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29 00:00:00 学校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1

  第一条 为保护学校环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校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周边环境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环境,是指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校园及其周边的有形和无形的环境。

  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学校环境保护的领导工作,加强对学校环境的综合治理,创建优美、安全、文明、整洁的教学环境。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学校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工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公用、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 学校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保护学校环境方面的知识教育,对干扰和破坏学校环境的行为应当加以制止或举报。

  第六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应当积极帮助和支持学校环境的建设和治理。

  第七条 对在学校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2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当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护教育环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冲击学校,扰乱、破坏学校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

  第十七条 学校的教学活动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除国家统一规定外,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责令学校停课、放假或抽**师、学生进行商业活动和其他非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保卫人员,购置消防设备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学校应当加强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管理,加强宿舍、食堂、水源、电源等要害部位及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进入学校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派出所定期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并可以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封建活动;

  (二)进行宗教活动;

  (三)传播淫秽、**、迷信、伪科学、暴力、凶杀内容的出版物;

  (四)*、吸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和其他滋扰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性经营和商业广告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物品。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教室、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集体活动场所吸烟。

  第二十四条 除教学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学校。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3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及其他财产的行为;

  (二)冲击、扰乱、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的行为;

  (三)在校园内从事吸毒、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和其他滋扰教学秩序的行为;

  (四)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学校;

  (五)在校园内进行宗教、迷信活动,传播淫秽、**、伪科学、暴力、凶杀等内容的出版物。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性经营和商业广告活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学校门前和两侧50米设置各种小商品、维修、食品摊点等,县级以上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取缔。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限期迁移、停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1)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机构,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2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自行撤离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

  第二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其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条 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二)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结清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生活费以及拖欠的其他费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等,结清所欠债务。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3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

  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四)派遣期限;

  (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服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六)劳动安全卫生;

  (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实施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后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不得影响先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以及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2)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菁华3篇)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化工、制药企业,建筑施工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

  (三)供(排)水、发(供)电、供热、供气、供油、通信、网络、广播电视、防洪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金融证券交易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码头、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商(市)场、影剧院、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其他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十三条 制定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应急预案实行批准、备案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专业机构和专业监测网点,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数据信息库和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排查、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有效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已有的城乡规划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规划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维护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职责,保证其正常使用。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建立或者指定诊疗、隔离场所。

  第十九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化工、制药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的职工,应当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兼职队伍,明确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职责,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省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将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同级人民*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省人民*或者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协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人民*、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应急*台,纳入全省应急*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

  建立应急*台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数据库标准、数据共享、数据库相互兼容和安全管理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应急处置车辆的线路畅通和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专用通道;应急处置车辆应当配置规范标志。

  第二十六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有关通信服务单位提供突发事件求助人的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驻当地*人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省驻当地有关单位和周边行政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会商制度,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应急决策咨询制度。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省人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合理划分监测区域,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

  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台,发布预警信息。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省人民*授权的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省人民*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布的三、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必要时,省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可以发布各级别的预警信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通信、广播电视、报社、网站等单位的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气象、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第三十四条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

  第三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指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由省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二)较大突发事件,由设区的.市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设区的市的,由省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三)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市、区)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县(市、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本级人民*认为难以应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由上一级人民*统一指挥处置。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应当迅速先行采取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铁路、航空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应当向被征用人送达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送达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不得少于两人。

  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由县级以上人民*主要负责人签发,征用令应当明确征用人和被征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行人员姓名,征用用途,征用时间以及征用财产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内容。

  实施征用的人民*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对工作信息,并告知社会公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知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对工作的虚假信息。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3)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精选5篇)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 1

  第二十条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对通信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通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通信设施,在通信设施或者围墙、栅栏等处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所有权人、警示内容等信息。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进入放置通信设施的场所进行正常维护和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通信设施周围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架空设施保护区:城镇区内、外架空通信光缆分别向两侧水*延伸0.75米、2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行面内的区域;

  (二)地面设施保护区: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备水*向外延伸1米,野外通信基站(机房、杆塔)水*向外延伸3米;

  (三)埋设设施保护区:地下通信光缆两侧各3米。

  第二十二条 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沙、取土、堆土、采石、钻探、打桩、挖沟,倾倒垃圾、矿渣或者腐蚀性化学物品,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三)点火烧荒、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侵占、盗窃、损毁通信设施;

  (二)干扰或者中断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三)擅自改动、迁移通信设施;

  (四)在通信铁塔、杆路、基站等通信设施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搭挂物品,拴系牲畜;

  (五)攀爬通信铁塔、杆路、基站、拉线或者进入地下通信管道、通道;

  (六)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中断通信设施电力供应;

  (七)移动、涂改、拆除或者损毁通信设施标识;

  (八)向通信设施抛掷物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经依法批准实施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通信设施安全防护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就经济补偿、设施防护、选址重建等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组织协调。需要重新建设通信设施的,应当先建后拆,确保通信畅通,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电、气等管线需要与通信线路等通信设施交叉、跨越、*行建设时,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间隔距离。不能保持规定安全间隔距离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采取措施,保障通信设施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在应急情况下进行通信设施抢修时,可以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施工结束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通信车辆,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通信设施报废后,向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销售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废旧蓄电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具有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收购废旧通信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废旧金属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的规定,如实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和废旧通信设施的来源、规格、数量等情况。登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机关报告。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 2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将配套设置的通信设施随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或者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并处该项目中通信设施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的;

  (二)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配套通信设施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等接入和使用条件或者妨碍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通信设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阻断通信,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者维护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 3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通信安全和畅通,提升通信服务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本条例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组成通信网络系统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配套设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政策措施,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资源共享,确保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优质的电信服务,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学校、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电信普遍服务,在建设、用地、补偿、供电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机关举报或者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

  第七条 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 4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信设备,是指基站、中继站、微波站、地球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

  (二)通信线路,是指通信光(电)缆、供电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三)配套设备,是指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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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 5

  第八条 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全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

  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避免重复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结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新建基站和天线应当小型化、美观化。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通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为通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

  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城镇规划中确定入地路由的,通信设施建设单位不得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架空通信线路。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设置通信设施:

  (一)开发区、园区;

  (二)机场、车站;

  (三)学校、医院、公园、文化体育场馆;

  (四)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住楼、商场、人防工程;

  (五)旅游、度假景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以及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应当纳入主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

  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

  第十二条 **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

  其他公共区域建设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地、用电、*等接入等便利条件,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的通信设施应当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将配套的通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的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将验收文件报省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文件未经备案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

  乡(镇)以及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的通信设施优先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管道、杆路、室内分布系统、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应当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有的通信设施满足条件的,应当共享。

  鼓励交通道路、广播电视、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与通信设施建设共建共享。

  省通信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间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第十五条 通信线路通过或者跨越铁路、公路、河道、林地、桥梁、涵道、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电力管网、城市绿化等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应当提供通行便利。

  第十六条 通信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通信设施施工单位在通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文明、规范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影响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林地、绿地、道路等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根据损坏程度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施提供*等接入和使用条件,除场地租赁费及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阻挠或者危害通信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杆路、设备、工具、器材、标识等;

  (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切断施工电源、水源;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4)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5份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1

  为营造一个和谐安详的校园氛围,全面落实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按照市、县的有关精神,切实改善南坞一中管辖范围内的校园周边环境,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

  成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组员:

  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真正把整治工作部署好、组织好、开展好,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整治重点

  1、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舍、校园安保、消防、用电、食品卫生、供水、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危化物品存放管理以及各类公共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校园内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使用危房校舍,畅通教学楼、学生公寓和教工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通道,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基本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2、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团伙、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强化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监控,打击学校周边敲诈、骚扰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师生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

  3、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的流氓团伙等黑恶势力,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4、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以校园门口半径200米设立道路交通标识、设置标线和减速带,大力整治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疏通道路,杜绝非法及超载营运,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5、进一步宣传法律常识,增大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时间安排

  本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1月10日到11月20日为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从11月21日到12月7日为集中整治、清理整顿阶段。

  第三阶段:从12月8日到12月31日为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第一阶段)

  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围绕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影响校园稳定和治安安全问题,认真分析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将积极联合司法、城管等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周边各类摊点、网吧的整顿力度,坚持取缔校园200米内的网吧。同时,紧密结合**等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章立制阶段:(第三阶段)

  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秩序整治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综合防范工作水*,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维护校园环境的稳定。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合格的部门予以表扬。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及5月20日安全稳控会议精神,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本着“积极预防、妥善应对、合理处置、确保稳定”的原则,特制定xx**沙镇义学堂中心小学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根据目前国内外严峻的安全形势,已严重威胁到中小学。我校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主线,以扼制影响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犯罪活动为重点,深化学校安全监管,加强校园反**防范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广泛普及安全法规和应急自救知识,及时掌握、彻底排查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安稳办,周帮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排查,消除隐患

  进行校园反**防范工作的分析研判,对可能成为反**源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辆,逐一检查过滤,彻底排除嫌疑;加强对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防护,做到万无一失。主动加强与**部门的联系、配合,收集涉及学校的反**情报信息;广泛发动教职工,形成群防群治态势,及时发现学校面临的涉反**威胁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加强校园网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反**信息,防止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二)落实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修订现有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防范力度,着重加强人车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值班巡逻、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设备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安排在编在岗人员排班值班,领导干部轮流值班;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人员随时待命,保证随时出动应对处置各种突**况。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出入人员应实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要求会见人员在回执上签名反馈,对可疑人员应予以盘查询问,对无正当理由者不允许进入。非公务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学校。

  (3)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值班。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实行定时巡查登记。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查明来源和危害,进行合理处置。放学后学校值班人员要对校园进行清场,不得让学生无故滞留学校。值班人员要定期在校园进行巡查和巡视。

  (4)建立健全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若出现反**问题,要倒查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校园监控设施设备建设。校园、教学楼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值班室要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并对设施和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2)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识。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在学校周边设置“学校路段”的提醒标志。

  (3)完善校园保安警用器材的配备。按照学校保安器材配备标准为保安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防范。明确校园的重点防护目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口),严格加强视频监控、内部防护、人员管理、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规范校园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1)加强学生上下学管理。完善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校门内外安装监控探头;上下学时要有专人在学校周边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置可疑情况;保安人员在上下学时间段,要在校门外维护秩序,保证学生安全;每天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要有带班领导、保安、值周教师共同值班,严格出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营养餐定点采购、查验登记、出入库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邀请食品监管部门定期督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生不购食三无食品,切实消除危及食品安全的问题隐患,严防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要及时掌握本地反**重点人员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监管。加强与综治、**等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本地涉反**重点人员情况,并对其在校园周边的活动情况进行必要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

  5、要研究制定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段反**防范特殊措施。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况变化,提升重要节点、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反**防范工作等级,防止校内大型活动期间和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暴力破坏、影响重大或涉及人员较多的案件发生。

  (三)加强教育,提升能力

  要开展反**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师生员工的反**意识和反**能力。

  1、加强反**防范教育。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反**防范教育培训,组织学校**工作人员参加反**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反**意识和能力。

  2、开展反**防范宣传。学校通过**、主体班会、“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活动以及黑板报、校园网站等形式或载体对师生进行反**宣传教育。

  3、要做好反**应急处置各项准备。研究制定并及时完善处置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反**装备、物资和通讯保障,加强值班备勤。定期(每学期一次)开展以疏散逃生为主的反**应急演练。

  (四)规范管理,妥善处置

  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根据事件性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如果发生**袭击事件,学校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事发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实施现场控制、封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全力维护校园的稳定,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将反**防范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校园反**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学校反**领导小组要按工作职责亲自组织、参加学校的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3、建立机制,注重长效。要积极开展校园反**防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积累工作经验,形成校园反**防范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反**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3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校决定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以区社发局文件精神等为指导,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任务

  1、及时发现反映侵害学校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2、清理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网吧、流动摊点等场所设施,大力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3、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增设交通标志,大力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杜绝师生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超载的车船,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

  4、大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治安保卫组织及队伍,排查整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5、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进行师生自我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校舍安全整治。对全校校舍等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对不能使用的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加固的加固,该封闭的封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二)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和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小卖店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停止经营或使用;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裸露食品或变质食品。

  (三)消防安全整治。根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等规范要求,检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等秩序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校门相邻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严禁“三无”车辆接送学生。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校园内部保安巡逻措施;对涉及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巡逻,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进行整治。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经行政会议决定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和教职工队伍整顿,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要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等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4

  进一步贯彻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为了推进我校创建“*安校园”、打造优质教育活动,特制订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建*安校园、打造优质教育”为主题,突出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处理好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相互联系,齐心协力,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教育、工商、卫生、文化联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达师生*安、秩序井然,有力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具体工作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安校园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张传眀任组长,法制副校长肖三,副校长蔡俊成任为副组长,其他中层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小组具体负责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及工作实施;成立学校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组长张传明担任,副组长蔡俊成担任,成员有谭毅梅容朱华张鹏组成,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的开展与进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按照省市县的会议要求,明确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为各班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该节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别与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与家长和学生签订交通安全骑车协议书,并加大督查力度;学校出租房屋的食堂要严把食品入货渠道,与供货商签定食品卫生安全协议。同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制度,有章可循

  结合学校实际和创建*安校园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得相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依章办事,狠抓落实。

  (四)、根据实际,明确重点

  根据局文件精神,学校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创建*安校园的工作重点:

  1、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

  2、加强未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3、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消极内容的能力;

  4、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如:多媒体教室、档案室、微机室、语音室、乐器室、实验室等)要做重点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防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5、加强对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管工作;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创建宽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

  8、做好贫困学生的帮困结对助学,加强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安校园是当前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因此,要充分利用校会、晨会班队会及各类有关学科,以讲座、板报、宣传栏、校园电视台及网络信息的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常识及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效性,引导和教育师生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法制安全意识。

  (六)、加强教育,提高能力

  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师生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卫生常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注意防电、防水、防火、防毒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学*,注重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七)、不拘形式,开展活动

  为促使全校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学校拟在全校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开展“安全与卫生知识”专题讲座;

  2、开展“安全在我身边”征文竞赛;

  3、组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专项活动;

  4、创建活动与优秀班集体评比活动紧密结合,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

  (八)、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为确保师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排查安全和卫生隐患。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

  1、户外体育设施;

  2、用电设施;

  3、交通方面;

  4、师生饮水、食品卫生;

  5、学生课外活动;

  6、环境卫生;

  7、教育不当造成的隐患;

  8、后进生(特别是有不良行为的);

  9、校园周边环境。对以上隐患排查情况均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整顿,确保各项安全防患于未然。

  (九)、协调关系,加强治理

  学校将尽全力协调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周边街道、社区的关系,争取他们多方面的支持;联合**、工商、防疫、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依法治理周边环境。同时,注重协调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消除误会、增进了解、密切关系,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严禁未年人进入的场所,远离不洁的小摊、小贩,努力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总之,我们将举全校师生之力,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为创建和谐*安校园而不懈努力。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5

  根据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xx号),为切实履行***门职责,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方案: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xx县卫生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县卫生局党委**、局长

  副组长:xx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xx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xx县疾控中心主任

  xx县卫生局党委办主任

  xx县卫生局人秘股股长

  xx县卫生局人秘股办事员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堂、饮食店、副食店、小卖部等场所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卫生设施条件不达标的场所进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2、定期组织学校及周边卫生饮管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3、建立突发性卫生工作预案,应急处置学校及周边发生的传染病及饮食卫生安全突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整治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充分宣传发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实现学校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坚持每月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排查,每季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建立整治工作制度、排查情况和集中整治行动情况报县卫生局综治办。

  3、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工作不推诿,责任不懈怠,整治必到位,形成强劲的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5)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案(精选5篇)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活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外200米内无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桌;

  2、学校周边无流动摊点,卫生状况良好;

  3、学校门口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学校门口无闲散人员及流氓团伙滋事,偶遇安全、失窃事件报警、接警、出警及时;

  5、不发生学生外出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班队会、墙报、致家长信、等宣传形式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与学校各部门、各同志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教育防范制度、校园治安保卫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场或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五是加强协调共建,形成整治合力。与社区、派出所、法院、**部队、交巡警大队、区街道办、周边等单位共建,提高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针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各部门集中重点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特别是学生永远是新面孔,我们要长抓不懈,做好自己的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活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外200米内无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桌; 2、学校周边无流动摊点,卫生状况良好;

  3、学校门口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学校门口无闲散人员及流氓团伙滋事,偶遇安全、失窃事件报警、接警、出警及时;

  5、不发生学生外出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班队会、墙报、致家长信、等宣传形式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与学校各部门、各同志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教育防范制度、校园治安保卫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场或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五是加强协调共建,形成整治合力。与社区、派出所、法院、**部队、交巡警大队、区街道办、周边等单位共建,提高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针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各部门集中重点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特别是学生永远是新面孔,我们要长抓不懈,做好自己的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案 3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学校校园环境,彻底治理脏乱差的现象,增强学生的环保卫生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惯,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对学生的卫生及环保意识教育。

  1、学校要积极发挥现代教育手段的作用,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环保卫生知识讲座,教育学生成为具有“绿色头脑”的人,要求学生要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保护环境、节约水电、爱惜粮食、讲究卫生、不随地乱吐乱扔、不随地大小便。

  2、将环境保护知识和卫生知识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要求相关学科如地理课、思想品德课教师把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在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结合学科课特色,挖掘教材,梳理相关知识点,精心设计教案,使环保卫生知识教育与学科课教学有机结合。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常抓不懈。

  二、加大检查、督促、管理力度。

  1、学校每班设立自己的环境保洁区,教室、宿舍、保洁区、厕所是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每天必须检查的内容,并作好检查记录登记在校务公开栏上,该扣分的要扣分,对重做的要督促重做,并作为文明班评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对学生宿舍环境的检查管理。学生宿舍要保持整洁干净,除学校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加强检查外,各班班主任要经常到本班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充分发挥宿舍长的作用,积极检举揭发学生中存在的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3、修理、铲除校园内杂草。

  4、对破坏公物、有不文明行为*惯的学生,要严肃批评处理。

  三、配置必要的设备。

  1、完善饭堂设施,更换纱窗,改造分饭窗口,修理好就餐室桌椅,加强对饭堂的卫生工作检查。

  2、添配必要的设备。在公寓楼区、七年级男生宿舍区各配置泔水桶一个,在校园适当位置设置垃圾桶。

  3、修理好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楼门窗,寒假期间完成。

  四、领导机构。

  学校行政是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盘安排,统一指挥,政教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总务处组织协调、检查,班主任具体落实,值日领导、教师检查督促。全体师生互相监督,人人参与。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指出,及时整改,直到做好为止!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案 4

今年以来,在福建南*、广东雷州和江苏泰兴校园及其周边相继发生了多起,针对师生的恶性血案。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为了加强我校及其周边的安全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定有序的教学环境。根据20__年度海南省教育厅、县教育局和多文镇委镇**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特别是多文中学周边安全工作预案。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我校校园及其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

1、教学大楼使用至今,损坏严重,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楼,且楼梯狭小,不符合安全通道要求。

2、学校围墙低矮,并且年久失修,经常出现倒塌;一些不法青少年也从围墙进出校园,对师生进行骚扰,影响师生的人身安全。

3、我校大门口是西线国道,而且是坡路。来往车辆速度较快,路口没有校园路口标志牌,公路上边也没有人行道。对师生上下班构成交通安全隐患。

4、校园内、教室中用电线路电线老化,时常发生短路,燃烧现象,造成师生用电存在安全问题。

5、在上午下课后,下午上课前、下午下课后,及晚修下课后。每一个星期五下午后,经常有些不法青年利用这段时间。进入校园,滋生闹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三、我校采取有措施,加大校园安全预防力度。

1、强化值日工作。

我校成立了校园行政领导组成的值日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校园内教育教学秩序,预防突发事件。

2、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我校利用升**,早操等时间,不定时对师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针对各地发生的安全案例,进行有效性的安全案例分析,强调安全工作的时效性。

3、制定各种安全工作预案,并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安全预案的演练,使安全教育工作深入人心。

4、要求各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讲座,有针对性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打预防针,引导学生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

5、加强门卫管理力度,制定门卫工作职责。校外人员进出校园实行登记制度,无有效果证件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校警要积极,主动配合值日人员巡视校园,对校园内产生的斗殴打架行为坚决给予制止。如有外面不明真相人群。骚扰学校秩序应及时向校长及派出所汇报。

6、政教室领导实行工作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校园内突发时间,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定期开展安全自责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自责,出现问题,即使整改。

8、成立校园安全巡视小组,由学校领导牵头,组织一些中青年教师、校警对校园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晚修下课后,在校门口巡视,防止一些不法青少年对学生的骚扰,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9、积极、主动与多文镇委、镇领导及多文派出所沟通、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的安全工作。

总之,安全工作应时时刻刻,时时处处引起我们的重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大意,因此“防患于未然”是安全工作的关键。

我们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让全体师生在*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工作和学*。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案 5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园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整治周边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安校园”建设,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根据市委、市**和市综治委有关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全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运用综合性手段,促进园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有效排查化解赊销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严厉打击处理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校园及周边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保障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秩序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教书育人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冯老师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及专用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安全隐患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安全隐患及周边突出治安、社会治理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四、工作任务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台账记录,结合各校周边环境认真排查影响校园及周边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学校 “三防”建设力度提升自我防范水*,全面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收集汇总的各类信息并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领导,及时推送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排查主要内容

  1、整治占道经营。各类摊贩在校门附*占道经营,私家车接送学生占道停车,影响师生上放学通行。

  2、整治加工食品。小商小贩在校门口经营各类小吃,自制饮品,使用煤气罐加工烧烤油炸食品,这些食品卫生不达标,煤气罐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周边的小吃部、小超市经营的食品同样存在安全问题。

  3、整治学校门前的减速装置和交通警示标志。学生上放学期间,校门前人流车流密集,个别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部分学校门前没有减速装置,交通警示标志不完善,安全隐患较大。

  4、整治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严重影响小学生的学*与成长,同时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5、整治火灾隐患。学校周边是否有柴草垛,学校周边的柴草垛是否紧挨校墙,距离教室、备课室等学生活动场所很*,极易发生火灾,威胁学生生命安全和校舍安全。 6、整治私搭乱建。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倚校墙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有的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救援车辆进入,有的用作废品收购或存放其它杂物,基本是可燃物品,有的私搭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

  7、整治治安秩序。在校园周边活动的不法人员勒索或抢夺学生钱物、与学生打架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师生安全造成危害。

  8、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数车况差、无营运手续,个别司机驾驶资质不合格,超载超员超速现象严重,威胁学生人身安全。

  9、整治校门管理。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联系相关人员认真确认并详细登记。

  六、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16开始,至20xx年11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动员阶段(5月15日至5月22日) 学校要根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成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职责和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23日至5月30日) 深入实际,排查清楚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造册登记。

  (三)整治化解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周边突出治安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化解,配强配齐保安力量,落实设备实施,加强监控技防建设,强化校园管理力求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四)完善长效管理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完善工作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着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日-11月上旬)

  及时总结安全整治工作的经验以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在11月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的自查自评,及时报送市综治办。

  七、工作要求

  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对校园及周边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协调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整治工作,力争使学校周边环境得到净化,和有效治理,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6)

——山西省退休制度(精选5篇)

  山西省退休制度 1

  (一)规章概述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国家相应的'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明确退休的条件和退休金的种类和给付方法。现在大多数退休金的发放都通过银行,要告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途径。

  3.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人负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

  (四)范本

  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4.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山西省退休制度 2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山西省退休制度 3

  1.0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0定义

  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

  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请

  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

  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山西省退休制度 4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山西省退休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xxx、xxx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第三条: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离休干部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人事、后勤、离退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xxx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条: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单位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离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要按照中编委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与工作量相适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院离退休干部局,归口管理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对院属各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院属单位集中的地区,院或分院要研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第十六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四章:政治待遇

  第十七条: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单位党政有关部门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坚持理论学*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第二十条: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离休干部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选择一个医院就诊。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局(所)级以上党政干部和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诊,高干)医疗。单位医务部门要有医生负责或兼管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有条件的要建立离休干部病史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在国家医药费制度改革未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前,单位在进行医疗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不低于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选定一个医院就诊。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由各单位根据xxx统一规定或参照当地**的规定,按离休干部人数做出预算,合理使用。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参观、学*、文体活动等项开支;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购置病残工具补助和为离休干部服务所需要的少量开支。当年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离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和“集体福利基金”按在职干部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困难补助和非生产(工作)性福利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参照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务员(或发自雇费)的,离休后可继续保留,但不再发给护理费。没有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三十条: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用车制度改革前,离休干部用车仍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副部长级以上离休干部要保证用车;司局级离休干部要保证看病用车;处级及处以下离休干部患急病应保证用车。在单位车辆不能保证用车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在用车制度改革中,应充分照顾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干部离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

  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

  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

  为增加活动经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条: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标准与同职级在职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洽商解决,标准可参照接收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在进行住房改革时,各单位要参照执行本地区**对离休干部实行减、免、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使用和电话费报销,参照院有关管理办法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同在职干部一样,可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七条: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单位遵照中央规定丧事从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亲属办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四十条:要管好用好活动场所,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活动室(站)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

  第四十一条:认真开展老有所学工作,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动场所办好京区老年大学京外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办老年大学或组织老同志自愿参加地方老年大学学*,并根据老同志的兴趣,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第七章发挥作用

  第四十二条: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本着自愿结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挥作用。对有专长的同志,要引导他们在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活动和社区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对在发挥作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宣传和表彰。

  第四十四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原工作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加强管理,并进行检查和指导。


山西省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7)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简报(精选五篇)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简报 1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儿童的环境意识,XX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爱我家园”世界环境日主题教育活动。

  燕山乡中心小学利用广播进行了“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并要求各个班级利用班班通设备开展环保教育的内容,如看到水龙头在滴水时或者没人时灯仍亮着,就顺手关掉;不乱扔垃圾,要把食品包装袋及时放进垃圾箱、不用一次性筷子……告诉学生要用实际行动美化环境、保护环境。同时要求班主任老师结合学校的德育课程“走进绿色生活”开展系列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延伸到家庭,带动家人一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民族幼儿园组织开展了“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系列主题活动。活动中该幼儿园精心组织,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内容包括环保主题课教育、宣传单发放营造氛围等活动。中班结合这次活动的主题,让孩子们通过绘画,描绘出自己心中的理想家园和美丽地球;还特别开辟了“绿色展示廊”,孩子与家长们合作完成的“变废为宝”手工作品陈列在一起,供大家欣赏。纸盒、吸管、塑料瓶,这些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材料到了孩子和家长们的手里就成了巧夺天工的艺术品,让人赞叹不已。世界环境日开展一系列环保活动,正体现了民族幼儿园为了让孩子们从小树立环保意识,坚持将环保理念融入日常教学,使之常态化、长久化。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简报 2

  为进一步净化教书育人环境,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青龙县委县**集中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多家执法单位,针对极个别校园周边环境差、秩序乱的现象进一步清查,对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再一次重拳出击。此次活动主要对辖区校园周边的市场主体经营环境、食品安全消费情况、社会文化环境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整治。

  一保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店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认真检查其经营许可证,生产日期,以及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对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规范校园周边市场主体经营环境。严查学校周边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坚决取缔黑网吧,依法清理校园周边的小商及走贩。并加强市场巡查密度,严防已经取缔的`无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文化环境。查扣恐怖、赌博和含不健康文化内容的玩具;彻底清查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截止目前,青龙满族自治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校园周边经营户142家,取缔无证摊位13户、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确保了校园安全。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简报 3

  4月27日,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高明旭在会上强调,

  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落实责任,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努力创建令师生满意的、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首先,他对20xx年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年来,在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组织牵头下,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为师生创建了良好的学*、生活环境。为此,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高**要求各有关部门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校门口流动饮食摊点多,卫生状况差,多数小摊点既无经营许可证,也无健康合格证;网吧和游戏室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玩游戏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不同程度的其它安全隐患,如瑞金一中、瑞金三中、私立英才学校校门口不同路段没有交通警示标志和减速带,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河北街小学校门口左侧各种网线下垂、**小学新校区电缆线在操场穿过,学生伸手可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学校周边“钉子户”多,专项整治成果反弹现象严重。如市直属幼儿园、八一小学、**小学、瑞金二中等校门口的游动商贩、占道摊点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效果还好,但整治过后又死灰复燃;四是个别学校自身对该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意识不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缺乏经常性,导致有些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他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切实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把关、齐抓共管”的原则,把优化学校教育育人环境纳入本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内容,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尤其是5月份省**就要对我市进行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是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及周边环境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顺利通过省**的评估验收,各部门更要充分履行职责,按照07年部门的公开承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群策群力,把当前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解决好。其次要讲究方法,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改进和创新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加强沟通和交流,就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探索完善日常工作、信息共享、督查等三个制度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简报 4

  4月27日,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高明旭在会上强调,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落实责任,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努力创建令师生满意的、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首先,他对20xx年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年来,在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组织牵头下,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为师生创建了良好的学*、生活环境。为此,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高**要求各有关部门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校门口流动饮食摊点多,卫生状况差,多数小摊点既无经营许可证,也无健康合格证;网吧和游戏室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玩游戏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不同程度的其它安全隐患,如瑞金一中、瑞金三中、私立英才学校校门口不同路段没有交通警示标志和减速带,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河北街小学校门口左侧各种网线下垂、**小学新校区电缆线在操场穿过,学生伸手可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学校周边“钉子户”多,专项整治成果反弹现象严重。如市直属幼儿园、八一小学、**小学、瑞金二中等校门口的游动商贩、占道摊点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效果还好,但整治过后又死灰复燃;四是个别学校自身对该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意识不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缺乏经常性,导致有些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他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切实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把关、齐抓共管”的原则,把优化学校教育育人环境纳入本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内容,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尤其是5月份省**就要对我市进行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是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及周边环境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顺利通过省**的评估验收,各部门更要充分履行职责,按照07年部门的公开承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群策群力,把当前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解决好。其次要讲究方法,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改进和创新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加强沟通和交流,就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探索完善日常工作、信息共享、督查等三个制度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简报 5

  为了贯彻落实我县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围绕爱国卫生月活动,我校积极开展学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4月上旬我校对环境卫生提出了整治要求,4月3日召开了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牵头,各班、各处(室)分工协作,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后制定了《共和县第二寄宿制小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环境卫生整治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并做作了周密的布署和安排。

  二是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建立健全“楼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校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环卫设施、自育花草树木、自管班级秩序)。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大搞校园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清除乱涂乱画、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产出积存垃圾,清除阴沟淤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使我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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