现代化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为基础*台”的发展格局。诣在以多业态连锁发展、规模经营和便利服务为企业核心价值的西北地区最大的零售商业*台。

  四、实*感想: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日益活跃,我国的物流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虽然这次实*时间很短,却给我上了人生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一课。对于物流,我只是知道它是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但没有想到它的实际操作却没有这么的简单。通过十一点作为国人的物流人士有着切肤的体会。

  货物运转速度慢,货差货损率高难以避免,高层货架利用率严天的简单了解,使我对于物流配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中国的物流业虽然没有国外发达,但这并代表中国物流业的落后,一些原则性[譬如中国劳动力廉价的国情]严重的制约了中国物流业信息技术化的发展速度。野蛮的装卸态度更是制约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这次实*让我从实践中了解到了物流,使实践与理论更好的结合。在这里我深刻的领悟到了一个观点: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来推动你。

  五、实*结论及建议:

  1、进货堆放货物时不能只顾着一时的方便,应该考虑到出货时的方便,不能耽误客户的时间,因此要按照标准把货物堆起,堆放要整齐合理,以免倒塌。

  2、要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的要求,对于过期的货物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并得到应允后及时销毁,不要堆积在仓库中,浪费仓库容积,更不要和正常的商品同放一起,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应该另外准备一间仓库,使那些一时无法销毁的商品有地方储存。

  3、目前物流中心正面临许多问题,批次越来越多而批量却越来越小,造成物流管理上的一个难点。产前物流,企业内部物流,销售物流,在供应链的管理上如何把握住这三块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物流利润太低,仅占5%,如何把利润搞上去。面临一系列的难题,物流中心还得多借鉴国外的物流策略,提高自己企业的效益

  4、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有的不到三分之一;野蛮装卸导致货损、货差率过高

  建议: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和联系力度,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的物流作业,有效利用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区域,利用空间、设备、人员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搬运;简化作业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力求投资最低;为职工提供方便、舒适、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六、实**结:

  通过这次实*,我学会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能够把书本上的理论运用到实际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只有到实际中去,才能真正认识理论其中的意义。非常感谢海星物流配送中心能给我这个难得的机会,让我收益匪浅。也非常感谢学校给了我这个机会,为我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7

  一、实*目的

  1、通过本次实*使我能够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高度,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我以后的工作和学*奠定初步的知识。

  2、通过本次实*使我能够亲身感受到由一个学生转变到一个职业人的过程。

  3、本次实*对我完成毕业设计和实*报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实*时间

  实*为期两个月。

  三、实*地点

  xx公司位于xx城区。公司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公司创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注塑成型、烫金、印刷、组装为一体的专业压克力容器、真空瓶的生产企业。企业经营灵活,既生产自行研发市场需要的新型产品,又加工客户需求的指定型产品。公司拥有国际先进水*的全电脑注塑机、自动印刷机、自动烫金机,硬件设施先进齐全。同时公司拥有一支雄厚的技术力量队伍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软件建设相当完备。这是确保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客户需求的有力保证。通过*一年的奋斗拼搏,公司已形成年生产500万套压克力容器的.生产规模。

  四、实*单位

  此次实*主要是在物流部门进行,职责包括对于公司的生产的产品如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铝塑制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的等的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对物流系统,物流活动进行规划,制定原料采购,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的预算情况,管理及培训物流人员同时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处理定单,采购,库存,补货及拣货等物流活动中各种信息。为规划,制定预算、流程等提供基本信息,并对有问题的地方及时补救改进。

  五、实*主要内容

  我选择了物流部门。接着见到了我的指导老师xx先生,实*第一个礼拜,算是适应期。主要了解一些公司的背景、产品、发展方向等。另外,尝试和同事多沟通,从交谈中也能够学到不少东西。同事们都很热心,很照顾我,经常在我碰到困难的时候便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令我非常感动。

  然后开始在同事的帮带下,做一些业务相关的活,主要是在一旁协助处理一下简单的事情。也就是打基础。可别小看了这些活,虽说简单,但都是疏忽不得的,每件事情都至关重要,因为它们都是环环相扣的。为了保证最后能够成功,前面的每一步基础都要打好。为了能够真正的学到知识,我很严格的要求自己去做好每一件事情,即使再简单的事情我都会认真考虑几遍,因此,虽然做得不算快,但能够保证让同事们满意。

  同事通常也不催促,都把任务安排好,然后便交给我自己去处理,同时还不时提供一些帮助。等慢慢熟悉起来,做起事情也越来越顺手了。第一个礼拜的实*,我可以简单的总结为几个字,那就是:多看,多问,多观察,多思考!一方面要发扬自主思考问题的能力,在碰到问题的事情,自觉努力去独立解决,这样对问题便能够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当解决的时候也会获益良多。另一方面,要发扬团队精神。

  公司是一个整体,每个人都需要跟其他人更好的沟通和交流,互相帮助,合力完成共同的目标,团结众人的智慧才能够发挥的效能。工作都是辛苦的,特别是周末前的一两天,电话特别的多,似乎大家都想在周末前做完一些事情,等到放假的时候可以安心的休息。电话一多就容易乱,幸好有同事在旁边一同应付,更多的时候他们帮我,有时候我也帮他们。大家互相帮助也使问题容易解决得多了。

  六、实**结和体会

  *时在寝室晃晃荡荡没事干,觉得日子过得好慢好无聊。而在公司里,就完全不一样了,每天紧张的工作状态,完全没有时间考虑其它事情。于是不知不觉的,就发现原来我短暂的一个月的事情就快要过去了。其实如果可以的`话,真想多留几天,虽然也许以后我不会从事这个行业,这个岗位,但这次的经历却是实实在在的,就感觉自己每天都在进步,每天都能够接触新的事物,一点一点的吸收进去。初踏社会便有了很深的感受,正应了那句话:社会是一所的大学。果然没错。

  两个月的时间,虽然短,但学到的东西可不少,如果快速的适应公司的环境,融入企业的团体,如何更好的跟同事沟通,更好的完成既定的任务。这些都不是信手拈来的。都需要一个逐步的从点到面的认识,今天我学到的所有这些都必将对我将来的就业产生深刻的影响。而对我来说,真正的就业也已经不远了。我庆幸也感谢有这样一个学*的机会,能够在就业前很好的提高自己、锻炼自己。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8

  一:实*目的

  为了更好的了解和认知物流,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我选择了当前物流行业中的佼佼者XX物流去实*,从宏观和微观上去感受主要的物流流程,为以后的工作和学*打下坚实基础,也同时对物流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

  二:实*要求

  为了了解物流在现代经济行业中的作用,了解物流在现在工商企业中的运作模式,增强对专业的认知感。实*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入库管理

  第二阶段:在库管理

  第三阶段:出库管理

  第三阶段:信息管理

  通过这四个阶段的实*掌握了仓库的整个运作流程,了解了物流的基本特点、主要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将书本上知识与现实相结合。探求物流行业的本质和规律。

  三:实*单位概要

  XX物流XX基地:

  1:基本概况

  XX基地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青鸾路与方兴大道交叉口,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0000*方米,具备供应链一体化、产品展示交易、综合配套服务等功能,基地为现代物流仓储中心,该仓库于20xx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基地现有的运作网络和信息网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供应链服务,集分拣、配送、加工、包装、订单处理、库存控制、分销覆盖、交叉理货、信息处理等综合物流服务。

  2:主要设备

  高位立体货架;电动升降*台:45扇电动升降门;17台前移式高位叉车、3台*衡重低位叉车、10台电动托盘车、20台手动液压车强弱电控制的温度均衡设备;安全保障系统:24小时全方位的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全钢管货架防护架、自动报警系统

  3:功能概况

  仓库占地16500*方米,空间高度12.5米,托盘位13871个,储存吨位;科学的仓门设计可同时满足多种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装卸。科学的仓储运作制度和流程、品牌的叉车、一流的WMS系统提供优质高效仓储运作;分销及交叉理货依托公司各*台和运作网络及自身资源整合能力,在全面订单管理系统和运输业务流程下,实现优质高效的.运输业务操作;物流一体化服务:公司除正常仓储还提供一系列运输和信息服务外包装、再包装、刷唛、二次打码、分拣、回收等物注一体化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基地利用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运输业务系统、全程订单管理系统对客户各个物流环节进行即时采集、分析和传递,为客户业务发展有力的保障。

  四:实*感想

  刚到XX时脑海中的物流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概念,对于现实中的物流不够感性。对于物流我只知道他是集:运输、仓储、配送、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这样的模式,但是当真来操作时发现没那么简单。通过这一年的学*掌握了该仓库的所有流程,同时发现这与国外的物流业相比差多了,当然这和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息息相关,这是无尽切肤之痛。作为物流人深感当前的物流行业生存方式举步维艰。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9

  一、实*目的

  想通过亲身体验实*,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为加强对书本知识的理解以及对专业基础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为进一步认识物流管理的概念及其运营模式,以及当今物流的现状;利用在学校所学的物流实务知识,从理论到实践,对内蒙古牙克石市塔尔气的铁路运输处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不足之处完善公司制度;了解淮北矿业集团铁路运输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认识自身不足,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和牙克石市塔尔气铁路运输处各层次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学*其优秀品质,提高对现实问题的认识,逐步提高社会交际能力和应变能力;适应课程教学和专业发展需要,收集现实国有企业在仓储,物流运作方面的资料,夯实专业知识;最后为了更好的适应物流行业的工作,通过实践使得在课本中所学到的知识得到升华。

  二、实*单位简介

  内蒙古牙克石塔尔气铁路运输局,始建于xx年5月。目前已经形成组织结构合理、投资主体多元、经营机制灵活、内部运作规范、管理手段科学的母子公司管理格局。它是以煤炭和煤化工产品生产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地处东北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优越的地理位置,优先的政策优势,丰富的铁炭资源,为塔尔气铁路运输局可持续发展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打开塔尔气运输局战略视野,呈现的是一个新的高度,一个新的起点,一个新的征程。巨大的发展潜力,优越的地理位置,优先的政策优势,丰富的煤炭资源,优质齐全的铁炭品种和优势。xx年初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内蒙古发展商品配送重点单位。

  三、实*要求

  1、做好实*前准备工作,了解实*目的和任务,以提高实*效果。

  2、遵守实*纪律,服从实*安排,完成实*任务。

  3、与指导教师定期保持联系,汇报实*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4、实*结束,提交《实*单位鉴定》和《实*报告》。

  四、实*内容

  第一天进入塔尔气铁路运输处,我被分配到了工务段工作,工务段主要负责的是物流的畅通运行,我们收单,每天统计进入的集装箱和提走的集装箱,在这里将集装箱按作用分成几类:运抵―即到堆场里等待集运,而运抵又分为自换单运抵和由我们公司换单,回空―其他单位和公司办理手续从公司提走箱子,定期再送回,外提空箱入场―由于公司有散货仓库,很多单位都来公司装货,重箱拆箱―即从外面进货,带场内卸货,提箱―我们则需打提箱小票,而箱子又分为好多种如中远的COSCO、太*的PIL等等,每种箱子都有自己的堆场,如果提错要发钱,提走没有使用还好,如果装货甚至已经上船,钱数就更多了,我有个学长就罚了两百,落重、落空(及装完货的箱子或空箱暂时放在堆场里,等待提走,重箱可能集运,也可能拆箱,集运―一般做运抵的箱子都去集运,卡口的人员要根据系统录得单子对去集运的师傅进行刷卡,同时还有车队的人员进行核单。对于散货需要过泵,带货进去的,出去时需要回皮即卸货后的车重。工务段还有验箱人员,对每个进场的箱子进行检验,如果有问题需要及时的批注及照相,以备核对,由于有些货不能用残箱装,货物对箱子的要求很高,有时还要清洗箱子。公司分为进口和出口,进口分为普通的和过泵的,由于并不是所有的车都需要过泵,所以普通的口事情比较多,而出口分为集运和普通的,同样普通的多,而且出口普通的最容易出错,因为箱子一旦放出就很难找回了,而,车没办法集运必须回来,所以就不会出错,而进口录错的话还有出口把关,这样就安全的多了。每个卡口都需对箱子进行统计,如委托人(那个车队的),箱型(有20GP、40GP、40HC、45HC等),动态码(运抵、落重、落空等),车牌,船次,提单号,箱号等,以便以后的查询。

  二十三天后我调到了业务部,做运抵客服,及一些单位需要我们公司进行换单,就发传真委托我们换单,我们根据他的委托单,在北江业务单上做记录以便留底,然后在系统录入提单号、船次、委托人、箱量、备注(做什么用的)和费用、换单地点(不同的单子或提单号对应的地点不同,而且有时单子上写的不一定正确,我公司只与几个换单地点有协议,并使所有的都行)。当跑单员去跑单,我们就根据留底打运抵小票,由于每单单子来的时间不定,有时都赶在吃饭或下班的点,而自己的速度又慢,真担心会出错,由于是传的单子很多时候数字都模糊了,估计是哪个数字很难,有时会录错了,被主管批评一顿,当换单有什么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拖延,以免后来有事情给忘记了,从而耽误事情。一开始有师傅教一些基本操作,自己学*起来才不是那么费劲,现在已基本能掌握了这些操作,而且经常和老员工进行讨论,保证温故知新,遇到问题也能解决。

  五、实*结论及建议

  铁路运输段物流存在的问题:一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差,物流区域布局不合理;二是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有的不到三分之一;三是配送中心各部门和各配送区间没有得到更大程度的有效利用。针对上述问题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一、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和联系力度,合理分配各部门之间的物流作业,有效利用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区域,利用空间、设备、人员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搬运;简化作业流程;缩短生产周期;力求投资最低;为职工提供方便、舒适、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二、仓库高层货架的利用率过低严重的制约着物流配送中心的有效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供应链,把过高的库存转嫁给供应商,或者重新布局自己的仓储结构,把多余的仓储提供给急需要库存的单位和个人,发展第三方物流业,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应该有效的利用配送中心的各种资源优势和空间区域优势,可以开设必要的物流师培训班,企业经理人培训班,做到学*实践两不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息和人力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成本。

  六、实*收获

  一是专业知识得到运用。作为实践教学的主体,学生在实*单位很好的做到了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吸收许多课堂上没有的社会知识,并通过实*逐步把专业知识应用到物流领域中的最基础物流环节一一运输及仓储的实作中。在各配载部主要从事的工作有调度,包括用车时间,安排出车计划;掌握路单、提货单、托运单、送货单、合同等单证操作;货物运输的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与司机保持联系;客户服务工作,包括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尤其学生在遇到自己不清楚或无法解答的问题的时候,都能做到与公司员工多学*。经过这段时间的学*,学生已能独立办理一些物流运输合同和回单的签订、货物的跟踪以及仓储配载的基本操作,并能就物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想法和意见。

  二是社会实践能力、交际能力得到提升。大部分学生积极发挥主动性,提高与人沟通的能力,尽快融入到工作环境中,把自己作为公司的一员,进入到角色中去,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增强自我独立的能力。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吃苦耐劳,比如有三个学生刚分到一个规模不是很大的配载部的时候,公司经理只是让他们呆在办公室里面,可他们在第二天就提出要去仓库工作,因为在办公室很少能学到真正的东西,而在仓库里面的工作条件很艰苦,每天都要工作到很晚才能回来休息,有时候刚回来休息有业务必须马上回去工作,而学生一点怨言都没有。同时在各配载部的锻炼,他们不断加强与领导和同事们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了融洽的人际关系,增强了社会交往能力。如有一个学生,实*起始阶段在公司就一言不发地坐着,面对忙碌的同事只是偶尔和他们交流,但经过一段较短的适应后,很快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彻底改变了自己。每天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包括主动清扫办公室卫生、整理文件资料等琐碎的事情,并主动与经理和同事们交流,请教业务上的知识。

  用她自己的话讲:“要把每一天当成新的开始,新的起点,不管干什么,既然干了,就要干得最好,更重要的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各个公司经理和业务员都把学生当成一家人,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对他们给予很大的帮助,经常和学生讲要物流业务中要注意的要点,力求在有限的时间内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从一开始的不适应这里的环境到现在的依依不舍,其间的转变是明显的。

  三是适应能力得到加强。经过这段时间的实*,学生由起初的不适应环境、不适应社会到现在逐步认识社会,融入工作环境,这也是我们取得的重要成效之一。实践学*让学生们懂得了:是自己去适应环境,而不是环境来迁就自己;是努力去付出,而不是被动等待索取;是主动去接受锤炼,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而不是面对困难,望而却步。如有两个女生在一物流公司实*时,由于表现的不够积极,对于跟单等单证操作做的不及时,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并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单位领导对她们产生了一些想法。通过我们老师的及时沟通,她们认识到实*的真正目的,迅速转变原有的观念,表示要主动去适应,力争学有所获。其后她们的努力得到回报,公司领导和同事对她们的表现赞不绝口。结束实*离开时,公司还特地为她们安排一些活动以示告别,其间所建立的深厚感情不言而喻。正如有些公司的经理对我们所讲的那样“和学生们虽然只待了两个多月,但他们一下子走了,就像失去自己的左右手一样,还真有点不*惯。

  四是在实*期间的表现:

  在实*中,能够灵活的将理论和实践连接起来,我工作认真,态度诚恳,勤劳勇敢,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性格开朗,亲和力强,知错就改,能够坦然的接受上司的批评和教诲,具有良好的团结精神,获得同事们的欢迎和喜爱,业绩突出,受到领导和上司们的重视和欣赏。热情和友好的态度,赢得顾客的喜欢和帮助。

  五是在实*中获得的收获和体会:

  入世以前并不知道社会的繁杂,入世之后让人不得不震惊,在此我发现其实社会是一本书,而且是一本让人很难读懂的一本厚厚的书,这本深刻而内涵的书中蕴藏着人生的真谛,当今社会人才的竞争激烈,能力表现的机会,社会的神奇,要读懂这本书,我必须保持有一颗热情的心,一颗好奇的心和一颗坚定不移的自信心的三心合一。

  实*以来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

  ①学会做人的基本本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教会我处理好人际关系,他帮我建立了友谊的桥梁,他帮我建立事业的根基。

  ②实*验证了我的能力,要做好人生的第一步,就得先学会认识自己,常言“旁观者清”之词,所谓的“旁观者清”能读懂别人未必就能认识自己,就如在校我曾是一个优秀的学生,我原以为我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太过于自信,反而显出我的自悲、但一回到现实中,才发现我的这一点点能力是没法跟别人比的,远远的微不足道。

  ③实*锻练了我,锻练我的能力,让自己变得更强更壮,锻练我的口才和为人处事,锻练我的灵活性和智商等等。

  在这次实*的时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有学*方面的,更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对我来说受益匪浅。

  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什么都不懂,没有任何社会经验。不过,在同事的帮助下,我很快融入了这个新的环境,这对我今后踏入新的工作岗位是非常有益的。除此以外,我还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与别人沟通,如何更好地去陈述自己的观点,如何说服别人认同自己的观点。相信这些宝贵的经验会成为我今后成功的最重要的基石。实*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地服务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的这段时间,我懂了不少东西。大人们都说刚毕业的学生身上总存在着许多让公司老板头痛的“特点”,现在我终于亲身体会到了。以前作为一名学生,主要的工作是学*;现在即将踏上社会,显然,自己的身份就有所变化,自然重心也随之而改变,现在我的主要任务应从学*逐步转移到工作上。

  这3个月,好比是一个过渡期――从学生过渡到上班族,是十分关键的阶段。回想自己在这期间的工作情况,不尽如意。对此我思考过,学*经验自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更重要的是心态的转变没有做到位。现在发现了这个不足之处,应该还算是及时吧,因为我明白了何谓。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朝这个方向努力,我相信自己能够把那些不该再存在的“特点”抹掉。感谢老师们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指导和教诲,我从中受益匪浅。不要怕困难,做了也许没机会,但没做肯定没机会。“曾经真的想过放弃了,不过最后我还是咬牙挺过来了。他们不也在拼搏工。我想我的工作还没什么起色,这么走了丢人是小,可我心有不甘却是真的,我不想就这么走了,虽然是个实*的大学生,但也要对得起自己的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嘛!别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浪费了这次实*的机会。”通过那一次下定决心,我又回到工作间开始了自己的工作。我在实*的时间里懂得了怎么于同事相处与怎么样工作,这对我以后的工作中会有很大的帮助,现也就谈谈我的见解:

  1、与同事相处的第一步便是*等。不管你是职高一等的老手还是新*入行的新手,都应绝对摈弃不*等的关系,心存自大或心存自卑都是同事间相处的大忌。

  2、和谐的同事关系对你的工作不无裨益,不妨将同事看作工作上的伴侣、生活中的朋友,千万别在办公室中板着一张脸,让人们觉得你自命清高,不屑于和大家共处处。

  3、面对共同的工作,尤其是遇到晋升、加薪等问题。

  七、实*感想

  这次实*让我有了很大的收获,这使我对本专业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虽然和我当初想象中的有很大的出入,比如当初刚进大学时我对物流的认识仅限于汽车和火车的货物运输,以为这就是物流的全部了,没想到通过一次实*我就就让我明白了我对本专业的了解还是远远不够的。仓库的参观让我明白了货物从进库,储存,保管,出库的全部流程,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装卸搬运所用到的机器比如说叉车,老虎车的等等。港口的参观让我对港口的整体布局有了一个更加具体认识,比如说装卸区域,仓储区域,指挥及监控室的分布区域。通过讲座我从宏观的角度上掌握了当前物流业的发展情况;第三方物流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第四方物流萌芽的出现等等。这次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收获,那就是我开始意识到就业危机,虽然物流是一个需求量很大的行业,但其发展水*还是不是很高,竞争压力和其他行业一样很大,我只有加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才能在未来竞争中脱颖而出,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

  虽然三个月的实*已经结束了,但我知道这只是一个新的开始,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中要从点滴做起,不断的丰富自己,充实自己。

  我在南宁康宁物流公司实*,南宁康宁快运运输有限公司是从事公路运输在京注册的专业运输公司。我公司是一家专业性的货运物流服务企业,地理位置优越。公司以开拓的思路、超前的意识,塑造崭新的形象,用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大中型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与成品销售的供应链提供服务,为商业连锁企业多点进货,多点分送的配送系统提供服务。在广大新老客户和各界友人的支持与关心下,公司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综合服务能力。本公司具有运输部,客服部,仓储部,车队,财务部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为您提供最完美的物流方案、最方便快捷的服务、最低廉的运输价格和最高效的供应链。

  物流信息管理实*报告 10

  1、实*目的:

  通过大学四年的系统学*,对于物流的一些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这只是停留在脑海中的,对于这个行业还是感觉很陌生,现实中竟要做些什么,物流公司是怎么运营呢?信息部又充当什么角色,还是说物流公司都有自己的车,仓库等实体资产。当然最想弄清楚,自己所选的毕业论文,公司对于提高仓库利用率了采用哪些方法,或者能有什么方法。

  2、公司概况:

  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信息技术和物流供应链资深专业人士联合组建的创新型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提供商。公司注册在香港,中国区总部设在杭州,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多级营运中心,配送网络覆盖全国四、五级城市。通过完整、系统的合作伙伴认证管理体系,专业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公司自行研发的综合营运*台GeniMax系统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综合供应链设计与优化,电子物流与网络化仓储管理、干线运输、区域和同城配送等一站式物流管理外包服务。百世物流通过面向服务的信息*台架构(SOA)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快速响应机制,优选服务产品组合,以专业的服务管理能力和协同工作*台,帮助企业客户和合作伙伴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客户成功,我们成功!”百世物流旨在为客户全力打造卓越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台,并不断超越客户期望。

  河南分公司目前的业务是广州浪奇公司河南境内的货物分拨,成立于20xx年9月份。目前公司总共员工10人,公司的硬件条件还在发展中,由于式新型的物流公司。所以项目,招标都在艰难的拓展中。

  3、实*内容

  ①分公司的人员设备

  由于公司是轻资产,公司理念投资“人”与“技术”,创新整合和发展现有物流资源;利用海量信息处理系统,同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物流生态*面化,优化物流资源配置,缩减环节与费用仓库部分目前有3名库管还有一名仓库主管。设备有4辆手推叉车。

  运输车辆,由于公司是轻资产公司,所以并没有自购车辆。有2个承运商,中邮以及豫鑫物流,公司*常的运输业务由两家物流公司承运。

  ②仓库类型:

  高*台彩钢板结构仓库。拥有高*台彩钢板结构仓库计4621*方米,可利用空间高度为7—8米,该类型仓库的优点是建筑结构合理,面积利用率高,防汛、防潮、隔热性能良好,全部有雨棚和外部装卸*台,库外周转场地大,便于商品装卸及进出仓。

  ③具体工作内容

  CCS:Center Customer Service总部客服。

  LCS:Local Customer Service本地客服。

  负责接收CCS下达的订单、其他地区LCS派发或调度拆分过来的订单,完成订单的接收确认及派单安排。

  负责接收由CCS指定的本地客户下达的订单,完成系统录单及派单安排。

  负责对所有客户当地提派操作的跟进,监督操作对系统的实时更新,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给CCS。

  负责指定客户的客户服务及信息反馈。

  负责对异常事件的提报及IssueLog系统录入,跟踪并协调异常的处理,反馈异常处理进度。

  负责TMS系统客服相应模块的数据录入,LCS主管负责当地OP团队的日常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负责对提送货单据的记录及管理,完成内部的单据流转交接。完成其他临时工作。

  ④作业流程:

  LCS接单派单流程订单来源LCS调度LCS2客户接收/派单CCS当地操作N接收/派单Y调度订单拆分N本地派车Y派车流程说明:

  LCS直接接收由CCS指定的客户订单,参照合同接收可受理订单,录入系统。异地发货订单,邮件通知发货地LCS(非工作时间需电话联系),邮件主题为“xx客户x日提货x票”,系统录单时运作组织选择发货地HUB;若发货地没有专职LCS或百世网点,邮件发至CCS对应客服组处理;当地始发订单直接填写[百世托运单],留下存根联后将托运单交给调度安排提货

  LCS接收CCS、其他LCS下派的客户订单,CCS、其他LCS在系统下单的同时,邮件发送订单信息至LCS邮箱,邮件主题为“xx客户x日提货x票”。LCS接到邮件通知后,在TMS系统中查询订单详细信息,填写[百世托运单],留下存根联后将托运单交给调度安排提货。LCS接收调度拆分过来的内部订单,口头或电话通知调度提前做好接货发货准备。

  对于有正式合同的签约客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LCS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接受订单,不得无理由拒单;如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该票订单无法操作需拒单时,LCS有义务主动提交项目经理,就订单不能操作原因进行说明,并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答复客户。对于签约客户的拒单行为,将记入HUB考核。

  对于二手客户订单,由LCS与操作部门协商,由OP主管确认即可操作。一般要求二手货利润高于15%,且无收款风险,可以操作。操作当天LCS必须将客户信息邮件发送至数据组维护,进行系统录单。

  4、实*结论及建议:

  swot分析优势:

  先进的信息技术,一流的技术团队,开发和使用业内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台;先进物流信息和调度跟踪系统,提供自动跟踪,智能配货,线路优化等功能;实现与客户、合作伙伴系统的无缝对接,协同多方构建标准,实现共赢。全国性服务网络覆盖可到达全国四、五级城市;具有运输、仓储、配送、增值服务等多方面综合服务能力;网络化的电子物流服务提供,有效支持企业B2C线上业务。综合企业分销物流企业采购物流,电子商务一体化,物流协同信息系统创新模式与理念,投资“人”与“技术”,创新整合和发展现有物流资源;利用海量信息处理系统,同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物流生态*面化,优化物流资源配置,缩减环节与费用。

  劣势:人员配置不尽合理,仓库人手较少经常加班,而办公室人数较多,有没有工作成效,影响企业效益;信息系统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货仓的出租形式过于单一、死板,租金较高。

  机遇:随着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以及公司和富士康,淘宝网的合作关系,公司抓住机会努力,将会是公司得到飞速发展。

  挑战:物流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优化自身的作业流程,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设备设施降低成本。

  建议:

  ①企业要发展,企业形象至关重要,因此每个企业都十分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宁可花多点的钱去租用昂贵的美观的现代化仓库,也不愿去租用那些老式破旧的仓库,因此可以花费点资金整修老式的仓库,使企业自己本身的形象提高,这样客户会更加愿意来租用仓库了。

  ②进货堆放货物时不能只顾着一时的方便,应该考虑到出货时的方便,不能耽误客户的时间,因此要按照标准把货物堆起,堆放要整齐合理,以免倒塌。

  ③要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的要求,对于过期的货物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并得到应允后及时销毁,不要堆积在仓库中,浪费仓库容积,更不要和正常的商品同放一起,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应该另外准备一间仓库,使那些一时无法销毁的商品有地方储存。

  ④商品的大类要分清楚,如食品归食品储存,生活用品归生活用品储存。若把食品与化妆品放置在一起,化妆品包装如若破裂,其化学物质会污染到食品的卫生。

  ⑤应注重运用现代化技术,把计算机应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实现与工厂、销售计算机信息的联网,以及以上海市区配送为主辐射华东地区的运输配送网络。

  ⑥应多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及素质。应多学*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使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目前物流中心正面临许多问题,批次越来越多而批量却越来越小,造成物流管理上的一个难点。产前物流、企业内部物流、销售物流,在供应链的管理上如何把握住这三块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物流利润太低,仅占5%,如何把利润搞上去。面临一系列的难题,物流中心还得多借鉴国外的物流策略,提高自己企业的效益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7)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总5篇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xx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

  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xx)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WANXIAO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xx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3,304,768股增加至824,904,768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驰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86,736,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本次授予完成后,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10.5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904,768股摊薄计算,公司20xx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四)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期权代码:。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78元/份。

  4、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0万份,占授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后在等待期内禁止行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行权,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为可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股票期权及未能满足前期行权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行权或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xx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1%。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万元。

  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xx)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WANXIAO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xx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3,304,768股增加至824,904,768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驰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86,736,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本次授予完成后,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10.5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904,768股摊薄计算,公司20xx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四)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xxx,期权代码:xx。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元/份。

  4、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0万份,占授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后在等待期内禁止行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行权,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为可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万元。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股票期权及未能满足前期行权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行权或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实施与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 。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二)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三)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八)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股权激励计划;(三)法律意见书;(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六)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八)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九)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xx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

  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xx)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WANXIAO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xx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3,304,768股增加至824,904,768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驰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86,736,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本次授予完成后,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10.5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904,768股摊薄计算,公司20xx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四)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期权代码:。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78元/份。

  4、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0万份,占授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后在等待期内禁止行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行权,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为可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股票期权及未能满足前期行权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行权或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精选5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2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 6月5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3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提出信息发布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 6月5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5

2016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提出信息发布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9)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3.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应变动一次密码口令。

  6.每次上机完毕,必须做好备份,然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心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定。

  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事务部具体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

  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计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助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计划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决定档案存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库房达到“八防”、“三无”要求。

  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及时收集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料,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档案信息的反馈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认真学*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指导、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

  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

  第二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

  第二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档案要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装订结实美观,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条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根据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霉。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第二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控制14℃—24℃相对湿度控制45%—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案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库房档案资料检查。对新收入库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行档案进出登记。

  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管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

  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

  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现缺少或破损,立即进行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

  第七章档案保密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三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制、销毁等制度。查阅秘密档案必须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

  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档案调阅

  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须先登记后查阅或复制。第四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调阅(复制)档案。第四十二条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借阅。

  第四十五条*时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有否缺损等情况。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单位。

  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论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工作人员应协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益反馈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汇总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八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信息管理办法(精选10篇)(扩展10)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3

  第二十二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4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5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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