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2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的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3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艺术团学生、高水*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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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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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2)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1

  第十六条 报报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2017年1月4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第十七条 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第十八条 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第二十条 报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人民*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

  第二十三条 初试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19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第二十四条 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②硕士课程学*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2017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第二十五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3

  第二十六条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3)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4)

——2018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业排名_优势重点专业推荐 (菁华3篇)

2018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业排名_优势重点专业推荐1

共有111人认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7[满分5.0]。

培养目标:培养能适应社会需求的计算机测控与仪器领域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公司企业或科研院所等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和开发工作;能从事技术经济分析、质量管理和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2018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业排名_优势重点专业推荐2

共有91人认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5[满分5.0]。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应用光学、光电子学及相关的`电子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特别是光机电算一体化产业)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光信息科学与技术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应用光学、光电子学及相关的电子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特别是光机电算一体化产业)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

2018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业排名_优势重点专业推荐3

共有60人认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法学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2[满分5.0]。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良好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知识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传统观念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业,因此,很多家长同学比较偏爱法学专业。很多报考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希望毕业后做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其实,这种工作对同学们的院校背景或学历水*都有相当高的要求。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5)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和教育部审批。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67个(类)专业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分省计划总数的70%,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翻译”方向)、非*生源定向*就业专业。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6)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合集五篇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5

  霞山校区:湛江市霞山区**东路40号,邮政编码:524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从前到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科中的英语和日语专业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其他文科专业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考试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要求: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如高考总分相同,则参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

  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2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于高考加分政策,认可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4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

  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等38个专业(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衡或省份间生源不*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从前到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科中的英语和日语专业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其他文科专业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2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只招收男生,不招收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色盲、色弱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生物科学、水生动物医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林学、轮机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交通运输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部分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 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邓玉琼

  监督电话:0759-2383501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2016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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