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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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1

  原告名称:________公司

  所在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名称:________省________厂

  所在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____厂、偿付________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月被告应付原告的到期应收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从_______年___月份起,原告业务员先是电话催收,后来多次派员前去催收,对方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肯付款;再后来,发展为对原告工作人员打去的电话不接(含手机、座机)、信件不回(含短信、邮件),原告工作人员前去催款也避而不见。_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法务部、财务部共同发出催款函,被告仍不予理睬。为保障诚实信用、和谐文明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请求人民法 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合同;

  2、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签订的________委托书及原告与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________月签订的________合同。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本起诉状副本2份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谢xx,男,身份证号码:xxx,住河南省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左xx,男,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吉林省xxx新民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3月2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左xx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8949.0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告人左xx在进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第二分局侦查终结,由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提起公诉。被告人左xx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郑管检刑诉字[20xx]第4xx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58949.04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xx

  20xx年x月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3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洪XX,男,1 9XX年1 0月2 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晋宁县XX镇XX村委会一组(系死者父亲)。身份证号XXXXXXXXX,电话: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余XX,女,1 9 XX年-1 0月1 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晋宁县XX镇XX村委会一组(系死者母亲)。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XX,男,1 9 8 8年1 O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因故意**案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一、依法从重惩处故意**罪被告人张XX;

  二、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XX赔偿原告丧葬费11 4 9 6.00元;死亡补偿费5 2 6 8 0.00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2 000.00元;运尸费6 06.00元;;共计人民币XXX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时三十分左右,晋宁县昆阳凤踪一村民发现一死尸在本村高井头废旧水井里,村民向村**反映,村**向县***报案,报案后县***刑侦队立即组织人员侦察、取证,查清了被告人张XX故意**抛尸一案。被告人张XX无视国家法律,将原告年仅十五岁的独生子洪XX杀害后抛尸于凤踪村废旧水井里,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手段十分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同时给原告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在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和痛苦。因此,原告要求对被告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11 4 9 6.00元;死亡补偿费5 2 6 8 0.00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2 000.00元;运尸费6 06.00元;;共计人民币XXXXXX.XX元。

  此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二份

  2、运尸费单据一份

  具状人:洪X

  余XX

  二0 xx年X月X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4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00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1999年9月10日,经本市***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被告人现已被x x市人民***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5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x,系受害人xxx之妻.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带民事被告人xxx,男,汉族,成年,xxx,现在押.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构成故意**罪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2939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与附带民事被告发生纠纷,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详见***对xxx的《起诉书》).根据以上事实,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一、被告人xxx构成故意**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人xxx构成故意**罪.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罪.

  2、对被告人xxx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的判刑原则第一选择是死刑,应当判死刑;根据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赔偿事实和手段特别残忍的表现,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二、附带民事被告应对附带民事原告赔偿92939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的数据,被告对众原告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月工资1642.58*6=9855元;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3904.2元*20=78084元;

  (三)其他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以上合计:92939元.

  因附带民事被告人拒不对受害人*亲属赔偿,表现了犯罪后的.猖狂态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6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xxx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xx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xxx年9月10日,经本市***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被告人现已被x x市人民***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xxx年9月16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签、印)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7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40岁,汉族,x x市人,大学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市××区××街××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男,27岁,汉族,x 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住××市×x区××街x x号.

  诉讼请求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6500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事实与理由

  xxx年4月16日,被告人陈×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市××区××街××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x×牌××型手机一部,价值20xx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抢劫一案,经××市×x区**分局侦查终结,xxx年5月17日,x×区人民***已将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陈××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1000元;××牌x×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xx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区人民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车票等原件共12张.

  此致

  x 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

  xxx年5月19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12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8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00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1999年9月10日,经本市***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被告人现已被x x市人民***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签、印)

  1999年9月16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9

  原告人王x

  被告人叶x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叶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判令被告人叶x赔偿原告人王x医疗费32968.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元、残疾赔偿金9245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5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和交通费1500元;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和鉴定费待鉴定意见明确后予以确定(其中,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应包含二次手术期间产生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xxx年8月21日18时30分许,在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十一中对面安鑫旅社门口,被告人叶x因家中空调室外机滴水问题,与其一楼住户原告人王x产生纠纷。在争吵中,被告人叶x殴打原告人王x,导致其右踝关节肿胀疼痛无法站立。随后,王x被送往安徽省立医院救治,经诊断:1、右小腿下段可见手掌大小的擦伤;2、右踝关节肿胀;3、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合肥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依法对王x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王x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综上,被告人叶x无视法律,故意将原告人王x打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该犯罪行为造成王x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现王x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3月18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证据材料若干;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10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x0年7月4日晚,梁、李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x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犯罪行为给原告关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1)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菁华5篇)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40岁,汉族,x x市人,大学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市××区××街××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男,27岁,汉族,x 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住××市×x区××街x x号.

  诉讼请求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6500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16日,被告人陈×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市××区××街××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x×牌××型手机一部,价值2000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抢劫一案,经××市×x区*分局侦查终结,2011年5月17日,x×区人民*已将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陈××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1000元;××牌x×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00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区人民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车票等原件共12张.

  此致

  x 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

  2011年5月19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12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00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1999年9月10日,经本市*局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被告人现已被x x市人民*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局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3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洪XX,男,1 9XX年1 0月2 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晋宁县XX镇XX村委会一组(系死者父亲)。身份证号XXXXXXXXX,电话: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余XX,女,1 9 XX年-1 0月1 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晋宁县XX镇XX村委会一组(系死者母亲)。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XX,男,1 9 8 8年1 O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因故意**案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一、依法从重惩处故意**罪被告人张XX;

  二、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XX赔偿原告丧葬费11 4 9 6.00元;死亡补偿费5 2 6 8 0.00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2 000.00元;运尸费6 06.00元;;共计人民币XXX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时三十分左右,晋宁县昆阳凤踪一村民发现一死尸在本村高井头废旧水井里,村民向村*反映,村*向县*局报案,报案后县*局刑侦队立即组织人员侦察、取证,查清了被告人张XX故意**抛尸一案。被告人张XX无视国家法律,将原告年仅十五岁的独生子洪XX杀害后抛尸于凤踪村废旧水井里,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手段十分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同时给原告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在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和痛苦。因此,原告要求对被告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11 4 9 6.00元;死亡补偿费5 2 6 8 0.00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2 000.00元;运尸费6 06.00元;;共计人民币XXXXXX.XX元。

  此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二份

  2、运尸费单据一份

  具状人:洪X

  余XX

  二0 xx年X月X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4

  原告 :孙×,男, 67/02/28 生, 33 岁,籍贯:广东省高州市,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有限公司,邮编: 511746

  被告 :王×,男, 74/05/11 生, 26 岁,汉族,家住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 :东莞市清溪××电器制造厂 ,地址:东莞市清溪××管理区

  诉讼请求 :⑴被告王×赔偿原告¥ 107,842.62 元 精神损失费为¥ 50,000 元,共计为¥ 157,842.62 元;⑵被告××厂对以上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 99/07/16 日原告到××厂附*找朋友,被正在××厂当班的保安被告王×打至重伤,右眼无晶体,经东莞市人民*鉴定为工伤7级残废。被告王×在95年6月已到×× 厂做保安,出事时正是值班。被告王×理应对其侵权的打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受害人;同时,被告王×是被告××厂的老员工,并且当时还是值班期间,在执行公务,但在执行公务期间,他不是礼貌待客,却动手打人。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厂应当对于被告王×的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包括:

  ⑴医药费¥ 8,075.45 元 ( 包括法医鉴定费用¥ 430.00 元 ) ;

  ⑵ 住院期间为 99/07/16 至 99/08/05 ,共 21 天,出院后休息 6 个月,李×原来工资为月*均¥ 8,000 元,根据广东省 1999 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工资最高只能按照事故发生地*均生活费的 3 倍计算,误工费为: [(7054.09 ÷ 12) × 3] × (6 21 ÷ 30)=11,815.60 元;

  ⑶住院伙食补助费: 21 天× 30 元 / 天 =630 元;

  ⑷护理费:根据李×的伤情,推断至少要一人护理,其费用为:( 7054.09 ÷ 365 )× 21=405.85 元;

  ⑸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李×是 7 级伤残,现 33 岁,应自定残之月月起,补偿 20 年: 7054.09 × 20 × 40%=56,432.72 元;

  ⑹残疾用具费:病情稳定后,受害人的眼睛需要植入晶体,手术费用为¥ 5,000 元;

  ⑺ 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有女儿李××, 97/10/21 出生,李×被打时为 1 岁,应抚养至 16 岁,抚养 15 年;李×之子李××, 99/09/20 出生,抚养 16 年;李×母亲何×× 1945/07/20 出生,体弱多病,有胃溃疡, 55 岁,在农村生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李×抚养,应抚养 15 年;李×父亲已去世。考虑李×妻子也有抚养儿女和婆婆的责任,以上抚养年份折半计算,应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为:

  ( 15 16 15 )÷ 2 × 2400 × 40%=22,080 元;

  ⑻交通费(包括亲属处理事故的部分):¥ 2,459.00 元;

  ⑼住宿费(包括亲属处理事故的部分): 180.00 元;

  ⑽其他费用:处理事故人员的餐费¥ 570.00 元,李×换血衣服的费用¥ 151.00 元,电话费:¥ 13.00 元,杂项开支¥ 30.00 元;本项合计为¥ 764.00 元。

  以上合计为: 8075.45 11815.60 630 405.85 56432.72 5000 22080 2459 180 764=107,842.62 元。

  此外,被告的人身伤害侵权,造成了原告身体的七级伤残,其肉体、精神受到很大伤害,今后已经部分丧失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其职业受到许多限制,交际受到很大影响,还会由于眼睛的变化,受到别人异样的眼光,为保证原告今后生活所需,除以上已经实际开支了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补助、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今后生活必须的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外,还需要补偿必要的精神赔偿费,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考有关案例并结合李×受到的损害,原告提出 5 万元的精神赔偿是完全合理的。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原告: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5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2)

——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精选五篇)

  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1

  原告人:

  第一被告人:

  第二被告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_______、_______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法医鉴定费_______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告人_______、______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_______把我抱住,被告人________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_______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_______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_________,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______天,已花去医疗费________元,我住院期间,开始____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______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被伤害住院期间导致不能上班,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起诉人:

  日期:

  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

  原告人:

  被告人:

  诉讼请求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6500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事实与理由

  ___年4月16日,被告人_____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_____牌_____型手机一部,价值_____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_____抢劫一案,经_____市_____区**分局侦查终结,___年5月17日,_____区人民***已将本案向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_____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1000元;_____牌_____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_____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原告人:

  ___年5月19日

  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3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7月4日晚,_____、_____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_____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_____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

  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

  2、右侧第十根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______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_____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_____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___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_____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具状人:_____

  _____年八月十九日

  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4

2016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精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XX,男,1982年6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XX119820619XXXX,汉族,住:江苏省XX市XX区XX中路41号XX新村26幢401室。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华XX,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XX119860225XXXX,汉族,个体,住:XX市XX区XX街XX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郊区XX乡XX行政村五台5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9月14日由XX市***XX分局取保候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华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请求被告人华言因故意伤害原告人吴XX身体,赔偿原告人吴XX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14日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华XX在XX市XX区XX中路“大三”理发店附*,因琐事引发纠纷,在公共场所被告人华XX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原告吴XX拳打脚踢,使用凶器“U”型锁打击原告人吴XX头部、脸部,将原告人吴XX打伤,受伤后原告人遂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出警处理,为了查明伤情该机关委托了XXXXXX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吴XX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人吴XX受伤,当时自感头晕、左面侠血肿,局部肿胀左部表皮挫伤,有压痛等症状。经CT片检查显示左侧颧弓骨折,断端成角,局部稍凹陷。医院诊断为:1、左侧颧弓骨折;2、 左侧颧部皮下血肿;3、两侧筛窦炎症。

  原告人吴XX被打后,被送往XX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XX市XXXX医院等医院就医,休息至今,仍然头晕,思想不集中,健忘答非所问,有压痛、张口疼痛的后遗症状,被告人华言分文未付。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吴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营养费 元、交通费 元、鉴定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精神抚慰金 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华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华XX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力,导致原告人吴XX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华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吴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华XX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江苏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0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经典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5

  原告人:

  被告人:

  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刑事责任;

  二、请求赔偿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2394.16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9月15日早7点左右,在河南睢县睢州大道西段睢县客运总站北门,被告人___、___放着自己的11点半的班车点不跑,又来无故非法抢占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夫妇俩已经连续一个多星期故意跟我们找茬,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跟我妻子产生直接的矛盾关系。事发前一个多星期他们夫妇不知从哪弄来一俩即将报废的长途车来挤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事发当天,他们又把车发了下去,我妻子___和她妹妹___想和他们交涉一下,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___递给___一个内装有俩把刀袋子,___先后用这俩把刀刺伤了___和___后逃之。后我妻子送到医院不到十分种就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我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刺击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肺破裂、脾破裂、胃穿孔、肠系膜破裂等)引起大失血死亡。后___虽然归案,但却一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和共同犯罪人的罪行。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___、___无视国家法律,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公共场所(汽车站门口),双手持28公分左右的利刃、用极其残暴的手段、有预谋的行凶伤人,故意杀害我妻子,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___、___依法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丧葬费:_____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均工资16981元/年,16981÷12x6=8490.5元;

  2、医疗费:7683元,有单据15张为证;

  3、死亡赔偿金:_____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10.26元计算20年:9810.26x20=196205.2元;

  4、被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____,1995年5月19日出生,死亡时为12岁,应抚养至18岁,抚养6年;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x6÷2=20055.54元;

  ____,1997年3月23日出生,死亡时为10岁,抚养8年;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x8÷2=26740.72元;

  ____,1944年5月20日出生,63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体弱多病,一直随___夫妇生活,应赡养15年,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x15÷2=44138.8元;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x15÷2=44138.8元;

  ___,1945年3月27日出生,62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5年,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x15÷3=33426元;

  ____,1948年1月16日出生,59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6年,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x16÷3=35654.4元。

  各项合计共372394.16元,恳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人:

  __年__月__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3)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 (菁华3篇)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1

  原告杨某钦,男,汉族,19xx年9月6日生,广西区苍梧县人,住址:苍梧县龙圩镇林水村xx小组xx号。

  委托代理人夏xx,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杨德某,男,汉族,19xx年8月12日生,广西区苍梧县人,住址:苍梧县龙圩镇政贤一路xx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叁万元(¥30000元)及相应利息;

  2、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至借款清偿日止。

  (自20xx年5月9日算至20xx年8月28日的利息为¥223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告杨德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私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叁万元(¥3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按3%计算,借款期限6个月。

  被告出具"借条"一份。

  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拒绝归还分文。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公正判决如请求。

  具状人: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2

  原告:____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

  法定代表人:张____,总经理。

  电话:010-________

  被告: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

  法定代表人:李____,总经理。

  电话:010-________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2 100元及违约金50 766元(暂计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计202 86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均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CISCO交换机,货物总价款为162 100元。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验货及付款时间,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将货物发出,并由被告签收。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货款1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帐户无足够现金为由予以拖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其承诺自愿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62 100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技术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3

  原告:陈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

  住所地:xx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地址:xx

  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万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6.8万元(暂计至20xx年12月底,并实际支付至付款之日);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7日,被告由于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5万元整,约定月利率为1.5%,为方便结算,双方同时约定:利息从20xx年1月1日起算,至20xx年12月31日截止,利息结算时间为20xx年春节前,以后以此类推。

  原告当日即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被告支付人民币65万元整,20xx年1月26日(20xx年春节前几天),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月1日至20xx月31日期间的利息117000元;20xx年2月xx日(20xx年春节前几天),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67000元,同时,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称无法及时支付该期间另外5万元利息,并承诺将该5万元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加之原65万元借款本金,同时向原告出具合计人民币70万元的收据,并约定自20xx月1日起,月利率为2%。

  其后,原告因急需用钱,多次与被告协商、发函,要求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但被告都严辞拒绝,原告无奈,只好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于20xx年9月xx日作出判决,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并同时认定,原告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通过合法途径再行主张。

  现被告仍拒绝还款,原告只好再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0万元,应立即返还,并按约定支付利息168000元具体算法如下:700000×2%×12=168000元(注:暂计至20xx年12月底,并实际支付至付款之日)

  在此,原告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具状人:

  二〇xx年一月五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4)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菁华3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1

  原告:赖某。

  被告:*农业银行。

  第三人:邹某。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广州市花都区商铺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20日,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归原告所有。2011年3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贵院一审判决,确认本案争议商铺归原告所有。2014年7月30日,该商铺承租人突然告知原告,本案争议商铺被贵院张贴公告,要求腾空商铺并拍卖。原告遂根据公告指示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贵院执行的本案争议商铺早在2011年3月起就属于原告所有,并非被执行人邹某财产。贵院在未详细查明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情况下,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并于2014年9月30日送达原告。原告不服此裁定,认为该载定认定事实不清、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并非案外人邹某财产,依法应当停止对该商铺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1994年2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登记结婚,后邹某于2005年12月9日从广州实业公司购得本案争议商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3月16日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作出(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原告赖某所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因此,本案争议商铺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即由原告所有。

  二、被告申请执行依据(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查明不清、审理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1.(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事实查明不清,错误地将原告所有的本案争议商铺当作第三人邹某的财产予以处分,损害原告民事权益

  原告自2011年3月16日便享有本案争议商铺所有权。被告2011年10月26日才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对本案争议商铺的抵押权。也即,在被告提起诉讼之前本案争议商铺已不属于第三人邹某财产,而是原告财产。被告与贵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均未查明此事实,便错误地将原告财产当作是第三人邹某财产予以处分,严重损害原告财产权益。

  2.(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明知原告对该案争议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应当共同参加该案审理,人民法院应当通其参加诉讼而不予通知,致使原告客观上未能得知该案审理并错过申请参加诉讼时机,严重侵犯原告诉讼权利

  本案争议商铺原属原告与第三人邹某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自该商铺购买之日起便享有对该商铺的共同所有权。后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离婚,该商铺判归原告所有,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独立享有对该商铺的所有权。因此,不论原被告是否已经离婚,被告在起诉时都应当将原告列为共同被告;贵院在审理此案时,也应当将原告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然而,贵院与被告均无视案件事实,严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而不予通知,侵犯原告诉讼权利,进而作出此严重损害原告民事权益的错误判决,企图以诉讼形式强行侵占原告财产。

  三、(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

  1.(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案认定事实不清,被告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已过时效期间,且无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财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告申请执行所依据的(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案《民事判决书》系贵院于2011年12月2日作出的,然而原告收到贵院执行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其间相差*三年时间,已远远超过申请执行期间两年的时效规定。原告在该执行异议的审理中向贵院提出此时效抗辩,请求贵院查明相关事实作出裁定,但贵院并未对被告是否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作任何说明。

  贵院在该执行异议案审理查明时已确认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所有,且被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系贵院对第三人邹某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并不是对原告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然后,贵院在作出裁定时依旧枉顾上述事实,将本案争议商铺当作第三人邹某财产继续予以执行,并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2.(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案《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剥夺原告对被告享有的针对本案争议商铺的抗辩权,简单拼凑两个完全不同民事主体、规定不同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书来处分原告财产,混淆视听。

  贵院明知原告系本案争议商铺的所有人,仍依据对第三人邹某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原告财产,枉顾事实和法律。被告请求强制处分原告财产的应以直接对原告财产作出处分的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而不能依据其他的法律文书类推式地执行原告财产。且贵院再审理此执行异议案时,忽略了不管原告是本案争议商铺的共同所有人之一还是独立所有人,都享有对被告请求权的抗辩权,不能通过将两份完全不同民事主体、规定不同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书进行简单拼凑就强行处分原告财产,混淆视听,枉顾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财产权益。

  综上,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非第三人邹某财产;被告申请执行依据(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查明不清、审理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的情形,应当通知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通知其参加诉讼;(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被告明显已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却不予审查并通过简单拼凑两份判决书类推式地执行原告财产,剥夺原告抗辩权。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2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xx人民法院

  20xx年4月9日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3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20xx年三月一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5)

——行政起诉状优选【十】份

  行政起诉状 1

  原告: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被告: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_______)_____卫字第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给患者______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______,并由_______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______注射青霉素,导致_____,____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______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_____月_____日,_____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_____月_____日,被告______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

  (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________元;

  (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提起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行政起诉状 2

  原告: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

  1、本诉状副本_________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_____________份。

  3、其它材料_______________份。

  行政起诉状 3

  申诉人;XX

  被申请人:XX县人民**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诉人:XX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人:XXX局长

  因县**房屋拆迁,安置侵权赔偿一案,申诉人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04}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申诉人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04}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依法改判。判定魏县**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依照〈宪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邯郸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条例补偿以及侵权赔偿。

  3:第一、二审诉讼费和其他诉讼费均有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制作或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及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在2000年2月20日魏县魏县人民**关于搞好县城九条街路县标四周房屋拆迁改造通告、魏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道路冲占庄基安置补偿办法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魏政(1999)12号,魏县人民**关于县城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综合费用标准(每*方10元—160元)的暂行规定,县**文件,并有县**成立的县城拆迁建设指挥部(以边飞**为指挥长)分别在拆迁通知书,拆迁验收单上盖有公章。并限期拆除(2000年2月24日—3月14日)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一切费用由本户承担。没有安排周转房,没签定协议共拆除我房屋78.9*方米和1.033亩宅基(属于集体土地)。邯郸中院不顾事实,把法律当作儿戏,再审以同样的结果审理而在31户起诉中只有XX、XX两户.于同年9月XX为代表31户起诉到中院,中院经查明事实后立案,立案后长达5个月未开庭审理,不知什么原因,在2000年11月20日以自己有权决定为由,将本案移交成安县法院审理,擅自改变级别管辖,使邯郸中院由一审变成了二审法院,我们多次找中院领导反应,并恳求中院做为一审,他们却说“我们有权指令管辖”。

  XX人民法院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在2000年12月26日XX法院王副院长和XX庭长以了解案情为由来魏县调查,中午在魏县招待所.6号房间,由县**办公室任兼拆迁指挥部部长郭玉峰、城建局长王俊铭、城建局规划局长宁存学、信访局长刘文杰,一同陪两位法官吃喝,被我们31户当时围住。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基层法院受行政干预不能公正审理。2001年3月又将此案指定到大名法院审理,7月25日与我个人开庭审理时一切合法手续都没有,案宗第40页可以证明。在邯郸市人民**并于对魏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第三项只能同意将振兴西路外环路至健康路段原规化道路红线由25米调整为50米,并没有批示我所在的贸易街。在四年多十几次上诉和发还重申相同的的裁定书和判决书中中院只采信被告的违法证据证言而不采信我提出的强制拆迁证据(魏县人民**文件,综合补偿标准公告拆迁通知书中诉说的强拆内容和自制的补偿标准10—160元/*方米)。而邯郸中院只使用魏县制定的条例为依据定案依据,而不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法规条例为依据定案。邯郸中院只看其表,不看内容是一个严重舞弊错误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十一条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的,第四十一条提出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⒈)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着其他组织;

  (⒉)有明确的被告;

  (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⒋)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切拆迁手续不合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于补偿安置;第20条: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设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8条:房屋拆迁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法第45条规定;基本农田和集体土地必须经省批准并报***备案。地级市、县**没有征用任何土地的权利。

  立法法第64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省、市、自治区、重大城市才能制定规章,办法和规定性文件。但是不能和宪法相抵触。魏县根本不能定条例、办法。

  县**拆迁十道街,共占地972。2亩。一二审法院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不顾事实严重违法的错误判决。

  对庭审理质证的证明,被申诉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中院受理认为:县**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都能告县**,可直接起诉。判决书说县**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专家张峰在法制报指出,拆迁办法第20条规定是以文件通告形式出现,不是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做出的行为,仍是一个依具体行政行为为载体的非规范性文件。魏县**的拆迁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第一、二审法院应当公正审理。

  综上所诉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审理上严重违法,在主观和客观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请上级部门给予公正监督,并给予审查此案。!

  此致!

  申诉人:XX

  行政起诉状 4

  原告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 :行政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行政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三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

  1、确认行政单位于**年 12 月 30 日 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 / 违法 / 属于行政不作为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83 年原告三儿子甲在位于浦口区新村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两间,面积共计 52.8 *方米。 1990 年,甲因病去世,无妻无子,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的住处离该房屋有几里之远,且原告年老多病,很少出行,其余子女也在外工作,因此该处房屋一直闲置。 2009 年原告得知第三人私自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并听说其已经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 2013 年在与的房屋确权诉讼过程中,被告才得知房屋系买自张亮之手,第三人提供了由被告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 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原告才得知确信被告给第三人发证的事实。后经了解第三人领取房屋证件的材料均系伪造,如***、假户口本以及虚假的建房证明等。确认诉讼二审过程中,因房屋已拆迁,二审法官建议撤诉,另外再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发证行为。

  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查被告违法发证的事实,判决支持原告如上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行政起诉状 5

  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被告人:______市***。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原告人不服______市***于___年___月___日裁决拘留15天及对伤者孙______赔偿医疗费。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原告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下午___时___分,下班回家途中,见不少人围观税务工作人员李_______等人收税时,一个小女孩(16岁左右)认为交税10元过多而哭,围观群众一致认为小孩手里的'塑料筷笼总共不值10元钱。原告人当时问税务干部李_______:“记得收税,国家不是规定2%吗? 李_______答:”我们按8%收的。“原告说:”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还吵吵啥。“ 这时李___便把摩托车发动,将原告人撞个趔趄。当时原告人拉住车把质问为何用车撞人。这时另一名税务干部孙______扯住我的衣领,将我左胸打了一拳,我为自卫还手打了他胸部一拳。与此同时,四五名税务干部动手对我拳打脚踢。我遂与孙______厮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______市***工作人员不尊重原始事实真相,两次裁决拘留我15天 我认为这违背了我国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总原则,强行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裁定拘留我,毫无道理,适用法律不当。至于税务干部孙________因伤治疗,完全咎由自取,原告人理应不负担赔偿医疗费。特请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行政起诉状 6

  原告:A,女,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__路____号。

  诉讼代理人:____,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__乡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x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xx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__路__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____

  x年__月____日

  行政起诉状 7

  原告: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起诉状 8

  法定代表人:李__

  住所:____市____路____号。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市____路与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年6月18日,经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x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医院于x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________年__月__日

  行政起诉状 9

  原告:A,女,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__路____号。

  诉讼代理人:____,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__岁,__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__乡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x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xx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__路__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____

  x年__月____日

  行政起诉状 10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6)

——民间借贷起诉状优选【十】篇

  民间借贷起诉状 1

  原告:_________,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本系朋友关系,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被告因购买房产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_________年______月归还。该款项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起诉日期:_______

  民间借贷起诉状 2

民间借贷起诉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往往有人是欠钱不还的,所以下面小编为各位需要的朋友准备了民间借贷起诉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起诉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

  原告二:李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肖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

  被告二:赵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及从2011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2、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从2011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3、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自起诉日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与原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11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及被告夫妻的实际困难,原告夫妻先后借给被告夫妻5笔款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港币XX万元,具体如下:

  2011年X月X日,原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方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走支票,被告二对该支票予以签收;

  2011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

  2011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11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11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现金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一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得该支票,对该支票予以签收并签署了借款凭据。

  2011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清偿2011年X月X日借到的'港币XX万元及利息,被告一于2011年X月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

  2011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清偿2011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和2011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以及2011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二于2011年X月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

  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合同履行地系东莞市XX镇,原告夫妻屡次向被告夫妻追讨借款未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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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起诉状 3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1】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

  被告:XXXX担保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邮编: ,电话: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 万元,支付至判决书指定付款履行期满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前的利息为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自 年 月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多份《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放贷,被告保证原告投资的年收益率为15%,收益按季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放贷累计 万元,被告却一直拖欠利息不付。

  在上述各《委托服务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但被告一直借口推脱,截止起诉前产生利息达 元。

  综上,被告失信违约,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允原告诉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诚信。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2】

  原告: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借款利息316793元(从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4年9月1日,共488天,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为止。

  2、判令被告向因逾期未偿还本金应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 19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

  2013年 4月30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95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元),在2013年5月底前归还5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3年7月底前还清。

  并约定如未按期还清,应向原告支付20%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3分。

  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归还本金。

  另,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后,特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3】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220000元整。

  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

  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

  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14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1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

  各项共计人民币2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民间借贷起诉状 4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借款本金 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借款利息 元(从 年 月 日至2015年3月24,月利率2%)

  三、法判令被告给付借款利息(从2015年3月25日至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现金 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利息结至 年 月 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久拖不给,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依法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5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 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 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xx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xx元; (上述费用总计:xx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借款xx元,借款期限为,月息%,约定 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标准额外计算逾期 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 催要无果,无奈现依法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 利息及为追索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6

2018年民间借贷起诉状

  欠债还钱,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现在有很多的老赖,欠钱不还还理所当然,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看看下面的2018年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吧!

  2018年民间借贷起诉状【1】

  朱**诉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

  被告:朱**,

  被告:钱**,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37500元共计人民币:137500元(其中50000元从20XX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另外50000元从20XX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至起诉日利息合计约为37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朱**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XX年9月14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现金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该笔借款直到现在尚未归还本金,但利息已支付到20XX年9月14日;20XX年1月24日其又再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现金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另,上述借款事实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现原告已依约将借款金额支付给被告,被告应当及时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原告多次催讨均未果,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此致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

  20XX年1月5日

  2018年民间借贷起诉状【2】

  原 告:陈--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 告: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万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6.8万元(暂计至20XX年12月底,并实际支付至付款之日);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7日,被告由于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5万元整,约定月利率为1.5%,为方便结算,双方同时约定:利息从20XX年1月1日起算,至20XX年12月31日截止,利息结算时间为20XX年春节前,以后以此类推。

  原告当日即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被告支付人民币65万元整,20XX年1月26日(20XX年春节前几天),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117000元;20XX年2月15日(20XX年春节前几天),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67000元,同时,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称无法及时支付该期间另外5万元利息,并承诺将该5万元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加之原65万元借款本金,同时向原告出具合计人民币70万元的收据,并约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月利率为2%。

  其后,原告因急需用钱,多次与被告协商、发函,要求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但被告都严辞拒绝,原告无奈,只好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于20XX年9月14日作出判决,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并同时认定,原告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通过合法途径再行主张。

  现被告仍拒绝还款,原告只好再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0万元,应立即返还,并按约定支付利息168000元【具体算法如下:700000×2%×12=168000元(注:暂计至20XX年12月底,并实际支付至付款之日)】。

  在此,原告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一月五日

  2018年民间借贷起诉状【3】

  原告:宋XX,男, 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XX街XX号。

  被告:杨XX,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公务员,住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XX社区X幢202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杨XX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38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自20XX年7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截至到起诉之日约为14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1日,被告杨XX因工程周转向原告借款43800元,被告刘XX为其担保,三方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到期日20XX年6月30日,若逾期,自愿从逾期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到借款付清为止并承担一切法律费用。

  刘XX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债务应当及时清偿。

  两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此致

  广德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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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起诉状 7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8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清法律关系存在的具体事实,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经过。相关证据及来源,被告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等)如: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某某在原告某某处购(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被告虽承诺随后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才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然而时到今日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

  综上,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9

  原告: 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手机:? 被告: 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住莆,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X元;?

  2、从XXX年X月XX日(应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首先是自己约定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以四倍起诉)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XXX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因XXX为由,分X次向原告XXX借款总共人民币XXX元,第一次于XXX年X月X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X元,(如不止一次,继续列);被告XXX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10

  原告: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_____立即偿还原告_____________的借款本金________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________元为基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按年利率________%算至清偿时止)。

  二、本案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________年________月期间,被告_____________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__元。原告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用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两次(一次________元、一次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转给给被告____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承诺原告尽快归还。但从借款到现在超过半年,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被告在原告催收后应当立即偿还,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被告方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优选【十】份(扩展7)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通用五篇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1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_____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2

  原告:xxxxx,男,住xxxxx市xxxxx区xxxxx街xxxxx号,电话:xx

  被告:xxxxx,男,住xxxxx市xxxxx区xxxxx街xxxxx号,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xxx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xxx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xxx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xxx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x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xxx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x

  xxxx 年 xxxxx 月 xxxxx 日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3

  原告:xxxx安徽x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代理律师:xxxx

  被告:xxxx安徽xx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xxx元(租金计算截止6月1日,此后发生的租金判决一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x逾期利息损失xxx元(利息计算截止6月1日,此后发生的利息判决一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4、判令被告立即腾退所占用的房屋。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0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位于合肥市x处商场出租给被告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12月10日,年租金为2913593元,自租赁之日开始每2年增加3%,租金自20xx年6月1日起算。合同对租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合同约定:xxxx乙方(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甲方(原告)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赔偿实际产生费用外,另赔偿一个月租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合同项下标的物交付被告进场装修。被告于20xx年3月23日向原告缴纳了保证金xxx万元,双方于20xx年8月30日达成补充协议,原告同意延长免租期12个月,即租金自20xx年6月1日起算。在租赁期间,被告仅支付了一个月租金(20xx年5月17日缴纳租金xxx元),后续租金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绝给付租金。

  综上,被告拒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以及赔偿违约损失。合同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

  具状人: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4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08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08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07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其中,2007年4月20日至2007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08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汉籍贯顺德联系电话:XXXXXXXX

  现住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XX路XX巷XX号

  被告:姓名李四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汉籍贯顺德联系电话:XXXXXXXX

  现住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XX路XX巷XX号

  请求事项: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交纳租金XXX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XX租赁合同,并于当天生效。租赁后,被告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不交纳租金,经原告多次催交,被告仍未缴交。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张三

  XXXX年XX月XX日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5

  原告:

  何x,男,汉族,20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20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xx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xx客运站及xx市xx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xx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xx镇**沟通,确保所有途径xx、并在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xx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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