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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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管理办法1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

  2、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总经办负责汇总、公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

  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

  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经办人,以减少计划的重复罗列和便于兑现奖惩。

  3、每项计划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根据计划项目另分解成进度表)。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报表、活动、信息等。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总经办将组织对全体人员的各项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参照团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人个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工作计划与考核

  1、月计划,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下月的工作计划表和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对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转人事部门备案后,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一般员工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转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

  2、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3、日计划。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将个人日计划报直接主管,经审核确定后,在上班30分钟内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周工作计划考核的依据。

  (二)、部门工作计划

  1、月计划。各部门应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交月度计划,总经办在月度计划提交当日组织月度计划评审会议,对各部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完成后进行考核公示。

  2、周计划。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其中考核意见有重大修改时延时至次日发布。

  四、其它

  1、所呈报资料使用统一的电子表格(没有电脑的提交书面文件),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总经办负责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跟踪、落实与督促。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计划的编制事宜。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构件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即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 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美安全应急机制。

  四、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建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班主任要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 不断完美课间户导制度,明确职责和奖惩制度。

  六、 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计划编制与下达

  9、战略规划:

  9.1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及法律、法规,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由分管校长主抓,各处室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立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领导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听取各处室安全工作汇报,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学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保险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要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各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奖惩办法、责任计划与处理,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范围谁负责,形成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拉网式检查,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实施检查人员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凡组织师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经批准方可实施。做到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向市教育局报一份年芳安全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并在12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的,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救的,除立即报告教育局外,要及时报*、卫生等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处室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安排得力人员24小时值班,不准脱岗、睡岗、代岗。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有值班纪录及交接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对教学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要明确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校舍管理。经常察看校舍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危房及其他危险建筑设施,应采取果断措施,分别情况,予以拆除、维修、加固和封闭售货停用,限期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教育局严禁使用危房。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楼梯、楼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在楼道内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 妇女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时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加强劳动课、体育课活动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并不断改善动动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免疫接种等对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同意下部署实施,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允许自行组织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严组织学生参加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墙面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和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年级要开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和积极性,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 组织学生演练。结合学校实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护、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如防火、防毒、下课疏散等,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演练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严密组织,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蓄意起哄滋事,不在楼梯外嬉闹推拉,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大型*和间操、放学,各班主任应组织好学生排队上下楼梯,避免发生积压事故。

  第二十七条 对后进生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不得体罚学生,不得采用经济手段处罚学生,不得采取停课、动员学生转学等手段管理学生,以免造成学生流入社会、出走或被坏人利用而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学*有关安全常识,并根据季节的变化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每年的三月、九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安全教育周”,年在月为“安全教育月”。学校充分利用两个安全教育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教育的研究,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安全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动行过程、有总结,不断增进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因不可预见原因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校纪校规调解处理,责令责任人或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同时经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生政、纪律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教育局、*及*门,并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 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在校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学校区分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事故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师生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参加活动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年级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晋职、晋级或评先:

  (一) 对所管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失职、赎职,管理不严而造成后果者;

  (二) 发生安全事件,遇险不救,临危逃避,不采取有效措施,贻误处理,致使事态扩大者

  (三) 发生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致使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顶山市育才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5篇)扩展阅读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5篇)(扩展1)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6篇)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计划编制与下达

  9、战略规划:

  9.1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2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经办为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三、上报程序: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签字)→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交总经办备案跟踪;

  四、上报时间:每月28日上报下月计划;

  五、各事业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作,如实向总经办反映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六、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以上未做到的,每项每次对部门责任人处罚200元;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日常工作”一栏中,未完成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300元。

  九、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 。

  附:《月份工作计划表》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3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

  2、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总经办负责汇总、公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

  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

  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经办人,以减少计划的重复罗列和便于兑现奖惩。

  3、每项计划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根据计划项目另分解成进度表)。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报表、活动、信息等。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总经办将组织对全体人员的各项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参照团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人个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工作计划与考核

  1、月计划,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下月的工作计划表和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对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转人事部门备案后,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一般员工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转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

  2、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3、日计划。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将个人日计划报直接主管,经审核确定后,在上班30分钟内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周工作计划考核的依据。

  (二)、部门工作计划

  1、月计划。各部门应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交月度计划,总经办在月度计划提交当日组织月度计划评审会议,对各部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完成后进行考核公示。

  2、周计划。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其中考核意见有重大修改时延时至次日发布。

  四、其它

  1、所呈报资料使用统一的电子表格(没有电脑的提交书面文件),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总经办负责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跟踪、落实与督促。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计划的编制事宜。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会议程序和管理,提高公司总体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更好地协调工作,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寻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预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2、 与会人员应对会议中各自的表决意见及内容做到:语言简洁、准确、完整,并严格遵守执行会议的各项纪律、要求。

  3、 本方案适用于世合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

  2.1会议的类别

  本方案所包括会议有日常工作会议、工作计划管理会议、工作总结会。

  2.2 日常办公会议

  1、 日常管理会议是公司围绕战略发展、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等工作而适时召开的会议。会议传达、落实公司管理理念、思想、重大决策、决定。总结*期工作情况,研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2、 召开日常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公司主管以上及各门店店长级岗位。

  3、公司日常办公会议的组织由总经办负责会议内容、议程的制定,总经理助理进行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整理、呈报、下发会议纪要,并负责有关会议精

  神的落实。日常办公会议由总经办助理根据会议议程进行主持。

  4、会议时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5、会议要求:所有参会人员需提前准备参会资料;携带便携本及工作安排本,随时记录工作任务;秩序

  2.3 工作计划管理会议

  1.工作计划管理会是公司对次月工作、周工作、日工作开展的计划的会议。会议听取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所属部门汇报工作计划。

  2.汇报内容要求:清晰简洁的工作内容、准确的完成时间、量化的目的效果、明确精准的回复时间。

  3.汇报工作语言要求:简洁、准确、完整。

  4.日工作计划会时间安排:

  1、会议开始时间:每日上午8:50准时开始

  2、所有参会人员一律提前十分钟即8:40排队到

  达会场。

  3、行政部提前十五分钟即8:35到达,做好会议

  准备事项(包括摆放资料、烟灰缸、检查会议卫

  生、开灯及空调等)。

  5.会议环节:第一项 才艺展示与读书分享

  第二项 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日工作计划内容

  第三项 共同目标与各岗位工作目标。

  第四项 总经理致辞

  6.计划管理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级以上人员。

  7.工作计划管理会议由行政部组织召开,行政经理主持。

  2.4工作总结会议

  1、工作总结会议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半年度、月度、每周、每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并解决问题的会议。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有关上个时间段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总结不足及补救措施,并由总

  经理对此作出明确的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指出计划完成较差或执行不力的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分析、研究和落实改进方案,明确提出并责成相关部门按照会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2、日工作总结会议时间安排:

  (1)、会议开始时间:每日下午17:00准时开始

  (2)、所有参会人员一律提前十分钟即16:50排列队到达会场。

  (3)、行政部提前十五分钟即16:40到达,做好会议准备事项(包括摆放资料、烟灰缸、检查会议卫生、开灯及空调等)。

  3、会议环节:第一项 各部门总结本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的得失及改进措施

  第二项 个部门本日为公司创造的价值

  第三项 共同呼喊我们的口号。

  第四项 总经理致辞

  4、计划管理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级以上人员。

  5、工作计划管理会议由行政部组织召开,行政经理主持。

  第三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3.1 会议签到

  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按考勤管理中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3.2 请假: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批。无请假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3.3 会议要求

  1、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

  2、参会人员坐姿端正,不得靠椅背;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因工作事宜必须接听电话,需到会议室外接听。

  4、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5、会议发言内容要“精”、“短”、“实”、“量化”。

  6、发言人员会前要做充分准备,要做到发言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表述明白。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问题的再度发生为的原则。

  7、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6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康复资助指公共财政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活动的个人补贴和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对社会组织的补助。

  第三条康复资助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经费以及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康复经费。

  市、区康复资助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按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康复资助实行属地管理,由资助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区残联申领。资助具体标准由市残联会同*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和财力及资助对象、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市、区残联的职责。

  (一)市、区残联根据本级康复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预算。

  (二)市、区残联负责汇总结算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会同本级*门做好康复经费资金清算工作。

  (三)市、区残联配合同级*门做好本级的残疾康复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区残联负责做好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本级财政支出的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并对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五)区残联负责会同*门制定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区实施的各项康复服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负责核实和结算康复资助申请。

  第七条市、区*门的职责。

  (一)市、区*门负责同级康复经费预算安排,核实拨付资金。

  (二)市、区*门会同同级残联对康复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完成年度资金清算工作。

  (三)区财政负责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康复经费并按比例足额配套本级承担资金。

  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第八条资金安排。市和区各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

  第九条使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根据残疾人康复类型,制定不同的康复资助补贴标准。

  (二)监管评价。各项康复工作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按照目标管理和评价情况拨付专项康复资金。

  (三)预算执行和清算。康复经费根据市人大批复康复经费预算执行,实行年度清算管理、多退少补。

  第十条使用范围。

  (一)残疾人的康复资助。

  (二)康复设备、器材的购置。

  (三)康复项目的论证、开办、运转、技术指导、内审、监管工作经费。

  (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康复技术的推广与人员培训。

  (六)中央和省下拔康复经费的指定内容。

  (七)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每年按照上年本级康复经费实际支出的5%测算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控制数,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核定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康复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康复资助工作的技术指导、结算、内审、监管、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

  市本级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见《广州市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表》。

  第四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障碍者,纳入康复资助对象范围。

  (一)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持有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的精神障碍患者、白内障患者。

  (三)0-6岁因未达到评残年龄未能办理《残疾人证》,但能提供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障碍者。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

  第十三条康复资助项目。

  (一)医疗康复资助

  1.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住院治疗。

  2.残疾矫治手术。包括:肢体畸形矫治术、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烧伤畸形。

  (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

  1.0-14岁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2.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

  (五)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的指定项目。

  第十四条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资助条件见《广州市残疾人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表》。

  第五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康复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的《残疾人证》,无《残疾人证》的出具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项目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病历证明材料。

  2.申请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自申请之日前60日内出具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资助对象评估表》一份。

  3.申请各种假肢、矫形器、手动轮椅、电动轮椅、手摇三轮车、护理床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适配机构出具的核实前适配评估资料。

  (四)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项目的康复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病历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复印件)及对应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资料。

  3.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第十六条康复资助服务程序。

  (一)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训练资助项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由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实施。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资助项目由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

  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项目由广州市卫计委和广州市残联确定的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实施。

  (二)康复资助申请人持已获批准的《申请表》,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前往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不需事前核实,前往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康复资助核实、结算程序。

  (一)街(镇)残联在接到申请康复资助申请人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台”、区残联收到街(镇)残联上报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真实性核实,提出核实意见。

  (二)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接受康复服务后,携带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前往街(镇)残联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经区残联核实,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的账号。

  (三)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资助、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康复资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账凭据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结算表》与区残联结算。

  1.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

  2.开展机构康复训练类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服务月份、服务内容、金额的地税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适配产品品牌、型号、金额的国税发票原件。

  (四)资助项目结算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为止。

  第十八条康复资助的核实和拨付。

  (一)区残联每年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资金预报表》,向市残联申报下一年度本辖区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需求计划。

  (二)次年市本级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与区财政局结算。

  (三)区财政局在市级资金到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足额把本区应负担资金配套到位。

  (四)区残联根据康复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结算工作。

  (五)次年1月31日前,区残联填好《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清算确认表》报市残联。

  (六)市残联汇总各区资金清算情况后,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度康复资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确定。由市残联按照《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13号)要求确定市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区残联可参照《广州市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58号)的规定,确定区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市、区两级残联对本级确定的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六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区残联建立康复资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康复经费使用单位须按法规使用资金,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或骗取资助资金的,由市、区*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资助资金,并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康复资助受助人诚信制度。康复资助补贴受助人通过以弄虚作假手段或联合康复服务机构通过虚开报销票据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市、区*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再接受其康复资助申请,康复服务机构取消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康复经费的使用实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和使用有效。

  第二十四条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每年对划拨的康复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出现以下情况的,除责令整改外,减拨或缓拨补助经费。

  (一)违反国家有关财经纪律。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

  (三)未按要求安排或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康复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用于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残联、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资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项目的管理,从其规定执行,若无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资助项目与本市资助项目合并,不重复资助;资助标准低于本办法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补足。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户籍人口”、“总人口”计算有关经费数据以资金使用年度上年度的广州市统计局公布人口数据为统计口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xx年10月16至20xx年12月31日所涉的康复经费事项仍按《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20xx〕257号)执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5篇)(扩展2)

——车辆管理办法实用十篇

  车辆管理办法 1

尊敬的香槟城业主:

  你们好!

  香槟城业主车辆刷卡迚入方式已经历时五年多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感觉操作和使用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了。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业主,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总公司批准,决定采用新型蓝牙感应迚入模式迚出车辆。20xx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在此,感谢香槟城业主委员会和徐州润敏置业有限公司在此项目改造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南京九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力配合。新型的蓝牙感应系统的有点:

  1、一车一卡,一迚一出的终端模式,保障小区车辆数量不会有误。

  2、车辆管理更科学合理,人机对话,误差率和防盗效果必将更科学。

  3、免去开窗刷卡的繁琐过程,给广大司机的操作更方便。

  4、感应距离进,不停车直接迚入的无障碍感觉,给您节约时间和停车起步的油耗。

  各位尊敬的车主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产证或土地证

  2、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

  3、原先刷卡使用的IC卡

  4、地下车位的车主还需要准备好您的《车位购买协议》或车位付款收据。

  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物业客服中心迚行IC卡更换蓝牙卡,物业管理公司有专门的人员给您指导安装,当然这一切都是免费的哦。

  此次更换IC卡的重要意义:

  1、随着科技的迚步,我们香槟城小区的部分系统也基本处于更换阶段,车辆智能系统的更换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香槟城的车位资源紧张,下一步物资局搬迁,小区门外停车位必将更为紧张,为了防止外来车辆占用我们小区的资源,必须采取实名制迚入,而蓝牙终端系统的一迚一出模式可以真正实现一车一卡,绝无浪费。

  车辆管理办法 2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车辆管理办法 3

  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车辆管理办法 4

  为了加强分局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包括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压滤机滤布定点维修。

  三、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维修站、※※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车班负责人◎◎◎为小组长。

  五、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六、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滤布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队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六)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七、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分局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报销。

  八、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车辆管理办法 5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车辆管理办法 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车辆管理办法 7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的领导下由**、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 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 20xx )标准,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 3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12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第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 标志牌。

  第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 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 ,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十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机制,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单位使用自备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学生所在学校备案,并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第十八条 接送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或幼儿园应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教育、安监部门对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各市人民**相关部门应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并对接送学生车辆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二十六条 各市教育、**、安监等部门应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8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台,负责*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

  (三)报警的处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做好记录。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

  2.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

  3.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一)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违章处罚:

  1.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对一个月出现五次以上违章行为或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予以开除。

  2.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重庆金坤实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联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安全科长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GPS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GPS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4、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及监控管理。

  5、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车辆管理办法 9

  为加强省院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车,制定本《办法》。

  检务保障处负责统一管理全院车辆,车辆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车辆负责管理。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指定责任心强、驾驶技术好的人员管理车辆和兼职驾驶人员,各处室兼职驾驶员驾驶本院车辆必须在车辆科登记备案。

  驾驶人员应爱惜车辆,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灯警报器使用办法》、高检院《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四项规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克服特权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报装置。

  省院机关各部门的车辆配备,由检务保障处、用车部门提出意见,检察长研究决定。

  部门配置车辆数量从严控制,专职委员和副厅级检察员两人配备一辆工作用车。

  检务保障处负责对全院车辆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处理,负责对专、兼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训。

  省院车辆运行、维修、保险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机关处室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办法》执行。

  省院机动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市内、机场用车由各部门自行解决。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区,原则上由部门安排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长途派车时,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检务保障处安排。本部门车辆离开兰州市区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驾驶。

  会议、接待工作需派车时,由牵头部门或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检务保障处派车。

  检务保障处为机关各部门派用车辆,实行内部收费制度,车辆使用后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统一结算。赴外地出差,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以及驾驶人员的食宿费、补助等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省院机关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应统一停放在机关停车场指定车位,如有特殊情况用车或在外停放时,部门车辆应由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车辆科所属车辆须经检务保障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将派车单交门卫后,方可出车。

  检务保障处将定期、不定期对车库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在省院绩效考评中对部门予以减分。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单位车辆停放在餐饮、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本单位、部门车辆交外单位、外部门人员驾驶,严禁与公务无关人员乘坐本单位车辆。

  省院车辆(特殊情况除外)安装的GPS定位系统,驾驶人员应确保仪器设备及附件正常运行和安全,严禁私自拆装和改动,车辆科将定期对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车辆外出情况进行公布。

  修理、维护省院机关车辆,应到检务保障处指定的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维修、维护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

  检务保障处建立“车辆技术安全鉴定小组”,对车辆维修审核把关。省院车辆发生故障,须“车辆技术安全鉴定小组”鉴定并填写维修单后方可维修。修理完后由驾驶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车辆,由驾驶人员承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当及时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并报告车辆科,车辆科科长或安全技术员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事故。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违章、多次出现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禁止其驾驶本院车辆。

  省院机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其它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属于驾驶人员违章违规造成的,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车辆管理办法 10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5、使用表格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5篇)(扩展3)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范本五份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1

1、··  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  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  “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  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  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   驾驶员管理

1、··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  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  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  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2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二、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务实创新。**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计算机、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20xx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4

  1、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简单布置当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对上班人员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检;

  3、执法队员未经请假,在一个月点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队大会上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检查交队长办公室;

  4、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扣发当月津贴,临时工扣500元;

  5、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下岗整顿教育,并报镇委组织部处理,临时工辞退;

  6、执法队员在点名时间前跟中队长请了假,中队长并向队领导报告的,视为请假;

  7、执法队员旷工2次以上者视为5次点名不在位,按第4条处理;

  8、执法队员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7次点名不在位,按第7条处理。

  9、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5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20xx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20xx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5篇)(扩展4)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总5篇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xx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

  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xx)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WANXIAO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xx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3,304,768股增加至824,904,768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驰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86,736,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本次授予完成后,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10.5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904,768股摊薄计算,公司20xx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四)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期权代码:。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78元/份。

  4、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0万份,占授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后在等待期内禁止行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行权,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为可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股票期权及未能满足前期行权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行权或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xx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1%。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万元。

  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xx)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WANXIAO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xx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3,304,768股增加至824,904,768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驰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86,736,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本次授予完成后,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10.5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904,768股摊薄计算,公司20xx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四)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xxx,期权代码:xx。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元/份。

  4、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0万份,占授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后在等待期内禁止行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行权,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为可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万元。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股票期权及未能满足前期行权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行权或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实施与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 。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二)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三)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八)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股权激励计划;(三)法律意见书;(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六)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八)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九)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xx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

  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xx)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WANXIAO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xx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3,304,768股增加至824,904,768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驰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86,736,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本次授予完成后,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10.5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904,768股摊薄计算,公司20xx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四)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期权代码:。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78元/份。

  4、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0万份,占授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后在等待期内禁止行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行权,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为可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均值为610,761.05万元。公司年度*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的*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股票期权及未能满足前期行权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行权或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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