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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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1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一)

  为规范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的规章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事务的管理,结合教育行业的特点,充分体现公司制度化与人性化管理的优势,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营运质量,特此制定和规范员工请假制度和流程。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第一条 除公司统一调整安排休息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请假。

  第二条 请假累计时间限制

  由于公司所处服务行业的性质,要求每名员工都能为了客户着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不得超过10天。

  第三条 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

  1、所有请假、调休,均需事先在OA上进行申请及审批,操作方法具体见《请假流程图》;

  2、由所在部门的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准假权限(见第四条)逐级审批假期,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重要紧急事项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实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事后上班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准假权限

  部门主任有权批准属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区总监有权批准两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调休假),三天(包含调休假)及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批假流程如下:

  一天以内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一天填写请/调假申请——部门主任审批签字——校区总监审批签字——行政部备案;

  两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三天填写请/调假申请——部门主任审批签字——校区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 其它相关规定

  1、请假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处理,超过半天按一天处理;

  2、请假实行逐级审批,所有假期均须由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再交由上一级领导审批,不得越级审批,否则行政部不予承认假期,视作旷工处理;

  3、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在上班后的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视作旷工处理;

  4、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二)

  为加强员工管理统筹安排工作,规范请假守则现将请假规定明确如下:

  一、部门所属员工因事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备案。

  二、科室人员及重要岗位相关人员请假,需各部门领导向总经办申报审批,请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三、部门领导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报总经办审批,请假条需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四、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回来后,需及时到本部门报到,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五、请假条须填写清楚,标明请假日期、天数、注明事由,填写须真实的弄虚作假。

  六、凡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总经办审批,综合管理部备存。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2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3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均工资水*;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并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并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5

  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附件:

  《请假单》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扩展1)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40句菁华

1、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2、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3、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4、请假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处理,超过半天按一天处理;

5、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6、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7、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8、公事休假

9、产假和节育假

10、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12、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4、教学人员病假(凭病假条)每天扣20元,(每月调课后半天看病不扣工资)5天以上不享受服务工资(不含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不享受结构工资中的浮动工资及本月学校规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70%,一个月至三个月队不享受浮动工资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的50%三个月以上,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况均不得参加学校评优及续聘。其他员工病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15、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16、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17、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18、2对旷工的处理

19、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20、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21、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2、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2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24、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25、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26、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27、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28、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29、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30、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31、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32、旷工

33、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34、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以上者按一天计算。

35、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36、请假权限:员工事假1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员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员事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员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员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中层管理人员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7、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38、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视情况按以下条款之一处理; ① 按旷工处理;②调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待岗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39、婚假:

40、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扩展2)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30句菁华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4、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5、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6、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7、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8、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9、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人力资源科销假;

1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补充。

1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息的教职工可给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须有医疗证明,教学人员上级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假交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员工由各处主任批准。

13、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4、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15、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16、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17、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18、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19、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20、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21、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2、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2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24、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25、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26、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27、调休应到本部门办理调休手续。

28、员工达到适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9、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30、丧假: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扩展3)

——事业单位职工的请假条 (菁华3篇)

事业单位职工的请假条1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医生鉴定于20__年__月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__年__月__日前提前待假,回家休息。本人从20__年__月__日开始请假,于20__年__月__日收假,请假期限为173天。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_____同志,________同志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另在此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请假人:xxx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职工的请假条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部(门)的(姓名),因为(原因),需要请假(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共(x)天假,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xxxxxxxxxxx。恳请领导批准。

  请假人:xxx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职工的请假条3

  姓名:xxx 工号:xxxx 职别:xxxx 代理人: xxxx

  部门:xxxx 班次:xxxx 组别:xxxx

  请假事由:

  事假□ 病假□ 丧假□ 婚假□ 产假□ 特休假□ 其他□

  请假期间:自xx月xx日xx时至xx月xx日xx时,总共请假x天x时 总经理:xxx

  人事部经理:xxx

  部门经理:xxx

  请假人:xxx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扩展4)

——事业单位职工述职报告 (菁华3篇)

事业单位职工述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

  对过去这段日子的工作,自己也是要去做个总结,这期间也是自己做出了一些改变和尝试的时候,同时也是让自己更加的了解单位,理解自己的岗位工作,并且在上半年里面,单位也是有了新的转变,让我们能更从容的去面对外部的挑战,去更团结做好工作,从而让我们有更大的收获。

  这半年的时间,其实自己也是感触挺深的,有了很多改变,为了工作,也是为了能更好的去适应单位的改变,最终也是让自己有了进步,提升了很多,而这些前期是外力的一个逼迫,可以说自己的努力其实并不是那么的主动,我也是清楚自己的一个情况,想要自己去改变,还是需要有一些督促,不过这段日子也是让我知道,如果不变,那么就会被淘汰掉,自己也是渐渐的变的更加主动了,也是清楚自己的一个情况。去做尝试,单位也是为了应对疫情,做了很多的尝试,只是为了更好的生存下去,也是看到很多的公司破产,或者自己熟悉的朋友没有了工作,这些情况的发生,更是对自己有了深刻的影响,所以过完疫情严峻的那个阶段之后,我们单位复工,自己也是不再那么被动的改变,反而也是积极的去学*,去提升自己,更好的适应单位的工作。

  岗位上的时候,改变了工作的方式,但是本质却是没有变的,都是为了做好工作,去让单位更好的生存下去,而自己也是经过努力,一些新的方式,方法能运用到工作里头,积极配合同事一起去完成工作的任务。特别是自己也是希望单位更好,也是不想丢了这份好的工作,毕竟自己也是在这干了挺多年的。付出的努力也是值得了,自己的工作效率也是想不到还有一个提升,同时也是看到自己之前其实也是有些混日子,还是要多去思考,去考虑工作方面的事情,同时自己也是感触到,自己的进步对于工作也是有影响,同事们也是比之前更加的团结,面对危机,我们也是从容的去处理好,争取让单位走的更远,而自己也是工作的经验得到更多积累。

  下半年也是走过了一段时间了,对于未来,其实自己也是有想法的',还是要多思考,多去进步才行,自己也是会在以后把工作做得更好,而自身尚有缺陷的地方也是要去改进让自己能更出色。

事业单位职工述职报告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日月如梭、时光飞逝,转眼间又到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同事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按照公司领导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立足本职,勤奋努力、拼搏向上,积极展开工作,圆满完成了自己所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辞旧迎新之际,就我前期分管的安全通风和现任的生技科长工作向公司领导作以下述职:

  一、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务实工作

  20xx年1~5月任xx矿安全通风科长,全面协助安全副矿长工作,主要负责安全和通风管理工作,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组织验收,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监督和巡查,通风设施检查和维护,通风系统维护和测风及风量调节,编制安全通风技术资料,定期组织召开通风例会,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问题,调度通风瓦斯人员值班和报表三对口管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

  20xx年6月~12月xx生技科长,全面协助技术负责人工作,主要负责现场工程技术和软件资料管理,包括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指导,校订巷道中腰线,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对巷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绘制矿井各类迎检和实际图纸,每月对工程施工进行验收,协助矿井标准化验收和日常标准化自评工作,负责井下工程施工测量和贯通管理,为矿井采掘作业作业做好技术支持和对外检查的保障工作。

  二、服从公司安排,积极配合,全面支持

  20xx年5月19日,由于人事变动,公司从多方考虑全面均衡,最后决定将我从双和煤矿调至柏杨煤矿协助技术工作,对于我而言虽同属一个公司的煤炭行业,工作范围的变动仍使我心有余悸,但这难得的挑战和机遇我不会轻易放弃,我相信自己能接任并将工作很好的完成。我毫无犹豫的接受公司安排,我坦然的面对接下来的一切,现在看来我的选择是正确的,我也做到当初对自己的承诺,我离开了熟悉的环境认识了新的朋友,学*到了新的知识。在柏杨工作期间,我感觉自己进步了很多,不论是井下煤层的认知和技术资料的完善,还是团队的磨合,同事之间的信任、支持、配合,都让我为现在的团队感到骄傲。

  三、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科学管理

  标准化建设工作是xx年工作的一个重点,不论是上级部门还是煤矿自身,因为标准化建设是煤矿的必行之路,要想长远的发展和迎检查过关,必须要求井下现场和地面资料满足标准化规定。在到柏杨来之前,在双和煤矿的主要工作便是标准化软件资料清理和管理,主要由我和温科长两人负责标准化各专业资料编制工作,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方法,分专业、分章节、分小点逐条对照落实,对比资料并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汇编完成各专业标准化资料,并将各专业标准化资料分发至相应专业负责人,针对日常检查项目和填写内容。对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讲解,确保各专业人员明确标准要求和填写要求。双和标准化工作刚刚小结恰好被调至柏杨,到这边的第一件工作仍旧是标准化建设工作,所幸双和标准化资料已基本完成,各类资料已基本完善,还有前期柏杨煤矿已着手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柏杨煤矿标准化验收前所有资料短时间内便完成,并顺利通过标准化验收。

  四、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随着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标准化自评报告对于标准化验收而言便是最终考评验收的关键,标准化自评报告覆盖全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及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部署、投入、建设、系统、自评等图字说明必须与各专业自评和现场一致,自评报告经各部门负责人协助,郑工和金祥公司专家指导,最终形成完整标准自评报告成功上报。

  技术部门除井下作业施工技术指导外,还负责对内和对外技术资料管理,内部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资单价和各作业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困难地点的具体施工方案和要求。对外迎检资料主要包括规程措施、图纸台账、报表记录等,完成14年主要迎检资料有修改上报三图(采掘工程*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安全大检查资料(隐患评估治理、顶板专项检查、人员定位专项检查、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等)等工作。

  测量是煤矿技术人员的基础工作也是必备要求,按照测量在前施工在后,方案措施审批学*在前施工在后,边施工边校准保证工程达标的要求。20xx年7月完成xx工作,贯穿位置与测量位置一致,随着工程不断推进测量工作将随工程同步推进,定期检查工程质量校正中腰线。协助郑工完成15年采掘生产规划,保证xx年采掘接替正常可持续发展。

  五、不断学*,加强自身修养和行为养成

  学*我们不断进步的基础动力,错过最佳学*时间已是懊悔不已,再浪费青春那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我不想永远停留在这里,因为我还年轻,我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尝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和别人的差距仍旧很大,只有通过不断的学*并且别人更进一步的学*,才有可能缩小与别人的差距。

  在即将过去的xx年我学*了很多煤矿技术上的专业知识,我以前主要从事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曾担任过短时间技术员,但当时独立完成技术资料较少,技术知识增长缓慢,但到xxx工不厌其烦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扶、配合,技术工作开展顺利学*受益匪浅。在工作之余还努力让自己养成看书的*惯,学*不能单一,专业之外的书对于我而言同样重要,因为作为管理人员应多学*全面发展,力争让事情或问题解决得更加有艺术和完美。

  六、存在问题

  1、由于自身性格缺陷,性格较为内向,很多事情只会做不善于去交流,导致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自己能及时处理,或发现异常能快速调整,由于未能及时与大家沟通也许会导致问题不能有效彻底解决或再次出现。

  2、由于部门人员有限,只有郑工和我两人负责技术工作,郑工还得不定时对双和进行技术指导,再加上我自身文化素质和技术水*有限,编制内容可能不够完善,很多内部文件资料送审工作未能及时送签或说明,大部分审批签字工作交由安全部门负责,在施工中可能存在理解不到位或要求不明确等现象。

  3、工作分配和调度上不合理,由于个人性格比较独立,为人比较谦和,很多事情不愿给同事添加麻烦,或者本来就是别人的工作也不会计较,导致工作无法可持续推进。

  七、明年计划

  正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作为现代的年轻人更应该将眼光放长远些,对于我而言以后的路还很长,增加自身阅历和知识,养成一个良好的品行和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很重要,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立足眼下做好自己的事即可。

事业单位职工述职报告3

尊敬的领导:

  一、加强学*,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日有所学,学有所获。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把学*放在首位,坚持天天自学,并做好笔记,每周五下午定为单位集体学*日,定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一起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时刻以党员标准和各项廉政制度约束自己,规范自我行为;同时,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认真研究学*各项经济法规、政策。由于今年我县成为全省第一批扩权县,部分工作程序和经济政策的变化,给我们增加了新的工作任务,为此我参加了省市县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一起进行了学*,规范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今年重点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及科室日常事物等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布置,重点抓落实,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仔细研读每一篇保先教育读本上的文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做出深刻的个人分析,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使国企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机关行风评议工作取得新成果

  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载体,不断完善机关制度,规范工作标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正确对待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机关整体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机关效能建设成效明显

  机关效能建设的好坏决定着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效率和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今年重点抓了机关效能建设,成立了专门组织,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规范了办事程序,建立了规章制度,完善了各项措施,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实施了“阳光工程”,保证了重大事项公开、公*、公正,为企业解决了改制、*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了“提质、提速、为人民、促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和赞同。

  4、经济服务工作又现新亮点

  今年以来,紧紧抓住扩权强县这一发展机遇,积极研究探索扩权强县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一是为xx公司和__水泥厂申请年免税300万元;二是整顿清理了煤炭市场,制定了整顿方案和监管实施办法;加强了成品油、煤炭、废旧金属市场的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年检,对符合条件的两家废旧金属企业申请了资格审核证;四是加强了电力监管,积极组织企业在电力黑色预警期内,错峰避峰用电,*衡用电需求,并为电力局申请了“承装修许可证”,加强了行业管理;五是为企业治乱减负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各项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

  三、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工作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去做,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七条”规定,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殉私情,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协助一把手,团结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机关重大决策,依法形使职权,做到了廉洁从政,热情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做了一些该做的工作,但在新形势下距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还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加强学*,努力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以推动xx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扩展5)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报告 (菁华5篇)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

  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篇辞职报告。由于大家对我的能力的报告任,使我得以加入**,并且在此期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些年在单位从事的科研工作,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大家无微不至的关怀;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八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由于个人职业发展的原因,经过慎重考虑,我不得不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希望能于今年4月25日正式离职。在这里,特别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们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

  对于由此为单位和部门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单位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报告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年11月份来到市明办工作以来,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还未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办工作的一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一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我更希望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经过再三的思考之后,我决定调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准备把自己置身于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加强专业学*的同时,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资格考试,以加强专业理论水*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实现理想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经过*段时间的考虑并向领导汇报情况之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到法律相关的职位上工作,边上班边复*准备司法资格考试,争取在今年能通过司法考试。

  在此,我感谢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领导曾经提供给我一年多来的学*和成长时期,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的时间。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我在综合协调和文章写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报告3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非常感谢领导给予在××工作的机会以及在这两年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某些原因,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申请。在××两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多次参加大小项目的实施机会,使我在**工作岗位上积累了**的技术技能和工程经验,**也学到了**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另外,在和××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两年时间里,也使我对**部门,对过去的、现在**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报告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年11月份来到市明办工作以来,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还未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办工作的一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一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我更希望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经过再三的思考之后,我决定调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准备把自己置身于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加强专业学*的同时,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资格考试,以加强专业理论水*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实现理想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经过*段时间的考虑并向领导汇报情况之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到法律相关的职位上工作,边上班边复*准备司法资格考试,争取在今年能通过司法考试。

  在此,我感谢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领导曾经提供给我一年多来的学*和成长时期,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的时间。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我在综合协调和文章写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报告5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领导给予在xx工作的机会以及在这两年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xx某些原因,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申请。在xx两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多次参加大小项目的实施机会,使我在xx工作岗位上积累了xx的技术技能和工程经验,xx也学到了xx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xx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xx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另外,在和xx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两年时间里,也使我对xx部门,对过去的、现在xx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x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xx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规定制度 (菁华5篇)(扩展6)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五)份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1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

  1、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现行规定为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假时间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3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工资,并相应延长见*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xx〕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xx〕106号)、《**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93号)、《**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5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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