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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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 1

  1.完善管理制度。学校要明确管理职责及教师工作要求,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全过程管理,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

  2.规范作业来源。学校要围绕作业选用与设计等主题开展校本研修,不断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类APP布置作业,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教学资料。

  3.科学设计作业。学校应基于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课程指导意见,围绕作业的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关键要素,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科学设计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体现学校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作业,凸显德育实效、促进思维发展、提升体质健康、强化美育熏陶、培养劳动*惯。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体质短板设计个性化“运动处方”,根据学生兴趣爱好设计多样化艺术活动,统筹安排班级值日、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等劳动实践。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升各类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4.合理布置作业。教师要提前试做拟布置的'作业,原则上要随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布置作业时要向学生明确作业要求及评价方式,提升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的积极性。布置寒暑假“运动处方”,应在开学两周内组织相应体能监测并将结果纳入体育日常成绩;布置电子作业,应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注意用眼卫生教育。

  5.统筹作业总量。

  要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教研组、备课组等要指导教师根据课标和意见合理布置、及时报备学科作业。学校要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以年级组等为单位统筹各学科日常及假期基础性作业和弹性作业总量,有序安排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有效评改反馈。教师应按时回收、认真检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时反馈作业。不断提升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作业评改、反馈的育人功能。杜绝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使用侮辱、嘲讽言词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

  7.正确引导家长。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新媒体家校互动*台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与成才观,着力关注孩子自主学*能力发展,掌握培养孩子良好作业*惯的方法。学校应向家长提供加强亲子沟通、实施时间管理、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辅导,加强教育政策正面宣传,指导家长根据孩子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学业和生涯规划,学会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避免造成孩子过重的校外学*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鼓励孩子与家长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参加体育锻炼及社会活动。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并优化学校作业管理,探索减负增效新举措,科学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作业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作业管理的部门。

  学校的作业管理由教导处负责,负责教学的教导主任是具体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协助教导主任做好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作业管理的内容。

  学校的作业管理包括根据上级精神设定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门类、作业数量,提出各学科各类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批改与讲评的要求,鼓励教师创新作业类型和作业形式。

  第三、作业的批改和讲评

  (1)重视作业批改的及时性。教师应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批改采用等级制,使用规范的批改符号,使用激励性、启发性、指导性批语,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惯。作业中的错误,应该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

  (2)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同时认真分析学生错误的原因,反馈改进教学过程。

  (3)加强作业讲评的针对性。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相结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面

  对面批讲,要举一反三,加强拓展和延伸,突出作业中难点的处理,关键点的拓展。引导学生根据作业分析学生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后续学*。

  第四、作业的控制与审核

  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学校学科备课组长对作业质量进行把关,审查难易程度,形成每日备案。教导处定期统计和分析各年级作业布置和完成的质量及批改情况,定期开展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要存档备查。审查与统筹协调本班作业总量。加强作业总量监控。班主任对作业总量进行把关,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以内。

  第五、实行作业备课制度。

  教师每次布置作业,要根据所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接受水*,科学设计作业内容,保证作业的层次性、巩固性、拓展性、实践性、趣味性。严禁随意布置作业,坚决杜绝惩罚性、机械抄写性作业,提高作业的效益。

  第六、实行作业审批备案制度。

  每次布置作业之前,教师要将设计的作业交由教导处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目的、作业内容,预计时间。审批合格后方可布置给学生。

  第七、实行作业公示制度。

  每天作业审批合格后,教导处要及时将各班级各学科的作业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网站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实行作业检查制度。

  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动态。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共同完成的非实践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

  学校对教师布置作业的情况、批改情况、学生完成情况、讲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的情况列入教师责任制考核。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 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管理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提出的“十条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零起点”教学是指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不以学生拥有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积累作为入学条件和教学基础,不以部分孩子超前掌握的知识水*为教学起点。各学段各学科都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外学*负担。

  二、作业布置

  1、建立作业审核环节,在作业内容、数量、要求等方面,经集体备课成员集体讨论教研组长把关,并做好记录。

  2、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完成书面作业的总量时间最多不超过1小时。班主任需掌握本班作业总量,做好不同学科课后作业的具体*衡工作。年级组长审定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的家庭作业。

  3、科学设计作业内容。重视培养学生自主学*意识、探究和创新能力,丰富作业类型,把预*巩固类和阅读、探究、实践、体验、合作等类型相结合,重在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巩固练*,引导迁移运用,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作业频次,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重复式抄写作业。

  4、教师尽量在每节课下课前当堂布置作业,学生需自行准备“作业记录本”。严禁通过QQ、微信、钉钉等方式布置作业。三、作业书写

  1、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起学生作业用钢笔、碳素笔书写。

  2、教师应该根据学科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和书写整洁度。

  3、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的传帮带作用。

  四、作业批改

  1、合理使用多种作业批改形式,有布置必批改,做到全批全改,分析学生作业中的问题,反馈改进教学过程。教师作业批改过程中使用评语要适宜,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和认知一二年级可采用图批,运用简单生动的图形符号批改评价。

  2、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相结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要引导学生根据批改结果分析学*存在的'问题,建立错题本,更好地开展后续学*。可实行分级作业奖励制度,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质量。作业质量纳入评优评先考核。

  3、作业应该及时批改,批改时使用红笔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4、对学生作业的评价,一般采用“等级、激励性语言、符号”等相结合的形式,在“正确”和“整洁”方面评价分别为出色、优秀、良好三个等级,发挥作业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5、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对*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6、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7、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五、其它

  1、建立常规检查制度,学校将规范学生作业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作业负担、纳入教育重点工作考核。

  2、突出家校共管。学校和教师要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家校互动*台、家访等形式,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合作,督促学生主动独立完成家庭作业,并及时将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注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不额外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充分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自觉保护视力。

  监督电话:xxxxx

x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 4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区三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科学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制定开发区实验中学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制定制度,分工落实

  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改革的文件精神,制定出学校作业管理整体要求,并将工作具体分工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每个层面各负其责。级部主任负责作业过程监控与监督记录,教研组长负责制定本学科的作业设置与评价制度,进行作业设计与评价的指导,带领学科老师进行作业改革探索,备课组长带领组内老师进行作业集体备课。

  三、控制作业总量

  课外作业的科目及数量要求严格执行《烟台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烟教〔2012〕37号)中有关规定,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四、作业设置与评价

  作业的布置要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精选*题,建立“必做+选做”模式,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无效重复、难度过大的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丰富作业类型,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既要有练*型、预*型作业,也要有扩展型、创新型作业。除书面作业外,鼓励布置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小组合作探究作业以及个性化作业。教师必须认真、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做到全批全改,批改后的作业要标明批改时间,以备随机抽查。严禁让家长、学生代为布置、批改作业的做法

  五、作业备课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的作业备课制度。学校把作业计划具体落实在教学计划里,每周备课组教师在集体备课中实现作业的集体备课。集备作业的过程中,要求老师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规范格式、容易出错的地方和适宜的学生群体,做到布置作业适量且具有针对性。

  六、建立作业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

  每周的作业在前一周通过集体备课集体决定,当周每天各备课组长在级部QQ群里向全体老师公示当晚作业,经级部主任审核通过后布置给学生。然后由任课老师把当天作业在班级家长QQ群里公示,让家长监督作业并监督学生在家作业情况。学校通过执行作业审查监督表,实行学生、家长、级部主任和教务主任四级监督管理制度,教务处每周根据上报监督表进行实地学生作业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七、作业考核评价

  每学期教务处牵头对教师作业工作进行每月一自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期2次考核量化,第一次由学校层面发出简报,第二次量化后结果计入教师个人常规绩效考核中。

  八、作业问题问责

  学生作业管理与监督工作是一个系列工作,各部门分工要落实到位,各负其责,一旦出现作业问题,要责任到人,个人责任将扣除绩效考核中的常规一栏分数,部门责任直接记入部门工作业绩考核。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 5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有关课改精神以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一般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同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情和学*能力,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为不同的学生的学*创设不同的作业空间。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一般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

  5、语数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七年级书面作业不超过三十分钟,八年级书面作业不超过四十五分钟,九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1、学生应使用钢笔、水笔等书写作业。

  2、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3、学生在作业完成后书写:正确:整洁:日期(供教师批改评价)。

  14、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在“正确”和“整洁”方面评价分别优、良、中三个等级或者用分数来评价,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分数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3、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4、对于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一般在错误的地方用“”或者“?”等形式指出来,一般不采用“×”来指出错误的地方,对于书写明显书写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在学生错误的地方将正确的答案书写表示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

  5、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6、对*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作中优美语句用“”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7、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8、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9、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阅读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1)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1、目的:

  建立安全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

  生产线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转化部、制造部

  4、程序:

  4、1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凡是在本厂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生产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或在期满开始试用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厂《安全技术作业证》。

  4、2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术部门考核。

  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4、3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工厂生产特点;工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

  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4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

  经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报安全部签发《安全技术作业证》,方可上岗位操作。

  4、5安全作业证的使用与管理。

  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

  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方在规定的地方,违者按本厂规定给以罚款。

  安技及检查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查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员工守则处罚。

  工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将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证。

  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入作业证。

  有安全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除给以奖励外另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2)

——培训学校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培训学校作业管理制度 1

  为贯彻落实上级“减负”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二、全体教师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四十分钟的教学效率。

  三、严禁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四、考试采用口试、笔试相结合,演算、操作相结保,全面衡量学生能力。学生成绩不排队。

  五、严格控制比赛次数。学校不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严格控制各级、各科组织竞赛活动。

  六、加强资料管理。学校严格控制各种资料的征订,非教育部门规定订购的资料,学校一律不准征订。

  七、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对三至六年级的作业量规定为:语文、数学、英语的课外书写作业各不超过20分钟。

  八、班主任负责协调各学科作业,坚持日统计。

  九、要针对学生学*水*,作业分必作和选做两种,严禁惩罚性和机械重复性作业。作业要体现多样性,分层作业,收集型作业、研究型作业等。

  十、加强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的检查。教学处每学期第七周、第十五周对学生作业量及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严重违反上述制度,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培训学校作业管理制度 2

  一、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1~2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年级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45分钟,五六年级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

  二、禁止留午间作业。节假日适当增加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倡导开展每周一天无作业日,让学生自行调整放松,鼓励学生利用好时间,积极参与劳动实践或体育锻炼。

  三、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教师设计作业要符合学生年龄特征,能由学生独立完成,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教师要在布置作业前及时沟通,确保学生完成作业不超时,朗诵、背诵、默写等作业统一纳入家庭作业总量时间,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学科教师可在基础作业以外,根据班级学生实际情况布置微量的进阶类型作业,供学有余力的学生选做,不得强制所有学生完成。学校要定期检查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和批改情况,

  四、禁止教师利用手机布置作业,禁止教师布置需要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手机和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五、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及时批改、全批全改,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帮助学生分析学*存在的问题。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也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六、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争取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帮助中小学生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惯。教师可在完成书面作业之余,安排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严禁将课后服务作业指导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七、要提高作业批改的质量,教师的批语书写要工整、规范、准确,对学生有示范性和指导性。

  八、提倡作业批改都写评语,语气要和蔼,对学生所存在的错误要用委婉的语言表达出来,多用表扬、激励的语言。

  九、要培养学生自我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学生及时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检查学生纠正作业的情况。

  十、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整洁地完成作业。教师要及时检查,对无故缺作业的学生应及时加以教育,对学生重做、改错的作业要认真及时批阅,对作业完成优秀的学生教师应予以表扬。

  十一、每月的30日前后将作业本收齐,接受教研组长和教导处的查阅。学期结束将学生的全部作业本交教导处查阅后,归还学生保存。

  十二、每学期,语、数教研组各产生2名优秀作业班级,经教导处认定,报校长室批准,表彰相关批阅教师。

  培训学校作业管理制度 3

  一、作业布置要求

  (一)教师布置作业坚持“精选、先做、精析”。

  教师要精心进行作业布置,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求。

  (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生学*兴趣。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惯,掌握科学学*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性、责任心、创新精神。

  三、作业建设基本要求

  (一)总量要求

  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科目及作业量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

  (二)作业设计与布置要求

  1.学校各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在作业内容、数量、要求等方面,经过组内成员集体讨论,提出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最后由教导处进行审批。

  2.精选作业内容,实施有效作业,确保作业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作业的布置要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及课程目标要求,认真精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题,要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激活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3.丰富作业形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作业形式应结合学生的实际,除布置一定量的家庭书面作业外,应加强作业形式的灵活性和趣味性,调动学生的学*积极性和创造力。既要有练*型、准备型作业,也要有扩展型、创造型作业。除书面作业外,要鼓励编制口语交际作业、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逐步实现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4.尊重学生学*上的差异性,给学生选择的权利。提倡“必做作业+选做作业”模式,使各层次的学生都有收获。

  5.建立教师“先做作业”制度。凡是要求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教师在先做作业的过程中,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规范格式、容易出错的地方和适宜的学生群体,做到布置作业适量且具有针对性。

  6.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允许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杜绝翻印配套练*或以套题、教辅练*代替作业的现象。

  7.严禁教师布置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教师不得让学生或家长下载相关手机app,利用手机打卡等形式代替书面或实践作业。

  (三)作业批改要求

  1.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鼓励教师对部分学生作业进行面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教师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2.注意作业批改规范。要根据学科作业特点,做到逐题批改,防止漏批、错批。批改符号要规范,要有等级、时间以及激励性和指导性评语。

  3.注重对作业批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思。要深入分析学生作业的过程表现,研究、归纳学生共性的作业错误,分析致错原因,为作业讲评和学*改进积累资料。

  4.关注不能及时完成并上交作业的学生。要深入分析学生不能完成作业的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并及时调整作业量。

  (四)作业讲评要求

  1.学生作业情况,教师要及时反馈、及时讲评。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要集中讲评,个性问题要面批校正或予以个别辅导。对作业中存在的错误应要求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工作。

  2.把作业讲评作为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作业错误找到学生思维上的障碍,然后通过讲评来理清思路,克服障碍,从而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五)作业管理要求

  1.加强集体备课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组织教师研读课程标准,梳理教材,明确学科知识体系和认知要求,掌握作业设计的依据和方法。

  2.实行作业统筹把关制。建立教导处牵头、年级长协调、班主任负责、各科教师会商的工作机制,做好各学科作业的统筹*衡工作,确保作业量、作业难度和完成时间的协调。

  培训学校作业管理制度 4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和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双减”

  精神,以及及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确保“五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和我部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

  二、目标要求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通过立德树人,落实五育融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作业育人价值;

  通过科学合理的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部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作业设计要以提升学科课程核心素养为目标,关联真实情境,设计多种类型的作业,促进学生形成适应个人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初中部作业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员: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各学科组长。

  作业工作小组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主要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将作业设计纳入教学管理,实行备课组、学科组、学部备案审核制,加强作业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作业设计、实施规范有序、提质增效;

  (3)指导、及时检查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实施情况;

  (4)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努力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5)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四、职责分工

  教学副校长、学部主任负责学校的作业统筹管理、专业指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本学科作业的学期规划、研究研讨,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班级各学科作业的协调和反馈,学科教师负责作业的具体设计和实施。

  五、作业设计、布置、批阅与反馈

  (一)作业编写

  1.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学科组制定学*工作计划中须包含作业设计的规划,学科组和备课组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对校本作业的编排进行专题讨论,确定学期内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基于单元设计

  各学科、备课组分单元进行教学设计,备课组长分配好组内教师的备课任务,包括单元作业设计、编写。根据单元学*目标和学*内容,明确单元作业内容、作业类型、作业频次、难度结构、预估时长等。

  合理设计课时作业,选择、加工、组织情境素材,形成多种类型的作业,确定必做作业、选做作业,以及作业的评价反馈方式。

  3.分工合作备课、设计作业

  (1)建议两人一组进行同一课的备课和作业设计,便于提升质量。

  (2)老师须提前一周备出下周的课,进行作业设计,备课组教研时,通过讨论教学和作业设计进行打磨、优化。

  (3)单元作业设计说明从单元作业内容及其目标指向、作业类型、作业频次、类型结构、难度匹配、预估时长等方面表述。

  (4)课时作业设计说明依据单元作业设计,从本课时作业的目标指向、素材来源、主要内容、必做或选做、评价反馈等方面表述。

  4.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1)要从“教学设计”转向对学生的“学*设计”。针对每一课时的学*目标,题目选择讲究“精”,具有典型性,减少学生盲目、重复、无效的劳动,努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品质。

  (2)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实际情况,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实际能力,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偏好和优势特长,精选作业内容,提供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作业,合理确定作业数量。

  a.作业有难度梯度,易、中、难的比例大致为5∶4∶1。但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b.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为满足学生不同学情,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力求让绝大部分学生能及时掌握所学知识,在确保基础的前提下,注重布置迁移运用作业。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布置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力提倡自主作业,精准减负,让学生学会学*,最大程度发挥学生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新课同步作业中复*巩固、拓展延伸、综合实践的设计比例大致为7∶2∶1。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减少机械性的抄写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精选内容,采取多样的形式,提高作业的趣味性。

  复杂的作业设计评价标准,发挥量规、量表的指引性作用。

  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必须先将作业做一遍,并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设,以便完善作业设计。

  5.控制难度,设计好分层和选择性作业

  目前阶段的课时作业包含必做作业和自选作业。必做作业基于班级大多数同学学情水*设计,面向所有同学,基于教师对学生学情和能力的预设,90%以上同学能够在90分钟内完成;选做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同学设计,这些同学在完成必做作业后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完成。

  (二)作业布置

  1.当天的作业在可以在下课时布置或简要说明,或者学科教师每天通过共同编辑文档。

  2.作业在课活或者晚自*前由各科课代表抄在黑板上。作业内容较长或者其他不便于抄写的,老师可下发作业条或通过电子屏公示。

  3、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作业指导

  1.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作业答疑指导。

  2.允许学*特别困难的学生选择性完成作业,或适当变换作业完成与呈现形式。

  3.提倡备课组内协作分工录制作业中较难题的答疑解惑的微视频,(周末)进行线上答疑;

  4.培养学生良好学**惯:

  (1)先消化所学

  课外服务时间,有不能理解的,可以通过老师的学业答疑指导,理解所学内容。

  (2)独立完成

  首先要独立完成作业,能做多少算多少,不会的先空着。

  (3)互助学*

  允许通过翻书、查看笔记、参考研究他人作业、请教别人、查看答案等方式把不会题补做出来,即看懂、听懂补做,同时在题号前打上符号,以提醒自已,及时对标注题进行复*消化。

  (4)自我反思。引导学生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5)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四)作业批改与反馈

  1.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禁止把作业批改等任务转交给家长或学生。

  2.教师要根据作业内容和学情,通过书写评语、等级评定等多种方式批阅作业,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鼓励个性化批改,杜绝对学生使用讽刺、

  侮辱的言词,禁止对作业结果排名公示。

  3.根据学生对作业的态度和准确度进行多维度过程性评价,注意培养和保护学生作业的积极性,可在批改中书面表扬、批评或指出存在的问题。

  4.建议教师对学生面批作业,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

  5.引导学生借助作业评价单、典型作业互参等方式,实现多角度学*,并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6.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7.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中讲评指导;对学生的个性问题,可进行单独交流指导;对优秀的作业案例,可通过展示、交流进行表扬激励,同时示范引领其他同学。特别要强化对学*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8.教师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本学科作业质量、作业量、难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五、作业协调与统筹

  1.控制作业量

  (1)原则上每1课时1份作业,每1章(单元)1份综合性作业。

  语文、数学、英语每1课时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20分钟,总共不超过60分钟,其他学科课时作业控制在10分钟左右,保证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时长不超过90分钟。

  (2)周末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超过4小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各年级审核,寒暑假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学部审核。

  2.为便于各班导师统筹本班日常作业量,各班导师为班级作业协调员,其职责是:与学科教师通报作业信息,反馈学生呼声;具体协调好本班学生的作业时间、日作业量,避免学生做作业忙闲不均或整体作业量过大、过小的现象。

  3.各年级主任统筹统筹本年级作业量。

  六、作业督导与检查

  (一)作业检查

  1.学部作业领导小组组织各教研组,对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全流程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每月对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方面组织检查,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月考评之中

  2.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部作业领导小组开展有关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的学生问卷调查,将其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作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作业量是否适当;

  b.作业内容是否太难或太易(即是否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大纲要求);

  c.作业题型是否体现多样性;

  d.作业格式是否规范,基础知识、巩固练*、能力拓展内容比例是否合理;

  e.作业批改是否及时、认真;

  f.有无布置惩罚性作业;

  h.有否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对作业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按学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

  本学期拟每月一次会议,各学科就就作业设计与实施进行交流、总结。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年级、班级和学科每一个月左右组织一次作业展,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期末评出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学科教师的榜样。

  七、作业研究

  学科组、备课组切实发挥作用,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时间,结合日常单元教学开展专项研究。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将作业研究与备课组常规教研相融合,将学科教学与作业设计相融合,将课堂学*与课后实践相融合,对作业的目标设计、内容优化、作业形式、评价反馈等难点开展系列研究,持续优化作业设计与实施。

  教研组:研制学科作业设计(水*划分标准、指标)等模板。组织备课组间交流分享。迭代改进模板,积累作业资源。

  备课组:研制指标、设计作业(含试题、答案、评标)。实施作业批改、反馈。

  各学科组、备课组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定稿后存档。各年级备课组充分利用数据,对上届学生单元学*易错、易混试题统计分析,思考、探讨破解策略,供后续借鉴改进。

  培训学校作业管理制度 5

  一、作业布置要求

  (一)教师布置作业坚持“精选、先做、精析”。

  教师要精心进行作业布置,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求。

  (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生学*兴趣。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惯,掌握科学学*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性、责任心、创新精神。

  二、作业建设基本要求

  (一)总量要求

  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科目及作业量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

  (二)作业设计与布置要求

  1.学校各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在作业内容、数量、要求等方面,经过组内成员集体讨论,提出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最后由教导处进行审批。

  2.精选作业内容,实施有效作业,确保作业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作业的布置要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及课程目标要求,认真精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题,要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激活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3.丰富作业形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作业形式应结合学生的实际,除布置一定量的家庭书面作业外,应加强作业形式的灵活性和趣味性,调动学生的学*积极性和创造力。既要有练*型、准备型作业,也要有扩展型、创造型作业。除书面作业外,要鼓励编制口语交际作业、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逐步实现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4.尊重学生学*上的差异性,给学生选择的权利。提倡“必做作业+选做作业”模式,使各层次的学生都有收获。

  5.建立教师“先做作业”制度。凡是要求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教师在先做作业的过程中,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规范格式、容易出错的地方和适宜的学生群体,做到布置作业适量且具有针对性。

  6.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允许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杜绝翻印配套练*或以套题、教辅练*代替作业的现象。

  7.严禁教师布置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教师不得让学生或家长下载相关手机app,利用手机打卡等形式代替书面或实践作业。

  (三)作业批改要求

  1.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鼓励教师对部分学生作业进行面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教师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2.注意作业批改规范。要根据学科作业特点,做到逐题批改,防止漏批、错批。批改符号要规范,要有等级、时间以及激励性和指导性评语。

  3.注重对作业批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思。要深入分析学生作业的过程表现,研究、归纳学生共性的作业错误,分析致错原因,为作业讲评和学*改进积累资料。

  4.关注不能及时完成并上交作业的学生。要深入分析学生不能完成作业的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并及时调整作业量。

  (四)作业讲评要求

  1.学生作业情况,教师要及时反馈、及时讲评。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要集中讲评,个性问题要面批校正或予以个别辅导。对作业中存在的错误应要求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工作。

  2.把作业讲评作为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作业错误找到学生思维上的障碍,然后通过讲评来理清思路,克服障碍,从而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五)作业管理要求

  1.加强集体备课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组织教师研读课程标准,梳理教材,明确学科知识体系和认知要求,掌握作业设计的依据和方法。

  2.实行作业统筹把关制。建立教导处牵头、年级长协调、班主任负责、各科教师会商的工作机制,做好各学科作业的统筹*衡工作,确保作业量、作业难度和完成时间的协调。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3)

——作业标准管理制度优选【五】篇

  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1

  1、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2)客户服务部管理员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工程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并进行回访。客户服务部管理员下班后的报修由工程部值班员负责,并将报修单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客户服务部备案。

  (3)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2、程序要点

  (1)园区各单位报修。

  ⑴.客户服务部管理员在接到园区各单位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报修记录表》。

  ⑵.管理员在3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园区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人《工程派工单》(一式三联)相应栏目,并在两分钟内通知工程部前来领取维修单,工程部领单人在《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工程派工单》(第二、三联)领回工程部,第一联留客户服务部备存。

  ⑶.工程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a)、如园区各单位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园区各单位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0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园区各单位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到来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部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园区各单位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园区各单位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⑷.工程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轻叩门三下或轻按门铃,在有应答时,应使用标准语言:'我是管理处的维修工,这是我的工作证和您的报修单。在住户确认无误后,说:'我可以进来维修了吗',在园区各单位及住户同意后,换上一次性鞋套进入业主家中。

  ⑸.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工程派工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园区各单位及住户解释清楚。

  ⑹.维修人员向园区各单位出示收费标准、报修单位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报修单位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单位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工程部向工程部主管说明情况,与工程部主管一同在《工程派工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客户服务部备案。

  ⑺.如果维修材料是园区各单位及住户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园区各单位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园区各单位的选择。

  ⑻.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工程派工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园区各单位以及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⑼.维修人员将《工程派工单》(第二三联)交回工程部主管确认后将《工程派工单》(第二联)送还到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同时填写《维修收费登记表》后拿到客服部由收费员签字并开收据,由工程部维修人员将收据第二联送还到各单位或住户手中。

  (2)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2

  1、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2)客户服务部管理员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工程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并进行回访。客户服务部管理员下班后的报修由工程部值班员负责,并将报修单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客户服务部备案。

  (3)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2、程序要点

  (1)园区各单位报修。

  ⑴.客户服务部管理员在接到园区各单位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报修记录表》。

  ⑵.管理员在3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园区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人《工程派工单》(一式三联)相应栏目,并在两分钟内通知工程部前来领取维修单,工程部领单人在《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工程派工单》(第二、三联)领回工程部,第一联留客户服务部备存。

  ⑶.工程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a)、如园区各单位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园区各单位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0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园区各单位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到来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部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园区各单位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园区各单位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⑷.工程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轻叩门三下或轻按门铃,在有应答时,应使用标准语言:'我是管理处的维修工,这是我的工作证和您的报修单。在住户确认无误后,说:'我可以进来维修了吗',在园区各单位及住户同意后,换上一次性鞋套进入业主家中。

  ⑸.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工程派工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园区各单位及住户解释清楚。

  ⑹.维修人员向园区各单位出示收费标准、报修单位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报修单位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单位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工程部向工程部主管说明情况,与工程部主管一同在《工程派工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客户服务部备案。

  ⑺.如果维修材料是园区各单位及住户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园区各单位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园区各单位的选择。

  ⑻.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工程派工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园区各单位以及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⑼.维修人员将《工程派工单》(第二三联)交回工程部主管确认后将《工程派工单》(第二联)送还到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同时填写《维修收费登记表》后拿到客服部由收费员签字并开收据,由工程部维修人员将收据第二联送还到各单位或住户手中。

  (2)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3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保洁作业标准

  (二)一 会所正门、停车场

  1.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和异味,花草修剪整齐,摆放美观。

  2.所管区域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青苔。

  3.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指示牌(包括会所招牌):无污迹、无积尘、8.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9.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杂物阻塞。

  二 洗手间

  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窗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6.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8.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9.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0.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无异味。

  11.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阻塞。

  12.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3.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4.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5.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三会所内

  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6.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7.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8. 桌、椅、沙盘、模型、装饰物:无污迹、无积尘。

  9.门户(办公室门、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0.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

  烟灰缸盖上无烟头、杂物;

  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四露台(包括天台、*台、阳台)

  1.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2.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地面:无堆放杂物、无垃圾、无污迹。

  五.垃圾房无堆积垃圾。

  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

  可做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

  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4

  一. 会所正门、停车场

  1.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和异味,花草修剪整齐,摆放美观。

  2.所管区域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青苔。

  3.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指示牌(包括会所招牌):无污迹、无积尘、

  8.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9.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杂物阻塞。

  二. 洗手间

  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窗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6.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8.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9.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0.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无异味。

  11.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阻塞。

  12.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3.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14.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5.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三.会所内

  1.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2.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3.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4.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5.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6.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7.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8. 桌、椅、沙盘、模型、装饰物:无污迹、无积尘。

  9.门户(办公室门、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10.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烟灰缸盖上无烟头、杂物;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四.露台(包括天台、*台、阳台)

  1.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2.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地面:无堆放杂物、无垃圾、无污迹。

  五.垃圾房

  无堆积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可做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5

  企业标准化――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厂。

  4、内容

  4、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4、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4、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4)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6篇)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2、范围:

  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责任者:

  安全部、罐内作业单位

  4、程序:

  4.1切断

  4.1.1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置换和清理

  4.2.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2.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3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3采样、分析或检测

  4.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4.3.1.1含氧量在18~21%之间;

  4.3.1.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3.1.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3.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3.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4.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4.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4.4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5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4.6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5安全监护

  4.5.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5.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3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4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6罐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6.1 《罐内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4.6.2检修单位在接到《罐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4.6.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罐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 《罐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6.5进入罐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4.6.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管理职能

  安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 电梯操作、维修。

  4.1.6 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 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进行验证、复审。

  4.3.2 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 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 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 考核和发证

  4.4.1 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4.4.3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 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 复审

  4.5.1 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 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 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 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

  4.6.1.5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 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 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

  4.6.3.1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6.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

  (一)在高空作业应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绳子等,必要时应设安全网。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或暴风雨雪)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二)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帽,并在每次作业前详细检查。

  (三)禁止双层垂直作业(有隔离设施的除外)。高空作业时,一根安全绳只限一人使用,安全绳要栓绑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桩只能栓一安全绳。安全桩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质山坡不少于1m,石质山坡不少于0.5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边坡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m。安全绳直径应不小于25mm,安全带绳直径应不小于16mm。在安全桩上栓好后的剩余绳头应不少于1m,不长于3m。使用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绳长的1/5,亦不得超过5m。必要时应加打护桩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桩松动发生事故。

  (四)登山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扎好袖口,裤口,以免拌倒跌伤。

  (五)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架和绳索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

  (六)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饮酒。凡患有间发性癫病,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和恶性贫血等症的人不得担任高空和陡坡作业。

  (七)经常上山下河所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成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打安全桩并栓上安全绳。

  (八)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随时清扫,如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5)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1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井、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1.2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二、作业管理

  2.1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2.2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厂取得联系,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由生产部和动土地点所属国土资源单位联合签发《动土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3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土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

  2.4动土中,若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2.5在临*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

  2.6在靠*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

  2.7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及时妥善保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须停电,经验电后方可进行。

  2.8挖掘土方应该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况发生。

  2.9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及时填*,否则,应该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

  2.10《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1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

  1、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对通风不良及容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沟、坑)内外,在确认无误、监护人在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不得自行封闭。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0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 、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3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潜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xxx年5月23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xxxx]107号),从九个方应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资料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职责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透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用心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状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资料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心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理解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取能带给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潜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带给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透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带给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务必拥有必须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1.安全隔离。

  2.清洗和转换。

  3.通风。

  4.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5.防护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⑦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 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 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 处 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7)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优选【10】份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1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严重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严重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详尽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大凡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节制,大凡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6—8篇。

  5、语数英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7、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书写作业。

  8、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齐,作业本明净卫生。

  9、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异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0、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11、对学生的作业评价大凡采用“等级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12、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13、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14、对*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作中柔美语句用“”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15、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16、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大凡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大凡在当天批改。

  17、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18、注重家庭作业、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的布置与评价。

  原则上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注重能力作业和有弹性的作业,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三本(课堂作业、家庭作业、练*册)

  19、做到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做到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任课教师对本学科作业做到全批全改。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2

  布置作业是学生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手段之一,批改作业能帮助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改进教学策略。要发挥作业管理在减负增效的作用。

  1、加强研究,精心编制。选题要经过备课组统一研究,要根据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学生实际,精心选择整合,做到难易适度,既不能过易,达不到巩固提高的目的,也不能过难,超出学生能力范围。凡是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以确保课后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2、限时完成,提高效率。教师要指导督促学生独立、按时、规范地完成作业并养成及时订正、主动整理错题的*惯。为了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应根据年级要求和学科特点,提倡布置课堂内完成的作业。

  3、规范批改,注重激励。作业批改要统一格式(等第符号、标注日期等),做到“四精四必”,即:精选,精练,精批,精评;有发必收,有收必批(要确保一定数量的面批,多采用激励性批语;不得安排学生批改作业),有批必评,有错必纠。

  4、及时评讲,重视纠错。教师要重视作业的订正环节,对每位学生作业或试卷中的错误不仅要督促其订正到位,并且要及时进行再批改。教师对答题情况要进行具体分析,对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及时讲评,个别学生的问题提倡个别辅导。教师对作业批改情况要有记载,并把它作为了解把握学情,纠错补缺的重要依据。

  5、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学校定期或不定期了解作业布置和完成情况,并作为学生评教的重要内容。教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每周抽查一次,每月普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3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13号】。全面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对学生的作业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

  作业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发展能力、提升素养的重要方式,具有检测学生学*成效,训练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良好学**惯,优化学*策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功能。每位教师要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探索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提高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通过精心组织并有效实施作业,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从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庭作业布置的具体要求

  (一)内容和形式

  1、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以课本所附作业题、课后练*为主要依据,布置家庭作业,不布置“繁、难、偏、旧”和机械重复性作业,不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当堂布置作业,不得在微信、QQ等网络*台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自行下载打印作业。

  3、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满足学生的不同要求,将书面作业同探究式作业、实践类作业、阅读类作业、听说类作业相结合,重视作业的实践性与综合性。

  (二)学生家庭作业量

  以“为健康、不熬夜、晚十点、不作业”作为布置家庭作业的原则,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均不超过60分钟。

  (三)学生家庭作业评价

  合理使用各种评价形式,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评价结果,共性问题做到集体讲评;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必须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二次评价,要认真分析学生作业错误的原因,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难点,可以根据作业的类型和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除教师批阅外,可采取作业展评、展示交流、讨论分享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作业评价。

  (四)加强作业的完成指导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三、学校作业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不断完善作业管理制度。

  学校将围绕学生作业的研制、审核、管理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学科作业管理。建立作业布置、作业评价、作业展示、作业调查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情况。

  (二)提高教师作业设计水*。

  学校要把教师作业设计水*作为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教师是设计和评价作业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课程标准和作业设计的研究,严格遵循课程标准,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提高作业设计编制能力。

  (三)认真批改反馈作业。

  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

  四、加强作业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将加强作业管理作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作业管理改革,成立以校级领导主要负责,教导处、教研组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参与的各级作业管理机制,构建有效作业管理网络。要制定作业布置批阅管理的要求或制度,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研究培训。

  教研室要围绕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发展性、多样性等开展专题研究,从布置方式、日常批改、作业反馈等方面对作业管理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针对作业管理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

  (三)落实日常监管。

  学校对各年级、各学科作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学校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和批改情况,分析作业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将作业管理具体落实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克服教师懒惰情绪,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加强校本研究,不断丰富自我,特制定本制度。

  1、每位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服从教研组、学校安排的听课、讲课、评课等教研安排。

  2、全体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听课相互学*,每学期听课双人班级教师不少于10节,单人班级教师不少于3节,少听一节扣1分或照绩效考核执行。请各位教师要端正态度,本着相互学*的态度,上什么课听什么课,达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

  3、每学期备课,班主任把班导工作计划写在前,随后是教学进度计划,然后是备课教案,反思,缺计划年底考核扣3分,缺备1课书1个练*扣3分。

  4、每位教师应积极撰写优秀教案,每学期应向学校交一篇优秀教案。缺交扣5分。

  5、作业批改含副科必须做到全批全改,批语认真规范,缺改一课书、一个练*扣2分。缺一科的作业扣30分。作文训练不少于8次。缺一次扣2分。

  6、每位教师应积极撰写经验总结、论文,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每学期向学校交一篇总结或论文。缺交年底绩效考核扣3分。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并优化学校作业管理,探索减负增效新举措,科学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作业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作业管理的部门。

  学校的作业管理由教导处负责,负责教学的教导主任是具体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协助教导主任做好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作业管理的内容。

  学校的作业管理包括根据上级精神设定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门类、作业数量,提出各学科各类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批改与讲评的要求,鼓励教师创新作业类型和作业形式。

  第三、作业的批改和讲评

  (1)重视作业批改的及时性。教师应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批改采用等级制,使用规范的批改符号,使用激励性、启发性、指导性批语,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惯。作业中的错误,应该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

  (2)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同时认真分析学生错误的原因,反馈改进教学过程。

  (3)加强作业讲评的针对性。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相结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面

  对面批讲,要举一反三,加强拓展和延伸,突出作业中难点的处理,关键点的拓展。引导学生根据作业分析学生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后续学*。

  第四、作业的控制与审核

  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学校学科备课组长对作业质量进行把关,审查难易程度,形成每日备案。教导处定期统计和分析各年级作业布置和完成的`质量及批改情况,定期开展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要存档备查。审查与统筹协调本班作业总量。加强作业总量监控。班主任对作业总量进行把关,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以内。

  第五、实行作业备课制度。

  教师每次布置作业,要根据所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接受水*,科学设计作业内容,保证作业的层次性、巩固性、拓展性、实践性、趣味性。严禁随意布置作业,坚决杜绝惩罚性、机械抄写性作业,提高作业的效益。

  第六、实行作业审批备案制度。

  每次布置作业之前,教师要将设计的作业交由教导处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目的、作业内容,预计时间。审批合格后方可布置给学生。

  第七、实行作业公示制度。

  每天作业审批合格后,教导处要及时将各班级各学科的作业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网站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实行作业检查制度。

  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动态。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共同完成的非实践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

  学校对教师布置作业的情况、批改情况、学生完成情况、讲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的情况列入教师责任制考核。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XX区中小学教学常规》和《XX小学作业设置与批改常规要求》,为加强对我校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做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机构

  作业管理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三、具体实施

  1、学校加强对教师作业设置与批改这一教学常规工作的管理,确保教师通过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检查教学效果的目的。

  2、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规定,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均不超过6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3、教师积极创新作业类型方式,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学*《XX小学作业设置与批改常规要求》,并督促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认真落实。

  5、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

  6、学校采用教师自查、教研组月查和教导处抽查三环节协作的方式对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情况进行检查。教导处抽检分别在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内容涉及学生书写,教师批改和作业量三部分,还包括学生的记作业本、纠错本以及班主任老师*衡作业量表、批改记录本等。

  7、由教研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一般分为综合情况、主要优点、主要不足、改进措施四个部分,该报告及时反馈给教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三天内整改,并及时复查。

  8、学校建立交流展示*台,展示优秀的作业本、纠错本、批改记录本等,并及时提炼、交流优秀经验,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

  9、每学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其中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以及家长问卷,或召开教师、家长恳谈会,及时了解各方对于作业设置与批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不断完善学校工作。

  10、学校及时将教研组长月查和教导处抽查的结果及时公布给教师们,并将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学生作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作业管理小组,加强对作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将作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为学校作业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2、完善管理机制。将作业设计与统筹实施纳入科研、教研、师训范围,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指导教师准确理解课标内涵,明确相关内容和评价要求,不断提升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

  3、强化监督考核。学校将作业管理实施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取消当年度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教学责任。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7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13号】。全面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对学生的作业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

  作业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发展能力、提升素养的重要方式,具有检测学生学*成效,训练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良好学**惯,优化学*策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功能。每位教师要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探索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提高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通过精心组织并有效实施作业,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从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庭作业布置的具体要求

  (一)内容和形式

  1、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以课本所附作业题、课后练*为主要依据,布置家庭作业,不布置“繁、难、偏、旧”和机械重复性作业,不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当堂布置作业,不得在微信、QQ等网络*台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自行下载打印作业。

  3、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满足学生的不同要求,将书面作业同探究式作业、实践类作业、阅读类作业、听说类作业相结合,重视作业的实践性与综合性。

  (二)学生家庭作业量

  以“为健康、不熬夜、晚十点、不作业”作为布置家庭作业的原则,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均不超过60分钟。

  (三)学生家庭作业评价

  合理使用各种评价形式,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评价结果,共性问题做到集体讲评;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必须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二次评价,要认真分析学生作业错误的原因,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难点,可以根据作业的类型和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除教师批阅外,可采取作业展评、展示交流、讨论分享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作业评价。

  (四)加强作业的完成指导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三、学校作业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不断完善作业管理制度。

  学校将围绕学生作业的研制、审核、管理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学科作业管理。建立作业布置、作业评价、作业展示、作业调查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情况。

  (二)提高教师作业设计水*。

  学校要把教师作业设计水*作为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教师是设计和评价作业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课程标准和作业设计的研究,严格遵循课程标准,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提高作业设计编制能力。

  (三)认真批改反馈作业。

  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

  四、加强作业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将加强作业管理作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作业管理改革,成立以校级领导主要负责,教导处、教研组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参与的各级作业管理机制,构建有效作业管理网络。要制定作业布置批阅管理的要求或制度,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研究培训。

  教研室要围绕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发展性、多样性等开展专题研究,从布置方式、日常批改、作业反馈等方面对作业管理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针对作业管理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

  (三)落实日常监管。

  学校对各年级、各学科作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学校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和批改情况,分析作业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将作业管理具体落实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8

  1、完善管理制度。学校要明确管理职责及教师工作要求,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全过程管理,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

  2、规范作业来源。学校要围绕作业选用与设计等主题开展校本研修,不断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类APP布置作业,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教学资料。

  3、科学设计作业。学校应基于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课程指导意见,围绕作业的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关键要素,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科学设计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体现学校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作业,凸显德育实效、促进思维发展、提升体质健康、强化美育熏陶、培养劳动*惯。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体质短板设计个性化“运动处方”,根据学生兴趣爱好设计多样化艺术活动,统筹安排班级值日、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等劳动实践。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升各类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4、合理布置作业。教师要提前试做拟布置的作业,原则上要随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布置作业时要向学生明确作业要求及评价方式,提升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的'积极性。布置寒暑假“运动处方”,应在开学两周内组织相应体能监测并将结果纳入体育日常成绩;布置电子作业,应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注意用眼卫生教育。

  5、统筹作业总量。

  要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教研组、备课组等要指导教师根据课标和意见合理布置、及时报备学科作业。学校要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以年级组等为单位统筹各学科日常及假期基础性作业和弹性作业总量,有序安排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有效评改反馈。教师应按时回收、认真检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时反馈作业。不断提升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作业评改、反馈的育人功能。杜绝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使用侮辱、嘲讽言词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

  7、正确引导家长。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新媒体家校互动*台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与成才观,着力关注孩子自主学*能力发展,掌握培养孩子良好作业*惯的方法。学校应向家长提供加强亲子沟通、实施时间管理、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辅导,加强教育政策正面宣传,指导家长根据孩子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学业和生涯规划,学会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避免造成孩子过重的校外学*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鼓励孩子与家长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参加体育锻炼及社会活动。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9

  为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制订以下制度:

  一.作业总量监控制度

  1.一二年级教师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五年级不同学科总时间不超过1小时。教师在布置作业时都要参照当天其他教师布置作业时间的设置。

  2.作业的布置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认真精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题,以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并培养其熟练的技能技巧。要有一定量的实践性、活动性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作业。

  3.各教师要对学生分类,研究确定分层作业内容。

  4.凡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都必须会做,新教师还应先做一遍,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和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利于对学生作业进行指导、及控制作业总时间。

  5.班主任是班级作业量调控的责任人,对每天的各科作业进行审核,每周向学生了解作业完成情况,协调各学科教师,针对问题及时调整作业总量。班主任每月向包年级领导进行汇报,包年级领导对作业总量、作业质量、及作业批改进行每月检查、监督并作出总结。

  6.教导主任是学校学生作业量的监控责任人,教导处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作业情况,对学生的作业量及作业质量进行监控。

  7.对违规布置质量低、数量大的作业或不及时批改作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为严重进行通报,并做出书面检查;对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做出承诺。

  二.班主任统筹作业总量制度

  (一)班主任本着协调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学生家庭作业总量。

  如果作业超量,班主任要及时与科任老师联系,减少学生家庭作业量。

  (二)作业总量要求:

  1.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2.三、四年级学生一般每天家庭作业不超过30分钟。

  3.四、五年级学生一般每天家庭作业不超过45分钟。

  4.每天中午不得布置家庭作业。

  (三)作业质量要求:

  1.内容紧扣目标与重点。

  2.形式多样化,多布置阅读性和实践性的.作业。

  (四)班主任在协调过程中,如果有困难之处,要立即向教导处反映,由教导处解决。

  三.作业统筹布置要求

  1.各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下午放学后等不同时间段**布置作业。难易结合,口头与书面相结合。

  2.“所需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要以中等速度的学生为参考值。

  3.各任课教师每日在课后要主动如实填写,班主任做好协调统筹工作。

  4.每天作业总量根据学科的不同尽量保持相对均衡。

  5.作业布置与批改遵循“精选&先做&全批&反馈”的原则。

  6.每周结束时,各班主任将此表送交教导处备查。

  小学作业布置统筹记录表

  星期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总时间(分)

  作业内容

  所需时间

  作业内容

  所需时间

  作业内容

  所需时间

  作业内容

  所需时间

  作业内容

  所需时间

  —

  二

  三

  四

  五

  双休日

  本统筹表记录的是学生各学科各种课外家庭作业的每日总量,不包括课堂作业。一、二年级不得留课外作业,不用记录。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10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一般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同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情和学*能力,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为不同的学生的学*创设不同的作业空间。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一般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8—10篇。

  5.语数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7.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书写作业。

  8.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9.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1.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1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在“正确”和“整洁”方面评价分别甲、乙、丙三个等级或者用分数来评价,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分数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13.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14.对于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一般在错误的地方用“ ” 或者“?”等形式指出来,一般不采用“×”来指出错误的.地方,对于书写明显书写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在学生错误的地方将正确的答案书写表示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

  15.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16.对*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作中优美语句用“ ”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17.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18.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19.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四、附则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8)

——学生班级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学生班级管理制度 1

  一、图书管理员职责:

  1、负责班级图书的管理。加强管理,保证图书无损。收到图书后及时整理、登记、编号,及时向同学开放并实行严格的借阅制度。

  2、负责班级图书的外借、归还、登记和维护等工作。做到帐目、图书、登记相符,图书使用率高,图书完好率高。

  3、认真填写《班级图书书目登记表》和《班级图书借还登记表》。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借阅时间、图书完好程度及借阅者姓名并签名。

  4、管理员要做好图书的清点、整理、修补、装订、保管工作。

  5、收集保管同学的读书笔记和学*体会、感想及作品。

  6、全班同学要无条件支持和服从图书管理员工作。

  二、图书借书制度

  1、每次每人限借1本,并要在1周之内归还。如果没看完可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2、同学借阅图书应先查看《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

  3、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线、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相应赔偿罚款。

  4、借阅时应排队取书,保持教室的安静,如有大声喧哗、插队、拥挤者,此人将当天之内不准借书。还书时,要在管理员处登记,并签字,不得随便放还,一定要做好相关记录。还书时要把书放还原处。

  5、学生借书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课间,还书的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五课间。所借图书最长不可超过五天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1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借阅者还书要及时,如果到时间不还,一周内不准借书。

  学生班级管理制度 2

  1、班级要利用晨会或者其它时间对学生进行爱护集体财务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惯和品质。

  2、班主任对班级现有的物品要严加管理。学校为每生配备一套升降桌椅,各班级要严加管理和保护。有以下损坏的现象要进行赔偿,如:桌面一次性涂抹罚款50元,勾划及将零件人为造成丢失罚款80元,私自调动桌椅高度一次性罚款80元,(如果真正需要调动高度时要经过总务处同意方可),人为造成桌椅严重损坏不能再次使用现象等一次性罚款400元。如果有桌椅损坏查不清原因现象,由班级自行负责,学校将不再给补配桌椅。

  3、对教室门和玻璃要精心管理。有故意造成门板、玻璃损坏及震坏现象由班级自行解决。

  4、班级内的引水设备要保持卫生和完好。学生在校期间随意浪费饮用水,发现每生每次罚款5元。若丢失或损坏,每个桶赔偿50元,引水设备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5、对其它设备等物品,各班级要管理好,坏了及时修,不要让学生乱扔,更不要让学生拿着工具打闹;对班级所管的物品要严格看管。学生不许乱动,如有损坏物品,由班级查清原因自行解决,并上报总务处,如班主任不及时处理,后果自负。

  以上各项制度纳入班主任考核。

  学生班级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班级公物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务处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凶杀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内打闹。

  7、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如遇**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或保卫干部在场,陪同询问。**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0、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貌、有秩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生班级管理制度 4

  一、纪律

  (一)考勤纪律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自*、晚自*、上课等;

  第二条:班长对全班同学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班主任;

  (二)上课纪律

  第一条:课上不得交头接耳讲话,不得看课外书,不得睡觉及其他与学*不相关的事情;

  第二条:班长要对自己周围同学的纪律负责,如有同学违反班级纪律,而班干不及时予以制止,将追究班干的责任以及违反纪律的同学的责任;学校将安排老师不定时在教室外巡查。

  第三条:如若课中有突发事件,各同学应保持镇定,应听从老师的安排,不能擅自行动。同时班长要及时给予全班同学提醒,使班级纪律恢复,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同学,班干要及时耐心说服;

  (三)上课前纪律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要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如因特殊情况班级纪律混乱,班长要及时提醒大家保持安静,等待任课老师上课;

  二、文明礼貌

  第一条:上课时,班长喊“起立、敬礼”,全体同学说“老师好”,当老师说“请坐下”后,方可坐下;

  第二条:下课时,班长喊“起立、敬礼”。全体同学说“老师再见”,当老师离开教室后,全体同学方可离开教室;

  第三条:进入办公室,或者上课时迟到,要喊“报告”,经老师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全班同学在路上遇见老师时要问好,同学间碰面也要相互问好;

  三、学*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纪律,并注意优良学*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同学间可以就学*难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但不得相互间抄袭作业,如任课老师反映班级同学作业有抄袭现象,或在考试中作弊,以及成绩下降较快的同学,班主任要找该同学谈话,并督促该同学尽快改正错误或不足;

  第三条:课堂上老师提出的问题,如自己知道如何做,要积极发言;

  学生班级管理制度 5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3、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凶杀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内打闹。

  6、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7、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联系家长到校并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方可出校门。

  8、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得在课室、走廊、楼梯上追逐打闹,学生严禁进入网吧、电子游戏机室。

  9、教育学生不要玩火,不要乱拉电器开关,以免发生火灾和人身事故。

  10、学生上学,回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单车时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扶肩而行,严禁学生骑摩托车。

  以上条例,望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9)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

  一、从事电气、焊接、氧化工艺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三、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离岗复工时必须经公司安环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环保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

  1、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3、机修电工、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厂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末验电和认为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在检修前应切断开关,切断后必须在断路器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进出配电室MCC必须关门。

  4、焊工在生产区域或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留存,以便检查。动火执行人要认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检查动火器具。动火作业时,投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离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作业,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装吊,禁止超载使用。利用厂房顶挂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否则不得任意挂接,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光滑,*时应加强检查,如有断丝必须及时调换,不可冒险操作。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规程进行。

  6、特殊工种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时时刻刻以“三不伤害”为原则从事工作,真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定期对电气设备、风、电焊设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检修、保养,对操作的工具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检修、保养安全作业。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学生作业管理制度优选【五】篇(扩展10)

——企业作业管理制度汇总五篇

  企业作业管理制度 1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于20xx年5月23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xx]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二级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一、二级事故调查

  a)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企业作业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定义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认真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五、作业安全管理内容

  5·1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5·2·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2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④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⑤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⑥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3·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5·3·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5·3·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3·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5·4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5·4·1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4·2高处作业的分类

  5·4·2·1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2·2一般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4·3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5·4·3·1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4·3·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5·4·3·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4·3·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5·4·3·5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4·3·6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

  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4·3·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4·3·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5·5能源介质作业

  5·5·1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5·5·2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5·5·3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5·5·4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5·5·5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5·5·6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5·5·7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6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6·1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6·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6·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6·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6·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7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5·7·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5·7·2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7·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7·5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7·6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5·7·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5·7·8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5·7·9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5·8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

  5·8·1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8·2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2·1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5·8·2·2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5·8·2·3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5·8·2·3·1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5·8·2·3·2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5·8·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5·8·2·3·4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5·8·3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5·8·3·2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5·8·3·3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5·8·3·4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台上。

  5·8·3·6所有的高空作业*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5·8·3·7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5·8·3·8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六、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6·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安全管理员审查:

  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

  6·5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6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企业作业管理制度 3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

  2、企业安全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危险物品作业;

  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培训

  1、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手续。

  八、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所有单位报镇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2、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作业管理制度 4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1.20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1.21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企业作业管理制度 5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1.20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1.21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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