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11-09 00:00:00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1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

  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

  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职责是: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秩序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秩序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规定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秩序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秩序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秩序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秩序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秩序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秩序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停车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停车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八、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九、车辆管理秩序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车辆管理秩序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秩序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安全有序和车位业主的权益,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万科物业有限公司金域缇香苑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经过小区业委会监事会的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95598)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地下车库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地下车库。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9日起实施。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3

  一、本车场仅为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入内。为维护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确保运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

  二、本车场已安装使用无卡“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当您驾驶的爱车行至车场出入口处时,须限速至5-10公里/小时行驶,且前车与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依次有序地通过,以便系统对您的车辆号牌进行识别,车速太快或跟车太*均会造成车牌号影像识别失真,系统拒发升杆放行指令,以致影响您的正常出入。

  三、车场出入口属于机动车专用行车道,入口栏杆前摆放有醒目的“专用车道,行人禁行”警示标识牌。行人严禁攀爬、逾越栏杆。否则,在专用车道内发生的车辆与行人意外事故,违规行人须承担主要责任,本车场已尽到提醒义务。

  四、严禁冲卡、混卡,溜卡,工作人员有权对非法进入的车辆采取制止措施。除对该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以车辆非法进入车场的时间计时,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违规停车费”(超出30分钟,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时)。

  五、车位停车须做到机动车号牌与车位编号相符,严禁超越车位黄线停车。不得贪图一时方便擅自停放在其他车位及公用通道上。对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以非法停车的时间计时,将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向违规车主收取“违规停车费”。

  六、车辆停泊熄火后,请您自行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由于您自身原因,误将贵重物品遗留车内,而引发的财物丢失,本车场不负责赔偿。对车场内车辆发生的剐蹭、损伤等事故有争议者,以*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结论为准。

  七、各位业主均有责任和义务爱护车场各种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其完好状态,对发生的各种损坏行为,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八、享有停车位的业主,要遵循*有关规定,按时交纳“车辆停车管理费”,逾期不交或恶意欠费者,车场有权停止对您的服务。

  九、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擅自更改、转让车位。本车场实行“一车一位”,办理“家庭成员组车位”的业主,一次只能进入一辆机动车。

  十、严禁在车场内洗车、修车、练车、车技表演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驶入,违者责任自负。十一、各位车主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带出场外,养成不乱丢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的良好*惯。不得在停车场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擅自占用车场公共场所存放私人货物及堆放易燃杂物。十二、各位业主要尽到监护义务,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避免发生意外。严禁孩童在车场内进行玩耍、嬉戏、打闹、追逐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三、停车场管理员、秩序员及监控员要时刻检查和监视车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巡检和监控记录。处理违规,要做到有理有据。车主要服从车场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十四、本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对车主钥匙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丢失等其他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诚望各位车主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与配合,欢迎各位业主随时进行监督、举报。

  十五、本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公司 。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医院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医院地下车库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医院地下车库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医院地下车库管理制度3

  为规范管理,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有效地为业主及用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有物业公司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小区内的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业主车辆公司统一发放业主通行证,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小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小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小区内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业主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

  13、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1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2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3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优选【5】份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业主车辆停放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车库、露天停车场及其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

  1、车管员负责车库及其停放车辆的安全。

  2、安保部主管负责对车库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指正处理,并对车管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安保部主管负责车库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对查出的违纪现象、安全隐患等及时进行处理、报告。

  4、安保部主管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和车库管理的全面监控。

  四、管理规定

  1、对车管员的要求

  (1)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库良好行车秩序。

  (2)车辆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掌握车主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车型、车牌号、座号等,并作好记录。车辆进库后,应引导车主在指定位置停车。确保车辆在车库内排列整齐,不阻塞通道。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在车库内停车为有偿服务,车管员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日结。

  (4)如发现拟入库车辆载存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时应坚决阻止,令其离开,以免发生意外。否则,应立即报告保卫部,情节严重,应立即向**机关报告。

  (5)车管员交接必须认真交接,并详细填写车辆交接班记录表。

  2、车库标识标牌管理

  (1)车库安全标识标牌由所在管理处经理、保卫部经理负责监管、维护,每周对车库(道)标识标牌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标识标牌完好无损。

  (2)车库进出口的停车库标识、行车路线指示、柱网警示线及车位号、禁鸣、减速标识,由车管员每日检查一次,保持标识清洁完好。如有被其他物体遮挡或埋压的标识、已坏、已脱落的标识,应作好登记,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3、车库消防设施管理

  (1)车管员每日对车库内的灭火器材、自动喷淋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消防设备设施被损坏、遮挡、埋压或有不合格时,应立即与管理处、保卫部联系处理。

  (2)当工程维修人员对车库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楼盘保卫队应予以配合。

  (3)管理处每周、保卫部每月应对车库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4、车辆入库操作程序

  (1)车库入口值班人员对进入车库的车辆应严格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让该车辆进入车库:

  a、车辆有明显损伤,未通知驾驶员或车主签字认可或车主拒绝签字;

  b、无牌照,漏油、漏水、带泥;

  c、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或不明物品;

  d、装有货物,未逐一登记或无法清点清楚。

  e、汽车超高超宽。

  f、三轮车

  (2)经确认可以入库的车辆,入口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停车登记表》。

  (3)车管员针对不同车辆,按照公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向驾驶员发放《停车库车辆停车证》或停车票据,同时开启挡车器。

  (4)车管员每天核对票据与金额是否相符。并于17:00时前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给管理处。

  (5)车辆通过入口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放下挡车器。

  (6)车库不准乘客进入,并谢绝参观。

  5、车辆停放、管理

  (1)车库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入库停好后,应请车主关好车窗、调好警备状态,并将车内贵重物品必须带走,不得在车上过夜。

  (3)严禁在场加放燃油、保养或清洗车辆,如必要时,须经车管员同意,并加强安全措施。

  (4)车管员应每小时巡查一次,密切注意库内车辆的安全和停车、行车秩序,防止其乱停乱放、超速行驶或撞坏公司财物。对不按指定车位停放的车辆应劝其立即改正。并在《车库值班记录表》上作好巡逻记录。

  (5)禁止在车库内学车、修车、洗车。

  (6)车管员遇车主不配合时经过耐心劝解无效或因不予配合造成责任事故,可采取适当措施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控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待来人处理。

  6、车辆出库操作程序

  (1)车库出口值班人员检查出库车辆驾驶员或车主交回的停车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放行,并立即通知所在保卫部。

  a、无停车证;

  b、交回的停车证与停车证存根号码不一致;

  c、交回的停车证与该车辆不相符;

  d、驾车入库的驾驶员出库时,如换开另一辆车出库,无正当理由;

  e、载货车辆所载货物与该车辆的进场登记情况不致;

  f、车库内车辆原驾驶员另派他人前来取车时,无车辆行车证和原停车证,或拒不出示取车人《身份证》进行详细登记者;

  g、不按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2)检查核对无误后,开启挡车器放行。

  (3)车管员等发现有偷车嫌疑时,对嫌疑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a、立即通知所在人安保部主管,情节严惩时应通知**。

  b、记下被盗车辆车牌号、颜色及车型。

  c、记下偷车嫌疑人人数、相貌、服饰及是否持有凶器、车辆行驶方向。

  d、安保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立即控制局面,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阻止,经初步确认后将嫌疑人扭送**机关处理。

  e、安保部作好相应治安案件记录。

  (4)车辆驶出后,车库出口值班人员庆立即放下挡车器,并将驶出车辆车号和驶出时间记载于《停车登记表》上。

  7、车辆被盗、被损事件的处理

  (1)当车管员发现训内的车辆被盗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或其驾驶员,并报告保卫部经理。

  (2)如停车、出车时发生车损事故,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受损车主或其驾驶员。

  (3)如因车库内建筑物或施工方抛物砸坏车辆,车管员应立即制止,保护好现场。并通知责任方及相关人员,对造成的车辆被损情况进行确认、赔偿。

  (4)车库内各种车车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实效或损坏时,车管员均应认真填写《车库值班记录表》,如实写明车辆进入时间,车位号,发生事故的经过、时间、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5)车辆被盗

  经保卫部确认后,协同车主向当地**机关报案。

  (6)车辆被盗被损事故发生后,应提醒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7)保卫队配合所在管理处撰写事故报告。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拟定处理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操作程序:

  a、收集事故记录,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到场处理。对车辆事故、纠纷的原因进行调查。

  b、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生的车辆事故纠纷进行妥善处理、调解,并撰写《事故报告》。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2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3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4

  一、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设备前,请确认设备区内无人员

  3、检修设备时(尤其电气维修)必须最少有两人参加,确保一人监护

  4、设备检修后试运转时,必须有两人参加,确保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c、熄火并拉手刹

  d、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车辆进出过程中,引起警报声属于正常现象。(光电开关被挡)。

  8、设备运行时,若人员欲进入设备区或误挡光电开关,则警报声响,同时设备停止运行。

  9、当设备出现异常而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解决或与本公司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0、同一操作区同时只允许一个车位存取车,警示灯亮则表示该区处在使用状态中,如取车请稍后…

  11、严禁酒后操作。

  12、严禁不符合适停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每设备区均标示有适停车辆的尺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车设备附*严禁烟火。

  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出库运转状况(含抖动、异音、水*)。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各操作器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7、检查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三、机动车的停放制度:

  1、使用人员须注意和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并遵从管理人员的指引。对高度的限制及限速处应小心驾驶。

  2、停车库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遵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

  3、在停车库有空位及允许进入停车库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进入停车库进行停放。

  4、临时停车按停车库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支付临时停车场地费。

  5、使用人员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处的合法指示(无论是口头、书面或符号均属有效)任何进入停车库的使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6、使用人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停泊。

  7、未经管理处批准使用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在车库内加油、洗车、学车。

  8、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库内,如有违反本规定的损害及一切损坏由该使用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任何使用人员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之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违反此规定,使用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及损失。

  10、任何使用人员装卸货物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1、本停车库车位仅供泊车辆之用,严禁使用人员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12、任何使用人员不得在本停车库范围内进行泊车以外的任何活动。

  13、使用人员应将车辆停泊在规定之车位内,不得干扰妨碍本停车库其他车辆的停放。

  14、任何使用人员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擦布或棉纱。

  15、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在停车库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者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及一切损失。

  16、所有停车费用等一概恕不退还。

  17、管理处有权拒绝任何人使用本停车库,而勿须解释理由。

  四、停车库停放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使用人员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离开时请予检查,锁好门窗、后盖箱、取走钥匙。对于使用本停车库人及车辆(包括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若被偷窃、损坏或蒙受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3、管理处雇员,代理人或职工无权接受任何物品加以保管。若任何人声称已将任何物品交托管理处保管或发生遗失、损坏或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管理处概不负责。

  4、因违反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车辆事故,管理处概不负责。

  5、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停车卡等。因故遗失或其他原因使任何人驾驶移动车辆凭已交费停车卡离开停车库而引起的损害和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管理处有权要求使用人员出示有关身份证和车辆证明以确认身份。

  五、人民医院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五院车辆协管队员在协管队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对五院交通协管队、停车场行使管理权。

  2、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洁,佩带标志,上岗姿态端正。对待车主、业主热情有礼,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上岗记录,不在岗位上聊天、会客。

  3、认真做好交接班时车辆查对记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与治安办值班人员联系并一起调查处理。

  4、车辆协管队员对进入保管库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在固定车位停放,并发给与该位相应的停车卡,车主取车时保管员即收“停车卡”。

  5、指挥五院车辆行驶,督促车主按规定在临时车位或固定车位上停放车辆,对不听从指挥、压坏绿化、撞坏路牙或在五院交通路口和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不走者,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惩者,暂扣其车辆并送有关主管单位处理。

  6、当班巡逻时要注意巡查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装备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物品,发现可疑情况或协管队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主管进行处理。

  7、若发现车主未锁车门时,要及时通知车主,不得随便翻动车内一切物品,违者除处以罚款外立即辞退。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5

  一、概述:

  时代上城A区机械停车设备采用杭州西子石川岛PSH型二层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其中一期交付的机械停车设备分A、C、D、E区合计547个停车位。其中:容车长5200mm×宽1900mm×高1550mm8个车位,所占比例:1.3%;容车长5000mm×宽1800mm×高1550mm499个车位,所占比例:80.5%;容车长4800mm×宽11800mm×高1550mm40个车位,所占比例:***%。A区20组113个车位,C区22组204个车位,D区21组182个车位,E区5组48个车位,电源总容量260KVA。取车所需时间大约为1分钟/辆,耗能约为0.2元/辆/次;维保费25元/位/月(清包,材料由甲方负责),50元/位/月(大包,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人员配置:

  维修人员:1人,安保人员:3人。

  需经过培训,熟练操作此设备,主要是处理因误操作或检测装置失灵等人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汽车超长、超高限制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声光警示装置失灵造成取不出车等等十多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及车库运行的可靠。

  三、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5元/辆/次(0-1小时),10元/辆/次(2—8小时),15元/辆/次(9-24小时);月租:350元/辆/月

  四、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库各传感器(光电开关)保证表面洁净无遮挡、行程开关位置准确;各运转部位包括链条润滑良好;各读卡器、电气控制器件良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

  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库内。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五、车场管理规定及租赁协议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库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并要进行相应培训,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停入相应位置。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报警处理,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库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物业指定的)时间内到管理中心缴付相关费用。

  13、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4、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菁华6篇)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1

  一、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的秩序;

  二、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三、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除对违规停放车辆加收双倍停车费外,违规车辆司机必须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五、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进场车辆司机必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进场车辆司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七、出场车辆司机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

  十、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十一、小区停车场实行刷卡进出,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中凯集团财务部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中凯集团财务部有权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2

  地下车库是半封闭公共场所,为了保持良好空气质量和卫生环境,依据《物权法》及《xx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特制订《xx园地下车库文明行为管理制度》,望本小区业主自觉遵守。

  1、严禁在地下车库遛狗及随地大小便。

  2、垃圾入垃圾桶,严禁乱放乱放。

  3、严禁随地乱抛东西,珍惜物业保洁人员为大家的辛勤劳动

  4、严禁在地下车库洗车。

  5、严禁在地下车库堆放私人杂物。

  6、遵守《xx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xx园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业主行为,尊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规约在本小区实行的各项管理,服从业主大会、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规约而履行的劝阻、制止工作及其他依法管理决定。

  7、如有违反上述条例的,物业安保人员有权制止并勒令违反者当场自行处理。

  8、对首次违反上述条例的,又不执行物业安保人员劝阻当场自行处理的,物业安保人员有权将其不文明行为和形象拍照摄像,并以函件形式在三日内将《不文明行为规劝书》送达业主。

  9、若业主第二次违反上述条例的,且不执行会物业安保人员劝阻当场自行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将其不文明行为和形象在小区宣传栏上公示,以接受全体业主的批评和教育。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定价、*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5

  一、本车场仅为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入内。为维护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确保运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二、本车场已安装使用无卡“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当您驾驶的爱车行至车场出入口处时,须限速至5-10公里/小时行驶,且前车与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依次有序地通过,以便系统对您的车辆号牌进行识别,车速太快或跟车太*均会造成车牌号影像识别失真,系统拒发升杆放行指令,以致影响您的正常出入。

  三、车场出入口属于机动车专用行车道,入口栏杆前摆放有醒目的“专用车道,行人禁行”警示标识牌。行人严禁攀爬、逾越栏杆。否则,在专用车道内发生的车辆与行人意外事故,违规行人须承担主要责任,本车场已尽到提醒义务。

  四、严禁冲卡、混卡,溜卡,工作人员有权对非法进入的车辆采取制止措施。除对该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以车辆非法进入车场的时间计时,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违规停车费”(超出30分钟,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时)。

  五、车位停车须做到机动车号牌与车位编号相符,严禁超越车位黄线停车。不得贪图一时方便擅自停放在其他车位及公用通道上。对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以非法停车的时间计时,将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向违规车主收取“违规停车费”。

  六、车辆停泊熄火后,请您自行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由于您自身原因,误将贵重物品遗留车内,而引发的财物丢失,本车场不负责赔偿。对车场内车辆发生的剐蹭、损伤等事故有争议者,以*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结论为准。

  七、各位业主均有责任和义务爱护车场各种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其完好状态,对发生的各种损坏行为,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八、享有停车位的业主,要遵循*有关规定,按时交纳“车辆停车管理费”,逾期不交或恶意欠费者,车场有权停止对您的服务。

  九、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擅自更改、转让车位。本车场实行“一车一位”,办理“家庭成员组车位”的业主,一次只能进入一辆机动车。

  十、严禁在车场内洗车、修车、练车、车技表演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驶入,违者责任自负。十一、各位车主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带出场外,养成不乱丢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的良好*惯。不得在停车场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擅自占用车场公共场所存放私人货物及堆放易燃杂物。十二、各位业主要尽到监护义务,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避免发生意外。严禁孩童在车场内进行玩耍、嬉戏、打闹、追逐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三、停车场管理员、秩序员及监控员要时刻检查和监视车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巡检和监控记录。处理违规,要做到有理有据。车主要服从车场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十四、本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对车主钥匙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丢失等其他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诚望各位车主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与配合,欢迎各位业主随时进行监督、举报。

  十五、本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公司 。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6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 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地下车库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地下车库。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1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2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3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简称本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2#地下车库098#私家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课车。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二、本停车位租金_4000_元整/年,大写:_肆仟元整/年(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租赁期限为两年;租期为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本停车位租赁总计租金: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五、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本停车位租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本停车位租金。

  七、在租赁期内,本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本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将本停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本停车位所有权的行为,否则视为侵权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八、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九、乙方需提供给甲方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的复印峻并签字确认及车牌号等资料办理物业停车手续。

  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将门禁卡交给乙方,收取乙方人民币:伍百元整(小写RBM:500.00元整)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管好门禁卡,如有破损或者丢失甲方协助乙方去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挂失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届满之日,乙方退还甲方门禁卡,检查确认所租赁的本停车位无损坏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十一、应乙方要求在本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甲方将协助乙方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事宜,乙方需按物业要求提供按装充电桩所需材料。安装充电桩及充电桩相关配套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充电桩的位置由甲方指定。

  十二、充电桩产生的电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充电桩不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乙方私下将充电桩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使用充电桩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毁坏通电设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在本合同期内充电桩由乙方管理,充电桩如需更换、维修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十六、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只能拆走充电桩且拆走充电桩后乙方要恢复原来安装充电桩所占地原貌。充电桩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表等)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可拆除。

  十七、甲方所出租的本停车位,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甲方因未交本停车位管理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十九、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业管理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且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本停车位合法承租方。

  二十、乙方在本停车位车辆的停放或充电及其车辆进出本停车位和停车场,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应由乙方来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一、乙方应合法使用本停车位,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乙方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如由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二、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三、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继续租用本停车位,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作废。

  二十四、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二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4

  出租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 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车库租赁合同5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简称本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2#地下车库098#私家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课车。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二、本停车位租金_4000_元整/年,大写:_肆仟元整/年(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租赁期限为两年;租期为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本停车位租赁总计租金: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五、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本停车位租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本停车位租金。

  七、在租赁期内,本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本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将本停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本停车位所有权的行为,否则视为侵权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八、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九、乙方需提供给甲方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的复印峻并签字确认及车牌号等资料办理物业停车手续。

  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将门禁卡交给乙方,收取乙方人民币:伍百元整(小写RBM:500.00元整)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管好门禁卡,如有破损或者丢失甲方协助乙方去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挂失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届满之日,乙方退还甲方门禁卡,检查确认所租赁的本停车位无损坏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十一、应乙方要求在本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甲方将协助乙方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事宜,乙方需按物业要求提供按装充电桩所需材料。安装充电桩及充电桩相关配套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充电桩的位置由甲方指定。

  十二、充电桩产生的电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充电桩不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乙方私下将充电桩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使用充电桩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毁坏通电设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在本合同期内充电桩由乙方管理,充电桩如需更换、维修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十六、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只能拆走充电桩且拆走充电桩后乙方要恢复原来安装充电桩所占地原貌。充电桩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表等)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可拆除。

  十七、甲方所出租的本停车位,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甲方因未交本停车位管理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十九、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业管理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且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本停车位合法承租方。

  二十、乙方在本停车位车辆的停放或充电及其车辆进出本停车位和停车场,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应由乙方来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一、乙方应合法使用本停车位,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乙方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如由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二、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三、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继续租用本停车位,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作废。

  二十四、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二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驾驶员须在上班后在小车内待命,迟到一次扣10-50元;

3、出车回来后须马上与调度员取得联系,以利安排用车,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4、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5、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8、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1、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1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1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14、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15、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16、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17、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8、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19、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0、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21、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23、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24、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5、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26、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坚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7、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8、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理解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29、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30、离车注意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3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3、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34、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3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职责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36、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要定期保养或者维修,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维修。

37、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38、设备外借,《出门证》须经生产副总签字审批确认,门卫要作详细登记后才许放行。

39、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40、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41、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42、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44、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5、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46、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47、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8、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9、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0、1服务用车的司机不按要求使用车辆如:不经批准私自出车、不按规定保养车辆、酒后驾车、以及在加油、维修中营私舞弊等,一经发现,将视情节情况给与批评教育、罚款、以至于解雇等处分。6.2车辆实行费用包干以后,包干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对于因车辆问题耽误正常办公三次以上,收回车辆,另行分配。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地下停车库消防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地下停车库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把停车场、停车库列为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单位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包括临时停车场)、停车库由停车场、停车库的设置或收费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机动车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一、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三、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排气管上安装火星消除器。

  四、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机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和司机(包括私人机动车所有者,下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机件油路,防止漏油。

  二、机动车行驶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油。

  三、机动车电瓶充电,须将电瓶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充电。

  四、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靠*明火。

  五、检修机动车应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烟火。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焊补油箱、机件时,须将被焊补件拆下后,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六、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车辆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扑救并采取应急措施。

  八、客运机动车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六条建设停车场、停车库,必须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现有停车场、停车库的建筑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应予改建。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等设置临时停车场,主办单位应事前将停车数量、消防安全措施报当地*消防机关备案。

  第七条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三、停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设施。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库停放。

  五、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加油、修车。

  六、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按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经市人民*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下停车库消防管理制度2

  汽车库(场)是专供停放、修理和保养汽车的专业用建筑物,汽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不但会打乱正常德运输秩序,而且会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这主要是由于汽车库内的火灾因素决定的。一是汽车库油品多,停放汽车数量大、密度大,一旦着火,大量油品将猛烈燃烧并迅速扩大蔓延到附*车辆;二是车库内大量使用可燃建筑构件,缺乏必要的防火隔离,布局不合理,也容易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三是汽车库发生火灾后,司机往往不在现场,使停放的车辆很难疏散。

  (一)汽车库(场)火灾的常见原因

  汽车库(场)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方面:

  1、建筑不符合设计规范或防火要求

  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建筑防火设计,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旧车库,没有按照消防监督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以致容易发生火灾。

  2、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

  车库内的电气线路因老化而是绝缘层失去绝缘作用时,易发生短路引起火灾;灯泡等电热器库内可燃物品长时间接触时产生高温,使可燃物受高温烧烤而着火。

  3、维修等操作不慎

  主要指当用汽油清洗零件组建、用钢丝刷或其他金属工具刷零件时等维修工作时因操作不慎产生火花引燃汽油,或者在汽车库内进行焊接、切割、喷漆等工作时,由于不慎引起火灾。

  4、违反火源管理规定

  违反火源管理规定,在车库内吸烟或乱扔烟头,引燃汽油或库内的可燃物发生火灾;或者私自从汽油箱内取用汽油,用打火机或火柴照明引燃汽油;或者修理时油纱布等易燃、自燃物质处理不当,遇明火发生燃烧或自燃起火。

  5、其他原因

  大型车库、地下车库停车多、转弯多、光线差,易发生汽车碰撞事故而引起火灾。较大汽车库、停车场一般都有小型油库或堆放一些装有燃料油的油桶,或有人违章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入车库乘车,这些都给汽车库(场)带来一定程度的火灾隐患。

  二、汽车库(场)的防火措施

  (一)汽车库(场)防火设计要求

  1997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1997年10月经*批准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根据停放车辆的数量,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分为四类,对各类车库(场)的耐火等级、总*面布局、*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防火隔离、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采暖通风和排烟系统等各方面的防火设计提出了要求。具体防火要求克参考《规范》。

  (二)汽车库(场)防火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旧车库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补充措施。

  2、库内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汽车库内严禁吸烟。

  3、当汽车油箱漏油或汽车上装有桶装汽油、柴油时,不准在库内存放。必须存放时,要将油桶取下放入危险物品仓库,并放掉漏油油箱的所有存油。

  4、汽车进入库内后,驾驶员应断开车上的电源后方可离开。

  5、严禁从停放汽车的油箱里取油,更不可在取油时用明火照明。

  6、停车库内不应存放桶装汽油或柴油,油纱头应集中放在金属桶内,并给桶体加金属盖盖严。

  7、加强通风、换气设备及灭火设备的.维修保养。

  8、负责汽车库(场)的管理单位应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敬爱努力义务消防组织,对汽车库(场)要加强防火安全敬爱逆差,组织巡逻、制版,防止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定期组织进行灭火疏散演练。

  9、汽车库(场)应按照规定配备供水灭火系统合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地下停车库消防管理制度3

  (一)、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车库为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库或长时间库内滞留。

  (三)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气油、油漆、稀料)。

  (四) 、未经工程部批准不得擅自接拉电源线、电器设备等。

  (五)、球车管理人员每天交接班时、仔细对所有电源插销、插座进行检查、发现短路、漏电、发热等现象及时报工程部维修、更换、千万不能勉强凑合。

  (六) 、在岗人员均应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得消防知识、懂得防范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七) 、在岗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无故不得乱动或杂物遮挡。

  (八) 对违反本制度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8)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菁选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车辆基本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物业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2、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规定的行为。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到物管处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盛世嘉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违反该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如甲方发现乙方停放的车辆有严重破损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5、对停放的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第四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车库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2、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4、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五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停放;

  5、地下车库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

  第六条、停车费价格与收费方法

  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月

  停车蓝牙卡遗失或损坏另补_________元/个

  租用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合计___元,乙方须于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到物业管理处交付下一期的车位租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并有权取消乙方停车资格;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名、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业主有车位购买优先权。因业主购买车位而造成车位租赁发生相应调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_____在的车位出租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二、租赁期共____月,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

  三、双方商定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含管理费),租金每个月交一次,即一次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在每个月满前三天内预交下一期租金,每逾期____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车位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在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要提前收回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元。

  (2)乙方提前退回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元。

  (3)乙方擅自将车位转租给他人使用,以及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十天的,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元。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承租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车位,而乙方逾期不交出车位的,甲方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200%收取违约金。

  (5)车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不论任何理由毁约,中介方所收取之佣金不予退还。

  六、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丙方)留一份存档。

  本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区_____大道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屋车库_____#车位的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

  1.本合同的租赁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再行商议。

  2.本车位租金_____元/年(大写:____元整)。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该车位租赁期间,产生的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车位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改变车位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小区内停车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小区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不得损坏小区道路(停车场)标志、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划定的`停车位内停车,停车时应当保持与相邻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通道上。

  3、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停车场内为车辆加油、试刹车、练车以及清洁、维修车辆。

  4、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内随意抛弃杂物,弄脏停车位、通道等。

  5、乙方不得在停放的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存放并造成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严谨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进入车库。

  6、乙方不得允许人员在停放车辆内睡觉过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停车位上的车辆安全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人为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业管理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租____________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___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6

  出租人: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租户: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________的祖坊有一个车库,车库号是________。现甲方将车库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租金:________(含车库日常管理费)。

  2、乙方租赁期间,车库的日常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移交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服务期间,乙方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各种关系与甲方无关,除非甲方主动调解。

  3、租赁期限为:________每次乙方支付租赁费,下一次支付应提前十天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每个支付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退还租金或返还租赁费,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拒绝向乙方出租停车位或返还租赁费。

  5、停车管理卡由甲方办理后交给乙方,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归还甲方。该卡押金为,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该押金。如该卡在乙方服务期间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6、第一条的月租金仅在乙方租赁期内有效,租赁期结束后,甲方有权变更租金。

  7、乙方如不想续租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不想一次性将车位出租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停车位出租给第三方。如果经核实存在这种现象,甲方有权收回停车位,不出租给乙方,也不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9、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并附双方证明。

  10、本合同有效期与租赁期限相同。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日日期:__年___月___日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地下停车位基本情况

  1.该停车位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第____幢地下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

  2.该车位长____米,宽____米。

  3.该车位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_;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__。

  4.该车位适合停放车辆类型为____。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

  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1.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_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甲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乙方有权退车位。乙方退车位的,甲方应当自退车位通知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 使用承诺

  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所有权变更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_____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金。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合同的内容因而无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8

  出租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 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项

  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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