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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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 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xx小学第十六届趣味运动会今天隆重开幕了。

  对此,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师生对第十六届趣味运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运动会召开作出努力的老师、同学表示诚挚的谢意!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更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锻炼每个运动员的意志、品德,增强集体荣誉感,增进班与班、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友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一年一度的体育运动会的召开,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实施新课程的需要;是学校对全体同学的身体素质,体育运动技能、技巧,意志品质,文明礼貌等方面的一次综合性检阅;更是展示我校师生良好精神风貌的极好机会。

  本届趣味运动会的召开将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工作和体育运动水*的提高,促进校园文明和良好班集体建设,为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矗我希望全体运动员精神饱满,斗志昂扬,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良好体育道德风尚,既赛出成绩,又赛出团结和友谊,从而获得乐趣,希望全体师生发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做到安全参赛、文明参赛,规范参赛。参与就是成功、坚持就是胜利。好的名次值得骄傲,而顽强的毅力更是每个运动员的优良品格的展示,不论比赛成绩如何,我们将为每一位在赛场上拼搏的运动员加油助威。

  最后祝本次运动会圆满成功,预祝所有运动员在本次运动会中赛出最出色的成绩!

  谢谢!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 2

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同学:

  大家好!秋天是成熟的季节,在这收获成果的大好时节,我们学校全体师生,满怀喜悦的心情,以精神饱满的姿态迎来校第十一届秋季田径运动会。在此,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这次秋季田径运动会的召开,表示最真诚的祝贺,对筹备这次运动会的全体老师表示衷心感谢,向参加这次运动会的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表示诚挚的慰问。

  *年来,我校坚持教育创新的理念,不断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我们提倡在学生中加强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就是要求我们的学生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良好的素质。这就不仅要求我们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还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同学们,教育的宗旨就是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的基本素质。因此,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我们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举办这次运动会正是对教育活动的一次检阅,一次大验收。

  在这次田径运动会中,我希望同学们能在运动会上大显身手,充分展示自己*时刻苦训练的风格,赛出水*,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次运动会进一步推动我们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我衷心希望各班的体育健儿在运动场上一展雄姿,赛出水*,赛出友谊,赛出风格,发扬奥运精神,向着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而努力,创造出新的成绩。最后祝运动会圆满成功!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 3

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各位同志同志们:

  大家好!

  秋意渐浓,热情不减。今天,我们终于迎来了期待已久的xx首届体育节。本届体育节,是公司深化企业文化的重要一项内容。公司、鸿盛生产园区及兵州亥一分厂的300多位员工,共划分成15支队伍参与了此次盛会。在此,我谨代表董事长及总经理,向参加首届体育节的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比赛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圆满地完成了xx集团每年的生产销售任务,树立了优良的企业形象。举办本次体育节,将集中检阅我们xx人团队协作的新成就,缓解日益紧张的工作状态,提供一个员工之间交流的机会与*台。

  体育兴、事业兴。今年的体育节是xx首届职工体育节,我相信,这届体育节仅仅只是个开始,它必将成为xx一年一度的体育盛事。体育节上是员工们智慧的较量,这是美丽的展示,这是理想的飞扬!家人们,你们将用你们的汗水浇灌出成功的花朵绽放,你们将以你们轻盈的脚步凝聚出胜利的号角吹响,你们的实力,你们的勇气,你们的精神,在这个赛场上,都将成为绚烂的美丽,演绎出奥运会般的盛事豪情。

  在紧张有趣的比赛中,希望全体运动员发扬奥运体育精神,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勇于拼搏进取的信念、团结向上的精神投入到本届体育节中去,赛出成绩、赛出水*、赛出风格!

  让我们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挑战,以坚韧的气概经受考验,用优异的成绩开创“xx”体育运动史上的新辉煌,用我们的行动去追求更高、更快、更强,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把首届体育节办成一次“文明、热烈、精彩、圆满”的企业大聚会!

  最后,预祝全体参赛队都能取得优异成绩!预祝首届体育节圆满成功!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 4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运动使孩子们健康!游戏使孩子们快乐,今天,为了促进亲子之间的交流,我们xx幼儿园“秋季亲子运动会”在此拉开了帷幕。

  首先感谢各位家长在百忙之中,抽出你们的宝贵时间,来参加我们的运动会,共同分享孩子们童年的快乐,在此,我代表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及小朋友们向今天到会的各位家长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对xx幼儿园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只有不断的用心和行动去实践,去努力,才能很好的来回报社会,回报关心、支持、理解、信任幼儿园的你和他。

  健康在于运动,我们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时期,更需要运动,亲子运动会的开展不但锻炼了孩子的身体,还有效地锻炼了孩子的意志力,培养了孩子的合作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家长和孩子的亲子感情,从而丰富了孩子的幼儿园生活!亲子游戏是儿童游戏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家庭内**与幼儿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益于密切亲子关系,还有益于儿童各方面的身心健康与发展,所以我们敬请家长积极配合,参加各种游戏活动。让你们的爱伴随孩子的成长,让你们的爱感动孩子,让他们为之而行动!

  运动会也是我园对外展示的一个窗口,希望全体老师、小朋友和我们的家长能讲公德、讲卫生,在运动场上不留下一件废弃物,真正体现现代人的文明有序的行为*惯。希望全体大小运动员奋勇争先、再接再厉,赛出风格,赛出水*。希望全体裁判员严守规程,公正裁决,确保比赛工作顺利进行。最后,预祝我们的孩子和家长能相互配合取得优异的成绩!预祝本届亲子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 5

老师们、同学们:

  金秋送爽,风和日丽,鲜花竞开,彩旗飘扬。火红的十月是喜庆的季节,今天,全校师生集合在田径场,举行20xx年xx小学秋季体育运动会。

  刚才,xx个班级方队以整齐的步伐,矫健的英姿,多彩的表演,走过**台,接受学校的检阅,展示了全校同学的精神风貌,是值得我们自豪的。在这里我代表学校向参加这次运动会的全校师生、运动员表示热烈祝贺;向参加运动会组织准备工作的全体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运动会的胜利召开,是对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一次展示;是学*、贯彻“奥运精神”,发展体育运动,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和运动水*,发扬团结、拼搏精神,为国争光,为校争光,为班级争光的一次大好机会。

  “生命在于运动”,运动是健康的保证,健康的身体是从事学*、生活和工作的关键,充沛的精力寓于健康的身体。在知识海洋遨游的同学们,必须要养成体育锻炼的*惯,运动可以打开你心灵之扉,使你才思如涌,智慧倍增,使你忘记疲劳,振作精神。同学们要以这次运动会的召开为契机,抓住晨练、课外文体活动、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及一切可以体育锻炼的机会,伸展你的身体,锻炼,锻炼再锻炼,使学校体育运动得到普及和提高。

  也希望全体师生以这次运动会为契机,不断加强锻炼,增强体魄,掀起我校师生员工全民健身的新高潮。

  同时希望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在困难面前,不畏惧,勇往直前;在胜利面前胜不骄,再接再励;在失败面前不气馁,振作精神。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团结、拼搏精神,服从裁判、尊重对手,赛出风格、赛出水*、赛出成绩。

  最后,预祝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扩展阅读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扩展1)

——江苏省劳动合同菁选

江苏省劳动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江苏省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江苏省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履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 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没,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第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扩展2)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菁选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 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 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第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3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

  甲方:

  乙方:

  依部颁双方达成据发的以《的权下中《利协

  华人民共和国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义务和责任,便于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已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行发电机输送电缆敷设

  2、项目内容及施工范围:

  本项目要求首先将一段给食堂操作间供电的240后重新安装到发电机房然后再接到分行大楼配电缆的输送能力,然后再加装一路分行大楼配电房

  2大约3180米左右的3_185+1_95mm电缆设备。施缆沟开挖,桥架排布安装,电缆敷设及转接,路熔接,调试,竣工资料提交等。

  电房到工面缆,食内恢设以堂容复备加操涉,拆大作及电除电间电缆。

  3、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总造价:

  本项目总造价为 元(大写: )

  二、承建方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一次包死方式,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造价不发生任何变化。

  2、乙方负责电缆设备、桥架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甲方只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验收。

  三、施工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日历天数15天,现场满足施工条件、设备到场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日起算,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四、工程款支付:

  合合方同方同同提总有签总供价权字价国款签生款家的字效后,设备运抵现场经甲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的`40%( 元);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55%,余下的5%作为保证金,一年后质保合格,人签字确认后,一周内付清。

  五、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电力安装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项目所用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正规厂家产品.

  3、安装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保证安装后达到甲方安全正常使用验收要求。如因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不合格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质保期:

  该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壹年。

  七、经济责任

  乙方进场前,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条件,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好现场各方关系。自施工开始后,乙方不得对双方最终确认的设计做重大变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如发生变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与甲方代表进行协商,甲方代表应在2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答复,不得进行更改。因甲方原因造成变更时应适当增加工程造价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在施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服从甲方现场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者财产损失。应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责任。在施工中如果乙方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造应照价赔偿或自行负责恢复原状。挥由何成,事费损在故用害施责及,工任法乙中方律方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系统调试开通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最快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响应及时解决故障,保修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其支付不解除乙方的施工责任,且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施工工期保持不变,如为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如甲方未能按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以上同样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电缆工程劳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电缆工程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具有权威的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电缆工程劳务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扩展3)

——江苏省劳动合同汇总十篇

  江苏省劳动合同 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 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至周___工作,上午____,下午_____.

  每周周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其他______________;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鉴证人签名: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鉴证人签名: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

  江苏省劳动合同 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 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日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月。

  第十一条甲方实行计时或者岗位工资的,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____元/月。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____元,计件单价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计入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江苏省劳动合同 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履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 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劳动合同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市)________ 区(县)________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________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1. 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任务的起始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务的完成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营业员 (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 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2.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只是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3.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工作内容。

  1. 严格遵守商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确保营业工作有序开展;

  2. 着装得体,仪容仪表整洁,保持标准的站姿、坐姿和步态。提前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做好库房管理,定期盘点,保证所销售产品干净,摆放有序。加强票据的摆放及管理,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做好每日的结帐核算工作,确保现金与账目相符;

  4. 主动上前迎接顾客,帮助顾客提供最佳的选择方案,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综合 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工时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早9:00到晚18:00 ,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 天的带薪年假,应安排在__________进行调休。

  第八条 因甲方工作性质决定店铺长年不休,因此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节假日调班,乙方以实际调班天数作为工资核算标准,可进行调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资补贴,节日期间工作的按国家标准计算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或工资卡转账发放。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转正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人民币+补助¥________人民币+保险+销售提成+年终奖: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销售指标,每月完成指标,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销售规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1.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 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4. 乙方不胜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

  5.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 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节日工资按国家规定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销售提成每月审核后发放,违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业绩指标的不予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要休息的:

  1. 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资的6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 甲方按乙方病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和补贴。

  3. 乙方因病连续休病假满一整月,甲方将扣除其整月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内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辞职应提前15日向甲方递交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可提前批准乙方辞职。甲方辞退乙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双方违反者补偿对方1个月工资。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无法按照甲方规定的制度执行,将随时终止该合同。

  2. 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一切和甲方商店运营管理相关联的产品信息,网络及系统资料和信息,供货渠道等,竞业限制的区域为 上海 ,竞业限制期限为 6个 月。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劳动合同 8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 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 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 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 10

  甲方:中通快递****二部

  负责人:****

  地址:徐州市****区将军大街东同旺小区门口 电话:180217xx7xxxx6 乙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甲方是中通快递网络在徐州市****区授权的中通快递****二部快递网络经营商,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快件的快件速递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以雇用形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单位员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的雇用劳务关系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合同期内,甲方即为乙方的工作内容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因违反甲方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制定的奖惩制度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以及乙方身体健康情况,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根据岗位性质而变更乙方薪水。

  (3)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时发生的各种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后果不负责承担责任。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在甲方提出警告后仍不终止的,甲方有权取消雇用关系,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公司的经济或法律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xx)甲方对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拥有最终的解释与随时变更的权利。

  2. 甲方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行为负有监督指导义务,并应对乙方定期进行各类岗位培训以及生产完全培训。

  (2)甲方应依法制定单位各类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同时,对各类制度负有阐释义务。

  (3)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车辆等岗位工具。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薪水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xx)雇用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立乙方的工资结算形式。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权利

  (1)试用期满后,乙方依法享有*等就业的权利,甲方不得因为乙方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全程度、智力以及工作能力的程度而歧视乙方。

  (2)乙方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乙方工资。

  (3)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注:根据岗位性质,不实行带薪休息。)

  (4)乙方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拒绝甲方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2. 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邮政监管部门、以及甲方公司制定的各类考勤,内务,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2)乙方应积极完成各类业务指标,不得无故推诿,延迟甲方管理人员交代的各类劳动任务,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单位举办的各类技能,安全培训,努力提供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3)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最大限度的发展甲方公司的快件业务,扩大中通快递网络在辖区内的知名度。

  (4)乙方工种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的,应及时每日到甲方负责人处缴清各类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欠,贪污,挪用,私藏各类公款。同时,各种业务支出,应凭正规有效票据报销,不得虚假上报。

  (xx)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公司的财物,及时对甲方提供的`各类岗位工具如车辆等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损毁,藏匿,如有发现,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偷盗交予**机关处理。

  (6)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要辞工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到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7)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商业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商业企划、客户资料、内部价格等信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8)为保障甲方的市场商业权利,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后,在 辖区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其它快递物流公司的各类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违约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xx)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专职或者兼职的从事其它职业。

  (10)雇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签,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4日止。试用期从20xx年xx月3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经营(工作)需要,在中通快递****二部从事快递员岗位。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中通快递****二部辖区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对本单位员工实行以下岗位休息制度:

  (1) 乙方每日工作上午开始时间为7:40,下午开始时间为13:30;到分拣中心分装辖区内快件,之后负责快件的派送,至当日派送结束后交接完毕止。

  (2)派件员不实行定时休息休假,休假按照请假制度休假。

  (3)在工作时间内,乙方有事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请假,甲方不发当日工资;不履行休假制度,罚款xx0元/天次。

  六、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动无底薪,劳动报酬分为两个部分,派件报酬和收件报酬。

  (2)派件报酬按照派件量每月结算,结算价格为0.7元/件;收件报酬每件现结,按照甲方给出的收件价格多出部分直接支付给乙方。

  (3)发薪日为每月中通快递****二部收到上级公司发放派费后的2日之内,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中通快递****二部收到上级公司发放派费大约在每月1xx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客户快件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结算工资中核算,损失数额巨大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索。

  七、保险

  甲方给乙方购买保额20万元的交通意外保险。

  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出辞职的,购买保险的费用从乙方结算工资中核算。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2)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xx)在试用期内,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8)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辞工申请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审核,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在30日后办理交接手续后及时按照规定结算乙方工资。

  九、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沟通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xx日内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xx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在签订之后如有新的条款需变更或者补充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通快递****二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 方: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扩展4)

——运动会演讲稿 (菁华9篇)

运动会演讲稿1

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在这万物复苏,阳光明媚的春天,在这团结奋进、喜讯不断的美好时刻,我们共同迎来了我校第…届春季田径运动会的隆重召开。

  在此,我很荣幸地代表全体运动员向本次运动会的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对前来参加大会的各位领导、家长、同学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开展是我校在推行素质教育、发展体育运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方面的重要举措,是磨炼学生意志,增强拼搏精神的一次大型体育盛会,它将充分呈现出我校素质教育的新风貌,展示出我校体育教育的新成果,我相信,我们的运动员同学一定能在这次运动会上大显身手,充分展示自己*时刻苦训练的成果,赛出风格,赛出水*。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次运动会进一步推动我们的群体活动,让同学们学会健体,学会强身,真正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这庄严的*台上,我谨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听从指挥、服从裁判,在比赛中坚韧顽强、拼搏进取、赛出风格、赛出水*、赛出成绩。

  最后,预祝本次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裁判员、运动员,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身披初冬薄雾,沐浴冬日暖阳。我校20xx年冬季田径运动会马上就开幕了。值此开幕之际,我*组委会向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向精心筹备本次运动会的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老师们,同学们:教育的本质是教会孩子学会做人,使其向善、向上、向美,而素质教育则是其中的一种体现。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校师生发扬拼搏创新的精神,昂扬向上的斗志,在校园建设、教育特色、教学效果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本次片区排球比赛,我校初中男排、女排均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但是挑战自我的步伐不能停止,追求卓越的理念不能松懈。我们不仅要在学业上勇于争先,而且还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体育运动。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生命在于运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健康理念就是少荤多素,还要散步。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就是健全的人格,强健的体质。

  老师们,同学们:这次运动会是对我校体育工作的大检阅,是对我校师生精神面貌和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同学们个性特长及运动风采的一次大比武,更是对碧庄学子飞扬的激情、拼搏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坚强的意志和崭新的风貌的一次全方位的展示!

  最后,祝全体师生幸福快乐,并预祝全体运动员取得优异的成绩!预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3

老师们,同学们:

  金秋送爽,万谷飘香。在今天这个令人欢欣鼓舞的时刻,我们淮阴工学院江淮学院全体师生,满怀喜悦的心情,以精神饱满的姿态,隆重举办20xx届秋季田径运动会。我建议,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这次运动会的即将召开,表示最真诚的祝贺。(鼓掌)向筹备组织这次运动会各项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相关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大会的召开精心准备、积极参与的各个班级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本次大会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所有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老师们、同学们,随着人类历史的不断推进,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体育在人的发展中的地位和使命也在不断变化,体育的功能和价值也正不断地走向成熟和完善。我们的教育目标,对人的素质与身心和谐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体育得以日益发展。所以,体育对社会文化和人们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古罗马竞技场上奴隶间的角斗,到现代奥运会赛场上运动员们的竞争,体育从来都是人类社会的兴奋点,也从来都是教育的关注点。强健的身体素质是学*、生活、工作的基本保证。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20xx秋季田径运动会。在20xx届运动会中,我院健儿本着永争第一的精神,勇于拚搏,英勇无畏,充分展现出我院学生勇往直前、积极上进的'精神面貌。我们期待着本次运动会上,运动健儿风采重现,再创佳绩!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4

  1.青春一张张兴奋不已的面容,一颗颗紧张而激动地心,一阵阵震耳的掌声一声声助威的呐喊,运动场上处处激荡着青春的旋律,加油!我们的运动健儿!

  2.你是体育宝座上的一颗灿烂夺目的珍珠,你是在蓝天中展翅飞翔的雏鹰。不要怕失败,不要怕冷落,无论何时,我们以你为荣。

  3.奥林匹克精神佳,运动健将拼搏强。在运动场上的运动健儿们,发挥你们的特长,展示你们的风采,让你们的身影在运动场上留下优美的风景线,让你们的雄心壮志在运动场上发挥的淋漓尽致。

  4.运动员们,你们就像一只飞鸟一样,为自己的目标而不放下任何一点期望。在这么闷热的时候,在这么激动的时刻,我们为你们而欢呼,你们是最棒的,要相信自己,不管结果如何,只要你们努力拼搏,努力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我们相信,胜利的结果永远属于你们,努力地向前冲吧!

  5.阳光不会永远灿烂,没有一成不变的幸福,磨难或许是上苍赐予我们的礼物,用来考验我们的意志,如果是这样,就让我们微笑着应对生活。

  6.有些运动员,就只是来充充数的,就像我,在这些比赛当中,一般不太会进入决赛;而有些运动员,则是那些有实力的运动员,总是可以得名次。

  7.一根小小的木棒,连接的是团结和友爱;一根小小的木棒,传递的是勇气和力量;一根小小的木棒,演绎的是奋斗和拼搏;加油吧!让这激动人心的时刻,一直回荡在我们心中!

  8.你是户外场的心脏,跳动梦想;你是漫长路的精神,激励辉煌;你们是将上下求索的人!风为你加油,云为你助兴,坚定,执着,耐力与期望,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时代的强音正在你的脚下踏响。

  9.大地属于你,蓝天属于你,在你一跃的瞬间,同时跃出了我们的期望。草儿欣赏你,白云欢迎你,身轻如燕,飞跃蓝天,奥林匹克精神在你的身上体现。跳吧,跳出你的自信,跳出你的顶尖,跳出你的胜利山巅。

  10.坚韧属于你,它是你的性格。诚实属于你,它是你作人的信条。勇敢属于你,它教你努力开拓。理想属于你,有了它,你就会永远拼搏。光荣属于你,它是你拼搏的硕果。

  11.坚定,执着,耐力与希望,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时代的强音正在你的脚下踏响。

  12.超越对手,超越自我,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的信念,在清凉的初秋,在喧嚣的田径场上,你们点燃了似火的热情,无论成败,我们都为你们感到自豪,你们永远是我们的骄傲!

  13.漫漫长路,你愿一人独撑,忍受着孤独与寂寞,承受着体力与精神的压迫,只任汗水溶于泪水,可脚步却从不停歇。好样的,纵然得不了桂冠,可坚持的你,定会赢得最后的掌声。

  14.过去的,让它过去,不要去思念,不要去挽留,更不要去追溯那不该你的邂逅,让金色的阳光,埋没心中的内疚,淡紫色的咖啡,涂抹脸上的哀愁,请相信,人生并不是失败的象征,即使你处于无底的深渊,也有出头的时候。

  15.磨炼的是非凡的毅力,较量的是超常的体力,拼搏的是出类拔萃的耐力。把长长的跑道跑成一段漫漫的征途,听!呼啸的风在为你喝彩,看!猎猎的彩旗在为你加油,加油吧!为了到达终点时那一刻的辉煌!跑道上,你正在飞驰,应对如此遥远的路途,你也许腿脚发麻,你也许有些茫然。但你可知道,在你身后,有同学们一双双期待的眼睛;在你身后,是你日日苦练的汗水。鼓起勇气,奋勇向前吧!为了群众的荣誉,为了同学们的殷切希望!

  16.环形的跑道一圈又一圈的坚持,毅力与精神活跃在会场上,湿透的衣衫,满头的大汗,无限追求奋力追赶,我们为你欢呼跳跃,我们为你骄傲!

  17.赛场上,一道道优美的弧线将轻盈地划过天空。健儿们用手中的标枪向距离的权限发起一轮又一轮的挑战。标枪在空中轻盈的.姿态,是健儿们强健的力量和熟练的技巧的结合。谁能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获胜?让我们拭目以待,让我们为他们呐喊助威吧!

  18.生活中,咱们每一天都在尝试;咱们走向成功,品味失败,走过心灵的阴雨晴空。户外员们,不好放下尝试,无论失败与否,重要的是你勇于参与的精神,付出的背后是胜利;无论是否成功,咱们永远赞美你,你们永远是咱们的骄傲。

  19.青春在飞扬,个性在张扬,运动场上的运动健儿们,拿出你们的热情,拿出你们的自信,让运动展现你们的风采吧!伴随着激动人心的音乐,你的心必须在跳跃着。让行动证明你们的魅力吧!我们永远支持你们,无论成败,无论结果如何,你们始终是我们心中的英雄。

运动会演讲稿5

  男主: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主持人:运动员和裁判员:

  大家早上好!

  m:在这个春暖花开、播种希望的春天,我们迎来了以“活力~ ~,激情~ ~”为主题的~ ~ ~集团第二届员工趣味运动会。

  女: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员工朋友们向运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运动会的召开精心准备、做出贡献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本次运动会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男:运动会让~~~职工更加团结一致、奋发向上;运动会让我们继续发扬~~~集团海纳百川、持之以恒的精神!

  女:现在我宣布~~~集团公司第二届职工趣味运动会开幕式现在开始,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有请各方队入场。

  〔放运动员进行曲〕

  一、各方队入场

  1、**方队出场:

  男:首先步入会场的是由保卫科四位同事组成的**队,他们迈着矫健的步伐,郑重、庄严地高擎着鲜艳的*向我们走来。看!鲜红的**是那么的庄严威武,金光灿烂。

  2、会旗队

  女:现在正昂首步入会场的是会旗队,会旗上的会标代表着~~~集团朝气蓬勃、奋发向上、永不止步的精神。它向我们昭示着~~~集团的成长,也象征着~~~集团永争第一,开始了迈向国际化的脚步。

  3、彩旗队

  男:紧随其后的是集团下属公司共同组成的彩旗队。这是一支英勇顽强的队伍,他们雄姿勃发,奋勇前进;

  4、裁判队

  女:现在大家看到的是裁判队,他们是担任本次运动会所有比赛裁判工作的所有裁判员。他们是赛场上公*、公正代表的化身。

  5、参赛队入场

  男:接下来入场的是各参赛队,迎面走来的是生产部车间代表队,迎面走来的是公司机关代表队……。

  女:看,那整齐的方队,那矫健的步伐,那洪亮整齐的口号声、是那么地坚定有力。他们自信!他们勇敢!他们坚毅!他们奋发!他们执着!相信,在这次运动会上这群勇士们定会赛出风格,赛出水*,发扬奥运健儿的拼搏精神,展示自己的风采,增添新的光彩,创造更多的辉煌!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

  男:各代表队入场完毕,大会进行第二项:升旗仪式,有请**队护旗。

  女:请全体起立、各参赛队员向后转

  (等升旗手打完手式后)奏**、升**。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介绍在场

  男:各代表队入场完毕,大会进行第二项:升旗仪式,有请**队护旗。女:请全体起立、各参赛队员向后转

  (等升旗手打完手式后)奏**、升**。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介绍在场领导嘉宾

  男:参加本次……公司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领导有……

  女: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的光临。

  男:接下来有请~~~领导宣布本次趣味运动会开幕(宣布完后放礼炮)

  下面进行大会第五项开幕式致词

  女:请~~~领导致词。

  男:请~~~领导致词。

  女:请员工代表致词。

  男:请裁判员代表宣誓。

  女:请运动员代表宣誓。

  男:感谢各位的参与,现在我宣布开幕式到此结束

  女:请各方队依次退场,运动员到各比赛场地做好比赛准备!

运动会演讲稿6

尊敬的领导、老师、各位家长、亲爱的小朋友们: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这天我荣幸地代表运动员们在那里进行发言。我热爱体育,因为体育是人们一种强身健体,锻炼自己的方式,而运动会则是一种公*而有好处的体育竞技。古希腊人民把运动会看左手一种和*而神圣的象征,在运动会期间禁止参与一切战争活动,全国人民都务必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运动会中。而在现代,运动也成为了人们生活当中重要的一部分。人们*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做做运动,既能放松身心,又能使身体素质提高。而在运动会来临之际,运动员们能够相互切磋技艺,交流经验。我们这些*时热爱运动的孩子们也能够去参加,得到新的荣誉和锻炼自己的机会。

  本次运动会是由我们这些小*员参加的,这也是我们证明自己,展现实力的好机会。我们经过刻苦的训练,都早已各个身怀绝技。运动会中,我们将会听从老师的指挥,把自己的状态,的成绩呈现给观众,同时努力为班级争得一份荣誉。当然,如果失败了,我们也绝不会懊恼,而是会发现并学*别人的优点,取长补短,并加以努力。正可谓"一个天才需要百分之一的天分和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我们会不断进取,努力做到。我们也会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对赛上”一时的敌人”伸出友谊之手,并在赛下做"永远的朋友"。最后,让我们预祝这次运动会圆满成功!

  谢谢!

运动会演讲稿7

敬爱的五(14)班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艳阳高照,万里无云,人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笑容,我们学校一年一度的春季运动会快开幕了。同学们,我们五(14)班要争取取得好成绩,突破历史,不能再重蹈以前的悲剧,我们要记住更高,更快,更强这六个字,我们不能忘记老师对我们的教导。我们要学*刘翔超越自我,敢于拼搏的精神,还要学*已经退役,年事已高的邓亚萍,那种人老心不老的`精神,为祖国争光。虽然,我们现在还谈不上为祖国争光,但是我们一定要为五(14)班争光,你们是五(14)班的一部分,也是五(14)班的支柱,你们一定能行。

  几千年来,我国一直是体育大国,可到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变得软弱无力。到了现在,我们*又重返了“体育大国”的号称。在2008北京奥运会上,我国又历史性的突破,拿到了51枚金牌,100枚奖牌,这是多多少少运动员用一滴滴汗水凝结而成的呀!所以,我们要锻炼好身体,不辜负老师的期望,在这一次全校的春季运动会上顽强拼搏,超越自我,在祖国这片绿树荫下茁壮成长!以后祖国的栋梁一定是你们!

运动会演讲稿8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运动员、裁判员:

  大家下午好!

  经过一天紧张而有序的比赛,华世发展20xx年春季运动会的各项赛事都圆满结束了。首先向所有的参赛单位和运动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与会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是你们的积极参与和辛勤劳动,使得每一场比赛都十分精彩!

  比赛期间,我们全体运动健儿发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不畏强手、团结协作、文明参赛,赛场上顽强拼搏,赛场下加油鼓劲,充分体现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运动精神。

  这次运动会展示出公司员工勇于拼搏、团结协作、敢于竞争、奋发超越的精神风貌。拔河比赛和集体跳绳是本次运动会中参与人数最多、最能体现团队精神的项目。我们董事长经常强调“人心齐、泰山移”,要求我们要增强相互团结、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的团队精神。拔河比赛既是力量的角逐,又是技巧的较量,更是团队精神的体现。通过“拔河比赛”告诉我们,要取得团队的胜利,每个人都必须付出100%的努力,心朝一处想、劲朝一处使,紧密配合、互相支撑,才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通过集体跳绳更使我们懂得:企业之中,人人都是队员,个个都事关胜负,要树立团队精神,不仅要全力以赴,而且要配合默契,形成合力,才能成为不可战胜的集体。

  本次运动会是我们举办的首届职工运动会,也是一届成功的大会、团结的大会。通过本次运动会,展现了运动员的风采;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展示了我们华世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卓越汇通与华地置业,在比赛中是两支队伍,但在工作中我们更是华世集团旗下的一家人。今天你们是场上的运动员,运动会结束后你们就是在行业中拼搏的骄子。今后,我们更要把“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延伸到工作中去,努力发扬勇于拼搏、团结协作、敢于竞争、奋发超越的精神,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最后,再次祝20xx年春季运动会圆满成功!祝愿华世发展的明天更美好!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9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

  上周为期两天半的运动会,让大家早已把疲惫留给了周末,虽然进行了周末的修整,虽然新的一周已经开始,但我相信,运动会上总有让我们每一位师生津津乐道、心潮澎湃的一幕:或者是精彩纷呈、高潮迭起的方阵表演,或者是整齐划一、精神振奋的广播操比赛,或者是扣人心弦、激动人心的接力赛,亦或是振臂高呼、响声彻天的啦啦队的加油之声,还有每位运动员在赛场上勃发的雄姿,一位老师参赛、多位学生陪赛的场面,还有通讯员为给运动员加油、鼓舞士气,来来往往送稿忙碌的身影,还有班级服务员细腻周到的服务工作……总之,在这绿茵场上,我们总能触摸到了跳跃着的青春音符,感受到了青春燃烧的激情,散发出活力四射的光芒。

  运动会一向是学校的盛事。掐指数算,每个班级为迎接运动会,已经准备了一月有余。从确定方阵方案,体育课上、活动课上反复的操练到开幕式上成熟、完美地演绎;每天无数次的练*已经了如指掌的广播操动作,为的只是班级在比赛中的整齐划一;很多班级的运动员自从报名参加运动项目后,每天早晨提前来到学校,在班主任的陪同下训练;*时害羞同学在班级呼号时,奋力呼喊;班级中不怎么交流甚至是有过一些小摩擦的同学们,因为班级的运动比赛项目,而齐心协力,喊声一致:“加油!加油!”这就是运动会带给我们的成功的喜悦、团结的力量,拼搏的勇气。即使,有些运动员并未取得很好的成绩,获得很好的名次,也并不是每个班级都能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荣誉,但是我们在这绿茵场上留下了奔跑跳跃的身影,洒下了奋勇拼搏的汗滴,展现了勃发向上的自我,可谓无怨无悔!更何况,在跑道旁、看台上,一个个班级中的师生们的亲密无间,让我们享受到凝聚带来的温馨!

  20xx年的秋季运动会是结束了,但是对于我们而言又是一个开始。因为在漫长的学*生活中,又有许多的“运动会”等着我们,比如即将到来的期中考试。希望我们的同学们,能够将运动会中的收获:奋力拼搏的勇气、团结一致的力量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运用到学*和生活中去,相信,你们一定能够收获丰富圆满的人生硕果!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扩展5)

——初中运动会演讲稿 (菁华5篇)

初中运动会演讲稿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春暖花开之际,我校一年一度的运动会拉开了序幕。今天,全体师生共聚一堂,享受这一次体育盛会。这既是一次体育的盛会,又是一次友谊的聚会,也是展示新一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弘扬个性、展示青春魅力的盛宴。在此,我代表学校向此次运动会表示热烈的祝贺!

  为组织并举办好本届运动会,展示我校全体师生团结奋进的风采和体育健儿的竞技水*,学校领导和老师与全体同学一道,群策群力,共同努力,认真做好了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在此我代表学院领导向关心、支持和参与本次活动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致以深深的谢意!

  此次举办大*会,皆在丰富校园文化,丰富大学生课外活动,体现我校的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学生间的交流、合作、友谊。使我校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体育强国,体育强校,体育促进身心健康、促进学*。我相信,本届运动会必将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体育竞技水*,必将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整体综合素质,必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关注名次的先后,更关注过程的体验,愿成绩与风格同在,拼搏与友谊并存。我希望,本届运动会能开成一个团结的盛会、拼搏的盛会、一次永载学院前进、发展史册的盛会。祝愿全体运动健儿赛出风格、赛出水*。将“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体现在赛场,体现在生活中,体现在学*上,真正发扬光大,“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最后,预祝运动会圆满成功。

初中运动会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雨过天晴,天高气爽,景色怡人,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在全校师生员工的热切期盼中,xx中学第x届校园体育节暨秋季田径运动会,在体育组的精心筹划和全体师生的大力支持下,今天胜利开幕了。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向精心筹备本届运动会的工作人员、教练员和前来参观的家长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过去的一年,是我校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的一年,校园文化建设硕果累累,教师专业不断成长,学生素质进一步提升,学校获得“x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x市劳动竞赛优胜单位”“x县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还被遴选为“x大学生源基地”。

  过去的一年,也是我校实施“三品”建设,探索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初见成效的一年,应届生高考本科达线x人,艺体生本科达线x人,体育考生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x人,学校即将再次获得x县艺体高考贡献奖。在刚刚结束的x县第x届中*会上,我校代表队顽强拼搏,一举夺得团体总分第x的好成绩。

  同学们,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的时代,是技能的时代,更是竞争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需要我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优秀的人格素质和完善的体能素质。

  本次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不仅是检阅我校体育运动的实力和水*的盛会,更是全面检阅全体师生的体育道德、精神风貌和运动员意志品质的盛会。为了保证本次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学校要求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大会纪律;要求全体运动员严格遵守运动秩序,服从裁判,在努力争取优秀运动成绩的同时,讲文明,讲团结,讲友谊,讲风格;要求全体裁判人员,认真负责,按照运动规则公正裁判;同时要求全体保卫,后勤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切实保证同学们的运动安全,保证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老师们、同学们,体育是力量的角逐,体育是智慧的较量,体育是美丽的展示,体育是理想的飞扬。让我们共同努力,把xx中学第x届校园体育节办成一个“文明、团结、安全、和谐”的隆重而又精彩的盛会。

  祝本次校园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初中运动会演讲稿3

  你的汗水洒在跑道,浇灌着成功的花朵开放。你的欢笑飞扬在赛场,为班争光数你最棒。跑吧,追吧 在这广阔的赛场上,你似骏马似离铉的箭。跑吧,追吧你比虎猛比豹强

  你们挥舞着充满力量的双臂 看着实心球化成美丽的弧线 我着实在心里佩服你们你们抛出了自己的最佳水*!

  一根小小的木棒,连接的是团结和友爱 一根小小的木棒,传递的是勇气和力量 一根小小的木棒,演绎的是奋斗和拼搏 加油吧!让这激动人心的时刻,一直回荡在我们心中!

  踏上跑道,是一种选择。离开起点,是一种勇气。驰骋赛场,是一种胜利。

  运动健将们,用你的实力,用你的精神,去开拓出,一片属于你的长跑天地!

  温暖的阳光洒在赛场上,男子乙组标枪的比赛即将开始。赛场上,一道道优美的弧线将轻盈地划过天空。健儿们用手中的标枪向距离的权限发起一轮又一轮的挑战。标枪在空中轻盈的姿态,是健儿们强健的力量和熟练的技巧的结合。谁能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获胜?让我们拭目以待,让我们为他们呐喊、助威吧!只有将力量与技巧合二为一的人,才能获得胜利的桂冠!

  有多少次挥汗如雨,伤痛曾添满记忆,只因为始终相信,去拼搏才能胜利。总在鼓舞自己,要成功就得努力。热血在赛场沸腾,巨人在赛场升起。相信自己,你将赢得胜利,创造奇迹;相信自己,梦想在你手中,这是你的天地。当一切过去,你们将是第一。相信自己,你们将超越极限,超越自己!相信自己,加油吧,健儿们,相信你自己。

  年轻的我们自信飞扬,青春的气息如同出生的朝阳,蓬勃的力量如同阳光的挥洒。此时此刻,跑道便是我们精彩的舞台,声声加油便是我们最高的奖项!论何成功,谈何荣辱,心中的信念只有一个:拼搏!

  萧瑟的秋风,挡不住你们破竹的锐气,广阔的绿茵场,是为你们搭建的舞台。张扬吧,年轻的心,我们将为你永远喝彩!

  泰戈尔在诗中说,天空没有翅膀的影子,但我已飞过;艾青对朋友说,也许有人到达不了彼岸,但我们共同拥有大海。也许你们没有显赫的成绩,但运动场上留下了你们的足迹。也许你们没有奖品,但我们心中留下了你们拼搏的身影。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迎接这一刹那,所有的拼搏都是为了这一声令下。

  就像花儿准备了春、秋、冬,就是为了红透整个盛夏。就像雪花经历了春、夏、秋就是为了洁白整个严冬。蹲下,昂首,出发……轻轻的一抬脚,便牵动了全场的目光潇洒的迫挥挥手,便满足了那一份无言的等待。迎着朝阳,你们踏歌而去,背着希望,我们等待你们的归来。

  也许流星并不少见,但它燃烧的刹那,留给人间最美丽的回忆!也许笑脸并不少见,但胜利的喜悦,总会留给世界精彩的一瞬!是的,那些曾经美妙的东西只有短短的一瞬间,但那却把最辉煌的一刻留给了人间。胜利,是每个人所追求的.,胜利的喜悦,是胜利与重新开始的转折,胜利是新的开始!

  不长不短的距离,需要的是全身心全程投入,自始至终你们都在拼全力此时此刻,你们处在最风光的一刻,无论第几坚持胜利的信心,只要跑下来,你们就是英雄!

  时间在流逝,赛道在延伸,成功在你面前展现心脏的跳动,热血在沸腾,辉煌在你脚下铸就加油吧,健儿们!

  这是意志的拼搏。这是速度的挑战。胜利在向你们招手!

  不为鲜花的围绕,不为刹那的荣耀,只有执着的信念,化作不停的奔跑,心中燃烧着梦想,脚下不停的步伐,

  你用行动述说着过城的重要,没有无尽的终点,没有无法攀登的险峰,希望载着终点在向你微笑,拼搏吧!经历是一种精彩,迸发你全部的能量,成功是你汗水的写照。

  虽然你们在场上的时间很短暂,但你们的身影依然停留在人们的脑海里,因为你们是赛场上最可爱的人!

  不为掌声的注释不为刻意的征服不为失败的痛苦只有辛勤的汗水化作成功的脚步!

  心中坚定的信念,脚下沉稳的步伐,你用行动告诉我们一个不变之理,没有走不完的路,没有过不了的山,成功正在终点冲着你高高的招手,用你那顽强的意志去努力,去迎接终点的鲜花与掌声,相信成功一定是属于你,坚定,执着,耐力与希望,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时代的强音正在你的脚下踏响。

  踏着春天的气息,迈着轻盈的脚步,我们迎来了心仪已久的运动会。这里就是展示自我的舞台。我们向往高山的坚忍不拔,我们渴望大海的博大精深,还有,我们更痴迷于你们的速度激情。来吧,尽情释放你的活力。你的每一次冲刺,都叩动着我们的心弦;你的每一次跨越,都吸引着我们的视线;你的每一次起跳,都绷紧我们的神经。我们为你呐喊,我们为你自豪,我们为你疯狂。

  青春的脚步,青春的速度,青春的活力,青春的激情,将会在你们的身上尽情体现。迎接自我,挑战自我,战胜自我!我们相信你们一定能行,加油吧,运动员!终点就在眼前!

  汗水,泪水;笑声,歌声;我们尽情挥洒。开幕式上,运动场上,我们尽情展现,多少艰辛,多少困苦,我们勇敢承担。因为年轻,因为张扬,因为我们知道:用今天的汗水换来明天的微笑25人生的路,有坦途,也有坎坷,做过的岁月,有欢笑,也有苦涩,泪水告诉我一个跌倒的故事,汗水使我多了一份沉重,几多成熟。理想毕竟不同于现实,失败是生活的一部分,谁也无法选择,无法抗拒,人生要自己去拼搏,去奋斗,在风雨中百折不饶勇往直前。流泪不是失落,徘徊不是迷惑,成功属于那些战胜失败,坚持不懈,勇于追求梦想的人。

  加油吧,运动健儿们!阵阵有力的步伐,声声有劲的呐喊,运动场上洒下我们青春的点点滴滴。旗摇摇,鼓声声,这里挡不助的是青春活力;枪声响起,预备起跑”,挡不助的是健儿们如火般的气势。英雄舍我其谁,胜利当仁不让,声声誓言浸透着健儿们的昂扬斗志。朋友们,为运动健儿们喝彩,为运动喝彩吧!场上精彩纷呈,空气里的每一个分子浸透着自信。

初中运动会演讲稿4

  你的汗水洒在跑道,浇灌着成功的花朵开放。你的欢笑飞扬在赛场,为班争光数你最棒。跑吧,追吧 在这广阔的赛场上,你似骏马似离铉的箭。跑吧,追吧你比虎猛比豹强

  你们挥舞着充满力量的双臂 看着实心球化成美丽的弧线 我着实在心里佩服你们你们抛出了自己的最佳水*!

  一根小小的木棒,连接的是团结和友爱 一根小小的木棒,传递的是勇气和力量 一根小小的木棒,演绎的是奋斗和拼搏 加油吧!让这激动人心的时刻,一直回荡在我们心中!

  踏上跑道,是一种选择。离开起点,是一种勇气。驰骋赛场,是一种胜利。

  运动健将们,用你的实力,用你的精神,去开拓出,一片属于你的长跑天地!

  温暖的阳光洒在赛场上,男子乙组标枪的比赛即将开始。赛场上,一道道优美的弧线将轻盈地划过天空。健儿们用手中的标枪向距离的权限发起一轮又一轮的挑战。标枪在空中轻盈的姿态,是健儿们强健的力量和熟练的技巧的结合。谁能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获胜?让我们拭目以待,让我们为他们呐喊、助威吧!只有将力量与技巧合二为一的人,才能获得胜利的桂冠!

  有多少次挥汗如雨,伤痛曾添满记忆,只因为始终相信,去拼搏才能胜利。总在鼓舞自己,要成功就得努力。热血在赛场沸腾,巨人在赛场升起。相信自己,你将赢得胜利,创造奇迹;相信自己,梦想在你手中,这是你的天地。当一切过去,你们将是第一。相信自己,你们将超越极限,超越自己!相信自己,加油吧,健儿们,相信你自己。

  年轻的我们自信飞扬,青春的气息如同出生的朝阳,蓬勃的力量如同阳光的挥洒。此时此刻,跑道便是我们精彩的舞台,声声加油便是我们最高的奖项!论何成功,谈何荣辱,心中的信念只有一个:拼搏!

  萧瑟的秋风,挡不住你们破竹的锐气,广阔的绿茵场,是为你们搭建的舞台。张扬吧,年轻的心,我们将为你永远喝彩!

  泰戈尔在诗中说,天空没有翅膀的影子,但我已飞过;艾青对朋友说,也许有人到达不了彼岸,但我们共同拥有大海。也许你们没有显赫的成绩,但运动场上留下了你们的足迹。也许你们没有奖品,但我们心中留下了你们拼搏的身影。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迎接这一刹那,所有的拼搏都是为了这一声令下。

  就像花儿准备了春、秋、冬,就是为了红透整个盛夏。就像雪花经历了春、夏、秋就是为了洁白整个严冬。蹲下,昂首,出发……轻轻的一抬脚,便牵动了全场的目光潇洒的迫挥挥手,便满足了那一份无言的等待。迎着朝阳,你们踏歌而去,背着希望,我们等待你们的归来。

  也许流星并不少见,但它燃烧的刹那,留给人间最美丽的回忆!也许笑脸并不少见,但胜利的喜悦,总会留给世界精彩的一瞬!是的,那些曾经美妙的东西只有短短的一瞬间,但那却把最辉煌的一刻留给了人间。胜利,是每个人所追求的,胜利的喜悦,是胜利与重新开始的转折,胜利是新的开始!

  不长不短的距离,需要的是全身心全程投入,自始至终你们都在拼全力此时此刻,你们处在最风光的一刻,无论第几坚持胜利的信心,只要跑下来,你们就是英雄!

  时间在流逝,赛道在延伸,成功在你面前展现心脏的跳动,热血在沸腾,辉煌在你脚下铸就加油吧,健儿们!

  这是意志的拼搏。这是速度的挑战。胜利在向你们招手!

  不为鲜花的围绕,不为刹那的荣耀,只有执着的信念,化作不停的奔跑,心中燃烧着梦想,脚下不停的步伐,

  你用行动述说着过城的重要,没有无尽的终点,没有无法攀登的险峰,希望载着终点在向你微笑,拼搏吧!经历是一种精彩,迸发你全部的能量,成功是你汗水的写照。

  虽然你们在场上的时间很短暂,但你们的身影依然停留在人们的脑海里,因为你们是赛场上最可爱的人!

  不为掌声的注释不为刻意的征服不为失败的痛苦只有辛勤的汗水化作成功的脚步!

  心中坚定的信念,脚下沉稳的步伐,你用行动告诉我们一个不变之理,没有走不完的路,没有过不了的山,成功正在终点冲着你高高的招手,用你那顽强的意志去努力,去迎接终点的鲜花与掌声,相信成功一定是属于你,坚定,执着,耐力与希望,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时代的强音正在你的脚下踏响。

  踏着春天的气息,迈着轻盈的脚步,我们迎来了心仪已久的运动会。这里就是展示自我的舞台。我们向往高山的坚忍不拔,我们渴望大海的.博大精深,还有,我们更痴迷于你们的速度激情。来吧,尽情释放你的活力。你的每一次冲刺,都叩动着我们的心弦;你的每一次跨越,都吸引着我们的视线;你的每一次起跳,都绷紧我们的神经。我们为你呐喊,我们为你自豪,我们为你疯狂。

  青春的脚步,青春的速度,青春的活力,青春的激情,将会在你们的身上尽情体现。迎接自我,挑战自我,战胜自我!我们相信你们一定能行,加油吧,运动员!终点就在眼前!

  汗水,泪水;笑声,歌声;我们尽情挥洒。开幕式上,运动场上,我们尽情展现,多少艰辛,多少困苦,我们勇敢承担。因为年轻,因为张扬,因为我们知道:用今天的汗水换来明天的微笑25人生的路,有坦途,也有坎坷,做过的岁月,有欢笑,也有苦涩,泪水告诉我一个跌倒的故事,汗水使我多了一份沉重,几多成熟。理想毕竟不同于现实,失败是生活的一部分,谁也无法选择,无法抗拒,人生要自己去拼搏,去奋斗,在风雨中百折不饶勇往直前。流泪不是失落,徘徊不是迷惑,成功属于那些战胜失败,坚持不懈,勇于追求梦想的人。

  加油吧,运动健儿们!阵阵有力的步伐,声声有劲的呐喊,运动场上洒下我们青春的点点滴滴。旗摇摇,鼓声声,这里挡不助的是青春活力;枪声响起,预备起跑”,挡不助的是健儿们如火般的气势。英雄舍我其谁,胜利当仁不让,声声誓言浸透着健儿们的昂扬斗志。朋友们,为运动健儿们喝彩,为运动喝彩吧!场上精彩纷呈,空气里的每一个分子浸透着自信。

初中运动会演讲稿5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校春季田径运动会经过精心组织、充分准备,隆重开幕了。我谨代表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对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本次体育节及运动会付出辛勤劳动的教职工和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校每年在这美好的季节里都要举行一年一度的校运会。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在不断地推动着我校体育工作的发展,促进师生体育运动水*的提高。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精神。可以说素质教育是一种超越性的教育。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全体师生发扬负重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在校园建设、规模扩展、教育教学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挑战自我的步伐不能停止。我们不仅要在学业上勇于争先,而且要在德智体美等更广泛的领域内实现新的突破,尤其是体育运动。

  一个人没有健康的体格,就没有健全的人格,这不仅是广大青年学生的自觉追求,更应是时代的客观要求。知识经济时代是全球竞争的时代,竞争是空前激烈的,没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根本就无从适应大时代的要求。因此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然是一个全面发展、能自我完善的学生,是一个无论在考场上,还是在运动场上都能勇攀高峰的学生。

  本届校运会要以“团结、文明”为主题。团结是集体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没有团结的精神就没有运动会的成功。希望大家能在校运会上充分展现出团结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文明是一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学校是培育文明的沃土,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应该是文明的使者。


江苏省运动会演讲稿通用5篇(扩展6)

——运动会演讲稿菁选

运动会演讲稿(集合15篇)

  好的演讲稿可以引导听众,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在现实社会中,用到演讲稿的地方越来越多,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演讲稿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运动会演讲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早上好!

  在这天高气爽、阳光明媚的日子里,xx联小春季田径运动会,在今日隆重召开了。作为一名运动员,我为校园一流的环境感到骄傲,为同学们蓬勃的朝气、昂扬的斗志感到自豪!

  踏上跑道,面对着宽阔的操场,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不仅仅是美丽的xx联小,这里是我们抛开学*压力,放飞心灵,展示自我的舞台。

  对比赛,我们将(发挥最好的水*,呈现出我们所特有的生机与活力;对竞争,我们将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做到公*竞争,共同进步。我们要严格听从老师和裁判的指挥与要求,避免与其他同学发生冲突,真真正正赛出风格,赛出友谊,赛出成绩。表现出xx联小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

  最后,我预祝,xx联小春季田径运动会圆满成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在这金秋送爽,菊花争艳;瓜果飘香的季节。我们xx小学20xx年举办的趣味运动会,即将召开。

  我是运动员陈佳怡,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的运动会。今天,我们全体运动员欢聚一堂,虽然我们来自不同的班级,但我们是一个团结的集体,我相信,我们的`运动员同学,一定能在这次运动会上,大显身手,充分展示自己*时刻苦训练的成果。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我们全体运动员将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坚决服从裁判,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我们要竭尽全力,发挥出最佳成绩。

  祝我们xx小学趣味运动会圆满成功!

运动会演讲稿3

尊敬的x委员,陶校长,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期待已久的x中学第x届秋季田径运动会终于拉开帷幕了。在此,我谨代表中学领导班子和大会组委会,对本届运动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运动会筹备工作中付出辛勤劳动的政教处、体育组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赛的各位运动员和即将投入紧张工作的裁判员、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问候!

  体育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学校综合实力和全新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x中学在十分重视学生学业水*的.培养和提升,并且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基础上,更重视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年来,我校把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楔入点,在师生中不断灌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文体结合,内外兼修”的治学宗旨,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完善体育运动设施,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均衡发展;学校经常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引领师生投身体育锻炼,我校的大课间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全民健身轰轰烈烈,第x届秋季田径运动会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召开的,借此机会,我还要告诉老师和同学们一个好消息,再过一个月,我们的运动场将要变成墨绿色高规格的塑胶运动场,我们的校容校貌,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到那时候,我们的校园生活将会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x中学将真正成为我们成长的乐土和精神家园!

  我校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二十六届田径运动会,在往届的校运会中,体育健儿们顽强拼搏,不怕困难,表现出了极强的毅力和斗志,并且创造了优异的成绩。今年的运动会上,将有180名师生共同参与、同场竞逐,这是x中学建校以来规模空前的一次盛会,是对我校素质教育成果的一次大展示和师生精神风貌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x中学学子身体素质、竞技能力、心里承受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大检验,更是各参赛代表队集体意识、竞争意识、竞技水*和拼搏精神的综合展现。

  为了确保本次校运会成功举行,我代表大会组委会对运动会的举行提出三点要求和希望:

  一、希望我们的运动员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风格,积极参与,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要力争通过比赛,激发奋发进取的精神,培养爱拼敢赢的作风,把健康向上的体育精神带到我校的生活、学*及今后的工作中!

  二、希望全体裁判员、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坚持公开、公正、公*的原则,严于律己,认真履职,注意安全,对每位运动员的付出给予正确的评价和评判。

  三、希望全体观赛的同学能自觉遵守大会纪律,当好文明观众,发扬奉献精神,树立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为运动健儿们加油鼓劲,积极宣传报道运动会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把本届运动会办成一次团结的盛会、友谊的盛会、创新的盛会,努力夺取体育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并以此为契机,把我校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

  最后,预祝全体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预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4

  致运动员

  不为掌声的诠释、不为刻意的征服、只有辛勤的汗水化作追求的脚步。心中坚定的信念脚下沉稳的步伐,你用行动诉说着一个不变的真理: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希望在终点向你招手,努力吧用你坚韧不拔的毅志,去迎接终点的鲜花与掌声。

  跑道已洒满阳光,不要羞涩、不要紧张,听秋雁在空中为你歌唱,快去拾取片片金黄,充满信心,就有希望

  风为你加油,云为你助兴,坚定,执着,耐力与希望,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时代的强音正在你的脚下踏响我努力,我坦然!……

  总喜欢将鲜花献给冠军,总*惯将掌声留给胜者,总是不经意地将羡慕而关切的目光投向成功的人。可是,感受了校运动会赛场上的一幕幕,我却要将掌声毫不吝啬的献给他们,他们同样选择了拼搏,虽然没有获胜,没有拿到积分,甚至,是倒数第一,但是,他们用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过人的勇气诠释了奥林匹克“重在参与”的精神,他们同样为我们谱写了一曲青春的凯歌!

  运动员,有哪位不想争得冠军,挣得积分,为自己的'学院争光,可是,又有几人能够如愿以偿,往往是参加项目的运动员有五十几人,而真正能够进入决赛的,却只有前面的八位。但是,我们的运动员用他们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顽强的拼搏精神迎得了观众的尊敬,他们展现了完美的奥林匹克精神,他们虽然失败,依然是真正的英雄。

  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曾经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赤道几内亚历史上第一位奥运游泳选手姆萨巴尼的100米自由泳成绩比2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还慢了7秒多,此前他还从未参加过50米以上的比赛,甚至不敢把头埋入水中,但他顽强地游到终点时,观众把最热烈的掌声献给了他。

  是的,这就是英雄!英雄,不仅仅是一个行为,而更多的是他的行为所带给我们的心灵的撞击和精神的升华。他们参与了竞争,他们完成了比赛,他们敢于向强手挑战,他们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他们,用自己的行为淋漓尽致的刻画了我们心目中英雄的形象!人类的历史,就是在不断的挑战与自我挑战的过程中一步步走向进步,而我们的奥运史,也正是因为有众多运动员的参与和竞争而完美地诠释了它“更快,更高,更强”的理念。

  成败不重要,重要的是参与了,努力了,这就足矣。

  我努力,我心坦然!

  你的汗水洒在跑道,浇灌着成功的花朵开放。你的欢笑飞扬在赛场,为班争光数你最棒。跑吧,追吧在这广阔的赛场上,你似骏马似离铉的箭。跑吧,追吧你比虎猛比豹强,你们挥舞着充满力量的双臂看着实心球化成美丽的弧线我着实在心里佩服你们你们抛出了自己的最佳水*3一根小小的木棒,连接的是团结和友爱是一根小小的木棒,传递的是勇气和力量一根小小的木棒,演绎的是奋斗和拼搏加油吧!让这激动人心的时刻,一直回荡在我们心中!

  踏上跑道,是一种选择。离开起点,是一种勇气。驰骋赛场,是一种胜利。运动健将们,用你的实力,用你的精神,去开拓出,一片属于你的长跑天地!

运动会演讲稿5

  各位尊敬的各位运动员、裁判员、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春意盎然、百花争艳的美好季节,淮海中学20××年春季运动会如期召开。在此,我谨代表本次大会组委会、校长室、校党总支向为本次运动会召开付出辛勤劳动的教职工与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老师、同学们!体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体育运动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体质,也有助于培养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有助于培养竞争意识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对丰富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校和班级的向心力、凝聚力,都起到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纵观体育运动的发展史,不论是从古罗马竞技场上的角斗,还是现代奥运赛场上的竞技,我们都充分认识到“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不仅是人类的自觉追求,更是时代的客观需要。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竞争的时代,没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根本就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必然是一个全面发展,自我完善的中学生,是一个无论在考场上,还是在运动场上都能勇攀高峰的中学生。

  本次运动会,既是对我校体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展示我校师生精神面貌和综合素质的一个窗口。同学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的黄金时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效增强体质是我们实现理想、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础。因此,开好这次运动会,对于提高同学们自身素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们师生共聚,汇聚在蓝天绿地之间。学校提出今年运动会的主题是:“阳光体育,健康快乐”。希望通过运动会,让我们每一位师生都能健康、快乐、全面、和谐地发展。希望各位运动员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安全参赛、文明参赛、赛出成绩、赛出风格。希望全体裁判和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公正裁判、热情服务,确保各项竞赛的顺利进行。愿成绩与风格同在,友谊与欢乐并存。

  最后,预祝本次田径运动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6

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上周的校运会圆满地落下了帷幕,在那龙腾虎跃的赛场上,你收获了什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重温那激动人心的场面吧!

  同学们,当你作为四百多人队伍中的一员,在**、会徽、彩旗的引导下,迈着整齐有力的步伐,喊着响亮的口号经过**台时,你们收获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凝聚了中华民族万众一心的团结精神;同学们,当你作为4x100米接力跑的一员,为班级荣誉而奋力向前时,你就收获了团队的意识,弘扬了拼搏精神;同学们,当你不幸捽倒在赛场,不幸发挥失常,技不如人不能战胜对手,而不能取得胜利时,你收获了抗击挫折的能力,磨砺了意志;同学们,50米短跑,塑胶跑道两旁啦啦队们也*如歇斯底里地加油喝彩;同学们,跳远赛场,在沙坑的尽头,你们为了保护运动员,不幸自己受伤却毫无怨言,稍作休息又继续坚持;800米、1500米的`长跑就更是体现队友爱的大项目,长跑运动员用*乎完美的姿势让两条强健有力的腿在跑道上奔跑前行,用无比顽强的意志在想自己的目标挺进。而从旁陪跑的同学、朋友更是将友谊展现地淋漓尽致,他们气喘吁吁,还在不停为自己的队员们加油打气,当运动员到达终点后,你们送上饮料、水并扶持着在跑道上操场上慢走。田径场上的场景,处处是竞争,却又处处充斥着友爱的气息。

  太阳无语,却放射着光辉,高山无语,却体现着巍峨,蓝天无语,却表露着深远。体育是力量的角逐,是智慧的较量,体育更是跃动的音符,是舞动的旋律,是美的展示。古希腊有一段格言“如果你想聪明,跑步吧,如果你想健康,跑步吧,如果你想美丽快乐,跑步吧”。同学们,运动会虽然结束了,但运运不能结束,我希望同学们在课余走向操场,走向自然,走向阳光,让我们一起运动着,健康着,快乐着吧!

运动会演讲稿7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小朋友:

  大家好!

  我是晶晶班朱笑令小朋友的家长。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所有的幼儿园家长对举办这次冬季运动会的幼儿园领导和全体教师表示诚挚的谢意!

  作为家长,我们和孩子一样,期待和珍惜每一次的主题活动,在“晶晶小剧场”“消防演*”“爱心义卖”等活动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孩子的变化和进步。这一项项活动的'开设不仅增长了孩子的见识,锻炼了孩子的能力,而且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留下深刻美好的回忆。这些,都将成为他们的财富。

  幼儿园举办这次冬季运动会意义非凡。它不仅能锻炼了孩子们的身体素质,还增强孩子们的健身意识和竞争意识,更难得的是,运动会上还将看到我们家长的身影。谢谢幼儿园给了我们一次和孩子亲*的机会,会场上的参与,不仅唤回我们对逝去童年的追忆,也培养了我们的童心和童趣。我们可以带着天真的笑容和孩子玩耍,持着稚嫩的童心与孩子交流。这不仅融洽了我们和孩子的关系,增强了家长之间的合作能力,也深切体味到了老师的不易和辛劳。让我们再次感谢在活动背后付出辛勤劳动的园长和老师们。是你们用智慧装点着孩子们多姿的世界,用爱心打扮着孩子们幼小的童年。你们辛苦了!

  我想,现在在座的每一位家长都已经迫不及待地希望见到我们的孩子在运动会中的精彩表现,让我们满怀信心、睁大双眼一起来领略孩子和家长们的精彩表演吧!

  最后,祝愿所有参赛的孩子和家长们在运动会中取得优异的成绩,祝愿xxx幼儿园冬季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运动会演讲稿8

老师们、同学们、各位领导们:

  在全校师生的热情参与和共同努力下,经过两天的时间紧张激烈角逐,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比赛,本届运动会就要落下帷幕了。在此,我代表运动会组委会,向竞赛的优胜班级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辛勤工作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两天的'运动会始终充满了紧张、激烈、友好、互助的气氛。各班运动员奋力拼搏、努力争先,取得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赛出了水*,赛出了风格;全体裁判员、工作人员,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发扬不辞辛苦的作风,表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本届运动会,由于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竞赛组织稳妥有序,运动水*明显提高,竞赛成绩硕果累累,有力地证明了我校体育教学工作又跃上了新的台阶。

  本届的运动会是一届成功的盛会、是一届和谐的盛会、更是一届欢乐的盛会。这是广大运动员服从指挥、团结向上、奋力拼搏的结果;这是各班运动员和班主任老师讲风格、讲友谊、密切配合的结果;这是全体裁判员严守规程、公正裁决、以身作则的结果;更是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协作、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的结果。本届运动会,使我们的集体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风采得到进一步展现,意志品格得到进一步锻练;校园群众性体育活动得以蓬勃开展;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氛围已逐步形成。

  在本届运动会上,全体运动员们能发扬不畏强手,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也同样表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面。有的运动员带病出阵,表现出了顽强的意志;全体同学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集体主义教育。在我们的运动员为班级顽强拼搏的时候,我们班的其他同学也心系赛场,他们都在不停地为运动员呐喊助阵??正是这一切的一切,才使得本届运动会能如此圆满顺利,能如此辉煌成功,能如此令人感动。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本届运动会为契机,继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认真研究和实施“阳光体育”工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让体育运动贯穿我们今后的学*和生活,让体育运动像水和阳光一样成为我们的生活需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热爱生命,热爱体育运动。

  最后,我宣布,第二届运动会胜利闭幕!

运动会演讲稿9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在这金秋十月里,我们迎着秋日的阳光,迎来了一年一度的秋季运动会。

  当大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

  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是否获得第一,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

  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他们是运动场上的英雄!

  长跑虽然不如短跑那样让人兴奋,令人激动,但是比短跑更加让人感动。

  在比赛中,选手要面临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考验,更是心理上的考验。

  参加这个项目的运动员真正体现了努力拼搏,永不服输的运动精神,它给我们的感受远比成绩要丰富的多。

  同学们,加油!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10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金风送爽,桂花飘香;神八飞天,举国欢畅!在这美好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马桥中学第十三届冬季田径运动会。在此,我代表校委会对这次体育盛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筹备组织这次运动会的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本次大会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老师们,同学们,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追求人的发展,应当是包括身体素质在内的各方面素质的和谐发展。体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本届运动会的隆重举行,是对我校体育工作、师生体育素质和精神风貌的一次检阅,也是对运动员、教练员身体素质、竞技才能、心理承受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验,更是各参赛班级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的综合体现。我们相信,通过举办这次运动会,必将会更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工作乃至学校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

  这次运动会是在“创建群众满意中小学”“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的背景下举行的,是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体育活动大课间的.重要举措。为使这次冬运会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代表本届组委会对全体与会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每位运动员精神饱满、斗志昂扬地投入比赛,拼出成绩,赛出风格,让青春的活力迸发在赛场上的每个角落。发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安全参赛、文明参赛,规范参赛。赛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赛中要遵守规则,赛后要服从裁判。参与就是成功、坚持就是胜利。

  2、要求全体裁判员、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热情服务意识、严守规则意识。做到公正裁判、热情服务,为各项赛事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没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要服从大会管理,文明观看、主动服务,为运动员摇旗呐喊、加油助威,在另一个赛场上展示自己的青春激情和服务风采。

  体育是力量的角逐,体育是智慧的较量,体育是美丽的展示,体育是理想的飞扬。在紧张激烈的赛场上,希望全校师生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拼搏的信念,向上的精神投入到本届运动会中去,赛出成绩,赛出水*,赛出风格!用我们的行动去诠释“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同时,让我们借助这一体育盛会,共同祝愿我校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再创新的辉煌!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11

  ***缓缓地向前转动着.当他碾到今天的时候,身为学生的我们,我相信,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会忘记这一天,十二月九日 ......

  1935年,十二月九日,寒风凛凛,滴水成冰.一群爱国书生,就在那样的日子里,高呼着保卫华北,收复失地.那日的阳光依然懒懒散散那个冬日依旧寒冷凄清 ,可是空气中漂浮着血腥的味道,胸腔中翻滚着沸腾的血水.这一天,白云为之翻涌,大海为之咆哮,黄河长江为之怒吼,中华大地为之震颤 .打倒***主义!反对华北五省自治!那声音是如此的雄壮,再我的'耳畔一遍遍的响起;何应亲的拒绝,**者的棍棒,可却未有一名青年做了逃兵!

  我们不会忘记,不会忘记这一天,七十二年前的这一天;我们更不会忘记,更不会忘记那些在敌人的恐怖下高呼着口号散发着传单而不惜抛头颅,撒热血的青年,可敬可爱的青年。是他们,在国家存亡的关头,振臂高呼,促使了**派的妥协。是他们,在民族生死的毫发间,热血横洒,促使了民族的觉醒。他们,可敬可爱的青年,以他们的实际行动,展示了青年的热血豪情,以他们大无畏的勇气,诠释了青年的含义。

  先人们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付出血,流出类,终于在 1949年证明了这些血泪的意义. 他们做到了.

  中国站起来了,但是,笼罩在我们头上的阴影还远没有散去。免对日本否认抗日战争,面对强国的歧视,我们说:我们要为中国腾飞而读书!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

  首先,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宏大的理想和高尚的爱国情操。12·9运动的爆发是因为他们都有一颗爱国心,而走到一起,掀起了革命运动的浪潮。所以,只有既定了奋斗目标,才可以激起更大的热情向前前进,向前发展,才会在征途上不迷失方向,迷失自我。

  其次,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顽强的意志。在前进的路上,随时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或是种种诱惑,一不小心,就会陷进泥潭,不能自拔。只有具备了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顽强的意志,才能够所向无敌坚持到底.

  最后,要付诸行动,落到实处。12·9运动的成功爆发正是爱国青年们的切实行动,所以目标的实现与否,关键是在于行动。

  朋友们,新的历史篇章将由我们这一代青年来描绘撰写,让我们发扬一二·九精神,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

运动会演讲稿12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向“xxxx篮球运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xxxx篮球运动会”的召开精心准备、做出贡献的领导和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xxxx篮球运动会”的篮球运动会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其次,篮球运动会是依靠团体的力量来取得胜利,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第七届明达杯篮球运动会”来培养大家的协作精神,锻炼大家的集体作战能力,提高班级的凝聚力。而且体育是智慧的较量;体育是美丽的展示。所以我希望我们的智慧和美丽能够在此次比赛中展示出来。

  再次,我希望每一项比赛成绩都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希望各代表队识大体、顾大局、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和“重在参与、重在学*、重在提高、重在娱乐”的原则,赛出水*,赛出风格,赛出友谊,希望各位运动员要以我国的奥运体育健儿为榜样,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勇于拼搏进取的信念,团结向上的精神投入到“第七届明达杯篮球运动会”中去。赛出成绩,赛出水*,赛出新风尚!开好“第七届明达杯篮球运动会”,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通过“第七届明达杯篮球运动会”,用我们的行动去追求更高、更快、更强!

  最后,祝全体运动员赛出好成绩!预祝“第七届明达杯篮球运动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我们跃过春天的原野

  我们穿过弯曲的小巷

  我们跑过宽阔的大街

  每天早起和朝霞相约

  每天傍晚把晚霞采撷

  今天我们要飞过银色的跑道

  向前 向前 向前

  把记录刷出新的一页

  掌声依然为你响起,鲜花依然为你献上

  一时的输赢不代表终生的成败!

  擦干泪水,振作精神,新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谁说天空没有鸟的痕迹而鸟已飞过?

  鸟飞过的痕迹已刻在天空的心中

  你的精神也刻在了所有人的心中

  不论结果如何

  我们不会忘记你这只在天空努力飞过的小鸟,

  那瞬间的美丽

  将成为我们心中的永恒!

  青春是一首歌,优美动听。

  青春是一首诗,回味无穷。

  绿茵场上是你挥洒青春的舞台,

  红色跑道是你书写青春的`卷章。

  加油吧!年轻的心,我们为你欢呼!

  加油吧!青春的你,我们为你自豪!

  4致400*100米接力运动员这是速度与毅力的接力,这是期望与祈盼的接力,时间在这里凝固,几分几秒也变得如此漫长。

  千百双眼睛注视着你那矫健的身影,*了,*了,你可曾听到那山呼海啸般的加油声?

  *了,*了,前方就是终点,加油啊,运动员,成功和失败就在转瞬之间。

  接力棒红与白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在手中传递传递着成功或失败

  你充满激情地颠簸着在运动员手中你简直是一根魔术杖牵动着全场观众的心弦

  终点处你被成功者激动地高高抛起你被失败者愤恨地甩出很远但你毫无怨言

  那上面,总有你奔跑的身影;你与绿色的草坪有个约定,那上面,浸着你辛劳的汗渍。你与我们有个约定,说你一定要赢,也一定会赢。

  枪声响了四百米九秒 却又相几个世纪你喊着 跑着迈开大步跨过世纪

  致接力赛小小接力棒,连着你和我,牵着你的情,动着我的心。这是团结的象征,这是友谊的传递者。把握今天,创造辉煌的明天!

  写给接力赛小小接力棒,棒棒有力量,传出了友谊,传出了默契,传出了期望。每一次接力棒的交接,无不凝积着大家的希冀,那是充满团结的力量之棒!甩开鹰是的双臂,迈开闪电似的双腿,

运动会演讲稿13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400米的跑道上,你正在飞驰,面对如此遥远的路途,你也许腿脚发麻,你也许有些茫然。但你可知道,在你身后,有同学们一双双期待的眼睛;在你身后,是你日日苦练的汗水。鼓起勇气,奋勇向前吧!为了集体的荣誉,为了祖国的明天!

  你面对的依然是蓝色的天空,依然是金色的阳光,依然是绿色的草地,依然是红色的跑道,依然是你,勇敢的你,坚强的你。不同的.是,天空更加蔚蓝,阳光更加灿烂,草地更如翡翠一般,跑道更加的鲜艳,而你,定会更加的自信,你的成绩,必然更加辉煌。

  凉爽的风一阵阵拂过,却难以抚*公益健儿们心中的激情,蹲在起跑线摩拳擦掌,迫不及待那刹那间释放的力量,那如风的速度如龙腾,如虎跃。立夏的阳光仍是如此的在高空上普照大地,和煦的风带着一种温度披在每个人身上,场下的同学屏住呼吸直至“砰”的一声。400米跑开始的枪声响起,许久,同学们安静着,更是一种冷静,期待着运动员们成功的归来。

  一棒又一棒,一程又一程,那是生命的环环链接,那是灵魂的风雨兼程。4x100,让人怦然心动的名字;四颗心,与无数颗心紧紧相连。呼啸的是耳边的风声;紧握的,是手中的接力棒;咬咬牙,踉跄着将棒递给下一位蓄势待发,划过终点的那一刻,那嘴角浮起的微笑,无比明朗。

  人类的力量在那一刹那展现,拼搏在那一瞬间化为生命的起点,在那一刻万物化为虚有,只知道,胜利并不遥远。

  抬起头往往前面,终点线已依稀可见。无数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将在*日兑现。

  洒一把艰辛的汗水,继续抬起疲倦的脚步,爆发的一吼气贯长虹,继续向前,不论成功与否,你已曾经拥有。曾记否,在终点欢呼,震惊四周。

  把内心最美的祝愿挂在跑道线上,微风中每一次振动是又一次的衷心祝愿。加油吧!胜利源于希望,胜利就在眼前!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运动会演讲稿14

亲爱的老师们、可爱的小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幼儿园又一次迎来了满载着健康与收获,洋溢着幸福与欢乐的“阳光宝贝”冬季运动会!在此我首先代表幼儿园对老师和小朋友们在运动会前期准备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由衷的'感谢!

  为了我们每一位孩子能得到多方面的协调发展,提升幼儿动作的协调性能力,培养了幼儿的坚持不屑、不怕困难的精神,使其达到心灵与心智的共同发展。这次运动会的开展不但提升了孩子的.身体素质,还有效地锻炼了孩子的意志力,培养了孩子们的合作意识,丰富了孩子们的在园生活!

  希望小朋友在运动会上能积极参加每一个项目,做一个优秀文明的小小运动员,能按游戏运动会的各项规则取得最好的成绩。最后祝愿我们的“阳光宝贝”冬秋运动会圆满成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演讲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运动会演讲稿15

  1.青春是不老的誓言,飞扬是年轻的梦想,金色的十月,让我们在这长长的跑道上青春飞扬,现出飒爽的风姿,亮出真我的风采,带上同学们的热情,载着同伴们的希望,背负老师的嘱托,在这活力四射的校园里,放飞你的青春活力和运动激情。

  ieve,成功是一幅诱人的蓝图,滴滴汗珠,才能把它绘出;ibelieve,失败是一剂苦口良药,经历风雨,才能见到彩虹;ibelieve,命运不能将我们摆布,年轻的心永不服输,我们笑着面对挑战,笑着比赛,互相祝福!

  3.在同一片晴空下,我们相聚一起,或欢乐、或失落、或兴奋、或悲伤,尽数写在我们的脸旁。我们曾一起悲伤,在那个败北的沙坑上;我们也一起击掌,在这红色的跑道上。在同一片晴空下,我们拼搏,为美丽的目标;我们奋斗,为班级的辉煌。这就是团结、奋进、文明的03企管班。

  4.运动员们,你们就像一只飞鸟一样,为自己的目标而不放弃任何一点希望。在这么闷热的时候,在这么激动的时刻,我们为你们而欢呼,你们是最棒的,要相信自己,不管结果如何,只要你们努力拼搏,努力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我们相信,胜利的结果永远属于你们,努力地向前冲吧!

  5.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人不在多,有你则行。运动员们,你们那英姿飒爽、豪迈的步履,深深地牵引着我们这些观众的心,让我们不分班级情不自禁的为你们呐喊,不由自主的为你们的胜利而兴奋。你们——运动场上的灵魂,你们——烈日下的主宰者,你们——我们之中的`佼佼者,你们——我们骄傲的理由……因为有你,我们感到自豪。因支持,我们必胜!

  1.在这激动的时刻,白云露出了笑脸,太阳为你们而高照。亲爱的运动员们,为了你们的目标而努力向前冲吧!只要你们相信自己能行,我想:胜利的到来就离你们不远了。冲吧,运动员们,我们会为你们呐喊,会为你们加油的,记住,前面的胜利旗永远为你们而准备的。

  2.在这200米跑道上,运动健儿们挥洒着他们的汗水,坚持不懈地向着目标冲刺,他们仿佛不知疲惫,他们的心中只有一个信念——终点,只有到达了终点,之前所有的努力和汗水才会显得有价值。所以,让我们一起为运动健儿们呐喊吧,让我们以他们为荣吧!

  3.200米,有一个人生的起点;200米,有一个人生的弯道;200米,有一段人生的冲刺;200米,有一个辉煌的胜利。200米,只刹那一瞬间,却成就一段永恒的胜利;200米,只弯过一个转折,却折出多少汗水。运动员们,冲向你那光辉的胜利吧!跨过那一瞬,转过那道弯,胜利在向你招手。

  4.起跑线上,你们一字排开,健美的肌肉蕴涵着爆发力量,坚定的目光充满了自信。枪响了,你们开始了并不长的征程,笔直的跑道上,有你们稳健的足迹;不远的的终点,将留下你们冲刺时矫健的身影。拼搏吧,掌声将为你响起;奋斗吧,胜利和鲜花将属于你们。

  5.大地属于你,蓝天属于你,在你一跃的瞬间,同时跃出了我们的希望。草儿欣赏你,白云欢迎你,身轻如燕,飞跃蓝天,奥林匹克精神在你的身上体现。跳吧,跳出你的自信,跳出你的顶尖,跳出你的胜利山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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