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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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事件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或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计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工布江达县卫生局(0894—5412884)和工布江达县疾病控制中心(0894—5412165)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

  1、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亮证经营。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3、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5、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6、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7、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传染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能正常使用。

  8、有齐全的、有明显的标志的消毒设施(或专用消毒间),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大小围布。毛巾、大小围布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戴口罩;美容店工作人员的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烫发、染发间或区域设有机械通风装置。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件》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

  1、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网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理发店、美容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5、美容美发场所从来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6、健康检查项目按***《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7、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8、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

  1、卫生管理人员架构

  A.美容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B.保洁员有何兰芳、韦月琼,执行《保洁员工作规程》,负责美容院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卫生主管连建英负责监督。

  C.保洁员需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熟悉***《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掌握各种物品的清洗消毒程序,操作熟练、正确。

  D.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组长由卫生主管连建英担任,组员有黄海妮、麦小燕、熊少兰、植洁梅、施彩婵,负责监督美容院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1)每月召开一次检讨会,检讨美容院的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商讨改进方案。

  2)每月与卫生主管一起参加一次卫生大检查,适当自发开展优秀评比活动。

  3)卫生安全突发时间及例外事件处理

  2、美容院布草卫生制度:

  A、所有布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将用过的毛巾置放于三楼毛巾回收房的毛巾回收专用桶内,每天上午10:00收集到干洗店消毒清洁,确保数量必须保证足够周转不够时立刻通知购买添置。对送洗单位要求无污渍、无异味,抽检合格方可收货;

  B、客人拖鞋使用前必须在紫外线消毒鞋柜里消毒后方能提供给客人使用,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并晾干、

  C、干净的布草存放于专用布草柜子里密封,不得直接暴露于空气当中,防止二次污染,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污物或其他物品。不能与用过的毛巾一起存放,不能给顾客使用已用过的布草。

  3、美容院美容工具卫生制度:

  A.洗面巾,床单,浴帽,内衣裤,浴衣,暗疮针,指套,手套等,全部使用一次性用品,并注意存放于美容房间和物品房的干燥密封处、

  B.眉钳,眉剪美容师人手一把自行妥善保管,使用前、后均用酒精及消毒水消毒、(每个房间备一瓶75%消毒酒精),物品房设有工具消毒专用桶。

  C.美容房间,定时用医用紫外光灭菌灯消毒、消毒后必须在《房间消毒登记本》上记录

  D.客人饮用杯用一次性,或套在玻璃杯托着使用,食具洗涤后存放于消毒柜消毒后再用、

  E.客人使用的梳子必须消毒清洗后,置于电子消毒柜的臭氧层消毒后,整齐置放于梳妆台标有《已消毒》的篮子里,并准备好带有《未消毒》标志的篮子给客人盛放使用过的梳子。

  F.每次服务客人前,美容师必须将双手用肥皂清洗干净,擦干,服务时带上一次性口罩,并每天更换新口罩。

  G.处理暗疮问题,必须带上一次性指套或手套(严重的),使用后即弃。

  H.如发现美容工具破损,生锈的应立即废弃,并更换新的工具;

  4、美容院空调器、排气扇清洗卫生制度:

  A、空调隔尘网清洗由满师傅负责,坚持每月清洗一次;每次清洁后必须在《空调清洁登记本》上记录好清洗的空调、和时间。

  B、墙身地面,洗手间定期用稀释消毒水拖抹冲洗消毒、

  C、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保持清洁,调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有新风输送;

  5、美容院卫生间、浴室、浴缸卫生制度:

  A、卫生间、浴室、浴缸清洗消毒要有专属人员负责,浴缸要求一客一洗一消毒;浴缸一定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用完即弃,坐便器的一次性坐垫用完及时更换;

  B、凡是客人使用过洗手间和房间,保洁员和美容师第一时间进行检查、清洁、归位。

  C、禁止接待皮肤病、性病等客人。

  6、美容院垃圾清理制度:

  A、每天下午4点前清理垃圾桶,并将垃圾让垃圾车收走,垃圾桶及盖要每日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B、及时清理地面的垃圾,地面每日要保持干净,整洁,不积污、不积水,不能有老鼠、蟑螂苍蝇等昆虫;

  C、互相影响:养成卫生*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吸咽、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7、美容师环境卫生维护制度

  A、按照《卫生责任区分配》,将所有美容师指定为区域负责人以及《房间区域主人》,要求责任人每天按《卫生责任标准及执行规范》负责各自区域(仪器按标准及时清整归位,卫生、消毒干净彻底,物料、家具按标准补充、摆放)

  B、主人按照《主人职责》来负责该房间区域的日常维护及监督。

  C、卫生主管每天定时检查一次,及不定时抽查,不合格者将按《卫生管理之处罚条例》处罚区域负责人和责任人,保障店内卫生人人参与,相互督促,落实到位。

  8、服务记录与归位管理

  A、前台要记录好每天服务的客人到店及服务情况。

  B、服务后,美容师必须按照《归位流程及标准》,将房间、床铺、仪器等物品整理、换洗、归位,并在《归位记录》上记录归位情况、时间、及签名。

  9、美容院公共用品消毒方法:

  1)茶具:电子消毒柜高温层

  2)梳子:电子消毒柜臭氧层

  3)分料碟、调模碗、调料棒:电子消毒柜

  4)拖鞋:电子消毒鞋柜

  5)毛巾:电子毛巾消毒柜和送专业洗毛巾厂。

  6)地板:用稀释的漂白水拖地

  7)房间空气:紫外线灯

  8)美容师的手:肥皂。

  9)眉钳:75%酒精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消毒前先洗净―消毒―保洁

  2、消毒方法:

  A、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放,双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理换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

  E、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

  3、保洁:

  A、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B、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放入保洁柜内。

  C、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所使用的清洁液和消毒液必须是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2、用紫外线消毒柜消毒的理发用具必须双面消毒。

  3、各类理发工具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最大可容量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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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10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消毒前先洗净—消毒—保洁

  2、消毒方法:

  A、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放,双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理换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

  E、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

  3、保洁:

  A、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B、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放入保洁柜内。

  C、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所使用的清洁液和消毒液必须是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2、用紫外线消毒柜消毒的理发用具必须双面消毒。

  3、各类理发工具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最大可容量的3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 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9

  一、课堂

  1、教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地面无痰迹、纸屑、脏物、每天清洁地面及抹擦课桌椅;

  2、教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空气新鲜。学校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如温暖天气(或季节)宜采取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或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且教室的窗户开窗换气;

  3、保证教室适宜的温度;

  二、宿舍

  经常性卫生要求:

  1、宿舍内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应有健全的宿舍卫生制度,清扫干净;

  3、宿舍的通风换气要符合卫生标准,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确保宿舍空气新鲜;

  4、宿舍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亲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

  三、厕所

  1、要建立厕所保洁和清扫制度。要落实负责厕所保洁的人员;

  2、要保持厕所地面、蹲位及小便池内清洁;

  3、要及时清理蹲位,化粪池的粪渣;

  4、在厕所内或前室应设置洗后设施;

  5、厕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6、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入厕*惯,保持厕所清洁。

  四、食堂

  1、食堂必须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如患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化脓性皮肤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调离;

  2、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食堂布局,设施与设备等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4、食堂采购、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5、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6、食堂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如蓄水池等应有卫生防护措施,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五、垃圾处理

  1、在校园内,教室外应配置相应数量的废物箱,且要与食堂,宿舍,水源一定的防护距离;

  2、垃圾存放指定地点。内,外环境清洁,无恶臭,不孳生苍蝇;

  3、每天由专人对废物箱进行清理,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周围整洁无蝇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9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

  商场、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场所内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

  6、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7、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8、厕所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

  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

  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9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6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1、卫生管理人员架构

  A.美容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B.保洁员有何兰芳、韦月琼,执行《保洁员工作规程》,负责美容院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卫生主管连建英负责监督。

  C.保洁员需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熟悉*《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掌握各种物品的清洗消毒程序,操作熟练、正确。

  D.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组长由卫生主管连建英担任,组员有黄海妮、麦小燕、熊少兰、植洁梅、施彩婵,负责监督美容院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1)每月召开一次检讨会,检讨美容院的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商讨改进方案。

  2)每月与卫生主管一起参加一次卫生大检查,适当自发开展优秀评比活动。

  3)卫生安全突发时间及例外事件处理

  2、美容院布草卫生制度:

  A、所有布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将用过的毛巾置放于三楼毛巾回收房的毛巾回收专用桶内,每天上午10:00收集到干洗店消毒清洁,确保数量必须保证足够周转不够时立刻通知购买添置。对送洗单位要求无污渍、无异味,抽检合格方可收货;

  B、客人拖鞋使用前必须在紫外线消毒鞋柜里消毒后方能提供给客人使用,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并晾干、

  C、干净的布草存放于专用布草柜子里密封,不得直接暴露于空气当中,防止二次污染,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污物或其他物品。不能与用过的毛巾一起存放,不能给顾客使用已用过的布草。

  3、美容院美容工具卫生制度:

  A.洗面巾,床单,浴帽,内衣裤,浴衣,暗疮针,指套,手套等,全部使用一次性用品,并注意存放于美容房间和物品房的干燥密封处、

  B.眉钳,眉剪美容师人手一把自行妥善保管,使用前、后均用酒精及消毒水消毒、(每个房间备一瓶75%消毒酒精),物品房设有工具消毒专用桶。

  C.美容房间,定时用医用紫外光灭菌灯消毒、消毒后必须在《房间消毒登记本》上记录

  D.客人饮用杯用一次性,或套在玻璃杯托着使用,食具洗涤后存放于消毒柜消毒后再用、

  E.客人使用的梳子必须消毒清洗后,置于电子消毒柜的臭氧层消毒后,整齐置放于梳妆台标有《已消毒》的篮子里,并准备好带有《未消毒》标志的篮子给客人盛放使用过的梳子。

  F.每次服务客人前,美容师必须将双手用肥皂清洗干净,擦干,服务时带上一次性口罩,并每天更换新口罩。

  G.处理暗疮问题,必须带上一次性指套或手套(严重的),使用后即弃。

  H.如发现美容工具破损,生锈的应立即废弃,并更换新的工具;

  4、美容院空调器、排气扇清洗卫生制度:

  A、空调隔尘网清洗由满师傅负责,坚持每月清洗一次;每次清洁后必须在《空调清洁登记本》上记录好清洗的空调、和时间。

  B、墙身地面,洗手间定期用稀释消毒水拖抹冲洗消毒、

  C、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保持清洁,调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有新风输送;

  5、美容院卫生间、浴室、浴缸卫生制度:

  A、卫生间、浴室、浴缸清洗消毒要有专属人员负责,浴缸要求一客一洗一消毒;浴缸一定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用完即弃,坐便器的一次性坐垫用完及时更换;

  B、凡是客人使用过洗手间和房间,保洁员和美容师第一时间进行检查、清洁、归位。

  C、禁止接待皮肤病、性病等客人。

  6、美容院垃圾清理制度:

  A、每天下午4点前清理垃圾桶,并将垃圾让垃圾车收走,垃圾桶及盖要每日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B、及时清理地面的垃圾,地面每日要保持干净,整洁,不积污、不积水,不能有老鼠、蟑螂苍蝇等昆虫;

  C、互相影响:养成卫生*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吸咽、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7、美容师环境卫生维护制度

  A、按照《卫生责任区分配》,将所有美容师指定为区域负责人以及《房间区域主人》,要求责任人每天按《卫生责任标准及执行规范》负责各自区域(仪器按标准及时清整归位,卫生、消毒干净彻底,物料、家具按标准补充、摆放)

  B、主人按照《主人职责》来负责该房间区域的日常维护及监督。

  C、卫生主管每天定时检查一次,及不定时抽查,不合格者将按《卫生管理之处罚条例》处罚区域负责人和责任人,保障店内卫生人人参与,相互督促,落实到位。

  8、服务记录与归位管理

  A、前台要记录好每天服务的客人到店及服务情况。

  B、服务后,美容师必须按照《归位流程及标准》,将房间、床铺、仪器等物品整理、换洗、归位,并在《归位记录》上记录归位情况、时间、及签名。

  9、美容院公共用品消毒方法:

  1)茶具:电子消毒柜高温层

  2)梳子:电子消毒柜臭氧层

  3)分料碟、调模碗、调料棒:电子消毒柜

  4)拖鞋:电子消毒鞋柜

  5)毛巾:电子毛巾消毒柜和送专业洗毛巾厂。

  6)地板:用稀释的漂白水拖地

  7)房间空气:紫外线灯

  8)美容师的手:肥皂。

  9)眉钳:75%酒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10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1、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亮证经营。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3、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5、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6、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7、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传染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能正常使用。

  8、有齐全的、有明显的标志的消毒设施(或专用消毒间),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大小围布。毛巾、大小围布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戴口罩;美容店工作人员的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烫发、染发间或区域设有机械通风装置。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件》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9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务必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持续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1.目的为持续卫生间的干净、整洁、卫生,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养及公德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

  3.1讲究卫生,持续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内清洁、干净,无异味。

  3.2爱护公共设施,对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非人为损坏的,及时申报维修。

  3.3严禁在厕所门上乱写乱划(画)。

  3.4礼貌用厕,严禁向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扔杂物。

  3.5严禁在厕所内抽烟。

  3.6对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地面较滑的,应在门口和地面铺设防滑垫。

  3.7洗手间内应放置清洁剂并及时更换。

  3.8节约用水、用电,用后即关掉水龙头,人走后即随手关灯。

  3.9做好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及附属设施的目视化治理。

  3.10清洁工清扫时,应悬挂“现正清扫,请稍侯10分钟”提示牌,员工在清洁工清扫时,严禁如厕。

  3.11各部门务必指派专人对厕所进行治理,厕所治理员务必对清洁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3.12公司对各部门(单位)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进行不定期检查,于每半年组织1次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专项检查。

  4.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0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6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1、卫生管理人员架构

  A.美容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B.保洁员有何兰芳、韦月琼,执行《保洁员工作规程》,负责美容院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卫生主管连建英负责监督。

  C.保洁员需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熟悉*《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掌握各种物品的清洗消毒程序,操作熟练、正确。

  D.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组长由卫生主管连建英担任,组员有黄海妮、麦小燕、熊少兰、植洁梅、施彩婵,负责监督美容院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1)每月召开一次检讨会,检讨美容院的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商讨改进方案。

  2)每月与卫生主管一起参加一次卫生大检查,适当自发开展优秀评比活动。

  3)卫生安全突发时间及例外事件处理

  2、美容院布草卫生制度:

  A、所有布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将用过的毛巾置放于三楼毛巾回收房的毛巾回收专用桶内,每天上午10:00收集到干洗店消毒清洁,确保数量必须保证足够周转不够时立刻通知购买添置。对送洗单位要求无污渍、无异味,抽检合格方可收货;

  B、客人拖鞋使用前必须在紫外线消毒鞋柜里消毒后方能提供给客人使用,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并晾干、

  C、干净的布草存放于专用布草柜子里密封,不得直接暴露于空气当中,防止二次污染,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污物或其他物品。不能与用过的毛巾一起存放,不能给顾客使用已用过的布草。

  3、美容院美容工具卫生制度:

  A.洗面巾,床单,浴帽,内衣裤,浴衣,暗疮针,指套,手套等,全部使用一次性用品,并注意存放于美容房间和物品房的干燥密封处、

  B.眉钳,眉剪美容师人手一把自行妥善保管,使用前、后均用酒精及消毒水消毒、(每个房间备一瓶75%消毒酒精),物品房设有工具消毒专用桶。

  C.美容房间,定时用医用紫外光灭菌灯消毒、消毒后必须在《房间消毒登记本》上记录

  D.客人饮用杯用一次性,或套在玻璃杯托着使用,食具洗涤后存放于消毒柜消毒后再用、

  E.客人使用的梳子必须消毒清洗后,置于电子消毒柜的臭氧层消毒后,整齐置放于梳妆台标有《已消毒》的篮子里,并准备好带有《未消毒》标志的篮子给客人盛放使用过的梳子。

  F.每次服务客人前,美容师必须将双手用肥皂清洗干净,擦干,服务时带上一次性口罩,并每天更换新口罩。

  G.处理暗疮问题,必须带上一次性指套或手套(严重的),使用后即弃。

  H.如发现美容工具破损,生锈的应立即废弃,并更换新的工具;

  4、美容院空调器、排气扇清洗卫生制度:

  A、空调隔尘网清洗由满师傅负责,坚持每月清洗一次;每次清洁后必须在《空调清洁登记本》上记录好清洗的空调、和时间。

  B、墙身地面,洗手间定期用稀释消毒水拖抹冲洗消毒、

  C、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保持清洁,调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有新风输送;

  5、美容院卫生间、浴室、浴缸卫生制度:

  A、卫生间、浴室、浴缸清洗消毒要有专属人员负责,浴缸要求一客一洗一消毒;浴缸一定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用完即弃,坐便器的一次性坐垫用完及时更换;

  B、凡是客人使用过洗手间和房间,保洁员和美容师第一时间进行检查、清洁、归位。

  C、禁止接待皮肤病、性病等客人。

  6、美容院垃圾清理制度:

  A、每天下午4点前清理垃圾桶,并将垃圾让垃圾车收走,垃圾桶及盖要每日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B、及时清理地面的垃圾,地面每日要保持干净,整洁,不积污、不积水,不能有老鼠、蟑螂苍蝇等昆虫;

  C、互相影响:养成卫生*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吸咽、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7、美容师环境卫生维护制度

  A、按照《卫生责任区分配》,将所有美容师指定为区域负责人以及《房间区域主人》,要求责任人每天按《卫生责任标准及执行规范》负责各自区域(仪器按标准及时清整归位,卫生、消毒干净彻底,物料、家具按标准补充、摆放)

  B、主人按照《主人职责》来负责该房间区域的日常维护及监督。

  C、卫生主管每天定时检查一次,及不定时抽查,不合格者将按《卫生管理之处罚条例》处罚区域负责人和责任人,保障店内卫生人人参与,相互督促,落实到位。

  8、服务记录与归位管理

  A、前台要记录好每天服务的客人到店及服务情况。

  B、服务后,美容师必须按照《归位流程及标准》,将房间、床铺、仪器等物品整理、换洗、归位,并在《归位记录》上记录归位情况、时间、及签名。

  9、美容院公共用品消毒方法:

  1)茶具:电子消毒柜高温层

  2)梳子:电子消毒柜臭氧层

  3)分料碟、调模碗、调料棒:电子消毒柜

  4)拖鞋:电子消毒鞋柜

  5)毛巾:电子毛巾消毒柜和送专业洗毛巾厂。

  6)地板:用稀释的漂白水拖地

  7)房间空气:紫外线灯

  8)美容师的手:肥皂。

  9)眉钳:75%酒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6)

——美容院管理制度菁选

美容院管理制度(13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美容院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

  日奖金和排班情况

  1、新客户的定义:指第一次到店里来的顾客

  2、老顾客的定义:指第二次或以上来的顾客

  3、美容师的老顾客:指顾客第一次次来,美容师为她服务,那么这位顾客就是这位美容师的老顾客。如果在以后的护理中,这位顾客连续三次以上都点了其他的美容师为她服务,那么以后这位顾客就是后来的美容师的老顾客了。

  业绩分配

  1、新顾客,或未跟踪好的老顾客在前台所开的卡或够产品,业绩归美容师,日奖金归美容院。

  2、店长亲自去为顾客做美容时,配了产品或开了卡,业绩和日奖金归美容院。

  3、如果来学*的学员做顾客时成交了,业绩归美容院,日奖金归该学员。

  4、排班时以预约为先,如果有新客户,安排先做,老顾客可以后面轮流安排。

  5、一般自己的顾客自己做,除非顾客要求更换美容师,没有固定美容师的顾客由前台按排名顺序安排。

  6、新客户到了美容院,在前台先开卡或购产品,但没有做护理,改天她再来这业绩由当天上班的美容师*分;如果再来做护理时,又在前台开卡或够产品,这次的业绩由当天为她服务的美容师所有。

  7、两位顾客要求一齐开卡或购产品共同使用,由当时为她们服务的美容师*分业绩;如果一位顾客是一位美容师为她服务,另一位顾客是两位美容师为她服务,那么前一位美容师占总业绩的一半,另一半业绩由两位美容师*分。

  8、顾客如果做脸又做身体,在护理过程中,各科配了脸或颈的产品或卡,业绩有做脸的美容师个人所得;如果配了身体的产品或卡,就由所服务的所有美容师*分。

  9、新顾客来了前台开卡或购产品,不管她什么时候付清款,业绩都属于为她服务的美容师。

  10、老顾客带来新顾客分配业绩:

  (1)老顾客带来新顾客,顾客都成交了,业绩由两个美容师*分。

  (2)老带新,原来老顾客的美容师因其他原因不能为老顾客服务,另安排一位美容师为她服务;如果新顾客成交了,为新顾客服务的美容师分业绩的一半,另一半由原来的美容师和现在为老顾客服务的美容师*分。

  (3)如果新顾客第一次没有成交,只做老顾客的`卡或产品或体验一次,下次的消费,业绩由第一次为新顾客服务的美容师所有;如果新顾客提出不要上次为她服务的美容师,那么业绩就由这次为她服务的美容师和上次为老顾客服务的美容师*分。

  (4)新顾客第一次没有成交,下次来了,就在前台消费了,原来的美容师没空,由另一位去做,业绩*分;在做护理过程中又配了产品或卡,业绩属于为她服务的美容师。

  11、新顾客来做了一次体验,下次来消费就在前台开卡或购产品,如果原来的美容师没空,换另一位美容师,业绩*分。

  12、未固定美容师的老顾客来了,在前台开卡或购产品,排到谁做业绩归谁。

  13、老顾客来了,之前已经有一位美容师说服她购买产品了,但一直没买下来,也没交订金,这次前一个美容师又没空为她服务,这次她消费了,业绩只归为她服务的人所有。

  14、如业主的亲戚朋友到前台开卡购产品,业绩归为其服务的美容师所有;如果到了当天的日销售任务,冲刺了日奖金,归美容院所有;不管是做单次或修眉、电睫毛,只要是美容院的营业款,都是做服务的美容师的业绩;如美容师、店长调走后,她的定金回款,应由她和所接手的美容师、店长*分。

  15、新问题出现,力求公*、公开、公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六比四原则。

  管理细则

  一、顾客服务

  1、顾客进门,礼貌并温柔地对顾客说:“您好,欢迎光临!”请顾客到休息间休息,并咨询:“有什么可以帮到你吗?”温情咨询了解需求,并给于适当的赞美,建议为其测试皮肤,引导顾客了解皮肤问题;

  2、在休息间请顾客就坐并倒上茶水,引导客户填写资料,发现顾客的需求点,提出建议疗程,观察顾客的消费档次,预备后期配货;

  3、给新顾客服务的美容师需介绍这个美容院的环境,告知顾客今日将要为她做的服务疗程;

  4、顾客进入内场后,请顾客将随身的物品锁进物品柜,钥匙由顾客保管;

  二、疗程操作

  1、可依顾客之需求为其设计合适的疗程搭配及商品组合;

  2、顾客自换拖鞋至美容院结束,为其服务的美容师需随行在侧,如遇需暂时离开需告知顾客并请其他员工协助;

  3、美容师操作疗程时,如有用到仪器,都应一一告诉顾客,并咨询使用效果;

  4、所有疗程操作前必须事先准备好操作产品,不可出现顾客等待美容师的情况;

  5、使用仪器前,需先了解顾客的身体情况,并给予适当的建议以利增强顾客的安全感;

  6、所有疗程操作完毕后必须亲自询问顾客使用感受,顾客临走时送至大门口并致谢欢迎下次再来。

  三、顾客资料建档

  1、每日服务完毕后,美容师须将所有顾客资料建档,方便查核和顾客将来比较;

  2、美容师服务完顾客后,须到店长处详细填写顾客反映;

  3、所有顾客资料,需在顾客走后全部归档完整,不可随便放置以免资料遗失;

  4、保持顾客档案整洁,不得任意涂改,不得已有修改处,需请店长核实签字。

  四、环境清洁

  1、指定打扫的美容师负责柜台、厕所、冲凉间、大厅等区域的清洁,上下班前由店长巡查卫生合理情况;

  2、美容师操作完疗程后,需负责服务区域的清洁。

  五、柜台服务

  1、柜台需随时安排有坐柜台人员,不可出现超过电话铃3声还未接的情况;

  2、顾客离开时,柜台人员应说:您好,欢迎下次光临,您慢走;

  3、坐柜台人员需有坐相不可大声喧哗,要保持桌面整齐;

  4、顾客有任何问题,柜台人员应立即给予服务解答,若无法处理应立即请店长或助理回答;

  5、植柜人员需随时保持仪态大方,不得在柜台化妆,柜台不得放置水杯等闲杂物等。

  六、产品、课程销售

  1、针对顾客的需求给予适当的护理建议;

  2、销售时态度不可太强硬,若顾客不愿意购买美容师应暂时停止销售,让顾客不会因为购买压力而产生反感;

  3、每位来店顾客皆可为其搭配居家护理作为*日保养之用;

  4、每个月的促销方案不管顾客有无需要购买,都需告知顾客有哪些优惠,以免顾客丧失应有的权利;

  5、体现专业和热诚,详细告知产品使用方法。

  七、服务顾客的工作疗程

  新客户来电

  您好,这里是xx美容院,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请问您贵姓——x小姐您好,请问您想了解哪方面的问题——请您稍等,我马上请xx为您服务。

  新顾客来店

  欢迎光临——将顾客带至座位——茶水招呼——做自我介绍——询问顾客姓名和想了解哪方面的问题。

  旧顾客来电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请问贵姓——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顾客预约时间——x小姐,您的预约时间是x月x日,请准时到达,我们将恭候您的光临。

  旧顾客来店

  欢迎光临,柜台签到——将顾客带至座位——换拖鞋——浴巾、更衣——美容师在侧等候。

  减肥、丰胸、美颜带客流程

  欢迎光临——通知为其服务的美容师——美容师替顾客更换拖鞋——带至更衣——冲澡——美容师准备仪器产品——操作疗程——离开时随手关闭电源——带至更衣处、化妆处——带至沙发——茶水招待——签写资料卡——预约下次来店时间——帮客人开门,送到门口——谢谢光临,慢走——返回清理现场。

  八、店长工作职责

  (一)、店长工作职责

  店长是公司指定的美容院全面工作负责人,主持和组织美容院的工作,对美容师进行督导和管理,对美容院负有经济和管理责任,对业主负责。

  1、全面负责美容院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的经营目标,制定美容院的月度和季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

  2、负责员工的日常工作和日常行为的安排,管理及考核,帮助员工不断树立团队精神。强调团队管理和合作,由自身做起,做到以身作则。

  3、及时掌握店内营业情况,真实上报公司管理部门,有责任根据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向公司提出月度和节假日的宣传促销方案,负责店内各种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确实保证公司销售政策的实施。

  4、负责督促做好美容院的店容、店貌,环境卫生和员工的卫生检查,并监督员工美容的化妆美容。

  5、员工培训内容的制定、培训、考核,并对员工惊喜技术督导及跟进工作;

  6、定时检查仪器,稽查货仓,保证仪器完好及货源充足;

  7、监督员工考勤情况,对违规行为几时纠正并做出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通知公司;

  8、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向公司反映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各时期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与公司协商解决方法;

  9、协作美容师与客户达成有效沟通,快速有效地为顾客提供物效产品及疗程的相关咨询;

  10、店长有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同时有教育员工洁身自爱,树立美容院品牌意识的义务

  11、有责任处理好客人的投诉,维护公司的利益;

  12、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

  (二)、全店店务统筹管理

  1、美容院内的所有物品、仪器须按使用说明使用,爱惜公司资产,仪器用完后须及时关闭电源,将线头挽起扎好,不课任意搭放于仪器上,以维护物品的使用寿命和美容院的安全;

  2、产品使用或调配完毕需马上归位,并将有盖子物品盖好以免变质,并维持店内整齐性;

  3、客户走后需立即将床及棉被、浴袍、毛巾等物品收好、折好,以便下一位顾客使用;

  4、早晚班一星期轮流一次(暂定),休假日需月初安排好,并尽量配合顾客;

  5、所有服务及观念,必须以顾客为主,如有任何不悦,需私底下与主管沟通,不可直接摆脸色给顾客看;

  6、注意事项:

  A、店内决不可以与顾客发生争执及打架行为;

  B、上班时间内,不可有嬉闹之情形;

  C、店内仪器由于操作不当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D、店内物品有遗失或浪费则由全店人员负责:店长30%,助理20%美容师50%

  E、毛巾不可重复使用

  7、惩罚:

  A项开除

  B项警告一次

  C项全额赔偿仪器购买费用

  (三)、人员管理

  1、员工实行签到制

  2、每月实行人员排班表

  3、每位员工应以公司制度为主,以顾客第一为宗旨

  4、注意服装仪容礼貌

  5、注意事项:

  A、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B、每月30日前排出下月轮班表

  C、每位员工务必以亲切的服务态度服务顾客

  D、上班需穿公司制服,脸部化妆,并注重指甲、丝袜、鞋子、体味、头发等细节。

  6、处罚

  A、每月考核未满80者,记警告一次

  B、月底未交总结警告一次,只顾个人得失,忽视传、帮、带团队精神的记小过一次

  C、服务态度恶劣者记小过一次

  D、仪表仪容不整齐者警告一次

  (四)、顾客管理

  1、请每位旧顾客填写一份来店之后的意见书,针对其意见做相应改善。

  2、对顾客做定期电话沟通,在客户生日寄出卡片及优惠券,对旧顾客介绍新顾客时可将新客户消费金额的一成作为旧客户的回馈。

  外场咨询

  1、详细咨询顾客并填写初诊表及记录下顾客的需求、了解其消费预算,帮顾客做决定。

  2、将新顾客所填写的资料留下存档,做不定时的电话回访。

  3、采取责任分配制,指定美容师为顾客服务以增强其安全感。

  4、介绍公司产品与其他产品之差别,介绍实质效果及优惠。

  帐务查核

  1、领取任何产品需经店长签核,再到出纳处领取。

  2、收费单经出纳签核后,需由店长确认签核。

  3、每日支出表及销货单于结帐后由店长签核。

  4、顾客疗程卡结清后由店长签核。

  5、店内每笔帐款差误由出纳签核后,都需由店长签核。

  6、如出现产品及帐款差误由店长或仓管负责赔偿。

  (五)每日工作项目

  1、店长于每日进入店内,准时进行开会,开会时宣布前日业绩及公布各项事项,解决,处理好前日事务。

  2、店长须每日下班前检验当天顾客资料并核对盖章。

  3、每日回电3位以上的咨询顾客,并填写于日报表上。

  4、每日协助内场的巡床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美容师对新顾客,旧顾客的服务情况,成长情况,落实当日所定的业绩。

  5、每日了解顾客反馈意见并作适当沟通,向美容师了解每个顾客状况。

  6、每日下班前核对当日收款单并核签。

  7、了解院内每一个顾客,*常多与她们沟通,与到院的每个顾客打招乎,交流。

  九、店长助理

  1、配合店长执行店的销售计划,完成销售目标。

  2、协助店长推进工作安排,做好店长不在场时的管理工作,及时将产生的问题向店长反映并商讨解决办法。

  3、以身作则遵守规章制度,并协助店长监督美容师认真执行。

  4、热情接待每位来店顾客,详细介绍美容院的服务项目及特色,迅速明确地解答客人的问题。

  5、接听好每一个咨询电话,预约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做好记录,积极有效的给顾客提供疗程的咨询,定期致电给客人,询问客人做完美容的效果和使用产品后的感受,实行“售后服务”的追踪。

  6、帮助美容师与顾客之间的沟通。

  7、每天做好新顾客的资料存档,老顾客护理后的档案整理,保存好顾客的档案。

  8、负责前台的卫生工作,保持产品陈列柜的整齐,美观。

  十、美容师的工作职责

  1、听从上级的安排,自觉完成销售目标,与顾客保持良好关系。

  2、为顾客作好皮肤分析,正确选择客人护理项目及产品,严格按公司规定的程序给客人做护理,保证用具的干净。

  3、严格、细心地做好仪器上的操作,爱护仪器及其他相关物品。

  4、每天做好工作记录,跟踪客人的皮肤和精神变化,并做好顾客的预约跟踪服务。

  5、注意客人及市场的信息反馈,不断提高个人技能。

  6、对已购居家护肤品的客人定期进行电话追踪,专业、专注服务好每一位顾客;

  7、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尽心尽力对美容师助理做好传、帮、带的工作,讲究团队精神,拒绝个人英雄主义;

  8、做好每天的个人顾客资料档案,掌握顾客的后期情况;

  9、写好工作成长日记,找出优、缺点来不断激励自己,提升自我。

  美容师助理、学员:

  1、协助美容师工作;

  2、负责美容室内的摆设和卫生工作,收集已用过的客人用品,要求摆放整齐,并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3、自觉学*和提升自己的技术;

  4、学会做顾客档案,写工作成长笔记。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2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打卡制度,着工装挂胸牌,并严格落实上下班具体时间。

  2、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淡妆,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4、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5、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包馈给店长或经理,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6、美容师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院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7、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俭四,自觉服务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9、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

  10、自觉维护本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本店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本店内部是非。

  11、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12、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

  13、上班时间手机调到震动状态,给顾客做护理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打入,接听时间不准超过3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14、每天早、晚班必须交接班,清点货品及营业款。

  15、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写各类报表。

  16、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护理,从事个人护理按有关规定现金结帐。美容师个人购买产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损害本店的利益。

  17、正规合理的使用美容仪器,爱护美容院设备,产品根据需要放入冰箱低温保存。

  18、严格保密顾客资料。未经美容院店长(经理)同意,不准私自借用店内资料、物品,不准对外泄漏本店内技术、管理资料及具体经营数据。

  19、美容院经理(店长)对属下美容师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美容师必须服从管理安排。

  20、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顾客和家人。

  21、生活中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吃辛辣,蒜头等口气重的食物。

  22、不得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3、每周二上午10∶00~11∶00本店例会(11∶00前不预约客人),全体员工须准时参加。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3

  1、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或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可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它容器在使用前和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以75%的酒精棉球擦拭。

  7、美容院的光线、温度(18摄氏度左右)、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良好。

  8、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9、随时供应冷热水,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并保持这些设备的洁净。

  10、屋内保持清洁,决不可有老鼠、跳蚤、苍蝇等害虫。

  11、美容室不可用于煮饭,住宿。

  12、地板上的脏东西必须随时清理。

  13、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洗手液、卫生纸等,同时也要准备带盖的垃圾桶。

  14、美容师在服务前及上完洗手间后要洗手。

  15、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干净的毛巾必须放于干净、无菌的柜子里。

  16、*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净的`毛巾做头垫。

  17、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到顾客的皮肤。

  18、粉扑、棉花棒、眉毛钳、唇扫等类似物品不可共用,容器中的东西必须用小铲或镊子取出,不可用手取用。

  19、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妆品必须保存在干净、密封的容器中,使用时可利用消毒棉或化妆棉,使用完毕要把所有容器盖好,取出的产品若没用完绝对不可再放回瓶中。

  20、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没用过的混在一起使用。

  21、束发带等用过的东西不可再让下一位顾客直接使用。

  22、面部护理或化妆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毕后要洗净,消毒并放入消毒柜或干净的柜中。

  23、美容师应避免触摸自己的脸及头发,如果必须如此做,应该在接触顾客或使用美容工具前将手消毒一次。

  24、猫、狗、鸟等宠物不得带入美容院中。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4

  美容院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并按以下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以保证正常的营业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1、员工早上见面后,应互道“早安”,遇到上司,应主动向上司问候“早安”。

  2、打卡后立即到更衣室按规定更换好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并化好妆,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在营业现场装扮仪容。

  3、到岗位后应立即打扫卫生,清理物品,准备好工作中所需的'用品。

  4、不得拿私人物品到营业现场。

  5、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应请报主管批示。

  7、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聚集聊天。

  8、工作时间不得躺在美容床,美发椅上,应随时保持端庄的仪表。

  9、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会客请到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向主管请假,不得擅自行施,严禁在工作管理现场或操作时间会客。

  10、操作时不得与顾客以外的人员闲聊。

  11、严禁营业时间私自外出或擅自享受任何服务。

  12、因公事外出,必须换上自己的服装,严禁穿工作服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13、退勤及就餐时,请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

  14、在非当班时间到营业现场时不得与当班员工在营业现场闲聊。

  15、请在指定饮水,不得将饮水杯带入营业现场。营业结束时,按营业结束规范完成有关工作。

  更多美容院员工日常行为规章制度

  一、美容师不许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时间不许睡觉,美容师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内闲坐、闲聊。等客人走后,要及时将床单、被整理好,设备关好,电源归位;美容车、地面不得有面膜、头发、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干净,归位。如果下班时间到,请送走客人再更衣下班。

  二、美容师对待客人态度要亲切、自然,见面要问“您好”.热情有礼貌,不准私自拒绝顾客,在上班期间没有任何理由拒活。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取物轻、关门轻。除有必要介绍项目或解答顾客需求外,美容室内要保持安静,如有个别人长期不注意细节,将予除名。美容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细节决定一切。

  三、客人在接受服务时,要求美容师从始至终留在客人附*,随时听候客人的召唤,与客人交谈时,要低声、热情有礼貌,不要影响其他客人的休息。还有同事间团结互助,相互尊重,形成一种和谐的工作风气,遇事不争吵,协商解决。团结就是力量,共同努力,认真学*公司要求的业务内容,看一些有关美容知识方面的书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5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消毒前先洗净—消毒—保洁

  2、消毒方法:

  A、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放,双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理换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

  E、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

  3、保洁:

  A、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B、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放入保洁柜内。

  C、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所使用的清洁液和消毒液必须是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2、用紫外线消毒柜消毒的理发用具必须双面消毒。

  3、各类理发工具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最大可容量的3倍。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6

  一、美容院的规章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美容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

  2、员工应该关心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美容院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遵守美容院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服饰要整齐;

  9、不准向顾客收小费,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美容化妆品材料不得浪费;

  二、 美容院日常管理制度

  1、定期培训制度;

  2、化妆品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3、定期开会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

  三、 美容师工作程序

  1、上岗前做好美容师的个人卫生;

  2、穿好工作服,配戴好卡片;化淡妆;

  3、将自己所要工作的'用品、用具、化妆品等备齐,并整齐地放在工作推车上;

  4、调整好美容床位高低,更换好床单等;

  5、礼貌待客,主动微笑向来客介绍美容院服务项目;

  6、吩咐客人将物品寄存好;

  7、将自己双手用酒精进行消毒;

  8、询问客人需要做什么项目,并做好建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10、欢送客人。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7

  一、美容师仪容仪表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服务。

  2、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异味。

  3、不配戴任何饰物,一天保持好妆容,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

  4、勤洗澡,勤换衣,保持身体无异味。

  5、工服和工鞋应保持干净整洁,不留污点,保持清新亮丽。

  6、站姿、坐姿、走姿要自然大方,端正优雅,面带微笑,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购物、聊天、办私事)。

  3、上班时间不得在美容院大声喧哗,吵架,睡觉。

  4、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吃零食,违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无紧要事情,不得多次接听私人电话,每次接听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上班时间,手机应调到震动,不准玩手机,发信息和接听手提电话。

  7、美容院二层为女士专用,员工不得私自带男士上楼,违者重罚。

  8、任何人不得私用产品及仪器、浪费美容院物品,违者按相应金领扣罚。

  9、爱护公共物品,仪器设备,不操作时处于关闭状态,拔掉电源,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10、严禁在顾客面前争吵,讨论美容院及其他顾客问题,时时注意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形象。

  11、员工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恶意伤人,不准扎堆聊天,背后议论其它人和事。

  12、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要耐心与客人沟通解释,了解客人发牢骚的原因,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树立本店和自身的形象。

  13、遵守店内规章制度,轮流值班,头牌值班如发现没值班,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分成。

  14、实行岗位责任制,保持各自岗位的清洁卫生,做好岗位工具的保养工作。

  15、树立强烈的责任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和浪费,操作完毕,物归原处,摆放整齐。

  16、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本店规定的时间及服务流程为顾客服务,未经同意,不准缩时加时,不准私自给顾客用超出护理范围的物品、给顾客做超出范围的服务,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5倍赔偿或罚款警告。

  17、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工资待遇,和店内的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违者重罚。

  18、维护好自身形象,语气柔和甜美,微笑服务,物品轻拿轻放。关门开门注意不要发出声音,以免惊醒客人。

  19、员工应服从店长及上级安排工作,不能挑三拣四,按工作服务流程完成工作,违者罚款。

  20、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老板没在和在一个样,很好维护本店形象。

  21、员工之间不得互相包庇隐瞒,不可谎报军情,一经发现,双方都要重罚。

  22、树立团队精神,不勾心斗角,不排挤他人,不损人利己,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23、维护本店利益,不得带情绪上班,不得谈负面的言词,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24、尊敬上级及领导,尊重同事,见面要问候,互敬互爱,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

  25、树立良好思想品德,公共物品丢失,客人物品在本院丢失,如果顾客直接交与美容师负责,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如没有直接责任人,则美容院全体承担,情节严重监守自盗者,交往**部门处理。

  26、在职员工不准向顾客推销或推荐其它品牌产品,工作时间内外都不允许。

  27、如因员工操作程序不当等引发的任何过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人全权承担,情节恶劣者,交往**部门处理。

  三、卫生制度

  1、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分区划片,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整洁干净。

  2、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大扫除,不得将私人物品随便乱放。

  3、操作完毕,将物品擦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关闭仪器,拔掉电源,清洗干净,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两次消毒。

  5、推车放回原处,车面清理干净,抽屉、货柜等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

  6、电器、仪器不使用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座。

  7、产品展柜应保持干净,玻璃门应擦干净。

  8、地面、桌面、台面、电器、仪器等必须全面保持干净整洁,爱护花草及时浇水。

  9、卫生间镜面、地面、便池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10、浴室地面、木桶、洗衣机、消毒池等要保持全天干净,不经许可不准在店内洗头,洗澡,洗衣服,违者罚款。

  11、饮水机应勤清洗,及时换水、勤加水、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12、拖鞋应做到每天清洗,轮流值日,保持鞋架干净卫生。

  13、工服和工鞋不得随便乱扔,美容床下面不得乱堆杂物,及时清理,做到无异味。

  14、随手关门,轻关轻开。

  15、节约水电、做到人走关灯、关水。

  16、不准坐在床上聊天,吃饭,睡觉。

  17、吃完饭,碗盘收拾干净。

  四、考勤制度

  1、员工须遵守店内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8小时班每月4天公休,提前1星期安排,节假日照常上班不准公休。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一年不得超过15天,否则扣除当月底薪,不打招呼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有事须提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旷工。

  5、员工不得私自调班、换班,需提前和有关管理人员申请,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顾客管理制度

  1、对待客人要热情,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如“欢迎光临”、“请”、“谢谢”、“对不起”、“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等。

  2、定期联系顾客,提醒顾客护理时间和下次护理的时间。

  3、对新顾客和特殊情况的顾客,护理的第二天必须联系跟踪。

  4、节假日打电话或信息问候,加强顾客对本店的'印象,让顾客觉得有一种重视感。

  5、列出每月过生日的顾客名单,进行电话或信息问候,提醒顾客来店做生日护理。

  6、对于第一次来咨询的顾客,应配合客人认真填写顾客档案,安排合理的流程。

  7、认真对待每一位顾客,认真完成每一道程序,不可偷工减料,应付顾客,一经发现重罚。

  8、如接到顾客投诉,是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面和顾客赔礼道歉,第一次记警告,两次以上罚款并停薪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员工不得私自给顾客做超出范围的服务(包括私自加时、减时,加项、减项及本店未推出的项目等),做到对待每一位顾客都要公*、*等。

  10、热情对待每一位顾客,不准分高低贵贱,不得对顾客无礼,不得和顾客顶嘴,同等对待。

  11、对客人认真负责,不准强买强卖,尊重顾客的意见,合理地安排流程及家居使用产品。

  六、财务制度

  1、除收银员以外,任何人不许私自收钱。

  2、顾客买单时,应带顾客到前台交付货款,须开收据,并在账本注明。

  3、本店禁止一切赊账行为,如有特殊情况由接待顾客的员工现行垫付,员工赊账金额过大拒不垫付且超出赊账员工本人工资范围的,本店将交往**部门处理。

  4、顾客如欠款,应在账本上注明,服务的美容师签字。

  5、美容师离职前所有工作需交接好。

  6、如发现员工玩单、多收款,少开单或没做开单,情节严重者视开除并交往**部门处理。

  7、员工如账目不对,少收款,如不可追回,按实际金额差额全权赔付。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做到每天盘点,做好出库、入库账。

  每天盘点人员签字,实行责任制,出错罚款。

  2、每月的15日前上交上月货物盘点表,如发现短货现象,按实际金额赔付。

  3、应每天做好销售状况表,每出一瓶产品,美容师应记账签字,以便日后查账。

  4、保持货物充足,及时要货,特殊情况,应和配货人员提前打招呼,以免工作脱节。

  5、发现员工私自卖货或拿货的视开除处理,扣除押金及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交往**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大家须严格遵守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8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9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美容工具、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七、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0

  (一)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三)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五)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带口罩,为每一名顾客理发、美容后必须洗手。

  (六)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1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3、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区)

  5.理发用围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单、被罩等应清洁,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7.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于皮肤病人专用理发工具箱。

  8.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

  9、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场所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11.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2

  一、卫生管理要则:

  1、服务前一定要仔细洗手;

  2、顾客使用的物品一定要每人一份;

  3、店内消毒、杀菌要彻底(根据材料选用适当的方法)。

  4、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管理

  二、美容院各个空间卫生要求:

  1、更衣室和接待前台

  ①更—衣室的清洁:使用中性清洁剂,每天用抹布擦洗,保持洁净,里面和外面都要进行。

  ②更—衣室的气味:每天上班后,立即打开门窗,有明显异味的适当使用空气清新剂。

  ③地板的污垢:使用玻璃专用的喷雾剂,再用干布擦洗。

  ④衣服架或用品挂钩:进行适宜的检查,注意有无破损,数量和干净程度。

  ⑤顾客服:注意有无异味,是否合身,每个顾客都要换取干净的。

  ⑥拖鞋:这个容易忽视,应使用一次性拖鞋。

  ⑦杂志和报纸:不要杂乱,要整齐放好。

  ⑧接待台:时刻注意洁净程度,不能有杯子水印、手印等污迹。

  2、美容室

  ①美容、美体床:每天要进行清洁打扫,整理床铺。

  ②床单和毛巾:每个顾客都要换取干净的.或新的,也可选择一次性的。

  ③器械:每个顾客使用前都要清洁或消毒,尤其是直接和顾客身体接触的器械(导管接头或刷子等)。

  ④化妆品:事先把基本的化妆品放在小推车上,膏霜类用干净器具拿取,不能用手拿。

  ⑤照明设备:擦拭干净,通电正常,并保持适当的亮度。

  ⑥空气和温度:要装空调或换气窗等,以保证空气的清新和适当的温度。

  ⑦热水器:能随时提供适当温度的热水

  ⑧垃圾桶:选择带盖的,并使用垃圾袋,每天或随时清理,适当消毒。

  ⑨毛巾蒸汽消毒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毛巾全拿出,适当通风后盖上盖子。

  3、公共卫生设施

  ①卫生间:坐便器注意及时清理、除臭、每天要清洗,定期检查破损。

  ②卫生纸:选择合格产品,及时补充,并定期清洁卷纸桶。

  ③照明设施:如灯泡破碎,立即更换,照明等要定期清洁,不能有灰尘污物。

  ④浴室:浴池做到每客一清洁,做好通风,并用专用消毒毛巾擦干水滴。

  ⑤水龙头:及时清洁水垢,也要擦干水滴。

  ⑥淋浴器具:注意清洁,检查出水量的大小和水温调节,喷头定期清洁。

  ⑦蒸汽房:温度的检查,室内用温度计有无破损。

  ⑧室内设施的检查:因长期处于高温状态,室内设施物品易炭化,形成尖锐的形状,有可能刺伤顾客,故要定期检查,每天清洁蒸汽房的坐椅,并提供一次性的坐垫膜。

  4、备用品类

  ①美容器械:离子蒸汽机用后要放掉剩余的水,接水皿中的剩余的水也要放掉。对于美容器本身使用后必须清洗。为了防止电线漏电,拔插头时千万不要扯着电线来拔。低频的皮肤贴片等,如清洗后一定要干燥后才能再用。

  ②毛巾或亚麻布用品:每个顾客使用前都要换取干净卫生的,清洗时先在洗衣机里放入中性清洁剂,充分洗涤后,用脱水机脱水或自然晾干,再折叠整齐,放入毛巾柜中备用。

  ③工作服:服装的颜色要有清洁感着装要便于活动,护理面部和身体时,因动作和手法不同,可选用不同的工作服。工作服如有汗液附着,应尽快清洗,注意不要有折皱。

  ④工作鞋:颜色和形状要与工作服相配,鞋底要不易发出声音,便于穿着。

  ⑤发型:长发要束起或盘起,短发不要遮面。

  ⑥清除烟草异味:禁止吸烟。

  ⑦保持口气清新:不吃大蒜等异味重食品,餐后涮牙,注意口腔清洁。

  ⑧避免不洁体味:时常沐浴或泡澡,保持清洁身体,身心愉快。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3

  店内规章制度

  一、美容师仪容仪表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服务。

  2、头发经常清洁,不得有异味,上班时间头发不留披肩发。

  3、上班时间不配戴戒指,一天保持好的妆容,不浓妆艳抹。

  4、工作服和工作鞋保持干净,经常换洗。

  5、以上未达标成长金10元一次。

  二、美容师的工作要求

  1、必须积极参加晨会。

  2、领料和产品必须通过前台记录

  3、服从领导安排,做事有始有终。

  4、培训必须参加不得缺*。

  5、调休必须通过店长和前台。

  6、做好服务和反预约工作。

  7、晚上群里必须总结今天工作,计划明天目标。

  8、以上制度违规者成长金10元。

  三、美容师操作服务禁忌

  1、操作客人时不能离开客人太久(成长金10元)

  2、手机带入操作时间(成长金20元)

  3、敷膜时必须放松头部、肩部、手部(成长金10元)

  四、美容师考勤条例

  1、每日11:30分准时开晨会,无故缺*者视同旷工,迟到视同迟到处理。

  2、按时上、下班,上班到岗,提前化好妆换好工装,正式打卡。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每分1元成长基金。

  4、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上交并批准方可请假,事假扣除当月工资,未准休按旷工处理。

  5、旷工半天成长基金50元,旷工1天成长基金100元,旷工一星期按自动离职,不给予发薪处理。

  6、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上交,并移交相应工作,没有漏洞方可离开。

  五、美容师日常行为规范

  1、必须严格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服从店长或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3、上班时间不得在大厅大声喧哗、吵架,要和同事和睦相处。

  4、上班时间在操作客人的时候,禁止把手机带入操作室,如发现成长金20元。

  5、严禁在顾客面前发生争吵,讨论美容院及其他顾客问题,时不时注意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形象。

  6、上班时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

  7、实行岗位责任制,保持各自岗位的不表洁卫生,做好岗位工具保养工作。

  8、树立强烈责任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和浪费,操作完毕物品归原处摆放整齐。

  9、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同事店内的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0、维护好自身形象,语气柔美和甜美,微笑服务,物品轻拿轻放,关门、开门注意不要发出声音,以免惊醒客人。

  11、维护店内利益,不得带情绪上班,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尊敬领导,尊敬同事,见面要问候,互敬互爱,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12、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私自动用本店用品和物料。

  13、给顾客做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充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休息睡觉。

  14、美容师在操作客人时如两人做一个客人,应相到推崇对方,如有一方做的不对,也不要当客人面点穿,应在事后给你指点。

  15、同事之间应相互帮助,发现对方的优点,在工作中发生意见不同应在晨会上即时化解,不要在背后意论,每天充满正能量。

  六、卫生制度

  1、自觉保持包干区内的卫生清洁,严格执行包干区卫生标准。

  2、每日抽查卫生不干净的成长金20元。

  3、节约水电,做到人走关灯、关水、关空调,如晚上下班空调和灯一夜未关的罚50元。

  4、每星期大扫除一次(卫生间、大厅、房间、卫生干净无死角)。f


美容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扩展7)

——美容院管理制度菁选

美容院管理制度汇编14篇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美容院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

  1、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或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可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它容器在使用前和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以75%的酒精棉球擦拭。

  7、美容院的光线、温度(18摄氏度左右)、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良好。

  8、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9、随时供应冷热水,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并保持这些设备的洁净。

  10、屋内保持清洁,决不可有老鼠、跳蚤、苍蝇等害虫。

  11、美容室不可用于煮饭,住宿。

  12、地板上的脏东西必须随时清理。

  13、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洗手液、卫生纸等,同时也要准备带盖的垃圾桶。

  14、美容师在服务前及上完洗手间后要洗手。

  15、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干净的毛巾必须放于干净、无菌的柜子里。

  16、*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净的毛巾做头垫。

  17、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到顾客的皮肤。

  18、粉扑、棉花棒、眉毛钳、唇扫等类似物品不可共用,容器中的东西必须用小铲或镊子取出,不可用手取用。

  19、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妆品必须保存在干净、密封的容器中,使用时可利用消毒棉或化妆棉,使用完毕要把所有容器盖好,取出的.产品若没用完绝对不可再放回瓶中。

  20、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没用过的混在一起使用。

  21、束发带等用过的东西不可再让下一位顾客直接使用。

  22、面部护理或化妆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毕后要洗净,消毒并放入消毒柜或干净的柜中。

  23、美容师应避免触摸自己的脸及头发,如果必须如此做,应该在接触顾客或使用美容工具前将手消毒一次。

  24、猫、狗、鸟等宠物不得带入美容院中。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2

  1、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擦口红,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2、不能请霸王假,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

  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4、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5、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反馈给店长或经理,无

  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6、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拣四,自觉服从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7、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8、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9、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员工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

  10、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11、自觉维护公司(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公司(店)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公司(店)内部是非。

  12、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定各类报表。

  13、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

  14、上班时间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档,给顾客做护理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打入,接听时间不准超过3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15、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护理,从事个人护理按有关规定现金结帐。美容师个人购买产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店)的利益。

  16、严格保密顾客资料。未经公司(经理)同意,不准私自借用店内资料、物品,不准对外泄漏公司(店)内技术、管理资料及具体经营数据。

  17、正规合理的使用美容仪器,爱护美容院设备,产品根据需要放入冰箱低温保存。

  18、店长对下属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下属必须服从安排。

  19、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0、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客人和家人。

  21、每天早、晚班必须交接班,清点货品及营业款。怎样增多顾客量?随着人们生活水*的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追求也是在逐渐的提升。现在的美容养生馆也是越来越多。面对当前的.激烈竞争,美容养生馆如何才能增加顾客量呢?是我们现在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现在我们一起探讨如何增加顾客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战略方法:形象战略首选是定位要鲜明,要选定目标客户群密集区营销,如果只是寻求广泛的顾客类型反而会模糊美容养生馆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可以考虑引入CIS战略,提供规范化服务,进行标准化宣传,有较高立意的经营宗旨,环境布置必须讲究整洁、优雅,体现美容业的文化气息;要给客户树立安全感、信赖感,如陈列美容师的各种证书、奖杯以及来此消费过的名人相片。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3

  美容院的营业额取决于美容师的能力、心态,美容师的收进取决于自身的能力所得到的报酬,也取决于公道正规的经营方式。为了用工公道,鼓励挖掘职员的积极性和专业能力,针对不同的环境,区域有不同的提成,方式如下:

  1.美容师经培训考核,可分为店长、顾问、美容师、美容助理,其工资底薪也依次不同,美容师的待遇一般为底薪+提成+奖金。

  2.美容师进职前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进职,试用期1-3个月按基本工资待遇,第3个月后升正式美容师。

  3.试用三个月后可调整基本工资,或凭店长(主管)顾问提携升正式高级美容师。

  4.每月制定公司业绩总额,美容师月目标业绩(目标业绩也可按照美容师的基础底薪基本提成定)如:底薪800元,绩效工资200元,按业绩10%提成计算,美容师当月目标业绩应定为10000元,然后才可享受提成,如未达到则只发底薪,扣发绩效工资。

  5.美容师提成可分产品业绩提成,疗程业绩提成。产品提成当月自己销售或按公司促销价提成。

  0~5千 %

  5千~1.5万 %

  1.5万~3万 %

  3万~5万 %

  5万~8万 %

  8万~10万 %

  如超过公司正常折扣关系价提成:同一按 %疗程业绩提成;当月按公司正常促销业绩提成。

  0~5千 %

  5千~1.5万 %

  1.5万~3万 %

  3万~5万 %

  5万~8万 %

  8万~10万 %

  关系折扣业绩提成:属于老板、熟人特别低的项目业绩提成同一按 %

  6.服务工作奖金:美容师每次服务完一个项目可按服务的.辛劳或收费的基础价格给予服务工作奖金,这种方式避免有免费或DM客人互相推让不做或造成客人的服务质量不好。

  具体方法分为:

  A 2-3元 收费低、操纵简单

  B 5-8元 收费中、服务较劳累

  C 8-10元 服务技术性高、收费较高

  7.有些方法也可按直接操纵一个客人规定提多少钱,业绩再按每次操纵提成。这种劣处是没有积极推动客人的心态。

  8.也可直接按每月销售的多少提成 %,设有服务工作奖金,设有业绩任务奖金。

  美容师排客上要求按新客、旧客、DM客轮排操纵,业绩按当次的业绩累积,如有客人不喜欢这次美容师的服务则可换美容师或其指定一位美容师,指定服务之美容师应随时查阅自己客户资料,负责跟踪客人的消费时间、情况、金额。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4

  1、保持稳定的情绪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靓丽的形象,端庄大方的仪表面对客人。

  2、员工要提前30分钟内到岗,首先换好工作服,上岗前要花淡妆。要求涂浅色唇膏、发型要求束发,不可散发,不可散乱披开,在15分钟内完成。

  3、工作服要洁净,下身要求肉色丝袜。前台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每天早晨检查着装,不净者扣10元。

  4、严禁私自动用公司任何产品据为己有,严重者视为盗窃行为,送交**机关处理。

  5、公司环境卫生,每周日大清扫一次,每组主管应带领本组人员认真清扫,包括:地面、台面、楼梯、玻璃、床位、设备等。早班人员9:00以前搞好卫生(如:早班美容师有活,本组主管负责分配、协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权指派本组人员完成)晚班人员下班前一定要将设备、床位、产品用具收拾干净归位,水、电一定要关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晚班人员,特别是主管责任。

  6、不许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时不许睡觉,严禁大声说话、嬉笑,不许到处放杂物,无活时,美容师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内闲坐、闲聊。

  7、客人走后,要及时将床单、被整理好,设备管好,电源归位,美容车、地面不得有面膜、头发、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干净、归位。如果下班时间到,请送走客人后再更衣下班。

  8、对待客人态度要亲切、自然,见面要问:“您好”,热情有礼貌,不准私自拒绝顾客,在预约的情况下,以第一时间客人为准,客人超过预定时间30分钟后不予等候。在上班时间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接活,但没有顾客时,美容师可以准时下班。拒绝接活的美容师,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并三天内不予“派活”。

  9、做到四轻: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取物轻。除有必要项目或解答顾客需求外,美容室内要保持安静,如有个别人长期不注意细节,公司将予除名。

  10、要爱护公司物品,养成节约材料、水电的`*惯,对有损财物、故意浪费、谋取私利的现象,除按原值赔偿外,并给予警告或除名。

  11、严禁工作期间吃带异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葱及零食等。工作期间要带口罩。

  12、工作期间不准打出或接听私人电话、办私事,将BP机、手机存入在衣箱内。

  13、客人在接受服务时,要求美容师从始至终留在客人附*,随时听候客人的召唤,与客人交谈时,要低声、热情有礼貌,不要影响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间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种和谐的工作风气,遇事不争吵,协商解决。

  15、认真学*公司要求的业务内容,看一些有关美容知识方面的书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请假,不要让别人代传。除负责人外,其他人没有权力准假,病假超过三天请出示医院的证明,同时扣除当月的工资。事假一天可换班补假,事假两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事假三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2倍,严禁私自换班和休息,不请假罚款100元,婚丧假按国家规定不扣工资和奖金。

  17、美容师每月有两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动用公有物品洁面、护肤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处理。

  18、全体员工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5

  1、店长管理和业务调度。

  2、美容师要服从领导每日的安排。

  3、指定顾客由指定美容师服务;

  4、美容师上班应在一楼营业厅候客,如约好的客人半小时内仍没有等到顾客到来的.,要给客人打电话问情况。

  5、在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凡当天顾客安排不过来的情况下,客人非来不可的情况下美容师必须无条件加班,拒单者每次罚款50元,并视其情节,罚款必须当天交,如逾期不交者,在当月工资中按双倍处罚。

  7、美容师的指定顾客在无预约情况下来的,如该美容师有时间,该美容师为其服务,如管理人在安排上出差错,罚款50元起价。

  8、新顾客做完,必须在第二天打回访电话询问。

  9、当天凡头牌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应由没做事的二牌美容师到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如头牌美容师服务顾客已完毕,仍由头牌美容师优先在地营业厅候客。

  10、美容师不能在节假日请假休班,除非特殊情况【如婚事,葬事】,反规定的一天扣两天工资。

  11、28天为全勤、全勤奖50元,如休假没休全者额外工资照天算【如底薪每天多少就照多少发】。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6

  一、美容院的规章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美容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

  2、员工应该关心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美容院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遵守美容院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服饰要整齐;

  9、不准向顾客收小费,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美容化妆品材料不得浪费;

  二、 美容院日常管理制度

  1、定期培训制度;

  2、化妆品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3、定期开会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

  三、 美容师工作程序

  1、上岗前做好美容师的个人卫生;

  2、穿好工作服,配戴好卡片;化淡妆;

  3、将自己所要工作的用品、用具、化妆品等备齐,并整齐地放在工作推车上;

  4、调整好美容床位高低,更换好床单等;

  5、礼貌待客,主动微笑向来客介绍美容院服务项目;

  6、吩咐客人将物品寄存好;

  7、将自己双手用酒精进行消毒;

  8、询问客人需要做什么项目,并做好建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10、欢送客人。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1)为加强美容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工作的美容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美容院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美容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美容院财务、成本和利润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美容院参谋。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美容院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合理分配美容院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5、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美容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底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有关人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美容院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与事实不合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主管进行财务盘点,保证帐簿记帐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主管。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监交。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生产性开支:在满足美容院提供美容院服务的正常需要,又要库存合理的前提下,产品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单”和主管审批的用款计划,购买产品,一般情况下采用货到验收付款的.方式。(2)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3)固定资产购置。各员工无权自行购买相关产品。需要时,需有关人员提出申请,主管审批后由产品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1)差旅费的开支: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外地开会、学*及授课的,根据本美容院差旅开支的有关规定,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凭据主管签名核实后报财务管理人员报销。

  (2)财产保险、广告费用、上交税金、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的支付,由主管审批,财务管理人员办理。(3)劳动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期发放员工的工资。

  三、现金和支票管理制度

  (1)美容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员工资、津贴、奖金;②个人劳务报酬;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④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由主管确定);⑤主管批准的其他开支。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店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3)美容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老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美容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5)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店长批准后提取。

  (6)财务工作人员要进行往来业务的现金提送,数额巨大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7)每日营业终了,除酌留一部分冲为次日营业开始时必要的支付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银行。

  (8)美容院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工作人员审核;交主管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退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9)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及美容院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经手人签字,财务工作人员审核金额数量无误,主管批准后支付现金。

  (10)工资由财务工作人员依据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薪资表,交主管审核和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11)无论何种汇款,财务工作人员都需审核“汇款通知单”和有关凭证,分别由经手人、主管签字。

  (1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13)支票由财务管理人员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支票领用单”,经店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金额填上,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14)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核对、店长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15)凡与美容院业务有关款项的支票,不分金额大小由主管审批签字。

  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美

  美容院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每日的销售项目及销售数量还有现金帐至少要保留半年以上。薪水单、作废的支票、每月及每年总帐之报表至少要保留7年。服务记录与盘点清单也应妥善保存。有系统的盘点制度可避免进货过多和避免供应短缺;年底时可做计算净利的根据。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时间、号数、单据张数,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5)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经主管批准。

  五、财务盘点制度

  1、盘点范围(1)化妆品:用于顾客的脸部,使用一次其产品价值即变成营业收入者(无形消费商品的营业收入),属于每日需盘点的对象,如洗面奶、化妆水、润肤乳等。(2)固定资产:一次购入即可长期使用,只须每年盘点一次的物品,如空调、美容仪器、床铺、凳椅等。(3)消耗品:辅助美容服务,不需盘点,如办公用纸、笔、纱布、棉花、卫生纸等。(4)现金、票据、租赁契约等。

  2、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2)月末盘点。(3)不定期抽点。

  3、盘点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人员拟定判定计划表,主管批准后,签发通知,期限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避免用主管的目测方法,每项项目数量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3)现金、存款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外,总经理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4)现金、存款等项目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5)存货盘点,以当月最末的一天及翌月1日进行为原则。

  (6)盘点物品时,实际盘点数均应详细记录于“盘点统计表”。

  (7)盘点完毕后,财务管理人员应对盘点情况进行汇总,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六、财务分析细则

  1、财务分析每日、每月进行经营结算,并定期进行成本、盈亏核算,以了解美容院的经营情况。

  (1)计算准确的损益*衡点,美容院每个月的营业额要达到或超过损益*衡点,以助美容院制定有效的拓展销售计划及控制成本。

  (2)计算损益*衡点要从成本和当地商圈的消费营业额两方面来考虑,如:根据成本算出美容院每月营业额要20万元才能持*,但如果美容院当地商圈根本没有20万元的消费能力,则要想办法降低成本,如换租金较便宜的店面,使损益*衡点的营业额接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8

  1、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亮证经营。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3、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5、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6、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7、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传染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能正常使用。

  8、有齐全的、有明显的.标志的消毒设施(或专用消毒间),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大小围布。毛巾、大小围布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戴口罩;美容店工作人员的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烫发、染发间或区域设有机械通风装置。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件》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9

  一、卫生管理要则:

  1、服务前一定要仔细洗手;

  2、顾客使用的物品一定要每人一份;

  3、店内消毒、杀菌要彻底(根据材料选用适当的方法)。

  4、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管理

  二、美容院各个空间卫生要求:

  1、更衣室和接待前台

  ①更—衣室的清洁:使用中性清洁剂,每天用抹布擦洗,保持洁净,里面和外面都要进行。

  ②更—衣室的气味:每天上班后,立即打开门窗,有明显异味的适当使用空气清新剂。

  ③地板的污垢:使用玻璃专用的喷雾剂,再用干布擦洗。

  ④衣服架或用品挂钩:进行适宜的检查,注意有无破损,数量和干净程度。

  ⑤顾客服:注意有无异味,是否合身,每个顾客都要换取干净的。

  ⑥拖鞋:这个容易忽视,应使用一次性拖鞋。

  ⑦杂志和报纸:不要杂乱,要整齐放好。

  ⑧接待台:时刻注意洁净程度,不能有杯子水印、手印等污迹。

  2、美容室

  ①美容、美体床:每天要进行清洁打扫,整理床铺。

  ②床单和毛巾:每个顾客都要换取干净的或新的,也可选择一次性的。

  ③器械:每个顾客使用前都要清洁或消毒,尤其是直接和顾客身体接触的器械(导管接头或刷子等)。

  ④化妆品:事先把基本的化妆品放在小推车上,膏霜类用干净器具拿取,不能用手拿。

  ⑤照明设备:擦拭干净,通电正常,并保持适当的亮度。

  ⑥空气和温度:要装空调或换气窗等,以保证空气的清新和适当的温度。

  ⑦热水器:能随时提供适当温度的热水

  ⑧垃圾桶:选择带盖的,并使用垃圾袋,每天或随时清理,适当消毒。

  ⑨毛巾蒸汽消毒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毛巾全拿出,适当通风后盖上盖子。

  3、公共卫生设施

  ①卫生间:坐便器注意及时清理、除臭、每天要清洗,定期检查破损。

  ②卫生纸:选择合格产品,及时补充,并定期清洁卷纸桶。

  ③照明设施:如灯泡破碎,立即更换,照明等要定期清洁,不能有灰尘污物。

  ④浴室:浴池做到每客一清洁,做好通风,并用专用消毒毛巾擦干水滴。

  ⑤水龙头:及时清洁水垢,也要擦干水滴。

  ⑥淋浴器具:注意清洁,检查出水量的大小和水温调节,喷头定期清洁。

  ⑦蒸汽房:温度的检查,室内用温度计有无破损。

  ⑧室内设施的`检查:因长期处于高温状态,室内设施物品易炭化,形成尖锐的形状,有可能刺伤顾客,故要定期检查,每天清洁蒸汽房的坐椅,并提供一次性的坐垫膜。

  4、备用品类

  ①美容器械:离子蒸汽机用后要放掉剩余的水,接水皿中的剩余的水也要放掉。对于美容器本身使用后必须清洗。为了防止电线漏电,拔插头时千万不要扯着电线来拔。低频的皮肤贴片等,如清洗后一定要干燥后才能再用。

  ②毛巾或亚麻布用品:每个顾客使用前都要换取干净卫生的,清洗时先在洗衣机里放入中性清洁剂,充分洗涤后,用脱水机脱水或自然晾干,再折叠整齐,放入毛巾柜中备用。

  ③工作服:服装的颜色要有清洁感着装要便于活动,护理面部和身体时,因动作和手法不同,可选用不同的工作服。工作服如有汗液附着,应尽快清洗,注意不要有折皱。

  ④工作鞋:颜色和形状要与工作服相配,鞋底要不易发出声音,便于穿着。

  ⑤发型:长发要束起或盘起,短发不要遮面。

  ⑥清除烟草异味:禁止吸烟。

  ⑦保持口气清新:不吃大蒜等异味重食品,餐后涮牙,注意口腔清洁。

  ⑧避免不洁体味:时常沐浴或泡澡,保持清洁身体,身心愉快。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0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1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2、不能请霸王假,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时间三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擦口红,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4、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5、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反馈给店长或经理,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6、美容师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院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7、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俭四,自觉服务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9、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

  10、自觉维护公司(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公司(店)发展的

  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公司(店)内部是非。

  11、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12、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

  13、上班时间手机、小灵通关闭或调到震动档,给顾客做护理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打入,接听时间不准超过3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14、每天早、晚班必须交接班,清点货品及营业款。

  15、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定各类报表。

  16、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护理,从事个人护理按有关规定现金结帐。美容师个人购买产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店)的利益。

  17、正规合理的使用美容仪器,爱护美容院设备,产品根据需要放入冰箱低温保存。

  18、严格保密顾客资料。未经公司(经理)同意,不准私自借用店内资料、物品,不准对外泄漏公司(店)内技术、管理资料及具体经营数据。

  19、业务经理(店长)对属下美容师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美容师必须服从安排。

  20、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客人和家人。

  21、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2、无特别情况,每周二下午06∶00~8∶00各店例会,05∶30前不预约客人,全体员工须准时参加。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2

  一、美容师的个人卫生要求

  良好的清洁*惯,高标准的卫生要求,不仅能增加美容师的自尊、自信,也是美容工作的需要。

  1、面部

  美容师的面部皮肤要洁净、润泽、肤色健康,如果皮肤颜色不好,可以淡施粉底,切不可浓妆艳抹,给人粉饰过重的感觉。*日要注意皮肤的清洁和养护,如有皮屑和粉刺等要及时清除。

  2、头发

  头发要保持清洁,要经常洗发,头发不要粘腻,带有头皮屑。发色要正常、健康、不要怪异。发型要适合脸型,美观。留长发者,工作时要束发。

  3、口腔

  口气清洁、无异味。如有口腔疾病要及时治病,胃肠功能不好、气味污浊的,要进行调理。工作前不吃葱、蒜、韭菜等异味食品。饭后要漱口。不吸烟、不喝酒,工作中不嚼口香糖。

  4、手部

  手部直接接触顾客皮肤,卫生清洁消毒最重要。操作之前,不仅要洗手,还要用酒精消毒双手,操作中途接触过其他物品,如仪器、护肤品盒、瓶、面盆等等,也要先消毒后再行操作。每次做完护理后要彻底清洁,做完纹刺后更要消毒双手,以免交叉感染。

  美容师不能留长指甲,较长的指甲易碰伤客人的皮肤,并且甲缝里容易藏存污垢,因此,在清洗双手时,要注意清洗指甲,并清除甲缝里的污垢。

  美容师操作时不能戴戒指,不能涂有颜色的指甲油。

  5、服装

  工作时要身着工作服。美容师的工作服要舒适、合体、美观、大方,适合美容服务工作的需要。工作服要经常清洗并消毒。

  6、鞋袜

  工作时不穿高跟鞋,保持鞋袜清洁无异味。

  另外,作为美容师要经常沐浴,使用香水应清馨淡雅。并应定期体检,发现病症,及时治疗。

  二、美容院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要求

  1、美容院室外卫生要求

  (1)门前地面要干净,花卉摆放整齐。

  (2) 灯箱、招牌要洁净明亮,橱窗玻璃、门框要擦干净,不留灰尘。

  (3) 要遵守城管部门的规定,搞好门前三包卫生,不堆放杂物及垃圾。

  2、室内卫生要求

  (1)美容室、美发室要独立开,不能混为一室 。

  (2)美容室的空气要清新,要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最好备有空调机或抽风机、换气扇等。

  (3)室内温度、湿度适宜。室内温度约为25℃左右,湿度约在55%~65%之间。

  (4)美容床的密度要适宜,过于拥挤,会影响空气质量。

  (5) 要保持墙壁、天花板、地板、窗帘、展示框、镜子干净无尘。

  (6) 美容院禁止吸烟。

  (7) 美容院要根绝老鼠、蟑螂、跳蚤、臭虫,要随时消灭蚊蝇。不得将宠物带入美容院。

  (8) 洗手盆、洗头盆、坐厕等要定期消毒,拖把要分开用,并及时清洗干净。

  (9) 垃圾要及时处理。美容院所产生的垃圾和收集容器及足够的清扫工具,对垃圾和污物做到随时清扫,每日定时清倒,倒掉后应及时对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三、美容院仪器、设备、用品卫生要求

  1、美容院应准备充足的大小头巾、围巾、小面巾。为便于经常洗换和卫生处理,头巾均应为椅位数的5倍以上,小面巾为10倍以上,或为一次性使用。小围巾、头巾直接接触顾客,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小面巾如果不使用一次性的,也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2、要定期彻底清洗擦拭仪器、设备及用具。

  3、每次使用仪器后要随手擦拭机器与皮肤接触的部分,如超声波美容机的声头、阴阳电离子仪的导棒等,使用过后一定要用酒精擦洗干净。使用之前要再行消毒。

  4、暗疮针、剪刀、镊子等用具,使用完毕必须立刻清洗,然后*年干净,放置消毒柜或消毒液里消毒。要一客一用一消毒。

  5、棉花、纱布、棉签等均应用过即弃,不可重复使用。

  6、美容操作前先行消毒,包括盛放护肤品的容器,取护肤品的刮板、面膜板、文刺针、色料容器、暗疮针等均需先用75%的酒精消毒再行使用。

  7、美容所用护肤品必须先挤到消毒过的容器里或用消毒后的刮板取出,再使用。

  8、取出护肤品后要随手关闭盛化妆品容器的`盖子,以防细菌感染。

  9、文眉针要一人一针,用过即弃,以避免交叉感染。

  四、美容院卫生相关知识

  作为美容师,在个人卫生及工具设备卫生操作过程中经常要用到消毒的方法,所以要了解消毒的一些知识。下面加以介绍:

  美容用具是指美容师进行操作时所用的工具,如大小围巾、毛巾、文眉机、纹针、洗面池、各种盛装工具(如托盘、盒)、消毒工具等。美容师的双手也是很重要的“工具”。所有这些工具,在与顾客的接触、使用过程中均可能造成污染,如果此时工作人员或顾客患有某些传染性疾病或健康带菌,病菌就会粘附到用具上,用后如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疾病就会通过用具传染给顾客和工作人员。所以美容院一定要有严格的消毒措施。

  美容院必须有专用的消毒设备。包括蒸汽消毒设备、无臭氧紫外线消毒设备、消毒柜,并准备足够的化学消毒剂,如新洁尔灭、过氧化氢、酒精、碘酊、来苏水等。所有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并能达到标准的消毒效果。具体的消毒方法有:

  1、煮沸消毒

  将洗净的毛巾、美容衣直接煮沸20分钟后,毛巾和美容衣的细菌可基本被杀死。

  2、烘烤消毒

  主要用于毛巾的消毒。毛巾洗净晾干后,可放入红外线烘烤柜内消毒(具体时间看该机的说明书),使用时取出。

  3、紫外线消毒

  主要用于美容器具的消毒及净化室内空气。器具也可经肥皂水洗干净,清水冲净,用干净毛巾擦干后在紫外线光下消毒(具体时间看该机的说明书),包好后备用。

  4、酒精消毒

  75%的酒精溶液,用于剪刀、暗疮针的消毒;2%的碘酒溶液,用于皮肤及小伤口的消毒。

  5、过氧化氢消毒

  3%过氧化氢溶液,用于清洗皮肤及小伤口。

  6、新洁尔灭消毒

  0.1%的新洁尔灭溶液,用于浸泡各种器械,也可用于对皮肤消毒。

  7、来苏水消毒

  可用于美容院的洗手盆、洗头盆、坐厕等的消毒。

  消毒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瓶上应有标签。美容师要注意有效期,定期检查消毒情况,定期更换消毒液。

  五、美容院卫生注意事项

  1、加**生、消毒教育、增**生、消毒意识、严把卫生、消毒关。

  2、消毒液要及时更换,最好现用现配,消毒液放置时间过长,不仅起不到消毒作用,反而会引起污染。

  3、消毒制度要定专人负责,落到实处,切不可敷衍了事。

  4、擦洗仪器时要注意保持仪器干燥,以免发生短路、触电等情况。

  5、定期检查卫生设施如换气扇、空调、加湿器、吸尘器、消毒柜、紫外线灯等是否完好,如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6、定期检查消毒剂是否齐备,切不可在消毒剂用完的情况下省略消毒步骤,心存侥幸。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3

  仪容仪表制度

  一、服务人员在营业中,应身着工作服,将工号牌佩戴在左胸处,不得遮盖或佩戴在其它部位。

  二、工作时间,要求化职业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发型要简洁大方便于工作(过耳长发须盘起、不做怪异发型),服务人员不涂抹指甲油,指甲不能留得太长。

  三、营业环境服务人员不佩戴戒指、项链等饰品,不得使用味道过浓的香水。

  预约制度

  一、“预约表”应由总台填写,如客人直接与美容师预约,美容师须告知总台,以便于总台的调度。

  二、预约程序:客人打电话或口头预约,总台须准确填写被预约美容师的姓名、客人姓名(全名)、预约的准确时间及所做项目的内容,当客人被安排做项目时,总台应填写服务流程的实际开始时间,服务完毕后,总台填写实际结束时间(都必须完整清楚,不可涂改)。预约表详见附表。

  三、美容师应根据不同项目定时服务(留有充足的`咨询时间),若因美容师擅自延长或缩短服务时间而造成预约失败,除跳筹、不参加轮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处罚。

  四、总台应安排好每位美容师的预约时间、服务时间、再预约时间的衔接,确保客人在预约时间得到准时服务。

  五、正常情况下,美容师不得单独与客人约时间,必须有收印员在场。

  六、如客人超过预约时间15—20分钟,则作为放弃预约,总台根据“轮筹制”安排被预约美容师从事不影响下一轮预约的服务项目。如客人15—20分钟后到,总台需耐心并征求客人意见以便尽快为其服务。

  轮筹服务制度

  轮筹原则

  (1)按顺序轮筹(未预约,顾客无选筹,前台无选筹,前台按此型轮筹)。

  (2)按美容师有资格轮筹的项目轮筹。

  (3)按顾客的点筹进行轮筹。

  (4)按经理的要求进行轮筹。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14

  一、美容师仪容仪表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服务。

  2、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异味。

  3、不配戴任何饰物,一天保持好妆容,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

  4、勤洗澡,勤换衣,保持身体无异味。

  5、工服和工鞋应保持干净整洁,不留污点,保持清新亮丽。

  6、站姿、坐姿、走姿要自然大方,端正优雅,面带微笑,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购物、聊天、办私事)。

  3、上班时间不得在美容院大声喧哗,吵架,睡觉。

  4、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吃零食,违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无紧要事情,不得多次接听私人电话,每次接听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上班时间,手机应调到震动,不准玩手机,发信息和接听手提电话。

  7、美容院二层为女士专用,员工不得私自带男士上楼,违者重罚。

  8、任何人不得私用产品及仪器、浪费美容院物品,违者按相应金领扣罚。

  9、爱护公共物品,仪器设备,不操作时处于关闭状态,拔掉电源,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10、严禁在顾客面前争吵,讨论美容院及其他顾客问题,时时注意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形象。

  11、员工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恶意伤人,不准扎堆聊天,背后议论其它人和事。

  12、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要耐心与客人沟通解释,了解客人发牢骚的原因,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树立本店和自身的形象。

  13、遵守店内规章制度,轮流值班,头牌值班如发现没值班,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分成。

  14、实行岗位责任制,保持各自岗位的清洁卫生,做好岗位工具的保养工作。

  15、树立强烈的责任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和浪费,操作完毕,物归原处,摆放整齐。

  16、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本店规定的时间及服务流程为顾客服务,未经同意,不准缩时加时,不准私自给顾客用超出护理范围的物品、给顾客做超出范围的服务,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5倍赔偿或罚款警告。

  17、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工资待遇,和店内的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违者重罚。

  18、维护好自身形象,语气柔和甜美,微笑服务,物品轻拿轻放。关门开门注意不要发出声音,以免惊醒客人。

  19、员工应服从店长及上级安排工作,不能挑三拣四,按工作服务流程完成工作,违者罚款。

  20、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老板没在和在一个样,很好维护本店形象。

  21、员工之间不得互相包庇隐瞒,不可谎报军情,一经发现,双方都要重罚。

  22、树立团队精神,不勾心斗角,不排挤他人,不损人利己,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23、维护本店利益,不得带情绪上班,不得谈负面的言词,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24、尊敬上级及领导,尊重同事,见面要问候,互敬互爱,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

  25、树立良好思想品德,公共物品丢失,客人物品在本院丢失,如果顾客直接交与美容师负责,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如没有直接责任人,则美容院全体承担,情节严重监守自盗者,交往**部门处理。

  26、在职员工不准向顾客推销或推荐其它品牌产品,工作时间内外都不允许。

  27、如因员工操作程序不当等引发的任何过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人全权承担,情节恶劣者,交往**部门处理。

  三、卫生制度

  1、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分区划片,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整洁干净。

  2、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大扫除,不得将私人物品随便乱放。

  3、操作完毕,将物品擦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关闭仪器,拔掉电源,清洗干净,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两次消毒。

  5、推车放回原处,车面清理干净,抽屉、货柜等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

  6、电器、仪器不使用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座。

  7、产品展柜应保持干净,玻璃门应擦干净。

  8、地面、桌面、台面、电器、仪器等必须全面保持干净整洁,爱护花草及时浇水。

  9、卫生间镜面、地面、便池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10、浴室地面、木桶、洗衣机、消毒池等要保持全天干净,不经许可不准在店内洗头,洗澡,洗衣服,违者罚款。

  11、饮水机应勤清洗,及时换水、勤加水、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12、拖鞋应做到每天清洗,轮流值日,保持鞋架干净卫生。

  13、工服和工鞋不得随便乱扔,美容床下面不得乱堆杂物,及时清理,做到无异味。

  14、随手关门,轻关轻开。

  15、节约水电、做到人走关灯、关水。

  16、不准坐在床上聊天,吃饭,睡觉。

  17、吃完饭,碗盘收拾干净。

  四、考勤制度

  1、员工须遵守店内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8小时班每月4天公休,提前1星期安排,节假日照常上班不准公休。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一年不得超过15天,否则扣除当月底薪,不打招呼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有事须提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旷工。

  5、员工不得私自调班、换班,需提前和有关管理人员申请,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顾客管理制度

  1、对待客人要热情,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如“欢迎光临”、“请”、“谢谢”、“对不起”、“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等。

  2、定期联系顾客,提醒顾客护理时间和下次护理的时间。

  3、对新顾客和特殊情况的顾客,护理的第二天必须联系跟踪。

  4、节假日打电话或信息问候,加强顾客对本店的印象,让顾客觉得有一种重视感。

  5、列出每月过生日的顾客名单,进行电话或信息问候,提醒顾客来店做生日护理。

  6、对于第一次来咨询的顾客,应配合客人认真填写顾客档案,安排合理的流程。

  7、认真对待每一位顾客,认真完成每一道程序,不可偷工减料,应付顾客,一经发现重罚。

  8、如接到顾客投诉,是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面和顾客赔礼道歉,第一次记警告,两次以上罚款并停薪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员工不得私自给顾客做超出范围的服务(包括私自加时、减时,加项、减项及本店未推出的项目等),做到对待每一位顾客都要公*、*等。

  10、热情对待每一位顾客,不准分高低贵贱,不得对顾客无礼,不得和顾客顶嘴,同等对待。

  11、对客人认真负责,不准强买强卖,尊重顾客的意见,合理地安排流程及家居使用产品。

  六、财务制度

  1、除收银员以外,任何人不许私自收钱。

  2、顾客买单时,应带顾客到前台交付货款,须开收据,并在账本注明。

  3、本店禁止一切赊账行为,如有特殊情况由接待顾客的员工现行垫付,员工赊账金额过大拒不垫付且超出赊账员工本人工资范围的,本店将交往**部门处理。

  4、顾客如欠款,应在账本上注明,服务的美容师签字。

  5、美容师离职前所有工作需交接好。

  6、如发现员工玩单、多收款,少开单或没做开单,情节严重者视开除并交往**部门处理。

  7、员工如账目不对,少收款,如不可追回,按实际金额差额全权赔付。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做到每天盘点,做好出库、入库账。

  每天盘点人员签字,实行责任制,出错罚款。

  2、每月的15日前上交上月货物盘点表,如发现短货现象,按实际金额赔付。

  3、应每天做好销售状况表,每出一瓶产品,美容师应记账签字,以便日后查账。

  4、保持货物充足,及时要货,特殊情况,应和配货人员提前打招呼,以免工作脱节。

  5、发现员工私自卖货或拿货的视开除处理,扣除押金及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交往**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大家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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