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范文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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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姐弟关系,现双方共有房产一套,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房产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为避免后期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房产信息: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面积(以下简称该房产)。

  2、上述房屋的实际所有权自始归甲、乙双方所有,甲、乙各占一半。

  3、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名下该房产的份额转让给乙方,双方约定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通过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30%的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通过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70%的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通过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一笔房款之日起天内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确保甲方能行使房屋全部所有权。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并表示无异议。本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7、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指印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2

  甲方:

  乙方: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转让(1买卖2赠予3交换4______)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承租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形式: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元(购房定金可充抵房款)第___期,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_元;甲方交付房屋。

  第四条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相关税费_______(1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2甲方或乙方承担;3其它)

  第五条若房屋成交价低于市场评估价,相关税费根据有关规定按市场评估价缴纳。缴纳方式以本协议第四条规定。

  第六条该房屋内附属设施等在房屋交接时,应列写房屋移交清单,甲乙双方签字后认可。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后即生效。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应退赔购房定金的双倍给乙方;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另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第八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交款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权属均指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中铅印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剩余房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________天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_________%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甲方将己方合法拥有的一栋居住用房屋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协商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基本情况:

  转让房位于苏仙区白鹿洞镇龙门池村何家组,土地使用面积为280*方米,房屋总面积为1400余*方米。

  二、协议转让价格:

  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每*方米人民币1420元,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三、协议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桂阳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转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购房款,甲方将借条及借款合同收回,并向乙方开具购房收款收据。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收到购房款之日起,将转让房屋的交付乙方,在双方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后如无异议,认定为该房屋情况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所有。

  五、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

  房屋交付后,由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等合法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承诺乙方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不合法性。乙方方有权对该转让房屋进行处置,同时,甲方承诺该转让房不触及第三方权利,合同签订前该栋房屋建房应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甲方将该栋房屋出售给乙方之后,不得再将此房转让、抵押、出租,如违约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七、补充协议说明: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果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桂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法律效力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合法拥有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房屋座落于房,建筑面积为*方米。(特别提示: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乙方对甲方所要转让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权属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是甲方合法拥有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转让房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分两次付款。首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收到款项后应立即出具收据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叁万元整)在甲方将房产证办理过户给乙方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收到款项后应立即出具收据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甲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账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转让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请求之日起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由甲乙双方*均承担。甲方应当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过户手续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3、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同时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4、甲方在房屋交付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乙方对该房屋有任意处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按每月2%利率向甲方追究违约金,直至房屋实际交付。

  (2)、合同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交付款项,并以已交付的房价款按每月2%利率向甲方追究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按每月2%利率向甲方追究违约金,直至房屋实际交付。

  (2)、合同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交付款项,并以已交付的房价款按每月2%利率向甲方追究违约金。

  3、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月2%利率支付支付利息给乙方。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房屋交付后,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房屋交付后,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合同进行增加任何附加条件,且卖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对该房产无任何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继承、或从事商业活动)。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需由甲乙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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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范文5份(扩展1)

——房屋使用权归属协议书(5)份

  房屋使用权归属协议书 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戊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戊多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多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

  协议土地具**置处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用地总面积*方米,单层建筑面积*方__米。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20%,乙方占产权份额20%,丙方占产权份额20%,丁方占产权份额20%,戊方占产权份额20%。任一产权人不可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二、房屋产权归属。

  1、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第一楼由母亲所有。第二楼由所有(其中该房屋基础、第一楼及第二楼由出资大部分资金建成,小部分由出资)。第三楼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四楼由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五楼所有(由和出资建成)。一至五层楼梯通道及天面为共同使用。该房屋楼面等如发生渗漏或损坏,由各使用方共同出资维修。

  2、房屋处分。产权房屋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其他产权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处分人进行赔偿。

  3、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所有权,继承人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三、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让、居住、出租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生效。(每张都要签字)

  甲方(签名):(按捺手印)

  乙方(签名):(按捺手印)

  丙方:(签名):(按捺手印)

  丁方:(签名):(按捺手印)

  戊方:(签名):(按捺手印)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房屋使用权归属协议书 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及有偿使用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2、出租房屋面积约 *方米(含地下室)。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转让使用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租金

  1、该房屋租赁期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宿舍、仓库使用。

  3、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月 日前一次交清租金。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及费用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使用权归属协议书 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院落及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以下简称院落)无偿提供给乙方做生活及管理用房使用。乙方不缴纳房租,甲方不支付管理费。

  二、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院落综合开发或另有他用时止。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30日内无条件搬离。

  三、乙方在使用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供热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住期间,需加强对院落的安全管理,要确保院落范围内建筑物及建筑结构的完整无损,保证院落范围内的财物不得丢失、损坏。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做好院落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扫大院尘土、积雪,不准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大院内。

  六、乙方不得随便扩大使用面积,也无权将院落范围内的房屋,转租他人或供他人借住,不得擅自占用大院内的地方堆放杂物或用做其它。

  七、乙方要保证院落对外日常开放,不得经常关闭大门,同时对进入院落参观人员要进行监管,避免造成损毁房舍门窗等,一经出现此类情况,甲方要追究乙方责任。

  八、乙方应做好院落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收回院落,并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使用权归属协议书 4

  甲方:

  乙方:

  20__年9月19日,乙方挂靠甲方的户名全款购得由离柳煤焦集团和桥北村共同开发的__住宅一套,配带地下室。

  共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现在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房屋产权由乙方全部持有。

  二、 该房屋产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三、 该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责任与纠纷,甲方概不承担。

  四、 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五、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得撤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间人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 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 ___月___日

  房屋使用权归属协议书 5

  出卖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权(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确知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权,且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年限终止之日的使用权。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无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甲方过分主张。

  三、该房屋的使用权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

  四、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期间,如过户条件成熟,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证定金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因该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驶居住权时须不得侵害该房屋所属公司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范文5份(扩展2)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精选五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1

  第四条设计、施工、竣工

  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方米。

  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工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日。

  4.用地者应在于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日的,罚以出让金总额的%;延期竣工超过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五条建筑维修活动

  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第六条供水、供电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XX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监督检查

  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

  设。

  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2

  第四条设计、施工、竣工

  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方米。

  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工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日。

  4.用地者应在于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日的,罚以出让金总额的%;延期竣工超过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五条建筑维修活动

  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第六条供水、供电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XX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监督检查

  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

  设。

  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3

  第四条设计、施工、竣工

  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方米。

  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工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日。

  4.用地者应在于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日的,罚以出让金总额的%;延期竣工超过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五条建筑维修活动

  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第六条供水、供电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XX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监督检查

  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

  设。

  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4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方米。

  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三)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范文5份(扩展3)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精选5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1

  出让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在出让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2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

  10.电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3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即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房产后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5

  出让方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府土用(200)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方米。

  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出让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缴纳每*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

  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

  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上海市人民**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

  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

  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

  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

  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范文5份(扩展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菁华9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j235—0059,土地面积为7111.6*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伍拾年,从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酒店。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酒店;

  (二)建设用地面积:7111.6*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35%;

  (四)建筑容积率:≤3.0;

  (五)总建筑面积21300*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9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12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6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海山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130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_

  10、电源: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海山路或海景一路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21300*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亿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元(小写:¥_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亿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元(小写:¥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亿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亿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20xx年5月15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释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出让合同书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组数。

  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深圳独立坐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位置。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的土地费用。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覆盖率: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土地面积比。

  建筑容积率: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面积计算,其它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的建筑物。

  单身公寓: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综合楼: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动的商铺、饮食、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等建筑物。

  房地产证: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二界桩定点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20xx年5月15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所有。

  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

  4、因规划需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用地范围内布置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四设计、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审批。

  6、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7、土地使用者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土地使用者应在20xx年5月15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灾、战争重大影响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查看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六个月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5%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0%的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5%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9、工程竣工提请市*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土地使用者应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建筑维修活动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12、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13、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面指定地点()开设汽车出入口。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

  1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16、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17、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18、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本规则。

  七给排水、供电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接受检查监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对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23、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负责支付。

  甲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曳皆谙蚣追街Ц锻耆客恋厥褂萌ǔ鋈媒鸷骭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_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__%以内。

  3.3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 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 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均______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施工、竣工

  4.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4.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______*方米。

  4.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____日。

  4.4用地者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五、建筑维修活动

  5.1用地者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5.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5.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六、供水、供电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 *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实际方位以面向凤小公路为准,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脚,后致地堪头。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2、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转让费共计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80000元(大写:捌万元)人民币。

  2、其余款项在2014 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180000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转让土地所有

  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子女应该在本合同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有义务在本办事处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责任协调好道路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保证乙方道路通畅。道路要保持现有的宽度,保证大车能同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家庭成员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授权与________国*(以下简称“fm”)就建造________国驻________(地名)领事馆馆舍的土地临时使用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1公司同意将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的第________号分块基地提供给fm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该基地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该基地正确的位置和界线以及有关数据均在附图上标明,该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1)。

  1.2为使用该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处置费每*方米为____________美元,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将第一笔付款,即上述地皮处置费总额的50%汇给公司(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第二笔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应在该基地交付给fm后的两个月内汇交。

  1.3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笔付款之后,应在一个月内按照下述状况向fm交付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

  (1)拆除一切现有的建筑物和构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机推*。

  第二条

  2.1fm对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基地只能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

  2.2在该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将是fm的财产。

  2.3fm只能在获得公司的许可下,方可转让、出租或出售该领事馆馆舍。

  第三条

  3.1未经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将该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将该基地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开采、动用或损坏地下资源。

  3.2fm必须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使用土地,除第五条第二款所述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

  第四条

  4.1fm建造的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见附件2)。

  4.2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卫生和与建筑有关的其他通用的现行法规的规定。

  4.3fm应取得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发给的建筑施工执照后方可开工。

  第五条

  5.1领事馆馆舍的建造费用应由fm承担。

  5.2fm并应承担该基地范围内的勘察、所有附属设施的建造费用,以及其与用地范围外邻*的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费用。fm应向________市有关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按现行规定申请该基地内的管线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

  5.3该基地范围外的附图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线应由公司建造和承担费用(见附件3)。

  第六条

  6.1fm应尊重*的法律和法规及与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7.1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后的一年半内,向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师和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设计的建筑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等)的建筑施工执照的申请书。fm应在取得建筑施工执照之日起的三年内动工建造领事馆馆舍。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分行,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____________(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大写: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出让期间,*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一、界桩定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土地利用要求

  乙方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城市或村镇规划要求。

  三、设计、施工、竣工

  3.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有关部门(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2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取得《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起计。

  3.3地块的动工时限为180日,乙方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建设。

  3.4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

  3.5如非乙方责任造成动工时限或建设时限的延误,乙方在时限满前12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

  四、建筑维修活动

  4.1乙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堆放、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或村镇公共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4.2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4.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监督检查

  在土地使用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对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说明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条件及附图。

  二、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出让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曳皆谙蚣追街Ц锻耆?客恋厥褂萌ǔ鋈媒鸷骭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范文5份(扩展5)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范文十份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1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甲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_________*方米,四至是东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间、厢房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___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_________*方米,四至是东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间、厢房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___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_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妻: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妻: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2

  甲方(转让人):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使双方合理高效利用土地,增加建设项目,甲方拟将其拥有部分土地与乙方所拥有的部分土地无偿置换,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置换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小区西侧,_2住宅小区东侧

  2、置换面积:甲方土地123*方米与乙方土地456*方米进行无偿置换(详见土地置换决定书)。

  3、土地规划用途:___商住综合___

  4、土地使用期限:____60年__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国用(_20xx)第144号,________土地证正在办理中__

  第二条 置换方式

  1、本合同所述土地置换方式为甲方将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与乙方所拥有的部分土地置换,使双方能够合理高效利用其土地。(详见规划局确认的附图)

  2、甲方所拥有的土地面积910*方米不变(南北长50米,东西宽17.6米,局部宽20.0米)。南侧自_____号楼向北6米为红线,东侧自规划局给定的红线开始,与乙方4号楼相邻处东西宽为20米,其余处东西宽17.6米。

  3、甲方北侧其余土地置换给乙方,_____楼西墙以西所属甲方的土地置换于乙方;乙方可根据进行整体设计修建,红线由规划局确定。

  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土地规划手续,相关手续费和建设手续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甲方建设的项目须符合规划局批准关于该地块的设计条件和方案规划,容积率必须符合整体住宅2.0容积率。

  6、南侧与_____号楼红线距离为6米,由甲方整体考虑设计利用。

  第三条 置换土地年限

  置换土地后,土地年限以各自年限为准,需要增加的,由双方各自增加,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四条 土地置换后的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在土地置换后的开发建设行为应不得妨碍其相邻小区的交通、业主房屋采光等权益。

  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土地置换后,甲方开发的`住宅由乙方的物业进行管理,住户从乙方小区进出,住户与乙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开发的车库或商铺由甲方的物业进行管理,从甲方开发的小区进出,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在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和服务标准下管理。

  第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所辖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配合丙方新农村紫东花园建设整体规划,就甲方位于丙方的宅基地土地(面积___*方米)使用权置换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丙方同意自愿将其位于___村的宅基地土地(土地面积___*方米,)使用权置换给乙方,由乙方在该宅基土地上负责建设丙方新农村或设施建设、卫都食品工业园建设。

  二、乙方自愿支付甲方宅基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___万元,该款用于乙方为甲方建设新农村住宅所置换房屋___㎡的房屋建设款。

  三、协议签订后___日内,乙方付给甲方___万元补偿费,由甲方负责在___日内将宅基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或由甲方负责在___日内自行拆除地上附属物)交付乙方,若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宅基地土地交付,甲方除应退还乙方___万元土地补偿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利息损失(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四、乙方取得该宅基地土地后,由丙方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审批、登记手续,由乙方自行开发建设。乙方将按丙方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在丙方规划的`新宅基地上建设农村住宅,甲方可在新农村住宅中选择住宅,并按乙方定价向乙方支付房屋建设款。

  五、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及新农村规划建设手续由丙方负责办理,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4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等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_。合亩与乙方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_______________东至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2、乙方愿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合计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_______________东至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后永远归对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互换应依法律、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电子打印版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建幼儿园需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0.167亩,坐落于门庄小学操场最东面,南、东至操场边界,北至门庄-小杨庄路南边缘,西至距操场东边界5米处(约学校大树三分之一处)。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0.167亩,坐落于现在门庄小学东侧,西、北邻门庄小学,东、南邻张连辉。甲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建筑幼儿园。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使用期限为国家允许的承包期限。

  三、互换条件

  双方互换土地时,乙方土地上的.树木由乙方处置,甲方付乙方青苗损失费人民币壹仟元。

  四、交付时间和方式

  2/16页

  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20________年7月8日前,交付方式为在大周行政村**李克杰、村民温华友鉴证下双方签订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壹万陆仟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人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面积______*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二、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算。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

  三、土地用途

  1、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用途为乙方生产取水用地。

  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土地交付使用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五、该合同所约定水源地为土地置换(甲方因开发区规划需要征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详见《拆迁补偿协议》),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及任何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权。

  2、甲方应支持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

  5、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该水源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乙方: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有权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七、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八、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九、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一、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7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甲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_________*方米,四至是东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间、厢房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___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_________*方米,四至是东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间、厢房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___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_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妻: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妻: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8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就土地调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土地概况:

  1、甲方地块: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O

  2、乙方地块: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O。

  3、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永久置换属于对方的土地。

  4、由于地块位置的.差别,故乙方补偿给甲方差价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并且在签协议时付清。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生效,生效后,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甲方廖_____在乙方廖__________的房屋继扇时不给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证人: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地块概况

  1、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土地总面积为534.16�O。其中甲方所拥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积为109.94�O,属于乙方的土地面积为424.22�O。

  2、现甲方愿意将一宗位于甲方扩建区域东北角、邻接龙山路,面积为424.22�O的土地与乙方一宗位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甲方围墙外,面积为424.22�O的土地;进行等面积置换。3、甲乙双方自愿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逐步把置换回来的土地进行回填,并负责修筑块石挡土墙,保证乙方厂区的'安全,但我方砌筑的挡土墙的墙脚将坡至原围墙以外4米。

  2、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扩建区域东北角、邻接龙山路,面积为424.22�O的土地归乙方所有;乙方位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面积为424.22�O的土地归甲方所有,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置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书 10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块旱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块水田位于________________。为支援地方建设事业,在当地土管部门的协调下,本着*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土地置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置换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用于置换的旱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于置换的水田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置换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上相等面积的田地进行等价对换,不要求土地等级差别的价格补偿。

  三、甲乙双方对换后,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对置换后土地的使用权和处分权。违者自行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肆份分别送甲乙双方生产队、村委、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范文5份(扩展6)

——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协议书(5)份

  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协议书 1

  :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亩,二等地________亩……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协议书 2

  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前言

  1、甲方转让的本宗地因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没有办下来,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即持有的与武汉市__________区人民**__________街办事处________年8月26日签订的《投资开发合同书》,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武汉市__________区土地局关于对违法用地处理(包括本宗地)的会议纪要。甲方承诺对该块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2、甲方承诺本宗地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让取得,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即使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不完善处,甲方均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担费用解决。

  3、乙方承诺受让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两规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设符合当地环保标准的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甲方承诺协调本宗地的用途不限于仅兴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农产品食品加工项目及配套设施,实现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双方在此条件下,就本宗地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本宗地位武汉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约30亩,东至湖北__________公司,西至__________公司,南至园区大道,北至__________村,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汉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规划土地管理所的证明)

  (二)、转让的本宗地还包括该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土地转让价款

  (一)、单价每亩__________万元(工业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过户更名产生的所有税费,土地约30亩,总价约__________万(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为准)。土地面积误差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

  1、第一期:。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证办证、更名过户手续使乙方取得土地证,乙方取得土地证后3日内,甲方将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没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双方签定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

  2、第二期:乙方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再支付甲方__________万。

  3。、第三期: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三、责任承担:

  交付前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本宗地管理、控制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交付次日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一)、甲方承担本宗地在办证、过户更名等土地转让环节所产生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罚金等所有税、费。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墙和建筑物、构筑物__________万元。

  (三)、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报建等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保证条款的不真实,经土地行政管理确认,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诺的实际状况(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设施),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在三十日内,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办证、过户手续,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没有按期支付甲方转让款,每迟延一日,支付迟延支付总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协议书 3

  出让方用途(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建房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用途变更为住宅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时间规划局____*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有偿转让,乙方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用途变更为住宅应当进行什么评估青苗补偿费________,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用途变更为住宅_____万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时间窗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途变更为住宅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时间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约定:时间管理

  因乙方受让该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设,如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并向相关部门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宅基地审批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面积不予批准的,合同大全双方均同用途变更为住宅应当进行什么评估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用途变更为住宅应当进行什么评估项下的土地,甲方则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转让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协议书 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土地厂房转让合同: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方米。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_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元),剩余款项分别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转让之厂房无抵押,未被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如转让之厂房业已抵押给他人或被法院查封等造成受让方无法取得厂房的,则甲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转让款外,需要另行赔偿乙方转让款金额30%的违约金,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厂房转让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去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如果将来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也需无条件配合。

  3、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该厂房转让后,如遇到将来厂房拆迁等情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协议书 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_______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为界

  南至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_____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_______计算,共计_______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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