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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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自治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5)3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地方*性基金,收入实行自治区与盟市按7∶3比例分成,即70%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纳入自治区级财政预算;30%缴入盟市级国库,纳入盟市级财政预算。支出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坚持先收后支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

  第四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照《*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明电(1994)23号)的规定,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

  第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第七条 地方教育附加由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时一并征收,征收时使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缴款书》。

  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按比例就地缴入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国库,分别纳入自治区和盟市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 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预算收支科目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科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教育、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规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向同级*门和上级教育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必须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对挤占、截留和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由有关单位责令其纠正并限期归还,并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门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自治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5)3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地方*性基金,收入实行自治区与盟市按7∶3比例分成,即70%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纳入自治区级财政预算;30%缴入盟市级国库,纳入盟市级财政预算。支出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坚持先收后支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

  第十条 自治区和盟市*门根据当年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情况、下年度征收任务和支出重点,编制下年度地方教育附加收支预算。

  第十一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自治区或盟市*门提出预算规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资金安排的具体方案,商有关部门后,报同级人民*或行政公署审批。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实际完成数出现超收(短收)时,由自治区或盟市*门按有关规定追加(追减)预算。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

  第十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纳入预算、明细核算、先收后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弥补企业剥离办义务教育职能造成的教育经费不足,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代征手续费。

  第十五条 自治区补助各盟市的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由各盟市*门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后直接将指标下达盟市*门。

  第十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时填列*预算收支科目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科目。

  第十七条 年度终了后,各级教育部门要编制地方教育附加财务决算,报同级*门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内蒙古之旅作文 (菁华3篇)

内蒙古之旅作文1

  愉快的草原之旅结束后,我们来到了茫茫大沙漠尽情游玩。

  我们“告别”了遍地牛羊的希拉穆仁大草原后,来到了一望无际的库布其大沙漠,一下车并没有感到沙漠应有的炎热,却感到了丝丝寒意。我们首先坐上越野车,进入沙漠。我和妈妈坐在最后的座位上,寻求刺激感。开着开着,越野车来到一座陡峭的沙丘前,“准备好了吗?我们要冲下去了。”导游姐姐说。“啊……”大家兴奋地尖叫着。越野车翻过一座有一座沙丘,车后沙粒飞扬,留下了一道道车轮的痕迹。我们终于到达了骆驼场。接着,工作人员让温顺的骆驼一匹匹跪下让我们上去。工作人员牵着第一匹骆驼走,其他的骆驼“队员”也跟着往前走去。我们骑在骆驼上眺望远处的风景,沙漠**展展的,一直铺到天边,在天和地接头的地方,起伏地耸立着锯齿形的沙丘。我又把目光转向地上,能看见上面的骆驼脚印、人的脚印都陷得十分深,这表明了沙漠不能承受重量。

  伴随着美景我们的骆驼之旅就结束了,之后,又开始了沙漠徒步之旅。我和妈妈爬上了一座座陡峭的沙丘,又用手触摸沙粒,摸上去十分柔软,据说这里的沙只有 0.01到0.1这么小。我们继续走,来到一座沙丘前,这里长着几棵植物,“最沙漠上为什么会有植物?”我好奇地问妈妈。“据说这些植物的茎有十米那么深,因为它们能在十米下吸取少量水份。”妈妈回答。“为什么沙漠里还会有水份?”我问。“其实沙漠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类过度浪费水资源才会形成沙漠。”妈妈回答。

  虽然沙漠十分美丽,但,却是地球环境的恶化表现,让我们一起珍惜水资源,减少沙漠的存在让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更加美丽,更加干净。

内蒙古之旅作文2

  我舅舅提出来去内蒙古,我们大家都很兴奋。我们大家都回家收拾东西,我收拾好了去我舅舅家住。我们明天凌晨六点出发,我兴奋的睡不着觉,早上早早的就起来了,哎呦……我还有点困,我舅舅说:“没关系,车上能睡”。我有疑问。我舅舅说:车上铺着毛毯哪!地上也能睡,我放心了。我哥开车来了,我们七个人上车了,都是:我嫂、我、样样、我妗子、我姥姥、我哥和我舅舅。我们在路上走了一天才到我姥妗子家,我们在这里住下了,到九点的时候,我们下楼到车里把行李搬上来了,可累死我了,哎呦~~~腰酸。第二天早上,我是最晚起来的,早餐都买好了,就等我吃饭了,我马上把被子叠了叠,洗了洗手,吃了饭,我和洋洋出去散步,玩了一会儿,我们就回去了。

  我们去了乌梁素海坐快艇,哇~~~~~好刺激啊!我们下了快艇去了我小妗子家,在路上走了两个小时,可远了!在那住了一天我们就往内蒙古大草原走,我们到了内蒙古大草原,下车后,哇~~~好凉快啊!刮的是北风,两位蒙古人拿着酒来啦,还有人唱着歌来献哈达,我们在那里拍照,然后我们进了蒙古包。

  到中午了,我哥说:要不然我们去骑马吧。好,走,我们上了马,有一个带路的人,我的马跑第二,哈哈,都快蹲死我了,主要是我不会骑,人家骑马的时候,很轻松。我舅舅看天气预报,说:明天和后天有大雨,我们得回去,然后我们依依不舍的回来了。

  这次旅行,我们大家都很高兴!

内蒙古之旅作文3

  清晨,小草在微风的吹拂下晃动,跟着微风姐姐高兴地唱着歌儿。我现在正在内蒙古大草原上游玩,在这里,我明显感觉到了大草原与我所住的城市有多么的不同。

  现在大城市里,环境污染严重,空气很不好,可是我一来到草原,就可以感觉到空气的清新,让人神清气爽,还可以消除疲劳。这是一眼望不到边的呼伦贝尔大草原呀!这里有大片翠绿的草地、各种五颜六色的野花和朵朵白云,好似人间仙境啊!站在八月的呼伦贝尔大草原上,微微的北风吹打着我红扑扑的脸颊,我感觉到了一丝秋意。这里这个时候离秋天不远了。

  黎明时分,气温比白天下降了很多,满天的繁星,伴随着我和妈妈静静等待着太阳的升起。在东边隐隐约约的有点深蓝色的光和黄色的光,几分钟后黄色的光线越来越强烈,最后红色的太阳慢慢地从草原的东方升起,天空变得亮起来。啊,多么凉爽的早晨啊,我站在广阔的草原上,迎着风,举目远眺,看着那冉冉升起的太阳,快乐极了。

  当太阳高高地挂在我头顶时,我所在的位置已不再是大草原了,这时的我们已坐车来到了内蒙古某个城市的市区,沿途我看到许多与南方不一样的风景,我终于发现了北方这边的特点:这边种的树几乎都是松树。听说,因为北方的冬天太长了,天气太寒冷,植物都生长得非常慢,大概只有松树适合这里的环境吧。我看见公路的两旁到处都是松树。

  几天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虽然我没有看见下雪,有点小小的遗憾,但是经过这次旅游,我增长了不少见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 (菁华3篇)

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1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经技术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规划部门在核发供热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三条 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应当安装分户控制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既有建筑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供热系统逐步安装分户控制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的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为五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五个采暖期的限制。

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2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下列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一)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热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

  (二)热力站出口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热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

  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制定。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热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的责任。

  热用户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报修,供热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五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三)进行打桩、顶进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五)倾倒腐蚀性物品,排放污水、废水;

  (六)从事爆破作业;

  (七)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设施情况。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工程施工中确需改动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改动方案。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供热事故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供热单位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确需实施入户抢修的,在履行通知义务后,热用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赶赴抢修现场的,经供热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派人予以配合,方可入户抢修。抢修后,在现场的抢修负责人和配合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抢修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3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二)在采暖期内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

  (三)未按照规定给予热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的;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的;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内蒙古的作文 (菁华3篇)

内蒙古的作文1

  一说到内蒙古,大家都会以为那儿全是草、马、牛、羊等。我上学的时候,大家都说:〝你骑没骑过马呀?是不是天天住蒙古包?天天吃牛羊肉啊?〞等一系列我根本没有经历,没做过的事情。那我就要告诉你,蒙古也有城市,也有高楼大厦的。但是我今天讲的是城市里的冬天。

  呼一一,强风中忽然划过一群“白衣人”,它们的身体冰冷无比,如果你让它在你的脸上休息一会,保证你整个脸都昰红的,有时还会感觉有针扎你脸的感觉。呯一一,〝白雪首领〞一一冰雹,来了,它们使劲敲打着玻璃,硬要占领人类的家园。你看,有些人家的玻璃己经被敲打出伤口了。严重一点的己经碎了,它们也成功地侵入人家里。安静详和的一夜过去之后,你再走出来,一脚踩下去,那就是一个〝陷阱〞!拿出来的时候,你的小腿上已全是白色的毛。你出去买菜的时候,手一定会放在兜里,如果你放在外面,回到家里就会有说不出来的难受滋味。你难受到极限的时候,就会迫不及待地想把手放进冰冷的凉水里,但最后还是要受苦的。花园里,每一朵花的身上都附满了雪白的毛,还可以见到微微一点儿花的本色,再过几天,它们就全部凋谢了,有时雪下得厚,远远望去,你会以为他们家安装了白色大棚,有时你还想去他们家买新鲜蔬菜。狗在冬天的时候,也闯窝不出,一个个缩成一坨毛球,白色的狗,远看像一堆雪;黑色的狗,远看像一堆土壤;花色的狗,远看像一个足球。如果你家住在一二楼,不关窗户的时候,一只猫冷到极限的时候就会跳进去,并且会找到一个你找不到它而又温暖的地方,有时候晚上它才会离开,说不定还会吓你一跳!

  小孩在下雪之后,也一个个地穿着厚厚的棉衣跑了出来。他们也是堆雪人,但他们堆不是圆的,而是各种卡通人物形象的雪人。海绵宝宝那身上那么多洞,你猜小孩怎么弄的,他们用头一个个顶出来的。是不是觉得他们很可笑?我其实也这么做过。

  内蒙古的冬天那么美,美到不要不要的。

内蒙古的作文2

  我看过公园的草地一角,也见过学校绿得发亮的“草坪”,却没见过内蒙古的草。内蒙古的草真绿呀!绿得仿佛是去无杂质的翡翠。内蒙古的草真高呀!高得让人一躺下,人一下就被这茫茫的“绿海”吞噬掉了。内蒙古的草真多呀!多得让你感到道路、汽车、人群、牛羊都是这广阔大草原五颜六色的点缀罢了。

  内蒙古的天空真蓝呀!蓝的像一块没有瑕疵的蓝宝石。内蒙古的天空真多变呀!刚刚还是倾盘大雨,现在美丽的云之城已经出来了,害得我们一会儿打伞一会儿收伞,忙的不亦乐乎。内蒙古的天空真像童话世界呀!大块白色云朵在透蓝的天空中上演着不同的童话故事,您看这边灰姑娘的马车在行进,那边白雪公主已经和七个小矮人跳起了舞,灰太狼怎么也追不上喜洋洋,哈哈有意思极了。

  我见过波澜壮阔的大海,欣赏过水光潋滟的西湖,却从没见过内蒙古额尔古纳河这样的水。额尔古纳河真清呀!清的可以看见河里快活的小鱼。额尔古纳河真宽呀!宽的可以装下十几只肥壮的大象。额尔古纳河真深呀!深的连两只长颈鹿摞在一起也能没过。

  这样的草拱围着这样的水,这样的水滋润着这样的草,草、水之间又有着这样的天。让我不由想起:“千里绿原铺翡翠,万里蓝天白云堆,宁静悠长河九曲,天鹅飞来不愿归”。

内蒙古的作文3

  *有很多民族,如满族、*、蒙古族还有我们汉族等56个民族。各民族风俗*惯都不相同,比如说:江南水乡、土楼、吊脚楼、蒙古包等,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蒙古包了。

  蒙古包是蒙古人住的地方,它和我们说的房子用途一样,只不过它比我们的房子多一个用处,就是方便迁徙,想什么时候拆就什么时候拆,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我们知道蒙古人是游牧民族,没有固定的住址,他们靠放牧为生,哪里有草他们就在那儿安家。

  蒙古包可通风、采光,即便于搭建,又便于拆卸,非常适合游牧民族居住。蒙古包的外形像一个巨大的蘑菇一样,又如来自天上的飞碟一样,圆锥形的屋顶浮在烟雾中。尤其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事,偌大一个高大建筑,不用一根钢筋,全以一块块布缝在一起的,所以蒙古包就是牧民的家。人坐其中饮酒唱歌,真是花香袭人,奶油飘香,不啻仙宫帝阙。

  有一次,爸爸带我去大草原玩,内蒙古人民热情接待了我们,他们唯一的交通工具就是马。我也试着骑上马,发现它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我渐渐学会了骑马,发现骑马真的好简单。走进蒙古包一看,仿佛就是我们的家,陈设简单,*地而坐。屋内冬暖夏凉,地上铺满毯子真是太舒服了。

  啊!真是令人难忘,草原上的蒙古包,真是太美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 (菁华3篇)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1

  第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以外,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服务,须逐级申请,报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2

  第二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各类别执业医师应注册到相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一人取得两个类别以上执业医师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同时注册到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相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内,卫生行政部门应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蒙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可按规定跨类别注册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允许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三十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蒙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作满5年。

  (二)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一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蒙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按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蒙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全科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按照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三十三条 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

  第三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

  第三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接受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六条 *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三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维护居民健康。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3

  第三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三十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四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四十三条 盟市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建立信息*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

  第四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四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蒙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蒙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四十七条 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实行单病种限价。

  第四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四十九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参与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采购和配送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 (菁华3篇)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1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全区性、学术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由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有关人士和单位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遵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自治区知识产权中心工作,积积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为加速自治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2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组织学术活动,提高学科水*,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三)表彰奖励优秀知识产权工作者,举荐人才;

  (四)开展与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有关的咨询服务,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占有率,开发人力资源服务,接受委托承担知识产权方面的软课题研究;

  (五)维护知识产权人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编辑出版内蒙古知识产权刊物;

  (七)开展国内外民间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和合作;

  (八)开展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3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组成。

  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士可申请入会: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者;

  (二)从事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的人员;

  (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人士。

  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可申请团体会员加入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培训、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制定的团体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合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

  (一)在知识产权业务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知识产权方面的理论、学术研究论文在国际或国内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刊物出版发表,其创新性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促进作用的;

  (三)其它应予以奖励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7)

——内蒙古骑马作文 (菁华3篇)

内蒙古骑马作文1

  去年暑假,妈妈带我去游玩,我们一起来到了内蒙古的大草原。

  你看,这里的天,特别特别的蓝;这里的云,特别特别的白;这里的草,特别特别的绿。放眼过去,一望无际的大草原让人有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调皮的`我看见大草原上有很多马,便想去骑马。我看中了一匹高大的白马,便走到它后面,好奇地望着。一位黑黝黝的蒙古伯伯连忙叫住了我:“当心,别走到它后面,要被马腿踢飞的。”哦!“马后炮”是这样的意思啊!看着这又高又大的白马,我不敢骑上去了。这时,蒙古伯伯给我做了一个示范动作。只见他腿一蹬,身子一跃,就上了马,一扬鞭,说了一声“驾”,马就飞快地向前跑了起来。他跑一圈后,笑眯眯地来到我身边,一把把我抱上了马。我的心砰砰直跳,心想这马会不会把我抖下去?蒙古伯伯对我说:“骑马不要怕,如果马跑得太快,就拉一下缰绳,说一声‘吁’,它就会慢下来。”于是,我拍拍马的屁股,说一声“驾”,马就跑起来了。我觉得不过瘾,就扬起马鞭,连声对它说:“驾,驾,驾。”马越跑越快,我骑在上面感觉太好了!不一会,我就到了山丘上。哇,这里风景独好,我体会到了“一览众山小”的境界:重重叠叠的山,连绵起伏,像许多兄弟姐妹手拉手,肩并肩,真不愧为大草原啊!

  骑在马上,我放声歌唱,这歌声一定能传到天上,因为在这山顶,我感觉天就在我头上!

内蒙古骑马作文2

今天,爸爸带我来到那美如仙境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那儿土地肥沃,空气新鲜,草地翠绿,可美了,让人神清气爽。一阵阵凉风,从脸边掠过,还能闻到草的淡淡香味。

那儿有一匹匹膘肥体壮的马。“哎,爸爸,那儿有人在骑马,我们也去骑,好不好呀?”“好,待会儿,你先上马,我给你照相,骑完后,你先下马,你给我照相,怎么样?”“好。”我爽快的答应了。

过了四五分钟,轮到我们骑马了。开始的时候,我先上马,爸爸给我先拍了照后我们便启程了。刚刚在马背上我还得意洋洋,神气十足,自信满满的观赏四周的景色,但我不是耐颤的料,因为领马的叔叔算好时间,让马先走一半的时间,再跑一半的时间。很快该走得路程走完了,再接着就是跑了,马跑的时候颠簸得非常厉害,似乎要把我的屁股震的四分五裂,我好提心吊胆,“我好怕呀,叔叔,快让马慢下来吧!”叔叔听了,就拉了一下缰绳让马的速度慢了下来,我就落在爸爸的后面,“爸爸,等我。”我心想:爸爸的样子真威风,总有一天我也会会赶上爸爸的,哈哈。想了一会我便到了终点,下了马,给爸爸照完相就走了。

于是我们去了下一个景点。这次游玩,我很开心,我感受了很多,我也明白了驯马有多么不容易,要承受屁股痛的煎熬,我还感到大自然有多么的神奇。人能和动物能进行心灵沟通,要不然是训不了马的;还有,我知道两点:1人不能站在马屁股后面的,2好马不吃回头草,普通马也是一样哦!你们有空也去呀!真是太美妙了!

内蒙古骑马作文3

  在我记忆的长河里,印象最深刻的是去内蒙古大草原骑马的那件事。

  那是在我六岁的那年夏天,我们全家去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黄花沟游玩,一望无际的大草原,满地不知名的小野花,红瓦白墙,瓦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一排排的风车不停地在转,那是风力发电车,景色美极了。

  可能我是属马的缘故吧,我特别喜欢马。当我看到一匹匹的骏马的时候就忍不住兴奋起来,争着要骑马。我在一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骑上了一匹枣红色的高头大马。骑在马上,我自豪极了,左顾右盼,感到自己就是成吉思汗草原英雄了。马儿开始小跑了,我抓住缰绳,双腿夹住马肚,耳边一阵阵风吹来,清香扑鼻,望望远处的风车,看看蓝天白云,五颜六色的野花,真是人间仙境呀,我陶醉了,渐渐的我放松了,好像要睡着了,突然马儿一阵快跑,我感觉重心不稳,懵懵懂懂的摔下了马,躺在草地上,一点痛疼的感觉都没有,草厚厚的、软绵绵的,妈妈大惊,跑过来仔细检查:“看受伤了没有?”我笑笑:“没事。”爸爸说:“这匹马通人性,只差一步就踩到你了,可它及时停住了,应该谢谢它,真是好马。”

  从那以后,我就更喜欢马了。

  这件事已经过去很久了,可是在我记忆的长河中,永远不会忘记那件事、那匹马,永远永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8)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1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应当符合交通运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有利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鼓励采取多种措施筹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招呼站、候车亭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和安全检测设备,按有关规定对进出站经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一级客运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鼓励二级客运站(场)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乘客应当配合客运站(场)对行包的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客运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维修项目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机动车所有者可以自主选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到指定的机动车维修点维修车辆。

  第二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对营运汽车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教学场地和规定的培训学时开展培训业务,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应当凭培训记录报考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的培训记录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应当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教练员证,持证上岗。教练员应当按照核定的类别进行教学培训。

  第二十四条 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搬运装卸。业主对货物搬运装卸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货物包装上标明的要求进行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搬运装卸业务,不得强行搬运装卸。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2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保障道路畅通。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和灯饰。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提供必要帮助,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理。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接受其他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暂扣的运输车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运输车辆,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造成丢失、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全文3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悬挂标志牌的;

  (二)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三)客运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车辆类型、等级与所售客票不符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二轮和三轮电瓶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级客运站(场)没有配备或者不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缴纳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暂扣车辆的;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答复的;

  (六)刁难当事人、乱收费或者索贿受贿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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