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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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管理制度1

  为提高区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本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4、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认真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的日查、班组的班前检查和汛期、高温季节、国庆、春节等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综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隐患治理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区*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7、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应当对安全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10、认真做好各项专项工作。安全生产年初要有计划,年末要在总结;对“百安活动”、“安全宣传月”和其他专项整治活动要有方案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资料交区安监局。

  11、及时向安监局上报节假日放假值班安排、检维修方案和停工开工时间安排。

  12、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区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负。

  13、建立下列安全生产档案:(1)企业内部文件资料档案(2)省市区下发文件档案(3)岗位责任档案(4)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5)会议记录档案(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7)安全检查档案(8)隐患排查整治档案(9)设备维护保养档案(10)劳动用品发放档案(11)职业危害管理档案(12)消防、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演*档案(1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档案(14)事故管理档案。

  二、安监局安全监管责任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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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厨房日常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生产原料要做到工艺要求,岗位配合,成本构式,以及产品质量反溃。

2、厨师长日常工作责任制度。

3、违规、违章事故处罚制度。

4、冰箱、冰柜管理与原料盘存。

5、厨房卫生操作规章制度。

6、按生产流程实行程序控制。每一道流程生产者,对上一道流程的食品质量,实行严格的检查控制,不合标准的要及时提出,帮助前沿程序纠正。使整个产品在生产的每个过程都受到监控。

7、各班组必须服从领导,按菜谱、菜单和特菜及预订菜肴的切配烹调。上班后首先搞好案板、灶台卫生,准备好各种调味品,检查过滤防止杂物混入影响菜品质量。

8、加工原料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原料的领用、备货、涨发必须认真细致,分档取料要合理化使物尽所用。冰箱仪器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每天进行整理,防止食品变质,发现变质食品不准加工出售,报厨师长处理。

9、坚持饭菜不合质量不上,不合数量不上,盛器不洁不上,不尊重宗教信仰不上的原则。尤其是花色菜,火功菜认真对待,不任意改变风味特点,严格按顺序和宾客要求掌握出菜时间。

10、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顾客对菜品提出的要求,对菜品进行局部的修整和完善,提高菜品的质量,使菜品色、香、味、型更适合人们口味的变化。

11、厨房与其它部门(营销部、采购部)紧密联系,随时了解市场信息的需求,对产品进行改进和开发。

12、完成销售计划或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13、上班时间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洁或在上岗操作中违反卫生管理条例的予以罚款。

14、制作人员不按菜肴的质量标准要求做菜,产品粗制滥造,影响产品质量,酒店信誉的除按价赔偿损失外,还应按菜肴同等数量或X倍予以罚款。

15、值班人员提前离岗,对值班期间在岗人员督导不利,罚款XXX元。

16、不准用勺子直接用口尝味,不抽烟操作。

17、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日擦洗一次。

18、凡易腐败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箱内气味,并备置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净臭味。

19、按*有关规定,禁用不得销售的食品。

20、操作前必须消毒、擦洗工作台、刀具砧板、餐具等,保持清洁卫生。

21、冷荤间严禁放私人物品及杂物,包括茶杯等。

2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3、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10元。

24、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25、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26、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7、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护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给予每次2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28、以上《厨房员工管理制度》于20XX-8-5开始暂行执行。

29、保持厨房卫生,每日下班后打扫卫生,每周六上午大扫除。(注:将给每人划分卫生区域,谁的区域谁负责)

30、做到不拿不偷,如有发现按双倍赔偿。

31、操作间卫生随时保持清洁,物料用品分类清洁整齐摆放,所有器具、用具不允许落地,做到器具、用具、地面、操作台清洁无污渍。

32、地面无油污、无灰尘、无痰迹。

33、根据菜品的特性,仔细按其加工、切配、装盘等标准严格执行。

3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35、婚假,产假、丧假按酒店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

36、本制度适用于厨政部的所有员工。

37、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之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

38、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条例执行。

39、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40、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1、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42、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4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44、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5、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46、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好验收报告,备存或交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47、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或同时进行。

48、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应做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应及时与部门和个人利益挂钩。

49、根据工作需要,组长有权安排本组各岗人员值班。

50、值班、接班人员要妥善处理和保藏剩余食品及原料,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店面日常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统一佩戴好店铺要求的相关饰品(如工号牌丢失,自费10元/个,未按要求穿工作服罚款20元/次)

2、店员做自己销售不能穿岗,当需要他人协助货忙不赢的情况下,由专柜负责人(注:帮忙人员由专柜负责人挑选,未经同意者视为窜岗)叫指定姓名的店员帮忙,未指定的店员必须站在负责专柜不允许空柜,违者罚款50元/次

3、顾客休息接待区(注:店面为顾客提供、接待与休息的地方)将买单试机的顾客或售后等待的顾客统一在顾客休息区接待,禁止专柜接待售后或内部员工在此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元/次)

4、员工请示注意事项:

5、上洗手间时间为15分钟,要跟相邻柜台人员交接,违者视为脱岗。

6、真机交接:

7、价格已经到底了,顾客还说如果你在便宜我就定了,导购员该怎么处理?

8、如何让顾客逗留时间更长?

9、遇到对吊顶很有了解的顾客如何应对?

10、整理仓库,保持仓库整齐整洁;

11、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卖场促销的布置;

12、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参与商品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以及其他广告宣传工作;

14、每日制作日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日常销售情况及重大事项;

15、切实完成店长交办的事项;

16、每日库存报表制作,检查店内畅销产品货源是否充足,并及时与项目经理协调沟通;

17、监督检查价格牌的价格是否正确,价格牌填写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当地物价局要求执行;

18、负责安排落实每月店内盘点工作;

19、对店内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每天上柜货品是否充足,并据此向公司申请要货,并做好每日补货工作的追踪;

20、做好每班的清点货品工作,如有差异一定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按公司制度赔偿;

21、服装:营业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服装,正确佩戴工作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洁;不得穿着高跟鞋。

22、店面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由店长安排员工班组!每月公休2日,各员工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换班

23、早上8点进行上班报到!

24、早上10点以后报到,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半天工资,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25、每月迟到3次,视为事假1天,扣除1天的工资,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26、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在正确位置佩带LOGO

27、女员工上岗须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佩带过多夸张饰品或涂抹过浓香水

28、“您请跟我来,由我来带您来熟悉防腐木行业领导者--我们丰胜的产品”

29、“谢谢您的光临,欢迎随时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等敬词与礼貌用语

30、每周一晚上5点全体员工召开周例会

31、热爱企业,努力学*,熟悉本职业务知识,懂得相关业务内容。

32、认贤为师,勤奋工作,为惠博发展做贡献。

33、尊重顾客,用希望别人对待你的态度礼遇顾客。

34、工作纪律要求:

35、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惯,纠正不良举止,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36、公司希望员工能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协商解决矛盾。

37、提前三十天公司呈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通知本人。

38、在顾客面前大声喧哗、和顾客讲话声高或指手划脚。

39、对比较挑剔的顾客表现出不耐烦。

40、对非本职但有益于公司的工作不协助者。

41、不服从领导的合理指令及分派的工作。

4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团结。

43、未获得允许擅自驾驶、操作顾客车辆者。

44、不服从公司指令,以致造成严重后果者。

45、当班员工负责打扫和维护门店卫生,收银台不得放置非公物件;

46、早班员工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将散放的商品归回原位;

47、当班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货款、报表)。上晚班的员工负责统计并记录当日顾客到访情况(统一制表),每周进行一次盘点;

4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9、延时、拖拉、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分3分并根据公司损失尽心赔偿)

50、严禁当着客户发牢骚、对客户评头论足、指指点点、不得怠慢客户(每次考核一项3分)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2、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3、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4、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每天晨会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5、总经理负责:不定期对公司各层次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作日志》进行查阅,确认并提出指导意见;

6、部门经理负责:每天对本部门员工以及基层主管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确认、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部门经理在公司每周例会上,主要依据工作日志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总结本周工作,并计划下周工作要点;

7、人事行政负责: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定期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及员工《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审阅,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日志记录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总经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有关责任。

8、人事行政部每天将收集的《工作日志》交副总经理检查、确认、审阅以及指导;

9、副总经理自行安排对各部门员工工作日志的检查、确认、审阅以及指导工作。

10、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工作日志》依部门分类、分级、分时间保管,以便于检索和查阅;

11、处罚:对于不按时上交《工作日志》且不遵守《工作日志管理制度》者,每次每项处以20元罚款。

12、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13、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4、、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15、、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16、、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17、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18、公司制度制定的有关要求。

19、各股室负责人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该项工作,不能应付了事。

20、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时认真检查上班次的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必须现场向交班人员询问了解清楚;

21、值班人员中午、下午就餐时间为30分钟,就餐完毕立即到岗值班,不得餐后在外逗留;

22、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23、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监控监测系统设备;

24、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许给客人留自己私人电话号码,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客人和家人。

25、操练要刻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严格训练,精益求精。

26、虚心听取意见,接受教育,对待错误,要诚恳接受批评,坚决改正。

27、站队集合

28、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29、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30、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交领导审批,假期结束需及时销假。

31、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违反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32、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33、部门设专人负责办公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事宜。

34、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人力行政专员及部主管领导审批;购买设备金额大于200元的还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5、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行政专员专人购买。

36、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员工应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时保养。

37、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人力行政专员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38、人力行政专员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39、电话由人力行政专员统一负责管理。

40、使用传真传送机密文件需经领导批准。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1、本人报名照片(最*三个月拍摄);

2、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4、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8、严守公司的秘密;

9、爱护公司的财产;

10、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1、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1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13、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14、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15、酒后出勤的;

16、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7、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8、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的;

19、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0、在禁烟区吸烟的;

2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23、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2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本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26、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7、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29、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

3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

  一、出操、管理制度

  1、铃响后,学生应立即排成二路纵队出教室,按学校排定次序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切勿前推后挤。走到操场后,按要求列队,在指定

  地点站立。

  2、出操完毕后,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3、如遇带凳子时,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随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随意就坐。

  4、值周老师在出操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随本班学生队伍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用餐、打水管理制度

  1、学生三餐统一在餐厅,一切听从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指挥,不得拥挤。

  2、打开水时,要认真、耐心的排队等候,不得随意插队,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

  3、清洗餐具时要细心、慎重、节约用水,防止烫伤。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不攀爬楼梯扶手,不做危险性游戏。

  2、在楼梯、楼码头拐弯处不急跑、戏闹。

  3、不得集体性拥堵楼道、楼梯,造成交通拥堵。

  4、坚决杜绝学生用手攀拉扶手、栏杆下滑。

  四、室外活动课安全管理

  1、体育课前,检查学生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衣服、鞋,禁止带危险性物品。

  2、活动课不定时检查学生人数,观察学生动态。

  3、根据授课内容,准备器材,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4、杜绝窜班游戏、上课。

  五、防水、电、火安全管理

  1、各个区域内的水龙头,要求学生慢开,用完后一定要关紧、关好。

  2、学校一切电器不得乱动,凡是用电都必须在老师的亲自指导下打开、关闭。

  3、校园内杜绝明火,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厕所玩火,点蜡烛。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2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2学校、处室、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

  5每月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开设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校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7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专门安全工作预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络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二、如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进行科学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并将学校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上报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适时召开联*工作会议,获得相关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的配合和协助,形成合力,及时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水*。

  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学校可以积极主动采取如下措施,取得有关部门和家长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1)联系*、建设和交通等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2)联系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对学校及附*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与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3)联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4)联系*机关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联系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淫秽**、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6)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资源和技术力量,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

  (7)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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