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

首页 / 答辩状 / | 2022-11-29 00:00:00 答辩状

工伤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申请人_________与答辩人为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对于申请人工伤认定的事实和伤残等级没有异议,但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项目金额过高,依法应当予以调整。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的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计算。所以每月应为______元,而非______元。______级伤残为______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为______元/月×______个月=______元。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____________办法》规定统筹地区最后*均公布*均寿命应为______岁,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均工资为______元/月;所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______岁×______=______个月(按最低要求______个月计算),______个月×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异议。

  四、住院护理费:按照______地区护理标准应以每天______元为宜,所以应为______元/天×______天=______元。

  五、停工工资:按照《____________》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应以______个月为宜,且______的*均工资为______元左右。所以应为______元×______个月=______元。

  六、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案件应以正式发票为准,申请人并未提供正式发票,所以根据案件事实情况酌情考虑应为______元,具体由仲裁庭裁决。

  七、复查、后续治疗费:应以后续发生所花费的费用的正式发票为准,申请人提供的发票共为______元。

  八、取内固定物费用;根据申请人的伤情考虑应为______元为宜。

  综上系答辩人的几点答辩观点,希望贵局依法驳回申请人对答辩人的不合理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答辩状2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贵委杭劳仲案字【 】第 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某人诉某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申诉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陈述事项及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申诉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知名高校毕业信息,申诉人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合同无效。

  事实与理由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申诉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知名高校毕业信息,申诉人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合同无效。

  现公司要求申诉提供大专的证书原件,供第三方鉴证,如大专学历属伪造的,公司将报案,并追究申诉的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三:-------------------------------------------------------------

  综上所述,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申请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工伤答辩状3

  答辩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答辩人的职工人*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元/月=______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1)

——刑事答辩状 (菁华3篇)

刑事答辩状1

刑事答辩状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用)

  答辩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做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

刑事答辩状2

  答辩人:何____,女,36岁,汉族,____省___市人,_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陈____,男,35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答辩人因陈______指控答辩人犯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谤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谤罪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____名誉和人格的事实。199 ____年6月17日,陈____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____、胡____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____处长做了反映,还有胡___、王____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____的名誉和人格。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____的生活作提出批评的,目的在于希望陈____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员,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评意见,怎能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____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谤罪成立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二、陈___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___犯了错误,本应吸取教训,注意改正,但陈____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并对他给予“精神损失赔偿”。我认为,对陈____这种知错不改、拒绝批评、一错再错的行为,应当给予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在这里,我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陈____的诉讼请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寻求司法公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证人胡____证言;

  2.证人王____处长证言;

  3.证人刘____证言;

  4.胡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王____,住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刘_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此致

  _____省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何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状副本1份。

刑事答辩状3

  1、刑事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刑事答辩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哦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或被上诉人以刑事答辩状的形式依法行使大便权,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名了解案情,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2、刑事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刑事答辩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标明文书名称也即“刑事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要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答辩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就应在答辩人之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所写项目与答辩人基本相同,答辩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合资职务。

  C、案由

  要写明答辩状是就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何案提出大答辩的,表述方式通常为“因xx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以此引出正文部分。

  2)正文

  正文是刑事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主要用以阐述答辩意见和理由。而答辩意见和理由的阐述可以着眼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事实的错误进行反驳;二是针对援用法律的错误进行反驳;三是针对定性错误进行辩驳。此外,还可以针对起诉程序不合法或者举证不真实等方面的问题陈述意见。

  3)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结尾应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答辩人的姓名和具体日期。

  (2)附项

  要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2)

——个人工伤答辩状菁选

个人工伤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很多纠纷都会选择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工伤答辩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工伤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原告刘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与他离婚,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_____的家庭。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工伤答辩状2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民族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____

  (答辩要点:_________________

  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

  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3,前妻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煽动对自己的对立仇恨情绪情况。在直接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费用。

  4,表示自己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无法接受,建议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答辩是针对对方诉状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进行的,我看不到对方的诉状,因此写答辩状就是无的放矢,建议把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主要证据列出,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答辩了

  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工伤答辩状3

  答辩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

  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

  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

  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

  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

  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答辩人的职工人*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

  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

  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___元/月=______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

  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

  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个人工伤答辩状4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_____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_____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_____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_____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_____》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_____,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3)

——个人工伤答辩状菁选

个人工伤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答辩状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开庭前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工伤答辩状,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工伤答辩状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民族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____

  (答辩要点:_________________

  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

  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3,前妻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煽动对自己的对立仇恨情绪情况。在直接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费用。

  4,表示自己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无法接受,建议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答辩是针对对方诉状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进行的,我看不到对方的诉状,因此写答辩状就是无的放矢,建议把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主要证据列出,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答辩了

  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工伤答辩状2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_____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_____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_____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_____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_____》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_____,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个人工伤答辩状3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原告刘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与他离婚,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_____的家庭。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工伤答辩状4

  答辩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

  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

  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

  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

  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

  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答辩人的职工人*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

  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

  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___元/月=______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

  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

  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4)

——上诉答辩状 (菁华3篇)

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一审被告):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住所:宾阳县芦圩镇压建设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叶凡朝 职务:院长

  答辩人对上诉人黄宗军、杨晓燕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现作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患儿黄杨凯的诊疗过程没有过错。手术时机、手术方法选择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患儿黄杨凯,2005年10月22日出生,因“便秘1个月,腹胀20余天”于2006年2月18日入住宾阳县妇幼保健院。查体:T37℃,P106次/分,wt6.5kg,神清,精神反应好,心肺听诊及神经系统检查未见异常。专科:腹部膨胀、见腹壁静脉显露,腹软,叩诊鼓音,肝脾肋下未及,无压痛、肠鸣音存在。**指检距**约3.5cm处可触及狭窄环,退出手指后有少量大便排出,立位腹*片:腹部肠腔积气、扩张、钡剂大量聚集,乙状结肠段狭窄。诊断:先天性巨结肠。2月25日行巨肠结肠根治术,术中见乙状结肠末端至直肠全段狭窄,长约12cm,移行段长约3cm,扩张段达横结肠*肝曲处,肠壁厚、僵硬、结肠袋消失,肠蠕动消失,扩张段肠管直径约3.5-4cm。升结肠发育良好,无扩张,增厚,蠕动功能良好。术程顺利。3月18日痊愈出院。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好,无发热,精神好,吃奶好,无呕吐,大便一天约5-7次,为黄色软便,小便正常。心肺未见异常,腹部*软,无压痛,未及包块,肠鸣音正常,术口无红肿,无渗血、渗液。

  2、术后出现腹膜炎并发切口感染,切口裂开,与患儿的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3月2日进行肠瘘修补+腹腔冲洗+腹壁切口减张缝

  合术,术后切口愈合较差,是医学上的并发症,通过治疗可以治愈。3月12日进行清创缝合,通过第二次手术已经治愈。以上3月18日的出院情况也说明了这一观点。

  二、南宁市医学会与广西医学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认定事实真实、客观,是医学专家们的智慧的结果,应得到肯定,已证明该纠纷不是医疗事故,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答辩人对患儿的疾病诊断正确,手术时机、手术方法选择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患儿黄杨凯的诊治已尽心、尽职、尽力,并无任何原则性过错、过失行为;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客观、真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上诉无理,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上诉答辩状2

  答辩人任加随(一审原告)男,1980年3月5日生,汉族,佳县乌镇任家坪村村民。

  被答辩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一审被告)。

  支公司负责人王栋,支公司总经理。

  答辩人就上诉人的上诉状请求事实理由做如下答辩意见:

  1、上诉人上诉要求改判由一审被告刘振霞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答辩人任加随来说,本应没什么意见,不管你们那个被告赔偿,只要我的损失得到赔偿就行。这是我最终目的。但如果按上诉人的说法,我将得不到任何赔偿,被告刘振霞已经支付8万元,现已一贫如洗, 我的损失判由刘振霞承担。那么么判决将是,一纸空文。

  2、上诉人称诉讼费没有保险公司负担的规定,诉讼费是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在一审时是不是当事人?一审中是否败诉了?如果上诉人不想承担,那么只有他们指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诉讼费收费为法了,别无它法。

  上诉人上诉称该案为雇员起诉雇主,该案立案时是这样的,但在审理中,乃至结案案由中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从判决书中一看就明白,上诉人一而再、再而三

  地纠缠,案由问题,其用心何在?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3、上诉人在事实理由部分称:“有车上人责任保险10万元”这还算句人话,上诉人承认有10万元保险,那么试问你们赔了没有?赔了多少?哪怕给赔付了一元也算你们所说的“保险合同终止”。

  至于免赔率问题,免赔率是相对财产损失而言的,况且被上诉人刘振霞也买了不计免赔,在保单上有交保险费的数额,上诉人称没有覆盖车上人责任险。怎样覆盖,买就买了,钱也出了,还要“盖”什么“盖”?

  保险单没有原件,这是事实,甚至连医疗费条据也没有原件,这些原件哪写去了?上诉人还好意思提?你们收走了原件,而又一分钱也不给赔,这是铁的事实,也不难推理认定,上诉人的这种行径,是否有诈骗的嫌疑?经办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毁灭证据的嫌疑?以上疑问,有待于我进一步*讨论。上诉人是企业法人“还是人”如果该行为是一个“人”所为,我真该和“它”拼命。

  4、因上诉人老拿他们与刘振霞的另一个案子说事,这关我屁事。可见上诉人的法律知识,道德意识有多么可怜!

  5、上诉人引用交了单险条例第三条,是说给第三者可以直接赔付的,又称不应给我直接赔付,那人说我不是“第三者”,那我应是“第一者”?“第二者”?还是“第四者”?“第一

  者”、“第二者”、上诉人应不应该赔?我认为第一者,第二者应当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受益人,我又不是第三者,那么我只有是第四者了,或者应是“阶级敌人”了,那么你们不要赔了,只管收保费不要赔损失,这多么利算。

  6、上诉人最后又有不计免赔问题,颠三倒四,这种水*的'人还一天替人写上诉状,我看你连答辩状也写不好,我在前面已做了答辩,这里再次说一句,保险单里那里有“不记免赔不覆盖车上人责任险”说法,你说要免赔15%,试问是要免我身体受到损害的那15%?是免“头”还是“脚”免脚尚可活,免头命难保。

  最后补充几句,我身体受到损害,虽然鉴定为七级伤残,但对我来说已经是100%的伤残,我从受伤到现在甚至永远,无法干重体力活,无法正常挣钱,现在已经造成我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对我来说这几个救命钱上诉人还百般推诿,不予赔偿,上诉人还有无人性,有无一点人性,就一个残疾人几年来为救命钱四处奔走。有无天理,有无公理?还望法官能为一个弱者早日伸张正义。

  答辩人:任加随

  二Oxx年七月八日

上诉答辩状3

  答辩人任加随(一审原告)男,1980年3月5日生,汉族,佳县乌镇任家坪村村民。

  被答辩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一审被告)。

  支公司负责人王栋,支公司总经理。

  答辩人就上诉人的上诉状请求事实理由做如下答辩意见:

  1、上诉人上诉要求改判由一审被告刘振霞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答辩人任加随来说,本应没什么意见,不管你们那个被告赔偿,只要我的损失得到赔偿就行。这是我最终目的。但如果按上诉人的说法,我将得不到任何赔偿,被告刘振霞已经支付8万元,现已一贫如洗, 我的损失判由刘振霞承担。那么么判决将是,一纸空文。

  2、上诉人称诉讼费没有保险公司负担的规定,诉讼费是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在一审时是不是当事人?一审中是否败诉了?如果上诉人不想承担,那么只有他们指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诉讼费收费为法了,别无它法。

  上诉人上诉称该案为雇员起诉雇主,该案立案时是这样的,但在审理中,乃至结案案由中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从判决书中一看就明白,上诉人一而再、再而三

  地纠缠,案由问题,其用心何在?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3、上诉人在事实理由部分称:“有车上人责任保险10万元”这还算句人话,上诉人承认有10万元保险,那么试问你们赔了没有?赔了多少?哪怕给赔付了一元也算你们所说的“保险合同终止”。

  至于免赔率问题,免赔率是相对财产损失而言的,况且被上诉人刘振霞也买了不计免赔,在保单上有交保险费的数额,上诉人称没有覆盖车上人责任险。怎样覆盖,买就买了,钱也出了,还要“盖”什么“盖”?

  保险单没有原件,这是事实,甚至连医疗费条据也没有原件,这些原件哪写去了?上诉人还好意思提?你们收走了原件,而又一分钱也不给赔,这是铁的事实,也不难推理认定,上诉人的这种行径,是否有诈骗的嫌疑?经办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毁灭证据的嫌疑?以上疑问,有待于我进一步*讨论。上诉人是企业法人“还是人”如果该行为是一个“人”所为,我真该和“它”拼命。

  4、因上诉人老拿他们与刘振霞的另一个案子说事,这关我屁事。可见上诉人的法律知识,道德意识有多么可怜!

  5、上诉人引用交了单险条例第三条,是说给第三者可以直接赔付的,又称不应给我直接赔付,那人说我不是“第三者”,那我应是“第一者”?“第二者”?还是“第四者”?“第一

  者”、“第二者”、上诉人应不应该赔?我认为第一者,第二者应当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受益人,我又不是第三者,那么我只有是第四者了,或者应是“阶级敌人”了,那么你们不要赔了,只管收保费不要赔损失,这多么利算。

  6、上诉人最后又有不计免赔问题,颠三倒四,这种水*的人还一天替人写上诉状,我看你连答辩状也写不好,我在前面已做了答辩,这里再次说一句,保险单里那里有“不记免赔不覆盖车上人责任险”说法,你说要免赔15%,试问是要免我身体受到损害的那15%?是免“头”还是“脚”免脚尚可活,免头命难保。

  最后补充几句,我身体受到损害,虽然鉴定为七级伤残,但对我来说已经是100%的.伤残,我从受伤到现在甚至永远,无法干重体力活,无法正常挣钱,现在已经造成我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对我来说这几个救命钱上诉人还百般推诿,不予赔偿,上诉人还有无人性,有无一点人性,就一个残疾人几年来为救命钱四处奔走。有无天理,有无公理?还望法官能为一个弱者早日伸张正义。

  答辩人:任加随

  二Oxx年七月八日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5)

——交通事故答辩状 (菁华3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1

  答辩人:xxx,男,31岁,汉族,住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因原告刘占合、胡景芝、刘沛荣诉xxx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

  答辩人不应为被告。答辩人和司机张明不是雇佣关系。答辩人把自己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租赁给张明,并按月向张明收取租金。雇主洪维云雇用张明及其租赁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见交通队的询问笔录、(xxx7)朝明初字第1473号判决》,张明承诺自己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养路费、保险等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张明有任何责任,更没有认定答辩人有任何责任。原告与死者刘淑华的身份关系、原告的*亲属及家庭成员关系都不能确定。

  二、 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

  本案的事实是06年6月18日10时25分,司机张明驾驶租赁xxx的京G4636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路350东站处时,发现租赁的该车右侧中轮外轮轮胎无气,在沿路找汽车修理厂时,看见附*有一军靓汽配,于是就把该车开到军靓汽配门脸房前,停车熄火,等待军靓汽配的维修工人给货车检修(见勘查笔录)。由于军靓汽配的修理场地建设不符合要求,场地内有暗沟(见*面图照片、勘查笔录)。因暗沟上的水泥板断裂塌陷,货车侧翻,把两名维修工掩埋,货车及军靓汽配门脸房损坏,两名维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属意外事故,司机张明和两名死者都无责任(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对死者非常同情,并进行积极救治,对死者家属进行积极抚慰,正在通过保险公司积极为死者赔偿,并因此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作为军靓汽配的所有人肖启来,却不为死去的两名员工申报工伤,不作工伤赔偿,也没有对货车侧翻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原告及死者都是农村户口,原告一位75岁,一位73岁,一位18岁,且没有失去劳动能力,不需要死者抚养。答辩人更无必要支付其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以实际需要计算。死亡赔偿金就为精神抚慰金。

  三、 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三)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过错或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第72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额度承担责任之规定,答辩人和张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86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860元/年),按二十年计算。”;第23条、第22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确定。误工费以医院的证明和单位的证明计算。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之规定,精神抚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代理人:李浩

交通事故答辩状2

  答辩人:劳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海城区xx路汇宇广场小区x栋x号。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镜同手机180xx713059转。

  就原告董xx、董xx诉被告劳x、南宁市xx工程管理处、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劳xx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与死者董xx之间是什么身份关系?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实,以便准确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不使本案判决出现失误。

  二、对死者家属提出的、有事实根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请求,被告愿意承担。对董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驾驶桂e036xx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邓毓x向董xx支付了50000元赔偿款,之后在董xx的丧葬会上又委托邓毓x支付了2000元慰问金。人民法院在计核被告的赔偿数额时,应从中扣减被告已支付的款项。

  四、被告与董xx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董x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交警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也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大队和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时,四次召开了有新闻媒体、安监局、*、*厅交警总队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认定结果和复核结论都是经过认真调查、慎重考虑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认为,本案应当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责任作为计核赔偿数额的依据,原告将赔偿数额与事故同等责任割裂,撇开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来谈赔偿,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为“董xx横过道路没有行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1、关于机动车与行人各行其道的问题。事故发生路段,有标志标线、绿化隔离带,明显标志为机动车专用车道。被告驾驶车辆在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董xx却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却不行其道,而且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过错在谁?显然,董xx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关于董xx突然飞跑穿越机动车道的问题。事故发生临*中午,是交通繁忙时段,被告驾驶车辆在民族大道由西向东,在三条车道中最靠中心绿化隔离带的机动车道内行驶。董xx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飞跑穿越有车辆前行的右边两条机动车道,其忽视自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也未能给机动车驾驶员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时间。

  3、关于机动车制动的问题。被告驾驶的车辆xxx年3月份通过年检,证照齐全,其驾驶年检合格的车辆上路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的车检,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车辆不合格。而且,对于未能给驾驶员反应时间的飞越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即使制动*衡合格也同样难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机动车制动问题在本事故中其实不应作为事故形成的原因。

  4、关于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问题。按照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的检验方法所推定,如无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机动车有无超速行驶,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即使机动车不超速同样会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故机动车超速行驶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关于监护人失责的`问题。董xx为未成年人,每天上学、放学,来回横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个车道,这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小孩的监护人,对潜在的交通危险未知未觉,未加强教育、引导,这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和《*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额的公告》之规定,被告只应支付赔偿权利人死亡赔偿金282920元、丧葬费12828元、差旅费(数额以合法有据且与相应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为准)三项合计总额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购买交强险而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应计入被告的赔偿数额内。

  六、被告认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驾车辆损坏,修车费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现场被打伤,事后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时又被打伤,这在媒体报道和*派出所都是有据可查的。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交通事故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大楼_____层。

  负责人:程忠明,总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20xx年3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xx年4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xx年7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B0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陈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闽B号车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闽B6号车驾驶员陈死亡、闽B6号车乘客郭受伤,闽B6号车驾驶员陈、乘客郭系本案案外人,因此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陈、郭。

  四、原告为农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1.原告住所地为_____市秀屿区号,属于农村地区;

  2.原告提供了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欲证明工作及收入情况,但是该《证明书》内容明显系虚构,主要理由:(1)_____市城厢区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年,却开具出原告200年上班的证明;(2)根据证明内容,原告担任经理一职,月均收入达到人民币万元,那么原告应当提供其依法纳税的凭证;(3)开具证明中0年月日入职上班,知事故发生由将*两年的时间,却没有提供劳动合同。综合上述理由,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各项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元,故非医保费用元应予以扣除。

  2.误工费:(1)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及所处行业,故误工标准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2)原告无法证明其连续误工,其诉求误工总天数天明显偏高,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误工损失。

  3.护理费:诉求偏高,应当按照88.74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天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4.交通费:没有提供任何交通票据,系无据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xx元/天的标准计算,基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6.营养费:诉求金额明显偏高,应当依法就低认定。

  7.鉴定费:按保险条款约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其中58的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8.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错误,原告为农村居民,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

  9.被抚养费生活费:并无证据显示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该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说,计算方式错误,即便法院支持原告的该主张,应当按照8151.2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人数及受抚养年限由法院依法审查。这里指出原告主张其父母的生活费,应当根据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情况,由各个子女分担。

  xx.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明知闽B号车驾驶员陈饮酒驾驶的情况下,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诉求金额明显偏高,请法院酌情就低认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退一步说,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请予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答辩人: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市中心支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6)

——仲裁答辩状 (菁华3篇)

仲裁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________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________的补偿要求,于是________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据________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________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________集团职工手册》第____章第_____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一月中累计旷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________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________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________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______元,故________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______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________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________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________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仲裁答辩状2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申诉人_______因_______诉我司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而是根据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的《______劳动合同书》答辩人与申诉人各持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工作年限,有明确约定合同协议期限截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再合同期满后告知申诉人不再续签合同。对于答辩人提出的与答辩人下属________管理部门签订的《__________员工培训协议书》虽盖有本单位______管理部们专用章,但未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章不符合《___________人事管理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劳动协议签订应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公章。超越了部门的权限,也不符合我司内部程序,应当无效。因此答辩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申诉人赔偿金,也无需承担_____%培训费用。

  第二,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支付拖欠的______年____月~____月:日工资_______元x____个月-已支付的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月工资_______元的请求,我方不予认可,我方已在培训期间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费和工资等级表中的等级工资_______元。

  第三,我方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再支付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的工资,也无需为申诉人缴纳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社会保险。对于年终奖,是奖励优秀员工的奖励机制。申诉方并非优秀员工,答辩方拒绝支付______年至______年年终奖。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仲裁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2002年4月25日签订了《(200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02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7)

——上诉答辩状 (菁华3篇)

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一审被告):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住所:宾阳县芦圩镇压建设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叶凡朝 职务:院长

  答辩人对上诉人黄宗军、杨晓燕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现作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患儿黄杨凯的诊疗过程没有过错。手术时机、手术方法选择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患儿黄杨凯,2005年10月22日出生,因“便秘1个月,腹胀20余天”于2006年2月18日入住宾阳县妇幼保健院。查体:T37℃,P106次/分,wt6.5kg,神清,精神反应好,心肺听诊及神经系统检查未见异常。专科:腹部膨胀、见腹壁静脉显露,腹软,叩诊鼓音,肝脾肋下未及,无压痛、肠鸣音存在。**指检距**约3.5cm处可触及狭窄环,退出手指后有少量大便排出,立位腹*片:腹部肠腔积气、扩张、钡剂大量聚集,乙状结肠段狭窄。诊断:先天性巨结肠。2月25日行巨肠结肠根治术,术中见乙状结肠末端至直肠全段狭窄,长约12cm,移行段长约3cm,扩张段达横结肠*肝曲处,肠壁厚、僵硬、结肠袋消失,肠蠕动消失,扩张段肠管直径约3.5-4cm。升结肠发育良好,无扩张,增厚,蠕动功能良好。术程顺利。3月18日痊愈出院。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好,无发热,精神好,吃奶好,无呕吐,大便一天约5-7次,为黄色软便,小便正常。心肺未见异常,腹部*软,无压痛,未及包块,肠鸣音正常,术口无红肿,无渗血、渗液。

  2、术后出现腹膜炎并发切口感染,切口裂开,与患儿的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3月2日进行肠瘘修补+腹腔冲洗+腹壁切口减张缝

  合术,术后切口愈合较差,是医学上的并发症,通过治疗可以治愈。3月12日进行清创缝合,通过第二次手术已经治愈。以上3月18日的出院情况也说明了这一观点。

  二、南宁市医学会与广西医学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认定事实真实、客观,是医学专家们的智慧的结果,应得到肯定,已证明该纠纷不是医疗事故,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答辩人对患儿的疾病诊断正确,手术时机、手术方法选择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患儿黄杨凯的诊治已尽心、尽职、尽力,并无任何原则性过错、过失行为;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客观、真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上诉无理,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上诉答辩状2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上诉答辩状3

  答辩人(被上诉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农民,住XXX。

  答辩人于X年X月X日收到仙桃市人民法院转来上诉人XX对(xxxx)仙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不服的上诉状副本,现对其上诉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XX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则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

  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代理词(附后)。

  二、上诉人说“如果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基本常识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XX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就不认识XX,更没有与XX谈过搬运价钱的问题,每吨五元的搬运费是上诉人与XX商定的,而且是由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的妻子代表上诉人在次日*均发放给参加搬运的全部雇员的。

  四、上诉人说“从XX送谷子到XX直至被上诉人受伤XX均不在场”,更是弥天大谎!几份证据都印证了当晚XX指挥过现场,而且是XX发现被上诉人受伤晕倒在厕所,叫证人XX等人一起将被上诉人拉出厕所,运往医院的。这些不可辩驳的事实,居然为上诉人矢口否认,实在令人震惊!

  审判长,本案由于上诉人自持财大气粗,故意刁难,从中作梗,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让被上诉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与痛苦的煎熬。

  自xxxx年1x月事故发生以来,被上诉人经历了起诉、被迫撤诉,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等一系列的诉讼与劳动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有了法院判决的结果。虽然被上诉人对赔偿数额不尽满意,但也能识大体,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可是,没有想到财大气粗的老板竟然反身过来提出上诉,故意造成讼累,以便将被上诉人拖垮,以达到其不愿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目的。其目的有违社会的公*正义、道德良心,望合议庭予以明察。

  该起人身损害事故给被上诉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巨大悲痛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而上诉人的故意讼累、逃脱责任的做法,令正处于痛苦中的被上诉人更加心寒。被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月16日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8)

——行政答辩状 (菁华6篇)

行政答辩状1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住所地济南市经二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现就原告隗某某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历城区人民*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东风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实际情况是,东风铁矿早已于1982年被人民*依法关闭,包括原告等人在内的铁矿工作人员均被作了妥善安置,原告等人作为该矿曾经的临时工,对此是知悉的、同意的,并且接受了安置条件。

  二 原告的投诉请求已经得到人民*的复核意见

  1 原告的主要投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的请求主要有两项:

  第一,撤销历政发[1982]125号文件;

  第二,为自己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

  二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

  2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之前,曾两次通过*途径向人民*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人民*和有关部门均已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复查意见

  原告的第一次*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曾以“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历城县*执行文件错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自己应当享受退休待遇”为由向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提出*请求。20xx年12月19日,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原历城东风铁矿临时工韩作亮等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地答复原告等人:*人(即本案原告等人)要求解决的*事项无政策依据。

  原告的第二次*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又以上述事实和理由向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请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作出了答复。

  原告对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不服,向历城区人民*请求复查。20xx年7月21日,历城区人民*作出了《历城区人民**事项复查意见书》。

  3 对于原告上述*,答辩人已给出了最终复核意见

  原告等人对《历城区人民**事项复查意见书》仍然不服,又向济南市人民*(答辩人)请求复核。20xx年9月16日,济南市人民*依法作出了[20xx]21号《济南市人民**事项复核意见书》,决定“维持历城区人民*作出关于隗开喜、韩作亮等人的*复查意见。”

  三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的行为是第三次*投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前两次相同

  原告第三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而这恰恰是原告前两次*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属于重复*!

  四 答辩人不再受理原告《请求》的行为合法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综上所述,在*请求得到复核意见的情况下,原告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答辩人提出请求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答辩人不再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

  20xx年5月6日

行政答辩状2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编制完成,*月15日经XX市人民*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的问题。

  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行政答辩状3

  答辩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行政答辩状4

  答辩人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所在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xx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

  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20xx年11月,答辩人批准xx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xx年12月1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提到“因被告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

  最迟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就应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变更规划设计许可的决定,但是迟迟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超过法定期限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起诉,答辩人认为贵院不应受理。

  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审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行政答辩状5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行政答辩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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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答辩状

  发布时间:20xx-09-29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工伤答辩状 (菁华3篇)(扩展9)

——被告答辩状 (菁华6篇)

被告答辩状1

  原告诉被告罗*和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二被告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其中的一项权利为代理答辩,现在我根据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答辩如下:

  1、工程先开工后补签合同

  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8月初向纳雍县厍东关乡*承包了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后,虽然承包合同还未签订,但发包方要求我的当事人赶紧开工,所以我的当事人把工程转包后(也没签合同,要等上述合同签了后才签。)就先安排施工。合同一直到20xx年8月底才签订,随即我的当事人就向转承包人签订。

  2、第一被告只是作为我的当事人在与厍东关乡*签订合同一事中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并不能代理,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

  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签订合同一事中,我的`当事人委托第一被告做代理人,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且签字后,顺便让第一被告也在合同上以代理人的身份签了字。因此,第一被告只是在上述两份合同的签订中作为我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在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并签字的情况下,

  真正能代表我的当事人的是刘旭,第一被告并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否则,一切都与我的当事人无关。

  3、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转承包关系。

  在向厍东关乡*承包工程以前,第一被告想挂靠我的当事人,承包后,我的当事人觉得此项工程利润不高,又没时间管理,就将工程转包给了第一被告。从此,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就只是承包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我的当事人就该承包合同的相对人就只是第一被告,与其他任何施工方(原告等)无关。

  4、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所签的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由于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承包关系,我的当事人对该份合同并不予以追认,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原告在与第一被告以我当事人名义签订合同时,第一被告均未持有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函件以及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证明第一被告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相关材料,并不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是有过错的。因此,该份合同与我的当事人无关,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

  5、我的当事人预付工程进度款情况。

  我的当事人将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后,就派陈陟代表我的当事人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第一被告方支付相关的进

  度款。在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进度款的过程中,第一被告给陈陟说:“查勇做的工程是我包给他的,可以将进度款直接打给原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项最后都全部算为对我方的工程预付款”。到现在为止,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中,打在罗永明(原告的妹夫,也是其管理人员)、龙涛(与原告一伙的)、陈昌华(白泥村支书,工程民工代表,对此人的打款也是东关乡*和白泥村委会的要求。)的账户上的都有。共计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为:840000元。

  6、工程完工后的结算情况。

  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6月从纳雍县厍东关乡*结账后就立即通知第一被告方来结账,针对第一被告方第一、二批项目(也即是第一被告转给原告的两批)的结账情况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X1600(含费单价)—161660.55(税收和费用)=347939.45元;第二批应付为:617.63(亩)X750(裸包单价)=463222.50元。两批项目共计应付811161.95元,现已全部结清。

  总之,第一被告只是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人民*签订合同时作为我当事人的代理人,并不能代理或者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的任何行为。我的当事人与第一被告之间只是转承包关系,并不是什么挂靠关系。在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签合同时,第一被告也没有持有能证明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任何相关资料,第一被告的行

  为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存在过错。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又不予以追认,故该份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综上,我的当事人对该工程的合同相对人就只是厍东关乡*和第一被告,与这两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原告等)都毫无关系。并且,工程完工后,我的当事人从相关部门结账后就立即向第一被告方结清了工程款。因此,我的当事人和我在此请求贵院驳回原告对我的当事人(第二被告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致

  纳雍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唐明晋

  20xx年8月30日

被告答辩状2

  答辩人:李继传,男,1977年8月15日,汉族,现属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腾飞实业公司货运司机,住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清华路7号。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

  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对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疑问,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20xx—20xx年度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均工资计算,约每天43元。在误工时间上应为2月1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9月11日,共223天;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海南数据8293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海南数据2556.56元)。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将赔偿设计最长年限的20年分开计算,才合理合法;

  关于24万元的护理费,答辩人认为明显过高。《最高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收入状况和人数我没有异议,然而将护理期限定为最高的20年并不尽合理,没有充足理由支撑;

  其三、被答辩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请求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已经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依法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权利。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儋州市*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于20xx年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我认为腾飞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腾飞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强制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昌*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死亡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辩状3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辩状4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xx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xxx元,而是只借了xxx元,且已全部归还。xx年xxx月xxx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xxx元,约定月息xxx分,借期xxx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xxx元而未写大写xxx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xx归还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xxx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xxx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xxx元,而且出具的也是xxx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xxx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辩状5

  答辩人:X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1977年跟随父母下放到XX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1979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XX,同年底原告到XX县去接我回XX,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XX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只是最*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辩状6

  答辩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省市人,现住XX市XX路X号X单元XX室。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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