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50句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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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5、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6、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

7、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9、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0、例假日:

11、每星期六、日。

1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13、婚假

14、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15、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16、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17、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18、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9、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0、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21、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22、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自理。

23、3天(含3天)以内的短时请假自行调课,在请假条上写明代课教师的姓名,可采取补课或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方式,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发给代课的教师。由学校安排的代课按每节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教师。

24、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其余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予以解聘。

25、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6、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27、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28、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29、员工如若因病无法亲自去请假者可委托部长代为请假;

30、本章程最终归属权归蓝墨轩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伪造侵权。

3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32、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33、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34、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35、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36、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7、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38、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3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40、出勤要求

41、婚假、丧假、

4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43、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4、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

45、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

46、上班时间已到而无故未到岗(10分钟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提前离校(10分钟内)即为早退;在上班时间内未请假而中途离校(10分钟内)即为中离。

47、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8、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49、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50、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请假制度 50句菁华扩展阅读


请假制度 50句菁华(扩展1)

——公司请假制度 50句菁华

1、工伤假

2、产假及哺乳假

3、丧假

4、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5、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6、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7、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8、2对旷工的处理

9、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10、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11、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2、产假:

1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14、审批权限

15、旷工认定:

16、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17、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8、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19、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20、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21、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22、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23、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24、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25、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26、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7、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28、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9、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1、慰唁假

3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4、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5、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6、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37、婚假:婚假期间发放按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38、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39、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40、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41、婚假假期

42、请假手续

43、丧假期间的待遇

44、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45、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6、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47、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8、、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请假制度 50句菁华(扩展2)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50句菁华

1、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2、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3、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请假,称为病假;

4、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5、婚龄合法,则享有3天婚假。

6、员工请产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及夫妻结婚证明。

7、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8、员工请丧假,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9、员工因工作受伤,以工伤假论。

10、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11、准假1天: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

12、准假4天:山东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13、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14、销假时必须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持请假申请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15、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16、路程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车票、机票等票据。

17、逾期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员工需提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写请假条(请假人签名一栏不需代签)按

18、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19、﹑员工当月工作满勤以外的加班时间可以作为调休处理;调休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运作,并避开公司的集体活动。调休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20、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21、员工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22、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23、员工工伤期间,薪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3)员工需提供相关工伤证明及医疗证明。

24、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5、﹑加班调休期一般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况经厂务领导批准可另行安排。6)、调休时间视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计算薪资和福利,并且不影响奖金待遇。计件员工产量按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产量计算;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则不予计算加班费和产量。

26、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27、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28、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9、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30、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3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2、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3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34、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35、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6、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7、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8、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39、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40、.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41、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2、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43、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44、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45、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

46、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家居农村的可增至5天。

47、试用期人员

48、请假获得许可后,请假人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若未有送到者,视其无效。

49、禁止擅自离岗,按耽误课时每课时10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任课教师本人承担安全责任。

50、对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请假制度 50句菁华(扩展3)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40句菁华

1、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2、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育局审批。

3、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4、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6、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7、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8、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9、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10、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1、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12、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1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1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15、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16、教师因学*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17、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18、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19、事假

2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21、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2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23、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24、出勤要求

25、考勤及奖惩

26、病假

27、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28、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29、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30、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1、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3、校长、*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34、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35、教师参加学*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36、教师会议请假或缺*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37、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38、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4、 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39、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40、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50句菁华(扩展4)

——公司请假制度 30句菁华

1、丧假

2、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3、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4、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5、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6、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7、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8、伤假/公假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10、休假天数:

11、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2、、婚嫁

13、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14、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15、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16、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7、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18、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19、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1、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2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2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24、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5、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6、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7、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28、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9、、患职业病的;

30、、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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