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首页 / 制度 / |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集团公司实行资金支出统一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工作程序

  3.1现金管理

  3.1.1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额支付现金,必须报财务部领导批准。

  3.1.2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控股子公司财务科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日现金结余金额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于当天送存资金管理室或银行。

  3.1.3严禁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3.1.4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制度。

  3.1.5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可由各财务科以现金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现金支票,通过资金管理室支取现金;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先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再由资金管理室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控股子公司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

  3.1.6会计主管每月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和出纳签字确认,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1.7财务部主管部长每季会同会计主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

  面形式呈报总会计师。

  3.2各二级单位和控股子公司,要制定付款审批制度和付款程序,根据资金预算由所驻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3.2.1凡能够网上支付的,应通过网上提交付款指令,经过系统预算自动检测后,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审批付出。

  3.2.2不能实现网上支付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出纳根据会计传递的付款凭证开出相关的银行付款票据,经财务主管审批后人工传递到商业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3公司所有支出纳入资金预算管理,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3.3.1电费根据财务部成本管理室的付款信息付出,每月15日预付当月电费的50%,每月30日前结清本月电费。

  3.3.2铁路运费按预算金额根据财务部销售核算室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根据资金头寸以现款支付。

  3.3.3税金根据财务部会计核算室和集团会计核算室的纳税申报和完税凭证,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按时以现款上缴。

  3.3.4工资及奖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等工资性规费,根据财务部费用报销室相关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安排现款支付,其中工资每月18日、22日支付,养老保险金每月20日支付,住房公积金每月29日支付。

  3.3.5退休工资根据离退休处的付款信息分别在每月6日、16日、26日前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以现款付出。

  3.3.6支付借款利息时,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和资产管理室根据合同予以复核。

  3.3.7采购款的支付坚持采购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凡公司未授权的采购委托,招标中心不得组织招标,审计部不得审核,财务部不得付款。并在采购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7.1国内设备采购

  3.3.7.1.1 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3.3.7.1.2 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30%,设备制造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60%,设备到厂安装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并入帐后安排付款,但最多到合同总额的90%,余额10%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安排支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

  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7.2进口物资采购根据合同约定开出信用证按议定条件支付。

  3.3.7.3原燃材料、备件采购、其他采购(办公用品等)不得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安排付款。其中:无线通讯用品还须公司无线通讯委员会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预付款。

  3.3.8采购部门按市场情况分不同类型的客户次月分期安排付款,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9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进口物资的外汇付款部分全额现款支付,通过国内贸易商采购的进口物资和中转费承兑汇票不小于60%。

  3.3.10采购款应按采购付款程序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共同办理支付手续。

  3.3.11严格控制工程立项和投资,在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11.1 5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技改、大修、中小修工程)不预付备料款和进度款。

  3.3.11.2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15-25%的备料款,按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但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或进度总额的80%(含备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安排支付竣工款5%,工程结算并审核完毕取得发票二个月后安排支付结算款5-10%,余款5-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安排支付。

  3.3.11.3资金支付优先保证公司重点技改工程,财务部根据工程主管部门、规划部、等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决算款应由监察审计部部长签字的审计付款通知书后才能支付。

  3.3.11.4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

  3.3.12临时工工资、劳务费支出,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原则次月安排支付。

  3.3.13福利费、电话费、其他支出等,财务部根据相关的付款信息办理付款。

  3.3.14有采购权的子公司付款时必须有审计部门签章的合同及资金预算。

  3.3.15其他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预算合理安排。

  3.4销售结算余额的退回,按《国内销售货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服务及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传递和信息的反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公司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得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并做好相关的书面催收记录。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并派员上门催收,且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等进行催收,并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次月的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收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第二十二条催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等问题时,在业务权限内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须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后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按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按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催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X%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共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财务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催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应收账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确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客户,由公司财务部和业务部收集客户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清单、购销合同、对账单等。

  第四十二条:在完成诉讼准备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及提交司法机关起诉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3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4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与付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第一节请购

  第一条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

  (四)总务用品由行政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行政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为金额xxx以下(xxx元以上者仍需开请购单),其列举如下:

  1.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金额为xxx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免开请购单。

  第四条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原物料: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3.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xx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第五条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由原请购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二节采购一般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采购部下单,进口部门负责办理。

  (三)磁业公司管理层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磁业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依据使用部门的使用计划制订年度和月度购买计划并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同时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二)由采购部牵头进行采购合同或是框架协议的谈判与签定,所有合同与框架协议必须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才能签定。

  1.采购合同的谈判应该由至少两个部门参加,除采购部外,物品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都可以参与合同的谈判,大额采购应由三个部门同时参与谈判。大额采购合同必须报法务部会签同意。

  2.大型设备的采购应该坚持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分离的原则,由使用部门牵头进行技术谈判,采购部门牵头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决策。

  3.采购部根据签定的合同,要求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提供采购物品。

  第八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九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二)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十条质量复核检验部门与质量部门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三节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十一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第十二条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三条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传真或合同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或框架协议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三)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订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四)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订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

  以资识别。

  第十四条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控制表"和“物料订购跟催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同时通知仓库收料日期以便办理收料。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编制进度异常反应报告,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五条退货或退换

  (一)内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质量部门应适时提出折让或退货建议,交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核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整理付款

  (一)一般情况下的付款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

  (二)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并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

  (三)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四节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七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除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第十八条呈核及核决

  (一)比价、议价完成后,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相关领导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九条订购与合同

  (一)"订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采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进口部门办理各项手续,递交财务中心办理信用证。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了管理好公司的应付账款,并为资金周转计划作好准备。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付款的全部过程。

  3、引用文件

  无。

  4、定义

  4.1现结:就是货到验收后付款,付清当批款项。

  4.2批结:就是指收到第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进仓暂时不办理付款,等采购第二批货物到货时验收合格后进仓结清第一批款项。

  4.3月结:就是本月发生的应付账款下月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5、职责

  由财务部负责执行,采购部给予积极配合。

  6、内容

  6.1现结:

  6.1.1采购部必须在货到前三天以联络单的方式通知财务所需付款项的金额。

  6.1.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1.3采购核对好进仓数量、单价填写《支付证明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1.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2批结:

  6.2.1采购部在第二批货物到货的前三天通知财务第一批货款所付的金额。

  6.2.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2.3采购与财务核对好第一批进货数量、单价填写《支付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2.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3月结:

  6.3.1每月5号前客户传上月对账单,10号前财务核对后,并经财务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回传给供应厂商。

  6.3.2经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为实际应付账款。

  6.3.3采购部于每月23号前作好应付账款计划申请,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填写好付款通知单及《应付账款明细表》,明细表交出纳一份,一份作通知供应厂商依据。

  6.3.4付款时间为两天(25、26号),若厂商不在规定的时间结款,以后不给予办理,必须等到下月的付款时间才能结款。

  6.3.5确认付款金额后财务在25号前填写所有安排付款厂商的《支付证明单》。

  6.3.6出纳付款时必须有本单位的付款通知单、《支付证明单》与付款计划明细表相符,付款通知单必须有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并且有厂商收据或者发票同时盖有厂商公章,方可付款或转帐,否则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或转帐。

  ***其它报销参照6.1现结程序执行。

  7、附件

  《支付申请单》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阅读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1)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0)份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 。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2

  1.1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

  1.2根据合同规定,客户需预先支付货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款

  1.4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部、销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2.2.4负责确定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2.3.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3.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2.3.3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2.3.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2.3.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2.3.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销售部进行

  账款催收。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2.3.7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2.3.8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2.3.9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必要时协助收款。

  2.4.1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

  2.4.2在货物销售期间,销售部是主要的收款责任人,如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下,销售部应尽力解决,如实在无法解决,报请副总,请律师出面解决。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

  2.4.3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付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货款的按时回收。

  2.4.4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的信用调查标准,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

  3.1.1应收账款的确认和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密切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2企业销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3.2.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参照本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3.2.2应收账款要按客户核算,代垫或代收款项,也一致核算到客户。

  3.2.3当公司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要及时把款项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到应收票据账户。

  3.2.4预收账款是指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客户在协议开始履行前,预付给公司的货款。当公司预收账款数额比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收到款项时记账户的贷方,收入确认时记借方。

  3.2.5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要把款项以协议规定的抵债额度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出,按物资评估的价值记入资产账户,发生的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4.1.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实行以客户信用额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法。

  4.1.2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规定,对客户最高赊欠的额度。

  4.1.3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

  4.1.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由财务部负责,销售部参与制定,总经理审核后下发执行。

  4.2.1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公司商业信用额度所具备的最低条件,以

  4.2.2信用条件:是客户享受公司给予信用期限时所要承担的.其他条件。

  4.2.3应收账款收账政策:是指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

  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企业在组织催收时,也必须权衡催账费用与预期的催账收益的关系问题

  4.2.4销售负责对客户信用水*的调查,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表

  4.2.5财务部负责审核,提出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客户销售额度大小,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上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经营部负责通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4.2.6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4.2.7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执行,销售部负责实施。在货物销售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信用额度,不得超额,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4.2.8销售部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及其他情况,多渠道地掌握客户资料,分析预测客户的未来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偿债风险。

  5.1公司应收账款实行分类管理,账龄时间的长短为分类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

  5.2应收账款分为正常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呆滞应收账款和呆账,具体标准如下:

  5.2.1正常应收账款:账龄在信用期内或超过信用期不足20天。

  5.2.2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20天且在90天内。

  5.2.3呆滞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90天且在360天内。

  5.3.3债务人虽然有还款意愿,但其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从较长时期看没有好转的可能。

  5.3.4债务人遭受了巨大的自然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

  5.3.5其他在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的情况。

  5.4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分类,每月在进行账龄分析的同时进行应收账款的分类。

  5.5销售部负责收集客户的经营信息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进行分类调整。

  5.6公司要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和呆滞给予特别关注,要采取各种方式努力清收。

  5.7公司要对呆账应收账款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手段清收,年末要从公司的整体绩效考核利润指标中全额扣除呆账应收账款,以后实际收回时计入当年绩效考核利润指标里。具体扣除标准要由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规定。

  6.1财务部每月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和应收账款的状态,填写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总经理签发后交销售部负责催收。

  6.2财务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应收账款评审会,评价各客户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确定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

  6.3基本的营收账款收账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确定,可以按以下标准把握:

  6.3.1回收可能性在90%以上,一般不要打扰客户,等待客户主动付款。

  6.3.2回收可能性在70%-90%之间,可以措辞委婉地催收,尽量取得客户方对催收应收账款的理解。

  6.3.3回收可能性在50%-70%之间,应频繁地信件催款、电话催询及人员上门催收

  6.3.4回收可能性在50%以下,应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要根据公司确定的收账方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手段,无论是否能够收回款项,每次必须要求对方签收逾期催款函,交财务部存档。

  6.5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每次催款要填写收款情况报告表。

  6.6催收应收账款发生的费用要列入部门费用管理,一般要包括差旅费、必要的招待费、人员工资和诉讼费。年初计划阶段,经营部要根据当年应收账款催收计划,制定相应的费用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6.7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财务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抵债物资进行评估,如果有损失及时确认。抵债物资收回后,如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则交相关部门使用,否则,尽快组织拍卖变现。

  6.7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事件后,如果造成了损失,要落实到人,按各自应该收款的额度分摊损失额,然后再乘以赔偿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的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

  7.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7.1.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

  7.1.6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定的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7.2.1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由财务部负责申报,销售部负责收集材料,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2应收账款损失确认后,财务部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责任讨论会,分析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因、相关的责任人及给予的处罚。

  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7.2.5核销后的应收账款经过公司员工努力又重新收回或部分收回,公司应该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7.2.6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8.1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到票据后,要交专人保管。

  8.2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

  8.3应收票据到期后,财务部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8.4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8.5应收票据无法收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8.6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业绩考评计算回款时要扣除贴现费用。

  9.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修改时也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规范我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账程序:

  1、挂账客户的确定:由营销部对信誉较好且符合酒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挂账客户名录,并根据签定的挂账协议将协议价与有效签单人及时通知前厅和财务部稽核。

  2、前厅结账:有挂账权的协议客户消费后必须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前厅收银根据结账单与顾客签名做相应挂账处理。

  3、核对分单:每月3号前由财务部稽核员统计出挂账客户上月的累计挂账金额,于每月5号前将月挂账单与营销部人员核对,将相关挂账单据分派到各相关收账员。

  4、与客户对账:营销部各收账员于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送至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挂账金额开好发票准备收账。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和前厅、餐饮等营业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5、结账收款:营销部收账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每月月底将上月挂账款收回,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稽核与销账。收账过程中如遇到客户要求部分减免或打折等特殊情况,营销人员应请示总办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发票开具规定;

  1、挂账客户的发票,原则上应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所开收款人名称应与挂账客户名称一致,所开金额应与所核对确认的挂账金额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需要收账员携带空白发票的.,则由财务部出纳员登记好发票相关资料后,由收账员签字领用,收账员返回酒店后应立即交回发票。

  三、收账责任:

  所有应收账款原则上由营销部负责予以收回,营销部经理为总责任人,但营销部应根据业务划分情况将责任具体到人,挂账回收的情况将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考核相挂钩。

  四、坏账处理:

  1、原则上当月应收回上月的挂账,营销部对第二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应评估风险,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则应考虑取消该客户的挂账资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酒店坏账率应尽量控制在5‰以内。

  五、公司签免单处理方法:

  公司有效签免人每月限量签免,且结账单上必须注明招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4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帐款在售前、售中、售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财务的监管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要严格检查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签订合同要贴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和“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贴合规定)。

  2、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个**待付款日期,如收款期到期时能批复付款的决定人务必要注明,以防对方互相推托而推迟付款期)、发票的开具事项、技术要求、运输状况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职责;

  4、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状况再行签订;

  5、加盖客户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构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个月务必同客户核对一次帐目,以免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构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如客户加盖公章回传等,而不是口头承诺。

  (三)、减少赊销运作方式

  销售人员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赊销结账的运作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是客户拖欠应收货款的土壤,并极易造成呆、死帐的出现。我们已制订了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人员采取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根据前期合作状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重新评定。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职责人。

  1、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而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账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公司根据用户信息档案、历史交易记录、年交易额等,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用户:商业信誉良好,严格执行供销合同,货款及时归还。

  B类用户:商业信誉一般,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资产质量欠佳,现金支付潜力不稳定,基本能按合同执行,偶有拖欠货款记录,经催收能归还。

  C类用户:业务量占公司总业务量比例很小,但又务必持续业务往来关系之客户,务必采取款到发货。

  D类用户:产生遗留拖欠货款,务必及时清欠之客户。

  3、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资料,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二)、客户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客户出现的一些信息,对应收货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超多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潜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我们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能够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三、销售人员的监管

  (一)、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

  在实际的销售管理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销售人员总是帮忙客户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销售人员如何处理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双方要到达共赢”,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所以销售人员在同客户维持良好的客情关系的同时,务必要加强他们的原则性,也就是销售人员的同情心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意识:

  我们就应让销售人员培养成良好的*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推荐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务必按时前往拜访。

  1、因为时间是欠款者的保护伞,时间越长,追收成功率越低。

  2、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立刻采取行动追讨;

  b、如期限是3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40天;

  c、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

  d、如果不立刻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同时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三)、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潜力: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不仅仅仅能够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确保应收货款的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销售业绩,提高公司形象、产品形象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这对及时清欠应收帐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销售人员在成功追收帐款中扮演着很重要的主角,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销售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1、运用常识;

  2、追讨函件;

  3、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4、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5、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6、录音;

  7、向**求助;

  8、谨慎从事;

  9、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四、成功追收应收帐款

  (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客户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并在《往来文件签收单》上签字盖章;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立刻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户是需要教育的,务必要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十分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6、服务精神: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忙客户解决困难;

  7、技巧训练: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二)、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带给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状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状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假起诉: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追讨函件,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供货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式

  五、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并填制应收账款交接单由交接人、接手人、经理等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5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4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6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7

  1.1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

  1.2根据合同规定,客户需预先支付货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款

  1.4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部、销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2.2.4负责确定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2.3.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3.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2.3.3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2.3.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2.3.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2.3.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销售部进行

  账款催收。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2.3.7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2.3.8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2.3.9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必要时协助收款。

  2.4.1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

  2.4.2在货物销售期间,销售部是主要的收款责任人,如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下,销售部应尽力解决,如实在无法解决,报请副总,请律师出面解决。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

  2.4.3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付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货款的按时回收。

  2.4.4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的信用调查标准,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

  3.1.1应收账款的确认和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密切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2企业销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3.2.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参照本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3.2.2应收账款要按客户核算,代垫或代收款项,也一致核算到客户。

  3.2.3当公司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要及时把款项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到应收票据账户。

  3.2.4预收账款是指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客户在协议开始履行前,预付给公司的货款。当公司预收账款数额比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收到款项时记账户的贷方,收入确认时记借方。

  3.2.5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要把款项以协议规定的抵债额度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出,按物资评估的价值记入资产账户,发生的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4.1.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实行以客户信用额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法。

  4.1.2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规定,对客户最高赊欠的额度。

  4.1.3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

  4.1.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由财务部负责,销售部参与制定,总经理审核后下发执行。

  4.2.1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公司商业信用额度所具备的最低条件,以

  4.2.2信用条件:是客户享受公司给予信用期限时所要承担的其他条件。

  4.2.3应收账款收账政策:是指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

  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企业在组织催收时,也必须权衡催账费用与预期的催账收益的关系问题

  4.2.4销售负责对客户信用水*的调查,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表

  4.2.5财务部负责审核,提出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客户销售额度大小,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上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经营部负责通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4.2.6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4.2.7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执行,销售部负责实施。在货物销售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信用额度,不得超额,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4.2.8销售部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及其他情况,多渠道地掌握客户资料,分析预测客户的未来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偿债风险。

  5.1公司应收账款实行分类管理,账龄时间的长短为分类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

  5.2应收账款分为正常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呆滞应收账款和呆账,具体标准如下:

  5.2.1正常应收账款:账龄在信用期内或超过信用期不足20天。

  5.2.2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20天且在90天内。

  5.2.3呆滞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90天且在360天内。

  5.3.3债务人虽然有还款意愿,但其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从较长时期看没有好转的可能。

  5.3.4债务人遭受了巨大的自然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

  5.3.5其他在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的情况。

  5.4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分类,每月在进行账龄分析的同时进行应收账款的分类。

  5.5销售部负责收集客户的经营信息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进行分类调整。

  5.6公司要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和呆滞给予特别关注,要采取各种方式努力清收。

  5.7公司要对呆账应收账款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手段清收,年末要从公司的整体绩效考核利润指标中全额扣除呆账应收账款,以后实际收回时计入当年绩效考核利润指标里。具体扣除标准要由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规定。

  6.1财务部每月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和应收账款的状态,填写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总经理签发后交销售部负责催收。

  6.2财务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应收账款评审会,评价各客户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确定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

  6.3基本的营收账款收账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确定,可以按以下标准把握:

  6.3.1回收可能性在90%以上,一般不要打扰客户,等待客户主动付款。

  6.3.2回收可能性在70%-90%之间,可以措辞委婉地催收,尽量取得客户方对催收应收账款的理解。

  6.3.3回收可能性在50%-70%之间,应频繁地信件催款、电话催询及人员上门催收

  6.3.4回收可能性在50%以下,应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要根据公司确定的收账方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手段,无论是否能够收回款项,每次必须要求对方签收逾期催款函,交财务部存档。

  6.5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每次催款要填写收款情况报告表。

  6.6催收应收账款发生的费用要列入部门费用管理,一般要包括差旅费、必要的招待费、人员工资和诉讼费。年初计划阶段,经营部要根据当年应收账款催收计划,制定相应的费用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6.7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财务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抵债物资进行评估,如果有损失及时确认。抵债物资收回后,如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则交相关部门使用,否则,尽快组织拍卖变现。

  6.7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事件后,如果造成了损失,要落实到人,按各自应该收款的额度分摊损失额,然后再乘以赔偿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的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

  7.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7.1.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

  7.1.6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定的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7.2.1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由财务部负责申报,销售部负责收集材料,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2应收账款损失确认后,财务部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责任讨论会,分析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因、相关的责任人及给予的处罚。

  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7.2.5核销后的应收账款经过公司员工努力又重新收回或部分收回,公司应该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7.2.6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8.1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到票据后,要交专人保管。

  8.2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

  8.3应收票据到期后,财务部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8.4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8.5应收票据无法收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8.6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业绩考评计算回款时要扣除贴现费用。

  9.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修改时也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公司营销,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签单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信息反馈、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营销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营销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销售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财务部,一份保存于营销部,营销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联系人、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该客户的营销员对客户的访问、调查收集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单位性质、资金情况、口碑、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营销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0.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营销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营销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营销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在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由副总经理、各店店总、财务经理、营销经理组成的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并维护到系统中去。

  第九条:“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营销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调查、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挂账、签单的管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及担保

  1、新签单挂账客户(一般控制在回款期限3个月内),由经办营销员报请营销经理同意第一时间交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及签字样板。签订的合同及签字样板(详见附表);签单挂账协议及签字样板经营销、财务审核无误后财务部填写签单、挂账通知单(详见附表),各经营店方可凭单办理签单、挂账手续

  2、超过信用限额或回款期限的,由经办营销员填写《签单挂账延期审批表》(详见附表)营销经理签字,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未签订合同的,必须有店内中层以上人员担保,具备资格的担保人员填写《客户签单、挂账担保书》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予签单。

  第十三条:营销员负责每日各自客户签单核对,各店店总负责本店每日所有签单客户的审核、审查。如有漏签、代签、冒签、挂账不清时,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和开出发票的录入系统。营销部要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便于及时和营销员沟通,预防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业务开展不顺。

  第十五条:凡前次签单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和店内中层以上人员提供担保外,一律不再允许签单挂账。

  第十六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签单金额、期限、方式等。

  第十七条:对信用额度在5万元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营销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营销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月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根据管理要求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提交给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和营销部。营销部门应于月后2日前上报本月应收账款分析及客户档案、客户考勤、客户拜访、新增客户、流失客户等资料。

  第十九条:营销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二十条:营销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签单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二十一条:营销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营销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营销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条:营销员收帐时应收取应尽量采用电汇方式,电汇到公司制定账户,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印章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未经总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属于固定给予优惠折让的客户,各店营销人员上报《客户优惠、折让申请表》,经公司批准,交公司财务部,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给予折让者,罚款1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折让、回款期限、菜品质量、服务等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店总或总经理,并在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营销员在客户消费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分别给于罚款或者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单不报或积压退单;

  3、不依规定图利;

  4、对外透露企业关键经营信息;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的;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营销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月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营销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营销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

  第二十九条:营销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营销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营销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允许该客户签单挂账。否则相关损失由营销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签单人姓名、欠款金额、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营销经理、店总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公司财务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2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营销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监交人为所属上级领导,凡营销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客户资料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营销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营销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营销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职、调动手续

  第三十九条:营销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营销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营销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9

  一、应收账款的功能及副作用

  应收账款的功能是指它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有一部分资金被客户占用,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也是有成本的。既然如此,企业为什么愿意持有应收账款呢?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有以下功能。

  1、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市场疲软、银根紧缩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得不采取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这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

  3、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副作用。一是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二是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三是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二、应收账款管理目标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量,获取更大利润,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企业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而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

  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措施

  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个方面。合理的信用政策应把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结合起来,考虑三者的综合变化对销售额、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收账成本的影响。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针对在企业应收账款分析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解决公司在应收账款回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公司的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企业的效益目标。

  1、强化企业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认真分析本企业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如对用户信用状况的分析,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1)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掌握用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

  (4)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

  (5)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帐损失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损失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帐损失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

  (6)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

  2、强化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

  (1)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起诉: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

  (2)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

  3、应收账款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账户中子公司欠款额占总额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超过合理范围,应采取措施及时改善。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如下:

  (1)加强管理与监控职能部门,按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原则,在财务部设立财务监察小组,由财务总监领导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往来的核算和监控,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账账相符,使经营活动系统化规范化。

  (2)改进内部核算办法。针对不同的销售业务,不同的客户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以示区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

  (3)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帐,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将应收账款回收指标作为业绩考评依据。

  (4)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网点进行巡视监察和内部审计。严防出现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

  (5)建立健全公司机构内部监控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赊销业务中的每一环节,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每个环节都应当监督,不应放任自流。

  (6)定期召开应收账款分析会议,针对每一笔应收账款形成的实际原因,逐笔进行分析,并及时为有关决策部门提出解决建议。

  应收账款管理的好坏,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混乱,就是生产搞得再好,产品质量再过硬,也是徒劳。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产品研发、技术管理、生产工艺等都是过程,只有将产品销售到市场,并将销售款回笼才是目的。为此,每个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必须有专门领导全面负责,财务部门全程跟踪,相关部门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适时采取措施,以免应收账款形成呆、坏账,只有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才能确保企业经营成果得以实现。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销售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清欠办,一份保存于销售办,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联系人、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销售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信息中心、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并维护到ERP系统中去。

  第九条:“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信管、财务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和开出发票的录入系统。销售办要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便于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业务开展不顺。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和清欠办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根据认证管理要求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和稽查办。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分别给于罚款或者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的;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根据青天一字......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xxx%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清欠办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职、调动手续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稽查办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帐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帐务稽查办公室负责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红数等所有涉外经营活动的检查,审计,抽查,监督。并对上述行为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十二条:对于往来帐务(截至20xx年5月30日)各业务员、办事处、业务经办人员若主动提报整改的,挽回经济损失的一律从轻处理。一旦查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十二条:稽查办根据客户性质,市场情况,应收款情况以及各方面的信息汇总前期对正常业务户全面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业务员、办事处根据稽查办的工作安排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必须每月提供各项余额的对账情况,库存情况;

  2、提供业务变化情况,包括对方业务经办人的更换,法人代表的更换,重大的组织机构变化,企业性质和公司名称的变化和更改......

  3、配合稽查办联系稽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2)

——应付账款会计的岗位职责合集五篇

  应付账款会计的岗位职责 1

  1.核算生产注塑类产品的成本核算

  2.核算生产加工的利润

  3.费用、工资核算、审核、记账

  4.开发票,控制发票的余额和税费

  5.配合各部门经理管理、执行、生产加工的所有财务工作及生产环境所涉及的账务工作

  应付账款会计的岗位职责 2

  1、负责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

  2、负责公司*常的对外付款和各种费用报销;

  3、根据单据填制凭证,整理附件;

  4、每月各部门工资核算;

  5、整理、装订各类记账凭证及账本;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付账款会计的岗位职责 3

  ① 担当客户的审计、会计、税务及相关事项的咨询工作;

  ② 能够提出并协助公司发展现有及开拓新业务;

  ③ 在审计经理的指导下带领团队开展审计工作,并撰写相关的报告;

  ④ 能胜任一定数量外地项目的出差工作;

  ⑤ 部门主管编派的`其它相关部门工作。

  应付账款会计的岗位职责 4

  1. 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2. 配合财务经理,搞好财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3. 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字迹清晰,报账及时;

  4. 及时正确编制会计报表,帐表相符,认真分析,有情况要说明,按时上报;

  5. 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6.按期缴纳各种税款,负责税务报表的处理和税务报表的报送,对外税收税负的管理,协调与财税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外部审计的.准备工作及接受外部审计;

  7. 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帐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做到安全、保密;

  8. 记帐要及时、准确,明细帐要按日登记,总帐定期登记;

  应付账款会计的岗位职责 5

  1、负责与店铺、商场每月交易核对,协助审计等事项。

  2、应收账款的挂帐、结算工作,控制应收帐款余额,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的协调。

  3、负责应收帐款分析,定期报告应收帐项余额。

  4、负责应收帐结算工作的往来函件,佣金结算,销售费用核算和分析工作。

  5、加强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回收率,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坏帐损失的`发生。

  6、出具各项账款分析报表。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3)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本5份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四、应收账款移交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为了规范债权管理,保证公司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必须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

  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1、明确划分项目经理部和财务审计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责。应收账款形成的决策者和主要经办人员,就是回收债权的责任人,财会部门应按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长短,及时定期编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一览表,将债务人名称、债权形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时间、应收账款总额占流动资产比重等内容在表上详细反映,以便于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应收账款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缴政策。

  2、公司发生的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形成的坏账,必须提出报告,说明损失形成的原因并取得合法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核销。

  3、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款项进行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由原经办人负责。移交时由财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监督完成。

  4、业务部门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全额交财务部门入账。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应收账款进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加强应收款项的规范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挪用和侵占等现象的发生。

  5、应收款项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或业务部门,财务部应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督促项目和部门及时收回款项,项目部或业务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月及时向债务人提出收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应收款项台账,对逾期仍未收到的款项提醒项目或业务部门发催款函。

  三、应收款项考核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1、内部考核责任制要与工资、报酬与指标直接挂钩,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将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并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对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同的管理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在经济往来中,除能即时结清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如果使用自拟文本,内容一定要详细、具体、完备,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文本,一定要弄清每一款内容的含义。合同审批程序按公司的制度实行,层层把关,对标的额较大、内容重要的合同,要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2、要建立、完善合同台账制度,建立合同台账。注意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各类凭证,特别是在变更、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向对方索取书面凭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由于订立合同把关不严或因证据不足无法追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合同之所以成为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就在于它依照合同法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的管理就应该更加慎重。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

  1、信用政策是在综合考虑了利益、成本、风险之后,对应收账款管理所做出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往来银行、其他公司、主管部门、客户的会计报表等多种渠道取得可利用的分析资料,对客户的品质、支付的能力、财务状况等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析,以此为基础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坏帐损失。

  2、公司为防范各种风险,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应充分认识每种结算方法的特点,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如果本公司收回账款,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如果本公司支出账款,有银行承兑汇票尽量多用,保证公司账面资金的充足。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追索债务的力度,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财务部门定期对逾期的账款列出账龄分析表由项目经理部逐笔提出处理意见,交领导分析研究,以便采取措施。凡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逾期账款,公司应立足于诉诸法律进行追讨。对那些由于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利用诉讼程序,是目前解决债务纠纷,减少坏账损失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3

  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 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 财务部

  4.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a)按照集团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b)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 销售部

  4.2.1 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3 清欠办

  4.3.1 负责集团清欠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4.3.2 与销售部协同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4 仓储部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 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5.1.2 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销售部、清欠办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 销售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4 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5 发生销售退回,由销售部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质管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 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 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 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 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清欠部门负责接手清收。

  5.3 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 销售部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 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销售业务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5.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采购供应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 集团内部单位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 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5.5 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5.2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6 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6.1 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6.1.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6.1.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6.1.3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6.1.4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6.1.5 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企业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5.6.2 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6.3 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6.3.1 销售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6.3.2 执行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5.6.3.3 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6.3.5 集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 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 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 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 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 。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 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 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 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 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 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 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 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 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 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三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 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 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 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3、负责指导、监督各个职责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4)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 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 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 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 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 。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 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 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 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 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 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 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 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 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 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三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 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 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 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店面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从店长到部门经理以及营销人员,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赊销会给店面带来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从表面看只是资金不能按时收回,而实际上它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应收账款回收时间上的风险,如应收账款迟迟无法收回,就会增加店面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二是回收数额上的风险,一旦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损失,就会导致店面财务状况恶化。

  2、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主要是确定信用标准,根据事先调查研究的情况,对信用好的客户才允许赊销。确定信用期限、信用折扣很重要,为促使消费者及早付清赊销款而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可以用现金折扣,也可以用实物赠送,这个折扣的大小要与店面自身承受能力相*衡,是否对店面利益有好处相比较,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加强内部审计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改善内控制度,二是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应收账款现象,有无重大差错、玩忽职守、内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账款等情况,店面要想持续长足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所以必须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以求得利润最大化。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三、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5)个人一律不允许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2、应收账款的催收

  (1)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各店面财务每月10日内将《应收帐款帐龄明细表》提交于店长,店长根据账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督促账款回收工作,及时跟踪回款情况。

  (3)签单账期为30天-45天,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信息及时反馈于公司财务部。

  (4)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5)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财务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6)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7)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3、餐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店面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现呆账、死账的,该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店面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店收银员全部赔偿。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 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四、应收账款移交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七、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4

  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3、饭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往来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往来帐款会计于每月1日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往来账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4、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1、营销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5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职责。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5)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菁华6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

  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xx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xx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

  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

  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1 业务部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2 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 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 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 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 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 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 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3 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 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 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采购供应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4 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 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 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 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4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4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收款方式

  4.1 账款收取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现金或票据。

  4.2 以银行转账收款方式为最优,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若收取支票和银行承兑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章印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

  4.3 原则上不能直接收取现金。

  4.4 任何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5.1 财务部

  5.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账务处理,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5.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a、按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b、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5.2 业务部

  5.2.1 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5.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3 仓储部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出库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据一致,确保出货货物安全、及时送达客户。

  6.工作内容

  6.1应收账款的核算

  6.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6.1.2 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业务部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6.1.3 业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6.1.4 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及相应客户印章。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6.1.5 发生销售退回,由仓储部门、品质部、业务部负责。仓储部依据客户退货单清点产品,确认无误后办理销退手续;品质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并跟踪客退维修进度务必今早返退客户;业务部对客退信息及时跟踪及销退单的处理;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相关账务处理。

  6.2 应收账款的催收

  6.2.1 业务部对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6.2.2 业务部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报备财务部登记。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再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6.2.4 对于以上处理方式都已使用任然无法收回应收货款的,由业务部经办业务员出具说明报告,经由总经理签字后,交予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6.3 应收账款的清查

  6.3.1 业务部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异议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部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6.3.2 业务部、财务部、仓储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务部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6.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业务部、采购部共同说明情况,经业务部、采购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 应收账款的考核

  *.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6.5 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6.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6.5.2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交财务部账务处理,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6.6 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6.6.1 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6.6.1.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6.6.1.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6.6.1.3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6.6.1.4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6.6.1.5 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企业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6.6.2 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6.6.3 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6.6.3.1 业务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6.6.3.2 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总经理审定。

  6.6.3.3 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 注意:所有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负责追索。

  6.6.5 “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财务部处理。

  6.6.6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应按坏账金额的20%扣减业务员的工资,可分月分期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7.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审定授权,批准之日起生效。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服务及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传递和信息的反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公司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得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并做好相关的书面催收记录。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并派员上门催收,且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等进行催收,并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次月的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收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第二十二条催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等问题时,在业务权限内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须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后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按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按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催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X%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共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财务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催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应收账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确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客户,由公司财务部和业务部收集客户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清单、购销合同、对账单等。

  第四十二条:在完成诉讼准备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及提交司法机关起诉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6)

——采购制度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1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2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采贮管理流程分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切实做好采购工作。

  第一条基本原则

  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4.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按《紧急采购管理流程》要求进行采购;

  5.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申购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6.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7.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第二条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副总经理、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三条市场调查原则

  1.由总经理、财务人员、采购人员、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天及极端天气情况后的当日或次日调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手段、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第四条采购的定价原则

  1、设立寻价员:由厨师长、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2)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均数。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4)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4%

  (5)蔬菜*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3

  一、职责部门:业务部

  1、负责按本单位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2、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作业。

  3、负责编制《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4、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5、编制《供方评定记录表》

  二、采购物资分类

  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1、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惩投诉的物资。(一级)

  2、一般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分的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二级)

  3、辅助物资,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等。(三级)

  三、对供方的评价

  1、业务部根据采购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日期等进行比较,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业务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如供方其他用户对其产品质量的反馈);

  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保证能力;

  c、供方顾客满意程度;

  d、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如堆栈件供应,维修服务等);

  e、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

  3、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上述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4、对于一般物资供方,除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外,

  还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业务部提供评价意见,厂长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批量供应辅助物资的供方,也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业务部相关人员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厂长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6、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各部门(单位)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7、业务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年度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厂长批准,但应加强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并执行上述条款。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四、采购

  1、采购计划

  业务部主管根据本单位的《月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2、采购的实施

  a、业务部根据批准的《月采购计划》、《采购单》,按照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并进行采购;

  b、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重要和一般物资时,应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五、采购产品的验证

  1、如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应采取隔离、标识、通知供方、退货、更换等方法。

  2、具体的'采购作业,由采购员以“采购单”的形式执行。

  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和日耗品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员工饮食安全和后勤管理服务水*,特制订本办法。

  2.管理权责

  行政管理中心是食堂采购的监管部门,对采购结果负全面责任。

  3.采购基本原则

  3.1.采购员和食堂管理员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3.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质保量地及时采购到所需物品。

  3.3.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3.4.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3.5.确定某类食品用品供应商后,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求一律在指定供应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协调采取散购或临时更换供应商,事后记录在账,上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查。

  3.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4.管理内容

  4.1.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

  4.1.1.4.1.2.厨房品采购,厨具等。餐饮用具采购,筷子、餐盘等。

  4.2.食堂原材料等消耗品类采购

  2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经典版)

  4.2.1.4.2.2.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他。餐厅招待品采购,酒水、烟、休闲食品、餐巾等。

  5.采购管理流程

  5.1.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流程

  食堂提出采购需求→行政管理中心审核→采购员采购→检查验收→审核→结算。

  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5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采购及保管,是指在职工食堂供应食品所需原料的统称,如米、面、油、水产、蔬菜、肉、蛋等的采购和贮存保管。

  2职责

  2.1本制度由职工食堂采购员与库管员岗位负责执行。

  3内容

  3.1食品采购

  3.1.1坚持原料索证制度: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生产或流通单位采购食品。采购时须索取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归档备查。

  3.1.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料须选用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水产品等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所有供应商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并留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3.1.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摊位并持有《卫生许可证》。采购的所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采购“三无”产品。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食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3.2食品保管

  3.2.1库房保管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的品种、质量、数量及各种要求的证件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严禁不符合质量、数量和采购单要求的食品入库。

  3.2.2库房保管应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建立《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3.2.3入库食品要按照类别和要求的存放方式摆放储存。要隔墙、离地,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

  3.2.4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张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出库的数量、日期。

  3.2.5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早过期霉变、腐烂。

  3.2.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和私人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2.7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3.2.8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与库管员岗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7)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它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包干、权责结合”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办理,由会计人员记入账册。不得搞帐外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重大财经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收入预算情况*衡后,切块包干,作为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会计室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四、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会议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和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制度和财务人员的职权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出纳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支付报销验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体审批方法:

  1、工会会费用于工会有关活动,由工会**审批。由学校拨给工会用于教师福利等经费,学校拿出标准,工会具体经办,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年终由工会会审小组审查。

  2、各组包干的办公费用,按学校规定的申请、批准等手续审批。

  3、医疗费用,详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4、有关的预算中切块的费用,由有关领导现场审核签字后,由校长审批。

  5、特殊支出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2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3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4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8)

——饲料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饲料管理制度 1

  一、质量控制应注意的原则问题:

  1、公司技术人员应高度认识到向所有客户提供高度量的饲料产品是自身的责任,通过履行健全的质量控制步骤,向客户提供始终如一的设质量产品。

  2、高质量产品是我们技术部全体人员的直接职责。

  二、原料购买的质量控制

  1、公司采购各种饲料,应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采购。

  2、原料供货要提供担保书,声明该原料适合作配合饲料,并且原料中不含污染物和掺杂物。

  3、对供货的设施进行现场考察,再检查原料的标准规格。

  4、要供货提供原料的试验室资料和用作分析的代表性样品。

  三、原料的接收质量控制

  1、接收原料之前,对以下几个面加以评估并与公司质量标准相比较:

  ①原料产品的颜色

  ②原料产品的气味。

  ③是否存在任异物。

  ④是否有昆虫侵扰的存在。

  ⑤颗粒大小和质地。

  ⑥水份含量。

  2、任一种原料不符合标准规格,技术部应该与采购部取得联系,有权拒收该批原料。

  3、收原料须标明接收日期、送货者、并根据检验制度和留样观察制度进行检验并留样备查。

  饲料管理制度 2

  1饲料的采购

  1.1外购饲料必须来自有合法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具有产品批准文号,供应商有一定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稳定。

  1.2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NY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1.3饲料原料感官要求:具有该饲料应有的色泽、嗅、味及组织形态特征,质地均,无发酵、霉变、结块、异味、异臭,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1.4在进行饲料的采购时,必须查验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所含的成分及含量等,检查标签的完整性,严禁购入无标签的饲料。

  1.5严禁购入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饲料添加剂。

  2饲料的储存

  2.1饲料购入后,要核对数量及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并详细登记入库。

  2.2原料在库房必须摆放整齐,排与排之间必须要留有8—10cm的距离,便于原料的通风及散热,不同原料分开堆放,码放整齐,标示明确。

  2.3入库原料按要求保管好,采用先进先出原则,严防霉变及虫蛀。

  2.4饲料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饲料的有效期、破损情况、发霉变质及返潮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饲料的加工

  3.1选用优质的原料,原料和预混料要按饲料配方的比例添加,并保证搅拌均匀。

  3.2饲料中的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浓缩料以及预混料要按说明书的规定用量添加,折算成配合料中的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3.3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和异味异臭现象。

  3.4注意饲料的适口性,避免使用发霉、变质或有农药残留的饲料原料,选择适宜的饲料原料,并力求多样搭配,以提高饲粮的全价性和饲料的利用率。

  4饲料的使用

  4.1饲料的使用要按要求的使用量给猪添加,杜绝浪费和不必要的使用。

  4.2使用饲料时要以先加工的先用,后加工的后用,先到期的先用,后到期的后用为原则。

  4.3饲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严禁发霉变质等不合格饲料料投入使用。

  5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原料名称

  质量要求

  玉米

  水份≤16%、杂质≤1%、无霉变

  豆粕

  按国标、水份≤13%、粗蛋白≥42%、尿素酶活性适中

  棉粕

  按国标、水份≤13%、粗蛋白≥42%

  葵饼

  按国标,水份≤13%,无变质结块

  夫皮

  按国标,水份≤13%,无变质结块

  饲料管理制度 3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川巴尔农牧集团

  二零XX年五月

  饲料管理制度 4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川巴尔农牧集团

  二零XX年五月

  饲料管理制度 5

  一、工艺流程、质量要求

  1、备料由品管部按照配方情况计算各种原料的使用量,安排各种原料的使用。

  A:大宗原料

  1)投料工应认真执行配方的原料安排,不得私自作主和混投,原料之间必须一种一清。不允许原料之间的相互污染。

  2)认清原料的品种、规格,防止领错原料。

  3)投完原料后,须立即清理投料现场。

  B:小料工

  1)根据配方单进行领料、配料,严格要求配料精度。

  2)坚持大料大秤,小料小秤,先进先出,每天核查原料用量和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3)小心称取,防止漏、撒料。

  4)认清小料的品种,防止错领。

  2、配料

  1)主控员核对各种原料所进的仓名是否与计算机显示一致。

  2)核对配方和配方的用量。

  3)察看小料工是否倒位。

  4)清点小料数量。

  5)进行配料。

  3、混合

  1)主控员监视好混合时间,以及下料的数量与配方值的误差,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停机检查。定期检测混合均匀度;

  2)察看小料是否加入。

  4、制粒

  1)根据生产品种选择合适的模孔。

  2)检查蒸汽压力、调节温度。

  3)调节好切刀的位置,保证颗粒料的长度符合生产要求。

  5、接料、打包

  1)包装前,检查成品料的颜色、味道、长短、温度。发现异常不得打包。

  2)检查产品的标签、包装是否正确。

  3)称量准确,每袋需加2两外包装重量。

  4)小心装料,防止划破内外膜,漏料全部收集好,防止混入绳头、杂物。

  5)标签放置正确,缝口整齐,一次缝成。

  二、生产计划编制及生产组织

  1、由车间主任根据仓库提报的“成品库存日报表”和“原料库存日报表”等资料编制“周生产计划表”,经部门经理审核送至中控室。2、生产安排

  (1)中控室于上班前依据“周生产计划表”和每日销售变更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编制“日生产计划安排表”,送车间主任审核执行。

  (2)中控员依据“日生产计划安排表”合理安排生产顺序,并将需生产品种之料号、数量及时间安排填写在看板上。

  (3)排定当日生产顺序之后,应及时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中控员将需要准备的原料,电话通知或书面送交原料库投料员。

  B)中控员填写“添加剂配制通知单”通知小料员备妥生产之所需预混料及小料添加剂。

  C)检查液体输送设备和其他输送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D)确认本班人员均已就位。

  三、饲料配方设计和管理

  公司负责配方设计的人员要根据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在符合企业标准前提下及时改变配方。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1、不准把配方带出车间,每天的生产料单,必须交回下单人员,由技术部保管。

  2、不准向外界及他人泄露技术秘密,不准向他人打听有关情况。

  3、没有生产技术部主管同意,任何非车间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

  四、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和操作设备前,必须先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修操作规程,并在开机前先检查设备,确认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观察设备动态,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班末应整理现场,达到日常维修要求。爱护劳动工具,不允许乱用,蛮干。

  1)正确操作混合机,缝包机,按时加润滑油,不准乱敲混合机。

  2)按操作规程小心使用秤量器具,轻放轻取。

  3)转运工具,不可超量承载。

  4)承载容器轻拿轻放,不允许摔踢。

  2,设备维修,车间生产设备实行每周例行停机检修一次(特殊情况例外),每年大修,由设备动力科会同有关科室部门一起研究,编制计划,做出;部署。大修结束,要逐项验收。

  3,设备的报废、更新、改造,必须按规定手续程序进行。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动力科审核,厂部领导批准。

  4,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保护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如实上报,按级处理。

  五、原料和产品管理制度

  1、所有原料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

  2、下单人员必须写清楚:生产品种、生产日期、数量、原料规格、特殊要求,以备复查;

  3、每天的料单,交到品管部统一保管;

  4、领错料、配错料、加错料,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提出处理措施,不许自作主张。

  5、回料处理、退料处理,按生产技术部的要求实施,不许自行操作。

  6、准确做好生产记录,未用完的原料扎好口回原位。

  7、成品包装袋,标签由专人负责;

  8、成品定期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

  六、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提前15min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在工作中,在要求各项工作规范化,严格按规定组织生产、进行工作。确保数量正确、质量稳定,多储、多周转、库貌整齐、环境清洁、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厉行节约;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时刻关心仓库消防安全,保证人员和物资的安全,人人学会使用仓库内的灭火器,做到三熟悉(熟悉质量标准、熟悉工艺流程、熟悉鉴别方法)。严禁火种进入仓库,管理好进出仓库的车辆、船只和人员,接收和保管好各种原料。严防一切事故发生。正确组织生产投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向仓库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2、接收保管好原料、成品,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环节,因此原、辅料和成品在接收进仓储存时,必须认真做好铺垫防潮、遮盖防雨、防鼠防虫、防污染等工作,品种、规格、好坏、干湿、有虫无虫、合格品与不合格品都要分开,堆桩要整齐安全。同时在储存过程中,保管员要认真执行查粮制度,做到查看记录心中有数,积极开展“四无”粮仓活动。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如实互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更不得私自销毁灭迹或掺混出厂(库)或自行投入加工生产。对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确保物资安全。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9)

——膳食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膳食管理制度 1

  1、根据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提供合理的饮食,保证营养素的供给,每日按时供应饭菜点心。

  2、在园长的领导下,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对幼儿的营养供给及膳食费的合理之处起监督作用。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照食品卫生要求管理好幼儿的膳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保健人员主要负责幼儿的营养管理以及每周带量食谱的制定,营养计算、分析要适时改进。

  5、炊事人员根据带量食谱采购、烹饪食物,不随意更改。

  6、在食品监督部门的管理下,做好食品卫生管理,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

  7、伙食费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精打细算。

  8、日托制园所按一餐两点供应饭菜点心。寄宿制园所按三餐一点或三餐两点供应(午点+晚点)。

  9、制定完善管理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采购制度、仓库保管制度、食品加工制度、配餐间制度等。

  膳食管理制度 2

  1。成立幼儿伙食管理委员会,有专人负责,每月开会研究伙食问题,对保健人员做的每月营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要有记录。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全年盈亏不超过2%。以前盈余过多要有计划的使用,不拖时间太长。伙食费账目每月公布1次。

  3。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给主副食,隔日剩饭菜,不给幼儿吃。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贪占幼儿食物,侵占幼儿利益。

  5。保健人员要每月进行营养计算。幼儿蛋白质、热量均达供给量标准的80%以上。

  6。烹调方法科学,符合年龄特点。饭、菜要做到形、色、香、味美。

  7。每周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换,做到*衡膳食、荤素搭配、精细搭配、软硬搭配。

  8。按时开饭,进餐前后保持幼儿情绪愉快。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至30分钟,保证幼儿每餐吃饱、吃好。

  9。饭菜应有防尘防蝇设施,夏季注意饭菜降温,冬季注意饭菜保暖。

  10。每天搞好厨房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膳食管理制度 3

  为延长设备奉命,确保设备、人身安全、减少人为故障,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确保师生用餐,特制定食堂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购置

  1、食堂添置设备,应按照既积极机械化,电气化、蒸汽化、不锈钢化,又少花钱多办事,既适合本食堂发展特点,又适合工人技术状况的原则来确定增加设备的数量和种类。

  2、增加设备应有发展眼光,尽量选择有发展前途,能改进食堂状况的先进设备,防止购进样式陈旧,工艺老化,即将淘汰的设备,保持工艺及食品发展上的先进性。

  3、购买设备,应选购优质名牌或信誉较高明的定型产品,尽量不购或少购试销产品或不定型产品,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

  4、购进的设备,应操作简便,便于安装、拆卸和维修,有利于食品卫生清洁。

  5、购进的设备,应有利于加强横向联系、联合加工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

  6、设备购进后,必须由机修班或专业人员验收,安装、调试后再交付食堂使用。

  二、设备的使用管理

  1、煤气炉灶和蒸汽设备(包括蒸车、蒸箱、蒸锅、蒸汽消毒柜等)。

  (1)为确保安全,必须责成专人使用,保养,不经批准,他人不得使用。

  (2)凡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额定气压和操作规程。

  (3)使用前应先检查进出阀门和高压保险器,后锁紧门(盖),再开气门。

  (4)送气量必须控制在额定气压范围内,严禁为赶时间而超过气压规定操作。

  (5)搞好保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润滑,经常检查气、水表。

  (6)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先关进气阀后,后开高压阀,放气后再检修,如有破损或失调,应立即停止作用。

  (7)装入食品或物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以防止气流堵塞出现意外。

  (8)勤擦洗,保持设备清洁和食品卫生。

  2、生加工类设备(包括合面机、馒头机、饺子机、面包切片机、揉圆机、打蛋机、饺肉机、刹菜机、切肉机等)。

  (1)为保证设备的使用及安全,对本类设备要责成专人使用,不经批准,他人不准随便使用。

  (2)使用该类设备的人员,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器,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进工作帽内,然后再工作。机器没停稳前不得把手伸入机内。

  (3)开机前,应先擦干手再按电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4)使用时应先检查试机,待运转正常后再放料加工。

  (5)加工时按规定容量放料,不得超负荷操作,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6)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干净,盖好防尘罩,以免设备生锈和污染。

  (7)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和搬移,发现问题或声音异常,要立即停机,请机修人员检修后再使用。

  (8)离开岗位时,应将工具放回原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膳食管理制度 4

  为防止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做好库房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通风。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包括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帐物相符。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至少20厘米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地面干净。食物、食品不落地,每天清扫,库房卫生无异味,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形状和保持期,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持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外观与食品类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库房保管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按照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库房内吸烟。

  膳食管理制度 5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二、保健医生每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严格分清幼儿与职工伙食,做到公私分明。

  四、炊事人员认真搞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做好炊具、餐具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用蒸气煮沸15分钟以上)。

  五、炊管人员应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六、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分发饭菜,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七、保教人员注意进餐护理,进餐前后不处理幼儿发生的问题,保证幼儿吃好。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10)

——明火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明火管理制度 1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明火管理制度 2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明火管理制度 3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置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明火管理制度 4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明火管理制度 5

  小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小区装修单元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动火申请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安全业务部审批同意并取得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位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申请动火。

  5.动火申请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有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6.安全业务部应及时派专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人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

  7.安全领班及巡逻人员必须对装修单元进行严格巡查。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