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

首页 / 知识 / | 法律知识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1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承担监护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和教育界争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而一旦追究责任,则学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二是我国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由此导致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只能很原则,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的争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负有监护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学者对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第一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父母、配偶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学校或精神病院,实际上已将移转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负有监护之责。如果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那么某个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精神病院学*生活、治疗时致人损害,上述单位不能证明其已尽监护之责,应对此种损害后果负责。幼儿园、学校是一种特定场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到这些场所,实际上是一种一定时间内监护责任的转移。

  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1)未成年人应始终得到监护,学生在校时,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当然应承担起监护义务。(2)父母将子女送到学校就读,就与学校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3)监护带有明显的社会保障色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全社会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4)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时,应为未成年人设置监护。(5)确立学校监护主体地位有利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

  (二)第二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部分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管理责任和部分监护责任,管理责任在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1]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脱离了原来监护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视线,虽然监护人在法律上尚存有监护责任,但实际上很难直接行使该责任。作为监护人,此时的监护权是间接行使,作为未成年学生学*、活动所在的学校担当一部分责任是适宜的,而且在这期间除了学校不可能由第三方来承担。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出发,由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规范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的具体行为。

  (三)第三种观点,学校应承担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

  此种观点则认为学校承担的是一种保护责任,原因是未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该观点认为学校的首要责任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民法学理论,以利于最大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该三种观点进行剖析,以求澄清它们的缺陷与不足,并就其正确性予以适当的探讨。

  二、学校在监护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分析

  解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是非监护关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宜将学校确立为监护人。

  (一)从被监护人制度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主要包括被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制度和监护责任制度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被监护人包括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具体应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即一至四年级小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为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及个别读书早的大学生。因此,我国在校未成年学生几乎包括大学以前所有在校读书的学生。难以想象,如果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监护责任,并对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以现有的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条件为基础,学校应如何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学校承担了监护责任或部分监护责任,即意味着学校监护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这就造成在学生伤害学生的案件中,学校同时担任当事人双方的监护人的尴尬局面。学校不但因是受害人的监护人而承担“监护不利”造成的损失,还作为致害人的监护人对致害人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此重负,难堪承担。

  监护责任是一项十分繁重的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一般不主张一个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同时担任多人的监护人。《德国民法典》[2]第178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享有照顾权的人可以拒绝承担监护。《法国民法典》[3]第428条规定:“……因年龄、疾病、距离遥远,职业或家庭事务极为繁忙,不能负担监护任务的人,或者已负担的监护任务过于沉重,不能负担新的监护任务的人,得免于负担监护任务。”可见,监护人应当有条件有能力才可担负监护责任。而在我国,一所学校里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学生,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根本不现实的,况且就国外民法典看,亦没有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立法先例。(二)从监护人制度方面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监护人制度主要包括监护人的产生的和监护人的资格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但其中并没有包括学校。从指定监护人的产生看,其范围也以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为限,因而我国指定监护人也不包括学校在内。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2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3

  没有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如何指定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至六十八条明确: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除律师、当事人的*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扩展1)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1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承担监护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和教育界争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而一旦追究责任,则学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二是我国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由此导致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只能很原则,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的争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负有监护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学者对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第一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父母、配偶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学校或精神病院,实际上已将移转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负有监护之责。如果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那么某个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精神病院学*生活、治疗时致人损害,上述单位不能证明其已尽监护之责,应对此种损害后果负责。幼儿园、学校是一种特定场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到这些场所,实际上是一种一定时间内监护责任的转移。

  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1)未成年人应始终得到监护,学生在校时,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当然应承担起监护义务。(2)父母将子女送到学校就读,就与学校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3)监护带有明显的社会保障色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全社会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4)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时,应为未成年人设置监护。(5)确立学校监护主体地位有利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

  (二)第二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部分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管理责任和部分监护责任,管理责任在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1]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脱离了原来监护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视线,虽然监护人在法律上尚存有监护责任,但实际上很难直接行使该责任。作为监护人,此时的监护权是间接行使,作为未成年学生学*、活动所在的学校担当一部分责任是适宜的,而且在这期间除了学校不可能由第三方来承担。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出发,由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规范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的具体行为。

  (三)第三种观点,学校应承担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

  此种观点则认为学校承担的是一种保护责任,原因是未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该观点认为学校的首要责任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民法学理论,以利于最大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该三种观点进行剖析,以求澄清它们的缺陷与不足,并就其正确性予以适当的探讨。

  二、学校在监护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分析

  解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是非监护关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宜将学校确立为监护人。

  (一)从被监护人制度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主要包括被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制度和监护责任制度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被监护人包括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具体应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即一至四年级小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为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及个别读书早的大学生。因此,我国在校未成年学生几乎包括大学以前所有在校读书的学生。难以想象,如果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监护责任,并对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以现有的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条件为基础,学校应如何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学校承担了监护责任或部分监护责任,即意味着学校监护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这就造成在学生伤害学生的案件中,学校同时担任当事人双方的监护人的尴尬局面。学校不但因是受害人的监护人而承担“监护不利”造成的损失,还作为致害人的监护人对致害人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此重负,难堪承担。

  监护责任是一项十分繁重的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一般不主张一个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同时担任多人的监护人。《德国民法典》[2]第178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享有照顾权的人可以拒绝承担监护。《法国民法典》[3]第428条规定:“……因年龄、疾病、距离遥远,职业或家庭事务极为繁忙,不能负担监护任务的人,或者已负担的监护任务过于沉重,不能负担新的监护任务的人,得免于负担监护任务。”可见,监护人应当有条件有能力才可担负监护责任。而在我国,一所学校里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学生,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根本不现实的,况且就国外民法典看,亦没有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立法先例。(二)从监护人制度方面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监护人制度主要包括监护人的产生的和监护人的资格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但其中并没有包括学校。从指定监护人的产生看,其范围也以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为限,因而我国指定监护人也不包括学校在内。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2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承担监护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和教育界争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而一旦追究责任,则学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二是我国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由此导致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只能很原则,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的争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负有监护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学者对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第一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父母、配偶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学校或精神病院,实际上已将移转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负有监护之责。如果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那么某个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精神病院学*生活、治疗时致人损害,上述单位不能证明其已尽监护之责,应对此种损害后果负责。幼儿园、学校是一种特定场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到这些场所,实际上是一种一定时间内监护责任的转移。

  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1)未成年人应始终得到监护,学生在校时,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当然应承担起监护义务。(2)父母将子女送到学校就读,就与学校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3)监护带有明显的社会保障色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全社会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4)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时,应为未成年人设置监护。(5)确立学校监护主体地位有利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

  (二)第二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部分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管理责任和部分监护责任,管理责任在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1]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脱离了原来监护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视线,虽然监护人在法律上尚存有监护责任,但实际上很难直接行使该责任。作为监护人,此时的监护权是间接行使,作为未成年学生学*、活动所在的学校担当一部分责任是适宜的,而且在这期间除了学校不可能由第三方来承担。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出发,由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规范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的具体行为。

  (三)第三种观点,学校应承担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

  此种观点则认为学校承担的是一种保护责任,原因是未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该观点认为学校的首要责任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民法学理论,以利于最大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该三种观点进行剖析,以求澄清它们的缺陷与不足,并就其正确性予以适当的探讨。

  二、学校在监护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分析

  解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是非监护关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宜将学校确立为监护人。

  (一)从被监护人制度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主要包括被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制度和监护责任制度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被监护人包括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具体应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即一至四年级小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为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及个别读书早的大学生。因此,我国在校未成年学生几乎包括大学以前所有在校读书的学生。难以想象,如果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监护责任,并对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以现有的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条件为基础,学校应如何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学校承担了监护责任或部分监护责任,即意味着学校监护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这就造成在学生伤害学生的案件中,学校同时担任当事人双方的监护人的尴尬局面。学校不但因是受害人的监护人而承担“监护不利”造成的损失,还作为致害人的监护人对致害人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此重负,难堪承担。

  监护责任是一项十分繁重的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一般不主张一个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同时担任多人的监护人。《德国民法典》[2]第178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享有照顾权的人可以拒绝承担监护。《法国民法典》[3]第428条规定:“……因年龄、疾病、距离遥远,职业或家庭事务极为繁忙,不能负担监护任务的人,或者已负担的监护任务过于沉重,不能负担新的监护任务的人,得免于负担监护任务。”可见,监护人应当有条件有能力才可担负监护责任。而在我国,一所学校里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学生,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根本不现实的,况且就国外民法典看,亦没有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立法先例。(二)从监护人制度方面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监护人制度主要包括监护人的产生的和监护人的资格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但其中并没有包括学校。从指定监护人的产生看,其范围也以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为限,因而我国指定监护人也不包括学校在内。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3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扩展2)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菁华3篇)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

  一.多项选择题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 ABD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免于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包括( ABCD )。

  A.警告、罚款 B.行政拘留 C.*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D.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下列哪些物品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BCD )。

  A.枪 B.弹y C.弩 D.匕首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BCD )。

  A.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B.被处罚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

  C.被处罚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被侵害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D.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被侵害人可以作为复议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CD )。

  A.七十周岁以上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房屋出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D )。

  A.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 B.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

  C.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D.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机关报告的

  二.单项选择题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C )。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2.*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 )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小时。

  A.6、24 B.8、24 C.12、24 D.24、48

  3.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C )。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500元

  4.甲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因该狗经常在夜间长吠,邻居乙多次要求甲采取措施,甲因此怀恨在心,某晚甲在小区内遛狗,见乙的女儿回家,甲驱使宠物狗将乙的女儿咬伤。乙要求公

  安机关裁决甲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机关应如何处理( A )。

  A.告知以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参照民法有关规定,应裁决甲赔偿乙的损失

  C.告知乙就赔偿问题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D.责令甲赔偿损失,不赔偿的可予警告,但对乙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应提起民事诉讼

  5.旅馆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

  A.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机关通缉人员,不向*机关报告

  B.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C.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

  D.在旅游旺季大幅度抬高房价,牟取暴利

  6.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D )进行。

  A.医师 B.人民警察 C.女侦查人员 D.女性工作人员

  7.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警察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当中的被侵害人,乙应当回避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警察甲的儿子,甲应当回避

  C.*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决定

  D.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

  8.*机关作出( C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A.5日以上行政拘留,2000元以上罚款 B.10日以上行政拘留,500元以上罚款

  C.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D.吊销许可证,500元以上罚款

  9.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 C )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A.8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0.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D )。

  A.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B.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C.偷开他人机动车 D.结伙斗殴

  11.赵某(13岁)伙同他人一起打麻将赢了人民币105元被*机关现场查获,因赵某系未成年人,*机关未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对其所赢的105元应当( C )。

  A.没收 B.追缴 C.收缴 D.退给输钱人

  1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B )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三.判断题

  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李某去年10月在家门口无故殴打郭某(经鉴定为重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可对李某的行为处以15日拘留,并处以3000元罚款。( × )

  3.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机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4.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并不容侵犯。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都不能了解、查询公民的个人隐私。( × )

  5.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也可以超过15日。( × )

  6.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

  7.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

  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9.王某因扰乱足球比赛秩序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机关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 )

  10.*民警对当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须补办传唤证。( × )

  11.李某在影院看电影,中途觉得剧情无趣,便想寻刺激,在场内大喊“起火了”,引起现场混乱,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

  1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BCD )。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2.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是( AD )。

  A.签订购销合同 B.办理结婚登记 C.演出 D.参加民事诉讼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BC )。

  A.自然人甲与乙之间的继承纠纷 B.某银行多付储户存款纠纷

  C.某*机关与汽车经销商丙之间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

  D.某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4.下列哪些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ABCD )。

  A.受害人自身过错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不可抗力

  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 ABC )。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张某的照片 B.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徐某的照片

  C.在庭审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申某的照片 D.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中陈列林某的照片

  6.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BC )。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 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微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C )。

  A.刘某将电脑送给好友 B.老张因病去世 C.小李每天坚持跑步 D.王某将许某打伤

  2.美籍公民某甲在*旅游期间发生损害,对于该损害正确的处理为( B )。

  A.因某甲属美国国籍,适用美国法律 B.因该损害发生在*,应适用*法律

  C.既不适用*法律,也不适用美国法律,适用第三国法律

  D.既不适用*法律,也不适用美国法律,适用联合国公约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 D )。

  A.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与其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D )。

  A.甲对所种果树之果实的收获行为 B.甲入乙果园擅自摘取果实的行为

  C.甲为避免乙的果实受损而擅入乙果园所为的摘取行为

  D.甲与乙约定以一定报酬为条件由甲帮乙收果实的行为

  5.李某、高某和王某分别出资1500元、1500元和3000元开设个体浴室,三方约定盈亏按1:1:2分配或承担。后因经营不善,欠赵某8000元。李某和高某已无清偿能力。对于该债务,王某应承担( B )。

  A.无限按份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6.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C )。

  A.重新计算 B.不再计算 C.继续计算 D.届满

  7.甲于2007年5月6日病故,身后留有4份内容各异的遗嘱,且后立的遗嘱均声明撤销先前所立的遗嘱,依《继承法》规定,应按哪一个处理其遗产( B )。

  A.甲于2002年所立的自书遗嘱 B.甲于2005年所立的公证遗嘱

  C.甲于2006年春因病住院期间请人代书的遗嘱 D.甲于2007年生命垂危之际所立的口头遗嘱

  8.甲于2009年6月5日向乙借款一万元,于同年7月5日又向丙借款一万元。现甲只有一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C )。

  A. 该一万元应偿还乙,因为先借先还 B. 该一万元应偿还丙,因为后借先还

  C. 该一万元应*均偿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等性

  D. 该一万元应如何分配,需由乙丙抓阄决定

  9.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 )。

  A.严重精神损害 B.一般精神损害 C.精神损害 D.身体残疾

  10.甲将电视机寄存于乙处,乙擅自将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2个月后甲回来得知此事。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D.甲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11.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B )。

  A.处分权 B.质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12.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报道: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关于甲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报社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报社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报社侵犯了甲的自由权

  三.判断题

  1.某公司的'广州分公司因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是民事主体。( × )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立案受理。( ×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无效。( × )

  4.8岁的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故不能享有著作权。( × )

  5.对于下落不明满4年的自然人,利害关系人既可以选择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选择申请宣告死亡。( √ )

  6.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 )

  7.人身权虽然没有财产内容,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为主体带来财产利益。( √ )

  8.甲厂排出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流入附*农户鱼塘,使鱼大量死亡。因甲厂已向国家交纳排污超标费,所以就不再赔偿农户造成的死鱼损失。( × )

  9.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和转让。( √ )

  10.依《物权法》的规定,依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自登记时生效。( √ )

  11.人身权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法人是组织体,谈不上什么人身,故其没有人身权。( × )

  1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需具备四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 )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3

  一.多项选择题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 ABD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免于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包括( ABCD )。

  A.警告、罚款 B.行政拘留 C.*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D.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下列哪些物品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BCD )。

  A.枪 B.弹y C.弩 D.匕首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BCD )。

  A.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B.被处罚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

  C.被处罚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被侵害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D.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被侵害人可以作为复议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CD )。

  A.七十周岁以上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房屋出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D )。

  A.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 B.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

  C.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D.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机关报告的

  二.单项选择题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C )。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2.*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 )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小时。

  A.6、24 B.8、24 C.12、24 D.24、48

  3.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C )。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500元

  4.甲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因该狗经常在夜间长吠,邻居乙多次要求甲采取措施,甲因此怀恨在心,某晚甲在小区内遛狗,见乙的女儿回家,甲驱使宠物狗将乙的女儿咬伤。乙要求公

  安机关裁决甲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机关应如何处理( A )。

  A.告知以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参照民法有关规定,应裁决甲赔偿乙的损失

  C.告知乙就赔偿问题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D.责令甲赔偿损失,不赔偿的可予警告,但对乙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应提起民事诉讼

  5.旅馆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

  A.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机关通缉人员,不向*机关报告

  B.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C.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

  D.在旅游旺季大幅度抬高房价,牟取暴利

  6.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D )进行。

  A.医师 B.人民警察 C.女侦查人员 D.女性工作人员

  7.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警察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当中的被侵害人,乙应当回避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警察甲的儿子,甲应当回避

  C.*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决定

  D.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

  8.*机关作出( C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A.5日以上行政拘留,2000元以上罚款 B.10日以上行政拘留,500元以上罚款

  C.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D.吊销许可证,500元以上罚款

  9.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 C )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A.8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0.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D )。

  A.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B.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C.偷开他人机动车 D.结伙斗殴

  11.赵某(13岁)伙同他人一起打麻将赢了人民币105元被*机关现场查获,因赵某系未成年人,*机关未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对其所赢的105元应当( C )。

  A.没收 B.追缴 C.收缴 D.退给输钱人

  1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B )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三.判断题

  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李某去年10月在家门口无故殴打郭某(经鉴定为重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可对李某的行为处以15日拘留,并处以3000元罚款。( × )

  3.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机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4.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并不容侵犯。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都不能了解、查询公民的个人隐私。( × )

  5.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也可以超过15日。( × )

  6.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

  7.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

  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9.王某因扰乱足球比赛秩序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机关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 )

  10.*民警对当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须补办传唤证。( × )

  11.李某在影院看电影,中途觉得剧情无趣,便想寻刺激,在场内大喊“起火了”,引起现场混乱,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

  1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扩展3)

——法律知识演讲稿 (菁华6篇)

法律知识演讲稿1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xxx,是古柳中心中学的学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伴我健康成长》。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新华词典》上解释“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同学当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自己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学法是长大以后的事情。开始我也有这种观点,但随着市里“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我明白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学*生活息息相关。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愈来愈密切。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民以食为天”,有《食品安全法》来保证我们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我们出行,秩序井然,是因为有《道路交通法》来规范;我们在校园里快乐的学*成长,有《义务教育法》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好。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每天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接受到各种新鲜事物。哪些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怎样区分善与恶、是与非,唯有学*法律知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当别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20xx年,发生过这样一幕惨剧。学生小天经常被同学欺负,他累仇成恨,寻求报复,在一个下午放学的路上,他用刀活活的刺死了欺负他的同学。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 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冲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制意识,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一点一滴积累,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才能使自己健康茁壮成长。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性,又不注重学*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有一个邻居,年仅15岁,是初中学生,偶然机会到网吧上了一次网,后来沉迷于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他先是骗父母的钱,不够用时就偷,后来发展到与社会不良青年勾结抢劫,案发后被劳动教养两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我们不仅要学*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中学生,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同学们,让我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演讲稿2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演讲稿3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演讲稿4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律知识,做合格少年》

  一提到法律,有人认为自己一不违法,二不犯罪,不会与法律打交道,也有人认为自己年龄还小,尚未长大**,与法律没有什么密切联系。其实,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因为,一个人自呱呱落地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既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必然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刻苦学*,奋发向上,决心振兴中华,为实现四化多做贡献。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谈薄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年来还出现了青少年犯罪活动突出,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同学们,我们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然而,在当今社会上有不少的青少年却违法犯罪,打架、、偷盗、吸毒、抢劫等等犯罪,最后锒铛入狱,真可惜!

法律知识演讲稿5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xxx,是古柳中心中学的学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伴我健康成长》。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新华词典》上解释“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同学当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自己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学法是长大以后的事情。开始我也有这种观点,但随着市里“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我明白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学*生活息息相关。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愈来愈密切。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民以食为天”,有《食品安全法》来保证我们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我们出行,秩序井然,是因为有《道路交通法》来规范;我们在校园里快乐的学*成长,有《义务教育法》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好。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每天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接受到各种新鲜事物。哪些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怎样区分善与恶、是与非,唯有学*法律知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当别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20xx年,发生过这样一幕惨剧。学生小天经常被同学欺负,他累仇成恨,寻求报复,在一个下午放学的路上,他用刀活活的刺死了欺负他的同学。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 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冲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制意识,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一点一滴积累,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才能使自己健康茁壮成长。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性,又不注重学*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有一个邻居,年仅15岁,是初中学生,偶然机会到网吧上了一次网,后来沉迷于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他先是骗父母的钱,不够用时就偷,后来发展到与社会不良青年勾结抢劫,案发后被劳动教养两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我们不仅要学*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中学生,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同学们,让我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演讲稿6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在镇司法所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扩展4)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十)份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1

  甲方(男方):男20xx年12月xx日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20xx年12月xx日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x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20xx年12月xx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12月xx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__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连续____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区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3

  甲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月 民族:职业: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月 民族:职业: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已于_________年月日而协议离婚,共同生育的子女均随乙方生活(当时子女均自愿跟随乙方一起生活),甲方除自愿外,不向乙方支付子女任何费用,乙方完全同意。

  年岁,读小学年级。 年岁,读职高技校年级。

  由于目前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再婚后已将户口迁移至其妻子处,并又生育一子,刚满四个月,乙方家

  庭开支交大,每月务工所得几乎很难维持家庭开支(租房居住,一家五口人的生活等费用),经济较为紧张,且已于20xx年9月底向国家贷款数万元在维持一家人的日常家用。先经双方协商达成意见,双方均同意变更监护方式,愿意将儿子 原来的监护人(乙方)变更为甲方,女儿的监护人不作变更。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儿子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监护权。

  二、抚养费

  由双方已协商决定,乙方除自愿以外均不向甲方做出任何经济支付或补偿,甲方不再向乙方索要(包括生活费、服装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儿子,在儿子同意的情况下。每年原则上探视次,尽能安排在假期或星期六、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其他分割已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不再做变更及说明,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__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连续____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区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__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连续____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区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6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生汉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生汉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_______,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_______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_______________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________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__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连续____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区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__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连续____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区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9

  甲方(男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年月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变更监护权协议书 10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生汉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生汉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_______,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_______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_______________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________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扩展5)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优选【五】份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安、和谐”校园建设。

  二、活动目标

  通过法制教育进校园推进年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与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少年儿童法律常识的水*,提高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水*。

  三、活动要求

  1、全体师生要以“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契机,认真学***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防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3、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教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重点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著作权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

  4、结合学生的特点,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四、活动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阵地建设

  1、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学校法制建设,使法制教育成为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务处抓好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每期安排法制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授课教师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各班除了落实课堂教学外,还应在班会活动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法制教育。

  2、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少年儿童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会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关工委、团委等组织,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会、家长开放周活动等形式,加强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和违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净化校园环境,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庭教育为基点,社会教育为依托”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搞好教师队伍及班主任队伍建设,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和法制教育水*。切实把工作能力强、思想素质好、工作热情高、关心爱护学生的优秀教师吸收进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机构,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聘请法制副校长,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少年儿童法制教育活动

  积极探索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小学生。

  五、工作步骤和主要安排:

  “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我校的“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学校结合县教育局精神,学校召开全体师生大会,对“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作出部署要求,学校大队部负责在学校QQ群、广播站、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开辟“法制教育进校园”推进年活动专栏,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中旬至20xx年12月中旬)结合实际,根据学校制定的“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典型培育工作,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法制教育进校园”集中推进年活动的全面开展,学校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xx年12下旬)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归纳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学校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各种活动中成绩突出班级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校建立“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工作责任制。校长要将“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管理考核目标,并把考核结果与学校常规工作总结和学期学年奖惩挂钩。

  (三)大队部负责完善“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的档案管理。做到工作思路明,工作轨迹清,工作效果好。为我校高质量的育人工作提供可靠保证。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2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网民和网络从业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大力改善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绿色网络,进一步优化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人文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健康文化的重要阵地和广阔*台,决定开展“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绿色网络。

  二、参赛对象

  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广大干部群众及广大网民。

  三、活动形式

  开展“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重点要抓好是组织现场知识竞赛。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通过精心组织,层层推荐选拔,大力开展部门之间、班级之间的“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分别选出优秀代表队,参加知识竞赛。

  四、参赛方法与活动日程安排

  邢台市“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从5月2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通过精心选出代表队,将比赛队伍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市委外宣办和市文明办,参加下一轮比赛。

  1、层层比赛选拔阶段:20xx年5月2日—20xx年5月20日。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认真进行组织发动。

  2、初选阶段:20xx年5月21日—7月31日。从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各主要网站、网络论坛、贴吧通过大赛,初选30支参赛队伍。

  3、复赛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20日。选拔20支参赛队伍。

  4、决赛阶段:20xx年8月21日—8月30日。选拔10支参赛队伍。

  5、颁奖:20xx年8月30日上午九点。地点:邢台电视台演播大厅。

  五、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赛队伍由三人组成。

  2、必须按照实名参赛,必须提供个人真实姓名、通信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联络。主办单位将严格保管参赛者所有个人信息。

  3、参赛队伍要求。所有参赛队伍必须答题口齿清晰,文明用语,所有参赛队伍必须服装整洁。

  4、赛制。按报名情况进行抽签分组,每组内进行淘汰对抗赛,择优进入下轮比赛。以次类推;轮空自然晋级。

  5、比赛环节。比赛由必答题,抢答题,选答题三部分组成。

  (1)、必答题

  参赛双方队员每人需回答一道必答题,题目由双方队员轮流抽签随机产生。主持人宣读完题目计时开始,队员有10秒钟的'思考时间,15秒内不答题视为放弃答题。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剩余时间不足10秒时,工作人员举牌提示。用时结束,举牌警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按违规处理。

  (2)、抢答题

  由主持人宣读题目,双方队员按抢答器抢答。双方需在主持人宣布开始抢答之后按抢答器,无人抢答超过5秒钟,此题作废,换下一题。本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抢答比赛。

  (3)、选答题

  本环节有选答题若干,由双方代表队现场根据主持人宣布的题目进行选择回答,机会均等,各队选答数量数量相同。

  六、奖项设置

  大赛对各参赛队伍进行现场评选。拟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20个。同时设组织奖若干名。以上各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七、搞好参赛活动的组织发动

  1、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精心策划和组织,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不同时段、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知识竞赛活动,拓宽活动的参与面,增强活动的群众性。

  2、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同时,要认真组建参赛队伍。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推荐、大赛选拔,推荐精干的参赛队伍。

  3、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题报道,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各单位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邢台电视台对决赛要全程录制,突出大赛主题,制作出富有特色的节目,经过严格审核后,适时播放,保证大赛形成声势。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3

  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我校开展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在全校师生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我校开展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在巩固“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领导、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水*;增强自身依法办学、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及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宣传法律法规。以学*宣传《宪法》为核心,密切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全校掀起一场以学*《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教育法律和其它相关教育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高潮,加大依法治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师生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的法制氛围。

  具体要求:

  1、“五.五”普法对象是全校师生,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教育普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指导,把开展法制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2、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宪法》和《公务员法》及其它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3、各班要以法制课堂、法制讲座、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系统地学*,以专题辅导、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法制园地、模拟法庭、基地建设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学法、用法、宣传法律活动。

  4、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出校园,走上大街用版面、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5、全体领导教师“五。五”普法的。学*时间要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每年40学时。

  (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各处室要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到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并重,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估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使学生能够掌握一般性的'法律知识。

  各班要以法制教育课为主要形式和途径,并采取其它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和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培养学法守法*惯。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将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力求建立具有特色的依法办学、依***、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校示范管理模式。具体做到:

  (1)20xx年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并报区局备案。

  (2)完善“**”制度即建立学校教职工大会和家长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校工作民主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并付诸实施。

  (四)在创建法制示范学校工作方面我们要具体做到:

  1、教材、课程、师资、经费“四落实”;

  2、健全、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3、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培训;

  4、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强化工作制度;

  5、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努力做好法制基地建设工作。使学生能够良好的社会性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认知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改造社会的能力。

  三、活动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肥城市教育局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五。五普法从20xx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发动宣传阶段。20xx.11底前置的学校五年规划,报教育督导室,同时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11——20xx年学校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抓部署、抓落实、抓检查、抓总结,环环紧扣不走过场20xx年创建法制示范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20xx构建法制教育评估体系,探索经验;20xx年迎接区局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检查评比。

  四、措施与保障:

  (一)领导到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王信国,副组长李恒国,成员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五。五普法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政教主任兼任。

  (二)教材到位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我们以北师大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与宣传读本》作为统一学*教材。学生以《法律读本》为基本教材。

  (三)经费到位学校将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门用于普法工作,主要用于购买教材,编印宣传资料,组织普法培训,开展相关活动,进行课题研究,表彰奖励先进等项工作。

  (四)责任到人学校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作到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五)机制到位依据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教师上岗、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五普法工作旨在提高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

  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达到突破:即在领导、教师、学生学法、用法机制上有所突破;学校管理从“人治”到“法制”有所突破“从开设法制课到提高法制课质量上有所突破。从而推进我校教改和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4

  为深入推进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师生法制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教学目标顺利完成,推动创建*安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学生法制安全知识竞赛,现制定竞赛方案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xx年10月30日

  二、竞赛活动地点:

  六楼会议室

  三、参加竞赛对象:

  6—9年级各班抽取5名学生

  四、竞赛方式:

  1、学校在10月28日下午宣布抽取学生名单。

  2、比赛采用笔答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30分钟。

  五、竞赛内容:

  法制安全竞赛部分复*题

  六、奖励方式:

  按*均成绩评出一、二、三等奖。

  七、活动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备,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

  2、各班级必须按抽取学生代表参加,禁止缺*、弃权。

  3、各班级被抽取学生于10月30日上午8:50之前到多功能教室集合,9:00准时开考。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5

  一、指导思想

  xxx

  二、活动主题:

  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政教处八年级年管会八年级班主任

  四、活动对象:

  八年级全体学生

  五、活动安排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分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学*阶段

  各班在班主任、政治老师的安排下,学*相关法律知识和20xx年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学*参考题。

  2、第二阶段(20xx年9月29日):初赛

  安排学生考试,组织教师批改,各班选出优秀学生3名参加复赛

  地点:各班教室

  备注:没有参加的班级,按每学生0。01分扣除班级考核分

  3、第三阶段(20xx年10月9日):复赛

  复赛时间:20xx年10月9日下午2点15分。

  地点:合班教室二楼

  4、第四阶段:决赛

  从复赛中选出12名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时间:20xx年10月15日2点15分

  地点:合班教室二楼

  活动准备:

  (1)会场布置及设施设备的落实

  (2)竞赛试题

  (3)主持词及活动安排

  (4)宣传:吴珺

  活动程序:

  (1)主持人介绍本次活动目的'意义及出*本次活动的领导、评委。

  (2)主持人宣读比赛程序及规则,请检查抢答器。介绍决赛比赛规则。(每队基础分100分)

  ①必答题:每队3道题,由3位选手分别回答。每题10分,在5秒钟内作答,答错不扣分。(公布成绩)

  ②抢答题:共计10道题,每题10分,在主持人传达口令后5秒钟内作答,答错或者规定时间不作答倒扣10分(公布成绩)。

  ③风险题:共计20道(另准备8道预备题),分10分值、20分值、30分值题。每队自由选择分值题,在主持人传达口令后5秒钟内作答,答错或者在规定时间未作答,扣去相应分值。

  ④必答、抢答、风险题必须在念完题后10秒钟之内开始作答(计时组)。

  抢答题必须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每道题答题结束,必须说回答完毕。必答、抢答主持人判断对错。风险题由评委组裁决。

  (3)等待比赛结果,评委点评。

  (4)颁奖仪式

  4、第五阶段

  选出六名选手代表上饶县参加上饶市的决赛

  六、活动工作组:

  1、总指挥:徐新训

  2、评委组:政教处八年级年管会

  4、主持人:学生

  5、记分组:政教处

  七、道具:

  抢答器、记分牌

  八、宣传语

  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