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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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1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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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上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申请复审。上一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对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按月或按季进行经常、全面的审计监督。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3

  第二十二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当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明确,分别按规定上缴国家,或退还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建议当地人民*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村合作经济审计人员,可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给予处分,或向同级人民*和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秘密的。

  第二十六条 对经济处理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理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对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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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机构,是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建立审计机构的,由其负责合作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审计机构的,由乡(包括镇,下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其审计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审计机构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

  第五条 凡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2

  第七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

  (一)乡合作经济组织;

  (二)村、组合作经济组织;

  (三)村和联村合作基金会等集体融资组织。

  乡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按照1990年农业部令第17号《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二)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承包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六)村(社)提留(或承包费)、乡统筹费和其它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七)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使用情况;

  (八)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九)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十)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十一)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集体融资组织的资金收支、分配情况及其经济效益;

  (十二)当地人民*、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九条 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对乡合作基金会等集体融资组织进行审计。

  第十条 家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同级人民*所辖区域内使用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单位的使用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3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 *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2

  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3

  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 (菁华3篇)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1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在党委、*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引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助农增收上成效显著,形成了以蔬菜、水果、生猪、兔业、水产、制种、蚕桑等为主的农村专合经济组织产业化体系,为下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运作的思路和效果对我县转型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有着较大的启迪作用。

  一、__县农村专合组织发展现状

  __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抓发展、重管理、强服务,着力于专合组织的规范、提高和壮大,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__年6月底,全县已发展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专合经济组织63个,入社(入会)农户达15213户、5万余人。20__年入社(入会)农户人均增收830元,带动农户19000多户,带动农户人均增收420元;20__年上半年,入社入会农户实现人均收入600元以上。全县形成了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以行业协会为辅并驾齐驱的良好发展局面。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成效显著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__县供销社于20__年3月开始引导组建的,历经几年来的发动、试点、推广和扶持,到20__年上半年,已建成各类专业合作社37个,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2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范围延伸到水果、蔬菜的种植,生猪、肉牛、兔、鸡的养殖,农副产品的营销,农业观光旅游等多种产业。培植了__镇__、__镇__、、__等13个组织化程度较高,经营模式较为完善,人均增收达1500元以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专业合作社。其中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__水产专业合作社争创省级龙头专业合作社。__县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示范作用明显增强,极大的促进了全县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服务作用明显增强

  专业技术服务协会是众多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理合法的利益,联合起来成立的具有专业合作性质的、松散的、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相关部门坚持“重视、指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户创办了一些规模不一的专业技术服务协会组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有效地推动了一些弱势群体的增收。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县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24个。__县专业技术服务协会的发展主要是由*牵头,通过派出科技人员下乡,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为会员进行技术辅导;另一方面举办各类培训班,向农民传递政策信息、农技知识、农资市场动态和农资信息等,也收到了一定地效果。

  (三)培育了一支活跃农村经济的农民经纪人队伍

  __县农民经纪人队伍兴起时间虽然不长,数量和运行质量还有待发展和提高,但这只队伍正在发挥重要作用,焕发着生机和活力,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呼吸、共命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贡献。20__年11月,__县组建了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员包括农产品营销专业户、种养大户等,他们主要从事粮油、畜禽、果菜、中药材等农副产品贩运活动。*年来,农民经纪人队伍的营销业务不断扩展,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在发展中逐步得到了提高和完善。尤其在传递市场信息、促进农产品购销等方面十分活跃,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和主动性,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的重要力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沟通城乡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农村专合经济组织所起的效果及主要做法

  (一)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新品种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农村专合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把分散弱小农户联合起来组建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统一新品种购进,统一技术指导和管理,对外统一销售,生产车间在每个农户家里。一家一户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找到了应对大市场的载体,逐步实现了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__蔬菜专业社之所以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是因为专业社引进推广了新品种、新技术,秋海椒亩产从300斤达到20__斤左右;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省农科院引进“杂交一代”四季豆,专业社社员仅此一项增收1700余元,带动农户人*增收830元。__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新品种引进、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联系销路,仅辣椒新品种---长香辣妹子4号亩产达到5000多斤,增产3000多斤,亩增收1600多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优质的蔬菜新品种,*均亩收入达7500多元,最高的亩收入达到11000多元。专业社社员仅此一项人*增收20__多元。

  (二)提高了农民的技术水*,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初现端邈

  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__年与__食品公司合作,按照标准化生产模式试验种植“日本袖珍茄子”70多亩,今年上半年,该社继续与该食品公司合作,扩种“日本袖珍茄子”200余亩,并试验性引进“无纤维佛手生姜”和韩国“二金条辣椒”各4亩,实行统一签订购销协议、统一品种购进、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药购进等。截至8月中旬,已交售袖珍茄子200余吨,还能收售100余吨。为在蔬菜的盐渍初加工上有新突破,__县供销社资助该社建了8口能一次性盐渍蔬菜60吨的茄子初加工池。

  (三)打开了流通渠道,解决了农民卖难问题,农民分享到流通环节的利润

  __镇是蔬菜生产大镇,蔬菜总面积达到8087亩,复种面积达17000多亩,但卖菜难却成了当地农民最发愁的事情。__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组建了十五人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跑市场跑销售,并引进__食品公司和__蔬菜加工企业到__镇建厂加工食用菌和蔬菜。使该镇成为__、__、*、陕西等地客商、厂商的原料供应基地,蔬菜供不应求。20__年该社人均增收1500多元。20__年上半年,专业社社员人均增收1700余元。专业合作社还获得年利润*万元的收入用于社员二次还利。

  (四)更新了农民观念,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社员收入水*普遍提高

  __生猪专业合作社,20__年在县供销社的引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发展新路,专业社和入社社员共同投资入股组建了专业合作社饲料加工厂。专业社社员凭社员证在该厂购买或加工饲料,每公斤饲料比市场价格优惠0.3—0.5元,年终决算后对入社社员还可按购买的饲料总量实行“二次”返利,饲料厂的盈余在提取各项费用**股股金进行股利分红。去年,质优价廉的自产饲料不仅确保了养猪不亏,而且还人*纯收入4000多元。入社社员还二次返利4721.12元。__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仅二年时间,养兔户就由成立之初17户发展到110余户。存栏数由3000只增加到15000多只,规模效应又打开了销售市场,专业合作社安排专门人员跑市场统一销售,*均每公斤售价比当地市场高出0.4-0.5元。20__年,该社养兔实现销售收入20余万元,人*增收1850多元,带动该村农户人均增收800多元。20__年上半年,全社实现销售收入125万元,人*收入实现5400元,带动未入社农户实现收入20__元。

  (五)拓展了农业发展思路,提升了供销社形象,专业合作社示范效果日益突出

  供销社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运用市场手段探索出了一种有效的农技服务方式和市场营销体系。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20__年,__蔬菜专业社先后6次邀请省、市农技专家在镇、村、组召开技术培训,参培社员500余人,印发蔬菜信息、技术资料1000余份,发放生物农药、生物菌肥价值800余元,并安排技术人员骑车上门下乡指导、免费为社员服务。蔬菜新品种推广占种植面积95,仅豇豆一项由原来亩产值2500元增加到3000元。

  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效应,带动了广大农户靠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增加了收入,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了许多问题。农民把供销社当成了维护他们利益、为他们办实事的、最为信赖的单位。

  (六)以水产专合社为载体,积极打造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掀开了__新村建设新篇章

  __水产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给__村水产养殖户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益。20__年,__水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增收20__多元,20__年人均增收3000多元,入社农民人*纯收入*8000元。收入增加了,生活富裕了,对生活质量也有了高要求。20__年底,在县委、县*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县供销社和__镇党委、*的积极参与配合下,以__水产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川西民居风格为主基调的__村人居环境改造暨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顺利完成,__村---鱼塘得以整治加固,特种鱼养殖初具规模,农民居住环境得以大幅改观,村容村貌整洁亮丽,展现出一派浓郁的乡村新气象,掀开了__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七)合作社服务功能逐步提高,联合优势不断增强

  __县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原则,与科技、流通等部门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把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供销部门的销售网络优势和农民专注于农业生产的优势结合起来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的优势不断得到发挥。20__年底,__县又率先在全省成立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创了全省农村专合组织建设“合作 联合”的先河,得到了省社、市社的一致好评。__县供销社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验交流座谈会,使各专业合作社之间加强合作,相互联系、相互走动、相互学*、取长补短,在产业链上形成了强弱共济、优劣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规范提高全县农村专合组织建设的整体水*起到了极大地推进作用。

  三、专合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几年,全县农村专合组织得到较快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强等问题。

  1、个别地方对农村专合组织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

  个别乡镇把组建农村专合组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总认为是县级有关部门的事,是老百姓自己的事,对其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程度还有一定差距,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有些乡镇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发展缓慢。

  2、个别专业社的领头人服务意识差,缺乏能人

  他们认为,成立专合组织就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

  3、发展水*还较低,科技服务水*不高

  人才短缺形成科技服务水*低的问题日益凸现,由此导致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特色产业,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低下、缺乏发展潜力。很多专合组织的内部结构比较松散,没有形成紧密的经济实体,其功能大都停留在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层面上。

  4、扶持力度不强

  为促进专合组织的发展,__市财政每年开支100万给全市的六个县(市、区),分配到各县的市财政经费只有10多万元,而且县财政没有一点专项补贴,有限的市财政经费对于全县发展迅猛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四、规范发展农村专合组织的思考

  实践证明,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依靠它,农业和农村需要它,农民信赖它。办好一个专合组织,能够兴一个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农民;能够解决*不能统揽、部门不能替代、一家一户干不了的事情,是单家独户的农业生产者组织起来实现自我服务,提高农业服务能力、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

  (一)牢牢把握__转型时期的历史机遇,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奋力推进农村专合组织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发展生产、建立起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体制和机制,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世界上农业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发展经验证明,建立这种长效体制和机制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__转型时期的历史机遇面前,我们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牢把握这一发展契机,紧紧围绕“文化、观光、旅游__”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时代主题,把工作重心置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这个大局之中,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通过发展农村专合组织,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观光、旅游农业的发展。

  (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共同推进专合组织的更快发展

  一是将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农业、农村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将发展农村专合经济组织纳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享受龙头企业、民营经济的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农口各部门、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积极为农村专合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等保障,加快构建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和农资供应服务体系,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服务。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三)多层面抓好农村专合组织的发展壮大,力求新的突破

  一是结合__当地产业或产品特色,作好专合组织发展的规划。

  二是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专业协会逐步由技术服务型向生产、经营、服务型转变,让更多的条件成熟的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制农民公司转化,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是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龙头专合组织与农民通过资本、土地的联合,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田园经济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四是引导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依托当地的产业和产品优势,发展能人带动型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民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培育“名、优、新、特”农产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使之尽快形成当地支柱产业。

  五是积极构建“品牌 公司 专业合作社 农户”的产销体系,通过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开拓品牌特色农产品的销售网络。

  六是鼓励民间资金、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到各类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中,通过市场建设大力拓展物流行业,千方百计建成__物流中心,以此带动优势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七是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在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建设中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大户、经纪人等生产、加工、流通、科研、中介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农产品生产流通联合会(协会),在组织大合作、发展大联合上求作为,在服务大农业上求突破,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更广泛、更高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四)政策扶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合组织的深层次发展

  根据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中的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为农村专合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一是__财政每年能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获得__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及龙头专业合作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其技术改造,实施科研开发以及引进推广良种、技术等。二是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农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

  (五)整合资源,培训人才,营造横向交流的氛围

  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和改良农产品品质,是提高专合组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调动农民学技术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技推广的市场化机制,在整合乡镇农广校、农技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全县性的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__县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点”功能作用,培养各种营销人才。同时,充分发挥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桥粱”作用,坚持以强带弱,按照地域条件或产业特色,把好的专业社与弱的专业社结成对子,相互协作和交流,扩大示范性专合组织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做大做强弱小专业社,使之成为组织小生产进入大市场的领头羊。

  总之,发展农村专合组织必须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着力于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从建设硬件环境、提供市场信息、完善流通网络、构建营销体系等方面加强对专合组织的市场化引导和扶持。同时,发展农村专合组织还必须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使农村专合组织成为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经济的重要载体,以农村专合组织发展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通过基层组织凝聚力、感召力的提高,组织农民钻研技术、安心生产,着力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不断改良农产品品质,提高专合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2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年来,成都市委、市*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改善城乡关系,为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层次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基石。成都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郊区,56.2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农村落后、农业弱质、农民弱势,是目前构成成都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一、构建和谐成都关键在农村

  “天下祥和在民富,天下可忧在民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的。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经济的停滞,社会的贫穷不仅不能带来和谐,而且只能导致动荡和不稳定。当今世界,贫穷和落后往往是酝酿冲突和矛盾的温床,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条件,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才能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从而使人民安居乐业、和谐有序。成都是传统型农业,产业化不高,规模化不足,生产的商品率低,组织化程度弱,农业效益差,农民收入增长远低于城市居民。20__年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4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4072元,两者相差6322元,相差甚远,这还只是*均水*的比较,如果就个体差距而言,是无法比拟的。试想在信息社会的今天,在人们追求人权、*等的今天,能够和谐吗?城市的治安能够安宁吗?可以说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能有城市的安宁。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和谐成都

  合作经济组织自产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经济动因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小生产者,雇工和低收入消费者,为抵御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盘剥而走向联合。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尽管以资本为核心的公司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并对合作制提出了严峻挑战,但合作经济仍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国内外实践证明,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就必然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经济组织,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成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1、龙头带动型。立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以做强壮大制种、果蔬、养殖等主导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外联公司,内联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形成龙头企业 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的模式,实现了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双赢”。

  2、流通型。立足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应收尽收。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出发,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工作,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收购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使农民实现了应收尽收。

  3、服务型。立足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和发展后劲。从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出发,按照“*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合作水*低,带动能力弱。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巩固,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较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是运作、管理尚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章程不完善,运行不规范,活动较松散,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凝聚力和带动力不强,制约着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是对农民的利益保护不够。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成员的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

  四是广大农民合作意识,市场风险意识不强,缺乏诚信,怕吃亏,只顾眼前利益,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引导,进一步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一)*积极引导,促进规范运作

  1、放手发展。一是引导农民合伙创办。特别要发挥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的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资金实力和一定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能力,相互交流信息,传授技术经验,带领群众闯市场;二是依托企业兴办;三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特别是要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农业各服务部门等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立足本地优势,建立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

  2、放开发展。只要群众愿意,什么形式都可以探索,要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形成多形式,多样化发展的良好格局,既要发展松散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还要鼓励和发展经济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即要围绕专业村、专业社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更要鼓励和发展流通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

  3、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改革管理体制,消除“多头”管理,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管理机构,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服务。二是要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契约管理,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确保合同的履行,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三是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重点抓好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用灵活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合作经济组织尽管是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但它是一个弱势组织,离不开*的支持。世界各国对合作经济组织都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德国对合作社的管理费用,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40,第三年20。日本农协进行的获得*同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所需投资,50由*提供。意大利国有能源部门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用油价格比城市低50,农用电价比非农电价低1/3。

  1、*有关业务部门要在合作经济登记注册、业务指导方面,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协调工作。

  2、*每年应在预算中列入专项科目,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行业直接补贴。

  3、*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自助性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4、*还应保障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评调合作组织的资产。

  (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法人地位

  目前,我国各所有制经济,都相继颁布了法律法规,唯独合作经济尚未制定法律。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滞后,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没有确立,使得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绝大多数地方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不予登记,而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使其不能以法人的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进而导致农民在销售产品、签定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困难。因此,尽快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迫在眉睫,这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生产力水*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对农业和农民建立一种直接的利益保护机制,以保障其他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在培育完善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重点在组织引导,宣传发动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示范带动。在现有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择一批好的典型,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交流,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报告会,大力宣传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原则、形式、职能和好处,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大家运行和参与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指导。对于具备兴办合作经济组织条件的村社,有关部门、乡镇*及时派人给予指导,促进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3

  文章标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xx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自1994年所辖砀山县被国家农业部确立为全国专业农协试点县后,一直比较重视,并以此为发展契机,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服务链条进一步拉长,分工科学合理,经营手段也日趋现代化。可以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走上富裕之路的重要渠道之一。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截止2002年底,全市农村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1360个,参与户数15万户,人数达50万人。经营种类广泛,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市场信息服务业等。其中种植业544个,占40%:养殖业422个,占31%;其他占29%。区域分布以乡镇内合作经济为主,占85%以上;经营形式80%为松散型专业合作。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1.1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业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联结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目前,全市有24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去年实现营销收入19.8亿元,建立基地210万亩,与57万户农民签订协议,农民新增收入亿元以上。宿州市第一轧花厂,是以籽棉收购加工、棉籽榨油及织布于一体的综合性加工经营企业,他们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优势,实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与3万户农民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经营中实行购苗、购料、防疫、赊欠、借贷“五统一”,年推广优质棉面积达7万亩,每户农民年均增收500元。这种模式的联合,规模较大,相互联系密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见效快,作用突出。

  1.2能人带动型主要由能人牵头,包括种植大户、运输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砀山县华利果业协会是由葛集镇农民孙宗华创建的,每年,该协会都与周边6个乡镇签订生产、收购协定,组织优质无公害水果生产,免费发放水果套袋,以高于市场o.2元/斤的价格收购果农的水果,与农民结成了较紧密的利益联合体。2000年,协会获得了私营企业水果出口权,当年出口水果1800公斤,创汇*10万美元:2004年全年销售水果3272万公斤,创汇*30万美元。

  1.3专业协会带头型协会有的是在乡镇指导下由部门牵头组建,有的是村组织牵头组建,主要是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而形成的,如养牛协会、养羊协会等。砀山县文庄镇瓜菜制种协会,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制种面积、生产资料、培育种苗、技术指导培训、回收等五统一,2004年500亩辣椒制种创产值4007元,人均制种单项收入超千元。

  1.4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多是由乡镇农技、农经、林业、兽医站、供销社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产品购销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也适应形势,转变职能,拓展工作领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由砀山县唐寨镇供销社创办的砀山唐寨水果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闯市场,自1998年以来,在上海相继兴办了两个水果专业批发市场,同时承包140亩地,从山东、浙江等地引进果树新品种栽植,取得明显成效。四年来,共为当地群众销果1.38亿公斤,销售额1.11亿元,其中为合作社社员推销水果占总销量的80%,销售范围遍布全国。

  1.5科技人员创办型农业科技人员依靠自身的优势,组建各类协会组织,带领一方群众奔小康。市无籽西瓜研究所所长刘广善在2000年组建了无籽西瓜协会,以科研单位、中介组织和瓜农“三赢”和利益机制为纽带,对瓜农实行包种苗、包技术、包产量、包销售的全程服务,形成了科―农―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农技推广模式。推广范围覆盖20多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无籽西瓜总面积20以上。

  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及效果

  2.1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同类生产和消费的联合,打破了区域界限,实现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宿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主要是围绕发展“水果、蔬菜、畜牧、种子”四大主导产业进行的,这些产业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0%以上,实践中,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是明显的。粮经比例由2001年的6.3:3.8调整为2002年的6:4;畜牧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33%;大宗优质农产品率由2001年的24%提高到2002年的30%:果菜的发展也有了新的进步。

  2.2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004年水果外销率达70%以上,蔬菜外销率40%左右,畜禽产品外销率40%左右,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外销率达80%左右。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九江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菁华3篇)

九江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第一条为了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救灾款物”包括:

  (一)中央财政下达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包括救灾应急资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和其他灾害专项补助资金;

  (二)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其他灾害专项补助资金;

  (三)历年各级财政结转的救灾资金;

  (四)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

  (五)用救灾款和捐赠款采购的用于灾民生活救济的物资。

  第三条救灾社会捐赠活动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市、县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具体实施。

九江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

  第十七条救灾款物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

  (一)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第十九条加工、采购、储运救灾物资,原则上只能使用地方本级财政列支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当地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收的无定向捐赠款,不能随意使用上级下拨的`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

  第二十条定向捐赠的救灾款物,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并将使用结果告知捐赠人。

  第二十一条救灾款物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差的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得*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区拨付,不得向无灾家庭发放,不得优亲厚友。

  第二十二条严禁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款物。救灾资金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用于救灾工作经费支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九江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3

  第二十八条建立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门应在每年4月、9月和次年1月向同级*和上级民政、*门报告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级民政、*门应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跟踪监督检查。市级民政、*门每年对全市救灾款物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级民政、*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群众和社会媒体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舆论监督。

  第三十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督查和审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并于每年下半年向同级*报告一次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救灾款物,虚报冒领和克扣救灾款物,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的,经查实后,应视情节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 (菁华3篇)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1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年来,成都市委、市*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改善城乡关系,为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层次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基石。成都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郊区,56.2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农村落后、农业弱质、农民弱势,是目前构成成都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一、构建和谐成都关键在农村

  “天下祥和在民富,天下可忧在民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的。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经济的停滞,社会的贫穷不仅不能带来和谐,而且只能导致动荡和不稳定。当今世界,贫穷和落后往往是酝酿冲突和矛盾的温床,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条件,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才能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从而使人民安居乐业、和谐有序。成都是传统型农业,产业化不高,规模化不足,生产的商品率低,组织化程度弱,农业效益差,农民收入增长远低于城市居民。20__年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4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4072元,两者相差6322元,相差甚远,这还只是*均水*的比较,如果就个体差距而言,是无法比拟的。试想在信息社会的今天,在人们追求人权、*等的今天,能够和谐吗?城市的治安能够安宁吗?可以说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能有城市的安宁。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和谐成都

  合作经济组织自产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经济动因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小生产者,雇工和低收入消费者,为抵御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盘剥而走向联合。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尽管以资本为核心的公司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并对合作制提出了严峻挑战,但合作经济仍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国内外实践证明,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就必然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经济组织,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成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1、龙头带动型。立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以做强壮大制种、果蔬、养殖等主导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外联公司,内联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形成龙头企业 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的模式,实现了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双赢”。

  2、流通型。立足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应收尽收。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出发,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工作,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收购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使农民实现了应收尽收。

  3、服务型。立足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和发展后劲。从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出发,按照“*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合作水*低,带动能力弱。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巩固,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较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是运作、管理尚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章程不完善,运行不规范,活动较松散,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凝聚力和带动力不强,制约着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是对农民的利益保护不够。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成员的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

  四是广大农民合作意识,市场风险意识不强,缺乏诚信,怕吃亏,只顾眼前利益,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引导,进一步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一)*积极引导,促进规范运作

  1、放手发展。一是引导农民合伙创办。特别要发挥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的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资金实力和一定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能力,相互交流信息,传授技术经验,带领群众闯市场;二是依托企业兴办;三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特别是要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农业各服务部门等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立足本地优势,建立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

  2、放开发展。只要群众愿意,什么形式都可以探索,要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形成多形式,多样化发展的良好格局,既要发展松散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还要鼓励和发展经济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即要围绕专业村、专业社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更要鼓励和发展流通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

  3、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改革管理体制,消除“多头”管理,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管理机构,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服务。二是要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契约管理,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确保合同的履行,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三是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重点抓好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用灵活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合作经济组织尽管是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但它是一个弱势组织,离不开*的支持。世界各国对合作经济组织都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德国对合作社的管理费用,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40,第三年20。日本农协进行的获得*同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所需投资,50由*提供。意大利国有能源部门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用油价格比城市低50,农用电价比非农电价低1/3。

  1、*有关业务部门要在合作经济登记注册、业务指导方面,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协调工作。

  2、*每年应在预算中列入专项科目,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行业直接补贴。

  3、*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自助性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4、*还应保障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评调合作组织的资产。

  (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法人地位

  目前,我国各所有制经济,都相继颁布了法律法规,唯独合作经济尚未制定法律。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滞后,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没有确立,使得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绝大多数地方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不予登记,而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使其不能以法人的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进而导致农民在销售产品、签定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困难。因此,尽快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迫在眉睫,这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生产力水*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对农业和农民建立一种直接的利益保护机制,以保障其他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在培育完善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重点在组织引导,宣传发动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示范带动。在现有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择一批好的典型,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交流,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报告会,大力宣传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原则、形式、职能和好处,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大家运行和参与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指导。对于具备兴办合作经济组织条件的村社,有关部门、乡镇*及时派人给予指导,促进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2

  *年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对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增收的引擎。为进一步掌握我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下一步如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

  一、**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

  **乡以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突破口,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济水*,精心打造特色优势农业品牌。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专业协会)8个,涉及奶牛、桑蚕、棉花、养鸡等12个行业。拥有会员400多户,其中党员43户,占总数的12.9%。在这些协会中规模较大发挥效益较好的是奶牛养殖协会、桑蚕养殖协会、棉花种植协会。在党委、*引导下,李*木器加工协会正在积极筹建。就整体来看,专业协会规模小、力量弱、领域窄、功能小、市场竞争力弱。但由于存在较好的基础,发展潜力较大。

  二、**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主要针对个别效益较好的专业协会)

  1、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专业协会及时把握市场信息,灵活运用市场法则,对市场需求状况,价格浮动情况及时掌握,以便会员适时购入或售出。“跟着协会干,农民有钱赚”,尝到甜头的农民,增强了发家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桑蚕养殖协会成立的当年,会员户就收到了良好的效益,今年春天又新增加会员*20户。

  2、使农民掌握了技术,增加了收入。专业协会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专家现场讲课等多种形式,使会员掌握了专业技术,增加了收入。我乡的前岗村是全乡,甚至是全县养殖奶牛较早的村。最初饲养奶牛时,农户分散养殖,相互之间交流很少,奶牛的品种也种种不一。当时饲养奶牛,纯粹是摸索养殖,缺乏科学经验,奶牛饲料的配方五花八门,牛奶的质量参差不齐,牛奶的产量也较低,*均每天每头奶牛的产奶量不足30斤。最关键的是牛奶的销售问题,因为当时饲养奶牛的户数少,牛奶质量不高,一些牛奶加工厂不愿来收购牛奶。人们售奶的主要渠道是在农村销售,每天为订奶的农户送奶。这种方法常常造成销量不稳,极易造成滞销。由于鲜奶保质期太短,卖不完只有白白倒掉,有时心疼的饲养户直掉眼泪。当时饲养一头奶牛的利润也不过3000元。很多饲养户都丧失了信心。20xx年春天,在村奶牛养殖业最不景气的时候,在乡党委、*的积极倡导下,**村奶牛养殖协会成立了。**村村主任**被选为协会会长。协会成立后,经常召开养殖户座谈会,对饲养过程出现的问题,大伙讨论,邀请奶牛养殖专家现场释疑,并定期举办奶牛养殖技术培训班,使会员逐步掌握了先进的奶牛养殖技术。协会成立的当年,奶牛的产奶量由原来的日产不足30斤,提高到*均日产50斤以上。为解决牛奶的销售问题,协会多方联系,最后与嘉祥县鸿运牛奶加工厂达成长期供货协议,饲养户每天不用出门就把牛奶卖了。饲养一头奶牛的利润也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7000元。同年12月,应会员、农户的要求,协会在乡党委、*和县畜牧局帮助下,从***一次引进了40头奶牛。现在的**奶牛养殖业,在协会的带领下,红红火火地发展着。

  3、携农入市。专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种养业结构,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的对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初步形成了规模效应,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前几年由于棉花市场价格滑坡,我乡棉农的`种植积极性受挫,棉花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20xx年在乡党委、*的倡导下,由乡农办牵头,成立了棉花种植协会,协会根据市场信息,结合我乡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民大力发展棉花。协会实行统一进种,统一提供技术支持,找销路,拓市场。今年全乡发展春棉8600亩,夏棉3000亩。

  4、开拓了农村市场。专业协会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增加了农用生产资料等工业品的有效需要。同时,使农民收入增加,消费水*提高,加快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搞活了农村市场。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作用(主要针对个别效益较好的专业协会)

  1、扶持作用。各村党支部对协会发展给予支持,在专业协会有关章程的制定、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对加入协会,发展项目的农户,帮助协调资金或贷款。会员户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例如,前岗村党支部,为解决奶牛养殖户分散养殖带来的不便,积极协调,划出专门土地建养殖小区,对资金困难的养殖户帮助协调贷款。保证了协会健康的发展。

  2、保障作用。各村党支部充分发挥治安巡逻小组的作用,对扰乱、破坏协会正常发展的人员狠狠打击。村干部当好协会的调解员,处理协会内部纠纷、争议,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以便形成更大的经济合力。

  四、当前**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1、协会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专业协会,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让会员根据市场供应、价格等情况及时调整种养殖规模和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减少市场风险。但是目前我乡的大部分专业协会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明显。部分专业协会发挥的作用,是会员之间自发行为的结果。协会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协会的发展壮大。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强协会内部建设,完善协会制度,加强对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协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其驾驭市场的能力,让协会充分发挥其功能,带领群众致富。

  2、协会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我乡专业协会的发展来看,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部分基层组织对专业协会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协会,对专业协会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对专业协会的扶持力度不够。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扶持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对此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干部群众对专业协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形成“人人支持协会”的良好环境。

  3、协会规模小,产业化水*低。受资金、技术力量、销售等原因的影响,目前我乡专业协会发展规模小、力量弱、领域窄、功能小,难以产生较大的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产业化水*低,市场竞争力小。为改变这种现状,可以动员行业相同或相*的农户加入协会,使分散经营趋于集中,壮大协会规模,创新品牌,走产业化经营道路。

  五、对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1、多措并举,积极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一是要确立扶持的重点和方向,确定主管部门,并选派专人下基层指导工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二是要培养典型,组织观摩交流,总结经验,循序渐进地扶持一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典范作用。三是开展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经营水*和管理能力。四是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好组织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使其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运行。

  2、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资金扶持。应协调财政、银行、信用社等部门安排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二是科技方面的扶持。有关部门可在科技咨询、指导、培训管理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农*合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切实保护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向其乱收费、乱集资,不得侵占其合法财产等。

  3、组建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可以由农村能人和乡村集体组织牵头兴办,可以由村班子牵头兴办,使班子与协会“合二为一”,也可以由经济技术部门和企业牵头兴办、不拘一格。

  4、建议几种经营形式:一是“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这是前一模式的延伸,主要通过合作组织建立的生产基地,示范引导服务农户。三是“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农民负责生产,企业负责加工流通,合作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规范企业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报告3

  文章标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xx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自1994年所辖砀山县被国家农业部确立为全国专业农协试点县后,一直比较重视,并以此为发展契机,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服务链条进一步拉长,分工科学合理,经营手段也日趋现代化。可以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走上富裕之路的重要渠道之一。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截止2002年底,全市农村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1360个,参与户数15万户,人数达50万人。经营种类广泛,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市场信息服务业等。其中种植业544个,占40%:养殖业422个,占31%;其他占29%。区域分布以乡镇内合作经济为主,占85%以上;经营形式80%为松散型专业合作。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1.1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业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联结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目前,全市有24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去年实现营销收入19.8亿元,建立基地210万亩,与57万户农民签订协议,农民新增收入亿元以上。宿州市第一轧花厂,是以籽棉收购加工、棉籽榨油及织布于一体的综合性加工经营企业,他们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优势,实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与3万户农民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经营中实行购苗、购料、防疫、赊欠、借贷“五统一”,年推广优质棉面积达7万亩,每户农民年均增收500元。这种模式的联合,规模较大,相互联系密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见效快,作用突出。

  1.2能人带动型主要由能人牵头,包括种植大户、运输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砀山县华利果业协会是由葛集镇农民孙宗华创建的,每年,该协会都与周边6个乡镇签订生产、收购协定,组织优质无公害水果生产,免费发放水果套袋,以高于市场o.2元/斤的价格收购果农的水果,与农民结成了较紧密的利益联合体。2000年,协会获得了私营企业水果出口权,当年出口水果1800公斤,创汇*10万美元:2004年全年销售水果3272万公斤,创汇*30万美元。

  1.3专业协会带头型协会有的是在乡镇指导下由部门牵头组建,有的是村组织牵头组建,主要是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而形成的,如养牛协会、养羊协会等。砀山县文庄镇瓜菜制种协会,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制种面积、生产资料、培育种苗、技术指导培训、回收等五统一,2004年500亩辣椒制种创产值4007元,人均制种单项收入超千元。

  1.4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多是由乡镇农技、农经、林业、兽医站、供销社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产品购销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也适应形势,转变职能,拓展工作领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由砀山县唐寨镇供销社创办的砀山唐寨水果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闯市场,自1998年以来,在上海相继兴办了两个水果专业批发市场,同时承包140亩地,从山东、浙江等地引进果树新品种栽植,取得明显成效。四年来,共为当地群众销果1.38亿公斤,销售额1.11亿元,其中为合作社社员推销水果占总销量的80%,销售范围遍布全国。

  1.5科技人员创办型农业科技人员依靠自身的优势,组建各类协会组织,带领一方群众奔小康。市无籽西瓜研究所所长刘广善在2000年组建了无籽西瓜协会,以科研单位、中介组织和瓜农“三赢”和利益机制为纽带,对瓜农实行包种苗、包技术、包产量、包销售的全程服务,形成了科―农―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农技推广模式。推广范围覆盖20多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无籽西瓜总面积20以上。

  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及效果

  2.1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同类生产和消费的联合,打破了区域界限,实现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宿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主要是围绕发展“水果、蔬菜、畜牧、种子”四大主导产业进行的,这些产业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0%以上,实践中,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是明显的。粮经比例由2001年的6.3:3.8调整为2002年的6:4;畜牧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33%;大宗优质农产品率由2001年的24%提高到2002年的30%:果菜的发展也有了新的进步。

  2.2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004年水果外销率达70%以上,蔬菜外销率40%左右,畜禽产品外销率40%左右,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外销率达80%左右。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惠州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5篇)

惠州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全文1

  第五条市、县、区分别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则;

  (二)领导、监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研究处理重大疑难的人事争议;

  (四)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

  (五)决定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可以由同级人民*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组**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各级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人事行政部门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3名以上(含3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为首*仲裁员。首*仲裁员、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者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公室指定。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办案的仲裁员实行办案补助制度。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按国家、省的规定办理。

惠州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全文2

  第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

  第十五条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为其指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十六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在仲裁庭开庭审理前,向仲裁委员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追加仲裁请求,无权进行和解或调解。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仲裁申请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不愿意推荐代表或对推荐的代表不满意的`,可以自己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另行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与人事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惠州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全文3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四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被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㈢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㈠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㈡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和受理范围;

  ㈢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㈣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限规定。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请人限期提交或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提交或未补正的,视同自行撤销仲裁申请。

  第二十六条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受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并送达申请人。

  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由负责处理该案的工作人员报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印章后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对不属本委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申请人坚持仲裁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对已经受理的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驳回仲裁申请。

  第二十八条对决定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组成仲裁庭。

  第二十九条仲裁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代理人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亲属;

  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的回避适用上款规定。

  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仲裁员在处理仲裁案件中应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审查证据,分析案情,查明争议事实及需要调查的重点。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在进行庭审准备活动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无提出异议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十二条仲裁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时,可以调查取证。调查人员调查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应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

  调查人员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盖章。

惠州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全文4

  第三十三条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双方自愿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仲裁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仲裁庭认为不需要或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书面仲裁应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并在开庭前5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视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处理。

  第三十七条开庭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员宣布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入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㈡*员宣布首*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㈢*员向首*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告当事人或仲裁参加人出庭情况;首*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㈣首*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首*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首*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予以驳回;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

  ㈤申请人陈述和被申请人答辩。

  ㈥仲裁庭对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询问证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㈦调查结束后,应当进行辩论。

  ㈧辩论结束后,首*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当庭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㈨仲裁庭复庭,首*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对仲裁庭难以作出结论或者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首*仲裁员应当宣布定期裁决。

  ㈩首*仲裁员宣布裁决后,应当宣布闭庭。

  独任仲裁员开庭处理案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仲裁庭调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首*仲裁员宣布进行调查,并告知调查的重点在于双方争议的事实,强调证据的举证责任;

  ㈡当事人陈述;

  ㈢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㈣出示证据,当事人双方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辩认、质证;

  ㈤宣读鉴定结论;

  ㈥宣读勘验笔录;

  ㈦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证据提供,仲裁的请求有无变更。如有补充,告知其应在限期内提交。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另行提出仲裁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仲裁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四十条仲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㈠首*仲裁员宣布辩论开始;

  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㈢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㈣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㈤辩论及询问争议各方的补充意见;

  ㈥仲裁庭辩论终结,由首*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询问各方最后意见。

  第四十一条仲裁庭辩论终结后,首*仲裁员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调解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首*仲裁员应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㈡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可以由各方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调解方案供各方考虑;

  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首*仲裁员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并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㈣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

  第四十二条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拒绝签字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评议案件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首*仲裁员宣布休庭评议案件后,仲裁庭应按照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和是非责任、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裁决。

  第四十四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裁决应当按照首*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由仲裁庭成员在笔录上签名。

  仲裁庭对重大或疑难的案件,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四十五条*员应当庭记录开庭活动。开庭笔录应当庭宣读或交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员应当在开庭笔录上记明情况;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申请仲裁庭补正。

  开庭笔录最后由首*仲裁员、仲裁员、*员签名。

  第四十六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和住所及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㈡案由、仲裁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㈢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㈣裁决结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期限。

  裁决书由首*仲裁员、仲裁员、*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当庭宣布裁决的,应当在5日内发给裁决书;定期宣布裁决的,宣布裁决后立即发给裁决书。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第四十七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惠州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全文5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㈡提供虚假情况的;

  ㈢干扰调解和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㈣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六十四条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受贿索贿、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7)

——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修正版 (菁华3篇)

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修正版1

  第一条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公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共同承担或农村公民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农村公民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领取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村办集体企业、联户、户办企业、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农场林场(以下简称村企业)的职工以及下列厦门市非城镇户口的公民:

  ㈠镇*招聘的职工;

  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民办教师、义务兵;

  ㈢个体经营者;

  ㈣其他务农者、务工者。

  前款第㈡㈢㈣项公民的投保年龄为20周岁至59周岁。

  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社会保险与个人储备积累以及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应把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投保,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六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及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和使用。

  区民政局指导镇、村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本区及所辖各镇、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及养老金的发放。

  第七条市、区设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承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资金的收储、建档等业务。

  镇设立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所,村设立代办站,负责收取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

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修正版2

  第八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

  第九条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在个人名下,并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第十条同一集体组织的投保人,均有权享受该集体的补助。

  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人。

  第十一条村企业对职工及其他人员的集体补助,应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7%提取,提取的集体补助在税前列支。个人应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费可按月缴纳也可阶段性缴纳。按月缴纳标准最低为10元,每增加2元为一档次;阶段性缴纳标准最低为1000元,每增加200元为一档次。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和所在集体视经济状况而定。

  第十三条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投保人所在集体统一组织缴纳;阶段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保人可以在若干年内缴一次,也可以在任何一年内缴一次或多次。

  第十四条允许个人预缴和补缴养老保险费,但预缴最长不得超过3年,补缴的,其总缴费年数最长不得超过40年。

  对个人预缴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保人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所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

  投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批准,在指定期限内可暂停缴纳,恢复缴纳后,原暂停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

  投保人在被监禁、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解除后回原籍的,应继续投保,停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但不得享受集体补助。

  第十六条投保人迁往外地的,可将其名下的养老保险费积累总额转至其迁入地。迁入地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将其名下的养老保险费积累总额退还本人。

  第十七条投保人被招工、招干、提干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

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修正版3

  第三十二条市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市*主管副*任主任,成员由民政、社保中心、财政、税务、审计、农业等部门及区*的负责人和投保人代表组成。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及所在集体有权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查询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受查询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投保人与所在集体因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的,投保人、投保人所在集体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或其所在集体,在投保期间无正当理由停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三十六条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追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并由区民政局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其它方式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的,追回款项,并由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转借、挪用、侵占养老保险基金的,追回款项,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违反规定,少发、不发或逾期发放养老金的,由本级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本级民政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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