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2 00:00:00 行政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1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

  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第三十条 *法制机构应当把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2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把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听证目录的;

  (二)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活动的;

  (四)在听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听证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3

  第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机关。

  重大行政决策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的,可以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或者*指定的其他机关作为听证组织机关。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听证,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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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1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第四条 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二)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

  (三)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听证目录。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2

  第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

  第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等方式对听证事项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比例和听证会持续时间,并在听证公告中列明。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并由听证组织机关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

  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申请人数或者参加听证的实际人数少于第一款规定人数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组织机关提供的材料应当内容详实准确、表述通俗易懂。听证参加人对材料提出不同意见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做好材料补充或者解释工作。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3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实用5份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第四条 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二)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

  (三)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听证目录。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2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3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4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

  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第三十条 **法制机构应当把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5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实用五篇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1

  第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机关。

  重大行政决策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的,可以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或者**指定的其他机关作为听证组织机关。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听证,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组织听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2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3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一)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

  (二)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

  (二)维持听证会秩序,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三)决定听证会的中止和恢复;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听证陈述人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

  听证陈述人应当如实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并回应听证参加人的询问。

  第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

  听证参加人可以收集公众意见,获得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就听证事项提出质询,发表意见,并得到及时回应。

  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客观、公正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参加人另行书面提出决策草案建议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4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5

  第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

  第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等方式对听证事项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比例和听证会持续时间,并在听证公告中列明。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并由听证组织机关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

  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申请人数或者参加听证的实际人数少于第一款规定人数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组织机关提供的材料应当内容详实准确、表述通俗易懂。听证参加人对材料提出不同意见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做好材料补充或者解释工作。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 (菁华5篇)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_________》,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等)没达到《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不超过十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做出赔偿。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

  性别: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达到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_________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日和*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方相应待遇:

  (一)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工资分配水*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八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39;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九章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x个月的试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x省(自治区、直辖市)x市(县)x路x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x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xx)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xxx.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公*、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____(如: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进货渠道、客户资料、产品定价及报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规范等)、甲方确定的其它保密信息。

  三、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接触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露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原门诊(包括所有分店)五公里范围内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

  六、甲方为培训乙方所花费的培训费用,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应向甲方赔偿上述培训费用(按照实际费用评算)。

  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期工资总额的30%。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工作任务和各项业绩指标的达成,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从事 部 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与计划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相关人事调整,包括:

  1、核发乙方绩效工资;

  2、调整乙方薪酬,包括调整薪资结构、加薪、降薪等;

  3、兑现奖惩,包括表彰、奖励、处罚、通告等;

  4、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包括晋升、调岗、降职等;

  、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包括续聘、终止、解聘等。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4、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确认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该岗位工作职责已充分了解,并能正确履行权利与义务。(附:《岗位说明书》)

  2、乙方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该岗位的岗位工资(含绩效工资),试用期为 (大写:____),转正后为 (大写: ____);

  3、乙方享有参加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经营组织管理,遵守公司规定和劳动纪律,员工手则,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6、乙方有义务自觉提高工作技能,提升专业技术水*,参与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

  第四条 当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协议的修订、变更即视同为劳动聘用合同的修订、变更。本协议中的条款如与劳动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为准,且本协议条款的失效、无效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广东省樱花什么时候开 (菁华3篇)

广东省樱花什么时候开1

  明珠楼侧 牛岭草坪樱花初放

  春天的白云山,除了杜鹃花和桃花,明珠楼游览区牛岭旁的樱花正恣意怒放。

  牛岭草坪位于西门与蜜蜂世界之间,距西门约十分钟路程,现有樱花*350棵,主要品种有绯寒樱、广州樱等。

广东省樱花什么时候开2

  春色满园樱花下 怀想青春岁月

  白云山山脚下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也有一片樱花林,也是美不胜收,2009年广外MBA学子种下了首批38棵樱花树。次年春天,38棵樱花树不但全部成活,且花团锦簇。

  北有武大樱花,南有华农紫荆,其实在华南农业大学湿地公园(“鄱阳湖”畔儒园),也有上百株樱花树,在春日的微风细中开放,争奇斗艳,灿若星河。

  在大学城广工,沿湖边半岛共有150多株樱花,品种主要是绯寒樱,目前正陆陆续续开花,花色桃红,花瓣细小。远观如星星点点,朗阔*常,*看繁华浪漫,似妖魅舞步攀枝。

广东省樱花什么时候开3

  韶关浈江樱花公园

  韶关浈江樱花公园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东山村,占地面积800多亩,拥有10万多棵樱花,是韶关最大的樱花公园,也是珠三角最大的樱花公园之一。

  园外青山绿水环绕,风景秀丽,民风淳朴,园内樱花花色明媚,花型漂亮,花期组合时间可达2个月。

  品种众多,有*红、广州樱、小乔、南国早樱等单瓣、重瓣樱花10多个品种,颜色有大红、粉红和白色3种,容易形成震撼人心的美丽景观。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广东省林地流转买卖合同菁选

广东省林地流转买卖合同

 

广东省林地流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县(市、区) 镇(乡) 村委会

  合同编号: 村 组林地流字[ ]第 号

  签订日期:二O 年 月 日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转出方):

  住址:

  乙方(转入方):

  住址: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 (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期限共 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序号 地块

名称 林权证

编号 面积

(亩) 四至界线 东 南 西 北 1               2               3                 第二条 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林地流转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 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天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地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

  2.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流转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置收益权;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5、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依法征占用该流转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或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员会、镇(乡)**等**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批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原发包方和镇(乡)**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如属集体发包的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签名、村组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二O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万分之一地形图);3.甲方《林权证》复印件;4.属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批准意见书;5.属承包再流转的,转出方应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和发包方书面同意(或方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终止原有的承包关系。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7)

——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实用5篇

  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状况:运转正常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计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______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_______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_____租金及结算

  1、设备租赁费用:_____/月.套,天.套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月.套,共计租金______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_________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

  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

  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 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XX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型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

  第六条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位甲方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的事项。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同签署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扔应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适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抵达十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十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佰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该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转租未经同意的;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守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房屋月租金百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 3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收款账号: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付款账号: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房屋坐落: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路(街、巷、里) 号(门牌) 栋 房。

(二)房屋状态。

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 层,本房屋在第 层;房屋结构: ;房屋建筑面积 *方米,使用面积 *方米。

(三)房屋权属。

本房屋的权属证明(需出示原件)为:

□ 不动产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其他

证件号为:

房屋产权所有人(权利人)为:

产权所有方式为:□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当前是否设定抵押:□是 □否。

规定的房屋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用途、形式及交易方式

(一)租赁用途。

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

(二)租赁形式。

□整套出租

□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 ,使用面积为 *方米。

出租房屋*面图详见附件一《出租房屋及出租部位*面图》,如为部分出租,须标注出租部位。

(三)交易方式。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甲乙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其他: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大写 元/(□月□季度□半年□年□其他 ),小写 元/(□月□季度□半年□年□其他 )。

2.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

3.租金结算方式为:

□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在收款后的 日内出具相对应金额的票据(包括发票或收据)。

□其他: 。

4.租金支付方式为: 。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定乙方租金支付方式。

(三)房屋押金。

房屋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押金一般不高于 2 个月的房屋租金)。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四)房屋租金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

具体为:

第四条 房屋交付和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附件二《房屋交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付确认书》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燃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搬离且双方签订《房屋交还确认书》,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乙方在返还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返还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以及: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房屋产生的: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三)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向另一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另一方应返还相应费用。

(四)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 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房屋出租部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启动维修,未及时启动维修的,乙方可直接启动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4.对于 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5.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回复甲方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乙方租赁合同期内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 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经鉴定不符合建筑、消防、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

4.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居住使用的。

乙方向本合同填写的甲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可视为本合同已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 日或累计达 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 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3.乙方未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的。

甲方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可视为本合同已解除。

(五)具备其他法定合同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止。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居住使用的,甲方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乙方或者其他人造**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关赔偿金。

4.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逾期返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返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返还房屋之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二条 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双方之间书面文件往来及涉及仲裁、诉讼时仲裁机构、法院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送达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为:

(一)甲乙双方自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约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人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其他受托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方式为:

□在房屋所在地的租赁备案受理点备案。

□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网络*台备案。

(二)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出租房屋,由经营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租赁合同期内,乙方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附件共 份,具体为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 4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状况:运转正常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计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______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_______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_____租金及结算

  1、设备租赁费用:_____/月.套,天.套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月.套,共计租金______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_________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

  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

  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 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座落于,共层间,总计面积为㎡

  第二条出租房屋用途为,乙方改变房屋用途,应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上述房屋租金为每年万元;

  2、交纳时间:在每年月日前付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月以上,甲方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房租税、房产税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房内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按合同终止当时相等租金计算),并且甲方有权处理物品。

  6。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否则,如引起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原因,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为保证甲方房屋不受损害,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如房屋无质量问题的,甲方退还上述保证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如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如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扩展8)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5)份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行为,适用本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人事任免以及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适用本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依法领导本级人民**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分管负责人依法协助**行政首长决策。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请示报告党委的,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决策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同级***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提出决策建议,依法提请同级***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行为,适用本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人事任免以及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适用本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依法领导本级人民**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分管负责人依法协助**行政首长决策。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请示报告党委的,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决策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同级***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提出决策建议,依法提请同级***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 3

  第三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 4

  第三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 5

  第八条 **行政首长、**分管负责人、**秘书长或者办公厅(室)主任、**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和工作分工,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下一级人民**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决策的事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委员可以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及其有关部门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第九条 经**行政首长同意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行政首长或者**分管负责人确定决策承办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应当明确牵头承办单位。

  第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决策事项的现状和问题;

  (二)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其他需要调查研究的内容。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调查研究后,拟订重大行政决策方案。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不予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

  第十四条 属于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事项范围,且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还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第三方民意调查。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形成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并通过适当形式反馈。

  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

  (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第十六条 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召开。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听证会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说明,并接受听证参加人的询问。

  第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以及报名办法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依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遴选听证参加人,并向社会公布。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优先遴选为听证参加人。

  第十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参加听证会。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起草说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听证会举行前5日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笔录形成听证报告,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向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以召开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

  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可以委托专门调查研究机构进行,专门调查研究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提出论证意见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反馈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第二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的,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旗县级以上人民**可以指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其他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以及经济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决策机关应当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经评估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较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决策;经评估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较高风险的,可以作出决策,但是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再执行;经评估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高度风险的,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决策,或者应当调整方案、降低风险后再决策。

  第二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结果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并将下列材料报送同级人民**:

  (一)提请审议的请示;

  (二)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以及起草说明;

  (三)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听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接到决策承办单位报送的材料,应当经**秘书长或者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审核后,转**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本级人民**审议和决策。

  第二十九条 **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第三十条 **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三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作出通过、原则通过、暂缓讨论、修改后再次讨论或者不予通过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可以指定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实施部门应当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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