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通知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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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1

  (xxxx)xxx字第xx号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审判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填写。

  2、如当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20xx年xx月xx日

  (院印)

举证通知书2

************(用人单位) :

  你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举证通知书3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举证通知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举证通知书 (菁华3篇)(扩展1)

——举证通知书 (菁华3篇)

举证通知书1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举证通知书2

  (xxxx)xxx字第xx号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审判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填写。

  2、如当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20xx年xx月xx日

  (院印)

举证通知书3

绍兴县劲特针纺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86号令)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七丘4幢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为20xx-0603),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明,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举证通知书 (菁华3篇)(扩展2)

——公司任命通知书 (菁华3篇)

公司任命通知书1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为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运营的各项工作;任命XXX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业务任务。

  任命_______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日常运作。

  任命_______为公司企划部总监:负责企划部总体工作。

  任命_______为公司财务部总监:负责财务部总体工作。

  任命_______为公司营销部总监:负责营销部总体工作。

  任命_______为公司客服部总监:负责客服部总体工作。

  任命_______为公司行政部总监:负责行政部总体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董事长: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任命通知书2

公司全体员工:

  肖xx,自20xx年1月12日起,担任重庆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全权负责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杜静波,不再担任重庆小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告!

  重庆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2日

公司任命通知书3

  为适应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对刘利明同志进行人事现任命,具体人事现任命公布如下:

  ______,原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国内营销中心各项管理事务,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的'领导下,执行及监督该部门各项日常事务。

  以上现任命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举证通知书 (菁华3篇)(扩展3)

——公司面试通知书 (菁华3篇)

公司面试通知书1

  ▁▁▁▁先生(小姐): 经我公司初步挑选,您的.学识、经历给我们留下良

  好的印象,为了彼此进一步的了解,现荣幸通知您于▁▁月▁▁日▁▁时到公司参加

  面试 。如您时间上不方便,请事先以电话与_____先生(小姐)联系。

  公司地址:临汾市北外环冷库铁道口粮油批发市场 电 话: 临汾市红金穗工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笔试通知书 ▁▁▁▁▁先生(小姐): 经我公司仔细筛选与考虑,现通知您于▁▁月

  ▁▁日▁▁▁时到本公司▁▁▁▁▁▁部参加 笔 试。

  临汾市红金穗工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如您时间上不方便,请事先以电话与_____先生(小姐)联系。

  公司地址:临汾市北外环冷库铁道口粮油批发市场

  电 话: 8821897

  年 月 日

  试岗通知书

  ▁▁▁▁▁▁先生(小姐): 为了使您更深入了解公司及岗位,经我公司

  研究,决定预录用您到本公司进行七天的试岗工作,请您于▁▁▁月▁▁日▁▁

  ▁时到本公司▁▁▁▁▁▁部报到。

  临汾市红金穗工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

  报到须知: 报到时请持试岗通知书; 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若您不能就职, 请于▁▁ 月▁▁ 日前告知本公司。电话:8821897

  录用通知书

  ▁▁▁▁▁▁先生(小姐):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录用您为本公司员工,

  欢迎您加盟本公司,请您于▁▁▁月▁▁日▁▁▁时到本公司▁▁▁▁▁▁部报

  到。临汾市红金穗工贸有限公司人事部 ▁▁▁年▁▁月▁▁日

  ---------------------------------------------------------------------

  报到须知: 报到时请持录取通知书; 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寸照片▁▁张; 须

  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公司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 若

  您不能就职,请于▁▁月▁▁日前告知本公司。电话:8821897

公司面试通知书2

先生/女士:

  感谢你对我公司的支持!

  你应聘的我公司______部______一职已通过初次面试。

  请您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带齐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我公司复试!

  公司地址:长沙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水渡河路101号仁和苑(湖南工程职院大门对面);联系人:毛’R;电话:.

  xxxx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公司面试通知书3

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经过初次接触,我们认为您基本具备加入本公司的能力,所以特别通知您以下时间、地点到本公司进行正式面试:

  1、面试时间:X年X月X日x点

  2、公司地址:xx市xx路47号xx商务港519室(xx立交旁xx银行)

  3、乘车路线:93、28、77、114、26、78、79、153、12、52、51、92

  4、备注: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祝您成功!

  xxxx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xxxx

  X年X月X日


举证通知书 (菁华3篇)(扩展4)

——执行通知书 (菁华3篇)

执行通知书1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通知书2

广东**有限公司:

  在20xx年*月*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条款规定:“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50%,甲方(广东**有限公司)应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目前工程进度已达到总工程量的80%,现请贵公司在20xx年*月*日前支付该款项。谢谢!

  特此函告!

  户 名:****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

  帐 号:

  新兴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6日

执行通知书3

  何xx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的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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