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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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告1

  一、调查时间:

  1月25日下午2:30

  二、调查地点:

  里水镇草场路口

  三、调查方式:

  街头观察

  四、调查人

  甄xx 秦xx 游x

  五、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情况,发现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大家“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工作、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然而在大家感叹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蓬勃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间支离破碎,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踏上社会的中小学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灾难,亲人哀伤的呼唤,始终留不住弱小的生命。当目睹过事故现场惨不忍睹的受害者尸体和抛洒在路上的滩滩血迹,听到过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及嘶心裂肺的哭声,每当此时,你心里会觉得难受吗?

  为了了解文明交通问题,我来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的路口,我先观察了大体情况:发现在1小时内只有2/3的人遵守交通规则,还有1/3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突然,我的眼球被一群十四、五岁的少年吸引过去,马路这边明明是红灯,而他们却毫无忌肆,在车水马龙中飞奔到马路对面。唉,这也太危险了吧!我转过身,又看到了惊人的一幕:一辆豪华的奔驰“率领”着三四辆三轮车不管三七二是一便闯了过去,我不由的为他们出了一把汗:有多少人就在这一瞬间被夺去了生命啊!人们都说,红灯如虎口。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是什么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交通规则。

  所以,我现在教大家学*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最后,我希望广大民众都行动起来,让江北水城——聊城更加文明,让我们“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吧!

交通事故报告2

  一、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特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数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甚至还有翻越隔离栏杆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马路上随意行驶,造成事故频发。另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依某地法院为例,201X审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811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1%。201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730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0%。

  (二)案件审理期限长

  依某地法院为例,201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其中需要伤残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的案件为270件,约占总数的3/4。这类案件从立到审,大都经历较长时间的中止程序来进行鉴定,造成大量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人身受到伤害的,一般应自医疗终结后或者作出鉴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对于财产受到损害的,一般应在二年内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将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会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事故责任方逃避、隐匿、转移赔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此时受害方尚未医疗终结或作出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采取中止审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过审理期限。待当事人医疗终结后有些案件还需要经过司法鉴定这一个步骤,也就是说治疗终结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无形中将该项程序纳入了法庭的审理步骤。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提出反驳证据、相反证据、新的证据范围内的,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另外,对申请鉴定的事项涉及重大利益的,为了解决矛盾、*衡双方利益,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也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的也不计入审限。这自然造成了案件审限过长,因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审理时往往会因证据来源的条件显得较为繁琐复杂,由简易转为普通审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对简单,但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责任划分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此份报告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且证明力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要求尽快得到赔偿救治。事故责任一方以及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则表示在责任划分明确后进行合理赔偿。法院的审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责任、费用等问题后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据此,可以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程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请*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在审判实践中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也不认可调解书,交强险是一种社会性质的保险,它区别于商业保险,不盈利、不亏损是其自身特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虽然调解书在执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业务需要拒绝调解,往往双方当事人拿到的是调解而成的判决文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现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是明确的侵权案件,机动车保险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属于两种案由。但为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追加机动车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虽然有法释【20xx】19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但法理依据欠缺。

  案件自身特点(在这个链条中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机关、医疗机构、司法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审判组织、以及执行机构的参与其中)及监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个环节多又缺乏制度约束,各个环节的机构又很难统筹的达成更高的监督体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法律漏洞(即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而进行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趋势)已经出现部分人员通过先行垫付治疗费用而盈利的现象。即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赔偿又等不到法院判决执行款的情况下,部分人员提供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判决生效后提取赔偿执行款中除治疗费用外更多的利益。

  二、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一)部分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具有经验的法官加以审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虽然大部分是经*机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权责明确的案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复杂情形例如:判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受人、受赠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挂靠人、承租人、承包经营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借用人责任问题;判定驾驶员的责任问题;判定车辆被盗抢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判定车辆维修人、保管人的责任问题;判定学*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问题;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产权人、维护人责任问题;判定行为人的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问题;判定无偿搭乘人责任问题等情况,这需要富有经验的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加以解决。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短缺,案件审理期限长且不易调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通过数据已经充分显现出来。法院审判人员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较大压力。虽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但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点造成审理期限过长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调解结案。这样为审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往往案件当年立案不能在当年审理结案变成积案转而给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负担,影响法院的综合指标。

  (三)案件执行难

  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强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在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责任者是未参加保险的司机或是摩托车驾驶人员,案件发生后有些人员责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自身受伤需要治疗,没有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往往原告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对责任人不能执行,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固有链条以及审理模式,在法律法规未作改进的情况下很难对案件进行快审快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依据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这个链条中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机关、医疗机构、司法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审判组织、以及执行机构的参与,可以说动一发便触动全身。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下,这些人员及部门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质量,即使通过加强管理,调配人员提高某一个环节也难以追赶上这类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一些思考

  任何一项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针对问题产生并随着事物的发展而随之变化,应以疏导为主,防治为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新的规律。因此找到这一规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还应大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机动车交通案件的审理模式以及这一链条是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运用法律与实践结合形成的,它已经形成了稳定模式。问题也突显出来,针对法院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优化环节,达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简分流,以一个审判庭为例,这个审判庭共9人在面对基数庞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审理案件中,会遇到案件审理周期*均分摊在这9个人身上,尽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权责明确极易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与此同时这9个人还负责审理较为复杂的合同及土地纠纷等一系列民事纠纷案件上,每名审判人员都要经过很长审理周期才能将案件审理完毕。这样造成案件无奈的积压,若能根据案件情况,划分出容易和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集中负责这项工作,将审理周期长的交通事故案件由这几名同志负责处理,进而让其余审判员从案件简单且周期长得案件中**出来审理其他案件,也许会在审判工作中达到很好的效果。但这个办法在实际中也会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体上看,案件依旧滞留在我院只是将此类转移到几个人员那里去;这样做也会造成权利过于集中,审判工作中会产生带有个人色彩较浓不良的惯性。此法在实际操作中能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实践。可以考虑定岗不定员的交流办法加以改进。

  思考二案件审理前置,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庭,将此机构直接设立在*机关的交警部门,这样做会使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简化了诉讼程序。但这一制度并不适合全部法院,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具有多样性、地域性、行政行为先行且分布不均等诸多特点。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思考三严控收案范围,为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部分法院采取限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范围,即明确凡此类案件如原告未治疗终结或提出诉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就立即立案而在医院接受长时间的治疗,造成案件中止、积压。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数量,但于法无据。造成此类案件社会上的积压,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效果不佳。可以进一步改进为严控收案范围的同时扩大现予执行的受案范围。

  思考四加强业务培训。在审判工作中更应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应对复杂多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简易审理的模式,将双方争议不大且权责明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普通案件简化审理,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

  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计算设置成如同规范化公式模式上来,并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可以使案件在审理时更为简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规。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审判人员适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释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强,但取消了调解前置环节,造成大量此类案件涌入法院。《侵权责任法》等部分新法虽然实施,但在审判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规中关于保险规定及执行法规,增强力度。扩大将可能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到强制保险的范围,使得这一社会性质的保险能更大的发挥作用,解决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救治。

交通事故报告3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 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

  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根据来自4538位新浪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18.97%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饮酒与开车——致命的结合

  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有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专家的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为30%。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酒精对驾驶员身体的影响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受到酒精影响的司机通常会有如下特征:

  1.对信号灯反应慢;

  2.逆向行驶;

  3.摇摆不定、突然转向、飘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线驾驶;

  4.乱踩刹车;

  5.转弯幅度大;

  6.蛇行;

  7.没有原因就停车;

  8.开车速度极慢;

  9.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10.天黑时不开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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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1)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

交通事故报告1

  一、调查时间:

  1月25日下午2:30

  二、调查地点:

  里水镇草场路口

  三、调查方式:

  街头观察

  四、调查人

  甄xx 秦xx 游x

  五、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情况,发现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大家“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工作、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然而在大家感叹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蓬勃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间支离破碎,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踏上社会的中小学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灾难,亲人哀伤的呼唤,始终留不住弱小的生命。当目睹过事故现场惨不忍睹的受害者尸体和抛洒在路上的滩滩血迹,听到过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及嘶心裂肺的哭声,每当此时,你心里会觉得难受吗?

  为了了解文明交通问题,我来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的路口,我先观察了大体情况:发现在1小时内只有2/3的人遵守交通规则,还有1/3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突然,我的眼球被一群十四、五岁的少年吸引过去,马路这边明明是红灯,而他们却毫无忌肆,在车水马龙中飞奔到马路对面。唉,这也太危险了吧!我转过身,又看到了惊人的一幕:一辆豪华的奔驰“率领”着三四辆三轮车不管三七二是一便闯了过去,我不由的为他们出了一把汗:有多少人就在这一瞬间被夺去了生命啊!人们都说,红灯如虎口。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是什么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交通规则。

  所以,我现在教大家学*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最后,我希望广大民众都行动起来,让江北水城——聊城更加文明,让我们“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吧!

交通事故报告2

  去年班上的一位同学被一辆小轿车撞伤,最后停学了半年,这件事在我幼小的心灵里留下深刻的印象。我在电视里、报纸上看到了很多交通事故,它夺走了很多学生的生命。在学校里,我们的老师几乎每天都跟我们讲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安全事故发生呢?

  为了我和同学们的安全,我决定对我们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调查,然后制定了本调查报告。

  一、学校及周边的基本情况:

  我们学校位于沾益城东10公里处,此处交通复杂。学校前面是320国道和曲胜高速公路,后面是沪昆铁路,西面还有宣天高速公路。我们学校有6个班,300多名学生,他们都来自不同的9个自然村,大部分学生都是走读生。他们每天上学、放学来回在这交通复杂的地段,有很多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1、我们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行动无常,他们在公路上蹦蹦跳跳、嬉戏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想跑就跑,想走就走,任意穿行,行动突然,在公路上很不安全。

  2、大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过公路时大家都很随意,不管有无车辆,横冲直撞的。

  3、接送学生的车辆不规范,多而杂,有自行车,有电动车和三轮车,有无牌无证车辆,超载现象常有发生。如一辆面包车拉20多为学生。

  4、学校门前道路窄,车辆多,又无减速带或减速标志,学生出门拥挤,安全隐患大。

  5、学生拍路队回家时,车辆多且车速快。天晴时,车辆冲过灰尘四起,我们满脸都是灰,连前面的道路都看不清。下雨天,路上到处都是黑泥浆,弄得我们满身都是泥浆。

  6、开车司机的素质差,遇到学生排路队走或者是横穿马路,他们视而不见,车速也不减慢。

  三、我有良好的小建议:

  1、我们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做到行人靠右慢行;横穿马路时,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2、学生必须实行排路队制度,每个路队由路队长负责,他头戴小黄帽,手持小红旗,全体队员排好路队,这样更能引起司机们的注意。

  3、放学时,希望老师们继续把我们送到公路的右边,学生出门拥挤,过往车辆又多,这时更需要老师们维持学生过马路的秩序。

  4、学校门口,过往的车辆特别多,车速特别快,我建议安装减速带或者是减速标志。

  5、我们学生间开展自我教育,采用“小手拉大手”、“游戏和儿歌”等多种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不断提高我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面对复杂的交通现状,短期的教育行为或者是单方面的教育形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宣传教育是保护学生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全部,只有全社会共同担负,共同呵护,才会让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远离孩子,才能保证孩子们健康茁壮成长。

交通事故报告3

  一、事故概况

  20XX年XX月XX日12点50分,XX公司XX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XX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XX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称XX公司XX厂房发生火灾。XX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区XX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XX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XX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某某同志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原因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于是大功率电器设备短路起火,温度应该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人员缺位。p300仪器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XX月XX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可以说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达”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种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浓烟。

  生产现场铺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铺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通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形式导致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极可能引起易燃物质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员窒息伤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XX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某某同志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XX月XX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XX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关闭附*电源”。

  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XX机的电机部分已经完全烧毁、融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

  3、空气压缩机邻*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

  4、由XX机至*台,一路过火迹象明显。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认定XX公司XX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室后,XX机起火。

  四、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四种起火原因(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有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并有监控录象可以证明,无有意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XX公司及XX分公司、XX部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内吸烟。

  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征。

  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XX公司XX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室后,XX机起火。据资料显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2000~7000℃。完全能够融化铁、铜等金属物质。

  经现场勘察,起火点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外壳已经完全融化,那么基本可以断定,正是由于空气压缩机的电机短路,产生2000~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引发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起这次火灾,我们认为:XX公司XX火灾是XX室后,XX机的电机短路,产生至少2000~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墙体,拌生浓烟,引发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次事故系电器短路引发,但在设备运转的时候,设备现场负责人员离开,未对设备起到监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职行为。

  2、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消防队报警。

  3、公司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火灾发生场地负责人未及时向消防人员通报现场情况,致使消防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火灾现场内被燃烧的XX机及气罐实施零距离救援,虽未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但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负知情不报,隐瞒重大危险源,极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责任。

  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工作人员某某同志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2、对XX管理部根据XX企(20xx)XX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处理(发生万元以下的火灾扣500—1000元;万元以上的,每万元增扣500元)。

  3、责成该部进行书面检讨,并报公司防火委员会。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2)

——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菁华3篇)

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报告1

  20xx年,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部署,着力构建“党委领导、*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履行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努力营造了全镇和谐、稳定的生产发展环境。现将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汇报如下。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从2014年2月10日我镇启动了农村道路交通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本着“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预防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

  镇党委、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全镇干部和村干部共80多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路面检查,加大对重点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

  在县交警、运管等部门的配合下,我镇分10个专项整治小组对覆盖全镇的重点路段、路口、集市进行全天候检查。制作并购置了4个“停车检查牌”和喇叭,把镇区主干道、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查处、对违法违章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以来,全镇已累计出动人员1100多人次,交警、运管等出警50多人次,共检查过往车辆153多辆次,查扣处理车辆25辆,检查病车上路4辆,无牌无证35辆,超员51辆,农用车非法载客6辆。同时对36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认识不到位的驾驶员集中举办了两期安全教育培训班。通过整治,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了好转,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农村道路得到畅通,各类违法违章驾驶行为得以制止,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围绕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全镇农村机动车数量,在专项整治前期,由片长带队、各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大排查、严摸底行动,填写《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排查机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与每名农机驾驶员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整治与宣传教育群众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群众动员会和散发宣传单、书籍、发送手机短信、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氛围。共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和法制教育书籍1800多份(本),在镇区和重点路段悬挂横幅2幅,开展农民法制教育讲座10次协调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制作安装了6块交通安全警示牌。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县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属地管理、镇村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充实了镇安监所机构和人员,以农村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为突破,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责任管理中,年初与各村签订了《镇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了安全应急预案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奖惩机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2.扎实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活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镇组织开展了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活动。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对在检查出中单位和企业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对农村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镇安委会及时作出部署,镇交管办和镇村两级干部动用大型机械和人力,对每一处隐患点进行排除。同时,镇党委、*主要领导亲临辖内危险地段进行检查,进一步靠实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杜绝事故苗头的产生。

  3.始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全县开展的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书写黑板报、广泛张贴标语、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在县*、镇*深入浅出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范、避险意识。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和管理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农户机动车拥有量、农村和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情况,建立“两表一书”即《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完善相关的工作台账,由镇安全专干协调各驻村干部进行动态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镇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县委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二是部分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由于农村私有车辆急剧增加,而合法运营公共交通工具又不足,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和被动。

  20xx年,我们将以此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路面检查整治,特别是加大在重点时段、路段和恶劣天气下的危险路段巡查力度,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无牌、无证驾驶和农用车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协调交通等部门对重点隐患路段进行维修和整改,进一步改善全镇交通安全条件,提高道路安全的保障性能;三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从源头管理、从源头预防;四是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探索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报告2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九安办〔20xx〕4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改变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口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配合,在清*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

  特别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巩固,及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积极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专门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报告3

***县地方海事处:

  犍为县地方海事处检查组在春运安全检查、巡查中发现我镇河西水域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镇船管站工作人员针对河西水域存在的情况,对该水域的自用船只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清理整顿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班子

  针对河西水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镇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 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办******,船管站***,派出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河西水域的隐患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顿,绝不漏查

  河西水域现有自用船只55艘,全部统一检验发证,2月7日停靠在河西渡口的2只大船是河西2组林玉坤和车坤的,是检验发了证的,只是船上的字已掉。船管站工作人员于2006年2月7日、8日、9日守候3天,未发现有自用船舶非法载客现象。

  三、认真清查,以点带面

  你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4—219号(运沙船)人货混装现象,镇船管站对船主罗健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通过

  安全教育,使他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保证以后不超载,不冒雾航行,不人货混装。同时,船管站派出专人邹林成对其进行监控。

  四、加强现场监管,杜绝安全隐患

  **水域面宽,船只多,针对这种情况,镇*决定派驻治安联防队员***负责河西,**负责大坪,**负责前丰,***负责石马,对岷江水域**段的自用船、渡船、货船进行全天监控,凡发现有违章船只及时向镇*汇报,防止人货混装,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杜绝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3)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菁华3篇)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1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2

  一、工程概况

  瓜州至星星峡高速公路是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道主干线在甘肃境内的重要路段,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30连霍高速的组成路段,是甘肃省干线公路网“四纵四横四重”主要骨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联系甘、新两省的主要通道之一。由于原有公路G312技术标准较低,防护工程较少,交通工程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原有路面的桥涵构造物出现了不同的病害,桥面板有不同程度的裂纹,敦身,台身也裂纹较多,跳车严重,有少数的桥涵局部冲刷十分严重,因而本项目设计将既有的G312旧路按照路基宽度13米进行加宽改建,既有桥涵及旧路路面沥青铲除,按照高速公路标准重建。因改建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扬尘大、且视线不清,很容易造成事故。

  二、演练目的

  为检验我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我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反应灵敏、准备充分、协调高效运行。

  三、演练器械

  洒水车1辆、微型车1辆、救护车1辆、对讲机10个、应急车标志5个、现场指挥及工作人员标志20个。

  四、模拟人员:受伤人员3人

  五、演练方案

  (一)演练时间:20xx年5月ⅹ 日 ⅹ时

  (二)演练地点:瓜星九标项目建设段内

  (三)参加演练单位:本次演练由瓜星九标项目部主办,参加单位为县交警大队、县医院、交通局、瓜星GXJ5项目监理部。

  (四)演练组织机构

  演练总指挥:刘涛(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陈仲明(项目总工)

  ⅹⅹⅹ(县消防大队指导员)

  张亚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ⅹⅹⅹ(县医院)

  ⅹⅹⅹ(县交通局人员)

  参演成员:驾驶员2人、演员5人、救援人员10人。

  (五)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假设现场,由谢世峰同志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设置。

  一辆车牌为甘FXXX的洒水车(瓜州至柳园,车上座有2人,含驾驶员)与另一辆车牌为甘FXXX微型车(柳园至瓜州,车上座有5人)相撞。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事故。假设事故发生后,需要多个部门参加救援处置,即启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现场分组及任务

  1、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刘涛(项目经理)负责指挥协调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组:谢世峰

  任务:负责审查各组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合成演练的时间及要求,并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审定,组织开展合成演练,传达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指令。

  3、宣传资料组:王友

  任务:拟制定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宣传活动,新闻报道和演练专题片制作,演练场景设计布置和音响安装,解说词编撰,现场解说员的确定。

  4、救护伤员控制组

  成 员:消防队专业队伍组成

  任务:现场救护伤员抢险作业,负责现场灭火、事故伤员的搜救及抢救等工作。同时,落实3名受伤人员及化妆。

  5、医疗治组:县医院

  成 员:专业医务人员

  任 务:在现场附*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县医院进行治疗。

  6、安全警戒组:县交警队

  成 员:交警人员

  任 务:负责演练范围内交通管制,救援道路交通的通畅,确保救援设备、物资和器材顺利到达救援地,负责演练区域的应急车辆停放及该事故勘查处理工作。

  7、通讯保障组:张凤

  任 务:负责演练现场通讯畅通。

  (七)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演练总指挥对这次演练活动进行评估。通过演练,锻炼了我项目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达到反应灵敏、组织严密、指挥高效的要求。

  (八)演练要求

  1、参加演练的各部门领导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需要的人力和装备准确及时到位。

  2、项目部做好演练的'协调工作。

  5月ⅹ日在瓜星九标施工段组织演练,各参加演练的单位按要求参加演练。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3

  为了让广大师生普及交通知识,认识交通安全标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1、第六周、第十七周以校为单位开展演练。

  2、第四周、第九周、第十四周、第十九周以班为单位利用安全课开展演练。

  二 、活动内容

  通过交通安全演练,在学生中开展普及交通知识,认识交通安全标识。注意交通安全。

  学生按村编排路队,在路队长带领下,认识交通标识,正确通行。

  三、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指挥:

  成 员:联系人

  四、活动程序与运行计划

  1、宣传、动员、布置。

  2、安排场地,制作好交通标牌。

  3、各路队联系人组织好学生队次及注意事项。

  4、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细节安排工作,防止出现疏漏。

  2)参加演练的同学要认真配合,严肃认真,严禁嬉戏打闹。保证达到教育的目的。

  3)总指挥和路队联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现场指挥,保证不发生意外情况。

  五、演练程序

  1、由总指挥介绍演练意义。

  2、交通安全演*现在开始。

  3、各村路队长整理本村路队。

  4、依次进行演练。

  5、总结评比,撰写演练简报。

  6、搜集、整理演练的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4)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1

  答辩人:xxx,男,31岁,汉族,住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因原告刘占合、胡景芝、刘沛荣诉xxx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

  答辩人不应为被告。答辩人和司机张明不是雇佣关系。答辩人把自己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租赁给张明,并按月向张明收取租金。雇主洪维云雇用张明及其租赁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见交通队的询问笔录、(xxx7)朝明初字第1473号判决》,张明承诺自己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养路费、保险等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张明有任何责任,更没有认定答辩人有任何责任。原告与死者刘淑华的身份关系、原告的*亲属及家庭成员关系都不能确定。

  二、 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

  本案的事实是06年6月18日10时25分,司机张明驾驶租赁xxx的京G4636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路350东站处时,发现租赁的该车右侧中轮外轮轮胎无气,在沿路找汽车修理厂时,看见附*有一军靓汽配,于是就把该车开到军靓汽配门脸房前,停车熄火,等待军靓汽配的维修工人给货车检修(见勘查笔录)。由于军靓汽配的修理场地建设不符合要求,场地内有暗沟(见*面图照片、勘查笔录)。因暗沟上的水泥板断裂塌陷,货车侧翻,把两名维修工掩埋,货车及军靓汽配门脸房损坏,两名维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属意外事故,司机张明和两名死者都无责任(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对死者非常同情,并进行积极救治,对死者家属进行积极抚慰,正在通过保险公司积极为死者赔偿,并因此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作为军靓汽配的所有人肖启来,却不为死去的两名员工申报工伤,不作工伤赔偿,也没有对货车侧翻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原告及死者都是农村户口,原告一位75岁,一位73岁,一位18岁,且没有失去劳动能力,不需要死者抚养。答辩人更无必要支付其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以实际需要计算。死亡赔偿金就为精神抚慰金。

  三、 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三)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过错或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第72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额度承担责任之规定,答辩人和张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86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860元/年),按二十年计算。”;第23条、第22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确定。误工费以医院的证明和单位的证明计算。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之规定,精神抚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代理人:李浩

交通事故答辩状2

  答辩人:劳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海城区xx路汇宇广场小区x栋x号。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镜同手机180xx713059转。

  就原告董xx、董xx诉被告劳x、南宁市xx工程管理处、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劳xx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与死者董xx之间是什么身份关系?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实,以便准确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不使本案判决出现失误。

  二、对死者家属提出的、有事实根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请求,被告愿意承担。对董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驾驶桂e036xx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邓毓x向董xx支付了50000元赔偿款,之后在董xx的丧葬会上又委托邓毓x支付了2000元慰问金。人民法院在计核被告的赔偿数额时,应从中扣减被告已支付的款项。

  四、被告与董xx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董x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交警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也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大队和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时,四次召开了有新闻媒体、安监局、*、*厅交警总队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认定结果和复核结论都是经过认真调查、慎重考虑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认为,本案应当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责任作为计核赔偿数额的依据,原告将赔偿数额与事故同等责任割裂,撇开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来谈赔偿,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为“董xx横过道路没有行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1、关于机动车与行人各行其道的问题。事故发生路段,有标志标线、绿化隔离带,明显标志为机动车专用车道。被告驾驶车辆在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董xx却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却不行其道,而且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过错在谁?显然,董xx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关于董xx突然飞跑穿越机动车道的问题。事故发生临*中午,是交通繁忙时段,被告驾驶车辆在民族大道由西向东,在三条车道中最靠中心绿化隔离带的机动车道内行驶。董xx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飞跑穿越有车辆前行的右边两条机动车道,其忽视自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也未能给机动车驾驶员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时间。

  3、关于机动车制动的问题。被告驾驶的车辆xxx年3月份通过年检,证照齐全,其驾驶年检合格的车辆上路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的车检,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车辆不合格。而且,对于未能给驾驶员反应时间的飞越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即使制动*衡合格也同样难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机动车制动问题在本事故中其实不应作为事故形成的原因。

  4、关于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问题。按照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的检验方法所推定,如无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机动车有无超速行驶,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即使机动车不超速同样会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故机动车超速行驶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关于监护人失责的`问题。董xx为未成年人,每天上学、放学,来回横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个车道,这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小孩的监护人,对潜在的交通危险未知未觉,未加强教育、引导,这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和《*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额的公告》之规定,被告只应支付赔偿权利人死亡赔偿金282920元、丧葬费12828元、差旅费(数额以合法有据且与相应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为准)三项合计总额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购买交强险而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应计入被告的赔偿数额内。

  六、被告认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驾车辆损坏,修车费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现场被打伤,事后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时又被打伤,这在媒体报道和*派出所都是有据可查的。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交通事故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大楼_____层。

  负责人:程忠明,总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20xx年3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xx年4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xx年7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B0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陈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闽B号车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闽B6号车驾驶员陈死亡、闽B6号车乘客郭受伤,闽B6号车驾驶员陈、乘客郭系本案案外人,因此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陈、郭。

  四、原告为农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1.原告住所地为_____市秀屿区号,属于农村地区;

  2.原告提供了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欲证明工作及收入情况,但是该《证明书》内容明显系虚构,主要理由:(1)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年,却开具出原告200年上班的证明;(2)根据证明内容,原告担任经理一职,月均收入达到人民币万元,那么原告应当提供其依法纳税的凭证;(3)开具证明中0年月日入职上班,知事故发生由将*两年的时间,却没有提供劳动合同。综合上述理由,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各项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元,故非医保费用元应予以扣除。

  2.误工费:(1)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及所处行业,故误工标准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2)原告无法证明其连续误工,其诉求误工总天数天明显偏高,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误工损失。

  3.护理费:诉求偏高,应当按照88.74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天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4.交通费:没有提供任何交通票据,系无据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xx元/天的标准计算,基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6.营养费:诉求金额明显偏高,应当依法就低认定。

  7.鉴定费:按保险条款约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其中58的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8.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错误,原告为农村居民,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

  9.被抚养费生活费:并无证据显示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该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说,计算方式错误,即便法院支持原告的该主张,应当按照8151.2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人数及受抚养年限由法院依法审查。这里指出原告主张其父母的生活费,应当根据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情况,由各个子女分担。

  xx.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明知闽B号车驾驶员陈饮酒驾驶的情况下,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诉求金额明显偏高,请法院酌情就低认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退一步说,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请予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5)

——交通事故起诉状 (菁华3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xxx,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xx市xx区xxx.

  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告一:xxx,男,xxxx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xxxx区xx镇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二:xxx 系xxx区xx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 地址:xx市xx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三:*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 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 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 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 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 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 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 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 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x年x月x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xxxxx号货车沿xxx路东往西行驶至xxxx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2004年2月21日向被告三*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xx-x 女 汉族 xx-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

  被告:xx-x 男 汉族 xx-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xx市xx区xx号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交通费xx元、营养费xx元,共计xx-x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驾驶的'鲁xx-xxx号xx车,在xx-x地点,遇原告xx-x由x向x行驶至此,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原告xx-x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xx市*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被告xx承担本次事故的xx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x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大量医疗费,且对于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告一直未进行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XXX,女,19XX年9月19日生,住XXXX区XX街XXX号

  被告:XX,男,19XX年7月28日生,住XX市XX区XXX号,电话:XXX

  被告:XXX公司

  被告:XXX,男,19XX年生,住XX市XX区,电话: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住址:XX市XX大街XXX号

  诉讼请求:

  一、由被告人承担盛起东死亡赔偿金等165.160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2月23日,盛起东从xxx乘坐xxx驾驶的`辽GT3098号并客出租车回朝阳,在行驶至锦进朝高速33公里处时,辽GT3098号出租车与同车道行驶的辽NA0204号**半挂车尾随相撞,造成盛起东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锦xx市*局交巡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处理,认定本次事故辽GT3098驾驶人xxx事故主要责任,辽NA0204驾驶人梁树林负次要责任,事故死亡的当事人盛起东无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死亡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现起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辽GT3098车主xxx及其出租公司xxx公司、辽NA0204车主王国*及其所属公司xxx货运有限公司赔偿盛起东死亡赔偿金160.160元,丧葬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四份

  起诉人:xxx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6)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 (菁华3篇)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1

  赔偿人:汪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xx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不小心和汪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xx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xxxx元—已经支付的医疗费xxxx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xxxx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被赔偿人:(签名)_____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2

  甲 方:谢士X(谢宝X),男,36岁,XXXXXX村人。

  乙 方:秦浩X(秦X),男,22岁,XXXXX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20xx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XX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XX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事故经过: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____驾驶黑____号“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依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延吉市*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2]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宪南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____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户名:_____,账号:___________)余款_____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年月日_______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7)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1

  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2

  答辩人: ××,男,汉族,××年××月××日生

  住所地:××

  答辩人因与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业已受理并向答辩人送达了诉讼副本,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父亲驾驶的牌号为××的燃油助动车应为机动车;原告父亲存有过错,答辩人无任何过错;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一)原告父亲所驾燃油助动车不符合助动自行车技术要求,应为机动车。

  根据《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助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一)汽油发动机工作容积不超过36立方厘米;(二)最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事发时,原告父亲所驾车辆时速高达29公里/小时,远远超过上述最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的技术要求,根本不符合助动车的标准;另外,原告父亲所驾车辆发动机工作容积是否超过36立法厘米,事实不详,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进一步确定该车辆是否为非机动车。

  (二)原告父亲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原告父亲未戴头盔超速行驶,且闯红灯,存有严重过错。

  事发时,原告父亲未戴头盔驾车,是本次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车辆经过十字路口,驾车人本应减速行驶,原告父亲不但未减速,还试图高速通过,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原告父亲明明知道前方是红灯,依然驾车高速通过,放任事故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明显存有故意,原告父亲以上所作出的种种行为都存有严重过错,理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原告父亲没有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不按规定路线驾驶。

  根据《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时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二)不准在机动车道上驾驶;(三)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助动自行车;(四)不准驶入机动车专用道路……”

  事发时,原告父亲并没有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存有过错,并且,原告父亲擅自驾车驶入机动车道,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酿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答辩人遵守交通法规,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事发过程中,黄灯亮时,答辩人所驾车辆已越过停车线,正继续通行,这可以从答辩人所驾车辆内设置的摄像机所录视频予以确定,当然,法院也可以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取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以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同时,答辩人驾车通过十字路口时,有一辆大货车在左转弯处待转,遮挡了答辩人的视线,原告父亲这时从大货车前方闯红灯高速通过,让答辩人始料未及,纯属意外,这才酿成了本次交通事故,事发之后,答辩人立即停车,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对原告父亲进行积极施救。从答辩人以上一系列行为来看,答辩人在通过十字路口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父亲所驾车辆为机动车,应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原告父亲存在过错,答辩人没有过错,原告父亲应承担责任。退一步说,即使原告父亲所驾车辆为非机动车,但是原告父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戴头盔闯红灯,高速行驶,而答辩人正常驾驶机动车,事发时,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也应减轻答辩人一方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赔偿标准不实,答辩人不予认可;答辩人已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法庭应一并解决赔偿问题。

  (一)原告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就本案而言,从原告所提供户籍证明来看,其难以证明原告父亲的户籍性质,故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为312880元(具体算法如下:15644×20=312880元),而不是原告所计算的803760.00元(40188.00元乘以20年)。

  (二)原告所主张全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原告父亲有重大过错,并最终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答辩人并没有过错,故答辩人不应再承担或者应免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本案中,原告已经要求了数额较高的死亡赔偿金,即该死亡赔偿金同时也代表了对原告的精神补偿,所以原告不能再重复提出请求,法院依法也不应予以支持。

  据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该免除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须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由于和死亡赔偿金重合而不能重复计算。

  (三)原告所主张其他赔偿费用标准于法无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故,原告主张医疗费,应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故,原告主张护理费应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就本案而言,事故发生后,原告父亲一直在上海住院,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原告主张住宿费没有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故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并且,对原告所主张的清障拖车费、财产损失费因证据不足,答辩人不予认可。律师代理费不是必然发生的费用,而且过高,也不应得到法庭支持,或至少适当核减。

  (四)法庭应一并解决本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就本案而言,答辩人已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且保险公司为同一家公司。而且原告已同时起诉答辩人和保险公司,法庭应一并解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同时,因答辩人家属史昱长期失业在家,答辩人家庭经济困难,故请求法庭予以适当照顾。

  综上,由于本案原告父亲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高速行驶,存有过错,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告父亲应承担全部责任。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须承担部分责任,也应有法可依,而原告就本案所请求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与死亡赔偿金重复计算,其他费用赔偿标准也缺乏依据,故法庭应当依法核准。并且,答辩人家庭经济困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应予以适当照顾,同时应一并解决本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大楼_____层。

  负责人:程忠明,总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20xx年3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xx年4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xx年7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B0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陈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闽B号车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闽B6号车驾驶员陈死亡、闽B6号车乘客郭受伤,闽B6号车驾驶员陈、乘客郭系本案案外人,因此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陈、郭。

  四、原告为农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1.原告住所地为_____市秀屿区号,属于农村地区;

  2.原告提供了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欲证明工作及收入情况,但是该《证明书》内容明显系虚构,主要理由:(1)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年,却开具出原告200年上班的证明;(2)根据证明内容,原告担任经理一职,月均收入达到人民币万元,那么原告应当提供其依法纳税的凭证;(3)开具证明中0年月日入职上班,知事故发生由将*两年的时间,却没有提供劳动合同。综合上述理由,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各项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元,故非医保费用元应予以扣除。

  2.误工费:(1)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及所处行业,故误工标准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2)原告无法证明其连续误工,其诉求误工总天数天明显偏高,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误工损失。

  3.护理费:诉求偏高,应当按照88.74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天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4.交通费:没有提供任何交通票据,系无据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xx元/天的标准计算,基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6.营养费:诉求金额明显偏高,应当依法就低认定。

  7.鉴定费:按保险条款约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其中58的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8.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错误,原告为农村居民,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

  9.被抚养费生活费:并无证据显示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该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说,计算方式错误,即便法院支持原告的该主张,应当按照8151.2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人数及受抚养年限由法院依法审查。这里指出原告主张其父母的生活费,应当根据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情况,由各个子女分担。

  xx.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明知闽B号车驾驶员陈饮酒驾驶的情况下,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诉求金额明显偏高,请法院酌情就低认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退一步说,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请予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报告 (菁华3篇)(扩展8)

——交通事故协议菁选

交通事故协议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事故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交通事故协议1

  甲方(受害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驾驶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乙方驾驶号车在县街上倒车时,撞伤行人。事故发生后,乙方将甲方送往医院就诊治疗。根据国家民事赔偿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承担甲方住院期间的全部就诊和治疗费用。

  二、乙方赔偿甲方后续治疗、劳务和精神损失费肆仟元(4000元)。

  三、甲方自行承担月日下午出院后身体及胎儿异常责任。

  四、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事故处理**支付甲方肆仟元(4000元)即视为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起与本案无任何关系。

  五、双方均认可以上赔偿事项,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以后甲方伤情及怀孕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存交警部门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赔偿收条原件由乙方收取,复印件留存交警部门卷宗备查。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驾驶皮卡小货车(内乘________)由________往________方向至________路段时,车辆与横穿公路的________相撞,造成___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的三名*亲属(乙方)就___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等、自愿、公*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三名*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8万元(肆万捌仟元整)(未包括丧葬费及医疗费,丧葬费壹万捌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________通过交警支付给了乙方,另医疗费己由甲方________结清)。

  二、甲方先将上述___________元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汇入乙方三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剩余部分___________元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成相关保险理赔手续后三日内汇入指定帐号。___________指定户名为:___________指定帐号为:

  三、________(乙方)的三名*亲属只到场二人为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因另一人__________未到场,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后,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三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__________全权负责,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就曹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上述汇款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是双方*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四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其中未到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签,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负责。

  甲方姓名: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3

  甲方:

  性别

  族别

  出生于____年___月___日

  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族别

  出生于____年___月___日

  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

  因甲方驾驶摩托车从到方向行驶,在行至处与___驾驶的车牌为“______”货车相撞,致___受伤。___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___已基本康复。经甲乙双方在*等、公*、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6180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1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两人):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在场人签字:

交通事故协议4

  赔偿人:汪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xx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xx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被赔偿人:(签名)_____

交通事故协议5

  甲方:林某某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A某

  身份证号:

  住址:

  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林某驾驶摩托车(牌号为),沿某某路由某地向某地行驶,至某某处时,由于下雨造成道路湿滑,林某为避开行人A某,但刹车不及,因此将A某刮倒。林某立即将A某送至某某医院进行检查、救治,经某某医院详细检查,确诊A某并无大碍,只是(以医院的检查报告为准对伤情进行一个描述)。经过医院对A某进行了一系列必要的处理后,A某决定出院。

  现林某、A某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林某除支付A某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的医疗费外(以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为准),另行赔付A某人民币X元(大写)。

  2、本协议签订当日林某需一次性将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A某。

  3、本协议签订后,林某与A某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纷,A某及其代理人不得就本次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林某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门诊病例一份;住院、出院记录一份。

  (2)医疗费收据(共计张,金额为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协议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对于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___.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

  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7

  甲方(姓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甲方(姓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__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8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__年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__年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__年__月__日,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__医院治疗,经诊断:______。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__万元,乙方在__医院住院已___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__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__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__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__万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___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___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___人民法院裁决。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

  20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协议9

  甲方(单位):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 20__年12月20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公正、*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保险赔偿款打入乙方(冉洪友)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保险公司无关。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10

  甲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点,甲方因________,致使乙方________,后在________市中心医院治疗。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________年后,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11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月____日凌晨__时____分左右,因甲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乙方致伤一事,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驾驶车辆晚上在101国道行驶时,乙方走在行车道上,甲方在下坡时挂空挡、车灯不亮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无意撞伤乙方二人,乙方二人在市人民医院经过全面检查,一人脸部轻微外伤,一人左臂轻微骨折,诊疗费用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经过治疗可以出院。

  2、根据双方调解意见,甲方付给乙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全部支付。

  4、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的`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理由,向甲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赔偿,甲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乙方索回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人民币。

  5、乙方鉴于甲方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本调解协议书。

  6、为了保障甲方交通事故案件的顺利进行,乙方保证在**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需要,给予积极地支持和配合。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交通事故协议12

  甲方:

  乙方:射阳为民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射阳为民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垫付人民币给乙方支付给伤者。

  2、 伤者自愿将超出赔款以外的.赔偿款作为乙方的代理费用,此代理费甲方分得三分之二,乙方分得三分之一。

  3、在签订协议时甲方先行垫付 待事故理赔结束后支付。

  4、 乙方收到甲方的垫付款后,应承担该垫付款的一切风险,如伤者反悔及垫付款被骗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经济赔偿。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二O一六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13

  甲方:______________(受害人之妻)

  乙方:______________(驾驶员)

  丙方:______________(车主)

  因受害人王某驾车与钱某驾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甲方损失总额为.14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职责减半赔偿)。

  二、乙、丙方同意太*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太*洋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退还乙、丙方额外支付的__________元补偿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警备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一案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双方确认乙方因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法医鉴定费、车损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双方约定上述赔偿除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外,剩余部分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一次性了结本案。

  3、协议签订后乙方保留对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乙方承诺日后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交强险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则不在诉讼中再对甲方提出索赔请求。

  4、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提出超出本协议赔偿范围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乙方收钱后双方一次性终结本案,日后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15

  甲方: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元)。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4、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交警部门:年月日二、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三、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2、定损修理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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