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红与黑》有感(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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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红与黑》有感 1

  第一次读《红与黑》是在学生时代,懵懂的年华,自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其中的精髓。记得当时的我,看着这本书,怎么也弄不明白它到底好在哪里,能立于世界名著之林。老实说我甚至有些反感,把不道德的爱情写得如此传神,把贵族小姐矫揉造作写得如此淋漓尽致,我真怀疑那作者一定也是个风流种子。马虎看了一下情节,了解了大概,便束之高阁不再问津了。

  如今年*不惑,自认为欣赏水*有所提高,便重新拾起《红与黑》,看看是不是还是那样无法接受。没料到我竟深深地痴迷进去了,一口气读完不算,还把有些篇章反复地阅读,细细咀嚼着里面的滋味。每一次的感悟都能让我和作者走进一步,好像在与之交谈。真是与当年大相径庭,我不禁为那时年少幼稚的我而感到好笑。

  再一次解读《红与黑》,我为它巨大的魅力折服,我惊叹于作者细腻的笔工,那些传神的心理描写简直让人无法相信这是在虚构小说,而所有一切的发生竟又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合情合理,好像就是顺其自然,直到瓜熟蒂落。

  这部小说不仅让我看到了那个时期的广阔的社会画面,更让我了解到了那段法国大贵族和资产阶级交替执政的社会状况。当然这也是故事发生的必要背景,没有这些一切的叙述都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小说的主人公“于连.所雷尔”,是一个*民出生的小伙子,因精通拉丁文而进入**家当起了家庭教师,自卑而又傲慢的他鄙视贵族阶层,痛恨他们的所作所为,但心底里又渴望挤进贵族阶层。他勾引**夫人,继而又为**夫人的真情所动。在事情败露后,他不得不离开,进入神学院学*。之后又通过别人介绍进入了伯爵家当起了秘书,后又与伯爵的女儿产生了私情,正当他一步一步走上光明前景之时,**夫人的一封信使他顿时失去了一切,痛恨之余,他向曾经深爱的女人开枪了。坐在监狱里,他进行了深深地反思,使得自己的心灵逐渐纯澈起来,而他与两个女人的爱情也得到了最圆满的'诠释。用他的话,他最后的时光是幸福的,他得到了两个最高贵女人的真爱。也许只有在最后的时间里,他们才会剥去面具,真正地流露出内心世界,从而停止了彼此间的猜忌,让爱散发出最真诚最原始的火花。真是叫人感慨万分!

  说实话,我同情德.雷纳尔夫人。单纯的她从不知爱情的滋味,鄙视自己丈夫的言行,却又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男人都是如此而甘心服从着。她高贵美丽却毫无贵族的傲气和虚假,善良温和,心里充满着爱。也就是如此,她才会在现实和爱情里徘徊痛苦,她甚至憧憬着甘愿放弃**丈夫,放弃一大笔遗产,要和于连过清贫的生活,这难道不是她最真的爱情吗?于连向她开枪,她仍然可以原谅,甚至希望自己死在心爱的人的抢下,这是她对无望爱情的一种解脱。在于连被判死刑后,她不惜放弃名利和地位,为于连奔波。在最后的日子里,她陪伴着于连,毫无顾忌地一起幸福着。最后,在于连死后的第三天,她抱吻着孩子静静地去了。我无法责备这样的女人,我为这样的女人掉泪,我甚至佩服她的勇敢。她或许是背叛了丈夫和孩子,或许用恶毒话说是与人通奸,然而,她是最纯洁的,她的心里除了爱没有一丝的杂念。若不是他的**丈夫为着她拥有一笔巨大的遗产而采取隐忍态度,她完全可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当然,这只是故事外的假想了。总之,虽是扭曲的爱情,却也悲壮得令人心痛!

  与**夫人相比,德.拉莫尔小姐就显得完全不同了。她的爱是火辣辣的,是令人眩晕的。德.拉莫尔小姐生性高傲,厌恶贵族阶级的虚伪,是一个阶级叛逆者。她一方面喜欢于连,一方面又碍于自己的贵族血统,所以让于连感到她的捉摸不定和善变。但最终,她还是放弃了尊严,成了爱情的俘虏,真心实意地和于连相爱了。为了爱情,她愿意放弃贵族的身份,同于连一起远走高飞,去过贫穷的日子。而当于连枪击**夫人被判死刑后,她不惜自己高贵的身份,抛头露面到处为之说情,一心只为救出心爱之人,她也是值得敬佩的。

  小说的结局非常得悲凉,但却很美很美。虽然,于连是那个社会的牺牲品,但他是幸福的。他带着两个不寻常女人的挚爱走向死亡,他的内心是*静的,也是满足的。

  看完这部小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为之流下了多少同情的眼泪,但我知道自己更明白了“爱情”的真谛。我为不幸的爱情落泪,更为自己的所得兴庆。合拢书本的同时,我也告诉自己,从此不再有忧伤和烦恼,没有什么比两个相爱的人厮守终身更重要的。

  读《红与黑》有感 2

  司汤达的《红与黑》,写的是法国青年于连的故事。于连是一个有才华,有野心,有自尊,也有良心的人。许多评价把于连说成是一味向上爬的野心家。但我个人而言,我觉得他们都忽略了一点,就是于连良心的一面。或者说忽略了站在故事背后的作者进行的精神思考。

  于连确实是野心家。于连的野心膨胀过程是故事最表面也是最直接的线索。在德雷纳尔放假,于连想:“我必须要在这个女人身上得手,”“那样如果有一天我发迹了,有人指责我赶过家庭教师这样下等的职业,我就能够告诉他,是感情把我抛到这个职位上的。”但是于连也像一个哲学家,他思考人生,思考巴黎,在他的脑中挥之不去的是当像拿破仑般的英雄。但他对德雷纳尔夫人的爱,个性是在他生命的最后,不能不让人感到真情。作者的故事构造得极巧妙。当于连步上仕途时,他用尽心机去获取德雷纳尔夫人的心,并想用此来证明自我的潜力和提高自身的价值,可最后他才明白德·雷纳尔"夫人是他的终生至爱。之后的玛蒂尔德小裤是在开始时主动追求于连的。但是又经过多次的反复,曾使于连感到神魂颠倒。当玛蒂尔德确认爱上于连的时候,于连在临死之前却说只有德·雷纳尔"夫人才会真心待他的孩子。在于连的攀升过程也少不了这些女人们的帮忙,但是在最后他的摔倒也是因为女人。作者在红与黑中塑造了于连,但是更塑造的于连背后的时代,在上层社会中,人人都重视荣誉,但是又过着奢侈的颓废的生活,青年们都缺乏勇气。社会的各种党派都在用心而又秘密的活动着。

  对于书名人们也引起了一番争论,通常,人们认为书名中的“红”是象征拿破仑时代的军服“黑”是王政复古年代的僧侣黑衣。也有人认为,红是德·瑞那夫人的鲜血,黑是玛特尔的丧。

  读《红与黑》有感 3

  看《红与黑》,当然最先被书名吸引。

  红与黑,红色和黑色,似乎跟书中的内容没什么关系,但仔细读来,这就是文章的立意所在。红色代表军人,渴望跟随拿破仑为祖国建功立业;黑色代表教士,只求上帝给自己一个安稳的生活,而主人公于连正痛苦于这个选择,但最后他一个也没选,而是献出了生命报复这个虚伪的社会。

  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因为那个时代的背景,1814年拿破仑倒台,波旁王朝复辟,资产阶级革命派遭受镇压,封建贵族和教会沉浸在过度兴奋中,向市民阶层猖狂反扑,于连不是统治阶级圈子里的人,那个阶级不会容忍于连那样的人实现宏愿,为了赢得他们的尊重,于连变成了一个野心家,对他们实施报复。

  同是复仇小说,同一时期的作品,于连不同于《基督山伯爵》中的唐太斯,唐太斯年轻不懂政治,更没有什么政治抱负。对于自己登上厄尔巴岛并且拿到拿破仑密信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担忧,也没顾虑过这封信会给他带来灭顶之灾。被抓进监狱后,仇恨的只是检察官没有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仇人对自己的栽赃陷害。

  而于连报复的不是唐太斯那样的一两个人,而是一群人,一个统治阶层,一个剥削百姓自己却富得流油,大肆挥霍而又腐朽的上流社会。虽然书中没有具体说明,但从小说字里行间,我们依旧可以被于连的正义野心所震撼。

  由此可见,唐太斯报仇是为了个人尊严,而于连报仇则是要推翻这个千疮百孔的社会。唐太斯最终成功,而于连却以断头台为背景宣告失败,但这却不失为一次对黑暗现实有力的.刺痛。

  但真正让我欣赏他的,是他在牢中的沉思,以及在法庭上那段自杀性的发言。在死神面前,他终于想起自己的灵魂从未真正皈依过宗教。一个人要是爱过真理却从未寻找过真理,未免太遗憾,所以作者构思主人公在临刑前醍醐灌顶。于连的爱不是《圣经》里的天主,而是他多年来渴望一个能创造*等社会的人。天主的确令人失望,于连却没有背弃自己的责任,他可以说:"我并没有被打败。"他感到孤独痛苦,于是又思考起所有哲人、非哲人都爱触及的问题:"To be or not to be。"

  他明白了死亡、生存和永恒,都是些非常简单的问题:一只蜉蝣在烈日当空的夏季,早上9点出生,晚上5点死去。它怎么了解"黑夜"二字的意义呢?再让它延长5个钟头的生命,它就会看见且了解什么是黑夜了。一个人强烈地热爱某样东西的时候,往往就是快要失去它的时候。这样对生命有热情的人,真要面对"从来处来,到去处去"的现实时,他很虔诚地忏悔自己的伪善,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不伪善,而他祈求天主把雷纳尔夫人还给他,恰恰证明了他对爱情至死的忠诚。

  如果没有无畏浪涛的击打暗礁,又哪来韧如磐石的嶙峋峭壁?如果没有无畏无惧敢于攀登的人,迄今又有谁能登上世界最高峰?如果没有荆棘的道路,人世的险恶,又哪来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明珠,又怎能揭露这个虚伪的社会?

  于连拒绝苟且偷生逃过死亡,当他的鲜血洒满断头台时,我心中开始景仰这个在理想和现实冲突中挣扎的于连。一叶在浪尖上颠簸的扁舟,至少拥有弄潮儿的勇气,即使葬身海底也总比坐以待毙强。

  读《红与黑》有感 4

  读了法国作家司汤达的《红与黑》后,对于于连,我总觉得要说点什么。

  叶圣陶曾说过:“苦水胜过白汤,痛苦胜过无聊。”如果陶渊明没有“误落尘网中”的觉悟,别享受不了“采菊东篱下”的亦然。那么,对于出生于不之家、地位低下的于连来说,往上爬肯定会比消沉坠落、一事无成来的好。

  于连的所作所为可能是伤害了一些人的利益,甚至可以说为了达到向上爬的目的,他用的手段并不光彩,但在那个等级森严、世袭控制的社会里,穷人要飞黄腾达确实要比登天还难。顺着女人的裙带往上爬,并不是他的首创,但他远比那些为达到目的的不择手段、丧尽天良的人善良的多,可爱的多,至少他懂得忏悔,“而他的忏悔不是出于一个教士的本能。而是出于心灵的引导。”

  他本可以居且地活下去,但他拒绝了这个机会,在法庭上再三忏悔自己的过错,于是故事才有了一个相当悲惨的结局,可也为他罩上了“人性”的光环。

  我欣赏和景仰这个在理想与冲突中挣扎的于连,一叶在浪尖上颠簸的小舟,至少它拥有弄浪的勇气,即使葬身于大海,其行为也很悲壮,其形象也很美丽。

  读《红与黑》有感 5

  小说《红与黑》出版至今已有200年左右的历史了,为什么在这风云变幻的200年中小说仍可以经久不衰?原因在于小说不仅十分成功地塑造了于连·索黑尔这个极富时代色彩,又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而且通过主人公的经历,展示了法国复辟王朝时期广阔的时代画卷,触及到当时许多尖锐的社会问题红与黑作者简介。

  司汤达是十九世纪法国杰出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他的一生并不长,不到六十年,而且他在文学上起步很晚,三十几岁才开始发表作品。然而,他却给人类留下了巨大的精神遗产:数部长篇,数十个短篇或故事,数百万字的文论、随笔和散文,游记。

  红与黑是19世纪欧洲批判现实主义的奠基作品。小说围绕主人公于连个人奋斗的经历与最终失败,尤其是他的'两次爱情的描写,广泛地展现了“19世纪初30年间压在法国人民头上的历届**所带来的社会风气,强烈地抨击了复辟王朝时期贵族的**,教会的黑暗和资产阶级新贵的卑鄙庸俗,利欲熏心。因此小说虽以于连的爱情生活作为主线,但毕竟不是爱情小说,而是一部“政治小说。

  于连,是韦里埃小城一木匠的儿子,年轻英竣意志坚强、精明能干,从小希望借助个人奋斗跻身上流社会。王朝复辟后,于连通过穿上红军服从军而飞黄腾达的道路被堵塞,只好决定穿上黑色教会服装向上爬。去**家当家庭教师是于连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出于对**的报复心理和试练自己胆量的冒险心态,于连和**夫人之间产生了暖味关系。事情败露后,于连进入贝桑松神学院既而又随比拉尔院长来到巴黎,成为德·拉莫尔侯爵的秘书,由于自己的聪明和个性,他不仅受到了侯爵赏识而且赢得了侯爵小姐的芳心。二人秘密结婚,拉莫尔先生对这门婚事虽则暴跳如雷,但也无可奈何,于连也因此得到了骑士称号、中尉军衔和二万零六百法郎年收入的庄园。好景不长,正当于连踌躇满志之际,他却又陷入了贵族阶级和教会所设下的圈套,最后,激愤之下行刺从中作梗的**夫人,终被送上断头台,成为统治阶级阴谋的牺牲品。

  读《红与黑》有感 6

读《红与黑》有感1000字范文

  一本好书往往便是一个时代或是一个人群的缩影。暑假中我读了司汤达的《红与黑》,一直到现在便再也没有看过一本别的书,原因是,要思考的东西太多了。

  我读的书少,把书归类显得没有什么意义,但我还是忍不住把《红与黑》和《基督山伯爵》归进了“复辟文学”中,《包法利夫人》一流虽也成书于那个时代,但却没太表现出那一代人的普遍特征——那是梦被偷走的一代人!

  书中的主人公于连是个很让人着迷的人物,他诚然是法国革命时期塑造出的千千万万“矛盾体”中的一员,他的身上有着“红”的一面——受拿破仑的影响,渴望穿上鲜红的军装,建功立业,也有着“黑”的一面——面对法国封建王朝的复辟又希望能身着黑色的道士服,不费吹灰之力地过上好日子。与此同时,他身边也不乏法国人民骨子里的浪漫主义与冒险精神……

  这一切,想必在那个时代许多的法国青年身上都能看到,但我们的主人公之所以特别是因为他的梦没有被偷走。他的人生就像一盘棋,他的梦想就是获胜的.最终目标,他的每一步行动,他都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着什么,下一步要怎么样,结果会怎么样,这一切都被作者用细腻的心理描写表现出来。

  就是有着这样梦想或是所谓“野心”将主人公身上种种矛盾的特质结合起来。为他这盘棋提供服务:军人的魄力让他一个一个放倒前进路上的障碍,教士的睿智让他能冷静地分析与判断局势并作出决定。与此同时,他骨子里的浪漫主义和他“梦想”的作用下也已扭曲为一种难以言表的趋利心、虚荣心以及对爱情的追求的结合体。最后,那一丝丝的冒险主义又为他的这盘棋增添了那么一点不确定的因素,毕竟,一个完全理性的人太可怕也太不真实。

  反观那个时代,其他人便在过着的一种没有梦想,行尸走肉似的生活了,时代的巨变使他们的价值观扭曲,也偷走了他们的梦想。新的资本家们被“十”与“一”这一对数字的恶魔束缚,过着为了金我钱不惜付出一切的日子,而贵族们则“仍旧随时能从栅栏的缝中看见罗伯斯比尔的囚车,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糜烂的日子……”每个人都在自己扭曲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心中只剩已被偷走的梦想。

  于连死了,带着他没被偷走的梦想死了,他的情人买下了他的头,悉心地埋葬了,实现了她已偷走的梦想。

  “梦想”一词在这个社会已被人们不知强加了多少本不属于它的意思,有没有它,人们都一样活着,又是或许,一个理想没有被偷走的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做的事是为什么。

  读《红与黑》有感 7

  第一次读《红与黑》是在学生时代,懵懂的年华,自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其中的精髓。记得当时的我,看着这本书,怎么也弄不明白它到底好在哪里,能立于世界名著之林。老实说我甚至有些反感,把不道德的爱情写得如此传神,把贵族小姐矫揉造作写得如此淋漓尽致,我真怀疑那作者一定也是个风流种子。马虎看了一下情节,了解了大概,便束之高阁不再问津了。

  如今年*不惑,自认为欣赏水*有所提高,便重新拾起《红与黑》,看看是不是还是那样无法接受。没料到我竟深深地痴迷进去了,一口气读完不算,还把有些篇章反复地阅读,细细咀嚼着里面的滋味。每一次的感悟都能让我和作者走进一步,好像在与之交谈。真是与当年大相径庭,我不禁为那时年少幼稚的我而感到好笑。

  再一次解读《红与黑》,我为它巨大的魅力折服,我惊叹于作者细腻的笔工,那些传神的心理描写简直让人无法相信这是在虚构小说,而所有一切的发生竟又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合情合理,好像就是顺其自然,直到瓜熟蒂落。

  这部小说不仅让我看到了那个时期的广阔的社会画面,更让我了解到了那段法国大贵族和资产阶级交替执政的社会状况。当然这也是故事发生的必要背景,没有这些一切的叙述都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小说的主人公“于连。所雷尔”,是一个*民出生的小伙子,因精通拉丁文而进入**家当起了家庭教师,自卑而又傲慢的他鄙视贵族阶层,痛恨他们的所作所为,但心底里又渴望挤进贵族阶层。他勾引**夫人,继而又为**夫人的真情所动。在事情败露后,他不得不离开,进入神学院学*。之后又通过别人介绍进入了伯爵家当起了秘书,后又与伯爵的女儿产生了私情,正当他一步一步走上光明前景之时,**夫人的一封信使他顿时失去了一切,痛恨之余,他向曾经深爱的女人开枪了。坐在监狱里,他进行了深深地反思,使得自己的心灵逐渐纯澈起来,而他与两个女人的爱情也得到了最圆满的诠释。用他的话,他最后的时光是幸福的,他得到了两个最高贵女人的真爱。也许只有在最后的时间里,他们才会剥去面具,真正地流露出内心世界,从而停止了彼此间的猜忌,让爱散发出最真诚最原始的火花。真是叫人感慨万分!

  说实话,我同情德。雷纳尔夫人。单纯的她从不知爱情的滋味,鄙视自己丈夫的言行,却又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男人都是如此而甘心服从着。她高贵美丽却毫无贵族的傲气和虚假,善良温和,心里充满着爱。也就是如此,她才会在现实和爱情里徘徊痛苦,她甚至憧憬着甘愿放弃**丈夫,放弃一大笔遗产,要和于连过清贫的生活,这难道不是她最真的爱情吗?于连向她开枪,她仍然可以原谅,甚至希望自己死在心爱的人的抢下,这是她对无望爱情的一种解脱。在于连被判死刑后,她不惜放弃名利和地位,为于连奔波。在最后的日子里,她陪伴着于连,毫无顾忌地一起幸福着。最后,在于连死后的第三天,她抱吻着孩子静静地去了。我无法责备这样的女人,我为这样的女人掉泪,我甚至佩服她的勇敢。她或许是背叛了丈夫和孩子,或许用恶毒话说是与人通奸,然而,她是最纯洁的,她的心里除了爱没有一丝的杂念。若不是他的**丈夫为着她拥有一笔巨大的遗产而采取隐忍态度,她完全可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当然,这只是故事外的假想了。总之,虽是扭曲的爱情,却也悲壮得令人心痛!

  与**夫人相比,德。拉莫尔小姐就显得完全不同了。她的爱是火辣辣的,是令人眩晕的.。德。拉莫尔小姐生性高傲,厌恶贵族阶级的虚伪,是一个阶级叛逆者。她一方面喜欢于连,一方面又碍于自己的贵族血统,所以让于连感到她的捉摸不定和善变。但最终,她还是放弃了尊严,成了爱情的俘虏,真心实意地和于连相爱了。为了爱情,她愿意放弃贵族的身份,同于连一起远走高飞,去过贫穷的日子。而当于连枪击**夫人被判死刑后,她不惜自己高贵的身份,抛头露面到处为之说情,一心只为救出心爱之人,她也是值得敬佩的。

  小说的结局非常得悲凉,但却很美很美。虽然,于连是那个社会的牺牲品,但他是幸福的。他带着两个不寻常女人的挚爱走向死亡,他的内心是*静的,也是满足的。

  看完这部小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为之流下了多少同情的眼泪,但我知道自己更明白了“爱情”的真谛。我为不幸的爱情落泪,更为自己的所得兴庆。合拢书本的同时,我也告诉自己,从此不再有忧伤和烦恼,没有什么比两个相爱的人厮守终身更重要的。

  读《红与黑》有感 8

  《红与黑》出版至今已有200年左右的历史了,是19世纪欧洲批判现实主义的奠基作品。小说是围绕主人公于连个人奋斗的经历与最终的失败写的,尤其是他在奋斗中经历的两次爱情,广泛地展现了“19世纪初30年间压在法国人民头上的**所带来的社会风气”。强烈的抨击了复辟王朝时期贵族的**,教会的黑暗和资产阶级新贵的卑鄙庸俗,利欲熏心。虽然小说是以于连的爱情生活作为主线,但这毕竟不是爱情小说,而是一部“政治小说”。

  小说的主人公于连,是“一个叛逆的*民的悲惨角色”,“是在两个对立时代交替过程中产生的小资产阶级个人英雄主义者或个人英雄典型”,在他短暂的一生中,“反抗性也即*民阶级的自尊性居于支配地位”,他为了改变自己受压迫的处境去反抗社会,“多少反映了当时小资产阶级青年的一种本能愿望和要求”,这种反抗即使纯粹出于个人利益的反抗,即使是在个人英雄主义基础上的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特别是中、小资产阶级不现实,要求改变地位的愿望”,在当时同样充满了“历史的正当性”。

  主人公于连,由一个木匠到**的家庭老师,到神学院的教士,到侯爵的秘书。在他这短暂的一生中,他不停地与阶级斗争,不断去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一步一步的往上爬,其中体现了他的“自我奋斗”、“自我实现”的特征外,还暴露出他那强烈的野心与过高的自尊心。但是,于连他一生都是在与命运抗争,他不断为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凝聚了作者对人类个个体的生存与奋斗的深刻思考。

  然而,在当时那段法国大贵族和资产阶级交替执政的关键时期的状况下,于连只是把爱情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因此,当于连第一次占有德·雷纳尔夫人的手的时候,他感到的并不是爱情的幸福,而是拿破仑式的野心的胜利,是“狂欢”和“喜悦”,是报复心理的满足。再者,当于连对玛蒂尔德小姐的爱情纯属政治上的角逐,他认为与玛蒂尔德小姐结婚可以爬上高位,青云直上,因此不惜去骗取她的爱情。

  《红与黑》在典型环境典型性格的塑造,匀称的艺术结构和白描手法的运用上都有突出的成就,而司汤达所以被评论家称为"现代小说之父"则是因为他在《红与黑》中表现了卓越的心理描写天才。现实主义作家都强调细节的真实,但司汤达与巴尔扎克不一样,他着重刻画的不是客观环境,而是人物内心活动的细致和逼真,作者常常三言两语就把人物行动,周围环境交代过去,而对其内心的活动则洋洋洒洒,不惜笔墨,爱情心理描写更是丝丝入扣,动人心弦。作者在于连得知德雷纳尔夫人写揭发信到枪杀她这段情节上仅用了三页,而与玛蒂尔德的爱情却花了上百页的篇幅细致描写。德雷纳尔夫人堕入情网时的那种喜悦,痛苦,忏悔而又不甘放弃幸福的复杂心理的展现,也令人拍案叫绝。

  读《红与黑》是一段太过漫长的过程,因为时间已给了作家和作品最无私而又公正的评判,我的阅读态度自不能像对畅销书那样肆无忌惮,又不能像对言情小说那样不置可否。我是在用心灵去与那个时代交谈,重点也放在历史以外的探究和思考。

  这本书有某种我说不清楚的东西吸引着我,让我一页一页的看下去,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从中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体会。通过思考与探究,我对法国当时的社会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我对政治与历史知识的缺乏,不能很好的理解其中的文字,也因为这样,我总会思考很久,也就看得越慢。但是,当终于看完的那一刻,兴奋之余,我还想再看一遍。

  读《红与黑》有感 9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之间的交往,人们相互靠*的过程也是人类靠*文明的过程。因为交往,我们有了丰富的语言,有了发达的大脑,有了超群的智慧,更有了社会,这个基于个体的联系而形成的更大的群体。在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就是印象的形成过程。所谓印象就是我们对别人的看法,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不是把握了他人的全面特征后,再形成对他人的印象。我们往往会根据很有限的信息,甚至仅是只言片语,就对某个人做出评价。

  《红与黑》被誉为“灵魂的哲学诗”,作为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之作,《红与黑》对于19世纪上半期法国风起云涌的各方斗争和矛盾都展现得颇为深远,贵族、大小资产阶级、教会人士一个个的粉墨登场,人民的痛苦,*民的反抗,埋藏在无奈下的爱情,渗透了利害关系的亲情,潜伏在表象下的实力的交战刻画了当时整个社会的风貌。小说发表后,当时的社会流传"不读《红与黑》,就无法在政界混"的谚语。

  《红与黑》所塑造社会,是如此广阔的,如此深刻的,如此真实的。在此我将基于这部人类文学史上最优秀的作品,来探讨心理学中人际印象的形成心理。《红与黑》是文学,是政治学,也是社会学与心理学。我们可以把它比作是西方的“红学”,其中交往的学问是广博的,复杂的,而深刻的。

  在这里我仅以人际心理学的印象形成作为突破口,希望能解释一些现象,能够从另一门学科的角度去理解这一部作品。当然,对于人物的喜好因人而异,我在这里采取的只是一种大众的心理分析方法。我想这只是一种尝试,其中可能会有一些牵强附会的地方。但不管怎样,《红与黑》无可置疑的是文学史上一部无可匹敌的作品。

  读《红与黑》有感 10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之间的交往,人们相互靠*的过程也是人类靠*文明的过程。因为交往,我们有了丰富的语言,有了发达的大脑,有了超群的智慧,更有了社会,这个基于个体的联系而形成的更大的群体。在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就是印象的形成过程。所谓印象就是我们对别人的看法,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不是把握了他人的全面特征后,再形成对他人的印象。我们往往会根据很有限的信息,甚至仅是只言片语,就对某个人做出评价。

  《红与黑》被誉为“灵魂的哲学诗”,作为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之作,《红与黑》对于19世纪上半期法国风起云涌的各方斗争和矛盾都展现得颇为深远,贵族、大小资产阶级、教会人士一个个的粉墨登场,人民的痛苦,*民的反抗,埋藏在无奈下的爱情,渗透了利害关系的亲情,潜伏在表象下的实力的交战刻画了当时整个社会的风貌。小说发表后,当时的社会流传"不读《红与黑》,就无法在政界混"的谚语。

  《红与黑》所塑造社会,是如此广阔的,如此深刻的,如此真实的。在此我将基于这部人类文学史上最优秀的作品,来探讨心理学中人际印象的形成心理。《红与黑》是文学,是政治学,也是社会学与心理学。我们可以把它比作是西方的“红学”,其中交往的学问是广博的,复杂的,而深刻的。

  在这里我仅以人际心理学的印象形成作为突破口,希望能解释一些现象,能够从另一门学科的角度去理解这一部作品。当然,对于人物的喜好因人而异,我在这里采取的只是一种大众的心理分析方法。我想这只是一种尝试,其中可能会有一些牵强附会的地方。但不管怎样,《红与黑》无可置疑的是文学史上一部无可匹敌的作品。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阅读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1)

——读《红与黑》有感 (菁华6篇)

读《红与黑》有感1

  第一次读《红与黑》是在学生时代,懵懂的年华,自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其中的精髓。记得当时的我,看着这本书,怎么也弄不明白它到底好在哪里,能立于世界名著之林。老实说我甚至有些反感,把不道德的爱情写得如此传神,把贵族小姐矫揉造作写得如此淋漓尽致,我真怀疑那作者一定也是个风流种子。马虎看了一下情节,了解了大概,便束之高阁不再问津了。

  如今年*不惑,自认为欣赏水*有所提高,便重新拾起《红与黑》,看看是不是还是那样无法接受。没料到我竟深深地痴迷进去了,一口气读完不算,还把有些篇章反复地阅读,细细咀嚼着里面的滋味。每一次的感悟都能让我和作者走进一步,好像在与之交谈。真是与当年大相径庭,我不禁为那时年少幼稚的我而感到好笑。

  再一次解读《红与黑》,我为它巨大的魅力折服,我惊叹于作者细腻的笔工,那些传神的心理描写简直让人无法相信这是在虚构小说,而所有一切的发生竟又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合情合理,好像就是顺其自然,直到瓜熟蒂落。

  这部小说不仅让我看到了那个时期的广阔的社会画面,更让我了解到了那段法国大贵族和资产阶级交替执政的社会状况。当然这也是故事发生的必要背景,没有这些一切的叙述都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小说的主人公“于连.所雷尔”,是一个*民出生的小伙子,因精通拉丁文而进入*家当起了家庭教师,自卑而又傲慢的他鄙视贵族阶层,痛恨他们的所作所为,但心底里又渴望挤进贵族阶层。他勾引*夫人,继而又为*夫人的真情所动。在事情败露后,他不得不离开,进入神学院学*。之后又通过别人介绍进入了伯爵家当起了秘书,后又与伯爵的女儿产生了私情,正当他一步一步走上光明前景之时,*夫人的一封信使他顿时失去了一切,痛恨之余,他向曾经深爱的女人开枪了。坐在监狱里,他进行了深深地反思,使得自己的心灵逐渐纯澈起来,而他与两个女人的爱情也得到了最圆满的诠释。用他的话,他最后的时光是幸福的,他得到了两个最高贵女人的真爱。也许只有在最后的时间里,他们才会剥去面具,真正地流露出内心世界,从而停止了彼此间的猜忌,让爱散发出最真诚最原始的火花。真是叫人感慨万分!

  说实话,我同情德.雷纳尔夫人。单纯的她从不知爱情的滋味,鄙视自己丈夫的言行,却又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男人都是如此而甘心服从着。她高贵美丽却毫无贵族的傲气和虚假,善良温和,心里充满着爱。也就是如此,她才会在现实和爱情里徘徊痛苦,她甚至憧憬着甘愿放弃*丈夫,放弃一大笔遗产,要和于连过清贫的生活,这难道不是她最真的爱情吗?于连向她开枪,她仍然可以原谅,甚至希望自己死在心爱的人的抢下,这是她对无望爱情的一种解脱。在于连被判死刑后,她不惜放弃名利和地位,为于连奔波。在最后的日子里,她陪伴着于连,毫无顾忌地一起幸福着。最后,在于连死后的第三天,她抱吻着孩子静静地去了。我无法责备这样的女人,我为这样的女人掉泪,我甚至佩服她的勇敢。她或许是背叛了丈夫和孩子,或许用恶毒话说是与人通奸,然而,她是最纯洁的,她的心里除了爱没有一丝的杂念。若不是他的*丈夫为着她拥有一笔巨大的遗产而采取隐忍态度,她完全可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当然,这只是故事外的假想了。总之,虽是扭曲的爱情,却也悲壮得令人心痛!

  与*夫人相比,德.拉莫尔小姐就显得完全不同了。她的爱是火辣辣的,是令人眩晕的。德.拉莫尔小姐生性高傲,厌恶贵族阶级的'虚伪,是一个阶级叛逆者。她一方面喜欢于连,一方面又碍于自己的贵族血统,所以让于连感到她的捉摸不定和善变。但最终,她还是放弃了尊严,成了爱情的俘虏,真心实意地和于连相爱了。为了爱情,她愿意放弃贵族的身份,同于连一起远走高飞,去过贫穷的日子。而当于连枪击*夫人被判死刑后,她不惜自己高贵的身份,抛头露面到处为之说情,一心只为救出心爱之人,她也是值得敬佩的。

  小说的结局非常得悲凉,但却很美很美。虽然,于连是那个社会的牺牲品,但他是幸福的。他带着两个不寻常女人的挚爱走向死亡,他的内心是*静的,也是满足的。

  看完这部小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为之流下了多少同情的眼泪,但我知道自己更明白了“爱情”的真谛。我为不幸的爱情落泪,更为自己的所得兴庆。合拢书本的同时,我也告诉自己,从此不再有忧伤和烦恼,没有什么比两个相爱的人厮守终身更重要的。

读《红与黑》有感2

  《红与黑》是司汤达的长篇小说中最优秀的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它展示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法国社会的广阔图景,涉及了从法国外省到首都巴黎的许多方面的生活风情;上写皇帝首相、王公贵族,下写三教九流、*凡百姓;通过教会、政党以及各阶级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对查理十世统治下的法国的政治斗争、社会矛盾、人情世态、风土*俗,作了真实而又生动的描绘。

  主人公于连·索莱尔自始至终有着自己的一种情绪和姿态:他家境贫穷,地位低贱,却又不甘于这种命运:他抵抗蔑视的眼光,但又向对他投以蔑视眼光的人报以更加蔑视的眼光;他憎恶上流社会的黑暗、虚伪和丑恶,但又怀着极大的野心,一心发迹,渴望飞黄腾达,以至于亲手为自己带上伪善的面具,毁于无情的社会。他的一切经历,甚至可以用忍辱负重来形容,他的不断地思考、观察、自励和忍受,终于迎来得道的一日,但是所有的一切也终毁于一旦。

  这样的结局似乎并不出人意料。每个人似乎也都能从于连身上找到一点自己的影子,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在一个人的生活经历中,也许我们就在某一个时期,或是在某一个方面面临着与他相同或相似的处境。或是贫穷,或是卑贱,有满腹的理想和满腔的热情,却在腐化的压制,强权的左右,种种阴暗的伎俩中沉沦。

  但是如果我们能从中与于连获得一种共鸣,则就说明,我们也和他一样,那颗心仍在跳动,那份热情并没有枯竭,绝对不能服从这样的命运,让蔑视我们的人迟早自惭形秽。也许我们是白手起家,所以正因为一无所有,我们可以不顾一切。

  书中给予于连的描写常常是大段大段的内心独白,其中有句话我仍记忆深刻:在得到侯爵赠予的十字勋章的后,他想道:“为了成功,我会做出更多不公*的事。”是的,这世上总有着许多的不公*,想事事都达到哪怕只是80%的公*都不可能,也许唯一的方法就是以一种不公*去对抗另一种不公*吧!

读《红与黑》有感3

  看《红与黑》,当然最先被书名吸引。

  红与黑,红色和黑色,似乎跟书中的内容没什么关系,但仔细读来,这就是文章的立意所在。红色代表军人,渴望跟随拿破仑为祖国建功立业;黑色代表教士,只求上帝给自己一个安稳的生活,而主人公于连正痛苦于这个选择,但最后他一个也没选,而是献出了生命报复这个虚伪的社会。

  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因为那个时代的背景,1814年拿破仑倒台,波旁王朝复辟,资产阶级革命派遭受镇压,封建贵族和教会沉浸在过度兴奋中,向市民阶层猖狂反扑,于连不是统治阶级圈子里的人,那个阶级不会容忍于连那样的人实现宏愿,为了赢得他们的尊重,于连变成了一个野心家,对他们实施报复。

  同是复仇小说,同一时期的作品,于连不同于《基督山伯爵》中的唐太斯,唐太斯年轻不懂政治,更没有什么政治抱负。对于自己登上厄尔巴岛并且拿到拿破仑密信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担忧,也没顾虑过这封信会给他带来灭顶之灾。被抓进监狱后,仇恨的只是检察官没有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仇人对自己的栽赃陷害。

  而于连报复的不是唐太斯那样的一两个人,而是一群人,一个统治阶层,一个剥削百姓自己却富得流油,大肆挥霍而又腐朽的上流社会。虽然书中没有具体说明,但从小说字里行间,我们依旧可以被于连的正义野心所震撼。

  由此可见,唐太斯报仇是为了个人尊严,而于连报仇则是要推翻这个千疮百孔的社会。唐太斯最终成功,而于连却以断头台为背景宣告失败,但这却不失为一次对黑暗现实有力的刺痛。

  但真正让我欣赏他的,是他在牢中的沉思,以及在法庭上那段自杀性的.发言。在死神面前,他终于想起自己的灵魂从未真正皈依过宗教。一个人要是爱过真理却从未寻找过真理,未免太遗憾,所以作者构思主人公在临刑前醍醐灌顶。于连的爱不是《圣经》里的天主,而是他多年来渴望一个能创造*等社会的人。天主的确令人失望,于连却没有背弃自己的责任,他可以说:"我并没有被打败。"他感到孤独痛苦,于是又思考起所有哲人、非哲人都爱触及的问题:"To be or not to be."

  他明白了死亡、生存和永恒,都是些非常简单的问题:一只蜉蝣在烈日当空的夏季,早上9点出生,晚上5点死去。它怎么了解"黑夜"二字的意义呢?再让它延长5个钟头的生命,它就会看见且了解什么是黑夜了。一个人强烈地热爱某样东西的时候,往往就是快要失去它的时候。()这样对生命有热情的人,真要面对"从来处来,到去处去"的现实时,他很虔诚地忏悔自己的伪善,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不伪善,而他祈求天主把雷纳尔夫人还给他,恰恰证明了他对爱情至死的忠诚。

  如果没有无畏浪涛的击打暗礁,又哪来韧如磐石的嶙峋峭壁?如果没有无畏无惧敢于攀登的人,迄今又有谁能登上世界最高峰?如果没有荆棘的道路,人世的险恶,又哪来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明珠,又怎能揭露这个虚伪的社会?

  于连拒绝苟且偷生逃过死亡,当他的鲜血洒满断头台时,我心中开始景仰这个在理想和现实冲突中挣扎的于连。一叶在浪尖上颠簸的扁舟,至少拥有弄潮儿的勇气,即使葬身海底也总比坐以待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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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红与黑》有感4

  小说《红与黑》出版至今已有200年左右的历史了,为什么在这风云变幻的200年中小说仍可以经久不衰?原因在于小说不仅十分成功地塑造了于连·索黑尔这个极富时代色彩,又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而且通过主人公的经历,展示了法国复辟王朝时期广阔的时代画卷,触及到当时许多尖锐的社会问题红与黑作者简介。

  司汤达是十九世纪法国杰出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他的一生并不长,不到六十年,而且他在文学上起步很晚,三十几岁才开始发表作品。然而,他却给人类留下了巨大的精神遗产:数部长篇,数十个短篇或故事,数百万字的文论、随笔和散文,游记。

  红与黑是19世纪欧洲批判现实主义的奠基作品。小说围绕主人公于连个人奋斗的经历与最终失败,尤其是他的两次爱情的描写,广泛地展现了“19世纪初30年间压在法国人民头上的历届*所带来的社会风气,强烈地抨击了复辟王朝时期贵族的*,教会的黑暗和资产阶级新贵的卑鄙庸俗,利欲熏心。因此小说虽以于连的爱情生活作为主线,但毕竟不是爱情小说,而是一部“政治小说。

  于连,是韦里埃小城一木匠的儿子,年轻英竣意志坚强、精明能干,从小希望借助个人奋斗跻身上流社会。王朝复辟后,于连通过穿上红军服从军而飞黄腾达的道路被堵塞,只好决定穿上黑色教会服装向上爬。去*家当家庭教师是于连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出于对*的报复心理和试练自己胆量的冒险心态,于连和*夫人之间产生了暖味关系。事情败露后,于连进入贝桑松神学院既而又随比拉尔院长来到巴黎,成为德·拉莫尔侯爵的秘书,由于自己的聪明和个性,他不仅受到了侯爵赏识而且赢得了侯爵小姐的芳心。二人秘密结婚,拉莫尔先生对这门婚事虽则暴跳如雷,但也无可奈何,于连也因此得到了骑士称号、中尉军衔和二万零六百法郎年收入的庄园。好景不长,正当于连踌躇满志之际,他却又陷入了贵族阶级和教会所设下的圈套,最后,激愤之下行刺从中作梗的*夫人,终被送上断头台,成为统治阶级阴谋的牺牲品。

读《红与黑》有感5

  刚看到标题的时候,我以为就是两个极端色彩间的碰撞。但读后才发现人性才是连接这本书的引线。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抱负,这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却时常散发出无比强大的力量,它可以使人在挫折与失败中振作,也可以使人在欢乐和成功中沉沦。

  现实生活中,有着伟大抱负的青年大有人在,他们为自己的目标、抱负努力奋斗着。他们有的人能够圆满的实现自己的理想,但有的人却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斯汤达笔下的于连正是如此。于连是一个野心勃勃的青年,他有自己的抱负,最终却也因自己的抱负走向了灭亡。

  徜徉在《红与黑》的海洋中,对于主人公于连的行为、思想、性格我进行了深度的思考。于连其实很聪明,他能把《圣经》倒背如流,借此向别人炫耀,妄想使自己在别人的心目中是强大的,但命运总是不尽人意。于连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仆人,在上层权贵中,他不过是一介*民,对他的思想更是嗤之以鼻。但是于连不这样想,他想进入上层社会,他想得到权利、地位、名声,他总是想着“一切事业里都需要聪明人,在拿破仑的.统治下我将会是一名军官。”他疯狂的崇拜着拿破仑,却没有思考过拿破仑为什么会成功,为什么拿破仑会是一名将军,然而于连的思考却仅仅止步于自己的“原则”,最后他只会有一个惨不忍睹的下场。

  其实一个人,无论他的地位多么的显赫,又或是多么的卑微,只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我们应该用合适自己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抱负。

  红、黑永远不能交替,守住自己的底线,固守自己的初心。

读《红与黑》有感6

  《红与黑》这篇小说讲的是于连—一个生活在1830年法国这个宗教极度强大的黑暗社会的最底层的农民。他是农民的儿子,却有幸得到一位将军和神甫的帮助,会拉丁文,并且能够在德·莱纳先生—当时的*家里当教师。在这期间,他与德·莱纳夫人相爱了,德·莱纳夫人的三个孩子也开始崇拜并爱他了。在维里埃,他们过着幸福的日子,而这幸福日子中,唯一煞风景的是德·莱纳先生的存在。不管是德·莱纳夫人还是他的三个孩子都爱于连而不爱他。于是,他恨于连,他是一个小气且多疑的人。终于,有一天,维里埃有人向我们最自私且最爱面子的*大人—德.莱纳先生举报了德·莱纳夫人与于连的爱情,德·莱纳先生震惊了,并且愤怒了。他想报复于连,他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最严重的伤害。但是以前他也受到过很多类似的检举信,都是说他妻子德·莱纳夫人与别人的爱情,但那都只是别人嫉妒他而造假的,只是因为他的妻子是维里埃最漂亮的上层社会的女人。很多很多人爱她却得不到她,想以此来破坏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更何况德·莱纳夫人的姨妈还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了她,如果自己与妻子分手的话,这也意味着他将放弃这份庞大的财产。于是,他忍下了。但是这次事件却导致了于连与德·莱纳夫人的分离。

  从此,于连去了巴黎,与德·莱纳夫人真正分隔开了,虽然他们彼此深爱着对方。来到巴黎,他在一个教堂学*,并在这里当上了助教。在这期间,他在这所教堂里面深受同学的排斥,生活得很压抑,但是他挺过来了。后来,他被彼拉神甫推荐给当时的贵族拉莫尔侯爵家里做拉莫尔侯爵的秘书。在侯爵家里,他与拉莫尔侯爵的女儿马蒂尔德相爱了。在这里,于连很自尊,他的尊严是最重要的,他受不了别人对他的一切的蔑视与侮辱,但是马蒂尔德从小就像女王一样高贵,且看不起任何人,他的乐趣是挖苦别人,从中获得自身的乐趣。同时,马蒂尔德是一个在那个社会中的反叛分子,她看不起整天围在她身边的那些伯爵贵族,认为他们太过*凡,纵使她对他们有过爱情,也只是一瞬间的,不能持久永恒。

  在马蒂尔德心中,她的家族是光荣的,她是骄傲的,没有人配得上她,所有人都要听从她的安排与思想,她是拉莫尔家的主宰者。而于连刚好就跟那个社会相矛盾,他也是那个社会的反叛者,有许多与那个社会相抵触的思想。因为这些,马蒂尔德爱上了这个来自维里埃最下层农民的儿子—于连。开始了她痛苦也甜蜜的爱情生活。她怀孕了,并告诉了拉莫尔侯爵自己不能跟伯爵结婚,因为她有了于连的孩子,自己也很爱他。毫无疑问,这个消息时拉莫尔侯爵震惊了,也愤怒了,他恨于连,认为于连犯了天大的错误。

  拉莫尔侯爵把于连逼走了,于连一个人又回到了贝藏松。他在贝藏松朝德·莱纳夫人开了两枪,他认为是德.莱纳夫人破坏了自己与马蒂尔德之间的爱情,是她的给拉莫尔侯爵的信毁了他与马蒂尔德之间的幸福。这次事件使于连入狱了,幸亏德·莱纳夫人没有受很严重的伤害,没有失去生命。她知道于连误会了自己,因为那封信不是她的主意,是忏悔神甫硬要她照着写的。她顶着巨大的压力来贝藏松的监狱看望于连,在监狱里,他们相见了,于连在牢中深深明白到他爱的是德.莱纳夫人,而不是马蒂尔德,并且马蒂尔德也发现了这一点,由此,她嫉妒了,愤怒了。在牢狱里,德·莱纳夫人与于连渡过了幸福的几个月,两个女人为了把于连救出来花了巨大的精力与心血,可是,最后于连被判了死刑,并且不愿意上诉。终于,于连要上断头台了。于连死了,德·莱纳夫人答应他自己不会自杀,但是却在于连死后的三天抱着孩子一起死去了。而马蒂尔德和于连的好友富凯遵从了于连的遗愿把他安葬在一座山顶的山洞里面。

  无疑,这是一个悲剧。于连死了,德.莱纳夫人也死了,社会上的新生力量的代表被扼杀了。法国的社会一片黑暗,宗教势力巨大,人们被蒙蔽了,人性被压抑着。但这又是一个喜剧,喜的是于连他们的死换来了新生力量重生的可能性,他们打击了社会上的旧势力。

  《红与黑》再现了法国波旁王朝复辟以后的历史氛围。斯丹达尔是个旅行家,足迹遍及巴黎和外省的许多地方,他利用细腻的观察和切身的体验,准确生动地描绘了外省生活的封闭狭隘和被铜臭气毒化的心灵。在小城维里埃,耶稣会横行霸道,资产阶级自由派虎视眈眈,封建贵族则深感危机四伏;不过,从上到下从贵族到*民,最高的行为原则只有一个:“带来收益”。巴黎掩盖不住他们对拿破仑的仇恨和恐惧。在巴黎,在外省,复辟的贵族和*的教会都一样地害怕再来一次革命,这是一个停滞、萎缩、丧失了活力的社会。自由资产阶级也不见有更多的光彩,他们与封建贵族既相互对了又相互勾结。

  于连—小说主人公的命运确实是一个悲剧,《红与黑》就是他沉浮升降兴衰荣辱的过程。一个孱弱腼腆的*民青年只能靠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奋斗。为了实现他那巨大的野心,他不仅要处处显示知识和能力上的优势,还要采取种种不大光彩的手段,例如虚伪、作假和唯心之举。然而正当他爬上一定的位置,自以为踏上了飞黄腾达的坦途时,一封信就打断了他上升的势头,让他明白他仍然是一个“汝拉山区穷乡下人”。他曾经试图摆脱自己受欺凌遭蔑视的地位,以为在贵族社会爬上高地位就是实现了自己的抱负,然而他终于不曾放弃他最后的防线,即他的尊严。

  于连的成功以同两个女人的恋情为标志,他也是在这两个女人的爱情中走向死亡的。于连和德·莱纳夫人的爱情食始于于连的诱惑,止于德.莱纳夫人的征服;于连和德·拉莫尔小姐的爱情则始于德·拉莫尔小姐的主动争取,止于于连的消极排拒。一个是“心灵的爱情”,一个是“头脑的爱情”,结果是心灵战胜了头脑。对于连来说,爱情是手段,飞黄腾达、社会成功才是目的;然而于连毕竟是善良的,他不能在爱情中始终藏着心计,反而极易动真情。在试探中,在缠绵中,在痛苦中,在激情澎湃中,在感情的种种波折中,他都有真情的流露。当他一旦明白社会成功并不就是幸福的时候,他离开了德·拉莫尔小姐,投入了德·莱纳夫人的怀抱。于连的两次爱情经历,对于连来说,是破除迷障走向清醒;对斯丹达尔来说,则是一种爱情观的呈现,爱情不仅仅是肉体的接触,更是两颗心灵的融合。

  在那个年代,到底谁才是幸福的人,是于连他们,还是维里埃的*监狱长他们?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很。最终,我想,于连他们生活在那个不属于他们的时代,他们是不幸的。但同时,他们又都是幸福的。因为他们拥有自己想要的爱情,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抨击了当时的社会,他们对自己的不幸遭遇做出了反抗。他们在精神上富有的,他们比其他人都幸福。而维里埃的*和监狱长他们却虽然看似有权有势,但他们却是可悲的。因为他们的思想已经过时了,他们的权威受到了挑战,特别是受到了像于连这样一个社会底层的小人物的挑战。他们被于连吓倒了,他们害怕于连,所以要弄死他,找于连充当了替死鬼。

  不管怎么气愤,怎么惋惜,于连最终还是死了。虽然他死了,但是他的精神,他所代表的社会新生力量却对当时的统治阶级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所以,于连的人生没有白活,他就算死了也是值得的。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2)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实用十份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1

  《红与黑》一书中重点刻画于连?索黑尔这一重要人物,书名中“红”是于连性格中善良真诚的一面,“黑”是于连性格中伪善愤恨的那一面。“红”与“黑”的交战,住在他的思想与行动中,“红”与“黑”的抗争,注定了他悲剧性的命运。

  在小说《红与黑》第四节“父与子”中有一段对于连的肖像描写:他的两颊红红的,低头看着地。小伙子有十八、九岁,外表相当文弱。五官不算端正,却很清秀;鼻子挺尖,两只眼睛又大又黑,沉静的时候,显得好学深思,热情似火,此刻却是一副怨愤幽深的表情。

  通过作者——司汤达对于连外貌生动地刻画中我们可以看出,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他人生的悲剧。他出生在一个木匠家庭,他却相当柔弱,这对于一个需要身强力壮的劳动者的家庭来说,他是不行的,他干活不能干得出色,所以他得不到父亲的赏识,反而得到的是父亲粗暴的拳打脚踢;清秀的容貌,是他跻身于上流社会和拥有两段恋情的资本,也是铸就他悲剧的直接原因。他的偶像是拿破仑,当拿破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的时候,为了飞黄腾达他从事了神职工作,这为他后来进入**雷纳尔的家中做了铺垫,为他跃身上层提供了一个方式。

  于连一生只读了两本书:卢梭的《忏悔录》和拿破仑的《圣埃伦岛回忆录》,两本书分别让他领悟到人是应该有尊严的,让他梦想着有一天能够穿上拿破仑军队红军装。于连认为他所阅历的不过都是从以上所述两本书中获得的,他对于社会的认识还是很幼稚、肤浅的,这也是导致他悲剧人生的潜在因素。

  从《红与黑》一书中任意选取一段,都可以从中看出于连的极端敏感。于连有超乎常人的记忆力,这是他进入**家中的前提。他以自己为中心,他可以放弃来之不易的`钱财,却强烈地渴望着别人对他的尊重,在他心里,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为了获得别人对他的尊重,从而踏上了追求尊严的道路,然而于连却在追逐的过程中迷失了自我,走上了歧路。

  小说最后,于连被送上了断头台,终结了他的一生,他的偏执毁了他自己。当于连向贵族势力妥协时,他死亡的悲惨结局就注定好了。

  于连的事迹与司汤达的人生经历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可以看出,这本小说是司汤达思想上的一次升华,于连在法庭上的最后一次演讲,更是司汤达对自己所遭受的政治迫害的一次述说。

  这本小说使我感受到:对于理想和现实,要有正确的判断,一味地逃避,终将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2

  在短短的三个多礼拜的时间里,我完成了对《红与黑》这本小说的阅读,虽然做不到对小说进行深刻而剖析,但我也对这本小说小说产生了自己的看法。《红与黑》是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的代表作,是对19世纪这个动荡社会的真实写照,开创了后世"意识流小说"、"心理小说"的先河,是世界十大名著之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红与黑》全书共有四十五章。小说的主人公于连是木匠的儿子,英俊潇洒,聪明能干且记忆力非凡。他小时疯狂地崇拜拿破仑,渴望像拿破仑那样身佩长剑,做世界的主人。认为拿破仑"由一个既卑微又穷困的下级军官,只靠他身佩的长剑,便做了世界上的主人"。后来于连又投拜在神父西朗的门下,钻研神学。于连又被**选做家庭教师,在**家里,于连邂逅了美丽的**夫人。**夫人因为从小在修道院长大,所以十分厌恶庸俗粗鲁的**,却对主人公于连充满好感。尽管受到了道德的压力,**夫人还是爱上了于连,但是于连对**夫人的爱大多出于自己自尊心的满足。后来两人的事情被告发,关心于连的神父要他到省城贝尚松神学院进修,经院长的推荐,于连成为了木尔侯爵的秘书并为实现自己的目的与傲慢,任性又追求浪漫的侯爵小姐产生了私情。后来**夫人因教士的阴谋,给木尔侯爵写信揭露了他们原先的关系。得知这件事之后,恼羞成怒的于连枪击了**夫人,并因为入狱。在监狱里,主人公于连终于醒悟,并与**夫人彼此饶恕,但于连最终还是选择上了断头台。

  众人对《红与黑》的主人公于连的形象特色有着各种不同的看法,但可以确定的是,于连是一个极具矛盾的.人物,从他的身上,我们可以看见一个能鲜明反映19世纪法国特点的人物形象。于连虽然曾经为了满足他的个人自尊利用了爱情,但并不能因此抹杀掉他内心依旧存在着善良的光辉。书中两段悲剧爱情的进展始终伴随着新贵的若即若离和于连的自卑带来的怀疑,直至生命将要终结时,爱情才爆发出无济于事的原始的火花,令人感怀。

  作者通过结合自己对当时法国社会的观察和所产生的认识,借助《红与黑》再现拿破仑的伟大,鞭挞复辟王朝的黑暗。为此作者以"红与黑"象征其作品的创作背景:"红"是象征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热血和革命;而"黑"则意指僧袍,象征教会势力猖獗的封建复辟王朝。

  虽然《红与黑》所描述的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这并不影响这本书在文坛上的地位与对现代社会所产生的意义,不然它也不会被多次成电影,感染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因此我们要学会用心,与那个时代进行交流,这样才能深入的了解到它的精髓。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3

  斯汤达的《红与黑》是世界文学中非常耀眼的一部名著。我认为这部小说非常适合我们这个年龄的人读,因为其中就描写了一个资质很好、很聪明而又雄心勃勃的青年。不过小说并没有安排胜利大结局:主人公——于连在挣扎的过程中失败了。因为他反抗的是整个社会,他曾经要征服的社会,一个他既不属于也不被属于的社会。

  我之所以喜欢于连,不仅是因为他在一定程度上和每一个没有被打击、侵蚀、腐辱的年轻人一样,有一颗激情跳动的心,也是因为他的聪明、好学,比其他人智慧,更是因为他的命运宿命似的让人感到无形的压力,似乎预示着某些东西。

  他本来可以拥有所有的美德和幸福,但命运却不让他得到骄傲,他有勇气去征服,他有能力去赢得自己的辉煌,但他的出身以及所有人对他的恶意,还有这个社会所设下的大牢笼,使他的一切努力都变得十分艰难,因为所有的权利都掌握在一群贪婪、无能、自私的人手中。于连向往的幸福生活不可实现,使得他对整个社会不满。

  他只是一个工人的儿子,然而就连他的家庭都不喜欢他。他想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不属于那里,但现实没有给他机会。他的爱情也十分离奇,我无法说清楚,但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是:他的爱情是那样的.热烈,他又是那样热爱生活。

  于连的形象是法国当时社会千百万青年人的缩影,于连的奋斗与努力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写照。它所揭示的有关那个挣扎的生命的故事,也许还会继续下去,只要这个社会、这个世界还存在……

  请记住这个挣扎的人。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4

  与其说红色与黑色分别代表着“军队”与“教会”或分别象征着“拿破仑英雄时代和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与“浪帝王朝的复辟和封建社会的黑暗”,倒不如直截了当,通俗地将红色看**情,把黑色喻成荣誉。自然前者会更官方地诠释《红与黑》,因为这是由历史引发的结论,然后这只是其背景,一条贯穿事件发展的线索,而后者则是书中不断提及与真正内涵所在之外。

  关于爱情。于连一生中两段爱情无疑是极其疯狂与用情至深的,他的情感是极其多变的。他那伟大的爱情有时胜过他一心追求的荣誉。与德?瑞那的夫人的私情,尽管他后来远赴贝藏松,后又去往巴黎与德?瑞那夫人在无联系,他总不忘回想她那美丽的眼睛与软弱的小手,以至在牢中的最后几日里满脑子都是她,他们的爱情是纯情的真挚的。而他与马蒂尔德间的恋爱又是如此不同,这就像是一段嵌在开头与结尾之间的爱情。这个女人与德?瑞那夫人一样疯狂的'迷恋与深爱着于连,以至于放下自身高傲的姿态,到处位于廉谋求一条生路。于莲也曾逝掉荣耀与自身的追念向她示爱。然而爱情总会让人丧失理智,也使得于连走进囚室。

  至于荣耀。于连本就出生于*民氏家,下层阶级,所幸获得较好的教育。但他有很大的抱负与决心。他很努力,也很出色,他的偶像是拿破仑,他毕生的梦想便是成为像拿破仑那般勇敢的人。在这里要说明一下,此刻的荣耀变非达官显赫这般简单而无价值,他所追求的,包括满足自己的自尊心,及赢得他人的尊重(尤其被地位高的人所尊重)。似乎有些势力,但那个社会,不愿追逐名利的人将会被看作傻子,可是费尽心思,扭曲自身人格只为课求自身利益,一个遭人唾弃。由于现实,他所呈现出的梦想是成为一名神父。他读熟读《圣经》也不过是为迎合世人,这并非他所爱。他是有思想的,相比其他同行人,他显得更独特更有作为。他确实有才。他的人生之所以如此顺利,自然少不了他人的帮助。可以说,他的人生是幸运极了的。

  作品中,几乎无时无刻不透着人性的矛盾。于连的懦怯与胆小让他悔恨却正是因此使德?瑞那夫人着迷。于连一时冲动,拔剑想杀了马蒂尔德,为了使她不用在人事如此痛苦,那看是癫狂偏激与丑陋的行为,更加使玛蒂尔德坚言:于连便是他一生的挚爱。

  总之,这是一本让人深陷并有所思考的书。那一次的传奇最终在头颅落地,躯体葬山洞之后被泯友,被遗忘。或许这算不上传奇,但至少,于连在面对死亡时,没有一丝畏惧,他是那么勇敢,未曾恐惧。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5

  人生不仅要有梦想,还要信仰梦想,更要激励自己去实现梦想,良好的幻想,就是未来人生道路美满的成功标志,当个人的梦想与社会发生矛盾时,是顺从还是叛逆。

  闲来无事,那就看书吧,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人类最好的精神食粮,。书能带给我们无限乐趣和精彩的故事。《红与黑》男主人公,出身低微,年轻英俊,智慧过人。他崇拜那破论,野心勃勃,渴望通过个人的奋斗跻身于上流社会,这是他的梦想。少年时代,他也常遐思万千,希望有朝一日,能有幸被引见该巴黎的美女,以自己什么辉煌的事功博得她们的青睐。这个想法使他在痛苦中——他把自己的痛苦想得很深重——深感蔚籍时,在高兴时则倍加欢快。

  几经周折,他终于在维璃叶市**家当了家庭教师,同时也感受着上流社会的“生活”,于是男主人公于连与维璃叶市**的夫人瑞那发生了恋情,被揭发后,于连远走他乡……年轻英俊的于连又走桃花运,与富甲一方的——拉穆尔候爵的千斤订婚。天啊,这是于连做梦都向往的生活,他将拥有贵族的身份、地位、名誉、还有娇美可人,性情高傲冷漠的妻子。他将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就在此时此刻,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将要降临,迷恋他的.瑞那夫人,竟然告发了他,他不怕功亏一篑,泻世报仇,枪击了瑞那夫人,结果自己也走上了断头台。命运真让人不可琢磨,于连真是“心比天高,命比纸薄”,就在自己拼命努力争取一切荣华富贵的时候,就在自己为得到这样的生活感到幸福时,从天而降的大祸无情的带走了他的生命和一切。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于连看到了上流社会的污浊,他憎恨资产阶级的污和财富,蔑视贵族阶级的权威,同时也幻想自己能当维璃叶市**,一定让公道、政,得到胜利,然而广场的尔虞我诈,也使他深受影响,因此当梦想与时的时代,社会,背景发生冲突时,他的梦想也随之破碎,命运的转折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命运就是生命中一切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总和,于连则是1830年时代的悲剧英雄。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6

  冯唐曾经说过人类个体是一个欲望满身的人,欲望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以毁灭一个人,所以他倡导人们既要成魔也要念佛,然后才可以**。看了《红与黑》之后,对于于连·索黑尔这个人来说,我觉得他就是这种,有野心、有抱负,欲望满身,才华满满的人,他一昧的为了向上流社会攀爬,忽略掉人性本善,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魔战胜了佛,邪恶战胜善良,运用违背社会道德的手段,造就了病态式情感悲剧。

  尽管这样,对于男主角于连·索黑尔来说,个人的魅力是无法被泯灭的,我觉得文中最能体现于连·索黑尔的就是那句话,也是我最喜欢的一句话“红的仍旧是红,黑的仍旧是黑。撕开夜色的包裹,这就是生命的鲜活”。红色是于连对生活的向往、热情以及内心深处炙热的渴望,是对当时法国七月革命时期,动荡阶段,王权势力的反抗,向稍纵即逝青春的反抗。黑则是对于人性的揭发、人性的贪婪、丑陋、纸醉金迷以及利益熏心的体现。所以红与黑,就是于连充满活力以及不甘妥协的生命力的象征。

  总的来说,在读完《红与黑》后,我体会最深的有两点:

  首先,我在这篇文章中,体会到一个人出身对其带来的影响,我认为于连出生*民,备受当时社会的歧视,在长期的压迫下,改变了于连,使其对社会充满不满,心理扭曲,在激发于连奋斗上进的野心同时,也导致其走入一条动荡的人生之路。

  其次,我认为,看完《红与黑》之后,我体会到人生的真谛,我更加的喜欢那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句话,就像故事的结尾,于连最终失败,最后在监狱中,于连淡化了成功,也不再贪图虚荣,于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回归自身的本心,找到真正的自己。所以,不论是对于爱情来说,还是对于人生,我认为一个人有点野心并没有错,但是更重要的是不要迷失自己,包括在爱情面前、在金钱面前、在欲望面前、在权势面前,也不论是我们的出身是如何的卑微,我们都可以凭借自身的努力找到自己想要的,实现自己的价值。

  在这里,我希望每个热爱文学以及喜欢文字的朋友,都去读司汤达的《红与黑》,在这里我们可能会更加清晰的在作者塑造人物中,体会到自己内心的丑陋和贪婪,使得人们去审视自己的爱情观,以及人身价值观,选择适合的路,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7

  第一次读《红与黑》是在学生时代,懵懂的年华,自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其中的精髓。记得当时的我,看着这本书,怎么也弄不明白它到底好在哪里,能立于世界名著之林。老实说我甚至有些反感,把不道德的爱情写得如此传神,把贵族小姐矫揉造作写得如此淋漓尽致,我真怀疑那作者一定也是个风流种子。马虎看了一下情节,了解了大概,便束之高阁不再问津了。

  如今年*不惑,自认为欣赏水*有所提高,便重新拾起《红与黑》,看看是不是还是那样无法接受。没料到我竟深深地痴迷进去了,一口气读完不算,还把有些篇章反复地阅读,细细咀嚼着里面的滋味。每一次的感悟都能让我和作者走进一步,好像在与之交谈。真是与当年大相径庭,我不禁为那时年少幼稚的我而感到好笑。

  再一次解读《红与黑》,我为它巨大的魅力折服,我惊叹于作者细腻的笔工,那些传神的心理描写简直让人无法相信这是在虚构小说,而所有一切的发生竟又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合情合理,好像就是顺其自然,直到瓜熟蒂落。

  这部小说不仅让我看到了那个时期的广阔的社会画面,更让我了解到了那段法国大贵族和资产阶级交替执政的社会状况。当然这也是故事发生的必要背景,没有这些一切的叙述都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小说的主人公“于连所雷尔”,是一个*民出生的小伙子,因精通拉丁文而进入**家当起了家庭教师,自卑而又傲慢的他鄙视贵族阶层,痛恨他们的所作所为,但心底里又渴望挤进贵族阶层。他勾引**夫人,继而又为**夫人的真情所动。在事情败露后,他不得不离开,进入神学院学*。之后又通过别人介绍进入了伯爵家当起了秘书,后又与伯爵的女儿产生了私情,正当他一步一步走上光明前景之时,**夫人的一封信使他顿时失去了一切,痛恨之余,他向曾经深爱的女人开枪了。坐在监狱里,他进行了深深地反思,使得自己的心灵逐渐纯澈起来,而他与两个女人的爱情也得到了最圆满的诠释。用他的话,他最后的时光是幸福的,他得到了两个最高贵女人的真爱。也许只有在最后的时间里,他们才会剥去面具,真正地流露出内心世界,从而停止了彼此间的猜忌,让爱散发出最真诚最原始的火花。真是叫人感慨万分!

  说实话,我同情德.雷纳尔夫人。单纯的她从不知爱情的滋味,鄙视自己丈夫的言行,却又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男人都是如此而甘心服从着。她高贵美丽却毫无贵族的傲气和虚假,善良温和,心里充满着爱。也就是如此,她才会在现实和爱情里徘徊痛苦,她甚至憧憬着甘愿放弃**丈夫,放弃一大笔遗产,要和于连过清贫的生活,这难道不是她最真的爱情吗?于连向她开枪,她仍然可以原谅,甚至希望自己死在心爱的人的抢下,这是她对无望爱情的一种解脱。在于连被判死刑后,她不惜放弃名利和地位,为于连奔波。在最后的日子里,她陪伴着于连,毫无顾忌地一起幸福着。最后,在于连死后的第三天,她抱吻着孩子静静地去了。我无法责备这样的女人,我为这样的女人掉泪,我甚至佩服她的勇敢。她或许是背叛了丈夫和孩子,或许用恶毒话说是与人通奸,然而,她是最纯洁的,她的`心里除了爱没有一丝的杂念。若不是他的**丈夫为着她拥有一笔巨大的遗产而采取隐忍态度,她完全可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当然,这只是故事外的假想了。总之,虽是扭曲的爱情,却也悲壮得令人心痛!

  与**夫人相比,德.拉莫尔小姐就显得完全不同了。她的爱是火辣辣的,是令人眩晕的。德.拉莫尔小姐生性高傲,厌恶贵族阶级的虚伪,是一个阶级叛逆者。她一方面喜欢于连,一方面又碍于自己的贵族血统,所以让于连感到她的捉摸不定和善变。但最终,她还是放弃了尊严,成了爱情的俘虏,真心实意地和于连相爱了。为了爱情,她愿意放弃贵族的身份,同于连一起远走高飞,去过贫穷的日子。而当于连枪击**夫人被判死刑后,她不惜自己高贵的身份,抛头露面到处为之说情,一心只为救出心爱之人,她也是值得敬佩的。

  小说的结局非常得悲凉,但却很美很美。虽然,于连是那个社会的牺牲品,但他是幸福的。他带着两个不寻常女人的挚爱走向死亡,他的内心是*静的,也是满足的。

  看完这部小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为之流下了多少同情的眼泪,但我知道自己更明白了“爱情”的真谛。我为不幸的爱情落泪,更为自己的所得兴庆。合拢书本的同时,我也告诉自己,从此不再有忧伤和烦恼,没有什么比两个相爱的人厮守终身更重要的。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8

  本来已经对自己说,不能再碰小说了,但是我并没有因为考大学时间的紧迫,抑制了自己要看《红与黑》的欲望。

  我翻开了第一页,司汤达把我带到了一种爱恨的情景,好想知道于连的结局,于连和德瑞那夫人的爱情。终于,我抱起了那本书,开始了我又一次读小说的冒险。再说老师让我们读什么戏剧,戏剧,我这一辈子也不准备做导演,为什么要读剧本啊。我静静的.品味着《红与黑》中于连的所作所为。在书的最后一段写到“在一个晴和的日子里,于连走上了短头台。玛特儿买下了他的头颅,按照她景仰的玛嘉锐特皇后的方式,亲自埋葬了自己情人的头颅。至于德瑞那夫人,在于连死后的第三天,抱吻着她的儿子,也离开了人间。”

  我在思考着这篇文章应该属于悲剧的那种吧!对于司汤达,他能在书中把于连的所有形象都刻画的淋漓尽致,我真的由衷的佩服他。于连和德瑞那夫人的爱情值得作者那样任意写吗?为什么结果那么悲惨,我有些讨厌作者那样了,其实德那瑞夫人也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她讨厌丈夫那样庸俗,粗鲁的男人,打心底里讨厌他,她和丈夫之间根本没有感情。当然面对于连,她会产生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她其实也有些……因为她偷偷紧握于连手时,自己却被爱情和道德责任感折腾得一夜没合眼。她虽然用冷淡的态度去对待于连,可是,于连连请假3天时,她却按捺不住对他思念。可能感情都是这样吧!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9

  我看的这本书是缩版,把几十万的字缩到了几万字而已。但是书中的故事却依然表现得淋漓尽致。

  书中描写主人公于连在“红”与“黑”的道路选择上进行了痛苦的挣扎,但其中终极目的,都是想无所不用其极地跻身于上流社会。

  于连。索莱尔的命运时时刻刻牵动着我。综观他极其短暂,却满是波折动荡的年轻生命,流淌着太多矛盾和复杂。对此,人们做出很多评判——有的说他是个小私有者盲目追求个人利益的悲剧;有的说他是一个野心家的毁灭;还有的说他是一个反封建斗士的牺牲等等。各有各的看法,但又都在情理之中。就我以为,说于连是个个人主义野心家虽然不错,但不如说他是个追求幸福而又不幸走上歧途的人更为确切些。自然这种歧途不是简单地采取了某种有背社会道德的手段,而是来自他心灵更深处的矛盾本质。

  我认为书中的2个亮点深深吸引住了我,首先是于连在跻身上流社会的途径选择上,是选择做一名声显赫的红衣主教,还是做一个像拿破仑那样有胆有识的大将军,产生了思想上的激烈斗争冲突,使的`故事情节跌宕起伏、一波三折。其次就是在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奋斗中所遇到的两次至诚至真的爱情,这也深深地打动了我,以致我看到如此忠贞不渝的爱情,几次为之热泪盈眶,也许是因为它太可贵了!

  读《红与黑》是一段太过漫长的过程,因为时间已给了作家和作品最无私而又公正的评判,这本书表现得不仅仅是于连的一生坎坷,更告诉我要想在社会上立足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要——好好学*天天向上。

  读《红与黑》有感作文 10

  看《红与黑》,当然最先被书名吸引。

  红与黑,红色和黑色,似乎跟书中的内容没什么关系,但仔细读来,这就是文章的立意所在。红色代表军人,渴望跟随拿破仑为祖国建功立业;黑色代表教士,只求上帝给自己一个安稳的生活,而主人公于连正痛苦于这个选择,但最后他一个也没选,而是献出了生命报复这个虚伪的社会。

  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因为那个时代的背景,1814年拿破仑倒台,波旁王朝复辟,资产阶级革命派遭受镇压,封建贵族和教会沉浸在过度兴奋中,向市民阶层猖狂反扑,于连不是统治阶级圈子里的人,那个阶级不会容忍于连那样的人实现宏愿,为了赢得他们的尊重,于连变成了一个野心家,对他们实施报复。

  同是复仇小说,同一时期的作品,于连不同于《基督山伯爵》中的唐太斯,唐太斯年轻不懂政治,更没有什么政治抱负。对于自己登上厄尔巴岛并且拿到拿破仑密信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担忧,也没顾虑过这封信会给他带来灭顶之灾。被抓进监狱后,仇恨的只是检察官没有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仇人对自己的栽赃陷害。

  而于连报复的不是唐太斯那样的一两个人,而是一群人,一个统治阶层,一个剥削百姓自己却富得流油,大肆挥霍而又腐朽的上流社会。虽然书中没有具体说明,但从小说字里行间,我们依旧可以被于连的正义野心所震撼。

  由此可见,唐太斯报仇是为了个人尊严,而于连报仇则是要推翻这个千疮百孔的社会。唐太斯最终成功,而于连却以断头台为背景宣告失败,但这却不失为一次对黑暗现实有力的刺痛。

  但真正让我欣赏他的,是他在牢中的沉思,以及在法庭上那段自杀性的发言。在死神面前,他终于想起自己的灵魂从未真正皈依过宗教。一个人要是爱过真理却从未寻找过真理,未免太遗憾,所以作者构思主人公在临刑前醍醐灌顶。于连的爱不是《圣经》里的天主,而是他多年来渴望一个能创造*等社会的.人。天主的确令人失望,于连却没有背弃自己的责任,他可以说:"我并没有被打败。"他感到孤独痛苦,于是又思考起所有哲人、非哲人都爱触及的问题:"To be or not to be."

  他明白了死亡、生存和永恒,都是些非常简单的问题:一只蜉蝣在烈日当空的夏季,早上9点出生,晚上5点死去。它怎么了解"黑夜"二字的意义呢?再让它延长5个钟头的生命,它就会看见且了解什么是黑夜了。一个人强烈地热爱某样东西的时候,往往就是快要失去它的时候。这样对生命有热情的人,真要面对"从来处来,到去处去"的现实时,他很虔诚地忏悔自己的伪善,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不伪善,而他祈求天主把雷纳尔夫人还给他,恰恰证明了他对爱情至死的忠诚。

  如果没有无畏浪涛的击打暗礁,又哪来韧如磐石的嶙峋峭壁?如果没有无畏无惧敢于攀登的人,迄今又有谁能登上世界最高峰?如果没有荆棘的道路,人世的险恶,又哪来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明珠,又怎能揭露这个虚伪的社会?

  于连拒绝苟且偷生逃过死亡,当他的鲜血洒满断头台时,我心中开始景仰这个在理想和现实冲突中挣扎的于连。一叶在浪尖上颠簸的扁舟,至少拥有弄潮儿的勇气,即使葬身海底也总比坐以待毙强。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3)

——读红与黑有感实用五份

  读红与黑有感 1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之间的交往,人们相互靠*的过程也是人类靠*文明的过程。因为交往,我们有了丰富的语言,有了发达的大脑,有了超群的智慧,更有了社会,这个基于个体的联系而形成的更大的群体。在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就是印象的形成过程。所谓印象就是我们对别人的看法,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不是把握了他人的全面特征后,再形成对他人的印象。我们往往会根据很有限的信息,甚至仅是只言片语,就对某个人做出评价。

  《红与黑》被誉为“灵魂的哲学诗”,作为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之作,《红与黑》对于19世纪上半期法国风起云涌的各方斗争和矛盾都展现得颇为深远,贵族、大小资产阶级、教会人士一个个的粉墨登场,人民的痛苦,*民的反抗,埋藏在无奈下的爱情,渗透了利害关系的亲情,潜伏在表象下的实力的交战刻画了当时整个社会的风貌。小说发表后,当时的社会流传"不读《红与黑》,就无法在政界混"的谚语。

  《红与黑》所塑造社会,是如此广阔的,如此深刻的,如此真实的。在此我将基于这部人类文学史上最优秀的作品,来探讨心理学中人际印象的形成心理。《红与黑》是文学,是政治学,也是社会学与心理学。我们可以把它比作是西方的“红学”,其中交往的学问是广博的,复杂的,而深刻的。在这里我仅以人际心理学的印象形成作为突破口,希望能解释一些现象,能够从另一门学科的角度去理解这一部作品。当然,对于人物的喜好因人而异,我在这里采取的只是一种大众的心理分析方法。我想这只是一种尝试,其中可能会有一些牵强附会的地方。但不管怎样,《红与黑》无可置疑的是文学史上一部无可匹敌的作品。

  读红与黑有感 2

  小说《红与黑》作为一部优秀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并没有从概念出发,将主人公于连图解成一个追求功利的符号。相反,作者却给予了他深切的同情,通过人对欲念的执着追求与追求不到的痛苦来批判那个时代特定的社会现实,这也是《红与黑》流传至今魅力长存的原因。小说不仅十分成功地塑造了于连・索黑尔这个极富时代色彩,又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而且通过主人公的经历,展示了法国复辟王朝时期广阔的时代画卷,触及到当时许多尖锐的社会问题。

  小说主人公于连的经历和遭遇反应了当时广大小资产阶级青年的普遍命运。于连生性聪颖、高傲、热情、坚毅,但又自私、多疑。在僧侣贵族当政、门阀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因出生*民而备受歧视。这种受压迫的地位使他滋长了对现实的不满情绪:启蒙思想和拿破仑的影响,培养了他的`反搞性格。他立志要像拿破仑那样靠个人才智建立功勋,飞黄腾达。但是在复辟时期,拿破仑式的晋身之道已被贵族阶层堵死了。

  于连出场时已经19岁,进入了他的青年时代,但从文章的间接叙述中,读者可以隐约看到于连的童年。于连的家庭启蒙应该说是不太好,索黑尔老爹以及他的两个哥哥应该是他最初的老师,他们是于连性格中反抗和超越的力量的源泉。生活是一个人的最初的老师,也是他人生经验的最初来源,处在难以承受的生活的压迫之下的人最容易产生超越这种生活的妄想,社会环境对于连的心灵也有很大影响,于连14岁的时候,治安官徇情案再次教会了于连什么是虚伪,维立叶尔的内地风气熏陶了幼小的于连。可见,一个人的成长和他的童年永远是难以割舍的。

  于连的性格中有一种难以束缚的激情,有远远超乎常人的欲望,在于连的艰苦的自我剖析和自我约束中欲望和尊严是一对重要的矛盾。于连将金钱看得很轻,以至于到**家去当家庭教师首先关注的是身份问题,没有提钱的事情,于连拒绝了每一点有可能丧失尊严的馈赠(连德瑞那夫人的也不例外)。于连的欲望和他的尊严紧紧联系在一起,于连出身贫困,又野心巨大,对于于连来说金钱,虚荣,名声和虚伪,无耻,*庸,骄矜是混杂在一起的。

  毫无疑问,《红与黑》中最精彩的段落是描写爱情的段落,于连和德瑞那夫人,于连和马蒂尔德,还有一段小小的恋情也不应该遗忘――阿梦坦碧娜。于连对德瑞那夫人的第一印象是"看到德瑞那夫人**可人的眸子,心中的怯意先就去掉了一半。俄而,惊异于她的美丽,便把什么都忘了,甚至连为什么到这来也忘了。"于连对马蒂尔德的第一印象是"不过,仔细打量之下,他私心承认,这么美的眼睛倒还从没看到过。"只有对阿梦坦碧娜那次短短的爱恋,于连是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下可以自由自在地欣赏爱恋的对象,而不掺杂社会的伦理的政治的因素。于连对于爱情有一种奇怪的同爱情无关的"职责"的态度,这职责两个字是于连自我肯定自我保护的积极抗争的生活态度,在爱情中产生这种不伦不类的想法是因为于连"尊严""奋斗"的一生已经把他的爱情包容了进去,爱情在于连同样是一场战斗,是对自己的不公*的命运的征服,爱情的失败同样是对于连尊严的剥夺。

  可见,社会对人们的影响很大,人物自身的性格也起了决定作用,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成就了于连这个人,有关于连的形象还有许多可说的,以上是我的一些粗劣的认识。

  读红与黑有感 3

读红与黑有感范文

  小说《红与黑》作为一部优秀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并没有从概念出发,将主人公于连图解成一个追求功利的符号。相反,作者却给予了他深切的同情,通过人对欲念的执着追求与追求不到的痛苦来批判那个时代特定的社会现实,这也是《红与黑》流传至今魅力长存的原因。小说不仅十分成功地塑造了于连·索黑尔这个极富时代色彩,又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而且通过主人公的经历,展示了法国复辟王朝时期广阔的时代画卷,触及到当时许多尖锐的社会问题。

  小说主人公于连的经历和遭遇反应了当时广大小资产阶级青年的普遍命运。于连生性聪颖、高傲、热情、坚毅,但又自私、多疑。在僧侣贵族当政、门阀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因出生*民而备受歧视。这种受压迫的地位使他滋长了对现实的不满情绪:启蒙思想和拿破仑的影响,培养了他的反搞性格。他立志要像拿破仑那样靠个人才智建立功勋,飞黄腾达。但是在复辟时期,拿破仑式的晋身之道已被贵族阶层堵死了。

  于连出场时已经19岁,进入了他的青年时代,但从文章的间接叙述中,读者可以隐约看到于连的`童年.于连的家庭启蒙应该说是不太好,索黑尔老爹以及他的两个哥哥应该是他最初的老师,他们是于连性格中反抗和超越的力量的源泉.生活是一个人的最初的老师,也是他人生经验的最初来源,处在难以承受的生活的压迫之下的人最容易产生超越这种生活的妄想,社会环境对于连的心灵也有很大影响,于连14岁的时候,治安官徇情案再次教会了于连什么是虚伪,维立叶尔的内地风气熏陶了幼小的于连。可见,一个人的成长和他的童年永远是难以割舍的。

  于连的性格中有一种难以束缚的激情,有远远超乎常人的欲望,在于连的艰苦的自我剖析和自我约束中欲望和尊严是一对重要的矛盾。于连将金钱看得很轻,以至于到**家去当家庭教师首先关注的是身份问题,没有提钱的事情,于连拒绝了每一点有可能丧失尊严的馈赠(连德瑞那夫人的也不例外)。于连的欲望和他的尊严紧紧联系在一起,于连出身贫困,又野心巨大,对于于连来说金钱,虚荣,名声和虚伪,无耻,*庸,骄矜是混杂在一起的。

  毫无疑问,《红与黑》中最精彩的段落是描写爱情的段落,于连和德瑞那夫人,于连和马蒂尔德,还有一段小小的恋情也不应该遗忘——阿梦坦碧娜。于连对德瑞那夫人的第一印象是"看到德瑞那夫人**可人的眸子,心中的怯意先就去掉了一半。俄而,惊异于她的美丽,便把什么都忘了,甚至连为什么到这来也忘了。"于连对马蒂尔德的第一印象是"不过,仔细打量之下,他私心承认,这么美的眼睛倒还从没看到过。"只有对阿梦坦碧娜那次短短的爱恋,于连是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下可以自由自在地欣赏爱恋的对象,而不掺杂社会的伦理的政治的因素。于连对于爱情有一种奇怪的同爱情无关的"职责"的态度,这职责两个字是于连自我肯定自我保护的积极抗争的生活态度,在爱情中产生这种不伦不类的想法是因为于连"尊严""奋斗"的一生已经把他的爱情包容了进去,爱情在于连同样是一场战斗,是对自己的不公*的命运的征服,爱情的失败同样是对于连尊严的剥夺。

  可见,社会对人们的影响很大,人物自身的性格也起了决定作用,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成就了于连这个人,有关于连的形象还有许多可说的,以上是我的一些粗劣的认识。

  读红与黑有感 4

  “在一千个观众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把这句话中的哈姆雷特的名字换上于连·索雷尔,恰如其分。

  《红与黑》当中写到了,十九岁的于连出身于木匠之家。他从小就崇拜英雄拿破仑,渴望像他一样,凭着自己的聪明与才干建功立业,进入上流社会,过人的机敏和惊人的记忆,让他能把拉丁文《旧约》到背如流。他因此而被家乡小城维吉尔市**德·雷纳尔先生聘为家庭教师。出于考验自己意志和维护自尊的目地,在乡村之夜中他不顾一切握住了德·雷纳尔夫人的手,并轻易获得了**夫人的爱情。

  事情败露后,他跨进省城见藏松神学院的门槛。于连出众的才华和坚强的性格深得彼拉尔院长的赏识。但在宗教教派内部之间的纷争中,彼拉尔失利,于连被迫离开神学院,于连被彼拉尔推荐给德·拉莫尔候爵当秘书。不久,于连以非比寻常的才能,自尊和高傲赢得了候爵女儿的芳心正当于连青云之上时,光明无限的前途被德·雷纳尔夫人的一封揭发信毁与一旦与是愤怒的'他在教学枪击了雷纳尔夫人,并因此被捕。在法庭审判之后,于连走上了断头台。

  一系列重大变故,把于连从昔日的狂热幻想中唤醒,他拒绝侯爵女儿的帮助选择以生命为代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真诚和自尊最终战胜了伪善与自卑。

  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于连想起自己与雷纳尔夫人之间纯洁的爱情。于连终于明白了;本可以生活的非常幸福,是自己狂热的野心毁了这一切。面对阴险的教士,于连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拒绝充当教会的工具。他了解“皈依宗教”的阴谋,“如果我蔑视我自己,那我还剩什么呢?”——被囚禁住身体的于连保留了自己的独立的思想和人格。选择了高傲的死去。

  读红与黑有感 5

  读《红与黑》是一段太过漫长的过程,因为时间已给了作家和作品最无私而又公正的评判,我的阅读态度自不能像对畅销书那样肆无忌惮,又不能像对言情小说那样不置可否。我是在用心灵去与那个时代交谈,重点也放在历史以外的探究和思考。

  引领我啃完着本书的是其本身的巨大魅力。作者从一纸简单的刑事案件资料中展示出那个时代广阔的社会画面,把一个普通的刑事罪行提高到对十九世纪初期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制度,进行历史和哲学研究的水*。小说令我看到在生硬的历史书上无法感受的,那段法国大贵族和资产阶级交替执政的关键时期的状况。我从中了解到现实主义作品的另一种艺术特色——司汤达倾心的人的“灵魂辨证法”;这与以往我从《高老头》、《欧也妮·格朗台》中体会的巴尔扎克的“造成一个人的境遇”有很大不同。

  全书最耀眼也是文学史上著名的人物自然是于连·索雷尔,“*民出身,较高文化,任家庭教师,与女主人发生恋情,事露,枪杀恋人,被判死刑”是他一生的骨架,“追求”幸福的“热情”和“毅力”、对阶级差异的反抗所表现出*乎英雄的气概就是动人的血肉。作者用淡化物质描写而突出心灵跟踪的手法强化的,正是于连处在青年的冲动下追求“英雄的梦想”经历,这是对那个社会形态的反抗,也是对碌碌无为、虚度青春的反抗。

  在社会现实阻碍实现抱负时只有两种选择:退避或是反抗。那些当着小职员不求上进、整天抱怨生活乏(味的青年就是退避者,他们或许*庸得舒适却被社会的前进所淘汰。能不断树立人生目标、决定实现人生理想的便是和于连有同样气概的反抗者。这个时代当然不欢迎虚伪的言行作为手段,但仍然需要对生活的热情来反抗空虚的度日。这样,于连悲剧性的结局除了昭示“个人反抗行不通”外,就有了对当今社会更实际的意义。

  写至此,不得不引到这部小说的一个“创举”——使于连与德·雷纳尔夫人“心灵的爱情”和于连与德·拉莫尔小姐“头脑的爱情”相映成趣。尽管这两个贵族女性的爱情方式迥然不同,一个深沉,一个狂热,他们在这两个基本点上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对本阶级的厌恶,对封建门阀制度的叛逆。记得当于连—发现自己的爱情正蜕变成虚荣的.工具时说“我把自己毁了”,可之后的细节是“一种高傲之间带着恶意的表情很快的代替了最真挚、最强烈的爱情的表情。”这时的贵族小姐却是摆脱了一向慢得像乌龟爬一样的生活,用丧失尊严的方法博得爱情。书中两段悲剧爱情的进展始终伴随着新贵的若即若离和于连的自卑带来的怀疑,直至生命将要终结时,爱情才爆发出无济于事的原始的火花,令人感怀。

  当我将落笔时,发现用意识写出感想的时间已可与用精神阅读原着的时间相比较了。我兴奋于自己得到反抗*庸的启示,感动于那些尽管扭曲而依然壮烈的爱情片段。当有人提及《红与黑》,我可以自豪地在回答“我读过”后面加上一句“我也掩卷沉思过”。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4)

——读《双面猎犬》有感(十)份

  读《双面猎犬》有感 1

  一天,在家里闲着无聊,便随手拿起了一本沈石溪的作品——《双面猎犬》。这本书我已读的滚瓜烂熟,具体内容可想而知。

  在滇北高原的日曲卡雪山,有一只叫落噶的公猎狗正在追捕一直名叫达维亚的母材。正值洪汛期间,达维亚慌于逃命,跳上了一棵树,落噶也紧随其后,跟着上了树。达维亚慌忙地爬上了树枝,但是落噶不会游泳,只能在下面死守,不让他跑掉。

  就在这时,大树漂离了江岸,被激流冲到了江心,他们俩水性都很一般。为了活命,只好互相依靠着生活。经过两天两夜的漂流,他们终于靠*了岸边,到了一个叫野猴岭的地方。他们共同击败了诡计多端的猴群,建立了温馨的'家庭,不久,达维亚怀孕了。就在临产时,落噶的主人,来到了野猴岭,并把落噶带走了,落噶抛弃了怀有身孕的妻子,可是达维亚恼羞成怒,把落噶从吊桥上撞了下去,死于非命。达维亚经过两个月的长途跋涉,终于回到了艾迪斯虹彩群,达维亚产下了两个幼崽,一直不幸夭折了,另外一只取名叫白眉儿,自从产下白眉儿之后,达维亚也一病不起,就在面临死亡的时候,它使毒计,害死了黑蝴蝶的两个幼崽,使黑蝴蝶当上了白眉儿的继母。

  可惜,好景不长,半年后,真相大白,她的继母生活也从此结束。才半岁大的白眉儿,要与成年的公才们去冲在最前面抢食物吃,是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他又糊里糊涂的惹恼了才王,被逐出了才群,以后只好以吃一个叫苦安子的老头的粪便为生。最后又阴差阳错的当上了他的猎狗,具有优秀大猎狗的他,却成了酒鬼的猎狗,苦安子为了喝酒,不了却成了偷鸡贼。

  最后,他成了村长阿满星的猎狗,本来以为一道春天,他就可以获得主人的宠爱,可是,他却遭到了狐狸的陷害,又成了偷鸡贼,本来就不好前科历史的他,被全村的猎狗追杀。忍辱负重的他,本来要回到才群生活,可是一想起主人对他的宠爱,哟不好意思走了。他不吃不喝,就守在村子外边,等着狐狸再次的到来,一边还要躲避着猎狗的追杀。经过七天七夜的辛苦付出,他终于洗清了偷鸡贼的罪名。再次获得了主人的宠爱,从此踏上了她的幸福生活。

  从这篇文章里,我感受到了不知有人才会勾心斗角,连动物也会。那种为了生存,不惜手段的生存方法,实在令我恶心。

  读《双面猎犬》有感 2

  一本好书就像是一艘远洋舰,载着你去遨游知识的海洋;一本好书就像一盏明灯,指引我找到正确的方向;一本好书就是一处风光秀丽的胜地,让你尽情欣赏;一本好书就像是一位朋友,无时无刻都陪伴在你的身边。

  暑假的时候,我买了一本沈石溪写的《双面猎犬》,利用暑假时间,我把那本书看完了,故事十分精彩,让我爱不释手。

  这本书主要讲了在滇北高原的日曲卡雪山上,一只叫洛戛的公猎狗,在怒江边追赶一直母豺时,都被水给飘走了,为了生存,他们相互依靠,最后建立一个小家庭,剩下了白眉儿。它妈妈生下它后,一病不起,为了能让白眉儿生存下去,她让被蒙在鼓里的.黑蝴蝶成了白眉儿的养母。但罪恶被识破了,他们要伤害白眉儿,成了一只流浪豺。

  读完这本书后,我明白了:每个人的成功背后都离不开他们的努力。我们应该学*白眉儿的那种坚强的意志和顽强不屈,坚持到底的精神。

  读《双面猎犬》有感 3

  它,是母豺达维娅和大公狗洛戛的混血儿。它,出身于豺群,身材高大,却因年幼失去母亲而被轮为“苦豺”。在一次捕猎中,它惨遭豺王算计,被逐出豺群。为了生存,它成为了村寨里的猎狗。终于,苦尽甘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它过上了幸福的猎狗生活…。

  看完这本书后,我总会为这本书中的主人公——混血儿白眉儿而喝彩,并情不自禁的从内心中发出一阵阵赞叹。是啊,白眉儿用自己的努力,由埃帝斯红豺群一只地位排最末端的“苦豺”,一跃成为猎户寨威震山林的优秀猎犬。这惊人的跨越,何能使人不感到惊奇呢?

  白眉儿生下来不久,母亲达维娅就因病去世了。年幼的.它很快便成为了一个小叫花子,经常被其它豺欺负。就这样,它渡过了一个苦难的童年。然而,童年的苦难往往是一个珍贵的财富。因此,白眉儿比所有的幼豺都早独立。而正是这样的财富,创造了白眉儿如今的一代辉煌。

  在豺群令众豺厌恶的白眉儿,来到村寨成为猎狗的它也并非一帆风顺。才到村寨没几天的它,便被众人怀疑。

  记得那一次,寨里巫娘家的鸡被偷了,在场地上发现了一撮与白眉儿相似的毛,便怪是白眉儿偷的。为了表明清白,白眉儿冒着被人抓被狗追的危险,在村寨附*的山上一连七天寻找真正的偷鸡贼。最终,白眉儿终于获得了人类的信任。而在这件事上,带着如此多的怀疑,可能人都会因支持不住而离去。可白眉儿却依旧坚持着,没有放弃,这使它在我心目中又多了一份威严。

  最终,白眉儿通过自我的努力,在村寨中,过上了令狗心神往的幸福生活。整篇故事也告诉了我们:只要坚持努力永不放弃,最后必定会苦尽甘来,收获到成功的果实的。

  读《双面猎犬》有感 4

  它,是母豺达维娅和大公狗洛戛的混血儿。它,出身于豺群,身材高大,却因年幼失去母亲而被轮为“苦豺”。在一次捕猎中,它惨遭豺王算计,被逐出豺群。为了生存,它成为了村寨里的猎狗。终于,苦尽甘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它过上了幸福的猎狗生活…。

  看完这本书后,我总会为这本书中的主人公——混血儿白眉儿而喝彩,并情不自禁的从内心中发出一阵阵赞叹。是啊,白眉儿用自己的努力,由埃帝斯红豺群一只地位排最末端的“苦豺”,一跃成为猎户寨威震山林的优秀猎犬。这惊人的跨越,何能使人不感到惊奇呢?

  白眉儿生下来不久,母亲达维娅就因病去世了。年幼的它很快便成为了一个小叫花子,经常被其它豺欺负。就这样,它渡过了一个苦难的童年。然而,童年的苦难往往是一个珍贵的财富。因此,白眉儿比所有的幼豺都早独立。而正是这样的财富,创造了白眉儿如今的一代辉煌。

  在豺群令众豺厌恶的白眉儿,来到村寨成为猎狗的它也并非一帆风顺。才到村寨没几天的它,便被众人怀疑。

  记得那一次,寨里巫娘家的鸡被偷了,在场地上发现了一撮与白眉儿相似的毛,便怪是白眉儿偷的。为了表明清白,白眉儿冒着被人抓被狗追的危险,在村寨附*的山上一连七天寻找真正的偷鸡贼。最终,白眉儿终于获得了人类的信任。而在这件事上,带着如此多的怀疑,可能人都会因支持不住而离去。可白眉儿却依旧坚持着,没有放弃,这使它在我心目中又多了一份威严。

  最终,白眉儿通过自我的努力,在村寨中,过上了令狗心神往的幸福生活。整篇故事也告诉了我们:只要坚持努力永不放弃,最后必定会苦尽甘来,收获到成功的果实的。

  读《双面猎犬》有感 5

  暑假我读完了《双面猎犬》,这本书非常有趣,使我受益匪浅。刚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在想为什么是双面猎犬呢?难道这只猎犬有两个面孔吗?读完以后我才明白:这本书的主人公“白眉儿”,他的爸爸是猎犬洛戛,他的妈妈是豺达维娅,它既是一只狗,也是一只豺,所以这本书的名字才叫《双面猎犬》。

  我非常喜欢“白眉儿”,因为它机智勇敢。比如在第十一章辉煌的猎狗生涯,当时阿花被猞猁打成了一只歪脖狗,阿黄被猞猁咬死,伤口还淌着血时,狗群顿时像泥塑木雕一样望着猞猁,显得很害怕,但“白眉儿”并没有害怕,在有的狗朝反方向跑,去找狗主人的时候,还是紧追着猞猁不放,最后还是把猞猁给抓住了。

  我讨厌“苦安子”,因为它他不劳动,还趁那些猎人上山打猎之后,让“白眉儿”当一只偷鸡的.狗,最后这件事败露了。他不靠劳动就换取财物,所以我不喜欢他。

  我还觉得“白眉儿”的妈妈达维娅和养母黑蝴蝶非常可怜。达维亚快死时,为了给“白眉儿”找一个养母,就把黑蝴蝶的孩子给咬死了,最后当黑蝴蝶知道真相后,就和“白眉儿”分开了,“白眉儿”也被豺王赶出了豺群。这段情节让我明白了:每一个妈妈都是非常爱自己的孩子的,我们也要用爱来回报我们的妈妈。

  我们要向“白眉儿”学*,学*它勇敢、坚韧、永不放弃的精神。

  读《双面猎犬》有感 6

  世上唯一能改变命运的,就是百折不挠的信念和努力!由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双面猎犬》深刻地反映出这个道理。我读完之后,深有感悟。

  《双面猎犬》讲述的是一只拥有优良血统的杂交猎狗在一次狩猎中,机缘巧合地与一匹母豺被困在一起,从而生下一只名叫白眉儿的`猎犬。白眉儿从小在豺群长大,因为超出常人的体格遭到豺王妒忌,结果被无辜地赶出豺群。正值寒冬腊月,白眉儿一只孤豺无法生存下去,于是,它又投靠了人类。生活不会是一帆风顺。没过多久,寨子里又连连丢鸡,白眉儿被误认成是偷鸡贼。所人都憎恨他,唯独它的主人仍然给予它信任,白眉儿深受感动,经过七天七夜,他终于抓到了真正的偷鸡贼。从此它辉煌的猎狗生涯拉开了序幕。第一次狩猎,它就只身抓住了一只大它几倍的猞猁,被寨中的人一致认为是条“神驹”。书中的白眉儿虽然先前受过莫大的委屈,可他为了生活,始终没有放弃。这让我深受启发。

  因为坚持和努力,白眉儿从一只最末等的苦豺变成了一条英勇的猎犬;由每天忍饥挨饿到丰衣足食,靠的就是这股信念和奋斗!汉代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面对飞来横祸,忍辱负重。虽然遭遇酷刑,可他决不放弃,在逆境中编著成了《史记》;在美国家喻户晓的音乐家贝多芬,自小就喜欢音乐可不幸降临在他身上使他双耳失聪,双眼失明,可贝多芬没有轻易放弃,仍然执着地努力着。终于获得了成功;举世闻名的科学家童第周,小时候并不是十分聪明,每次考试都是倒数第一,可他奋发图强,苦心钻研,终于成为了我国实验胚胎的创始人。

  从古至今,有多少人像白眉儿一样,从*庸到闪亮!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努力,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都毫无畏惧。在逆境中永无言败,绝不认输才是成功的本色!

  读《双面猎犬》有感 7

  最*我读了一本书,书名叫《双面猎犬》,本书主人公“白眉儿”从豺群中地位最低的苦豺,在丧失母爱的童年中痛苦地生活着,年幼无知的它在豺王的驱赶下到了猎虎寨,却在主人的指引下成了偷鸡贼,一连串的问题在考验着它,但是历经艰辛成了猎户寨最棒的猎犬。

  通过这本书,由此我想到到我自己,我们现在的生活水*越来越好,从小就生活在蜜罐里,家里会有一群人围着我们转,得到的也是父母最无私的爱和老师耐心的教导呵护,可以说生活无忧无虑。但是在我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却总会有些退缩,这一点我觉得很惭愧。例如在做数学作业时遇到一点难题时,我总是想着找妈妈帮我解决问题,稍微动动脑筋都不愿意,“妈妈,我不会”经常都是我的口头禅,想着反正我不会还有家长帮我解决,有时候干脆放弃了。妈妈总对我说,困难总是会有,就看你如何看待,妈妈工作上也是经常有困难,妈妈该怎么办呢,也放弃吗?如果你想办法战胜它,你一定可以取得成功。

  妈妈说的很对,学*上一点小困难都不能克服,那如果以后我长大了,遇到工作中或生活中的困难,这该如何处理呢?所以,我要把学*上的困难当做前进的动力,就像白眉儿一样,不经历风雨,哪能见彩虹!失败是成功之母,不要因为失败而丧失信心,勇往直前,做一个战胜困难勇敢的学生。

  读《双面猎犬》有感 8

  当终于咀嚼到《双面猎犬》这本向往已久的书时,我立刻像一只小书虫一样,一头扎进书里,贪婪地读起来。我为其中一场场九死一生的猎杀而紧张,为那一件件扣人心弦的故事而沉醉,更为那美丽的草原上,豹与狗的命运而牵肠挂肚。

  这本书讲的是;有一只叫白眉儿的豹与狗的混血儿,在丧失母爱的童年中痛苦的生活着。年幼无知的它,在豹王的驱逐下,到了猎户寨,做了酒鬼苦安子的猎狗,却在苦安子的指导下做了偷鸡贼,差点被当作一条菜狗卖给一个屠夫杀掉,幸亏村长阿蛮星救了它。回到了猎户寨,因为有过前例,它被误以为是偷鸡贼,连新主人阿蛮星都不相信它了。但是,它并没有选择逃跑,为了报答阿蛮星的救命之恩,它在冰天雪地里忍饥挨饿,冒着被猎人枪击穿脑壳的风险,冒着被猎狗追赶咬死的威胁,呆了七天七夜。终于,它抓住了真正的偷鸡贼,洗清了冤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荣誉。后来,白眉儿凭着勇敢、机智、坚韧和忠诚,由埃蒂斯红豹群一只地位最末端的苦豹,一跃成为猎户寨最优秀的猎犬。

  看完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静。白眉儿的父亲洛戛勇猛忠实,母亲达维亚深沉的母爱让我不能忘怀。最让我感动的还是百眉儿,白眉儿从小在比黄连还苦的‘苦水’中泡大,但灰色的童年使它早熟。诸多的苦难不但没压垮它,反而成为它前进的.动力,让白眉儿长得身强体壮。作为一只豹与狗的混血儿,白眉儿遗传了狗的坚韧忠实,却没有遗传狗的胆小懦弱。白眉儿遗传了豹的勇猛无畏,却没有遗传豹的冷酷无情。从白眉儿身上,我看到了坚强不屈、百折不饶、不惧怕困难的精神。

  《双面猎犬》是一本值得我珍藏的好书,它让我明白了‘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道理。我们应该从小学会独立,不能太依赖父母。要从小吃苦,磨练自己,才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在人生的道路,我们也会遇到荆棘和坎坷,只要我们勇往直前,艰苦奋斗,就一定会到达成功的巅峰!

  读《双面猎犬》有感 9

  《双面猎犬》的主人公是一只叫“白眉儿”的豺,或者是一只叫“白眉儿”的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它是一个“意外”,他的父亲是一只名叫“洛戛”的优秀猎犬,而他的母亲却是一只叫“达维娅”的母豺。

  洛戛和达维娅在战斗中一起被卷入水中,狗和豺的水性都不好,一对天敌只好在一段浮木上飘呀飘。两天两夜后,离开了日曲卡雪山,到了一个叫野猴岭的地方。在完全陌生的环境,洛戛和达维娅只好相依为命,组建家庭。很快,达维娅怀孕了。

  狗,是忠诚的动物,在这时,猎狗主人阿蛮星来呼唤洛戛,洛戛抛弃妻子,准备与主人汇合。达维娅恼羞成怒,在吊桥上把洛戛推下怒江。自己则返回埃蒂斯红豺群。但产下白眉儿后自己患上了重病,为使儿子白眉儿在自己后能活下去,它将母豺黑蝴蝶的子女杀害,让黑蝴蝶心甘情愿抚养白眉儿把尸体埋在自己身下,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达维娅生前的.罪孽在死后被发现,白眉儿成了豺群最末端的“苦豺”。后来由于豺王夏索尔嫉妒白眉儿(白眉儿有杂交优势),将白眉儿赶出埃蒂斯红豺群。白眉儿几经辗转,当了猎户村村长阿蛮星的猎犬。渐渐成为村寨里最优秀的猎犬,只是它的故事还没完。

  有人可能会谴责洛戛的无情无义,可它毕竟是条狗,人类最忠诚的伙伴啊——但人类的伙伴真的很遭豺的鄙视;可能有人会不理解达维娅残忍的做法,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杀掉别人的孩子还让别人抚养自己的孩子,说这是伟大的母爱可能有点残忍,可它毕竟是豺,豺的生存法则只有四个字,就是弱肉强食。凡事都有会有两面性,或许这就是人生吧——

  读《双面猎犬》有感 10

  世上唯一能改变命运的,就是百折不挠的信念和努力!由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双面猎犬》深刻地反映出这个道理。我读完之后,深有感悟。

  《双面猎犬》讲述的是一只拥有优良血统的杂交猎狗在一次狩猎中,机缘巧合地与一匹母豺被困在一起,从而生下一只名叫白眉儿的猎犬。白眉儿从小在豺群长大,因为超出常人的体格遭到豺王妒忌,结果被无辜地赶出豺群。正值寒冬腊月,白眉儿一只孤豺无法生存下去,于是,它又投靠了人类。生活不会是一帆风顺。没过多久,寨子里又连连丢鸡,白眉儿被误认成是偷鸡贼。所人都憎恨他,唯独它的主人仍然给予它信任,白眉儿深受感动,经过七天七夜,他终于抓到了真正的偷鸡贼。从此它辉煌的猎狗生涯拉开了序幕。第一次狩猎,它就只身抓住了一只大它几倍的猞猁,被寨中的人一致认为是条“神驹”。书中的白眉儿虽然先前受过莫大的委屈,可他为了生活,始终没有放弃。这让我深受启发。

  因为坚持和努力,白眉儿从一只最末等的`苦豺变成了一条英勇的猎犬;由每天忍饥挨饿到丰衣足食,靠的就是这股信念和奋斗!代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面对飞来横祸,忍辱负重。虽然遭遇酷刑,可他决不放弃,在逆境中编著成了《史记》;在美国家喻户晓的音乐家贝多芬,自小就喜欢音乐可不幸降临在他身上使他双耳失聪,双眼失明,可贝多芬没有轻易放弃,仍然执着地努力着。终于获得了成功;举世闻名的科学家童第周,小时候并不是十分聪明,每次考试都是倒数第一,可他奋发图强,苦心钻研,终于成为了我国实验胚胎的创始人。

  从古至今,有多少人像白眉儿一样,从*庸到闪亮!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努力,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都毫无畏惧。在逆境中永无言败,绝不认输才是成功的本色汉!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5)

——读《霹雳贝贝》有感(十)份

  读《霹雳贝贝》有感 1

  今天,我读了张之路的《霹雳贝贝》这本书,感受颇深。

  书的主人公一生下来就带电,而主人公不愿带电,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贝贝一直生活在众人的猜疑和排斥中。后来在一个下着倾盆大雨,雷电交加的晚上,他奇迹般地让一位失明的老人重见光明,这事惊动了科研人员,每天对贝贝做实验,还说让贝贝做伟人。贝贝想要的是和同学一起玩,给他的小狗洗澡,他要他的爸爸妈妈亲吻她。虽然带电让他有一股神奇的力量,但他并不需要,他真正需要的是友情、亲情。

  这故事让我知道了,人的一生中有几样东西最重要,分别是:朋友的友情,父母的亲情,没了友情,你会觉得多么孤独。

  我在学校里曾经把友情丢了。课间,我的肚子控制了我的心,让我去买饼干给肚子充饥,可是我这个人非常懒,不想自己去,就叫了一位非常要好的朋友去买饼干。过了一会儿,他赶回来了,拿着一个三元钱的面包,天哪,太多了,我的火气忍不住了,张口就骂:“你好笨,我要的是三元钱的饼干,你真是傻到家了。”说完,我就转身不理睬他了。他很沮丧,回到了座位上,沉默不语。

  叮铃铃,上课了,老师在讲课文,我一句也没听进去,当老师讲到友谊是可贵的,我不由得想起了刚才发生的那件事,细细一想:“是我错了,我应该说清楚自己需要的东西。”终于挨到了放学的了,我背着书包,在路上遇到了我的朋友,我鞠了一个躬,真诚地说:“对不起。”朋友不计前嫌地对我说:“没关系,我们是朋友。”我们又像以前一样有说有笑结伴回家了。

  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去责备朋友,友情是可贵的,它是用金钱买不到的,在身边的友情一点要好好地珍惜。

  读《霹雳贝贝》有感 2

  最*我看了一本叫《霹雳贝贝》的书,书的作者是我国有影响的少儿小说作家之一张之路。这是一本可爱、童趣又搞笑的小说。书中的主人公刘贝贝,是一个从小带电的孩子,他承受着比一般孩子更多的负担,他身上的电给他带来了悲伤,也同时给他带来了喜悦......这本书还被改编成了电影,连我们的爸爸妈妈小时候都看过呢!

  本书主要讲了:一开始,贝贝的所有亲戚都觉得刘长(贝贝的爸爸)他们家养了个怪胎。贝贝刚出生时就带着轻微的电。刚开始他的父母还以为是因为自己偶尔的静电缘故呢,想不到长大啦,电力越来越足了。这使贝贝的父母越来越觉得奇怪......所以从小到大贝贝都离不开他的小手套.他多次被冤枉,所以总是恨自己身上的电带来太多麻烦。每次看见同学和父母亲热的样子,贝贝和贝贝的父母心里都不好受.....后来贝贝上了小学,有一天,他的秘密被大家“揭穿”了......

  贝贝身上带电,带给他的不只有麻烦,还有很多意外的好处,当小偷来到他家时,他把水浇在自己家的地上,然后两手互相搓动,用自身的电力把小偷给制服了;有一次,贝贝用他的电力从高年级的同学手中就出了一只被他们欺负得满身是伤的小狗;贝贝还用电力把一位失明了了几十年的老爷爷恢复了视力......

  因为这个恢复视力的老爷爷,贝贝被研究所的人员发现了,研究发现贝贝身上带有特殊的东西---电源,所以贝贝就被选为研究对象,带到了研究所单独学*和受保护,他成了“国宝”。但贝贝并不愿意带电,也不愿意成为“国宝”,他更愿意和朋友在一起。直到有一天,贝贝遇见了一个奇怪的人,他使贝贝从此不再带电,贝贝又可以和同学们一起开心地玩儿了!

  看完这本书后,我想问:“作者为什么会想写这个身上带电的小孩?他为什么会身上带点?世界上真的有带电的人吗?那个奇怪的人是谁?......”贝贝因为把那个失明的'老爷爷恢复了视力,才真正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理解,可是他还要被带去人体科学院研究,他宁愿和同学们在一起学*生活,也不愿一个人孤独地被作为研究对象保护起来。我觉得友谊的力量真是强大。

  贝贝就像我们身边的每个孩子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自己的不同于别人的独特之处,也要理解别人不愿意和你分享的秘密,不要害怕也不要逃避,用真心真意去换取真正的友谊。当贝贝被研究所带去做研究时,他想回学校学*的样子引起了我深深的共鸣,原来做一个普通的、快乐的、拥有真挚友谊的孩子就是最大的幸福!这也许就是张之路爷爷写这本书想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读《霹雳贝贝》有感 3

  最*我看了一本叫《霹雳贝贝》的书,书的作者是我国有影响的少儿小说作家之一张之路。这是一本可爱、童趣又搞笑的小说。书中的主人公刘贝贝,是一个从小带电的孩子,他承受着比一般孩子更多的负担,他身上的电给他带来了悲伤,也同时给他带来了喜悦......这本书还被改编成了电影,连我们的爸爸妈妈小时候都看过呢!

  本书主要讲了:一开始,贝贝的所有亲戚都觉得刘长(贝贝的爸爸)他们家养了个怪胎。贝贝刚出生时就带着轻微的电。刚开始他的父母还以为是因为自己偶尔的静电缘故呢,想不到长大啦,电力越来越足了。这使贝贝的父母越来越觉得奇怪......所以从小到大贝贝都离不开他的小手套.他多次被冤枉,所以总是恨自己身上的电带来太多麻烦。每次看见同学和父母亲热的样子,贝贝和贝贝的父母心里都不好受.....后来贝贝上了小学,有一天,他的秘密被大家“揭穿”了......

  贝贝身上带电,带给他的不只有麻烦,还有很多意外的好处,当小偷来到他家时,他把水浇在自己家的地上,然后两手互相搓动,用自身的电力把小偷给制服了;有一次,贝贝用他的电力从高年级的同学手中就出了一只被他们欺负得满身是伤的小狗;贝贝还用电力把一位失明了了几十年的老爷爷恢复了视力......

  因为这个恢复视力的老爷爷,贝贝被研究所的人员发现了,研究发现贝贝身上带有特殊的东西---电源,所以贝贝就被选为研究对象,带到了研究所单独学*和受保护,他成了“国宝”。但贝贝并不愿意带电,也不愿意成为“国宝”,他更愿意和朋友在一起。直到有一天,贝贝遇见了一个奇怪的人,他使贝贝从此不再带电,贝贝又可以和同学们一起开心地玩儿了!

  看完这本书后,我想问:“作者为什么会想写这个身上带电的小孩?他为什么会身上带点?世界上真的有带电的人吗?那个奇怪的人是谁?......”贝贝因为把那个失明的老爷爷恢复了视力,才真正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理解,可是他还要被带去人体科学院研究,他宁愿和同学们在一起学*生活,也不愿一个人孤独地被作为研究对象保护起来。我觉得友谊的`力量真是强大。

  贝贝就像我们身边的每个孩子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自己的不同于别人的独特之处,也要理解别人不愿意和你分享的秘密,不要害怕也不要逃避,用真心真意去换取真正的友谊。当贝贝被研究所带去做研究时,他想回学校学*的样子引起了我深深的共鸣,原来做一个普通的、快乐的、拥有真挚友谊的孩子就是最大的幸福!这也许就是张之路爷爷写这本书想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读《霹雳贝贝》有感 4

  在这个暑假我读了《霹雳贝贝》。本书写的是一个小孩子生下来带电,他的奶奶怀疑这不是他的亲生孙子。而小贝贝认识一个小一只狗,并且他们还收养了一只狗。可家人都反对积极反对。而仅四岁的贝贝自己饲养。

  后来他全身带电的事实被很多人知道了。小贝贝一夜成名之后他的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他帮助一位失明了很久的人恢护了视力。并用一片树叶在手里能发出漂亮的光。后来他被带进研究所里研究他身上为什么带点,并且不给他自由他很想出去,后来那个小女孩那条狗去救他了。

  他们出去后所有人都不跟他玩都只是远远的看着他,他很不好受,在一个有风又打雷的夜晚。他一人跑到田园。突然天上出现了一个人说:你为什么不想要这个超能力。贝贝说:我只想和别人相同不想要这个超能力,这样我没有朋友没有亲人,也没有人敢接*我。

  之后那个人便说我问你追后一次,你真不想要这个超能力吗?小贝贝毅然的'点点头,之后电光电光一闪小贝贝就睡地了,过了几天小贝贝醒来了。他发现自已身上没有电了。他十分的开心见到谁都和他我收拥抱。他的奶奶也说他是他是他亲孙子了。他的父母也很开心很快的同意了小贝贝收养狗了。就这样,贝贝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这种和*常人一样十分纯真的小孩子的这颗心是普通人所没有的。

  我读了《霹雳贝贝》这本书后我深深的感悟,我发现与*常人一样,不特殊。不用有任何超能力是一件十分幸福的事。以前幻想自己拥有超能力如带电,力气大,能放火,等等。

  自从读了《霹雳贝贝》这本书我再也不幻想了感觉做*常人是那么好,有朋友,有亲情,有爱。我读了这本书我深受感悟,我十分开心,我很普通,我很快乐!!!!

  读《霹雳贝贝》有感 5

  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古人有句话叫“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啊,每个人都是上帝咬掉一口的苹果,每个人都会有那么一块空缺。

  《霹雳贝贝》中的主人公――刘贝贝就是一个被上帝咬了一口的苹果。他天生带电,所以给自己戴上了一双红手套。他以为,有了红手套,别人就发现不了他带电的秘密了。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有成千上万个“刘贝贝”:有些人口吃,便羞于与他人交谈;有些人腿有残疾,就从不参加集体体育活动;有些人自觉长得丑,因此从来不跟他人玩耍……他们都像刘贝贝一样,给自己戴上了一双自己独特的“红手套”。

  其实,就算你戴上红手套,你的缺陷就能藏住吗?别人就看不出来了吗?你就不再自卑了吗……不要为你的缺陷而感到羞愧,你完全可以脱掉你的红手套。

  如果你出生在古希腊,你一定会去听德摩斯梯尼的演讲。当你看到舞台上雄姿英发、口若悬河的他的时候,你一定不会想到他曾是一个天生的`口吃,而且以前还有说几句话就耸肩的坏毛病。

  但是,他并没有像其他口吃者那样认为前途黯淡无光,他刻苦练*,也细细揣摩着每位大师的演讲,无惧他人异样的目光。

  终于,他又一次登上了舞台。当观众又一次想以发言声音不清为由把他轰下台时,却发现这已经不是以前的德摩斯梯尼了。

  其实,在历史上,如果一些人戴上了红手套,就没有如此伟大的造就:霍金如果为瘫痪戴上了红手套,也许就没有“黑洞蒸发论”这一说法;海伦如果为失明失聪戴上了红手套,也许《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就不会问世,而美国也会失去一位优秀的女作家、教育家;在汶川地震中失去双腿的女孩廖智如果戴上红手套,那么再也不能成为一个舞者……

  请脱掉你的红手套!这红手套其实不是用棉布织成的,而是用你的自卑和悲伤编织成的。不要为自己的缺陷而担忧,脱掉红手套,你能走向成功;脱掉红手套,你会找回自信;脱掉红手套,你不会再为你的缺陷而烦恼。

  亲爱的,请脱掉你的红手套!

  读《霹雳贝贝》有感 6

  自从四年级开始,我就特喜欢看小说以及科学故事。

  前不久,我去图书馆借了一本张之路的《霹雳贝贝》:《霹雳贝贝》,一本可爱、童趣又搞笑的小说。主人公刘贝贝说他可爱吧,又觉得他挺可怜的;可说他可怜吧,又觉得他挺有趣的……

  刘贝贝,一个从小带电的孩子,承受着比一般孩子更多的负担。他身上的电带给了他悲伤也带给了他喜悦。

  故事一开始,贝贝的所有亲戚都觉得刘长(贝贝的爸爸)他们家养了个怪胎。贝贝刚出生时就带着轻微的电。刚开始他的父母还以为是因为自己偶尔的静电缘故呢,想不到长大了,电力越来越足了。这使贝贝的父母越来越觉得奇怪……所以从小贝贝就离不开他的小手套。他多次被冤枉,所以总是恨自己身上的电带给他太多的麻烦。每次看见同学们和父母亲热的样子,贝贝和贝贝的父母都不好受……后来贝贝上了小学,有一天,他的秘密被大家“揭穿”了……

  贝贝身上带电,带给他的不只有坏处:当小偷来到他家时,他把水浇在自己家的地上然后两手相互搓动,用自身的电力把小偷给制服了。还有一次,贝贝用他的电力从高年级的同学手中救出了一只被他们欺负得满身是伤的.小狗。贝贝还用电力把一位失明几十年的老爷爷的眼睛给复明了……后来贝贝被研究所的人员发现,因为贝贝身上带有特殊的东西——电,所以贝贝就被选为研究对象了。

  但后来,一个奇怪的人使得贝贝从此不再带电……

  故事虽然结束了,但是我看了这本书后觉得贝贝的好品质和助人为乐的好精神是应该永远发扬下去的。我也应该向贝贝学*,学*他良好的品质。

  读《霹雳贝贝》有感 7

  雨,下着。它仿佛洗涤了空气,使万物变得更加透彻。

  我爱雨天,更爱雨天读书。

  《霹雳贝贝》是一本科幻小说,讲述的是一个带电的孩子贝贝,他的超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带的一系列方便与烦恼。

  一个男孩,延生了,他生来便带电。这个特异功能让他父母十分头痛,需要用绝缘体把他包住,需要把靠*他的金属物包住。

  6岁时小贝贝上学了,因为父母从来不让他过多接触别的孩子,所以对于贝贝来说,上学格外美好,他在学校结识了许多朋友,学校生活十分有趣。

  但是好景不长,因为他无数次的“扎”人,“变”蓝光再加上他从不脱下黑胶手套,使得他带电的秘密暴露无遗。好在人们并没有把他当成“怪物”,甚至觉得他是“高等人类”,正因如此,媒体、研究所纷纷慕名而来。他的父母乐了,贝贝一家住上了别墅豪宅,过上了上层人的生活,因为研究所可不是白研究的,资金大把的给。父母之前还认为这孩子是不是出生时医生抱错了,咋这么倒霉,生了个带电的?现在一想,自己直接是中彩票了。

  可贝贝不这么想,他认为这使他非常痛苦,他没法和同学玩了,他的身体和心灵一同被黑胶布束缚。

  有一天,他逃出了实验室,放声大喊:“我不要带电!”突然一道光,太空人出现了,神秘的太空人出现了。太空人说:“以你们人类现在的科技是研究不出什么憨子搞米的,他们都不知道你为什么带电。这电使你杰出,让你拥有超能量,你确定不要它么?”太空人认为这是不可理喻的决定。贝贝坚定地说:“我不要杰出,我只要在我伤心的时候有人能拥抱我。”太空人无奈地摇头:“我无权干涉你的选择,把手伸出来吧。”贝贝握住太空人的手,感到非常温暖,他沉睡了。

  醒来时已是在病床上,焦急的母亲伸手摸了贝贝的额头,手下意识地迅速躲了回来,却发现贝贝已经没电了!她终于明白:不管贝贝带电与否,或者给他们带来了幸福还是麻烦,他永远是她最可爱的儿子。

  就像现在网上说的,其实突然自己的一个亿小目标实现了或有了什么超能力,也不一定是什么好事。正如蜘蛛侠所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烦恼,不需要一味羡慕别人,只要抱着阳光向上的态度看待生活就好。

  读《霹雳贝贝》有感 8

  最*我看了一本叫《霹雳贝贝》的书,书的作者是我国有影响的少儿小说作家之一张之路。这是一本可爱、童趣又搞笑的小说。书中的主人公刘贝贝,是一个从小带电的孩子,他承受着比一般孩子更多的负担,他身上的电给他带来了悲伤,也同时给他带来了喜悦......这本书还被改编成了电影,连我们的爸爸妈妈小时候都看过呢!

  本书主要讲了:一开始,贝贝的所有亲戚都觉得刘长(贝贝的爸爸)他们家养了个怪胎。贝贝刚出生时就带着轻微的电。刚开始他的父母还以为是因为自己偶尔的静电缘故呢,想不到长大啦,电力越来越足了。这使贝贝的父母越来越觉得奇怪......所以从小到大贝贝都离不开他的小手套.他多次被冤枉,所以总是恨自己身上的`电带来太多麻烦。每次看见同学和父母亲热的样子,贝贝和贝贝的父母心里都不好受.....后来贝贝上了小学,有一天,他的秘密被大家“揭穿”了......

  贝贝身上带电,带给他的不只有麻烦,还有很多意外的好处,当小偷来到他家时,他把水浇在自己家的地上,然后两手互相搓动,用自身的电力把小偷给制服了;有一次,贝贝用他的电力从高年级的同学手中就出了一只被他们欺负得满身是伤的小狗;贝贝还用电力把一位失明了了几十年的老爷爷恢复了视力......

  因为这个恢复视力的老爷爷,贝贝被研究所的人员发现了,研究发现贝贝身上带有特殊的东西---电源,所以贝贝就被选为研究对象,带到了研究所单独学*和受保护,他成了“国宝”。但贝贝并不愿意带电,也不愿意成为“国宝”,他更愿意和朋友在一起。直到有一天,贝贝遇见了一个奇怪的人,他使贝贝从此不再带电,贝贝又可以和同学们一起开心地玩儿了!

  看完这本书后,我想问:“作者为什么会想写这个身上带电的小孩?他为什么会身上带点?世界上真的有带电的人吗?那个奇怪的人是谁?......”贝贝因为把那个失明的老爷爷恢复了视力,才真正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理解,可是他还要被带去人体科学院研究,他宁愿和同学们在一起学*生活,也不愿一个人孤独地被作为研究对象保护起来。我觉得友谊的力量真是强大。

  贝贝就像我们身边的每个孩子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自己的不同于别人的独特之处,也要理解别人不愿意和你分享的秘密,不要害怕也不要逃避,用真心真意去换取真正的友谊。当贝贝被研究所带去做研究时,他想回学校学*的样子引起了我深深的共鸣,原来做一个普通的、快乐的、拥有真挚友谊的孩子就是最大的幸福!这也许就是张之路爷爷写这本书想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读《霹雳贝贝》有感 9

  暑假,我读了一本书,书名叫《霹雳贝贝》,作者是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张之路。这本书很好看,我来介绍一下吧!

  本书的主人公是可爱的小男孩刘贝贝,他是王淑英妈妈和刘长爸爸的儿子,贝贝一生下来就带电,而且随着他逐渐长大,电量也越来越强,贝贝从小到大都非常的乖巧懂事,当他长到六岁时知道自己身上带电和其他孩子不一样时,贝贝很难过,这意味着今后永远不能得到爸爸妈妈的爱抚和拥抱,不能和小朋友们手拉手玩耍,夏天不能去游泳,不能……不能……

  我觉得这本书可以用“开心”和“伤心”这两个词来概括。“开心”的是,贝贝因为身上带电可以做到普通人无法做到的事,有一次家里来了小偷,贝贝就把地上洒上水,然后用手去摸带水的地面,水导电,结果小偷被电的在水面上“跳蹦极”,最后被赶来的警察抓住了;还有一次在一个暴风雨交加的夜晚,贝贝送一个失明的老爷爷回家,在路上老爷爷摔倒了,贝贝情急之下用手去扶,结果老爷爷猛然被电击了一下,在失明四十多年后又重新见到了光明。有电能抓住坏人,帮助到别人,很开心,但“伤心”也是因为贝贝身上带电,又不能告诉别人,经常被误会,有一次足球比赛时,老师让同桌杨薇薇到场上去送矿泉水,贝贝在接水时手不小心碰到了她,同桌被电倒在地,老师以为贝贝故意把同桌踢倒的,狠狠地批评了刘贝贝,贝贝感到很委屈难过。

  读完这本书,我很替刘贝贝伤心着急,我觉得什么事情都要表达出来,老师和同学们不知道贝贝带电,妈妈怕别人知道了会把贝贝当成怪物,不让他说出实情,结果在生活中贝贝到处受冤。我在生活中也有过类似的经历,记得有一次合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学校在创建文明校园,我们每个小学生也在争当环保小卫士,一天放学后我和一个小伙伴一起自发的在小区里捡烟头,等捡完一大袋烟头回到家天已黑了,满脸满手都又黑又脏,用妈妈话说象个“小乞丐”,妈妈当时以为我在外玩疯了,狠狠地教训了我,我虽然感到委屈但因没有按时回家完成作业啥也没敢说,看完这本书,我想当时如果我能及时地向妈妈说明事情的原由,就会得到妈妈的谅解了。

  你想认识霹霹贝贝吗,想了解《霹雳贝贝》这本书吗?那就快来看吧!

  读《霹雳贝贝》有感 10

  前几天我读了<<霹雳贝贝>>这本书,我就开始每天幻想着我也像贝贝那样能发电就好了, 有一项超能力,可以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有电的好处很多: 谁敢欺负我我就电谁一下,家里永远不用交电费,还会有很多人羡慕我……

  贝贝虽然带电, 但他是一个善良、勇敢、有智慧的好孩子。 带电虽然有很多的好处, 但也给他的生活带来许多的无奈和不便, 比如每天要戴手套,一不小心碰到其他小朋友,就要被冤枉打人,被老师批评, 被邻居骂。

  有一次贝贝用他智慧的脑袋,勇敢地把小偷抓住了。当贝贝发现家里有三个小偷的时候, 贝贝灵机一动, 偷偷在地上倒了一桶水,三个恶狠狠的'小偷拿出雪亮的尖刀,慢慢靠*贝贝,贝贝不慌不忙用他带电的双手往地上一放,小偷被电着了。 后来在邻居的帮助下,成功地把小偷送进派出所。还有一次, 在十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手里救出了被欺负得哇哇叫的小狗狗。如果我有一项很厉害的本事,也会像贝贝一样去保护家人和弱小的朋友和小动物。

  我觉得就算贝贝身上带电,也不应该送他去研究所, 这样贝贝就失去了自由,失去了朋友,失去了学*的机会。 如果我是贝贝,心里一定不好受, 那么多的管子在身上放着,整天要接受检查和做实验,又痛又痒。 我恨不得帮助贝贝一下子拔掉身上所有的管子,然后帮贝贝逃出去,跑到学校里,和同学们一起学*,一起玩。

  一天夜里,我做了一个梦,在一个森林里,一艘飞碟在我的上空划过,接着落在了我面前,上面走下来一个宇宙人, 他对我说:“你是不是很想手带电?”我连忙点头,接着,我全身一麻,然后很快又恢复了,宇宙人在我面前消失了。我在地上捡起一片树叶,树叶发着光,整片叶子都是电丝,好看极了。啊!我终于身上有电了! 我兴奋地向家跑去, 边跑边喊着:“ 妈妈,妈妈, 我身上带电了!” 好开心,好高兴! 上午早读的时候,一个同学不小心被我电了一下, 同学又痛又麻. 我很害怕, 同学们以后再也不跟我玩了。 我很伤心,很难过. 我在大声叫喊着,然后被妈妈叫醒了,虚惊一场,原来是一场梦……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6)

——读快乐王子有感(十)份

  读快乐王子有感 1

  读了《快乐王子》,让我明白了快乐王子的善良。

  从前,在广场上有一座快乐王子的雕像,人们十分敬佩他,见到他的人都会赞美他。

  一天夜里,一只燕子从天空飞过,它因为舍不得自己的恋人,就让自己的朋友先走一步,它问自己的恋人要不要跟它走,恋人摇摇头不愿意,燕子伤心地飞到那座城市里,来到了快乐王子的雕像旁难过,突然,它看到雕像流下了眼泪,它问王子怎么了?快乐王子说:“这里有许多的穷人,吃不饱穿不暖,我为他们伤心啊!”燕子说:“那你能怎么办呢?”快乐王子说:“我要尽我的能力帮助他们。”最后,快乐王子帮助了许多人,可他自己却变成银灰色的'了,人们不知道是快乐王子帮助他们的,看到他变破旧了就把他推倒了,快乐王子的雕像没有了……

  快乐王子的爱心、善良感动了我,我以后也要做个有爱心,十分善良的人。

  读快乐王子有感 2

  在这个暑假我读了很多的书,让我感受很深,有一篇让我感受最深。

  这个文章主要讲了,快乐王子的雕像在城市中央的一根柱子上面,他满身都是金叶子,钻石等一些宝贵的东西,有一天夜里,有一只燕子从城市的上空飞过,它累了就在王子两脚之间停下来,准备休息一会,这时,一颗水珠落在了它的身上,它抬头看见快乐王子双眼充满泪水,泪珠正顺着他的黄色脸颊往下淌。快乐王子说“燕子,我看见远处的一条小街上,有个穷苦的女裁缝,她正在跟别人的缎子衣服上绣西潘莲花,在房子的角落还躺着她生病的孩子。请你把我宝剑上的红宝石取下来给他”。燕子答应了,第二天,王子又说:“燕子,你能再陪我过一夜吗?我看到了一个年轻人,坐在一个堆满的稿纸的桌子旁努力写东西。请你把我的眼睛给他”。燕子答应了,后来燕子一直帮王子,天越来越冷,小燕子被冻死了,王子也失去了光泽。

  虽然这是一个故事,但是他们这种同情弱者、乐于助人、甘愿牺牲自己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的,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这样感人事迹,比如汶川大地震,全国及世界人民都伸出友谊之手,捐钱捐物,这充分表现出了中国人民的团结友爱的美德。连我们的小朋友也都伸出援助之手,这的确很感人,还有我们的老师,每天上课教我们知识,晚上、中午他们牺牲休息时间备课改作业,所以我们也应该多乐于助人。

  读快乐王子有感 3

  人生会有许多烦恼,许多无奈。怎样的生活才算快乐呢?

  假日里,我津津有味地啃完了英国著名作家奥斯卡。王尔德所着的《快乐王子》。书中的王子和小燕子的无私,使我那小小的心灵受到触动与震憾。

  快乐王子的塑像本立在市中心。身上缀满了纯金箔片。他的眼睛是两粒闪亮的蓝宝石,还有一颗大大的红宝石在他手捏着的剑柄上闪闪发光。可为了帮助穷苦的百姓,他在小燕子的帮助下,把纯金箔片和宝石送给了需要帮助的人们。最后,小燕子冻死了。而快乐王子也因破烂不堪而被拆除。后来,有人问快乐王子:“你帮了别人,却毁了自己,值得吗?”快乐王子毫不遗憾地说:只要我的付出,能给别人快乐,我也就快乐了。当然值得。

  是啊,这是一句多么纯朴的话呀!别人快乐,就是他的快乐。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快乐之上。英国的王子印证中国古人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而这不就是我们今天要提倡的人生道德吗?

  就在这种思想的倡导下,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无数的像快乐王子那样的、令人尊敬的人。

  人民的楷模雷锋,是我们党和人民军队中杰出的一员,他把为人民服务当作一生最大的快乐;

  获南丁格尔奖章的白衣天使叶欣,在抗击“非典”这场无硝烟的战场上,无私无畏,冲锋在前,直至自己染上“非典”,以身殉职,却还是无怨无悔;

  在三尺讲台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园丁们,以燃尽自己,也要照亮别人,为培育出满天下的桃李为幸福。

  可是,我做不到。我怕吃苦,怕付出。在一次学校大扫除中,我只完成老师教给我的工作,却不愿去帮助的同学,共同完成那又累又脏的任务。*时,在劳动中还挑挑拣拣,缺乏吃苦精神。在学*上也同样,就怕反复多练,任务观点。不愿深入钻研。今天才真正感悟到:我*常的所谓的“快乐”与快乐王子的“快乐”有着本质的区别。

  读快乐王子有感 4

  学*了《快乐王子》一课后,老师和同学们,无不赞美快乐王子的舍己为人精神,然而,我觉得,在歌颂快乐王子的时候,也别忘了把赞歌唱给那只默默无闻的小燕子。

  快乐王子,是把帮助别人获得快乐,当作自己的快乐;而小燕子,是把帮助快乐王子实现心愿,当作了自己的快乐。小燕子虽然只是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配角”,但是,它的品质却和快乐王子的品质一样伟大。

  快乐王子变成雕像后,有三个愿望需要实现。是朴实的'小燕子,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帮助快乐王子的义务。小燕子啄下快乐王子剑柄上的红宝石,送给了女裁缝,帮她救治重病的孩子;小燕子轻轻地啄下快乐王子的两个眼睛,分别送给要饭的人和卖火柴的小女孩,让他们不再挨饿受冻。如果没有小燕子,快乐王子的愿望是难以实现的。

  冬天来了,小燕子准备回南方去,但是,它的精力已经消耗完了。在它生命的最后一刻,小燕子并没有悲伤,它*静地对快乐王子说:等下年春天,还会有很多小燕子来陪伴你的。小燕子把希望留给了快乐王子,而让自己的生命之花,默默地开放在快乐王子雕像的基座上。

  小燕子的一生虽然很*凡,但也是快乐的。从它帮助快乐王子实现愿望的行动中,从它乐观的“遗言”里,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小燕子的乐观精神。

  从这个意义上说,小燕子也是——快乐王子!

  读快乐王子有感 5

  今天我读了故事《快乐王子》。

  广场上有一座快乐王子雕塑,他有蓝宝石的眼睛和纯金片做的衣服,人们都喜欢看他。但是王子却不快乐,因为他看到有许多可怜的人没有饭吃、没衣服穿……于是王子在一只小燕子的帮助下把自己的蓝宝石眼睛和纯金片衣服一片一片的'全送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了。

  后来王子一无所有了,人们开始讨厌他了。但是王子却不后悔,因为他从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获得了真正的快乐。我们要向快乐王子学*,做一个真正心地善良而胸怀坦荡“施恩不图报”的人。

  读快乐王子有感 6

  读快乐王子有感400字(一)

  这个寒假我读了两本书,其中印象最深的是:《快乐王子》,我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快乐王子生前住在深宫里,那时他有一颗人心,却因为与世隔绝而体验不到人间的疾苦;快乐王子死候被塑成雕像,高耸在城市的上空,这时他的心是铅做的,却因为看清了城市里的肮脏与穷苦而充满悲悯之情,

  阅读完这本书后,我知道了什么是付出,什么是同情,什么是内在美。快乐王子就是这样,他最后虽然变成了一尊丑陋的雕像,不再那么赏心悦目。可是有哪些人,又能看见他的内在美呢?我想是那些人的眼睛欺骗了他们,我想告诉他们:“美,有很多种,但最美的,一定是心灵美!”

  读快乐王子有感400字(二)

  今天我一口气读完了一篇名叫《快乐王子》的童话故事,读完之后,深深地被快乐王子和小麻雀为了帮助别人,完全不顾牺牲自己的精神所感动,

  一只燕子在旅途中休息的时侯遇到了一个王子的雕塑,这个王子在活着的时侯,每天都无忧无虑地生活着,人们都叫他快乐王子。后来他死了,人们把他做成了一个高高的雕塑,结果他看到了城市中的丑陋与贫困。小王子决心奉献出自己的一切来帮助那些穷人,小燕子被他的`爱心所感动,尽自己的全力帮助快乐王子。

  是什么让他们宁愿牺牲了自己也要这样做呢?答案只有一个—爱心。小王子为了帮助穷人,他不惜献出了剑上的宝石,献出身上的金片,也献出了自己的双眼。但是他无所畏惧,懂得了什么是真正地快乐!我既为那些地到帮助的穷人而开心,也为舍己献身的王子和小燕子而伤心。我也懂得了一个道理,有爱心才会有真正地快乐!爱其实是一种付出,一种给予,一种奉献!只要人人都付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为了美好的明天,让我们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吧。

  读快乐王子有感 7

  在这个寒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叫《快乐王子》,作者是王尔德巴金泽,在爱尔兰出生的,还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读完后,我深深地被快乐王子和小麻雀完全不惜自己的生命去帮助别人,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舍己为人。

  一只小燕子在旅途休息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王子的雕塑,这个王子活着的时候,天天都无忧无虑的生活着,因此人们都管他叫快乐王子。后来他死了,人们把它做成了一个高高的雕塑,结果使他看到城市的丑陋与贫困,小王子决心奉献出自己的一切来帮助那些穷人,小燕子被他那一颗纯真的.爱心所感动,他也尽自己的全力来帮助快乐王子。

  是什么宁愿让他们牺牲自己也要这样做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爱心。快乐王子献出了剑上的宝石,献出身上的金片,还献出了自己的双眼。但他还是那样坚强。他们献身我很伤心,但他们帮助人我很高兴!最后,还是好人有好报了。

  通过这本书使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只要你奉献爱心,哪怕是一点点,都会感受到纯真的快乐!全世界人哪怕每个人奉献一点儿爱心,那么世界将变成美好的。

  读快乐王子有感 8

  快乐王子读后感500字(一)

  我喜欢看《童话故事》,它们一个个故事简短而精彩,包含的寓意深远而精辟。其实,我最喜欢的故事是《快乐王子》。

  它的故事是这样的:快乐王子原本住在无愁宫里,完全不知道眼泪是什么东西,以为自己快乐,别人也会像自己一样快乐的生活着。可是,当他的雕像“看得见这个城市的一切丑恶和贫苦”时,却再也“忍不住哭了”。于是,他把佩剑上的红宝石送给了贫苦的女裁缝和她生病的孩子,把两颗做眼睛的蓝宝石分别送给了饥饿的剧作家和寒冷的买火柴的小女孩,还把满身贴着的薄薄的纯金叶子一片一片全部的送给了其他的`贫苦人。还有那只可爱的飞往埃及过冬时掉队了小燕子,在王子的一再请求才也毫无怨言的帮助王子一次次完成心愿,把宝石和金叶子送个贫穷的百姓,同时,也把无私的爱播撒到每一个穷人的心中。

  在给予别人温暖和希望之后,快乐王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而小燕子也因错过时节,抵御不了北欧的严寒,冻死在了王子的脚下,王子因此痛碎了“心”。当然,有好人和善良的人就有坏人和可恶的人的存在,就如故事里面那些住在王宫里面的美貌的少女,在漂亮的房子的寻欢作乐的有钱人,把在桥洞里面避雨的小孩赶到大雨中的看守人。他们自私的内心和行为,更加说明了王子和小燕子的善良和无私。

  我们是生活在和*年代的王子公主们,有着爸爸妈妈的关心疼爱,有老师们的尊尊教导,有社会的关爱等等。也正因为在这样爱的包围下长大的我们更要懂得爱,珍惜爱,奉献爱。祝愿我们美好的心灵远离一切丑恶的东西,做一个充满爱心的王子公主,也祝愿世界健康和谐美好!

  快乐王子读后感500字(二)

  快乐王子是一个伟大的人,可敬的人,善良的人,也是一个有爱心的人。

  快乐王子为了他人而奉献自己这样的举动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你要我也给他送一颗红宝石嘛?’‘诶,我现在没有红宝石了,’王子说。‘我就剩一对眼睛,他们是用珍奇的蓝宝石做的,请你去送一颗给他送去。’”王子想去帮助穷人,但他没有红宝石了。他只剩一对眼睛——是用珍奇的蓝宝石做的,快乐王子不惜失去一只眼睛去帮助别人,这是可敬的。

  王子只剩下最后一只眼睛了!因为他认为没有什么比贫穷和苦难更不可思议的了,所以他不惜变成盲人也把最后一只眼睛用来帮助别人。这样无私的奉献是伟大的,可敬的!

  可如果没有小燕子就没有王子这么伟大的人,也就没有快乐王子这么伟大的举动!

  如果小燕子不当王子的信差,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穷人收益。

  小燕子为了王子和帮助穷人而奉献了自己的生命。小燕子明明可以飞到埃及活下来,可他却选择留下来陪着快乐王子;小燕子明明可以到下面更低的地方做个巢给自己遮风挡雨,可他却选择睡在王子的身边。因为它不想让做好事的人心凉。

  我已深深的被小燕子和快乐王子感动,也使我下定决心:以后要像快乐王子和小燕子学*!

  快乐王子读后感500字(三)

  快乐是什么?快乐是无忧无虑的生活,快乐是自由自在的享受。真正的快乐,是别人快乐时,自己才会快乐。

  一座高高耸立在城市上空,外表雍容华贵的王子雕像目睹了所有的贫苦与丑恶,他牺牲自己,换来穷苦人们的幸福和快乐。而为他们传递快乐的小燕子一次又一次放弃了南飞的机会,在给穷人送去快乐后冻死在了北方。王子雕像也因为不再漂亮而被拆除,和燕子一起,被扔进了垃圾堆,他们最终永远在一起了。

  快乐王子在生前是那么快乐,无忧无虑,看不见那些丑恶的东西,他快乐的活着,快乐地死去。可他现在看到了这世界并不快乐。

  小燕子和王子为了别人的幸福牺牲了自己,虽然是这样,但他们却懂得了快乐的真谛,并永远快乐。

  快乐很珍贵,想要得到它,就要付出代价,正如快乐王子,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仅仅是几个人的快乐,虽不能帮助所有人,但自己却得到了快乐的永恒。

  小燕子和王子无私的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去寻找快乐,传递快乐,让每一个人都快乐。确实,看到故事的结局,我有一些悲伤,为这丑陋、肮脏、污垢的世界感到悲伤,但同时又为这丑陋的世界能有如此纯洁的心灵感到快乐。我想我已经懂得了快乐的真谛。

  爱心和善良冲刷了私心杂念的尘垢。像金子一般闪耀,像水晶一般纯洁。当我们拥有时,就能收获真正的快乐与美丽……

  读快乐王子有感 9

  今天,我读了一个故事,故事的名字叫《快乐王子》,故事讲的是从前在一座城市里有一尊快乐王子的塑像。他全身贴满了金叶子,一对蓝宝石做成的'大眼睛像是两汪泉水,他手握长剑,在剑柄上有一颗大大的红宝石,闪闪发光。有一只小燕子一直陪伴在孤独的快乐王子身边。

  快乐王子总是做着让别人快乐的事,这样他自己也很快乐。一个小孩子生病了,他妈妈没有钱给他看病,快乐王子看见了就把小燕子叫来,让小燕子把他剑柄上的红宝石取下来送给那孩子,快乐王子和小燕子又用身上的金叶子帮助了一些在桥洞里冻得发抖的穷孩子们,让我最感动的事是快乐王子为了帮助一个卖火柴的小女孩和一位瞎眼的老奶奶,决定把他的两只眼睛送给他们,小燕子刚开始不同意快乐王子这样做,后来小燕子还是含着泪把快乐王子的眼睛送给了他们。最后快乐王子虽然变得很难看,但是想到那些穷苦的孩子们有吃有穿了,自己仍然很高兴。

  这个故事让我非常感动,书中的快乐王子和小燕子都很善良和喜欢帮助别人,我也从中懂得了一个道理:帮助了别人自己也会快乐,所以我以后要向快乐王子和小燕子学*,在家人和小朋友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赶去帮助他们,让我自己越来越快乐。

  读快乐王子有感 10

  读了《快乐王子》,让我明白了快乐王子的善良。

  从前,在广场上有一座快乐王子的雕像,人们十分敬佩他,见到他的人都会赞美他。

  一天夜里,一只燕子从天空飞过,它因为舍不得自己的恋人,就让自己的'朋友先走一步,它问自己的恋人要不要跟它走,恋人摇摇头不愿意,燕子伤心地飞到那座城市里,来到了快乐王子的雕像旁难过,突然,它看到雕像流下了眼泪,它问王子怎么了?快乐王子说:“这里有许多的穷人,吃不饱穿不暖,我为他们伤心啊!”燕子说:“那你能怎么办呢?”快乐王子说:“我要尽我的能力帮助他们。”最后,快乐王子帮助了许多人,可他自己却变成银灰色的了,人们不知道是快乐王子帮助他们的,看到他变破旧了就把他推倒了,快乐王子的雕像没有了……

  快乐王子的爱心、善良感动了我,我以后也要做个有爱心,十分善良的人。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7)

——读水孩子有感(十)份

  读水孩子有感 1

  这是一个快乐的星期,因为我每天傍晚都可以看一会儿神奇的童话书——《水孩子》。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的`査尔斯·金斯利。

  这本书主要说了一个扫烟囱的男孩汤姆从脏孩子变成了一个干干净净的水孩子的故事。他开始胆小顽皮,后来却成了一个真正勇敢、孝顺、懂事、听话、聪明、诚实守信的小男子汉。

  今天是星期日,也就是这个星期的最后一天。又到了傍晚,我轻轻地打开这本书,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水孩子汤姆因为太粗心了,而找不到其他水孩子。其实我有时候也和汤姆一样,虽然要找的东西就在眼皮底下,但却总也找不到。

  通过阅读这本书,不仅让我知道了自己的缺点,还知道做人要心地善良、知足常乐,不然,你最终一定要后悔的。

  在朦胧的月色下,我轻轻地合上书本,望着那皎洁的月亮。那月亮上仿佛显示出了水孩子汤姆正在用脚拍打水面的画面。直到睡觉时,我的心还没有从水孩子这本书上移开,因为他太好看了!

  读水孩子有感 2

  寒假里,我读了一本名叫《水孩子》的书。

  书中的主人公名叫汤姆,是个扫烟囱的普通小男孩,每天要扫遍整条街上的每一个烟囱。晚上回去还要被师傅葛林先生骂,生活得很苦。但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汤姆掉进河里,被仙人们变成了水孩子。于是他就开始了快乐的新生活,他随着潮水离开了河流,在大海里经过了许多奇遇后终于从一个捣蛋鬼小孩成长为了一个男子汉,同时也回到了陆地上继续他的生活。

  其实汤姆也是个善良的'孩子。他因为调皮弄坏了石蚕休眠的窝,导致那条石蚕只能等死了。汤姆当时也很伤心愧疚;大龙虾被网困住了,汤姆也去救了它。但从这两件事中能看出的除了汤姆的善良,还有汤姆的见义勇为,因为他在救龙虾时也有被网住的可能,但他却没有退缩,反而勇敢地去救。

  故事的结尾,汤姆长成了一个十足的男子汉,它已不再是那个不懂事的十岁小男孩了,他也懂得了许多道理。这本书告诉我们的道理是,一味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是不会长时间感到幸福的,只有做做自己不喜欢的事之后才会有满足感。

  读水孩子有感 3

  这是一个快乐的星期,因为我每天傍晚都可以看一会儿神奇的童话书――《水孩子》。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的�硕�斯・金斯利。

  这本书主要说了一个扫烟囱的男孩汤姆从脏孩子变成了一个干干净净的水孩子的故事。他开始胆小顽皮,后来却成了一个真正勇敢、孝顺、懂事、听话、聪明、诚实守信的小男子汉。

  今天是星期日,也就是这个星期的'最后一天。又到了傍晚,我轻轻地打开这本书,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水孩子汤姆因为太粗心了,而找不到其他水孩子。其实我有时候也和汤姆一样,虽然要找的东西就在眼皮底下,但却总也找不到。

  通过阅读这本书,不仅让我知道了自己的缺点,还知道做人要心地善良、知足常乐,不然,你最终一定要后悔的。

  在朦胧的月色下,我轻轻地合上书本,望着那皎洁的月亮。那月亮上仿佛显示出了水孩子汤姆正在用脚拍打水面的画面。直到睡觉时,我的心还没有从水孩子这本书上移开,因为他太好看了!

  读水孩子有感 4

  看着这本书,我有时候想笑,又有时候想掉眼泪,有时候想打抱不*,还有时候,我真想大喊一声:“做得对极了!”这是哪本书呢?呵呵,这就是我心爱的——《水孩子》。

  里面的主角——汤姆,从小就是一个脏兮兮的扫烟囱的小男孩。但有一次,他被人们误当为一个小偷,所有人都抓他,他又跑又走地走了一大段的路程。这路程像他爬上了月亮那么不可思议的,劳累的汤姆可怜巴巴的向一位老太太讨了点儿水和,老太太还让他在外面的舒服的'干草上面睡了一觉。在梦里,他梦见了他在路上曾经碰上的人,他们劝说他好好洗一洗自己身上的污秽,于是,当汤姆下定决心好好洗洗自己身上的污秽的时候,做了个阳光浴,睡了一觉,结果被一群小仙女们变成了一个水孩子。于是,汤姆在那条小河里安了家。与鳟鱼、蜻蜓等动物在一起快乐的玩耍。可是,没有与汤姆一样的——水孩子。听说,在大海里面有水孩子,于是,汤姆来到了大海里。在大海里,他有了自己的真是好朋友——水孩子,在这同时,他还认识了教管水孩子的两位夫人:“自作自受”夫人和“以己所欲施之于人”夫人。以及在最初他见到的艾莉小姐。最后,汤姆非常想念自己扫烟囱时期的老板——格兰姆斯先生,不过这时候,格兰姆斯所在的地方很特别——烟囱里——因为他犯了罪过。于是,在仙女和凯里妈妈的帮助下,他找到了格兰姆斯先生,同时,在“自作自受”仙女的一部分教导下,格兰姆斯先生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从烟囱里脱身了。不过,他又有了一份新的工作——打扫火山。而汤姆,又从一个水孩子变回了一个在陆地上生长的人了,并且成为了一个有名的人。这是因为他在当水孩子时期的一些经历所造成的。

  读水孩子有感 5

  人的一生总要经过磨练,才能真正成功。有句诗说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水孩子就是从一个顽劣的淘气孩子,经过磨练,才长成了真正的男子汉。

  小男孩汤姆就是这样一个孩子。汤姆从小就被师傅训练成了清扫烟囱的童工,成为师傅赚钱的机器。因为这样,他身上集中了所有没教养的孩子的缺点:顽劣、懒惰、爱撒谎、不讲卫生、逃避责任。后来,汤姆被人追赶,在河里洗澡时变成了水孩子——一切遭遇不幸的孩子都能变成水孩子。水孩子汤姆在*静的水世界觉得寂寞,就出发去了奇妙的海底世界。

  汤姆在仙女的教导下,不畏艰险,走遍千山万水,坚强地克服种种困难,这一段经历真让我捏一把汗呢,真担心他会被这种种艰险所吓到,但他的`胆识和勇敢战胜了一切,跨过了一道道艰险的鸿沟,战胜了一次次的磨难。从心底佩服他,如果换做是我,我想我还是需要从他身上汲取很多的勇气。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如愿完成了仙女交给他的使命,同时还解救了暴力的师傅格林姆。在这过程中,汤姆从一个顽劣的小男孩成长为了一名真正的男子汉。书中的情节跌宕起伏,引人入胜令我手不释卷。

  小时候,我也像汤姆一样淘气,不懂事,看见别人有吃的,自己没有,就向爸爸要钱去买。丝毫不懂得父母的血汗钱来得多么不容易,爸妈为了能让我过上好日子,自己省吃俭用家中但凡有点好吃的,妈妈总是留着给我解馋,但是那时的我竟然还老是要和别得小孩比,也不懂得父母的艰辛,真是“少年不知愁滋味”。现在,长大懂事了,我知道了任何事情要往前看,做什么事都要为未来做打算。

  任何人都要犯错误,人从降生那一天起,便不断地犯错误,只有在不断地犯错过程中,不断的碰钉子的之后,我们才能逐渐懂得事情。水孩子不就是这样成长起来的吗?生活中没有什么是正真的困难,那些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力量,只要我们有克服困难的勇气与决心,不断汲取生活赋予我们的力量,相信牛奶会有的,面包也会有的。

  把握真正的快乐

  读水孩子有感 6

  吃完晚饭我和妈妈读了一段《水孩子》,故事里的汤姆是个扫烟囱的小男孩,他的师父葛林先生总是打骂他。

  他不爱干净,也不上学读书,还有一些坏毛病,我很好奇他的'爸爸妈妈为什么不管他呢?我觉得他很可怜,明天我要继续往下读。

  读水孩子有感 7

  这个寒假,我读了英国作家查尔斯.金斯利的《水孩子》。作者用轻快活泼的笔调,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关于成长的有趣故事。

  文章的主人公是一个扫烟囱的小男孩,名叫汤姆,是一个完全没有接受过教育的野孩子。他在人间受尽欺辱,还常常被老板、殴打,同时他也因自己的无知己染上了恶*:不讲卫生、缺乏教育、自私、爱撒谎等等。在一次跟随老板工作时,一位爱尔兰女子给了他启示:那些希望干净的人,他们就会干净,而那些希望肮脏的人,他们就会肮脏。后来,汤姆受仙女的召唤跌入水中,变成了一个水孩子,经历了一系列奇遇之后,来到了一座仙岛上,接受恶报夫人、善报夫人的教育,在那里渐渐成长起来,改掉了自己的坏毛病。最后,汤姆不辞辛苦的寻找闪光墙,做了一件自己本不想做的事情——帮助他那作恶多端的老板。就这样,凭着坚韧不拔的毅力,汤姆完成了自己的水下使命,也走过了漫漫的成长之路,最终变成一个善良、勇敢、可爱又懂事的孩子!

  看完了这本书,我为汤姆感到庆幸:在他的`成长路上遇到了爱尔兰女子、仙女、善报夫人和恶报夫人,她们一直在汤姆的身边默默地守候着、教育着。她们的爱与宽容一直陪伴着汤姆,在汤姆的心中种下了善良的种子!我也很替自己感到庆幸,我也有这样的陪伴:有一次,我偷偷从妈妈的包里拿了五元钱,买了一条手链,她好像毫不知情。几天过去了,一切还是风*浪静。我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是,妈妈在给我和弟弟发零用钱时,给了弟弟却没有给我。我这才明白,妈妈其实早就知道了,赶紧向妈妈道歉。妈妈摸着我的头说:“需要钱时就跟妈妈说,不能偷偷拿,那样做是不对的。”我羞愧地低下了头!

  汤姆和我的经历让我明白,在我们成长的路上都需要最长情的陪伴!

  读水孩子有感 8

  最*,我看完了这本语言风趣、使人倍感亲切的书:《水孩子》!

  《水孩子》?想必大家看了这个题目会有很多的疑问:什么是水孩子?他长什么样子?......不急不急,我来慢慢告诉大家。

  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位令人吃惊的扫烟囱的小孩——汤姆!他从小就受尽师傅格林姆的欺负,在污浊的环境中染上了许多坏毛病……这天,汤姆和师傅去约翰爵士的庄园里扫烟囱。他一不小心闯进了约翰爵士小女儿爱丽小姐的房间里,结果被误认为是小偷,遭到了大家的'追赶。在仙女的引导下,他终于逃出了庄园,来到小河边,失足掉进了水中,变成了一个水孩子。

  汤姆开始了在水中生活。过了一段时间,为了找到其他伙伴,他来到了大海,在那里他遇到了许多水孩子。然而,他以前的坏*惯一个也没改,经常欺负水里的各种动物,还偷吃仙女的糖果。仙女只好为他找来一位教师,居然是爱丽小姐!在她的帮助下,汤姆逐渐地改掉了身上的坏毛病,成为了一位好孩子。

  于是,仙女让汤姆去寻找天外仙境,到那里去帮助他以前的师傅格林姆摆脱困境。他历尽磨难,终于完成了他的使命,成为了一个优秀,真正的男子汉……

  怎么样?大家都有答案了吧?有人以前认为水里没有人,但现在呢?世界观该崩塌了吧!

  来了解了解水孩子————汤姆的故事吧!

  读水孩子有感 9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作《水孩子》。刚开始,我看了书名很迷惑,什么叫水孩子?水孩子是什么?于是我就带了这些问题去看了《水孩子》这本书。

  《水孩子》讲的是汤姆的故事。以前汤姆是一个顽劣、自私、爱撒谎、不讲卫生,逃避责任的孩子。后来,他在仙女的帮助下变成了水孩子,经历了各种各样有趣的事情。最终,仙女让汤姆去“世外仙境”里去帮助他师傅格兰姆斯。在这次旅行中,汤姆看到了广阔的河、海:美丽的仙女在水中出没,还有面目狰狞的水獭:风度翩翩的蛙鱼。各种各样的水生动物,各种各样奇怪的人和事,好吃的海点心,还有那些生活在水里众多的水孩子,这一切让汤姆快乐极了!经历了各种磨砺的汤姆最后成长为一位伟大的发明家。

  《水孩子》是一本好书,它告诉我们,要像汤姆一样做一个勇敢的孩子,勇于面对自己的缺点,敢于承担责任,从生活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朋友,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知道世界上不可能有水孩子,但是,我还是十分向往这种快乐的生活——不在单调的陆地上,而是在有着无穷奥秘的大海里自由自在地游泳,快乐的生活……

  在我的眼里,汤姆是一个调皮、爱搞恶作剧、善于交往、不幸但又十分幸运的孩子。

  做一个诚实、善良、机灵的孩子,你也可以的。

  读水孩子有感 10

  《水孩子》这本书的情节比较简单,讲述了一个扫烟囱的贫苦小男孩汤姆如何变成了水孩子,并在仙女的感化、教育和指引下,经历了各种冒险奇遇,克服了自己的各种性格缺陷,最后长大**的故事。

  在《水孩子》这本书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故事是第八章——与师傅格里姆斯的重聚。汤姆辛辛苦苦绕地球一圈,找到了师傅,可师傅却骂了他一顿,但他还是想办法把师傅救了出去。最终,师傅也表扬了他。

  读到这儿,我不禁想起了我和妹妹之间发生的一件事情:那天,外婆把我们从学校接到家中,妹妹看到没有好吃的,便去问外婆:“奶奶,今天怎么没有好吃的呀?”外婆不高兴地说“你就将就点吧,人家贫困山区的小朋友还没能把饭吃饱呢!”妹妹一生气,跑进房间,把门一锁,我一见形势不妙,便去安慰妹妹,可妹妹却说:“你走开,我不要你管,你走!”我一听,伤心极了,因为妹妹从来都没有这样对我说过话,但是我还是去安慰、教育了妹妹,终于,妹妹出来了,对外婆说:“奶奶,对不起,我错了,我再也不会这样了!”又转过头来对我说:“姐姐,谢谢你,要不是你我还会一错再错的,刚才实再是对不起呀!”我跟外婆都齐声说道:“没关系的。”这时的我好开心呀!

  从那以后,只要我遇上需要帮助的人,我一定会像汤姆一样不计前嫌竭尽全力地帮助他!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8)

——读《歌声》有感优选【十】份

  读《歌声》有感 1

  《夜莺的歌声》中的小夜莺是一个跟我们同龄的小男孩,他引诱敌人上当,还用夜莺那美妙的歌声为埋伏在丛林中的游击队**报,体现出了小夜莺机智、勇敢和爱国主义的精神。我非常敬佩他的机智、勇敢。因为他对那些敌军非常胆大,与那些敌军对话时的神态、表情都非常自然,所以我非常敬佩他对敌军的.胆大、自然。

  看完了这篇课文心里久久不能*静,我常想:如果我是引诱敌人上钩的小夜莺,我该怎么办?如果要让我跟敌人对话,我该怎么说?如果让我传递情报,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们现在在这么幸福的世界里还不知足,何况那是在战争时期啊!所以我们要珍惜现在的幸福时光,好好读书,好好学*,为祖国献出一份力量,增添一份光彩。

  读《歌声》有感 2

  刚踏出中西歌舞大会的大门,就被细雨罩了眼罩。刚刚的那种沉醉还残留在脑海里,那中西丝竹的余韵还在耳边回荡,我如神仙徜徉在丝竹的声中。随着细雨我喜爱雨后的清醒。便走进了前边的花园。脚下踩着的白鹅卵石,一个胖乎乎的身子,让我无从下脚。

  一步步走在小道上,群花被花园的甘露所滋润。他们想饱含露珠的我们又能给人展现更好的一面。另一部分耷拉着脑袋,往日展现的万紫千红现在只剩下残枝败柳了暗淡无光的微笑,给我带来莫名其妙的倦意

  如果我是草丛中的一株草,听着丝竹声看着没精打采的`花朵。我也只有失望的份。不过这丝竹声倒是很动听我和丝竹声一摇一摆。我仿佛是那里灵动跳跃的音符。

  作者把各个器官全部投入音乐之中,这倦意的花也不能吸引我了。歌声侵占了我的心灵。被音乐占据的心灵更美好被音乐触动的心弦更有活力。

  读《歌声》有感 3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老师的确是每个人都无法忘记;每个人的启蒙老师一定是一生中最容易忘记,但又不能忘记的一个重要人物。这,就是我从《永远的歌声》这篇课文中理解的。也许,每个启蒙老师都会把自己的学生忘记,但,学生决不会忘记对自己有恩情的老师。

  《永远的歌声》这篇课文写了:作者与小伙伴冒险上山为生病的老师采药。作者明明知道东山有狼,却冒着生命危险为老师上山采药。后来,作者与小伙伴被一只老狼跟踪。读到这里,我想:如果,作者和小伙伴老狼扑上去给吃掉的话,那怎么办?为什么作者和小伙伴要冒这么大的生命危险去给生病的老师采药?如果作者和小伙伴牺牲了,那不是亏得更大吗?……一连串的问题出现在我的脑袋里,后来老师讲“作者为了让老师把病治好,不惜一切代价去东山为老师采烟袋锅花。”原来是这样,作者想让老师能够把病治好才会冒着这么大的'危险去采药。

  我想:我自己的启蒙老师对我也很好 !我的启蒙老师姓何,是个漂亮、可爱、温柔、幽默的女老师,我认识她是在我在南昌的系马桩幼儿园。因为工作原因,爸爸被调到南昌,而刚上几个月的幼儿园的我与刚刚辞职在家的妈妈也和爸爸一起去了南昌。

  到了新幼儿园,我对一切都很陌生。然而,带我的那个老师——何老师看出了我的心理状态。于是何老师就走到我的身旁,轻轻的对我说:“杨俊娅小朋友,你对这里肯定还不熟悉,何老师带你到处转转吧!”听到这句话,我心里安定多了。跟着何老师到处玩。后来我对幼儿园熟悉多了,老师们也很喜欢我,我特别高兴!

  读《歌声》有感 4

  《歌声中的父爱》讲述的是一位父亲勤勤恳恳的一生。当时“我”正在上高中,为了供起学费,父亲五十多岁的人了,还去挑石子。后来父亲又去山西挖煤,在那儿,他用唱歌给自己鼓励。一干就是三年,但父亲不小心出了意外,腿严重骨折。“我”劝父亲不要打工了,在家好好休养,可父亲才休息了不到两个月,又出去打工了。去时,“我”特地买了张“卧铺”。可父亲还是把票与一个乘客倒换了,将多出的一百多元钱塞给“我”,让“我”买些好吃的。走时,父亲还将耳机**耳朵,唱着歌。几年后,“我”有了固定的收入,把一大半的钱寄给母亲,让他们二老能过上安定的晚年,可父亲仍坚持在外打工。工作了三年,“我”要买房子。父亲专程来找我,把自己攒下的几十万元都给了“我”。“我”感动得流下了泪。父亲六十岁庆祝时,“我”邀请他去歌厅唱歌,父亲激动地唱了起来。那里,“我”听懂了父亲的歌声……

  这篇文章使我很是感动,我深知这位父亲不只是有歌声做支撑这,还有作者对他的爱,对他的回报。而作者也很勤奋学*,或许是用这种方式来感恩父亲吧。在爱的呵护下,作者懂得了要去感恩。我想,感恩就是一股推力,使我们向大道奔去。

  我的父母也像文中的父亲一样,是勤恳的工人。不管他们怎样劳苦,都不让我累一次,苦一次。我知道他们对我的.关爱是无法测量的,便决心要报答他们,而对于他们来讲,我能取得好成绩就是最大的回报了。从此,感恩父母就成了我学*最大的动力。因为我懂得去感恩父母,所以我会比他人更珍惜这份爱,这份亲情。

  感恩别人,我们会精神愉快。懂得感恩,我们的意志将更加坚定。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感恩意识也会越发的增强。因此,我们学会了理解,学会了倾听。正是这份感恩,我们一点一点地懂事,一点一点地成长,逐渐变得成熟稳重起来。

  在我们的一生当中有太多太多的人需要感恩了。老师、同学、父母、邻居……他们都是给了我们关爱的人,对他们的涌泉之恩,也许我们只能以滴水相报:一杯热茶,一次倾听,一句问候……但我深信他们能感受到,感受到那是我们细心的回报。

  让我们用感恩的方式给予他人爱,让爱像一张无形的网将人们连在一起!让感恩永存!

  读《歌声》有感 5

  读朱自清的文章,或许是历史的原因,民国的文章仍保留着前清古文的特点,特别精炼,有非常流畅,自然,体现了对文字的驾驭,对艺术的追求,感觉作者自己写文字也应有深深的陶醉感吧。

  下午读朱先生的歌声等文章,真是被他的高度的艺术性折服了。周围的景致在他的感官体会下,像小河细细的流淌出来,变成了诗和画,有的地方又像他的隐语,我们局外人,里面的东西,我们怎能看的.尽呢!“仿佛一个暮春的早晨,霏霏的毛雨默然洒在我脸上,引起润泽轻松的感觉,新鲜的微风吹动我的衣袂,像爱人的鼻息吹着我的手一样,我立的一条白矾石的甬道上,经了那细雨,正如涂了一层薄薄的乳油,踏着越发感觉滑腻可爱了。”周围的景致成了作者思想的一部分,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我们每天都在物和景中浸泡,甚至去天南地北,随着滚滚人流,到处走马观花,我们又能看出多少景中的东西呢?宝贝在我们手中,我们都要把它扔掉,我们不认识他,不了解他,又怎知它的价值呢?

  记得有个故事,说一个小女孩对着一簇花说话,大人很好奇,问小女孩说什么呢?小女孩说,我对她说,你长得真漂亮啊!我们对物的纯真像小女孩对花,对景的爱恋像朱先生一样,再能见景而沉醉其中了。

  读《歌声》有感 6

  自从我读了《夜莺的歌声》这篇不错的文章以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静下来。

  悄悄告诉你们,其实正如标题上所写的,我和主人公“小夜莺”的品质相比起来,我真的是有很多地方不如他啊!《夜莺的歌声》里面写的是:一个德国军的军官逼一小名叫“小夜莺”的机智勇敢、聪明伶俐、敢于面对敌人、敢为祖国牺牲自己的生命、具有很多优点的小男孩说出一个叫苏蒙塔斯村的路怎么走。可小夜莺无所畏惧,在德国军的军官利诱、威逼的方法下没有上当,反而想出种种借口或装傻来欺骗德国军的军官,让他们以为他非常傻,从他嘴里得不到需要、想要的答案。小夜莺把他们带到了游击队员埋伏的地方,游击队员就把他们几乎都打死了。保护了苏蒙塔斯村,也相当于保护了祖国的一片土地。我真是真心地佩服他!

  小夜莺很聪明,不会被军官欺骗;不会被军官利用、诱惑;不会因为军官的威逼而说出真话;不会因为对于自己来说的'一点小利益反倒害了国家;不会……他的品质、人格、胆量是多么好啊!而我呢?还记得那一次,我刚学骑自行车。

  老是不会,老是身体保持不出*衡,老是摔跤,手都擦破皮了,疼得不得了,但我忍住,我相信只要坚持,总是会学会的。但在不知是第几次摔跤后,我的手掌心又出血,真是旧痕未愈又添新伤啊,我越想越委屈,就生气地一屁股坐在地上“哇――”地哭了起来,还边哭边说:“我再也不学骑自行车了,再也不学了,学自行车有什么用?呜――”一想到这里,我一直很羞愧。是啊,那点伤算得了什么?人家小夜莺在敌人的面前都无所畏惧,当时敌人要是一开枪,小夜莺还有命吗?人家是那么的勇敢,而我呢?要是我当时再勇敢一点,不就能很快学会骑自行车了吗?最后,还是爸爸妈妈鼓励我:“加油,恬滢,不要怕,要坚强一点啊!”我才继续坚持下去,最终才学会的。我不仅勇敢这方面不如小夜莺,而且我还没有小夜莺机灵。我不得不承认,记得有一次,一道简单的奥数题,可是我懒得想,所以连题目都懒得读第二遍就叫道:“这样的题目太难了,我怎么能做得出来?爸爸,你来教教我。”当时爸爸正在家里为公司加工一个什么图纸,说是很急着要,便对我说:“滢滢,爸爸在忙,你自己先想一想,我相信你想得出来。”想得出来,你倒是想得轻松,说不定你等一下也做不出来呢。但我嘴上答应着“哦。”其实,我根本就没去再想。等了一会儿,爸爸问我想出来了没有,我回答道:“这么难,怎么想和出来,你来教教我吧。”慈祥的爸爸放下了手头的事,来到我身边教我怎么做,我在爸爸的一个小提示下才能解答出来。

  回到学校,一听到小伙伴们说是自己做出来的,而且是在没有人提醒的前提下,我就惭愧得恨不得立刻找一个洞钻进去。不过,这也是我自己害自己啊,唉。现在,我读了《夜莺的歌声》这篇文章以后,我从小夜莺身上汲取了力量,我懂得了做人要勇敢,敢于去面对困难;也懂得了遇到难题要积极思考,不要总是依靠别人来帮助自己。希望在改正了这些我自身的缺点以后,我能成为一个全新的自己,加油吧!

  读《歌声》有感 7

  这是一篇极其感人的文章,读后,我的泪水在眼眶里直打转儿。苗兰老师身患绝症,而她却告诉孩子们,要去远隔千里的地方,结婚定居,她为什么要编织这个美丽的谎言?

  站牌下,放着一篓子山核桃,楼把上贴着个红双喜字。这是山里人祝贺新婚的礼节。

  不知实情的孩子,居然舍不得老师走,却送来一娄娄把上贴着红双喜的山核桃作为老师的结婚礼物,这最真挚的祝福背后隐藏着人世间最无奈的生死离别,悲喜交集,似喜实悲。

  文中写道:班长说:“咱们为苗老师唱一首《好人一生*安》吧。”

  有过多少往事,

  仿佛就在昨天;

  有过多上朋友,

  仿佛还在身边。

  也曾心意沉沉,

  相逢是苦是甜,

  如今举杯祝愿,

  好人一生*安……

  这歌声是那么的真挚,读完之后,在我的身边好像还有歌声一直在回响,那是孩子们的.心声,是热爱着他们的老师的山里的孩子们对老师最深切的爱意。

  “苗老师失声痛哭起来”苗老师是多么的不愿意离开这块热爱着的土地和这些她深爱着的朴实的的孩子们啊。可是,苗兰老师没有办法,她不得不离开。于是苗兰老师静悄悄的选择了先走一步。

  与苗兰老师相比,在我们周围,有多少位高权重的人,为了赢得荣誉与利益,视利己为高尚,不懂得自身的修养。这样的人含有一时的显赫,不会像那些*凡而伟大的人一样被世人记住。

  读《歌声》有感 8

  这个寒假我读了美国作家汤姆�q埃弗里写的《世界尽头的歌声》有很深的感受。

  杰米和奈德是一对双胞胎,他们形影不离,最爱去海边探险,但是哥哥杰米活蹦乱跳,却有些胆小,而弟弟奈德无所畏惧,却患有疾病。他们互相帮助,每当风雨过后,潮水退了,他们就去海滩上“探险“。鞋子、帽子、皮包、骨雕小鲸鱼、自行车架,都是他们的宝贝。在另一次“探险”中,他们在厚厚的海藻底下发现了一个神奇的生物。是一个来自海洋的小精灵。奈德不顾哥哥的担忧,把它带回了家。它的到来,杰米燃起了希望,他希望小精灵能像爷爷故事里讲的,它会给奈德的生命带来奇迹,把疾病带走。可是奇迹一直也没有发生,直到有一天,奈德住进了医院。晚上偷偷带着小精灵逃出了医院,往那片海滩跑去。当杰米他们发现,追到那里时,奈德在生命的尽头,和小精灵一起唱完歌后,一起跳进了大海……

  看完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静下来,脑海里一直回放着,那让人感动的画面。奈德在小精灵的'指引下,决定了自己的生命,对他来说,生命不在于活的长久,而在于重量。在于有没有用尽全力去做自己想做地事情,也在于有没有留下遗憾。故事中奈德非常勇敢,还非常有主见,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要干什么,然后去做。这个值得我学*。因为我*时做完一件事,站起来走出书房后脑子里就一片空白,站在那里根本想不出接下来我应该干什么。这时爸爸妈妈就只能叫我去做其他事,就像一个任人摆布的机器人。当那件事做好后又不知道干什么了。爸爸妈妈都说我要有主见。奈德他知道自己已经快不行了,活不了多久,所以他为了爸爸妈妈不要把心血都花在这里,就勇敢的跳进了海里,并在跳海前给哥哥杰米留下了教给他的事,希望他能有勇气完成他们兄弟俩共同的梦想。他没有选择在病痛的折磨下留在这里,而是选择和小精灵一起走向世界的尽头,并让哥哥要勇敢地迈出每一步。希望他的死能带给哥哥勇气。哥哥杰米为了弟弟不顾一切就为了能和弟弟继续在一起,这兄弟般的爱与奉献再次打动了我。如果生活中多一些像杰米奈德一样的爱与奉献,那么会多么美好!

  这本书虽然很深奥,读一遍不能感受到什么,但是多读就会慢慢理解这本书的含义,这个故事让我敬佩和惋惜,让我受益匪浅。

  读《歌声》有感 9

  听!是谁的歌声?那么宛转动听,让我们走去瞧瞧,哦,*了,动听的歌声越来越大,看!是小“夜莺。”

  小夜莺是个勇敢、睿智的小男孩,他巧妙地把敌人引到了埋伏圈,用鸟叫报信给游击队,英勇地歼灭了敌人。

  小夜莺是那么勇敢、机灵,如果是我的话,我面对残暴的德国兵,早就撒腿就跑了,夜莺面对咄咄逼人的德国兵,沉着冷静。在小夜莺的答语中:“人呢?战争一开始这里就没有人了,刚一开火,村子就着火了”,人们边跑边喊“野兽来了—就都跑了”。这句话小夜莺在暗暗地谩骂德国兵,说他们是野兽,是禽兽,冷血的动物,冷血的人们,是破坏国家和*的野兽,是残杀和*的杀手,是我们痛恨的敌人。在生活中我们是父母的小公主、小皇帝,捧在手心怕坏,含在嘴里怕化。我们就像是温室里的花朵,却不能变成一个顶风挡雨的小松树。像张嘎,雨来都小小年纪,俗话说:“有志不在年高,我们小孩子也是一个个的`敢于拼搏的大人,野草在哪都能成功是因为它受过风,淋过雨,拼搏过,而花朵娇嫩,是因为被捧着,轻轻一碰,就都怕碰碎,生了一点病都把家长急得团团转,要把我们放出去,才会成功。

  我们不要做家长的掌长明珠了,快做一个敢于拼搏的小松树吧!

  读《歌声》有感 10

  我怀着崇敬的心情看完了《乘着歌声的翅膀》这本书,书中四个朋友的友情深深打动了我,我也深深关注着不真实的情节。

  当时拿起书的时候,对诗意的话题有一种莫名的熟悉感,就抱着书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当我读到:“这是一个仙境般的地方,一座大山为他们遮挡,鸟儿的歌唱使他们陶醉;夏天,有无数绿树成荫,五颜六色,无忧无虑地在这个地方玩耍。“我闭上眼睛,想象着书中的.画面,回忆着童年的生活。我想:他们会很开心很幸福的。然而事情并不尽如人意。原来的四个好朋友分开了,但即使这样,他们还是互相关心,友谊天长地久!这本书让我想起了社会上的人际关系。人们互相争斗,互相欺骗。他们的心早就被玷污了,很多优秀的品质从世界上消失了。相反,他们是好奇和邪恶的。

  我认为:趁着世界上还有爱,让我们一起行动,珍惜身边的爱,珍惜友谊,珍惜师生友谊,珍惜母子关系;把身边的爱传递下去,帮助别人,永远嘴角挂着微笑,让世界变成爱的世界。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9)

——读《梦想》有感(十)份

  读《梦想》有感 1

  我是一个做什么事都坚持到底的人。可我以前并不这样,这都是一本书改变了我。

  一次偶然的家庭大清洁,我发现了这本书。它的名字叫《梦想》。这本书的封面十分残旧,看得出是很久以前买的。这本书讲了一个从小双目失明,四肢残疾的男孩被人瞧不起,,受尽了冷落,嘲笑。可他没有在意这些,他虽然双目失明,四肢残疾,可他克服了许多困难,每天坚持在家里用姐姐为他做的凸字板学*识字,最终实现了他的理想——做一名作家。书中的'主人公有一句座右铭: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虽然书中的主人公每天的学*都十分困难,可他一一克服了所有的困难,最终他成功了,做了一位作家。我虽然四肢健全,可我却······

  以前,妈妈曾要求我每天读一篇文章。我爽快地答应了。可读了好几天后,因为觉得无聊,我放弃了。有一次,爸爸在云南给我带回来一个笛子,我可高兴了,并答应了爸爸每天吹20分钟,我吹了没多久,我又厌倦了吹笛子;还有一次······

  当我看完了这本书后,我感到十分惭愧,我虽然四肢健全,可我却比不上那位主人公。我要向他学*,学*他那种坚持到底的高尚精神品质。

  做什么事都要坚持到底,这样才能成功。这是我从这本书里体会到的道理。我也将以此来鞭策和鼓励自己,坚持,坚持,再坚持。

  读《梦想》有感 2

  前几天我们学*了一篇感人的课文名叫《梦想的力量》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梦想的力量》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6岁的加拿大男孩瑞恩听老师说非洲的孩子生活困苦,成千上万的孩子因为喝了不干净的水而死去,下决心为非洲的孩子挖一口井,瑞恩放弃了玩耍的时间靠做额外的家务活来赚取打井的`钱,他先筹备了70元钱,然后筹齐了20xx元钱,为了更快地打好井,经过瑞恩的不懈努力,他这个看似不可能实现的梦想最终成为了实现。

  瑞恩这个看似不可能实现的梦想最终成为什么成为现实呢?答案很简单,以为瑞恩有一颗善良、坚定、执着的金子般童心。

  读了《梦想的力量》,我联想起了一幅漫画:漫画上面画着因为没有水的人,想挖一口井。可是他费尽心思的挖了几口井也没有看到水,但只好坐在一旁唉声叹气。其实并不是他挖的地方没有水水就在他挖的下面最多不过50厘米处。有时候想离我们只有一步远,只要我们再努力一点,梦想就会实现。

  读完《梦想的力量》我明白了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而梦想并不是遥不可及。只要我们不懈努力,永不放弃遇到困难多思考积极面对,梦想就会向你招手。

  读《梦想》有感 3

  我是一个做什么事都坚持到底的人。可我以前并不这样,这都是一本书改变了我。

  一次偶然的家庭大清洁,我发现了这本书。它的`名字叫《梦想》。这本书的封面十分残旧,看得出是很久以前买的。这本书讲了一个从小双目失明,四肢残疾的男孩被人瞧不起,,受尽了冷落,嘲笑。可他没有在意这些,他虽然双目失明,四肢残疾,可他克服了许多困难,每天坚持在家里用姐姐为他做的凸字板学*识字,最终实现了他的理想——做一名作家。书中的主人公有一句座右铭: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虽然书中的主人公每天的学*都十分困难,可他一一克服了所有的困难,最终他成功了,做了一位作家。我虽然四肢健全,可我却······

  以前,妈妈曾要求我每天读一篇文章。我爽快地答应了。可读了好几天后,因为觉得无聊,我放弃了。有一次,爸爸在云南给我带回来一个笛子,我可高兴了,并答应了爸爸每天吹20分钟,我吹了没多久,我又厌倦了吹笛子;还有一次······

  当我看完了这本书后,我感到十分惭愧,我虽然四肢健全,可我却比不上那位主人公。我要向他学*,学*他那种坚持到底的高尚精神品质。

  做什么事都要坚持到底,这样才能成功。这是我从这本书里体会到的道理。我也将以此来鞭策和鼓励自己,坚持,坚持,再坚持。

  读《梦想》有感 4

  今天我们学*了《梦想的力量》这篇课文,读过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静下来。一个年仅六岁的加拿大男孩瑞恩为了帮非洲的孩子挖一口井能让他们有干净的水喝,失去了玩耍的时间,用来干家务活挣钱。当他得知那些钱并不够挖一口井还需要更大的数目,但是他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着。直到现在他已经为非洲的孩子挖了三十口井。

  挖一口井的价钱十分昂贵,就连一个大人也不可能做到的这些事,可是一个六岁的孩子瑞恩做到了。由此可见,梦想的.力量是多么巨大啊!

  由此,我想到了居里夫人,玛丽居里为了提炼出镭是多么艰难啊!她坚持不懈终日在烟熏火燎地搅拌着锅里的矿渣,终于经过三年九个月她终于在成吨的矿渣中提炼出了0。1克镭。可是镭也渐渐地危害了她的身体,她是镭的母亲,但是镭也毒害了她。

  我又想起了一位年轻男子,他在十二岁拍摄照片中了奖,那时他已经身患骨癌。两个星期之后就会死了,可是他为了完成自己的梦想,坚持拍摄,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拍下了一张名为《月亮谷》的照片,还获了奖。

  梦想的力量是多么伟大!六岁的瑞恩,居里夫人,身患骨癌的男子,他们都是通过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我们也应该像他们这些人学*,为梦想执着追求、坚持不懈,有朝一日,我们也会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的!

  读《梦想》有感 5

  丁尼生曾说过:“梦想只要能持久,就能成为现实。”正如这位当代著名诗人所言,只要有梦想,并坚持不懈地为其努力奋斗,奇迹就可能会发生,梦想就或许会成为现实。在今天的课堂上,我们学*了《梦想的力量》这篇课文,带给了我深深的感动。

  文章的主人公瑞恩·希里杰克自了解到非洲的孩子连干净的水也喝不上后,就下定决心要给非洲的孩子打井喝水。买水泵,攒打井的钱,买钻井机,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瑞恩遇到了许许多多的困难,但梦想的力量支持着他,也带动了周围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瑞恩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读着读着,我被瑞恩那坚定的决心所深深的震撼了。一个6岁的孩子,竟有如此之大的梦想!而且,他还为其付出了努力:在攒钱买水泵的过程中,瑞恩舍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额外做家务活来挣钱;甚至在面对打井需要20xx美元的巨款时,瑞恩也没有放弃。我相信,这一定是梦想的力量鼓舞着他前进。瑞恩还富有爱,富有同情心,因为他是如此迫切地希望非洲孩子喝上洁净的水。也正是这份爱,这份同情心,这份梦想,促使了全加拿大人,甚至是全世界人的加入,共同来关注非洲孩子的饮水问题。

  瑞恩·希里杰克在梦想的力量下完成了一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想法,其实,许多名人的成就也是来源于一个梦想。周杰伦是亚洲流行乐坛家喻户晓的当红小天王,他的出现打破了亚洲流行乐坛长年停滞不前的局面,为亚洲流行乐坛翻开了新的一页。可你知道他的`奋斗经历吗?周杰伦自小学*成绩就不好,但他对音乐表现出来了特别的兴趣,他渴望有朝一日能成为乐坛巨星。可是,他的梦想之路是坎坷的,他曾在餐馆当过服务生,他的作品屡遭拒绝……但这一切都没能成为他前进路上的绊脚石,梦想的力量支持着他不断向前。最终,他取得了今天的成就。

  无论是瑞恩的事迹,还是周杰伦的故事,都在验证着丁尼生所说的话并没有错。只要有梦想,并努力为其奋斗,成为现实不是没可能。

  读《梦想》有感 6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每个人心中都有着自己的梦想。这回,我读了一篇名叫《执著的梦想》的文章,令我受益匪浅。

  文章讲了一位名叫纳塔莉的女孩,每天坐以待毙,等着天上掉馅饼。虽然她有着十分美好的梦想,但都实现不了。而文中的穆琳却与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她之所以能走进好莱坞,实现自己的梦想,是因为她没有像纳塔莉那样坐等机会,因为她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想成功,只能靠自己的努力来争取。

  那么梦是什么?梦想又是什么?对我而言,梦是一种期待,梦想是对理想的`执著与坚持,梦想是付诸行动,把缥缈的梦变成现实。每个人都曾有过梦,有过美好的梦想,我的梦想如同天上的繁星,但同时也是我人生旅途的航标,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能实现心中最终的梦想?梦想,看是虚无缥缈,深不可测,但却*在咫尺。我们每天能做的就是不断超越自我,不断追逐心中的梦想。我们只有像文中的穆琳那样树立了明确的目标,准确定位自己的人生方向,了解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我们才能够抓住机会。机会要靠自己把握,要想成功,就得学会努力。而我目前的梦想就是:好好学*,争取考入一个理想的初中。俗话说的好:“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我不能因为一点点的挫折就被击退,不能因为小小的失败而灰心,一定要坚持不懈,克服一切挫折与困难,最终实现梦想。

  我们已经踏上了征程,为实现梦想,让我们扬帆起航。在人生的旅途中,将有更多的坎坷与礁石等着我们,当然,也有更大的收获在等待着我们。只要我们立下坚定不移的信念,用不屈的意志和不懈的努力,就能让梦想化成现实。

  读《梦想》有感 7

  在暑假期间我读了《狼王梦》这本书,这本书让我的心灵震憾。一匹胸怀大志的母狼用尽自己一身的心血培养狼崽变成狼王的故事,这匹母狼就是紫岚。

  紫岚是一匹体格风骚的年轻母狼,她喜欢一个叫作黑桑的公狼。可黑桑却被野猪刺刺死了,这时紫岚已经有了黑桑和她的`孩子。紫岚为完成黑桑的遗愿在绝境中分娩,生下五只小狼崽,可其中的一只却被洞外的严寒夺去了生命,紫岚为了让其他狼崽吃饱,把他吃了。

  现实是残酷的,紫岚最看中的狼崽黑仔被金雕抓走了。当她马上要将蓝魂儿培养成狼的时候,蓝魂儿却中了猎人的圈套。之后她付出所有的心血,所有的心机,终于把双毛内心的狼性逼了出来,可却在狼王争霸口丫被咬死了。残酷的现实啊!紫岚和黑桑的狼王梦是寄望他们的狼孙了。最后,紫岚为了狼孙的安危,与曾经吃了她最爱的狼崽,最看重的狼崽,与那个吃了黑仔的金雕同归于尽!

  这本书的主角——紫岚,她那远大的抱负和理想让我无比敬佩,真是一只不屈不挠的好狼,我要向她看齐!是呀,作为我们,爸妈眼中的宠儿,应该时刻学会磨练自己!记得去年刚刚转学到东渡小学读书时,校长要求早晨和中午时间都进行跆拳道训练,参加特色展演。当时班主任老师希望我也参加,我心里想:我来这儿是想提高学*成绩,训练要花那么长的时间那怎么行呢?当时我不敢吱声,回家后就忍不住泪水夺眶而出,大吵着:“我要回青田读书!”后来想想,当时的举止真是太不应该了!为了集体的荣誉,我应该勇敢面对,刻苦训练,做一个坚强的孩子!

  读《梦想》有感 8

  每一个节令都宛如一声号令,呼唤着且行且歌的人们,踩着季节的台阶,怀揣那一份对旖旎的遥想,在一个夕阳如血的午后,终登上了季节的巅峰,把秋的旖旎,秋的丰硕尽收眼底。你快回家吧。在夜里悄悄的凋零深藏.....当你走在路上,你*惯将手放在口袋,你说你的手很凉......我知道你不是手凉,是你的心凉......那几天下雪了,你一个人走在街上,我想你的背影一定是悲伤的,因为你把你所有的快乐都堆积到了脸上.....是呀,人前的你是多么的快乐......你似乎看淡一切,而实际上你只是找个让自己不心痛,不伤感的借口....你把你所有的痛,所有的.泪水藏在了心里,你不累吗;

  “妈妈,给我七十元钱,我要给非洲的孩子打一口井。”这就是瑞恩的梦想。但是妈妈让瑞恩做家务积累钱给孩子们打井,每做一件家务事就加二元钱。经过了很久瑞恩终于攒足了七十元钱。瑞恩高高兴兴的把钱交给工程师给孩子们打井时,瑞恩才知道只够买一个水泵,打一口井需要二千元。瑞恩说:“没关系我可以又做家务挣钱。”瑞恩不知道两千元是什么概念,这一则报道在报纸上登出后,在短短两个月就收到了两千元捐款。工程师告诉他如果有一台钻井机就会节约很多时间,瑞恩小声又坚定地说:“我可一又做家务积累钱买钻井机。”瑞恩的第一口井打好后。瑞恩和他的爸爸妈妈来到了非洲。非洲的孩子热烈的欢迎瑞恩。20xx年3月“瑞恩的井”基金会已经为非洲的8个国家打了30口井。

  读《梦想》有感 9

  在暑假期间我读了《狼王梦》这本书,这本书让我的心灵震憾。一匹胸怀大志的母狼用尽自己一身的心血培养狼崽变成狼王的故事,这匹母狼就是紫岚。

  紫岚是一匹体格风骚的年轻母狼,她喜欢一个叫作黑桑的公狼。可黑桑却被野猪刺刺死了,这时紫岚已经有了黑桑和她的孩子。紫岚为完成黑桑的遗愿在绝境中分娩,生下五只小狼崽,可其中的一只却被洞外的严寒夺去了生命,紫岚为了让其他狼崽吃饱,把他吃了。

  现实是残酷的,紫岚最看中的狼崽黑仔被金雕抓走了。当她马上要将蓝魂儿培养成狼的时候,蓝魂儿却中了猎人的圈套。之后她付出所有的心血,所有的心机,终于把双毛内心的'狼性逼了出来,可却在狼王争霸口丫被咬死了。残酷的现实啊!紫岚和黑桑的狼王梦是寄望他们的狼孙了。最后,紫岚为了狼孙的安危,与曾经吃了她最爱的狼崽,最看重的狼崽,与那个吃了黑仔的金雕同归于尽!

  这本书的主角——紫岚,她那远大的抱负和理想让我无比敬佩,真是一只不屈不挠的好狼,我要向她看齐!是呀,作为我们,爸妈眼中的宠儿,应该时刻学会磨练自己!记得去年刚刚转学到东渡小学读书时,校长要求早晨和中午时间都进行跆拳道训练,参加特色展演。当时班主任老师希望我也参加,我心里想:我来这儿是想提高学*成绩,训练要花那么长的时间那怎么行呢?当时我不敢吱声,回家后就忍不住泪水夺眶而出,大吵着:“我要回青田读书!”后来想想,当时的举止真是太不应该了!为了集体的荣誉,我应该勇敢面对,刻苦训练,做一个坚强的孩子!

  读《梦想》有感 10

  今天,我们学了《梦想的力量》这一篇课文,讲的是6岁的加拿大男孩瑞恩·希里杰克刚一放学就迫不及待地向妈妈伸出双手要70元钱,要给非洲的孩子挖一口井,好让他们喝上干净的水。妈妈为了锻炼自己的孩子,让瑞恩自己去努力攒钱帮助非洲的孩子。最后,瑞恩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愿望,在20xx年3月,“瑞恩的井“基金会成立。一年以后,”瑞恩的井“基金会已经为非洲的`8个国家打了30口井。

  这篇课文不仅让我知道了做人要有爱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还让我想起了在1992年1月22日***设立的世界水日。这是提醒公众重视水资源问题的一个特殊的日子——世界水日。

  水资源是很宝贵的,就算没有饭吃,七天才会死,要是没有水,四天就会死去。我希望同学们能节约用水,就算一滴水,它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挽救一棵奄奄一息的小草,能让蝴蝶翩翩起舞,能让没精打采的鲜花容光焕发……

  同学们,我希望你们能节约用水,水也是有生命的。如果哪一天地球上没水了,那地球上就不会存在着任何生命,人类也随这灭亡,那是多可怕的事啊!地球是我们唯一生存的地方,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一起携起手来,保护我们唯一的家园吧!一起去保护它、呵护它,让它露出欢心的笑容。


读《红与黑》有感(十)份(扩展10)

——读《老虎哈雷》有感(十)份

  读《老虎哈雷》有感 1

前几天,我把沈石溪写的一本《老虎哈雷》给读完了,是我受益匪浅。我非常喜欢l老虎哈雷这个小故事。

故事主要讲的是马戏团里有一只老虎,名字叫哈雷。他参加过许多比赛和演出。导演为了想让它学会钻火圈,就让他表演一次。可老虎天生就怕火,所以不能演。除非找到抚养过它的人宋大妈。宋大妈的儿子因吸毒而坐牢,宋大妈靠捡破烂为生。宋大妈答应了高导演的请求,并且每月给她1000元。每次演钻火圈,宋大妈就躲到后台哭,哈雷一听到宋大妈哭,便不顾一切地冲向火圈。这样一来,老虎哈雷便会了钻火圈。宋大妈也渐渐日子过得充实了。

我读了这本书,了解到了人与动物之间那深厚、真挚的情意。文中的老大妈是一个善良、勤恳的人。老虎哈雷是一只可爱、威武的老虎。我记得小时候,家里养了两条小狗,它们是我最亲呢的朋友。可后来它们送人了,我非常舍不得它们。后来再见到它们时,它们已变的威武、勇敢了。

读《老虎哈雷》有感450字

到我看到这本书画着一只威武、凶猛的老虎站在椅子上,双眼凝视地注视着在它身旁的火圈。从它犹豫的动作和眼神,我看出它的心里在激烈的斗争,我疑惑了,这到底是为什么?

这本书主要有六大部分:老虎哈雷、板子猴、狼种、大象的反抗、美女与雄狮。

文章写的是:马戏团想让聪明伶俐的小老虎哈雷上一个十分叫座的节目——钻火圈,可是动物都害怕火,尽管驯兽员使出百般招数,哈雷就是不肯钻火圈,后来找到了它小时候的饲养员宋大妈,在宋大妈的帮助下,老虎哈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钻过了火圈姿态矫健优美,来到了宋大妈的身边。原来宋大妈在哈雷半岁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情感,非常亲切。

文中还说道当宋大妈揩泪,还会跟宋大妈一块叹息。最后宋大妈的眼泪征服了哈雷,驱使哈雷情不自禁的不顾生命危险钻火圈,给饲养它多年的宋大妈找到了工作,解决了生计的问题。

动物尚且知道用自己特殊的方式回报恩情,而作为人类,我们尤其应该懂得知恩图报。

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我要多帮爸爸妈妈做家务劳动。

有时,我把他们的无私当成了负担,我把他们对我的期望当成了任务。

我错怪他们了,我把他们对我的辜负白白浪费了。从今天开始,我要:好好学*、天天向上。

读《老虎哈雷》有感450字

在没看这本书之前,我可能一直认为老虎很凶猛、残暴。但是,读了《老虎哈雷》这本书之后,我改变了对老虎的看法。

哈雷是一只两岁的雄虎,聪明伶俐,到阳光马戏团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就学会了高台跳、走蹊跷板、龙斗虎等好几个节目,很受观众们欢迎。于是,高导演就想让哈雷学一个新节目:钻火圈。可是,哈雷很怕火,怎么也不肯跳,他们只好请来宋阿姨——从小把哈雷养大的饲养员。哈雷一见到宋阿姨就像见了他的亲生妈妈一样,非常激动,跑的似箭一样的飞快,扑到宋阿姨的身边,一个劲儿的用舌头舔着宋阿姨的手。宋阿姨就把哈雷带到了训练场地,让后再火圈的另一边哭起来,这时,全场人都惊叹了一声:哈雷纵身一跃,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钻过了火圈,姿态矫健优美,来到了宋阿姨的身边。原来宋阿姨在哈雷半岁的时候,宋阿姨的儿子来问她借钱,宋阿姨不给,于是,他就开始抢钱打人,哈雷看见了,拼命地往笼子上扑、咬,终于把宋阿姨的儿子赶跑了,从那以后,哈雷就对宋阿姨产生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情感。只要宋阿姨一哭,老虎就会飞快的来到宋阿姨身边,用舌头擦拭宋阿姨的眼泪,表示安慰。

通过读《老虎哈雷》这本书,我明白了动物也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你对它好,它自然会知道,也会报答你。

读《老虎哈雷》有感450字

这本书也让我想起了从前家里养的一条小狗,只要你爱护它,它就会不顾一切的来报答你;只要你爱护它,它就会用自己的忠诚听取你的任何一道命令;只要你爱护它,它就会让你开心、快乐,让你永远沉浸在幸福的海洋中。《老虎哈雷》这本书让我感受到了宋大妈与哈雷之间那份深厚的情谊,让我感受到了人与动物之间那份深厚的情谊,每个动物都是有人性、有感情的,倘若你善待它,它就会善待你,倘若你亏待它,它同样会亏待你。

读《老虎哈雷》有感450字

最*我阅读了《老虎哈雷》这本书。这本书包括了“老虎哈雷、”“板子猴、”“狼种、”“罪马、”“大象的反抗”和“美女与雄狮”这六个部分,其中,最令我记忆犹新的就是“老虎哈雷”这个故事了。

“老虎哈雷”这个故事主要讲了阳光大马戏团训练了一只老虎,名叫哈雷,为了让它钻火圈,马戏团的高导演想了许多办法,但是它迟迟不肯钻。这时,高导演找来了从前饲养哈雷的宋大妈。宋大妈的儿子因吸毒而判了无期,她现在只靠捡破烂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因为宋大妈在哈雷半岁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情感,只要宋大妈一哭,哈雷就会飞快的来到宋大妈身边。所以,哈雷每次表演钻火圈,只要听见后台宋大妈的哭声,自然便能钻过火圈。从此,宋大妈也有了每个月一千元的工资,自己的日子也变得好过多了。

读《老虎哈雷》有感450字

《老虎哈雷》是著名作家沈石溪的著作,他笔下的哈雷十分通人性,自从它两岁进入马戏团时,就想念着曾经的驯兽师徐大娘。她有个毒瘾发作的儿子,每天都要吸毒,要浪费掉几百块,妈妈舍不得儿子痛苦就天天给儿子带钱,直到哈雷的存在。

我认为不仅仅是人类有感情,老虎也是有感情的,哈雷从小到大蒙受徐大娘的照顾,长大了就会报答徐大娘。每次徐大娘来看它,它就会舔舔徐大娘的手指,如同母子一般。是的,我认为当今社会有太多的不幸了,很多人像徐大娘一样,靠捡破烂为生,还有一个在监狱的儿子,活得生不如死。为什么人就不能再善良一点呢?常常想念想念爸妈,常回家看看,尊重父母,不要冷落了他们。父母对儿女可是一厢情愿的好,为了儿女,再大的苦都吃,所以请全世界的儿女注重一下爸妈的感受,别像老虎哈雷里徐大娘的儿子。

通过这本书,使我感触万千,我以后一定要多帮妈妈干点家务活,长大好好报答爸妈。

  读《老虎哈雷》有感 2

  有一种亲情 ,越过了人与动物的界限,有一种感情是永远割舍不了的。有一种友情 ,是没有距离的。

  文中的哈雷,是被宋大妈动物管理员从一岁半抱大的,宋大妈被吸毒成性的儿子折磨的面容焦瘁。小哈雷天天 听着宋大妈绝望的哭声,留下了深刻的应响。从此哈雷一听到宋大妈的哭声也十分难过 ,真是心灵 相同呀!

  读完这本书我址分感动 ,*时凶猛的老虎 ,如果跟人类建立了感情也会乘的像只小猫 ,但它也会为宋大妈上刀山,下火海,莫非还在乎一个小小的火圈。

  文章令我最气愤的就是,宋大妈的儿子,宋大母含辛茹苦的把他的儿子养那么大,可他却不务正业,没钱就去抢,真是人畜不如啊!

  可哈雷也十分令我感动,人人都知道所有动物都怕火,可亲情,于难以割舍的感情却使它克服了恐惧,为了宋大妈它可以正顾一切,包括生命 ,我认为只有哈雷,才有资格当宋大妈的儿子。

  哈雷与宋大妈的儿子相比,一个动物一个人,人连动物都不如,俗话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这应该是千百年来人类的本德呀,可宋大妈的`儿子却没能做到,反而变本加厉。可哈雷却做到了。它可以连生命

  都不顾,飞过熊火圈去保护安慰宋大妈。这种0距离的亲情不得不让所有人感动。

  从这本书中老虎有一中值得我们 学*的精神就是执着,冷静,勇往直前。我们要珍惜动物。保护动物。

  读《老虎哈雷》有感 3

  《老虎哈雷》是有名作家沈石溪的作品,讲的并不仅是一个故事,而是叙述产生在阳光大马戏团里的各种事。其中第一篇就是“老虎哈雷”,也是给我印象最深的。

  哈雷刚一诞生就被动物园的治理员宋大妈抱回家了。在它的半岁智力发育顶峰期,宋大妈天天都抱着哈雷哭。因而构成了一个法则:每次宋大妈哭,哈雷就必定要到宋大妈身边陪着。

  哈雷在马戏团须要学*钻火圈这个动作,哈雷底本能够轻松的跳过铁圈。因为野兽都怕火的缘故,所以即便把火调到最小,哈雷就是不敢跳。大家没措施只好让宋大妈来帮忙。于是在宋大妈的辅助下,哈雷只用了多少天就会钻火圈了,而且很快就能表演了。

  宋大妈的儿子吸毒,一次又一次的向宋大妈要钱,不给就抢,哈雷很英勇的把宋大妈的儿子赶跑了。宋大妈每个月都可以从马戏团领到足够的薪水,由于哈雷就是她的儿子。

  当前,只有街坊街坊一问她的生涯情形。宋大妈就说:养了一个好儿子,每个月都能挣一千元呢。

  读《老虎哈雷》有感 4

  我读了《老虎哈雷》这本书,让我深受感受。

  本文讲了:哈雷是一只两岁的雄虎,聪明伶俐,活泼可爱,到阳光马戏团只有半年多时间,就学会:高台跳跃、走蹊跷板、龙斗虎等好多个节目,很受观众们欢迎。于是高导演还想让哈雷学一个新节目:钻火圈。这对一些老虎们来说是易如反掌的事情,而对哈雷却是有一万个害怕,胆颤。训练大约有十几天,却一次也没有成功,这时,高导演请来了宋阿姨, 是从小到大跟着哈雷的饲养员。哈雷一见到宋阿姨就像见了他的亲生妈妈一样,非常激动,跑的似箭一样的速度跑到宋阿姨身边,然后扑到宋阿姨的怀里,一个劲儿的用舌头舔着宋阿姨的手。高导演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都跟宋阿姨说了一遍,看看宋阿姨能不能帮上忙。说完,宋阿姨就把哈雷带到了训练场地,不肯定地说:"只好试一试了。"果然宋大妈在地上嚎啕大哭起来:"我的儿,哈雷。"哈雷毫不犹豫的窜过火圈。

  在我的生活中,有一个一样故事,我家曾前养过一条狗,叫小白,特别的可爱,三天前我和爸爸妈妈去旅行,把小白放在别人的家里,回来的时候,小白见到我,一下子扑到了我的怀里, 还舔我的脸,痒痒的。狗和人是有感情的。

  这也不例外,哈雷跟宋阿姨那么的深厚,是谁也分不开的,这证明了动物跟人是有感情。

  读《老虎哈雷》有感 5

  哈雷是一只聪明伶俐、机智勇敢的大老虎。到阳光马戏团半年就学会了高台跳跃、走跷跷板等几个节目,深受观众欢迎。高导演还想让哈雷学个新的节目:钻火圈。

  这个节目看上去很惊险,而且很简单但是所有的老虎都很怕火,据统计10只老虎只有一只可能练成这样的,聪明的老虎管理员一下想到了一个人,那个人就是哈雷在动物园里的管理员,导演每个月还给它发1000元的工资,老虎哈雷见到她就像见到自己的父母一样,它的毛一下就竖了起来,经过不断的努力老虎哈雷不再惧怕火圈,反而喜欢上了火圈。当然这个钻火圈的节目也学会了。它的管理员在电视节目面说我们要珍惜老虎。

  在这里我也想和大家说我们要珍惜动物,保护老虎,因为它也是有生命,据统计老虎的总数在全国里面还不到2万只。

  读《老虎哈雷》有感 6

  《老虎哈雷》是著名作家沈石溪的作品,讲的并不只是一个故事,而是叙述发生在阳光大马戏团里的各种事。其中第一篇就是"老虎哈雷",也是给我印象最深的。

  哈雷刚一出生就被动物园的管理员宋大妈抱回家了。在它的半岁智力发育高峰期,宋大妈每天都抱着哈雷哭。因此形成了一个规律:每次宋大妈哭,哈雷就一定要到宋大妈身边陪着。

  哈雷在马戏团需要学*钻火圈这个动作,哈雷原本可以轻松的跳过铁圈。由于野兽都怕火的缘故,所以即使把火调到最小,哈雷就是不敢跳。大家没办法只好让宋大妈来帮忙。于是在宋大妈的帮助下,哈雷只用了几天就会钻火圈了,而且很快就能表演了。

  宋大妈的儿子吸毒,一次又一次的向宋大妈要钱,不给就抢,哈雷很勇敢的把宋大妈的儿子赶跑了。宋大妈每个月都可以从马戏团领到足够的薪水,因为哈雷就是她的儿子。

  以后,只要街坊邻居一问她的生活情况。宋大妈就说:养了一个好儿子,每个月都能挣一千元呢。

  通过读这本书,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情感,人与人之间也要懂得感恩。爸爸妈妈从小抚养我长大,所以,我要铭记在心,感恩从现在做起。

  读《老虎哈雷》有感 7

  在暑假里,我读完了《老虎哈雷》这本书。

  读完这本书我十分感动,*时凶猛的老虎,如果跟人类建立了感情也会乘的像只小猫,但它也会为宋大妈上刀山,下火海,莫非还在乎一个小小的火圈。

  文章令我最气愤的就是,宋大妈的儿子,宋大母含辛茹苦的把他的儿子养那么大,可他却不务正业,没钱就去抢,真是人畜不如啊!哈雷在马戏团学钻火圈这个节目,怎么也没成功,但只要宋大妈在火圈对面一哭,它便不顾一切地钻了过去。一只老虎甚至比人还有情有义,它把宋大妈对它的好深深地刻在心里,它在努力地去回报、感恩。而大妈的儿子竟不顾亲妈的死活来抢钱!

  看看哈雷,再看看我们,一个个好吃好穿好喝好玩好乐,这些都是父母为我们创造的,我们不去珍惜,还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吗?对父母好与不好都无所谓吗?难道动物会感恩,人却不会,还比不上老虎哈雷?

  老虎哈雷让我懂得要感恩,我永远不会忘记这只聪明伶俐的小哈雷,也不会忘记这本书。

  读《老虎哈雷》有感 8

  不久前,我迷上了一本沈石溪伯伯所著的《老虎哈雷》一书。那一页页从指间翻过的纸张,流淌着浓浓的感恩之情,给了我十分大的震撼。

  老虎哈雷一文,讲述了一只身强体壮、矫健的老虎:哈雷。它一岁半就进入了马戏团。因为聪明机警,很快就受到了观众的欢迎。然而,明知道动物天性怕火的导演,却让哈雷钻火圈。在几番折腾后,哈雷仍然对那熊熊烈火惊恐万分。失望之极的导演最终找到了抚养哈雷的宋大妈。谁知,哈雷多久别的宋大妈亲热至极,最后竟跳过了令它惧怕的火圈,跳过了一次心里的障碍。

  哈雷不嫌弃宋大妈的衣衫褴褛,铭记着宋大妈的抚养之情,在宋大妈的鼓励下,钻过了火圈。那是因为它怀着一颗火热的感恩之心。它似乎又看到了小时候,宋大妈在怒气十足的自己头上抚摸,趴在自己的耳边,诉说着悄悄话;在饥饿时能看到宋大妈端着食物笑盈盈向它走来。那几个春夏秋冬,陪伴在身边的宋大妈,它何曾忘记过?

  哈雷是一只老虎,在别人看来,凶猛威风,让人胆战心惊。但在宋大妈看来,它就像个不懂事的孩子,在妈妈的怀抱里撒娇。因为哈雷清清楚楚的明白,在自己困难寂寞是,只要有宋大妈的安慰,便可以遗忘任何烦恼;在宋大妈暗自流泪时,只要有自己贴在她身边,用粗糙的舌头帮她揩泪,便可以令宋大妈破涕为笑。

  再想想我们吧。自己最亲最爱的父母长辈,我们何时想过他们?

  在父亲奔波了整整一日,回家时还待在书房里写资料时,我们有想过为他倒杯水,削个苹果么?在母亲劳动时,额头上的汗水,我们有想过要擦去么?所有的汗水都被默默得擦在了衣角啊!在奶奶独自吃着白米饭时,我们有想过要为她夹菜么?哪怕是一口,在她看来,是一颗心啊,一颗滚烫的心啊!

  为人儿女们,在父母健在时,能否送去一份关怀,一声轻轻的感谢?想想当年,他们送来了多少份关怀,多少声叮咛?

  他们为我们操碎了心,哪怕是我们口中的一句怨言,也有可能是山崩地裂。也许,是一道想弥补也无法修复的裂痕。

  天下父母心!

  感恩无价,但又值千金;感恩无量,但又不知尽头在哪儿,因为它是用心来衡量的。

  读《老虎哈雷》有感 9

  前几天,我把沈石溪写的一本《老虎哈雷》给读完了,是我受益匪浅。我非常喜欢l老虎哈雷这个小故事。

  故事主要讲的是马戏团里有一只老虎,名字叫哈雷。他参加过许多比赛和演出。导演为了想让它学会钻火圈,就让他表演一次。可老虎天生就怕火,所以不能演。除非找到抚养过它的人宋大妈。宋大妈的儿子因吸毒而坐牢,宋大妈靠捡破烂为生。宋大妈答应了高导演的请求,并且每月给她1000元。每次演钻火圈,宋大妈就躲到后台哭,哈雷一听到宋大妈哭,便不顾一切地冲向火圈。这样一来,老虎哈雷便会了钻火圈。宋大妈也渐渐日子过得充实了。

  我读了这本书,了解到了人与动物之间那深厚、真挚的情意。文中的老大妈是一个善良、勤恳的人。老虎哈雷是一只可爱、威武的老虎。我记得小时候,家里养了两条小狗,它们是我最亲呢的朋友。可后来它们送人了,我非常舍不得它们。后来再见到它们时,它们已变的威武、勇敢了。

  读《老虎哈雷》有感 10

  这个学期,我最喜欢看的书有两本,其中一本就是《老虎哈雷》。这本书的作者是中国的作家沈石溪先生写的,曾获得动物小说大王的荣誉称号。

  这本书有几篇故事,刚打开第一篇幅就已经吸引了我:在阳光马戏团训练了一只名叫哈雷的老虎,它非常聪明且对宋大妈有深的感情。为了训练它钻火圈,团长想了种种办法,而老虎哈雷仍迟迟不肯钻,无奈之下,团长找来养它长大的宋大妈。经科学家验证,老虎在半岁到一岁之间是智力发育的高峰期,如果在这时候,养成某种行为*惯,则终生都不会逆转。而宋大妈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天天抱着哈雷哭,让哈雷养成了一种*惯:宋大妈只要一哭,哈雷就会用尽一切办法也要跑过去为她拭眼泪。果然,当宋大妈出现在火圈后面哭泣时,哈雷纵身一跃,就钻过火圈为宋大妈试泪。连着试了好多次,火圈里的火已经像一堵墙那么高了,可哈雷仍旧一跃,钻过火圈到宋大妈身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动物也是有人性的,也有喜怒哀乐,就像老虎哈雷一样,它为了帮助给宋大妈拭眼泪,不管环境如何,就算上刀山下火海,也在所不辞,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她,报答她的养育之恩。所以,我们一定要善待动物,它们也是我们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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