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答辩状 (菁华3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陈ⅹⅹ,女,196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被答辩人:熊ⅹⅹ,男,195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因熊ⅹⅹ诉陈ⅹ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无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出卖人翻悔,出卖人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买受人翻悔,则出卖人只退还买受人所交给出卖人的贰拾万元整定金,且此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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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00:00:00
  • 反诉答辩状 (菁华5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某某,男,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女,汉族,1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答辩人因培训费用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xx法民一初字第多少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20xx年7月31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答辩人依《承包协议书》完全正确履行了协议书的第二项约定,详见答辩人提交的证据1、学员名单,2、约考回执,3、学员的证人证言,4、收据,5,教学日志。被答辩人在签订《承包协议书》时,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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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菁华5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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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答辩状 (菁华6篇)

  • 答辩状,行政
  •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住所地济南市经二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现就原告隗某某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历城区人民*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东风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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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答辩状 (菁华6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XX

      被答辩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X

      因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我与被答辩人XXX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中称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我对被答辩人及孩子不关心,不是事实。我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结婚登记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我父母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过农活,被答辩人对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别是2010年2月儿子XXX出生以后,双方有了感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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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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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答辩状 (菁华3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一审被告):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住所:宾阳县芦圩镇压建设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叶凡朝 职务:院长

      答辩人对上诉人黄宗军、杨晓燕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现作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患儿黄杨凯的诊疗过程没有过错。手术时机、手术方法选择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患儿黄杨凯,2005年10月22日出生,因“便秘1个月,腹胀20余天”于2006年2月18日入住宾阳县妇幼保健院。查体:T37℃,P106次/分,wt6.5kg,神清,精神反应好,心肺听诊及神经系统检查未见异常。专科:腹部膨胀、见腹壁静脉显露,腹软,叩诊鼓音,肝脾肋下未及,无压痛、肠鸣音存在。**指检距**约3.5cm处可触及狭窄环,退出手指后有少量大便排出,立位腹*片:腹部肠腔积气、扩张、钡剂大量聚集,乙状结肠段狭窄。诊断:先天性巨结肠。2月25日行巨肠结肠根治术,术中见乙状结肠末端至直肠全段狭窄,长约12cm,移行段长约3cm,扩张段达横结肠*肝曲处,肠壁厚、僵硬、结肠袋消失,肠蠕动消失,扩张段肠管直径约3.5-4cm。升结肠发育良好,无扩张,增厚,蠕动功能良好。术程顺利。3月18日痊愈出院。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好,无发热,精神好,吃奶好,无呕吐,大便一天约5-7次,为黄色软便,小便正常。心肺未见异常,腹部*软,无压痛,未及包块,肠鸣音正常,术口无红肿,无渗血、渗液。

      2、术后出现腹膜炎并发切口感染,切口裂开,与患儿的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3月2日进行肠瘘修补+腹腔冲洗+腹壁切口减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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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答辩状 (菁华3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何____,女,36岁,汉族,____省___市人,_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陈____,男,35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答辩人因陈______指控答辩人犯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谤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谤罪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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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

  • 答辩状
  •   答辩人:xxx,男,31岁,汉族,住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因原告刘占合、胡景芝、刘沛荣诉xxx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

      答辩人不应为被告。答辩人和司机张明不是雇佣关系。答辩人把自己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租赁给张明,并按月向张明收取租金。雇主洪维云雇用张明及其租赁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见交通队的询问笔录、(xxx7)朝明初字第1473号判决》,张明承诺自己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养路费、保险等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张明有任何责任,更没有认定答辩人有任何责任。原告与死者刘淑华的身份关系、原告的*亲属及家庭成员关系都不能确定。

      二、 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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