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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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

  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院校代码:10110。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有智(校长)。

  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2B,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体育艺术类考生学业水*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五条 学校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大类招生专业新生入学经过一段时间基础课程学*后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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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

  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院校代码:10110。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有智(校长)。

  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门的监督下进行。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75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行批次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不能在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录取*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2017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3700元/人·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人·年;

  (三)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前两年28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四)国际商学院25000元/人·年,学生需向外方大学交纳的学费及其他与学*相关的`杂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五)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金额2500元/人·年。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在普通本科*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录取*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2017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3700元/人·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人·年;

  (三)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前两年28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四)国际商学院25000元/人·年,学生需向外方大学交纳的学费及其他与学*相关的`杂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五)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金额2500元/人·年。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涉外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各科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投档规则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

  第二十三条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招生网站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录取学生分流后,其中会计学专业学生按照国际会计方向和普通会计学方向培养;高考时直接按专业招生的会计学专业学生按照注册会计师方向和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方向培养,会计学专业各个方向和实验班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均为“会计学”。

  对于按具体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和计划类型(含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运动员、港澳台侨),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其中,会计学专业录取学生按普通会计学方向培养,也可进入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所包含的其他专业学*。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高水*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升本、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1公里。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区;其他专业(类)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区。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的原则,结合*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

  我校今年共有42个本科专业,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类))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其他统考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色盲受限。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不宜报考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九条 关于上海市考生。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上海市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数学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上海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条 关于浙江省考生。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浙江省考生,投档时将按照专业投档,无专业间分数级差。

  对于浙江省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一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执行,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艺术团或高水*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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