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一、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内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处理。
三、职责
1、食品安全小组
1)负责原辅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制定,并负责对公司内控标准的最终解释;
2)理化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有必要小组需共同与质监部进行评审;
2、质检部门
1)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的鉴定及信息传递工作;
2)保存不合格品的检测记录;
3)核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生产车间
1)执行质检部门处理决定;
2)负责不合格原辅材料及产品的隔离、存放过程中的标识、退货和销毁;
3)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仓库
1)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退货;
2)负责向供方转达不合格原辅材料的质量缺陷和处理决定;
3)负责索取供方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证件。
一、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菁华3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三、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作者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作者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作者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一、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公司礼品管理制度 (菁华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员工收受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总部、各管理*台及直属企业的所有员工,各管理*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上交登记原则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第四条管理职责
1、XX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2、各*台、直属企业财务条线部门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每半年向XX财务管理中心报备上交、处理和积余情况。
3、公司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登记和收交
第五条未能退还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按如下规定进行登记和上交:
1、收受的礼金以及各种代币券、卡,如购物卡、飞机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论数额多少,一律需登记并上交。
各种旅游资格,凡赠送给个人的,按前款执行;赠送给集体的,必须登记后由受礼单位研究处理。
2、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以下的,必须进行登记,礼品可由受礼人处理。
3、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受礼人在收到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后,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单位后一周内,应主动上交登记,并索取《XX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见附件一)。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受礼人在一个月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视同侵占,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收受礼品的市场价格或礼金额的五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XX和财务条线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二)、收缴、保管、处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保管和处理
第九条严格管理上交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和财务条线部门保管。
2、上交的各类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凡是可委托有关部门兑现的,由集团和*台财务条线部门负责兑现;无法兑现的交由行政部门用于接待、慰问等。
3、上交的礼品如需留在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经批准后,作为单位资产管理使用。
以上事项的审批人为公司和财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礼品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由公司和行政条线部门负责人会同审核。
第十条上交和处理所得款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奖励上交礼品的员工、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责任岗
本办法执行责任岗:为公司全体人员;
培训责任岗: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1.目的
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称礼品,指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礼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交往,指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国外)的经济交往。
3.2礼品登记部门
3.2.1公司礼品登记管理部门为总裁办法律部。
3.2.2法律部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登记上交礼品的单位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3.3礼品登记范围
3.3.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2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3.3.3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4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5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则也须登记上交。
3.4礼品上交范围
3.4.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的,登记后要将礼物上交法律部;不满500元的,登记后礼物归受礼人。
3.4.2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需要陈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记后经法律部决定,礼物须上交法律部。
3.4.3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与工作、人事安排,工资、奖金、解决户口、亲属聘用、问题调查处理等有联系而赠送的礼物,登记后上交法律部。
3.4.4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货币)、有价证券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后一律上交法律部。
3.5礼品登记、上交的时间
3.5.1按照本管理制度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定期在公司内部公布。
3.5.2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法律部。
3.5.3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及派驻关联公司的员工登记礼品,可先将礼品登记表传真给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礼品由法律部将处理意见传真给受礼人的部门领导,委托其按本管理制度处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礼品,先由受礼人所在部门保管,待有人来公司出差时上交法律部。
3.6上交礼品的处理办法
3.6.1贵重礼物,高级工艺品,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礼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陈列展览。
3.6.2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
3.6.3食品、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使用。
3.*烟酒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作为礼品馈赠客户使用。
3.6.5黄金、白银、珠宝制品,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电视机、摄像机、组合音响、微波炉、VCD、高档照像机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或者由法律部处理。
3.6.6高中档实用物品,如钟表、收录机、家用电器、衣料、服装等,按照国内市场折半价给受礼人,每人一年以两件为限。
3.6.7礼金、有价证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3.6.8其他礼物,由法律部处理。
3.7礼物变卖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3.8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3.8.1不按时登记礼品,由法律部责令其及时办理手续,礼品收缴,取消3.6.6优待,并给予批评教育。
3.8.2登记礼品价值不实,由法律部责令其更正;属恶意的,礼品价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礼品一律收缴,取消3.6.6优待,对收礼人给予通报批评。
3.8.3应登记、上交的礼品而不登记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礼品由法律部收缴,取消3.6.6优待,对受礼者给予通报批评。
3.8.4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严重情节,或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对于收受礼品后隐瞒不登记的,知情者应向公司领导或法律部举报。公司欢迎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法律部将反馈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举报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将为其保密。
4.其他
4.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需要向对方馈赠礼品的,另行规定。
4.2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负责解释。
4.3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机关的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XXXX主管领导批准,直接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向有关单位、个人发送的物品。
第三条XXXX机关的礼品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礼品的购置或定制
第四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XXXX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经XXXX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原则上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进行。
确因工作急需,经XXXX主管领导指派购置的礼品,各部门可直接进行购置,但必须向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礼品的保管
第七条原则上各类礼品均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进行保管。
第八条专管人员在礼品入库前应按合同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同时填制礼品入库单。
第九条专管人员要建立礼品专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条专管人员要每月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年底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章礼品的发送
第十一条礼品的领取和发送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认真填写礼品领取登记表。
第十二条凡领取礼品单价在50元以下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不超过2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凡领取礼品单价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不超过5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凡领取礼品单价在200元以上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超过5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和XXXX主管领导共同签字。
第十三条领取后因故未送出的礼品,应及时退回总经理办公室,由专管人员重新进行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礼品管理制度 (菁华3篇)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礼品的接收及赠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定义
礼品: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关系赠予我公司个人或部门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赠予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物品。
3、管理职责
3.1经理室是公司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a)对各部门接收的礼品进行登记、分配、处理等;
b)监督公司各部门礼品的接收及上缴情况;
c)对各部门购买的对外赠送礼品进行登记、保存。
3.2经理室秘书负责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
3.3各部门负责将各自因工作关系而接收的礼品缴于经理室,负责本部门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申报。
4、管理内容
4.1接收礼品的管理
4.1.1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礼品。对于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酬金或礼品无法推辞时,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员回公司)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经理室,并在QG/HX19.05表1《礼品收受、处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2对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相关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缴或不
如实登记上缴,责令退回收受礼品、礼金外,经理室将视情节给予负激励100~10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公司礼品由经理室统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礼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门、处理方式、处理人等,并对礼品实物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4.1.4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如果是实物(饰品、食品等),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室直接进行处理;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室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处理;如果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礼券等,则交由财务部处理。
4.2外送礼品的管理
4.2.1礼品购买
4.2.1.1常规礼品指如烟、酒、铜工艺品、茶叶等。常规礼品购买:当礼品需要增补时,由经理室秘书填写QG/HX19.05表2《工作联系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经理秘书负责对礼品验收,填写QG/HX16.06表1《入库单》入库并加入存货分类账。
4.2.1.2非常规礼品(常规礼品之外的礼品)购买: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经理室秘书购买(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自行购买礼品的,也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交经理室统一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
4.2.2各部门在领用礼品时应出具相应的联系单,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部门主管审核,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领取;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4.2.3礼品领取时,需填写领料单,经理室秘书应如数登记,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批准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4.2.4各部门领取的礼品发生结余时,应及时退回经理室,由经理室重新进行登记保存。
4.3经理室需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核查,确保礼品帐物一致。
4.4经理室秘书每月月末对本月礼品领用填报各部门礼品费用汇总表,报财务部审核。
5、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经理室组织检查及考核。
6、本规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将强对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礼品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与风气,减少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与礼品采购、领用、赠送相关所以行为。
第三条职责
本规定所指礼品,是指由公司统一制作、采购的物品。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礼品的管理部门,负责礼品的采购、发放、登记造册、保管、处理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礼品费财务报销的审核。
第二章礼品的购置
第四条购置流程
1、公司统一形象礼品:礼品的购置需履行审批手续,由需求部门填写《礼品购置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一文库网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
2、活动类礼品:申请公司活动礼品库,由企划部统一管理。既申报、管理、支出。如:物料类、暖场礼品,公司短期礼品等。
3、营销部礼品:原则上由营销部完成前期的申报、入库,支出,可由企划部协助管理。
4、其它部门确因工作急需或对礼品有特殊要求的,相关部门在向部门经理领导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直接购置。
第三章礼品的保管
第五条原则上公司长期案场地类礼品(公司手提袋、纸抽、办公用礼品等)均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保管,做好接收和登记工作。
第六条活动用礼品由企划部在礼品购置回公司或厂家按合同将礼品交付我司入库前,应按照合同验货,认真检查并清点数量,并填写《礼品入库清单》。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企划部管理须对所保管礼品每季度清点一次,并将相关数据公告至全司,方便相关有礼品需求部门合理利用资源。
第四章礼品的保管
第八条礼品的领取和发放须履行审批手续,根据相关礼品类别,填写《礼品领用登记表》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等相关数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领取。
第九条所有领取礼品须赠送至相关计划对象,公司员工一律不得私自占用公关礼品。
第十条申请人领取物品后因故未能送出的礼品要及时退回相关礼品库,并重新进行入库登记
第十一条对于外送至我司的礼品,由行政人事部出于实际考虑共享至公司相关部门或发送给相关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机关的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XXXX主管领导批准,直接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向有关单位、个人发送的物品。
第三条XXXX机关的礼品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礼品的购置或定制
第四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XXXX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经XXXX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原则上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进行。
确因工作急需,经XXXX主管领导指派购置的礼品,各部门可直接进行购置,但必须向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礼品的保管
第七条原则上各类礼品均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进行保管。
第八条专管人员在礼品入库前应按合同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同时填制礼品入库单。
第九条专管人员要建立礼品专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条专管人员要每月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年底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章礼品的发送
第十一条礼品的领取和发送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认真填写礼品领取登记表。
第十二条凡领取礼品单价在50元以下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不超过2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凡领取礼品单价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不超过5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凡领取礼品单价在200元以上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超过5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和XXXX主管领导共同签字。
第十三条领取后因故未送出的礼品,应及时退回总经理办公室,由专管人员重新进行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