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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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5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校接待地点:学校南大门招生*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3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阅读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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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2)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实用五份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4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3)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4)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翻译”方向)、非*生源定向*就业专业。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5)

——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5篇)

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615人。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三)上海、浙江考生,先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外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4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5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

  (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

  (三)学校网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6)

——商丘学院全日制专科单独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商丘学院全日制专科单独招生简章1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实验室、电子与电气工程实验室、楼宇自动化实验室、电路原理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实验实训室、多媒体电教中心等先进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为1.133亿元,图书馆藏书达220万余册,另有电子图书40万余册,硕博论文50万余篇,中外文纸质、电子期刊11000余种。校内建有标准化塑胶运动场,各类体育运动、文娱活动设施齐全,能充分满足师生文体活动的需求。

商丘学院全日制专科单独招生简章2

序号

专业

学制

招生形式

学费标准

 
 

1

会计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2

工程造价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3

财务管理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5

市场营销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7

艺术设计

3

艺术类

7800元/年

 

8

电子商务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9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0

建筑工程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1

人力资源管理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3

园林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4

物流管理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5

移动通信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6

数控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7

学前教育(师范)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注:招生专业与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商丘学院全日制专科单独招生简章3

  1、考试方式: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毕业生),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3、考试管理:各项考试、考核的组织及管理办法或形式,参照省招办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实施。

  4、考试时间: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进行

  文化 课:2017年4月9日上午8:30-10:30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2017年4月9日下午13:00-17:30

  5、考点设置、考场监管:按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及省招办的要求进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6、考试地点:商丘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5篇)(扩展7)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 17 个教学学院,62 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 30 个省(区、市)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均为二本批次招生。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建筑学等专业基本学制为 5 年,弹性学制 4-7 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为 4 年,弹性学制 3-6 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艺术类:8500—9500 元/学年;

  教育、文史类:3400元/学年;

  法学、经济学、管理类:4000 元/学年;

  理、工、农学类:4500 元/学年;

  医学类:5000 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 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2219956

  4.纪检*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www.da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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