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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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校接待地点:学校南大门招生*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3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商丘学院全日制专科单独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实验室、电子与电气工程实验室、楼宇自动化实验室、电路原理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实验实训室、多媒体电教中心等先进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为1.133亿元,图书馆藏书达220万余册,另有电子图书40万余册,硕博论文50万余篇,中外文纸质、电子期刊11000余种。校内建有标准化塑胶运动场,各类体育运动、文娱活动设施齐全,能充分满足师生文体活动的需求。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招生形式 | 学费标准 | |
1 | 会计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2 | 工程造价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3 | 财务管理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5 | 市场营销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7 | 艺术设计 | 3 | 艺术类 | 7800元/年 | |
8 | 电子商务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9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0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1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3 | 园林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4 | 物流管理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5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6 | 数控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
17 | 学前教育(师范) | 3 | 文理兼收 | 6800元/年 |
注:招生专业与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1、考试方式: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毕业生),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3、考试管理:各项考试、考核的组织及管理办法或形式,参照省招办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实施。
4、考试时间: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进行
文化 课:2017年4月9日上午8:30-10:30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2017年4月9日下午13:00-17:30
5、考点设置、考场监管:按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及省招办的要求进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6、考试地点:商丘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范文5份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三)上海、浙江考生,先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外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