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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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辩状1

  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2

  答辩人: ××,男,汉族,××年××月××日生

  住所地:××

  答辩人因与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业已受理并向答辩人送达了诉讼副本,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父亲驾驶的牌号为××的燃油助动车应为机动车;原告父亲存有过错,答辩人无任何过错;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一)原告父亲所驾燃油助动车不符合助动自行车技术要求,应为机动车。

  根据《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助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一)汽油发动机工作容积不超过36立方厘米;(二)最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事发时,原告父亲所驾车辆时速高达29公里/小时,远远超过上述最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的技术要求,根本不符合助动车的标准;另外,原告父亲所驾车辆发动机工作容积是否超过36立法厘米,事实不详,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进一步确定该车辆是否为非机动车。

  (二)原告父亲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原告父亲未戴头盔超速行驶,且闯红灯,存有严重过错。

  事发时,原告父亲未戴头盔驾车,是本次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车辆经过十字路口,驾车人本应减速行驶,原告父亲不但未减速,还试图高速通过,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原告父亲明明知道前方是红灯,依然驾车高速通过,放任事故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明显存有故意,原告父亲以上所作出的种种行为都存有严重过错,理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原告父亲没有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不按规定路线驾驶。

  根据《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时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二)不准在机动车道上驾驶;(三)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助动自行车;(四)不准驶入机动车专用道路……”

  事发时,原告父亲并没有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存有过错,并且,原告父亲擅自驾车驶入机动车道,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酿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答辩人遵守交通法规,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事发过程中,黄灯亮时,答辩人所驾车辆已越过停车线,正继续通行,这可以从答辩人所驾车辆内设置的摄像机所录视频予以确定,当然,法院也可以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取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以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同时,答辩人驾车通过十字路口时,有一辆大货车在左转弯处待转,遮挡了答辩人的视线,原告父亲这时从大货车前方闯红灯高速通过,让答辩人始料未及,纯属意外,这才酿成了本次交通事故,事发之后,答辩人立即停车,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对原告父亲进行积极施救。从答辩人以上一系列行为来看,答辩人在通过十字路口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父亲所驾车辆为机动车,应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原告父亲存在过错,答辩人没有过错,原告父亲应承担责任。退一步说,即使原告父亲所驾车辆为非机动车,但是原告父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戴头盔闯红灯,高速行驶,而答辩人正常驾驶机动车,事发时,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也应减轻答辩人一方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赔偿标准不实,答辩人不予认可;答辩人已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法庭应一并解决赔偿问题。

  (一)原告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就本案而言,从原告所提供户籍证明来看,其难以证明原告父亲的户籍性质,故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为312880元(具体算法如下:15644×20=312880元),而不是原告所计算的803760.00元(40188.00元乘以20年)。

  (二)原告所主张全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原告父亲有重大过错,并最终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答辩人并没有过错,故答辩人不应再承担或者应免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本案中,原告已经要求了数额较高的死亡赔偿金,即该死亡赔偿金同时也代表了对原告的精神补偿,所以原告不能再重复提出请求,法院依法也不应予以支持。

  据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该免除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须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由于和死亡赔偿金重合而不能重复计算。

  (三)原告所主张其他赔偿费用标准于法无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故,原告主张医疗费,应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故,原告主张护理费应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就本案而言,事故发生后,原告父亲一直在上海住院,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原告主张住宿费没有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故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并且,对原告所主张的清障拖车费、财产损失费因证据不足,答辩人不予认可。律师代理费不是必然发生的费用,而且过高,也不应得到法庭支持,或至少适当核减。

  (四)法庭应一并解决本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就本案而言,答辩人已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且保险公司为同一家公司。而且原告已同时起诉答辩人和保险公司,法庭应一并解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同时,因答辩人家属史昱长期失业在家,答辩人家庭经济困难,故请求法庭予以适当照顾。

  综上,由于本案原告父亲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高速行驶,存有过错,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告父亲应承担全部责任。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须承担部分责任,也应有法可依,而原告就本案所请求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与死亡赔偿金重复计算,其他费用赔偿标准也缺乏依据,故法庭应当依法核准。并且,答辩人家庭经济困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应予以适当照顾,同时应一并解决本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大楼_____层。

  负责人:程忠明,总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20xx年3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xx年4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xx年7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B0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陈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闽B号车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闽B6号车驾驶员陈死亡、闽B6号车乘客郭受伤,闽B6号车驾驶员陈、乘客郭系本案案外人,因此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陈、郭。

  四、原告为农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1.原告住所地为_____市秀屿区号,属于农村地区;

  2.原告提供了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欲证明工作及收入情况,但是该《证明书》内容明显系虚构,主要理由:(1)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年,却开具出原告200年上班的证明;(2)根据证明内容,原告担任经理一职,月均收入达到人民币万元,那么原告应当提供其依法纳税的凭证;(3)开具证明中0年月日入职上班,知事故发生由将*两年的时间,却没有提供劳动合同。综合上述理由,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各项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元,故非医保费用元应予以扣除。

  2.误工费:(1)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及所处行业,故误工标准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2)原告无法证明其连续误工,其诉求误工总天数天明显偏高,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误工损失。

  3.护理费:诉求偏高,应当按照88.74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天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4.交通费:没有提供任何交通票据,系无据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xx元/天的标准计算,基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6.营养费:诉求金额明显偏高,应当依法就低认定。

  7.鉴定费:按保险条款约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其中58的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8.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错误,原告为农村居民,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

  9.被抚养费生活费:并无证据显示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该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说,计算方式错误,即便法院支持原告的该主张,应当按照8151.2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人数及受抚养年限由法院依法审查。这里指出原告主张其父母的生活费,应当根据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情况,由各个子女分担。

  xx.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明知闽B号车驾驶员陈饮酒驾驶的情况下,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诉求金额明显偏高,请法院酌情就低认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退一步说,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请予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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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1)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1

  答辩人:xxx,男,31岁,汉族,住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因原告刘占合、胡景芝、刘沛荣诉xxx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

  答辩人不应为被告。答辩人和司机张明不是雇佣关系。答辩人把自己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租赁给张明,并按月向张明收取租金。雇主洪维云雇用张明及其租赁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见交通队的询问笔录、(xxx7)朝明初字第1473号判决》,张明承诺自己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养路费、保险等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张明有任何责任,更没有认定答辩人有任何责任。原告与死者刘淑华的身份关系、原告的*亲属及家庭成员关系都不能确定。

  二、 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

  本案的事实是06年6月18日10时25分,司机张明驾驶租赁xxx的京G4636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路350东站处时,发现租赁的该车右侧中轮外轮轮胎无气,在沿路找汽车修理厂时,看见附*有一军靓汽配,于是就把该车开到军靓汽配门脸房前,停车熄火,等待军靓汽配的维修工人给货车检修(见勘查笔录)。由于军靓汽配的修理场地建设不符合要求,场地内有暗沟(见*面图照片、勘查笔录)。因暗沟上的水泥板断裂塌陷,货车侧翻,把两名维修工掩埋,货车及军靓汽配门脸房损坏,两名维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属意外事故,司机张明和两名死者都无责任(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对死者非常同情,并进行积极救治,对死者家属进行积极抚慰,正在通过保险公司积极为死者赔偿,并因此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作为军靓汽配的所有人肖启来,却不为死去的两名员工申报工伤,不作工伤赔偿,也没有对货车侧翻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原告及死者都是农村户口,原告一位75岁,一位73岁,一位18岁,且没有失去劳动能力,不需要死者抚养。答辩人更无必要支付其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以实际需要计算。死亡赔偿金就为精神抚慰金。

  三、 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三)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过错或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第72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额度承担责任之规定,答辩人和张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86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860元/年),按二十年计算。”;第23条、第22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确定。误工费以医院的证明和单位的证明计算。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之规定,精神抚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代理人:李浩

交通事故答辩状2

  答辩人:劳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海城区xx路汇宇广场小区x栋x号。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镜同手机180xx713059转。

  就原告董xx、董xx诉被告劳x、南宁市xx工程管理处、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劳xx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与死者董xx之间是什么身份关系?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实,以便准确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不使本案判决出现失误。

  二、对死者家属提出的、有事实根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请求,被告愿意承担。对董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驾驶桂e036xx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邓毓x向董xx支付了50000元赔偿款,之后在董xx的丧葬会上又委托邓毓x支付了2000元慰问金。人民法院在计核被告的赔偿数额时,应从中扣减被告已支付的款项。

  四、被告与董xx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董x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交警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也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大队和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时,四次召开了有新闻媒体、安监局、*、*厅交警总队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认定结果和复核结论都是经过认真调查、慎重考虑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认为,本案应当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责任作为计核赔偿数额的依据,原告将赔偿数额与事故同等责任割裂,撇开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来谈赔偿,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为“董xx横过道路没有行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1、关于机动车与行人各行其道的问题。事故发生路段,有标志标线、绿化隔离带,明显标志为机动车专用车道。被告驾驶车辆在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董xx却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却不行其道,而且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过错在谁?显然,董xx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关于董xx突然飞跑穿越机动车道的问题。事故发生临*中午,是交通繁忙时段,被告驾驶车辆在民族大道由西向东,在三条车道中最靠中心绿化隔离带的机动车道内行驶。董xx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飞跑穿越有车辆前行的右边两条机动车道,其忽视自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也未能给机动车驾驶员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时间。

  3、关于机动车制动的问题。被告驾驶的车辆xxx年3月份通过年检,证照齐全,其驾驶年检合格的车辆上路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的车检,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车辆不合格。而且,对于未能给驾驶员反应时间的飞越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即使制动*衡合格也同样难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机动车制动问题在本事故中其实不应作为事故形成的原因。

  4、关于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问题。按照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的检验方法所推定,如无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机动车有无超速行驶,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即使机动车不超速同样会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故机动车超速行驶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关于监护人失责的`问题。董xx为未成年人,每天上学、放学,来回横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个车道,这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小孩的监护人,对潜在的交通危险未知未觉,未加强教育、引导,这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和《*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额的公告》之规定,被告只应支付赔偿权利人死亡赔偿金282920元、丧葬费12828元、差旅费(数额以合法有据且与相应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为准)三项合计总额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购买交强险而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应计入被告的赔偿数额内。

  六、被告认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驾车辆损坏,修车费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现场被打伤,事后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时又被打伤,这在媒体报道和*派出所都是有据可查的。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交通事故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大楼_____层。

  负责人:程忠明,总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20xx年3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xx年4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xx年7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B0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陈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闽B号车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闽B6号车驾驶员陈死亡、闽B6号车乘客郭受伤,闽B6号车驾驶员陈、乘客郭系本案案外人,因此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陈、郭。

  四、原告为农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1.原告住所地为_____市秀屿区号,属于农村地区;

  2.原告提供了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欲证明工作及收入情况,但是该《证明书》内容明显系虚构,主要理由:(1)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年,却开具出原告200年上班的证明;(2)根据证明内容,原告担任经理一职,月均收入达到人民币万元,那么原告应当提供其依法纳税的凭证;(3)开具证明中0年月日入职上班,知事故发生由将*两年的时间,却没有提供劳动合同。综合上述理由,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各项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元,故非医保费用元应予以扣除。

  2.误工费:(1)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及所处行业,故误工标准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2)原告无法证明其连续误工,其诉求误工总天数天明显偏高,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误工损失。

  3.护理费:诉求偏高,应当按照88.74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天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4.交通费:没有提供任何交通票据,系无据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xx元/天的标准计算,基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6.营养费:诉求金额明显偏高,应当依法就低认定。

  7.鉴定费:按保险条款约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其中58的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8.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错误,原告为农村居民,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

  9.被抚养费生活费:并无证据显示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该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说,计算方式错误,即便法院支持原告的该主张,应当按照8151.2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人数及受抚养年限由法院依法审查。这里指出原告主张其父母的生活费,应当根据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情况,由各个子女分担。

  xx.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明知闽B号车驾驶员陈饮酒驾驶的情况下,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诉求金额明显偏高,请法院酌情就低认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退一步说,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请予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2)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菁华3篇)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1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2

  一、工程概况

  瓜州至星星峡高速公路是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道主干线在甘肃境内的重要路段,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30连霍高速的组成路段,是甘肃省干线公路网“四纵四横四重”主要骨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联系甘、新两省的主要通道之一。由于原有公路G312技术标准较低,防护工程较少,交通工程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原有路面的桥涵构造物出现了不同的病害,桥面板有不同程度的裂纹,敦身,台身也裂纹较多,跳车严重,有少数的桥涵局部冲刷十分严重,因而本项目设计将既有的G312旧路按照路基宽度13米进行加宽改建,既有桥涵及旧路路面沥青铲除,按照高速公路标准重建。因改建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扬尘大、且视线不清,很容易造成事故。

  二、演练目的

  为检验我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我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反应灵敏、准备充分、协调高效运行。

  三、演练器械

  洒水车1辆、微型车1辆、救护车1辆、对讲机10个、应急车标志5个、现场指挥及工作人员标志20个。

  四、模拟人员:受伤人员3人

  五、演练方案

  (一)演练时间:20xx年5月ⅹ 日 ⅹ时

  (二)演练地点:瓜星九标项目建设段内

  (三)参加演练单位:本次演练由瓜星九标项目部主办,参加单位为县交警大队、县医院、交通局、瓜星GXJ5项目监理部。

  (四)演练组织机构

  演练总指挥:刘涛(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陈仲明(项目总工)

  ⅹⅹⅹ(县消防大队指导员)

  张亚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ⅹⅹⅹ(县医院)

  ⅹⅹⅹ(县交通局人员)

  参演成员:驾驶员2人、演员5人、救援人员10人。

  (五)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假设现场,由谢世峰同志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设置。

  一辆车牌为甘FXXX的洒水车(瓜州至柳园,车上座有2人,含驾驶员)与另一辆车牌为甘FXXX微型车(柳园至瓜州,车上座有5人)相撞。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事故。假设事故发生后,需要多个部门参加救援处置,即启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现场分组及任务

  1、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刘涛(项目经理)负责指挥协调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组:谢世峰

  任务:负责审查各组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合成演练的时间及要求,并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审定,组织开展合成演练,传达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指令。

  3、宣传资料组:王友

  任务:拟制定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宣传活动,新闻报道和演练专题片制作,演练场景设计布置和音响安装,解说词编撰,现场解说员的确定。

  4、救护伤员控制组

  成 员:消防队专业队伍组成

  任务:现场救护伤员抢险作业,负责现场灭火、事故伤员的搜救及抢救等工作。同时,落实3名受伤人员及化妆。

  5、医疗治组:县医院

  成 员:专业医务人员

  任 务:在现场附*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县医院进行治疗。

  6、安全警戒组:县交警队

  成 员:交警人员

  任 务:负责演练范围内交通管制,救援道路交通的通畅,确保救援设备、物资和器材顺利到达救援地,负责演练区域的应急车辆停放及该事故勘查处理工作。

  7、通讯保障组:张凤

  任 务:负责演练现场通讯畅通。

  (七)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演练总指挥对这次演练活动进行评估。通过演练,锻炼了我项目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达到反应灵敏、组织严密、指挥高效的要求。

  (八)演练要求

  1、参加演练的各部门领导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需要的人力和装备准确及时到位。

  2、项目部做好演练的'协调工作。

  5月ⅹ日在瓜星九标施工段组织演练,各参加演练的单位按要求参加演练。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3

  为了让广大师生普及交通知识,认识交通安全标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1、第六周、第十七周以校为单位开展演练。

  2、第四周、第九周、第十四周、第十九周以班为单位利用安全课开展演练。

  二 、活动内容

  通过交通安全演练,在学生中开展普及交通知识,认识交通安全标识。注意交通安全。

  学生按村编排路队,在路队长带领下,认识交通标识,正确通行。

  三、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指挥:

  成 员:联系人

  四、活动程序与运行计划

  1、宣传、动员、布置。

  2、安排场地,制作好交通标牌。

  3、各路队联系人组织好学生队次及注意事项。

  4、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细节安排工作,防止出现疏漏。

  2)参加演练的同学要认真配合,严肃认真,严禁嬉戏打闹。保证达到教育的目的。

  3)总指挥和路队联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现场指挥,保证不发生意外情况。

  五、演练程序

  1、由总指挥介绍演练意义。

  2、交通安全演*现在开始。

  3、各村路队长整理本村路队。

  4、依次进行演练。

  5、总结评比,撰写演练简报。

  6、搜集、整理演练的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3)

——交通事故起诉状 (菁华3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xxx,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xx市xx区xxx.

  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告一:xxx,男,xxxx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xxxx区xx镇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二:xxx 系xxx区xx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 地址:xx市xx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三:*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 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 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 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 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 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 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 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 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x年x月x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xxxxx号货车沿xxx路东往西行驶至xxxx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2004年2月21日向被告三*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xx-x 女 汉族 xx-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

  被告:xx-x 男 汉族 xx-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xx市xx区xx号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交通费xx元、营养费xx元,共计xx-x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驾驶的'鲁xx-xxx号xx车,在xx-x地点,遇原告xx-x由x向x行驶至此,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原告xx-x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xx市*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被告xx承担本次事故的xx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x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大量医疗费,且对于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告一直未进行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XXX,女,19XX年9月19日生,住XXXX区XX街XXX号

  被告:XX,男,19XX年7月28日生,住XX市XX区XXX号,电话:XXX

  被告:XXX公司

  被告:XXX,男,19XX年生,住XX市XX区,电话: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住址:XX市XX大街XXX号

  诉讼请求:

  一、由被告人承担盛起东死亡赔偿金等165.160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2月23日,盛起东从xxx乘坐xxx驾驶的`辽GT3098号并客出租车回朝阳,在行驶至锦进朝高速33公里处时,辽GT3098号出租车与同车道行驶的辽NA0204号**半挂车尾随相撞,造成盛起东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锦xx市*局交巡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处理,认定本次事故辽GT3098驾驶人xxx事故主要责任,辽NA0204驾驶人梁树林负次要责任,事故死亡的当事人盛起东无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死亡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现起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辽GT3098车主xxx及其出租公司xxx公司、辽NA0204车主王国*及其所属公司xxx货运有限公司赔偿盛起东死亡赔偿金160.160元,丧葬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四份

  起诉人:xxx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4)

——刑事答辩状 (菁华3篇)

刑事答辩状1

刑事答辩状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用)

  答辩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做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

刑事答辩状2

  答辩人:何____,女,36岁,汉族,____省___市人,_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陈____,男,35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答辩人因陈______指控答辩人犯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谤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谤罪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____名誉和人格的事实。199 ____年6月17日,陈____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____、胡____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____处长做了反映,还有胡___、王____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____的名誉和人格。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____的生活作提出批评的,目的在于希望陈____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员,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评意见,怎能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____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谤罪成立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二、陈___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___犯了错误,本应吸取教训,注意改正,但陈____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并对他给予“精神损失赔偿”。我认为,对陈____这种知错不改、拒绝批评、一错再错的行为,应当给予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在这里,我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陈____的诉讼请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寻求司法公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证人胡____证言;

  2.证人王____处长证言;

  3.证人刘____证言;

  4.胡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王____,住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刘_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此致

  _____省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何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状副本1份。

刑事答辩状3

  1、刑事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刑事答辩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哦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或被上诉人以刑事答辩状的形式依法行使大便权,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名了解案情,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2、刑事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刑事答辩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标明文书名称也即“刑事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要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答辩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就应在答辩人之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所写项目与答辩人基本相同,答辩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合资职务。

  C、案由

  要写明答辩状是就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何案提出大答辩的,表述方式通常为“因xx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以此引出正文部分。

  2)正文

  正文是刑事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主要用以阐述答辩意见和理由。而答辩意见和理由的阐述可以着眼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事实的错误进行反驳;二是针对援用法律的错误进行反驳;三是针对定性错误进行辩驳。此外,还可以针对起诉程序不合法或者举证不真实等方面的问题陈述意见。

  3)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结尾应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答辩人的姓名和具体日期。

  (2)附项

  要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5)

——交通事故收入证明 (菁华3篇)

交通事故收入证明1

  兹证明xx-x,男(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系我公司职工,在我公司的月*均工资为xx-x元。xx-xx年xx月xx日其xx(关系)xx-x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一直请假陪护其xx,期间未能上班,我单位未向其发放工资。

  特此证明

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收入证明2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魏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在我公司任一职,自20xx年4月参加工作以来,每月的固定工资为3000元,交通事故收入证明。年12月末至20xx年1月初,魏xx因其弟弟发生交通事故请假2周,公司已从其月工资中扣除1400元。

  特此证明

  内蒙古xxxx有限责任公司

  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收入证明3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魏###,身份证号码为##########,在我公司任一职,自20xx年4月参加工作以来,每月的.固定工资为3000元,交通事故收入证明。年12月末至20xx年1月初,魏##因其弟弟发生交通事故请假2周,公司已从其月工资中扣除1400元。

  特此证明

  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6)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 (菁华3篇)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1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一年*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三年的*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三年的*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出具证明有收入状况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等,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出具证明是否齐全关系着赔偿程序的'顺利进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出具证明可能涉及到取证问题,小编建议您找专业律师进行分析,证明准备齐全,到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能为您提供相关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2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如何开》。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一年*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三年的*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三年的*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证明3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x职务,月收入x人民币整;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xx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x(小写: )人民币整,交通事故误工证明书。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财务人员签字

  PS: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尽量让保险公司多赔,证明《交通事故误工证明书》。然后尽量少赔给事故方,医院开的证明,基本都是按病人要求,经常会夸大一些。另外单位可能没有扣他工资,《减少收入证明》可能是假的或者请公司行政“帮忙”开的,所以有可能不用赔误工费。让他提供足够证明,比如到税单,最*的工资卡流水等等,因为公司可能没扣他工资,或者只扣了一点。

  反正尽量少赔,这样你说不定还可以赚一笔钱。话又说回来,心别太黑,但也别吃亏。

  受害人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受害人正常的工资数额,因交通事故请假的天数,及扣发工资的数额;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纳税证明;

  受害人没有单位的,按照其最*三年的*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三年的*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7)

——交通事故起诉状 (菁华3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女,汉族,1941年3月12日生,户籍地***县***乡**村***61号,经常居住地***县城。

  被告:***县淮渎出租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6年10月29日生,住***县**镇**村。

  被告:*人寿财险**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淮渎出租车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8347.02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人寿财险**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10日8时40许,被告***驾驶的***县淮渎出租车有限公司豫RT7109号小型轿车在***县**大道东风桥头路段右边停车开门时,因观察路况不周,处置不当,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大道自西向东行驶的马自力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经***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县中医院救治,住院42天,现原告仍在家卧床休养,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8347.02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脊柱损伤九级伤残,*两年有部分护理依赖。经查,该车属***县淮渎出租车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在*人寿财险**中心支公司***营销部投了交强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故*人寿财险***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综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被告一: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为 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2个月为 元( 000×2×80%= 元)。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 元(50元/天×41天×80%=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2个月为 元(50元/天×54天×80%= 00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 元( 00×80%= 0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 000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以上请求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即被告一)在 与沿通道 西向东行驶 **(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年 月 日 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 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1、2、 3、 。经过治疗后原告于 月 日出院,医生建议:继续维持 固定一周, 练*行走, 避免体力劳动; 随诊。 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 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 ×)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 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8)

——仲裁答辩状 (菁华3篇)

仲裁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________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________的补偿要求,于是________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据________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________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________集团职工手册》第____章第_____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一月中累计旷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________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________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________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______元,故________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______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________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________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________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仲裁答辩状2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申诉人_______因_______诉我司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而是根据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的《______劳动合同书》答辩人与申诉人各持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工作年限,有明确约定合同协议期限截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再合同期满后告知申诉人不再续签合同。对于答辩人提出的与答辩人下属________管理部门签订的《__________员工培训协议书》虽盖有本单位______管理部们专用章,但未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章不符合《___________人事管理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劳动协议签订应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公章。超越了部门的权限,也不符合我司内部程序,应当无效。因此答辩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申诉人赔偿金,也无需承担_____%培训费用。

  第二,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支付拖欠的______年____月~____月:日工资_______元x____个月-已支付的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月工资_______元的请求,我方不予认可,我方已在培训期间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费和工资等级表中的等级工资_______元。

  第三,我方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再支付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的工资,也无需为申诉人缴纳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社会保险。对于年终奖,是奖励优秀员工的奖励机制。申诉方并非优秀员工,答辩方拒绝支付______年至______年年终奖。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仲裁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2002年4月25日签订了《(200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02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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