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6篇)

首页 / 合同 / | 合同

土地使用合同1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

  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方米(合 亩),用途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南: ;西: ;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 )(小写) 万元/亩(元/㎡ )。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 )(小写 万元)。

  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㈡本合同经*批准后 日内开始甲方分 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 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 年 月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 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合同2

  甲方:xx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为甲方正在办理位于 使用面积为 ****方米,界址为的土地的使用权手续,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围内通行,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就乙方使用该地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面积约*****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该地块的界址为****,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

  2、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该地块。

  3、该地块土地使用费每年10万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证:

  1、该地块用途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临时道路,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该地块。

  2、乙方保证土地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个月交付土地使用费。

  3、乙方自行解决修建临时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协调xxxx街道办事处承担道路修建费用,甲方不负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因使用该地块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无偿使用的地块归还甲方。如有迟延,乙方应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关的*部门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部门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三、鉴于乙方在本协议的上述保证,甲方才同意签订本协议,将该地块交付乙方无偿使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合同3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授权与________国*(以下简称“fm”)就建造________国驻________(地名)领事馆馆舍的土地临时使用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1公司同意将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的第________号分块基地提供给fm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该基地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该基地正确的位置和界线以及有关数据均在附图上标明,该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1)。

  1.2为使用该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处置费每*方米为____________美元,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将第一笔付款,即上述地皮处置费总额的50%汇给公司(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第二笔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应在该基地交付给fm后的两个月内汇交。

  1.3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笔付款之后,应在一个月内按照下述状况向fm交付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

  (1)拆除一切现有的建筑物和构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机推*。

  第二条

  2.1fm对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基地只能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

  2.2在该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将是fm的财产。

  2.3fm只能在获得公司的许可下,方可转让、出租或出售该领事馆馆舍。

  第三条

  3.1未经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将该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将该基地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开采、动用或损坏地下资源。

  3.2fm必须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使用土地,除第五条第二款所述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

  第四条

  4.1fm建造的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见附件2)。

  4.2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卫生和与建筑有关的其他通用的现行法规的规定。

  4.3fm应取得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发给的建筑施工执照后方可开工。

  第五条

  5.1领事馆馆舍的建造费用应由fm承担。

  5.2fm并应承担该基地范围内的勘察、所有附属设施的建造费用,以及其与用地范围外邻*的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费用。fm应向________市有关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按现行规定申请该基地内的管线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

  5.3该基地范围外的附图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线应由公司建造和承担费用(见附件3)。

  第六条

  6.1fm应尊重*的法律和法规及与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7.1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后的一年半内,向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师和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设计的建筑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等)的建筑施工执照的申请书。fm应在取得建筑施工执照之日起的三年内动工建造领事馆馆舍。

土地使用合同4

  沪房地 (20 )出让合同 第 号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 府土用(200 ) 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 *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 缴纳每*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 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 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 签订《 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上海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上海市 乙方: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 法定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 土地使用条件

  乙方在出让地块范围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土地用途:

  1.2 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万*方米/公顷( 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方米)。

  1.4 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 ,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 。

  1.5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 规划文件为准(见附件)。

  1.6 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2.1 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的,乙方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 乙方应保证**、消防、救护等部门人员、车辆及器械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进入该地块。

  2.4 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建设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 年 月 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但应不可抗力原因、*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发延迟除外。

  3.3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定标和立界:

  4.1 甲方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界桩被移动或遭受破坏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 界桩丢失、移动、破坏的,乙方应支付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五、市政设施及房屋拆迁要求:

  5.1 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包括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 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并分摊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2 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

  6.3 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 建筑物的预售、出售、出租、赠与等活动分别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筑物养护、维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说明:

  一、受让人各方比例:

  受让人为两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内,应注明各方名称及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各大类项下的三级或二级分类填写。

  同一地块被确认为多种用途,如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混合形态的,应当分别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类型的面积或各自比例。

  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一般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之日为终止。但对需由*指定部门委托动迁后以*整地块条件交地的、地块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前期开发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开工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

  按照合同第七条《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开工日为该约定交付日后的6个月;

  竣工日:

  按开工后每建筑面积1万*方米/1年,3万*方米/2年,5万*方米及以上/3年计算。

  五、关于诉讼和仲裁

  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的,具体仲裁机构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只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不指定具体机构,待发生争议后再行协商确定。

  六、关于出让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计(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合同加盖骑缝章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每页之间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八、关于签订补充合同

  1、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如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包括:出让主体、出让金、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许建建筑面积等建设条件),应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用地主体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同时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在确保其他公建设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部分商业面积出让金可按商品住宅标准统一计算。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增加建筑规模,总商业面积超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总商业面积均应当按照商业用途的出让金标准补交出让金。

  3、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如建设项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应事先征询所有预购人或买受人的意见。

  4、工业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九、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应注明土地用途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标注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增设1.8项:该地块内从事的开发、建设、转让、预销售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十、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现状土地条件出让等情形。

  对存量房地产补交地价,包括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改变或调整土地使用性质、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可参照本合同签订。但对合同中涉及动拆迁、开发建设及预售、销售等内容,如7、11、12、13条等及《土地使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可相应删除。

土地使用合同5

  沪房地 (20 )出让合同 第 号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 府土用(200 ) 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 *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 缴纳每*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 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 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 签订《 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上海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上海市 乙方: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 法定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 土地使用条件

  乙方在出让地块范围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土地用途:

  1.2 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万*方米/公顷( 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方米)。

  1.4 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 ,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 。

  1.5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 规划文件为准(见附件)。

  1.6 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2.1 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的,乙方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 乙方应保证**、消防、救护等部门人员、车辆及器械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进入该地块。

  2.4 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建设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 年 月 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但应不可抗力原因、*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发延迟除外。

  3.3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定标和立界:

  4.1 甲方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界桩被移动或遭受破坏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 界桩丢失、移动、破坏的,乙方应支付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五、市政设施及房屋拆迁要求:

  5.1 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包括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 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并分摊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2 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

  6.3 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 建筑物的预售、出售、出租、赠与等活动分别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筑物养护、维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说明:

  一、受让人各方比例:

  受让人为两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内,应注明各方名称及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各大类项下的三级或二级分类填写。

  同一地块被确认为多种用途,如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混合形态的,应当分别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类型的面积或各自比例。

  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一般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之日为终止。但对需由*指定部门委托动迁后以*整地块条件交地的、地块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前期开发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开工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

  按照合同第七条《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开工日为该约定交付日后的6个月;

  竣工日:

  按开工后每建筑面积1万*方米/1年,3万*方米/2年,5万*方米及以上/3年计算。

  五、关于诉讼和仲裁

  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的,具体仲裁机构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只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不指定具体机构,待发生争议后再行协商确定。

  六、关于出让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计(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合同加盖骑缝章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每页之间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八、关于签订补充合同

  1、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如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包括:出让主体、出让金、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许建建筑面积等建设条件),应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用地主体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同时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在确保其他公建设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部分商业面积出让金可按商品住宅标准统一计算。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增加建筑规模,总商业面积超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总商业面积均应当按照商业用途的出让金标准补交出让金。

  3、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如建设项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应事先征询所有预购人或买受人的意见。

  4、工业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九、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应注明土地用途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标注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增设1.8项:该地块内从事的开发、建设、转让、预销售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十、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现状土地条件出让等情形。

  对存量房地产补交地价,包括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改变或调整土地使用性质、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可参照本合同签订。但对合同中涉及动拆迁、开发建设及预售、销售等内容,如7、11、12、13条等及《土地使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可相应删除。

土地使用合同6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

  10.电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6篇)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6篇)(扩展1)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 (菁华6篇)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的坐落、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19号院内临工业大道中间一侧。面积约 多*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土地房屋租赁期共80个月。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土地仅作为挖机修理使用。同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不影响甲方其他房屋出租。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第一年每月完税后租金为人民币 (下同)计20xx、 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第一年完税后租金总额为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年起每年完税后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在每年十月份应交土地使用税。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土地租金每叁个月提前10天交缴,甲方收款后仅提供内部收据不提供给乙方税务发票,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缴纳相关税费并开据税务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以上土地租金均为完税后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20xx、00元。租期满后,乙方结清应交的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多余的退还乙方。

  3、租赁期间,其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交纳。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土地,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土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

  3、甲方出售土地,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土地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水停电,收回出租土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土地。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税费,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6)因各种污染、噪声影响甲方厂房生产、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休息并造成投诉的。

  (7)拖欠工人工资一个月以上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陆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土地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验收。

  1、土地按现有条件交乙方,乙方自行*整土地,自行搭建厂房;如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应出面调解。

  2、乙方搭建的厂房要求美观、整齐,并苻合工业园内建设规定要求;

  3、搭建厂房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接口,并提供进出道路通道。但水、电安装、使用费和修路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在所租土地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的,应按照合同当年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租期内甲方违约收回土地使用权须按市场价补偿乙方建筑费、搬迁费及误工费。

  2、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税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税费总额的30%支付甲方滞纳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当年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100元滞纳金。

  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200元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水电使用费自理,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停水停电乙方自行负责,如与人共用须加公共损耗,并须预交水电费;

  2、乙方应安全经营,并承担经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3、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消防、气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搭建建筑物及安装的大门租赁结束后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2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赁用途

  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2 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章 租金及税费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面积(*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⑤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合同法》的规定,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麓街道办事处藕塘村 ,面积 亩,田名 (以现状地形实测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

  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拾年(1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的租赁用途

  乙方用于挖鱼塘作为休闲农庄的配套。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每年每亩元的标准,按年度支付,每年的租金为 元(即 亩× 元= 元)。

  2、本合同签订且该租赁土地交付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其余年度乙方均按此日期和金额支付当年度租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本合同期限届满没有延续的,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3、保证该出租土地属于依法流转并有权出租;

  4、处理好周边各种社会关系,为甲方的正常营业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在该租赁土地上挖鱼塘;

  2、租赁期内如遇*征收、征用,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管理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自身土地价值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3、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过错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被终止,过错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合理损失。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按所欠租金额的日千分之伍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每停业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应缴纳租金额的日千分之伍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

  1、本合同附件及图纸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赁用途

  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2 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章 租金及税费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面积(*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⑤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上海昊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王广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前路688弄6号

  丙方(担保方):人民*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权事宜,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土地

  1、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称租赁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且可以出租。保证租赁土地上没有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甲方确保租赁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满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保留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总面积为*方米(大写):*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见附件一)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交付租赁土地前,应当清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阻碍物,保证租赁土地或租赁土地周围一定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矿藏。

  5、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租土地登记等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10年。

  2、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并足额补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外,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土地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批准的用途为太阳能电站建设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总面积计算,单位租金为每*方米每年元(大写:)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税、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税和费。

  2、承租期间内租金不变。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后续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额以项目实际使用面积支付对应等额租金,甲方应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发票。

  第五条 转租和优先购买权

  1、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乙方可以转租。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租期届满和续租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续10年。

  2、续租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乙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担保

  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若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或租赁土地上有文化古迹、矿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乙方使用租赁土地进行国家禁止性行业或限制性行业但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7、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直接损失,经营性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6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返还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使用权的书面协议。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且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方式

  (1)协议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面对面地协商,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协议方式订立合同,与另外两种方式(招标、拍卖)相比较其特点是排斥第三人参与,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因此,依这种方式订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尤其表现在土地使用费(租金)的确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2)招标出租。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招标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数人(承租人)提出邀请,希望众多人向其投标(要约),而招标人选择条件适宜者决标(承诺)而订立合同。招标方式,是一种融市场竞争优势于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卖出租。依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从众多报价人中选择出价最高者订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费额者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方式能充分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对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出租人继续保持与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订立的出让合同关系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因而其较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程序要简单一些。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说,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聚:

  (1)公告。即将要出租土地的意图告之大公众,使愿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决定是否承租,采用何种方式承租,并做好承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协商签约对于有意承租者来说,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自愿协商,对订约提议表示完全接受,则视为承诺,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而在招标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当招标人选中中标人后,便依照双方约定,与中标者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出租合同。

  (3)依法办理登记。即由出租人分别与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记手续。不经过登记的出租行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要有合法资格。合法资格指的是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租赁合同的权利。

  (1)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资格。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人首先必须享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可以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法人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法人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科室、车间等由于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权以法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法人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体,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承办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实践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订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规定授权所属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作为承办人,以法人名义去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或业务承办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

  (3)委托代理人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有合法手续,即受委托人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期限、委托事项等,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受委托人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有关的文书、电报、图表和其它资料。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土地的面积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围的环境,基本建设情况,地上建筑和其它附着物状况,市政设施情况等标的条款。

  (2)租赁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这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础上,因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其最长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标准及给付方式。

  (4)土地使用规则,即出租合同的建设条件必须要符合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任意改变。如确实需要改变,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让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出租合同无权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则。在使用土地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担保方式。

  (6)违约责任的条款。

  (7)纠纷的解决方式。

  (8)双方认为应加以特别约定的条款。

  (9)合同订立的地点、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按照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合同效力方面观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须发生的法律效果,并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履行中应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主体同一的原则,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时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证”作为自己的权利证明;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享有人原来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出租人在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应及时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与新的出租人及时修改租赁合同。另外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于他人接受转让(出售)的权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负担,由出租人承担,如国家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应向国家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及其它费用,仍由出租人负担。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应负保证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夺的义务。出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承租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后果严重的,还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①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赁权排斥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再次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

  ②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关系,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主张租赁权。

  ③租赁权一般还包括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依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无权擅自改变,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绝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响其使用时,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减免租金。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承租人必须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护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使用。如果要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则必须通过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租赁关系终止时,按规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则是交回原物。交还的土地不能包括隐蔽的危险(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险时,承租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予以排除,并依《土地复垦条例》予以恢复。承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即是出租人的权利。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6篇)(扩展2)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 (菁华6篇)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1

  出卖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村民委员会: (简称:丙方)

  为了互惠、互利、*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 亩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 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 元(大写: 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五、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时间管理大师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时间计算器) 质量等级(肥力水*) 备注

  二、转让时间规划局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租房合同模板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用途最广泛的金属方式为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途变更为住宅变更前应该干什么前将转让土地劳动合同模板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用途变更为住宅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劳动合同模板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时间简史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合同模板简单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用途最广泛的金属获得土地时间简史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时间计算器他时间窗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时间流逝的句子唯美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合同模板图片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合同模板下载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时间窗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农村合同模板格式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租房合同模板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用途变更为住宅应当进行什么评估签章)用途管制____法定代表人:____时间窗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方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该土地长 米(米),宽米(米)。东邻 ,西邻 ,南至 ,北邻。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4

  转让方(甲方):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_______

  地号:土地证书号:_______

  宗地总面积:_______ m2转让面积:_______ m2

  使用权类型: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实际用途:_______

  批准建设期限:_______实际投资比例:_______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方米为____元(币种:人民币);转让总金额(大写)_______ (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条 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 甲方须在__年_月_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审核单位(签章):

  经办人 (签名) :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现状:_________

  7、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 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证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

  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负责规划指导委员会通过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4、保证厂区附*民宅同意拆迁。

  5、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将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变为建设用地。

  6、根据厂区的地理位置及周边建筑实际情况,甲方必须保证此地块内能够建筑四栋且不低于6层的建筑物。

  7、甲方负责为乙方设立业务洽谈处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已交土地部门各种费用发票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转让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受让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_________ 亩(大写:_________ 亩)。

  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20_________年月 20_________年月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1社 亩五十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_________盖章,社长签字:_________社盖章,社长签字:

  乙方:_________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6篇)(扩展3)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12篇)

土地使用合同1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

  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面积为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方米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方米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年_月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合作者)应于每年_月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银行__分行,帐户号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示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字

  乙方: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合同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略)

土地使用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4

  出让人: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宗地面积(大写) *方米(小写 *方米)。宗地四至:东 ,南,西 ,北 。

  第二条 本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 ),付款方式为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

  开工建设时间 ;

  竣工时间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

  (1);

  (2);

  (3);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日,并根据公示七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5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 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土地使用合同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_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__%以内。

  3.3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 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 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土地使用合同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_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__%以内。

  3.3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 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 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土地使用合同8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西安市*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向开发资质;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安装通常理解对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9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1条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1.4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2条租赁期限

  2.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2。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3条租赁用途

  3.1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3.2在符合3.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4条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5条租金及税费

  5.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对于本合同1.3条所述集体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应以甲方按1.3条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之后),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面积(*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5.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5.3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5.4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e)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h)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b)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d)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f)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7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8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9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1条其他规定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2条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4条附则

  14.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10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乙方: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合同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6666.7*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方米,建筑面积:*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

  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1XX*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合同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__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 乙方: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国有土地有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年,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容积率______;

  (2)建筑密度_______;

  (3)建筑物总高度(不包括地下室)________;

  (4)附着物高度________;

  (5)园林绿化比率_______;

  (6)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①包括开发建设总目标;②开发建设分期目标③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④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根据批准的成片开发规划负责兴建并使其达到*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的,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建设的全部公用设施,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前,均归开发企业所有。

  4.6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是*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合资、合作企业,在本合同期内,**可应这些企业的要求,提供帮助。

  4.7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8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

  5.2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在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国家鼓励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举办出口加工企业为主的开发区域,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应报经*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污染环境的项目;

  (2)为**所禁止或限制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限内,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有权对开发区域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开发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非法占地处理。

  7.3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6篇)(扩展4)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10篇)

土地使用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南国用(籍)第00090244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邻规划路;西邻杂地;南邻康福公路;北邻杂地;抵押土地面积5296.00*方米,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使用日期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仓库厂房等一并作为抵押物。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xx月,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xx抵押地块经评估xx年xx月xx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xx%,折合人民币xx元,大写xx,为最高额贷款付给乙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xx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交纳抵押人与xx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登记与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及时共同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抵押权人(签章):xx

  法定代表人(签章);xx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土地使用合同2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均______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施工、竣工

  4.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4.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______*方米。

  4.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____日。

  4.4用地者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五、建筑维修活动

  5.1用地者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5.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5.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六、供水、供电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合同3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XX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XX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南:;西:;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小写)万元/亩(元/m2)。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小写万元)。

  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㈡本合同经*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

  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年月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XX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 本合同经XX市人民*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

土地使用合同5

  居间人: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 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使用合同6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曳皆谙蚣追街ц锻耆?客恋厥褂萌ǔ鋈媒鸷骭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使用合同7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授权与________国*(以下简称“fm”)就建造________国驻________(地名)领事馆馆舍的土地临时使用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1公司同意将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的第________号分块基地提供给fm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该基地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该基地正确的位置和界线以及有关数据均在附图上标明,该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1)。

  1.2为使用该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处置费每*方米为____________美元,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将第一笔付款,即上述地皮处置费总额的50%汇给公司(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第二笔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应在该基地交付给fm后的两个月内汇交。

  1.3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笔付款之后,应在一个月内按照下述状况向fm交付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

  (1)拆除一切现有的建筑物和构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机推*。

  第二条

  2.1fm对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基地只能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

  2.2在该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将是fm的财产。

  2.3fm只能在获得公司的许可下,方可转让、出租或出售该领事馆馆舍。

  第三条

  3.1未经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将该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将该基地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开采、动用或损坏地下资源。

  3.2fm必须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使用土地,除第五条第二款所述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

  第四条

  4.1fm建造的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见附件2)。

  4.2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卫生和与建筑有关的其他通用的现行法规的规定。

  4.3fm应取得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发给的建筑施工执照后方可开工。

  第五条

  5.1领事馆馆舍的建造费用应由fm承担。

  5.2fm并应承担该基地范围内的勘察、所有附属设施的建造费用,以及其与用地范围外邻*的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费用。fm应向________市有关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按现行规定申请该基地内的管线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

  5.3该基地范围外的附图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线应由公司建造和承担费用(见附件3)。

  第六条

  6.1fm应尊重*的法律和法规及与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7.1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后的一年半内,向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师和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设计的建筑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等)的建筑施工执照的申请书。fm应在取得建筑施工执照之日起的三年内动工建造领事馆馆舍。

土地使用合同8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人民币(或按乡*租赁标准)______元( )。土地面积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交纳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个月)如国家征用该地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建筑物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满,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续签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9

  甲方:xx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为甲方正在办理位于 使用面积为 ****方米,界址为的土地的使用权手续,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围内通行,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就乙方使用该地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面积约*****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该地块的界址为****,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

  2、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该地块。

  3、该地块土地使用费每年10万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证:

  1、该地块用途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临时道路,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该地块。

  2、乙方保证土地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个月交付土地使用费。

  3、乙方自行解决修建临时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协调xxxx街道办事处承担道路修建费用,甲方不负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因使用该地块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无偿使用的地块归还甲方。如有迟延,乙方应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关的*部门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部门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三、鉴于乙方在本协议的上述保证,甲方才同意签订本协议,将该地块交付乙方无偿使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合同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面积*方米,转让面积为*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元/*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方米,产权证号为字第号,为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元。

  第三条:乙方预付合同定金元,在年月日交纳,甲方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交接给乙方时,支付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经鉴证后,作为附件,报市人民*批准变更土地登记,凡符合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条件的,由乙方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六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留档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大丰市签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合同 (菁华6篇)(扩展5)

——土地使用合同范文二十份

  土地使用合同 1

  甲方(转让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乙方(受让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双方本着公*,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府 国用(20_)第000000号,所有人为_。

  (二)该地块位于广东省_县城_镇_大道南路,土地面积为144*方米。该地块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转让方式:

  (一)土地转让价格为每*方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小写:1080000。00)。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双方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将定金转入甲方账号(开户行:__,户名:_,账号:__),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将有关证件交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第二期余款,为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乙方必须在春节前付清。

  (三)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因该宗土地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将该宗土地退回甲方,甲方当天将定金全额退回乙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二)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该土地转让金。

  四、其他

  (一)在转让过程中,乙方承担该宗土地转让契税和交易费等所有费用。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指纹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参与人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略)

  土地使用合同 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____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____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________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________账号内。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___项解决:____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4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______亩的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给乙方,其位置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该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总计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一年一结,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张坡村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6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 )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

  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7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 路(村) 巷(组) 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积 *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方米;地上附着物 *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土地使用合同 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______亩的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给乙方,其位置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该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总计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一年一结,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张坡村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9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租赁权属于自己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出租地面积共

  计___亩,四置见附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费为每年___元人民币

  2、乙方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赁费即4500元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

  2、甲方负责将东边的院墙修砌完整(也可把所需工、料款从第一年的租赁费里扣除)后,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原甲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的维修归甲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等受到损坏而甲方又不愿修缮时,可以双方协商用当年租赁费进行修缮。

  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及与村委会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除外)。

  5、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甲方租赁前的`建筑赔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种养植物、设施、机械等。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6、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用水和电,水电费按国家标准收取。

  7、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约按时交纳租赁费,交费时甲方应出示相关证据。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分生活和生产用房。在同甲方协商后,乙方有权利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水、电的费用。

  4、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及种植、养殖物、设施、机械、水井(乙方投资购置)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如数退还未到期限所交纳的租赁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一律不退。

  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

  土地使用合同 10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

  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1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________*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场地基本*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1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座落于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20__)第0187号,面积为6024�O。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土地使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__年7月22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金总额为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13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 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土地使用合同 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15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双方自愿就甲方所属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标的:

  市 区 小区 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甲方将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设备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设施完好,不拖欠维修基金和上述设施使用费用,无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 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 元;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本合同签订后 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登记机关受理完毕本房屋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支付 元;土地管理部门受理本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后,乙方支付余款 元;甲方分别出具收据。

  甲方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房屋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 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双方签定合同后,如乙方违约,到期不能支付给甲方转让金,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如甲方违约,迟延交付房屋及权属证书过户,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

  五、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产权交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16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根据中国土地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本着公正、*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在国家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约定租地的租赁期为十年,从 年 月 日起。若国家政策及经济环境有变动,协议终止。租用期间内,甲方仅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将租用土地进行买卖、转让。租期满后,以双方合作意愿决定是否续约。

  二、乙方将位于天彭镇旌旗社区10组的'0154号承包土地

  亩,租给甲方仅作为植树地使用。若租用期间甲方想将租用地做其他用途须与乙方协商,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做其他用途,租金另议。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将租地收回,当年的租金将不予以退回,后果由违约的甲方自负。

  三、

  甲方将按约定,在每年的11月8日前将租金(为每亩产800公斤干黄谷折合每年的市场价),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缴纳全额租金,合约自动作废,甲方应无条件将耕地归还给乙方并将耕地还原成基本农田。合约生效时,甲方应缴纳给乙方租地还原费用押金1000元,若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将耕地还原成基本农田,则押金1000元,全额退回;若违约,押金将不予退回。

  四、耕地在租用期间,若国家或集体对该土地进行征用或占用时,乙方收回甲方对该租地的使用权。

  五、

  国家或集体对该土地进行的赔偿或补偿的费用全归乙方所有,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甲方对经济林享有所有权,获得国家对经济林的补偿费用。在国家或集体对该赔付方案出台时,甲方应以国家规定的经济林高赔付档次的全额的50%,一次**给乙方。占地后对于当年租地剩余时间的租金将不予退回。

  六、

  本合同未涉及到的关系到双方利益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条款,甲、乙双方将本着*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截止日期与本合同一致,双方签字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公证人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公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1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_*方米。

  (或者: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即_____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房产后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月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19

  根据《________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_______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_______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_______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____*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_______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 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 ________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 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 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计划局一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务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设局一份,_________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_________市国土局(盖章):_________ 用地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____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_________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土地使用合同 20

  甲方:(镇/园区)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乙方入驻 (镇/园区)达成用地意向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四至 ,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代征地 ),宗地用途 。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进行土地摘牌前准备工作,指导乙方参与竞价摘牌。

  2.提供符合乙方项目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按供暖元/蒸吨,供气 元/m3,供电 元/度,供水 元/吨,收取相关费用。

  3.乙方竞拍成功后,由甲方协助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建设项目 ,产业类型 ,拟投资元,意向用地�O。

  2.土地摘牌前完成项目建设主体在大兴境内的注册手续。

  3.项目建成达产后,使用本区劳动力须达到50%以上(工业企业)或达到60%以上(商业企业)。

  4.项目建成达产后,税收贡献不低于 元/年。

  四、项目竞拍成功后,本意向书相关条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效力。

  五、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二○XX年月日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