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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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xx,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申请人:xx,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判决书案号:(20xx)xx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原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承办人:xx、xx、xx

  判决书作出时间:20xx年12月10日

  判决书送达时间:20xx年12月10日

  判决书生效时间:20xx年12月10日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上述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租金、滞纳金共计xxxx元整;

  2、诉讼费xxxx元整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xxxxx元整;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昌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xx)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终审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过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但被申请人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执结!

  此致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2

xxx人民法院:

  我行申请执行xxxxx欠款纠纷一案已经在xxx人民法院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还通过各种手段、方式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同时,因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当地*领导,地方的阻挠和干扰等因素直接造成本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仍无法执结,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鉴于本案在当地执行遇到了严重的阻碍,长期执行未果,已超过法定的执行期限,案件在当地实际已无法继续执行。所以,为维护国有金融债权的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排除地方干扰,现我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移送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以排除地方干扰,便于本案尽快执结。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A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100000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xx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

20xx年1月7日

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xxxx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xx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阅读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1)

——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

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20XX年11月21日、20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20XX年11月21日、20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20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XX名下在工行的银行存款(卡号:949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8月3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XXX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建设银行卡号: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农业银行卡号: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交通银行卡号:X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市X区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2)

——申请执行申请书(精选5篇)

  申请执行申请书 1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申请执行申请书 2

  申请人: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通市号,联系电话:7xxx

  被申请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号,负责人:杨,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年某月某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年某月某日作出(20)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年某月某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执行申请书 3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x县xx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执行申请书 4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贵院在执行(____)鄂1002民初_____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案外人):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申请书 5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写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由、制作机关、日期、案件编号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求。

  (2)事实与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一案,业经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 。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

  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

  人,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法定代理人:B

  ××年××月××日

  附:××县人民法院(19××)×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3)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菁华5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张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住所地:。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元;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李x朝,男,194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运城市xx区安邑周家坡上庄巷xx号居民。

  被申请人:运城市xx区安邑办事处xx村第x居民组。住址:xx区xx办事处xx村。负责人:王x,系该组组长。电话: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8)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18)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3

  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2、有关材料件

  此致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4

  申请人:______,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______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______县xx镇xx路xx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

  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

  3、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

  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_____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5

  申请人:杨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南通市xx号,联系电话:1825251xxx7。

  被申请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xx号,负责人:杨xx,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4)

——恢复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xx,电话: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5)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公司,住址:______开发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______岁,汉族,个体业主,住______县______小区7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______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______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______年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执行人:______公司。

  申请事项:

  恢复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______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______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______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______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______年9月21日作出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申请人: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______年6月17日生,住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87号,电话: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______年4月8日生,住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楼___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20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______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______分庭(20______)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______)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______分庭(20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______)东中法劳仲审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______分庭(20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______分庭(20______)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____市人民法院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申请书5

尊敬的____________:

  您好!

  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变更______公司为__执一字第______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__执一字第______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__执一字第______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公司。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6)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 (菁华5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1

  异议人(案外人):张xxx,女,xx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x市xxx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160号。联系电话:xxx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xx市江汉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x区xxx大道邬树村x号。法定代表人张xxx,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xxx,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xxx,男,汉族,xx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xxx,女,汉族,xx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区x路南xx学校。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xxx市江汉区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xxx、刘xxx、x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xx)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xx)鄂xx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xx年8月8日作出的(xx)鄂xx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xx与被执行人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xx年9月14日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xx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xx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xx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xx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xx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xx)鄂xx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xx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xx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2

  异议人:x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

  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3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号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xxx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4

  异议人:x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王淑纯就(20x)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拆迁并负责安置。肖尾连(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淑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xx年xx月xx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淑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王淑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xxx和妻子王xxx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5

  申请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请求事项:解除对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x与xx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xxxxx在合肥市开xx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xx.合同约定,xx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xx在2007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约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审理了此案,并以xx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xxx与xxx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xxx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xxxxx支付剩余价款;xxx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xxx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合肥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7)

——中止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

中止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皱伟琼

  被申请人:李金艳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皱伟琼

  二O一x年十二月5日

中止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20xx思民初字8888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xx思民初字88888号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20xx年思执行字第2222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xx%,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xx年9月19日

中止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皱伟琼

  被申请人:李金艳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皱伟琼

  二O一x年十二月5日

中止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民终字第12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二中民终字第126××号”民事判决违反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已被受理。

  鉴于被申请人为外地个人,住所地在江苏省涟水县,执行完毕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北京,且其流动性大、居无定所。如果将来贵院纠正原错误判决,执行回转时也将因找不到被申请人或执行费用过高而使申请人造成损失。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

  时间:

中止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xx区人民法院(xx)河民初字第30xx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xx)河民初字第30xx号民事判决,责成崔xx于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56000元及违约金。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已立案,由于没有落实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申请人:

  时间: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8)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 (菁华5篇)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xx年4月9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北京xx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9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20xx年4月2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址:重庆市xx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xxxx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法院缺*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xxx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x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时间: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11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10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xxx的极大不公*,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 xxx 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xx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xxx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xxx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xxx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xxx)xxx执刑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x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xxx)xxx刑初字第xxx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xxx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拆迁补偿时间为2004年xxx月xx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07年xx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x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xxx的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xxx的份额。即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04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xxx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产。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04年xxx月xxx日,与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xxx未签字,修改处有xxx市xxx区xxx镇人民*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xxx没有关系。所以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是被执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xxx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xx年申请人与xxx离婚,儿子xxx时年10岁。当时约定xxx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执行庭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在申请执行人xxx_与被执行人xx,就xx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xx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及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9)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菁华5篇)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XX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8月3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因违反服务期条款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

  现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 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年月 日为 元,之后按照 %月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3、责成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年月 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xx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5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__年__月__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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