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服务水*,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连续3年*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连续3年*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菁华3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服务水*,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连续3年*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住证单位介绍信 (菁华6篇)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注: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费用20元(共9张)。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证件。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户口本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6、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7、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XXX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本单位人事专员________同志等壹人前来你处办理:
同志的《XX市居住证》个人网上登录密码重置(新办、续办),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此处请张贴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专员须为单位网上联系人。
单位名称:
(公章) (有效期 叁 天)
公司名称: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兹证明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为我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现居住我单位宿舍(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室)。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证明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夫妇购买了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室的房屋,并已于____年____月正式入住。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XXX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本单位人事专员________同志等壹人前来你处办理:
同志的《XX市居住证》个人网上登录密码重置(新办、续办),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此处请张贴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专员须为单位网上联系人。
单位名称:
(公章) (有效期 叁 天)
公司名称:
日期:20xx年X月X日
XXX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本单位人事专员________同志等壹人前来你处办理xxx的《XX市居住证》个人网上登录密码重置(新办、续办),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
(公章) (有效期 叁 天)
20xx年X月X日
——办居住证在职证明 (菁华5篇)
兹证明XXX同学,性别X,身份证号:XXX ,是XX学院XX专业XX班的学生,目前居住在贺州学院XX校区XX公寓XX栋XX号房。
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XX学院(盖章)
20XX年X月X日
兹证明XX,性别:□男□女,民族: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自20XX年X月X日起在我公司部门工作,担任一职,现住东莞市镇村厂宿舍楼。
特此证明!
(备注:本《工作证明》仅用于证明此人目前在我公司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公司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X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XX兹证明(姓名)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于(年/月/日)XX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部门)XX(具体职务)XX,另该员工住公司提供宿舍(宿舍地址):XX。
单位地址: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夫妻二人在我小区(小区名称)XX楼XX号房屋内居住已满一年以上。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居住证明格式: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
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产权房_________
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兹有先生/女士(身份证号x),系x(常住/暂住)居民,于x年x月x日起在我社(村)x区(楼) x号楼x单元x室居住,至今已x年。 x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居住证证明(10)份
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
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幢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楼__________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兹证明李同志(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x年x月x号与公司签订x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x,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
(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其他用途)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字:
证明(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于(年/月/日)__________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部门)__________(具体职务)__________,另该员工住公司提供宿舍(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公章)
联系电话(办公固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现为我公司员工,居住在公司员工宿舍。现其申请办理居住证,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是我社区居民,现居住于xx市xx区(县)xx街道(乡、镇)xx社区(村)xx委组xx号楼(栋)
联系人姓名:xx联系电话:xx
特此证明。
社区联系电话:xx
经办人:xx
(社区公章)
xx年xx月xx日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XXXXX
经办人签字:XXX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我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现居住在我司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迁户口必须要物业开居住证明吗
物业有权不给业主开居住证明。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一个公司企业,也没有权利开居住证明,也没有办法证明当事人是否居住。居住证明应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居住证明概述
对于居住证明办理,是需要到居住地有职权的社区或者派出所申请开具的,个人没有出具居住证明的能力。
公民若需要使用居住证明,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暂住证)等资料直接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咨询开具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并不由个人填写
公民在异地申请办理业务时候,会被要求提供个人居住证明,很多人误解居住证明是自己填写就好,其实居住证明是需要到居住地有职权办理居住登记和政策的机构出具的。
居住证明出具一般由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若所在社区不具备居住证明出具职权则需要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部门都是有居住证明出具的统一格式只需要核对公民资料并由办理人员填写则可。
居住证明办理只需要提交资料申请
对于居住证明的办理,一般只需要当事人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前往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了,以贵州省发布的《峨岭街道峨岭村居住证明办理》作为参考,可以了解到居住证明办理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暂住证(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若当事人在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居住证明时候则还需要提供房屋资料(房主身份证,房屋房产证等)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所含信息
居住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公民相关居住信息,因此一般包含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信息等,具体格式以当地居住证明出具机构为准。
因此,对于个人居住证明公民只需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当地需要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就只可以申请了,无需本人考虑如何写居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 。现在 市 区 (县、市) 街道(镇) 社区(村) 居住,实际入住时间是 ,实际居住人口 人。房产证记载产权人证明 现正租赁(自有、借住)该房屋。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方米,产权人联系电话 。
房屋产权人已清楚以上内容并承诺上述证明是准确、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人(签字):
特此证明。
社区公章:
年 月 日
兹证明,性别:□男□女,民族:,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自__年__月__日起在我公司部门工作,担任一职,现住东莞市镇村厂宿舍楼。
特此证明!
(备注:本《工作证明》仅用于证明此人目前在我公司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公司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XXXXX公司
__年__月__日
——居住证介绍信(精选10篇)
____社区:
兹有我单位________人事部负责人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居住证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
领取工作居住证单位介绍信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
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
务类型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备注:1. 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 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 年___月___日篇四:领取工作居住证单位介绍信 领取工作居住证单位介绍信兹介绍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姓名 工作居住证编号 业务类型姓名 工作居住证编号 业务类型 备注:
1. 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 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篇五:异地驾照公司介绍信办理临时居住证介 绍 信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是本单位天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在职员工,身份证号(),因报考驾照需办理临时居住证。 特此申请望请予以协助。
xxx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有本单位 前往你处领取《xxx市工作居住证》,名单如下:姓名: 工作居住证编号: 业务类型:新办、续签、变更(划√)
单位名称(盖公章):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日期:
xxx: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日期:
xx: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姓名
工作居住证编号
业务类型
姓名
工作居住证编号
业务类型
备注:
1、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介绍信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
领取工作居住证单位介绍信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备注:1. 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 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 年___月___日
兹证明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兹证明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在我辖区居住至今,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xxx
20xx年x月x日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备注:1、 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 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
XXX
xx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本单位人事专员xxx 同志等1人前来你处办理:
同志的《xx市居住证》个人网上登录密码重置(新办、续办),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公章)(有效期叁天)
20xx年x月x日
——办居住证介绍信实用5篇
XX: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xxx,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姓名xx工作居住证编号xx业务类型xx
姓名xx工作居住证编号xx业务类型xx
备注:
1.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居住证办理单位:
兹有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该职工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今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介绍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姓名xxxxxxxxx工作居住证编号xxxxxxxxxxxx业务类型xxxxxxxxxxxx姓名xxxxxxxxx工作居住证编号xxxxxxxxxxxx业务类型xxxxxxxxxxxx
备注:1.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
XXX
xxx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本单位人事专员________同志等壹人前来你处办理:
同志的《xx市居住证》个人网上登录密码重置(新办、续办),请接洽。
此致
敬礼!
此处请张贴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人事专员须为单位网上联系人。
单位名称:
(公章)(有效期叁天)
20xx年x月x日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注: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费用20元(共9张)。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证件。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户口本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6、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7、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