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

首页 / 知识 / | 2022-11-09 00:00:00 学*,法律知识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和地方各级人民*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八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2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外资企业雇用*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必须在*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第二十四条*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3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关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即:(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三)男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也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二是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组织等不得干涉。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当事人行使结婚自由权时必须要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离婚时双方要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第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男女*等原则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等的权利”。婚姻法中的男女*等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等,享有*等的权利,负有*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规定这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儿童、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于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以及我国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多原因。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是人口大国,只有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繁衍,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协调,人们的生活水*才能得到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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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1)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菁华9篇)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1

  *一段时光,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透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务必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带给思路。

  三是公*正义的理念。公*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应对困难,敢于应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仅要惩前,还要透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透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务必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才能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透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务必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2

  我们的“*梦”既不虚幻,也不远远,“小康梦”、“强国梦”、“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梦”。我们的“*梦”亲身实在,与*特点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深信,我们的“*梦”势必伴随着*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

  作为教师,应对这场世纪盛会更是热血沸腾。教师在*凡的岗位上实践"*梦”那就务必务实、求真、进步本身综合素质、丰富自我的学识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首先体此刻教书,因此要请教师学知趣对较为渊博,和具有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事业所务必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现今时代是知识信息时代,人力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教师不再能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和解惑,而要唤醒未知晓或沉睡中的潜力,使得每个人都能分享到人们完全能够发挥自我才能的.快乐。由此,我们的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重视学生智力的开发,重视学生对获得知识,创造思惟潜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题目潜力的培养,反观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显现分化又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构成一系列交叉学科,边沿学科,跨学科的学科。这就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术业又专攻,又要广泛浏览。新时代的教师理应成为通才,通识型人材,既具有专精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宽厚的基础知识,基于教育对象成长的特殊性,教育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结合的实践进程。所以教师务必把握教育规律,把握教育理论,只有依照科学育人的规律往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具有了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所需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才能使自我的教育劳动更具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教师在*凡的岗位上实践"*梦”那就务必进步本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个人性德修养和发扬忘我的奉献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育人,教师要透过自我的教育活动,塑造出具有健康身心,良好品格的新人,因此要请教师本身务必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操守,有着为教育事业忘我奉献的精神。对教师的职业而言,教师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大而化之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劳动的特殊性要请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具有高标准和更具个性的寻求,考察教育劳动的全进程,我们发现:教师的劳动难以确定严格的时空界限,他们起早摸黑工作,与学生朝夕相处,干起“活”来全身心投进,其工作难以正确量化,还要随时随地遭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者监督,若没有强烈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职责感,教师的教育活动将没法深进学生的整个身心成长进程;教育工作又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实践进程,人们极难在短时光内见到教育劳动的成果,任何一个教育阶段,任何一个单个的教师都难以肯定地说,这个学生成才是由于我,这就要请教师一切从学生发展需要动身,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从本质上讲,教师的职业劳动就是一种奉献,基于教育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主角功能的特殊性,教师主角形象的示范性,客观上要请教师比其他的职业群体,其他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我作为一位一线教师,要把学**的热忱化作勤奋工作的豪情,并落实到学*教育精神的实践中来,努力做好工作,创造优良成绩,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团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3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4

  为认真贯彻执行*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的主观能动性。在*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5

  为认真贯彻执行*制订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透过各种不一样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潜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资料,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透过学*,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方就个人学*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我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资料。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我,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的主观能动性。在*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务必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构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6

  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

  首先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完整、双方权利及义务要明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同范围及合法性;审查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四证一书一照”,确定合同相对人(法人)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签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对合同相对人(法人)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其有履约能力,组织合

  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中: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7

  在学*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8

  为认真贯彻执行*制订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透过各种不一样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潜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资料,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透过学*,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方就个人学*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我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资料。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我,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的主观能动性。在*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务必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构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9

  6月9日下午我校继续组织了老师一起学*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赵庆敏老师提到“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活中,未成年人的人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文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对此次学*,进一步的提高了我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行动!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2)

——学生法律知识 (菁华3篇)

学生法律知识1

  1、被人殴打了怎么办?

  (1)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2)及时治疗。(3)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4)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3、独自在家有陌生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陌生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4、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5、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学生法律知识2

  1.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违法与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3.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要求*机关、人民*、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4.加强自我防范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这部法律设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给我们划清了明确的是非界限。

  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气开始的。我们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气,防患于未然。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5.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我国法律规定:吸毒违法,*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列为严重不良行。

  我们只有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才会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否则,我们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勇气,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发分子的侵害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这种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7. 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律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在我国,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8.维护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公益性的显著特征。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任务的义务。

  9.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0.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人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11.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12.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继承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才可以继承。

  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3.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①消费者享有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

  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③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④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我们*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治。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1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15.关心国家大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利。我们要关注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对于改善环境、整顿秩序、维护治安等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我们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聚众闹事等方法。

  16.维护*是我们的义务

  *,包括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个人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树立*意识,自觉关心、维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学生法律知识3

  一、普法内容和方式

  有幸聆听杨阳学长为我们带来的法律知识座谈,据此我们得到了关于暑假支教过程中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和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初步印象。尽管法律知识有其一定主体适用的普遍性,但考虑到三至六年级的学生认知能力的差异性,所以我们可以在教学内容上保持一致,但具体的教学方式可以由浅入深。基于杨阳学长的 培训 ,大致以学长所说的这几个方面为蓝本: 宪法 性法律、 民法 、 刑法 、未成年人保护类法律法规和教育法。

  至于法律教学的方式,杨阳学长提到的案例教学法和视频教学法,我以为都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具体的法律知识或许可以通过进一步学*而掌握,但我们更应该交给孩子们的是法治意识,即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这些观念对人生具有长久而深远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对此加以重视。

  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损害学校承担赔偿

  20XX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二、规避班级小团体现象

  在任何一个具有规模的正式组织中都存在着非正式组织,一个几十人组成的班集体也不例外,因此在班级同学的学*和接触中,必然会以感情、性格、爱好相投为基础形成若干人群,这些群体不受班级干部和 班主任 的限制,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式结构,但在其内部也会形成一些特定的关系结构,自然涌现出自己的“头头”,形成一些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因为非正式组织是伴随着正式组织的发展而出现的,我以为,班级小团体现象难以规避或消灭。但是我们可以积极引导非正式组织也就是班级小团体的文化建设从而避免小团体走上歪路。

  一、谋求与非正式组织领袖的合作,一般而言,非正式组织领袖体现了成员的价值观和共同志趣,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直接影响着组织中成员的行为,因此,当小团体中出现危机时,因首先与小团体的核心达成良好的沟通以便顺利解决问题。

  二、建立正式的沟通渠道

  由于非正式组织中的非正式沟通是缺乏正式沟通所产生的,所以小团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必然存在着失真性,所以建立一个快速通畅的沟通渠道,对于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真实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谣言在小团体中蔓延时,班级管理者应该尽可能地向小团体中的某些成员传递正确的信息,由此避免了伪信息在小团体中的传播。

  三、迅速采取内部公关措施

  当班级小团体与班级管理层对抗时,管理者首先要进行自我检讨,是否由于自身错误导致群众不满。如果确实是由于管理层疏忽而危及班级利益,管理者应该迅速调整政策。如果是有人在蛊惑人心,那么管理者可以利用企业的公共场所,进行坦诚、公开的交流,以取得广大班级成员的信任。

  四、积极清除害群之马

  虽然我们说班级小团体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但是基于团体领袖对团体乃至整个班级的作用而言,我们必须对此重视,若小团体的领袖对班级产生敌意,那么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就应当及时找其谈话,扼杀此种不良苗头的增长。以避免其蛊惑人心,造成组织涣散和凝聚力下降。

  三、人身伤害处理措施

  在长达25天的支教过程中,我们要求避免志愿者或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然而若是事情不幸发生了,我们也应当做好应对准备,首先是明确责任方,让责任方为其过错承担责任,若无责任方,则作为组织者的我们便应当承担责任,然而这两种情形我们都是不愿意其发生的,所以我们更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提醒和安全防护。

  四、离异家庭儿童心理辅导

  父母离婚时,无论孩子年龄大小,对他们心理上的伤害都是巨大的,家庭变化使其心理造成异常的开端,还没发展成很严重的心理问题,但假如家长和老师对她的这些反常行为不重视,没能及时的纠正,任其一直发展,后果是难以预测的。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3)

——法律知识学*心得,法律知识个人学*心得实用五份

  法律知识学*心得,法律知识个人学*心得 1

*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认真学*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的体会: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不断进取。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法律知识学*心得,法律知识个人学*心得 2

*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正义的理念。公*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法律知识学*心得,法律知识个人学*心得 3

聆听《公民道德歌》,集体诵读《德阳市文明公约》,认真听取专业人士对《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交流互动畅谈心得体会……日前,市住建局举行“道德法治讲堂”主题活动,来自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20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

此次主题活动,旨在进一步推进“创国文”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住建系统“为民、依法、进取、高效、廉洁”的对外形象。参会的干部职工情绪高涨,热情满满地参与到“播放歌曲、诵读经典、专家授课、发表感悟、送出祝福”五个环节活动中,学*法律知识,了解文明公约,感悟道德力量,提升个人素质。

活动中,大家纷纷畅谈对法治和道德的认识,深深感受到作为德阳住建人,应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去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带头人,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德阳“四张名片”创建工作中去,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做出更多贡献。

  法律知识学*心得,法律知识个人学*心得 4

我们的“中国梦”既不虚幻,也不远远,“小康梦”、“强国梦”、“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亲身实在,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深信,我们的“中国梦”势必伴随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

作为教师,应对这场世纪盛会更是热血沸腾。教师在*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务必务实、求真、进步本身综合素质、丰富自我的学识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首先体此刻教书,因此要请教师学知趣对较为渊博,和具有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事业所务必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现今时代是知识信息时代,人力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教师不再能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和解惑,而要唤醒未知晓或沉睡中的潜力,使得每个人都能分享到人们完全能够发挥自我才能的快乐。由此,我们的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重视学生智力的开发,重视学生对获得知识,创造思惟潜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题目潜力的培养,反观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显现分化又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构成一系列交叉学科,边沿学科,跨学科的学科。这就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术业又专攻,又要广泛浏览。新时代的教师理应成为通才,通识型人材,既具有专精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宽厚的基础知识,基于教育对象成长的特殊性,教育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结合的实践进程。所以教师务必把握教育规律,把握教育理论,只有依照科学育人的规律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具有了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所需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才能使自我的教育劳动更具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教师在*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务必进步本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个人性德修养和发扬忘我的奉献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育人,教师要透过自我的教育活动,塑造出具有健康身心,良好品格的新人,因此要请教师本身务必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操守,有着为教育事业忘我奉献的精神。对教师的职业而言,教师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大而化之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劳动的特殊性要请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具有高标准和更具个性的寻求,考察教育劳动的全进程,我们发现:教师的劳动难以确定严格的时空界限,他们起早摸黑工作,与学生朝夕相处,干起“活”来全身心投进,其工作难以正确量化,还要随时随地遭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者监督,若没有强烈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职责感,教师的教育活动将没法深进学生的整个身心成长进程;教育工作又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实践进程,人们极难在短时光内见到教育劳动的成果,任何一个教育阶段,任何一个单个的教师都难以肯定地说,这个学生成才是由于我,这就要请教师一切从学生发展需要动身,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从本质上讲,教师的职业劳动就是一种奉献,基于教育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主角功能的特殊性,教师主角形象的示范性,客观上要请教师比其他的职业群体,其他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我作为一位一线教师,要把学****的热忱化作勤奋工作的豪情,并落实到学*教育精神的实践中来,努力做好工作,创造优良成绩,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团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法律知识学*心得,法律知识个人学*心得 5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4)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 (菁华3篇)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1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承担监护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和教育界争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而一旦追究责任,则学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二是我国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由此导致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只能很原则,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的争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负有监护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学者对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第一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父母、配偶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学校或精神病院,实际上已将移转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负有监护之责。如果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那么某个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精神病院学*生活、治疗时致人损害,上述单位不能证明其已尽监护之责,应对此种损害后果负责。幼儿园、学校是一种特定场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到这些场所,实际上是一种一定时间内监护责任的转移。

  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1)未成年人应始终得到监护,学生在校时,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当然应承担起监护义务。(2)父母将子女送到学校就读,就与学校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3)监护带有明显的社会保障色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全社会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4)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时,应为未成年人设置监护。(5)确立学校监护主体地位有利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

  (二)第二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部分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管理责任和部分监护责任,管理责任在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1]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脱离了原来监护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视线,虽然监护人在法律上尚存有监护责任,但实际上很难直接行使该责任。作为监护人,此时的监护权是间接行使,作为未成年学生学*、活动所在的学校担当一部分责任是适宜的,而且在这期间除了学校不可能由第三方来承担。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出发,由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规范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的具体行为。

  (三)第三种观点,学校应承担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

  此种观点则认为学校承担的是一种保护责任,原因是未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该观点认为学校的首要责任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民法学理论,以利于最大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该三种观点进行剖析,以求澄清它们的缺陷与不足,并就其正确性予以适当的探讨。

  二、学校在监护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分析

  解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是非监护关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宜将学校确立为监护人。

  (一)从被监护人制度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主要包括被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制度和监护责任制度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被监护人包括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具体应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即一至四年级小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为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及个别读书早的大学生。因此,我国在校未成年学生几乎包括大学以前所有在校读书的学生。难以想象,如果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监护责任,并对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以现有的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条件为基础,学校应如何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学校承担了监护责任或部分监护责任,即意味着学校监护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这就造成在学生伤害学生的案件中,学校同时担任当事人双方的监护人的尴尬局面。学校不但因是受害人的监护人而承担“监护不利”造成的损失,还作为致害人的监护人对致害人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此重负,难堪承担。

  监护责任是一项十分繁重的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一般不主张一个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同时担任多人的监护人。《德国民法典》[2]第178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享有照顾权的人可以拒绝承担监护。《法国民法典》[3]第428条规定:“……因年龄、疾病、距离遥远,职业或家庭事务极为繁忙,不能负担监护任务的人,或者已负担的监护任务过于沉重,不能负担新的监护任务的人,得免于负担监护任务。”可见,监护人应当有条件有能力才可担负监护责任。而在我国,一所学校里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学生,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根本不现实的,况且就国外民法典看,亦没有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立法先例。(二)从监护人制度方面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监护人制度主要包括监护人的产生的和监护人的资格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但其中并没有包括学校。从指定监护人的产生看,其范围也以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为限,因而我国指定监护人也不包括学校在内。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2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承担监护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和教育界争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而一旦追究责任,则学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二是我国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由此导致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只能很原则,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的争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负有监护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学者对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第一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父母、配偶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学校或精神病院,实际上已将移转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负有监护之责。如果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那么某个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精神病院学*生活、治疗时致人损害,上述单位不能证明其已尽监护之责,应对此种损害后果负责。幼儿园、学校是一种特定场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到这些场所,实际上是一种一定时间内监护责任的转移。

  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1)未成年人应始终得到监护,学生在校时,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当然应承担起监护义务。(2)父母将子女送到学校就读,就与学校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3)监护带有明显的社会保障色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全社会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4)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时,应为未成年人设置监护。(5)确立学校监护主体地位有利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

  (二)第二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部分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管理责任和部分监护责任,管理责任在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1]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脱离了原来监护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视线,虽然监护人在法律上尚存有监护责任,但实际上很难直接行使该责任。作为监护人,此时的监护权是间接行使,作为未成年学生学*、活动所在的学校担当一部分责任是适宜的,而且在这期间除了学校不可能由第三方来承担。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出发,由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规范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的具体行为。

  (三)第三种观点,学校应承担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

  此种观点则认为学校承担的是一种保护责任,原因是未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该观点认为学校的首要责任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民法学理论,以利于最大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该三种观点进行剖析,以求澄清它们的缺陷与不足,并就其正确性予以适当的探讨。

  二、学校在监护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分析

  解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是非监护关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宜将学校确立为监护人。

  (一)从被监护人制度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主要包括被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制度和监护责任制度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被监护人包括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具体应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即一至四年级小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为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及个别读书早的大学生。因此,我国在校未成年学生几乎包括大学以前所有在校读书的学生。难以想象,如果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监护责任,并对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以现有的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条件为基础,学校应如何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学校承担了监护责任或部分监护责任,即意味着学校监护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这就造成在学生伤害学生的案件中,学校同时担任当事人双方的监护人的尴尬局面。学校不但因是受害人的监护人而承担“监护不利”造成的损失,还作为致害人的监护人对致害人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此重负,难堪承担。

  监护责任是一项十分繁重的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一般不主张一个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同时担任多人的监护人。《德国民法典》[2]第178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享有照顾权的人可以拒绝承担监护。《法国民法典》[3]第428条规定:“……因年龄、疾病、距离遥远,职业或家庭事务极为繁忙,不能负担监护任务的人,或者已负担的监护任务过于沉重,不能负担新的监护任务的人,得免于负担监护任务。”可见,监护人应当有条件有能力才可担负监护责任。而在我国,一所学校里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学生,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根本不现实的,况且就国外民法典看,亦没有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立法先例。(二)从监护人制度方面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监护人制度主要包括监护人的产生的和监护人的资格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但其中并没有包括学校。从指定监护人的产生看,其范围也以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为限,因而我国指定监护人也不包括学校在内。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3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5)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 (菁华3篇)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1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xxxx)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特立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2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3

  乙方:xx

  乙方于xx年x月x日借甲方手机一台,该手机型号为:xx。甲方要求已方必须再xx年x月x日前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如,再xx年x月x日前已方未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则已方须赔偿人民币xx元整给甲方。

  甲方签名:

  已方签名:

  公证人 :

  时间: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6)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 (菁华3篇)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1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xxxx)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特立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2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借条标准范本法律有效3

  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发放的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借款利率为每月___%,按月付息,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此为据!

  借款人:

  年  月  日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7)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菁华3篇)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

  一.多项选择题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 ABD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免于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包括( ABCD )。

  A.警告、罚款 B.行政拘留 C.*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D.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下列哪些物品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BCD )。

  A.枪 B.弹y C.弩 D.匕首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BCD )。

  A.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B.被处罚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

  C.被处罚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被侵害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D.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被侵害人可以作为复议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CD )。

  A.七十周岁以上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房屋出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D )。

  A.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 B.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

  C.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D.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机关报告的

  二.单项选择题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C )。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2.*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 )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小时。

  A.6、24 B.8、24 C.12、24 D.24、48

  3.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C )。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500元

  4.甲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因该狗经常在夜间长吠,邻居乙多次要求甲采取措施,甲因此怀恨在心,某晚甲在小区内遛狗,见乙的女儿回家,甲驱使宠物狗将乙的女儿咬伤。乙要求公

  安机关裁决甲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机关应如何处理( A )。

  A.告知以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参照民法有关规定,应裁决甲赔偿乙的损失

  C.告知乙就赔偿问题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D.责令甲赔偿损失,不赔偿的可予警告,但对乙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应提起民事诉讼

  5.旅馆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

  A.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机关通缉人员,不向*机关报告

  B.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C.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

  D.在旅游旺季大幅度抬高房价,牟取暴利

  6.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D )进行。

  A.医师 B.人民警察 C.女侦查人员 D.女性工作人员

  7.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警察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当中的被侵害人,乙应当回避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警察甲的儿子,甲应当回避

  C.*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决定

  D.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

  8.*机关作出( C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A.5日以上行政拘留,2000元以上罚款 B.10日以上行政拘留,500元以上罚款

  C.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D.吊销许可证,500元以上罚款

  9.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 C )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A.8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0.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D )。

  A.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B.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C.偷开他人机动车 D.结伙斗殴

  11.赵某(13岁)伙同他人一起打麻将赢了人民币105元被*机关现场查获,因赵某系未成年人,*机关未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对其所赢的105元应当( C )。

  A.没收 B.追缴 C.收缴 D.退给输钱人

  1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B )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三.判断题

  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李某去年10月在家门口无故殴打郭某(经鉴定为重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可对李某的行为处以15日拘留,并处以3000元罚款。( × )

  3.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机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4.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并不容侵犯。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都不能了解、查询公民的个人隐私。( × )

  5.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也可以超过15日。( × )

  6.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

  7.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

  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9.王某因扰乱足球比赛秩序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机关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 )

  10.*民警对当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须补办传唤证。( × )

  11.李某在影院看电影,中途觉得剧情无趣,便想寻刺激,在场内大喊“起火了”,引起现场混乱,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

  1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

  一.多项选择题

  1.( ABC )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A.危害*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黑s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故意**

  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ABCD )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A.犯罪情节较轻 B.有悔罪表现

  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强x.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AC ),不得假释。

  A.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C.无期徒刑的 D.死缓

  4.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 BC )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A.升学 B.入伍 C.就业 D.参加社会活动

  5.明知是( ABCD )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罪。

  A.犯罪 B.黑s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恐怖活动犯罪 D.贪贿赂犯罪

  6.犯( ABD )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A.盗窃 B.诈骗 C.敲诈勒索 D.抢夺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B )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2.醉酒的人犯罪,( A )刑事责任。

  A.应当负 B.不负 C.应当减轻 D.可以减轻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 B )。

  A.不处罚 B.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按照主犯处罚

  4.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B )的除外。

  A.手段残忍 B.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C.杀死人的 D.**放火

  5.判处s刑缓期执行的,在s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A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A.二十五 B.二十年 C.十八年 D.三十年

  6.对于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 C )。

  A.剥`政治权利十年以上 B.十年 C.剥`政治权利终身 D.二十年

  7.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 A )。

  A.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B.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

  C.管制.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D.管制.缓刑.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死刑

  8.减刑以后,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A )。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二

  9.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 A )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无罪

  10.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 B )。

  A.交通肇事罪 B.危险驾驶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实施拐妇女的过程中,有奸淫被拐妇女情节的,按照( A )。

  A.拐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处罚 B.强x罪处罚

  C.拐妇女.儿童罪和强x罪数罪并罚 D.侮辱妇女罪处罚

  1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A )罪处罚。

  A.贪 B.职务侵占 C.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 D.侵占

  三.判断题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 )

  3.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

  4.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

  5.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

  6.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

  7.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犯罪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

  8.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款.剥`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

  9.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家庭成员,且告诉的才处理。( √ )

  10.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之一。( √ )

  11.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 )

  1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 )

全国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3

  一.多项选择题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 ABD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免于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包括( ABCD )。

  A.警告、罚款 B.行政拘留 C.*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D.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下列哪些物品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BCD )。

  A.枪 B.弹y C.弩 D.匕首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BCD )。

  A.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B.被处罚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

  C.被处罚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被侵害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D.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被侵害人可以作为复议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CD )。

  A.七十周岁以上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房屋出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D )。

  A.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 B.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

  C.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D.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机关报告的

  二.单项选择题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C )。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2.*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 )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B)小时。

  A.6、24 B.8、24 C.12、24 D.24、48

  3.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C )。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500元

  4.甲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因该狗经常在夜间长吠,邻居乙多次要求甲采取措施,甲因此怀恨在心,某晚甲在小区内遛狗,见乙的女儿回家,甲驱使宠物狗将乙的女儿咬伤。乙要求公

  安机关裁决甲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机关应如何处理( A )。

  A.告知以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参照民法有关规定,应裁决甲赔偿乙的损失

  C.告知乙就赔偿问题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D.责令甲赔偿损失,不赔偿的可予警告,但对乙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应提起民事诉讼

  5.旅馆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

  A.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机关通缉人员,不向*机关报告

  B.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C.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

  D.在旅游旺季大幅度抬高房价,牟取暴利

  6.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D )进行。

  A.医师 B.人民警察 C.女侦查人员 D.女性工作人员

  7.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警察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当中的被侵害人,乙应当回避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警察甲的儿子,甲应当回避

  C.*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决定

  D.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

  8.*机关作出( C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A.5日以上行政拘留,2000元以上罚款 B.10日以上行政拘留,500元以上罚款

  C.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D.吊销许可证,500元以上罚款

  9.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 C )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A.8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0.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D )。

  A.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B.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C.偷开他人机动车 D.结伙斗殴

  11.赵某(13岁)伙同他人一起打麻将赢了人民币105元被*机关现场查获,因赵某系未成年人,*机关未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对其所赢的105元应当( C )。

  A.没收 B.追缴 C.收缴 D.退给输钱人

  1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B )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三.判断题

  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李某去年10月在家门口无故殴打郭某(经鉴定为重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可对李某的行为处以15日拘留,并处以3000元罚款。( × )

  3.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机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4.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并不容侵犯。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都不能了解、查询公民的个人隐私。( × )

  5.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也可以超过15日。( × )

  6.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

  7.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

  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9.王某因扰乱足球比赛秩序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机关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 )

  10.*民警对当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须补办传唤证。( × )

  11.李某在影院看电影,中途觉得剧情无趣,便想寻刺激,在场内大喊“起火了”,引起现场混乱,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

  1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8)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练*菁选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练*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练*,欢迎阅读。

  1、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的罚款。

  A.2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A

  2、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现、捡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 )。

  A.人民法院

  B.环境保护部门

  C.**机关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C

  3、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机关是(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D.*****部门

  正确答案:A

  4、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一级、二级警报后措施的是( )。

  A.启动应急预案

  B.及时发布警告、宣传减灾常识和公布咨询电话

  C.向社会公布预测的信息和分析评估的结果,并对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

  D.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正确答案:D

  5、 行政处罚具有( )。

  A.灵活性

  B.补偿性

  C.主观能动性

  D.惩戒性

  正确答案:D

  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有( )等。

  A.严格按照**、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或者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

  B.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检查监督

  C.合理地确定服务报酬和收费标准,不得非法牟利

  D.有权拒绝从事非法或者服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正确答案:D

  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 )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

  A.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B.事故产生的结果

  C.事故的大小

  D.事故的性质

  正确答案:A

  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A.监理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勘察单位

  正确答案:C

  9、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 )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并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D.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B

  1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9个阶段。其中的( )自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其他标委会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到新工作项目建议上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止。

  A.立项阶段

  B.征求意见阶段

  C.预阶段

  D.审查阶段

  正确答案:C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9)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演讲稿优选【五】篇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演讲稿 1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惯。

  ***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演讲稿 2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同学”。

  最*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假如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只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假如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维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珍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同学正担负着努力学*,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和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同学,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置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身。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演讲稿 3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暖在心头,当黄昏的末一丝晚霞象我招手,时间便又匆匆而去。今天,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因为小伟的故事让我震惊,让我心痛。

  小伟——xx省一个9岁的小学生,他非常想拥有一本《十万个为什么》,当他高高兴兴地问求妈妈的时候,妈妈却用“考上了第一就买,考不上就比买”而冷冷地回答了他。因为他从未考过第一,想看这本书了。于是他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敲诈邻居74岁的王奶奶。他曾两次把纸条夹到王奶奶家的门缝里,声称不拿出100元钱,就让她家死光!大家可以想象得到: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会是怎样的惊恐、焦虑与不安。很快,这个9岁的敲诈者便被警察抓捕归案。

  同学们:听完了这个故事,你有何感想呢?也许你会气愤地说:“应送他去少年管教所”,也许你会*淡地说:“孩子小,一个玩笑而已”也许你会怨恨说“是他妈妈不恰当的爱而激他犯错”,也许你也会理智地说:“是因为他缺乏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都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及时改正,我们仍是好孩子,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前程甚至生命。所以亲爱的同学们: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冲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审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猜毁他人信件,诬陷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品乘车船,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等等。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古人曾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人生就像一次旅行,你能要求生命的列车稍微停留,它只能向着坚定的终点飞驰,看,这生命的列车奔驰起来是那么洒脱,那么富有运动的美感,而它一旦到了终点,就只能永远的凝滞在时间之旅的某一站了……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演讲稿 4

各位教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日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最*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并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所以,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一样、出现矛盾,必须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当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我。

  我的演讲完了,多谢大家!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演讲稿 5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遵守法律,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当我们看到鸟在空中飞,鱼在水里游,我们会感到他们是多么的自由。于是,有一些人可能会想,如果我们能不受任何限制,那多么好啊。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我们要知道一点,自由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人们可以自由的走在路上,但是如果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的走在路上,被车辆撞倒,那么他们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同时也保护自由。

  当你走进阅览室时,里面很安静,你只能偶尔听到翻书的沙沙声。对于那些想要阅读的人来说,这种按静是多么珍贵,因为每个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每个人都可以享受阅读的自由而不受干扰。

  但是,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大声说话和大笑,这种自由就消失了。因此,遵守纪律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那么我们如何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呢?

  作为小学生,我们首先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的行为准则和小学生的日常规范,不打架,不欺负同学,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要看不健康的书。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耍,上下楼梯靠右,注意自身安全。

  要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还要在生活中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一些学生在课余时间,无所事事,会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如果交了坏朋友,沉溺于网吧,从违纪到违法,从犯错到犯罪,一步步走向深渊。在做某事之前,学生必须首先考虑它是否对不对,该不该做。

  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校园里,我看到地上的有垃圾,可以伸手去捡起来;看见有人跌倒了,可以扶他起来。看到同学们在打架,可以去劝架;当你看到水龙头开着的时候,可以关上水龙头。给身边的人一份爱,自己就会多一份幸福。

  遵守纪律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规则,自律是法律的基础。我们处在长身体和学*知识的黄金时代,我希望学生们认真学*,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开始,成为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


基本法律知识学*内容 (菁华3篇)(扩展10)

——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总结汇总5篇

  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总结 1

  为了使学生进一步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自觉性,树立天和小学文明学生新形象,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学校将12月定为法制教育宣传月,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各班根据方案内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现总结如下:

  第一,利用**下讲话,营造法制教育氛围。

  利用**下讲话的时间,向学生宣传法制知识,发动全体学生有意识、有计划地参与活动。

  第二,充分利用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法制宣传。

  1.利用校园闭路电视,播放法制录像。

  组织全体学生观看《与法同行》主题教育片。观看后,利用班会课时间,对学生们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并对问题进行解决。通过这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们更直观的了解法制方面的问题,从而加深印象,避免了学生们在法制方面容易出现的误区和错误行为。

  2.利用红领巾小广播、晨会课狠抓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第三,分年级段开展活动,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要求。

  一、二年级各中队在中队辅导员的组织下,通过讲故事的形式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三、四年级的同学通过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对一些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三(1)、四(3)两个班级在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五、六年级在“小学生与法律”征文比赛中,结合实际谈了自己应怎样争做守法小公民,写出了活动的真实感受。

  第四,聆听讲座,提升认识。

  学校邀请xx市司法所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六年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儿童法制教育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今后,我们将以此次的法律教育宣传月为起点,更加重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努力创建更多更优的教育阵地。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总结 2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根据教育局的通知,12月份,我们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宣传内容,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小组成员、落实任务

  十一月底,学校特别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德育的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

  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我校充分发挥学校红领巾广播站,**下讲话,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围绕法制教育,学校举行了以下活动

  (一)各班利用班会课开展一次法制班会主题活动

  (12月5日)。各位班主任布置好主题班会氛围,在黑板上写明本次班会活动的主题思想,并针对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届时,学校将组织检查。活动结束后,并将活动方案上交德育主任。

  (二)各班出一期以法制为主题的板报;

  (三)组织各班观看一部法制教育片;

  (四)聆听一次法制专题讲座;并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四、拓宽教育渠道,借助多方力量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长期以来,我校采取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坚持全面地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纪的教育,并通过定期开家长会、打电话加强与家长沟通,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防患于未然,把学生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五、法制宣传活动成效显著

  总之,我校的创建“共建和谐校园”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校园*安稳定,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师生违法犯罪案件。

  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总结 3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xx小学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我是知法小公民》的演讲活动。

  二是开展法制知识竞赛。要求各班级以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为重点,开展一次符合自己班级的法制知识竞赛。

  三是办一期宪法知识黑板报。要求各班办一期宪法知识黑板报,让学生全体参与,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收集宪法知识资料。让学生在参与黑板报设计的过程中,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四是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法律进万家”活动。学校将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发送法制短信、LED宣传屏幕等途径,让学生带法回家,与家长共同学法,实现学校普法、家庭普法共同发展。

  五是开展一期“法与我同行”法制讲座。12月1日,张校长作了题为《知法、学法,做守法的好学生》的讲座,把做守法小公民的种子种在学生们幼小的心田里。

  六是开展讲法制故事活动。

  通过以上活动,让法制意识深入每个学生的心中,增强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

  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总结 4

  本学期,我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现就我本学期的法制教育工作一下小结:

  一、以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的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与学生学*和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充分利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能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三、利用**下讲话、黑板报等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这些阵地向学生进行宣传的,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视节目,阅读法律书籍,使对学生的教育内容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形象生动。从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

  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总结 5

  xx市教体局坚持以各中小学校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坚持德育与法治教育并重,以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方法,努力为学校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普法教育走进校园、走*师生、走入课堂。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学校普法氛围。市教体局督促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活动,xx市易三、第二、第三实验小学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知识讲座,收看了红领巾电视台,利用学校LED屏、宣传栏、标语、校园网站等途径,大力宣传法治知识、法治精神,营造了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二是开展法制学*活动,学校掀起学法热潮。xx市x中学、实验中学、x中学、开发区、x、x小学借“12.4国家法律日”的东风,相继开展普法学*,通过班级主题班会、**下讲话、法治主题手抄报展评等学*活动,使学校师生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学生们认真学*,提高了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学生法制素养。xx市各级学校将法治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围绕培养现阶段中小学学生的学法兴趣,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各学校从各镇街道**、派出所、***等邀请司法人员走进学校,开展法制报告,着力提升学生法制观念,并通过家委会的形式,将法制宣传、学*覆盖到学生家庭中,以家校互动的形式提升整体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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