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11-13 00:00:00 考核制度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一、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

  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或者安全监管*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 30句菁华

1、制订法规;

2、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3、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5、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6、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7、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8、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9、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10、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11、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12、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4、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1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6、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7、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18、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2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2、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3、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24、*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25、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26、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

27、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2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29、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30、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可由各管理人员【备注:须主管级以上(含)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厂长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保部下属人员除外)→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菁华3篇)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1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在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项目经理审批。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公司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

  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均分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xx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xx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

  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xx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xx元罚款: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

  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2

  1目的

  为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项目部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HSE经理审批。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HSE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HSE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再向*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项目部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项目部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均分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xx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xx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蛮横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xx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蛮横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xx元罚款: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科、生产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8.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8.2.1否决项:

  8.1.1.1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8.1.1.2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8.1.1.3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8.1.1.4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8.2.2评比条件:

  8.2.2.1安全施工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施工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施工现场人员熟知工地各项制度。

  8.2.2.2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在项目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8.2.2.3每周有计划地组织项目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项目、兄弟项目部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项目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8.2.2.4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2.2.5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8.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8.2.2.7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8.2.2.8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8.2.2.9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

  8.2.2.10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8.2.2.11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2.2.12全项目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8.2.2.13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证作业行为。

  8.2.2.14本项目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8.2.2.15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老职工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

  一、管理队伍(分值10分)

  1、各村要成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确定行政村主任为负责人。(分值5分)

  2、各村要聘请1名以上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分值2分)

  3、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3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40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5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每月及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及整治记录。(分值6分)

  3、有违法驾驶人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逐项记录。(分值3分)

  4、有违法机动车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机动车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基本情况、年审年检等)逐项记录。(分值3分)

  5、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3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20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5分)

  2、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会人员不低于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底数的90%,有学*记录及签到册。(分值8分)

  3、村广播室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分值7分)

  四、事故预防(分值20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死亡2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8分、12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0分。

  2、因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时进行车辆及驾驶证年检、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分值5分)

  3、应当督促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分值5分)

  4、辖区无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交通事故。(分值5分)

  五、信息报送(分值10分)

  每月20前向镇安办报送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月报表,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六、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镇道安办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道安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七、考核奖惩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奖金: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现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三)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主任及交通安全管理员需到镇人民*接受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讨,并扣发季度奖金300元;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镇属部门,由镇*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度奖金1000元;

  (四)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辖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高发故的,一律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一次,由镇“安办”组织实施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实用五份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或者安全监管***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2

  一、考核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合方工委、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文教局、卫生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国土局、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消防队、交-警队、建设局、民政局、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商务局、石油公司、火车站、新城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二)坚持控制目标考核与管理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

  (三)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

  三、考核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按附表1和附表2要求,每季度后5日内报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分别于20xx年7月15日和20xx年1月10日前上报;各乡镇对本地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附表3要求,随自查情况报告一并上报。

  (三)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实行季度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县安委办。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为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考核时限为20xx年1月1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资料,由县安委办直接进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乡镇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县直部门控制目标占30分,管理目标占70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得分。各乡镇考核计分表见附表4;县直部门考核计分表见附表5。

  (四)各乡镇考核办法

  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

  (1)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2)发生重大事故,未超出20xx年实际发生起数,每起扣1分;超出20xx年实际发生起数部分,每起扣5分。

  (3)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3分。

  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

  (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迟报一般事故每次扣2分,迟报重大事故每次扣5分;隐瞒不报一般事故每次扣10分,隐瞒不报重大事故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2分(注:凡举报查实的均属于隐瞒不报)。

  (2)年终考核占4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

  (五)县直部门考核办法

  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

  (1)属于直接负责监管的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2)行业(系统)内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再发生每起扣10分。

  (3)因本部门未履行或未尽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4)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3分。

  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

  (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未按要求报告事故或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每次扣3分。

  (2)年终考核占5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

  五、考核评定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合方工委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未发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二)县直部门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3、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的,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

  3、考核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在全县通报表彰;

  4、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罚人民币5000元,罚金由县财政局落实。

  七、补充说明

  (一)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发生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死亡重大事故,已在国内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属于重大恶性事故。

  (二)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3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200-500元奖励。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5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处罚

  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考核制度 50句菁华

1、1.4辞退开除。

2、本店员工必须熟练本职工作,对顾客和同事必须以诚相待,自己办不到的事情不得向对方随意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3、上班时间本店员工必须按各自的岗位各就各位,不得随意窜岗,拒绝带私人情绪上班;

4、休假、下班无故在公司逗留与上班的服务员、迎宾聊天,除来俱乐部消费外也不能聊天,在场子里抽烟,抽烟须到指定的位置20分。

5、剩余的水果、小菜、柠檬角不采取保鲜膜包好冷藏20分。

6、值班电器没关,抽屉没锁30分。

7、寄包钥匙遗失导致锁坏者20分

8、早班上班之前检查电源。保证操作的时候不出现在任何差错。

9、吃饭时不能剩饭,用水用电要节约,养成勤俭节约的好*惯。

10、保护店里的设施,要爱店如家。不铺张不浪费不损坏。损坏按原价赔偿。

11、团结一致,齐心协力。

12、禁止当班期间睡觉、打牌、听音乐、看电视、看报纸、杂志等。

13、禁止在酒店内兜售私人物品。

14、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吧台重地。

15、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内财务,情节严重者将转交司法部门处理。

16、严禁在店内外打架斗殴,违者重罚

17、准时上下班,提前10分钟到前台报到,由领班召开班前会,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18、客人不在房内,不得让访客进入。

19、严禁浪费公司资源及清洁用品。

20、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后,面带微笑,双手背后,昂首挺胸,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第一位客人或第一张单的`到来。

21、调酒过程:

22、工作中有任何疑点、难点,及时与主管沟通,主管酌情予以解决。

23、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24、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5、教工、学员自觉接受值班人员和门卫查询,客人携贵重物品出大门需经户主和治保小组证明,方能带出。

26、教职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做好登记管理;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

27、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攀摘花木,不准在校园踢足球。

28、坚持门前“三包”,学管、后勤要经常对小区内清洁卫生检查、督促。

29、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0、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31、宿舍、教室、卫生区管理考核:按照教室、宿舍卫生检查制度为依据。

32、被检查出设备失爆的每处每次扣3~5分;

33、月度考核,每月评分一次。

34、采取逐级考核原则。

35、业务助理:满足5中要求,能够协助实*业务员跟进项目,处理客户关系,帮助实*业务员进步,促进项目洽谈,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叁拾万元者。

36、2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37、2.7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38、1.2发现他人失密、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能及时举报,采取补救措施的。

39、酒店产品知识考核(10分)

40、迟到、早退十分钟内扣除1分,迟到、早退十至三十分钟内扣除2分,(包括培训、客房部组织的会议);

41、仪容仪表不符酒店规定标准者扣除1分;

42、将工作钥匙未及时归还,每人次扣除10分;员工故意损坏钥匙,取消当月的评选资格,并依情节处理;

43、教师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商品,乱推荐任何课辅资料,不准组织收费性辅导学生的活动,每一次扣2分。

44、全体教工都有教育学生的责任,严禁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的思想,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每有一次扣1分。

45、要坚持专职防火、防盗巡逻制度,加强安全防火、防盗,坚持训练,保持良好的体质,夜间巡逻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执行任务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时,要积极抓获并扭送*机关,但不能滥用私刑。

46、总经理将综合其总体工作表现以及管理部评审建议,做出评审结果。

47、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48、为培训、薪资调整、年度评优、岗位调整、考核辞退提供参考依据。

49、公司部门经理级、主管级、普通级管理干部

50、2 由上下级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上签字确认。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考核制度 40句菁华

1、2.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的,予以建议奖,奖励5-33分;

2、管理人员上班期间对讲机没电,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次;

3、2.2纪律类

4、2.2.37偷窃本店物资、客人或同事的财物者扣50~200分,赔偿损失后予以开除并报*机关处理;

5、凡应聘到本店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店的所有制度和规章;必须熟读本店的规章制度;

6、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7、勇于揭发或损害公司荣誉者或利益者。

8、在岗位任何时间段,带食品、饮料入场去吧台偷拿、偷吃30分。

9、9:50准时到吧台,违者罚10分,值班人不能去休息

10、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要穿统一制服。不留长发长指甲

11、有事离开吧台必须报告吧台长或吧台领班,同意后方可离开。

12、每日上班之前检查货物,备货。没有的东西下班之前和晚班交接。由晚班开出申购单。

13、禁止违反病、事假的规定(事假提前一天申请,病假需有病假条)

14、员工不得私收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5、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养成随时检查自己职责内尚有何事没做,何事待办的*惯。所有电话必须做出电话记录并落实。

16、使用机器前后需做检查是否完好及做保养工作。

17、点名:所有迟到、早退、例假、病假、事假、补假、旷工均以当日考勤为准,按公司规定处理。

18、注意成本控制,杜绝浪费。

19、勤力、醒目、热情周到的招待宾客。

20、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2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23、保护报架,及时更换架报上的报纸。

24、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5、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6、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光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景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7、宿舍、教室、卫生区检查:政教干事检查班级室内外卫生,公共卫生,自行车摆放,早、中、晚各查一次,以督促为主,以其中一次检查为考核记录。学生会在大课间检查,有问题及时通报该班班主任,学生会检查记录酌情纳入考核记录。

28、班组内出现一条重大隐患扣5分;

29、质量管理

30、业务部岗位职称共分为四个标准,依次为实*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需经公司全体公选)。

31、业务部岗位职称申请考核范围及要求:业务部所有员工均有权利考核以上四个岗位中的任一岗位。

32、申请考核周期:除业务员职称外,其它职称均采取三个月一次的集中考核评选制。

33、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据个人职称采取批评,罚款,职称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34、乘坐客用电梯,使用客用设施设备等扣除2分;

35、员工每漏报一次酒水或被客人带走客房内非赠品,未报或将借用物品未还每次扣除2分;情节严重者另加赔偿处理;

36、值勤时要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做好迟到、早退登记和校牌检查记录。

37、主管对下属的绩效表现负直接责任,下属的成绩就是主管的成绩,主管应通过绩效辅导和过程管理,提高个人的能力及素质水*以促进持续的绩效改进。

38、2 连续出勤不满三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员工

39、绩效考核操作程序:

40、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员工考核制度(参考10篇) (菁华3篇)

员工考核制度(参考10篇)1

  第一条、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及条件

  1、符合公司及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2、晋升员工自身素质达到公司及部门考核要求。

  3、晋升方向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方向一致。

  4、晋升员工通过营运部的晋升考核。

  第二条、人事审批权限

  1、门店主管层以上级别的员工(含主管)晋升由营运经理审核,营运总监任命,总经理签批。

  2、门店主管层以下级别的员工晋升由门店负责人进行一级考核,营运部督导或经理复核,营运总监签批。

  第三条、晋升加薪管理流程

  1、员工晋升加薪申报

  1.1.由员工所在门店负责人对准备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技能及其他方面的能力进行日常观察,并根据门店年度经营计划、门店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发展需求根据门店人员的工作表现,向公司营运部提交“员工晋升加薪申请表”。

  1.2.在营运部未正式发布批准任命之前,员工晋升加薪后对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维持晋升前水*不变。

  1.3.所有提出加薪需求员工必须为试用期一月以上正式转正员工且至少熟悉一个岗位操作工作,管理层员工除外。

  1.4.各直营门店同一名员工每月最多可同时对2个岗位进行加薪申请考核

  1.5.营运部根据门店报审材料对准备晋升加薪员工进行考核和审核,每月20日之前各店负责人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对意向加薪员工进行初试,初试后准确填写《员工加薪申请表》至营运部经理处汇总,营运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将于当月23—25日对店面初试合格员工进行理论知识笔试(30%)、实际操作考试(60%)、个人品质(10%)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达80分及以上及达到加薪标准。

  2、组织晋升考核评估工作

  2.1.晋升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2.1.1.充分尊重原则

  营运部将充分尊重各门店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晋升员工全面素质考核工作。

  3、员工晋升任命

  3.1.营运部部根据所有审批意见编制人事加薪公函。

  3.2.任命公函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3.2.1.门店内部公告或营运部微信群公布。

  3.2.2.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

  第四条、注意事项

  1、各门店统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门店人员的加薪晋升工作。

  2、特例需由营运部上报公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所以晋升/晋级加薪人员必须通过营运部晋级评估后方可任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营运部负责起草、解释。

员工考核制度(参考10篇)2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权责:

  1、总经办人资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公司《岗位晋升考核制度》。

  2、本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晋升考核、降职。

  第二章晋升

  第一条、晋升原则

  1、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着“开发人才、储备人才”缺岗补充的原则。

  2、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必须坚持公*、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公司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做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4、管理层的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5、晋升必须坚持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为准绳,杜绝论资排辈。

  第二条、晋升形式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专业能力爱好申请公司进行工作调动。

  1、员工晋升可分为部门内晋升和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1)部门内晋升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经考核后,把《岗位调整申请表》送人资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岗位/薪资调整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事部调动。

  2、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每年6月、11月进行统一考核晋升员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3)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本部门经理推荐,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对业绩突出符合提前进行晋升条件的,可报经总经理批准晋级。

  第三条晋升资格

  无论何种晋升通道,为保证晋升成功,降低管理风险,防止晋升以后产生的管理副作用,晋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晋升的资格:

  1、试用期员工晋升为正式员工的,原则上需在同类岗位工作满一个月以上,工作能力突出的可提前转正,但工作时间不低于十五天;

  2、员工晋升主管的,必须在该岗位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工作能力突出,学*能力较强,专业能力提升较快,有持续培养的潜质者方可晋升;

  3、主管晋升助理级的,必须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且在同部门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团队领导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潜质者方可晋升;

  4、主管、助理晋升经理级的,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同类部门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能力突出者最低在半年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团队领导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很强者方可晋升;

  5、经理晋升分管副总(总监)级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在同类部门工作满两年以上,团队领导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非常丰富,全日制专科学历以上,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很高的社会道德和企业责任感,公关能力人际关系很强。综合条件突出者,同类职能部门工作最低满18个月,学历最低在高中以上方可作为晋升评估考察对象。

  6、外来应聘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同行业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和条件,试用期不低于一个月,最后评定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合考评后任命。

  7、职务晋升原则上与上次晋升时间最少在同类岗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且晋升等级最高为两级。

  8、所有人员必须是按时、按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方可考虑列为晋升评估考察对象。第四条晋升条件须具备公司服务年限、职业素养及综合素质、业务水*三个方面的条件。

  1、公司服务年限:在公司且在本岗位连续连续就职半年以上;

  2、职业素养及综合素质:

  (1)有较强责任心、主动性;

  (2)有较强敬业精神、工作热情;

  (3)对企业有极高的忠诚度;

  (4)出勤情况(半年内:病假没超过1个月;事假没超过10天;迟到、早退没超过10次;有旷工情况。

  (5)入职不足三个月的,以上满足任何一项取消晋升资格。

  3、业务水*:

  (1)完全清晰本岗位和晋升岗位的工作职责,且有晋升到新岗位的专业技能;

  (2)有晋升到新岗位要求的深度和广度;

  (3)在现岗位任务完成且达成率70%以上,半年内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在前10%;

  (4)在现岗位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5)具有一定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能力,其他员工对其有一定的认同度;

  (6)符合晋升岗位《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的大部分要求

  第五条、晋升流程

  由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必须符合晋升三个方面的条件),填写晋升申请表(附件一)交人资。人力资源部将申请表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竞聘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予以晋升,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晋升后岗位标准执行。

  第三章降职

  第六条降职周期

  降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1、定期: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11月份,各部门对各部门所有员工过往一年的业绩进行分析,根据适用情况对相关管理人员提请降职提议。

  2、不定期:是指规定时间外的因工作需要的降职。第七条降职适用情况:

  1、职业素养及综合素质:

  2、敬业精神、工作热情、责任心、主动性不合岗位要求;

  3、对企业的忠诚度不合岗位要求;

  出勤情况(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15天;迟到、早退超过15次;出现旷工或视为旷工情况。入职不足一年的,按照比例计核)。

  4、业务水*:

  (1)专业技能及深度和广度不匹配岗位要求;

  (2)岗位要求的前瞻性、预见性、计划性不足,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

  (3)岗位任务完成且达成率低于50%,半年内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在末20%以内;

  (4)在现岗位出现过重大工作失误;

  (5)不具备岗位要求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能力;

  (6)出现《员工守则》等制度规定降职处罚的情况;

  注:以上情况出现得有4项以上的,就可予以降职处理。

  5、降职流程:

  由部门主管提议或主管经理提出。经总经理指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其是否降职进行评价。对通过评价的,予以降职,人资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降职后岗位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

  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执行。

员工考核制度(参考10篇)3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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