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2 00:00:00 行政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1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第四条 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二)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

  (三)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听证目录。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2

  第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

  第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等方式对听证事项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比例和听证会持续时间,并在听证公告中列明。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并由听证组织机关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

  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申请人数或者参加听证的实际人数少于第一款规定人数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组织机关提供的材料应当内容详实准确、表述通俗易懂。听证参加人对材料提出不同意见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做好材料补充或者解释工作。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3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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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菁华3篇)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1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

  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第三十条 *法制机构应当把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2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把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听证目录的;

  (二)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活动的;

  (四)在听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听证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3

  第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机关。

  重大行政决策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的,可以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或者*指定的其他机关作为听证组织机关。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听证,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组织听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实用5份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第四条 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二)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

  (三)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听证目录。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2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3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4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

  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第三十条 **法制机构应当把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5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实用五篇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1

  第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机关。

  重大行政决策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的,可以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或者**指定的其他机关作为听证组织机关。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听证,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组织听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2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3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一)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

  (二)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

  (二)维持听证会秩序,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三)决定听证会的中止和恢复;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听证陈述人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

  听证陈述人应当如实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并回应听证参加人的询问。

  第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

  听证参加人可以收集公众意见,获得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就听证事项提出质询,发表意见,并得到及时回应。

  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客观、公正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参加人另行书面提出决策草案建议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全文 4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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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

  第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等方式对听证事项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比例和听证会持续时间,并在听证公告中列明。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并由听证组织机关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

  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申请人数或者参加听证的实际人数少于第一款规定人数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本级人民**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组织机关提供的材料应当内容详实准确、表述通俗易懂。听证参加人对材料提出不同意见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做好材料补充或者解释工作。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广东省导游词 (菁华5篇)

广东省导游词1

  各位游客,大家好!我们现在前往新丰江水电站景区参观游览。新丰江水电站座落在河源市区西南部的亚婆山峡谷,距离市中心3公里。水电站的水源属东江水系新丰江支流,流域集雨面积5740*方公里,电站一带年*均将雨量1800毫米左右。建成投产后,年*均进库水量为65.6亿立方米。水电站共有四台机组,总装机容积为33.61万千瓦,是目前广东的水力发电站。2000年4月被广东省文明委、省委宣传部评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4年7月1日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

  【大坝雄姿】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来到了新丰江大坝。大坝属混凝土结构,坝顶高124米,宽5米,长440米,是世界上座经受过六级以上地震考验而安然无恙的大坝。坝体中央镶嵌着“新丰江水电站”六个直径*百米的苍劲有力大字是原广东省省委*、中南局*陶铸的亲笔手迹。新丰江大坝与1958年7月15日正式破土动工兴建,1959年10月20日下闸蓄水,1960年10月25日并网发电。它是我国个五年计划的156个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整个工程由广东省水利勘测设计原设计,广东省水电工程局施工,投资约2.19亿人民币。工程从施工到发电,前后不足两年,创造了当时国内同类水电站工程建设快和工期短的纪录,是我国水电站建设史上的一项奇迹。

  大坝中设有三个巨大的溢洪口,孔中各装有一扇宽10米,高15米的弧形电动闸门。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线(116米)时,为确保水库安全,必须开闸泻洪,这里曾7次开闸泻洪的历史。泻洪时,三扇闸门同时开启,3600立方米|妙的溢洪量令水奔泻而下,水击坝底,空谷传声,声如雷鸣,浪如白雪翻滚,奔流直下,气势磅礴,情景非常壮观。

  【留影台——碧湖叠翠】

  各位游客,这里就是观库留影台,位于大坝中部。站在站台上游望,万绿湖(新丰江水库)青山碧水美景尽收眼底。清澈碧绿的湖水像一块纯净无暇的翡翠,湖中浮洲点翠,远处峰峦叠翠,金带横系,一直伸延至远方。

  【发电站厂房】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来到新丰江水电站的发电厂房,右侧挂着“诚信、高效、团结、创新”八个大字,是粤电集团的企业精神。

  跨入发电厂,我们可以看到宽敞的发电厂房。主厂房安装了四台高大的水力发电机组,这四台机组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总装机容量已有原设计的29、5万千瓦增加到墓前德、61万瓦。这四台机组设备是由我国哈尔滨电机厂和天津发电设备厂制造的,而整个工程是由广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广东省水电工程施工。电站总投资2.19亿人民币,是我国目前同规模的水电站中、投资少而建成速度快的一个水电站,也是广东省的水电站。目前这个水电站。目前这个水电站在供电系统中还担负着调峰、调频的任务。这些水轮发电机是怎样发电的呢?请大家到电厂展厅就可以找到答案。

  【电站展厅】

  各位游客,这里是新丰江水电站展厅,也是新丰江水电站旅游区游客服务中心。展厅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自水电站建设开始至今的40多幅珍贵的历史照片,这些照片展示了新丰江水电站40多年艰辛的发展历程,追溯了新丰江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可歌可泣的创业史和建设史,也反映了建设者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体现了我省水力发电的光辉成就。

  现在,请大家看着这台大型的水力发电机组模型。模型主要由大坝、主厂房、发电机组、桥式吊车、溢洪闸门、检修闸门、快速闸门、尾水闸门、引水钢管、主变压器及SF6组合电器等组成。水经大坝拦截后蓄于大坝一方,大坝的两方形成水位差,令原来落差很小的水流产生较高的水位差,然后把具有较高势能的水引入这条直径为5.2米的钢管中,令其顺着钢管流至蜗壳,进入转轮室,推动转轮旋转,通过主轴,令转子旋转,由于转子通入励磁电流,便形成交变磁场,这就使快速转动的定子产生感应电压,并通过主变压器将13.8KV的发电机出口电压升高至220KV,在经过SF6组合电器把电接入电网中。这水力发电的简单过程,既首先提高水的势能,再令势能转变成动能,动能再转变成电能的过程。

  游客们,新丰江水电站景区参观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支持!

广东省导游词2

  丹霞山座落于仁化县城南约9公里处,距韶关市区56公里。丹霞山与南海罗浮山、博罗罗浮山、肇庆鼎湖山并列为广东四大名山,1988年被*定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山均为红色砂砾岩,远眺全山,“色如渥丹,灿若明霞”,因而又有人称之为“红石花园”。它的地质岩层是由碎屑红岩,砾石岩和粉状沙岩所组成,含有钙质,氧化铁和少量石膏,呈丹红色,是砂岩地势的代表。这种地形和福建的武夷山、韶关的金鸡岭等同属丹霞地貌。丹霞山古称烧木佛旧地,又称长老寨。据《广东省通志》记载,丹霞山在残唐五代时期已有佛教居士法云在山上之锦石岩憩。

  丹霞山是广东省四大名山之一,位于粤北仁化县城南九公里处,以“奇,险,美”著称,因“色如渥丹,灿若明霞”而得名。“桂林山水甲天下,不如广东一丹霞。”这是人们对丹霞山的赞美之语。传说,很早以前,有一对青年男女为了寻找一个理想的地方安家立业,骑着一匹枣红色的骏马,乘风驾云。一天,他们来到洞庭湖上,忽见五岭之南,浈水之畔,树绿天碧,奇花似锦,百鸟翔集,彩蝶飞舞,景色甚为美丽,于是策马南行,在一株高若苍天的丹桂树下停了下来。他们被这儿的奇山异水迷住了,于是便在这里安居下来。这匹神马也很留恋这儿,终日畅饮着这儿的澄澈悠悠的江水,年长月久,便化为一座峻秀壮丽的山峦,这山峦便是丹霞山。

  丹霞山在今天的地质学上称为“丹霞地形”。据地质学家的考证,早在二千多万年前,丹霞山一带原是一个巨大的湖泊,后来由于地壳上升,湖身露出地面,岩层受风雨侵蚀,水流冲刷,才变成现在这样的峰林奇观。

  丹霞山上有三个高峰,远看三峰高耸对峙,如出天表,蜿蜒变化。宝峰峙其北,海螺峰居其中,长老峰倚其南,三峰之中又以海螺峰最为雄峻。丹霞山名胜古迹甚多,除了别传寺,锦石岩,海天门,一线天等景外,还有历代文人骚客留下的诗文题刻。那些奇峰妙景,神形仙态,实在令人目不暇接,流连忘返。

广东省导游词3

  广州白云山位于广州市北部,是南粤名山之一,被称为“羊城第一秀”,由30多座山峰组成,登高可俯览全市,遥望珠江。每当雨后天晴或暮春时节,山间白云综绕,山名由此得来。

  白云山自古以来就是有名的风景胜地,“蒲润源泉”、“白云晚望”、“景泰归增”等均被列入“羊城八景”。*年来又开辟了山顶和山北公园,修建了庭园式山庄旅舍、双溪别墅、松涛别院及观鸟园。每年的农历9月9日重阳节,会有许多人去登白云山。

  白云山很早就知名于世。战国时已有名士出入,晋朝时已风景宜人,唐朝便以胜地著称。宋代以来的"羊城八景",白云山就占多处。羊城人们一向喜欢到此登高游览,尤其在九九重阳,更以登白云山为乐事,每逢此时,扶老携幼,人流熙熙攘攘的热闹场景便构成羊城一幅独特的风情画。

  一些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如—、—、—、—、*、陶铸、郭沫若等都曾来此观光、小憩和接待外国来宾。现在,白云山有专线游览车,顺着盘山公路而上迂回曲折,可直达山顶公园和天南第一峰,还设有上山索道。山上有各式风味餐厅和各种服务设施,还有简易炉灶可供人们野餐和烤烧,已成为全国有名的游览胜地。

  白云山上还有高山滑草、1400米滑道、三角滑翔翼等体育娱乐项目。

  门票:山南门岗5元;云台花园10元;星海园3元;索道上山20元,下山10元;滑道20元。

  位置:位于广州市北部,距市区约17公里,是九连山脉的南延部分。

  面积:20.98*方公里

  概貌:白云山由30多座山峰簇集而成,全山面积28*方公里,最高峰摩星岭海拔382米,是广州市最高峰。

  白云山气势磅礴,山峦起伏,沟谷纵横,最高峰为摩星岭,山上道路四通八达。风景优美,名胜古迹甚多。自山北向南分为山北、山顶、麓湖三个风景区。麓湖区内,绿树成荫,湖面*静如镜由麓湖可乘缆车至山项。山顶区包括山顶公园、鸣春谷、山庄旅舍、双溪别墅、能仁寺、九龙泉等。山北风景区则另是一番景象:群山起伏,苍松遍野,一望无际,犹如滔滔大海;山风吹过,其声如涛,此即被誉为羊城八景之一的"白云松涛"。散落在湖光山色和峰峦叠翠间的蒲谷、能仁寺、天南第一峰、鸣春谷、九龙泉、碑林、摩天岭、山湾、双溪、山庄、白云松涛、松涛别院、明珠楼、白云仙馆、聚芳园、麓湖高尔夫球乡村俱乐部、广州溜冰俱乐部、鹿鸣酒家等与新建成的云台花园、雕塑公园、白云滑道等景点。

  举世闻名的华南植物园位于龙眼洞,种植有热带、亚热带植物4500余种,有专供人们观赏的展览区,分别种植棕榈植物、孑遗植物、热带植物、荫生植物、防污绿化植物、经济植物、竹和药用植物、园林树木、裸子植物等。园内还建有人工湖、水榭、接待厅、休息亭、实验楼、荫棚、温室等设施,既是研究开发利用植物资源和普及植物学知识的基地,又是一个丰富多彩、风景如画、绿海芬菲的植物大观园,吸引着众多的游人。

广东省导游词4

各位团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我们青年旅行社的这次肇庆游两天团。今天有幸陪同大家一起参观,我很高兴,望各位能够一起共度美好的时光。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这次行程的导游,我叫xxx,大家可以叫我明仔或朱仔就行了。下面,我就来讲一讲大家关心的行程,看看我们都要去哪些好玩地方玩。我们这次是游览肇庆,肇庆是历史文化名城,首批*旅游城市。以七星岩、鼎湖山组成的星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也是全国首批十大文明风景旅游示范点之一。

  我们今天站首先要去的就是七星岩、七星岩,湖水面积达530公顷,七座挺拔的岩峰,状如天上北斗七星。湖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被誉为“岭南奇观”。有“岭南奇观”美称的七星岩位于肇庆市区北郊。七座形态各异的峻峭石灰岩屹立湖上,其布局形似天上北斗七星,故名“七星岩”。分别命名为阆风岩、玉屏岩、石室岩、天柱岩、蟾蜍岩、仙掌岩、阿坡岩。

  七星岩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列峙如北斗的七座岩峰镶嵌在六点五*方公里碧波荡漾的湖面上,构成了如诗如画般的景观;东有仙女观佛、千年古庙(出米洞);西有波海朝晖;南有牌坊夜色、亚洲音乐喷泉;北有阿波涌泉(双源洞)、东方禅林(五百罗汉岛);中有玉屏叠翠、状元留芳、水月岩云、石室藏奇、千年诗廊、天柱摘星、仙掌秋风等景点,让人留连忘返。

  七星岩以集“桂林之山,杭州之水”而闻名海内外。七星岩坐落在城区中心,背靠北岭山脉。因七座奇峰列峙如北斗星,故得名。七星岩的来历传说很多,有说七星岩的七座山峰是女娲补天时留下的七块灵石;有说是天上七仙女羡慕人间、独爱肇庆而下凡不归,等等。

  七星岩的开辟,始于唐代初年,此后历代皆有开发建设。新*成立后,通过理山治水,园林绿化,修葺古迹,增添新景,建设旅游设施,使七星岩更添迷人风韵。1982年成为*批准的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七星岩风景区由阆风、玉屏、石室、天柱、蟾蜍、仙掌、阿坡等七座奇峰以及东湖、青莲湖、中心湖、波海湖、内湖等五个大湖组成。整个景区山环水绕,亭楼阁榭,波光岩影,浑为一体,自然风光绝佳,向有“岭南奇观”、“人间仙景”、“天然山水盆景”之美誉。千多年来不知倾倒了多少名人墨客,留下了不计其数的诗文。“借得西湖水一圈,更移阳朔七堆山;堤边添上丝丝柳,画幅长留天地间。”*委员长的诗句高度概括了七星岩风景的诗情画意。

  七星岩景点繁多,其中大的景观有牌坊揽胜、*湖幽堤、阆风夕照、玉屏叠翠、石林峭骨、虹桥雪浪、水月岩云、崧台揽月、石室藏奇、千年诗廊、碧霞映玉、天柱摘星、莲湖泛舟、阿坡涌泉、桂轩留醉、杯峰浮绿、敞天石洞、月魄松涛、仙掌秋风、波海朝晖等二十景。然后去宋城墙、梅庵、白沙龙母庙、后仙草园。然后我们今晚就入住肇庆市国际酒店。

  晚饭后,我们晚上还有节目就是去肇庆牌坊广场,看亚洲激光音乐音乐喷泉、和肇庆宋城文化展示———在肇庆牌坊广场建模拟“宋城”,将肇庆千年宋文化,浓缩在一个约4500*方米的“宋城”内,广大游客可免费游览三个月。激光音乐喷泉的造价是428万元音乐喷泉,喷水池形状为扇形,分上下两个水池,上下池外弧长88米,内弧长78米,宽15米。沿上水池的南(正)面和两侧布置下水池,其宽3米,上水池的水以每小时1600吨的流量直泻而下,形成跌水。喷泉池南(正)面为4万多*方米的牌坊广场,北(后)面是宽阔的星湖湖面,湖背景是著名的七星岩(山岭)。

  主要水型有整体80米长的交叉舞动摇摆二排四组、长82米的整体倾角大摇摆四对八排,80米长的整体横向小摇摆20排。其他还有总长80米的激光水幕等水型。音乐喷泉在1994年11月6日由*委员、广东省委*谢非剪彩,*朱森林、省人大会主任林若启动喷泉按钮。喷泉竣工以来,每天有数万人游客前往观看。每年观众已超过1000万人次。建成后,坚持每天都免费对外开放,从未间断。喷泉规模之大和喷嘴数量之多,目前国内尚属罕见。第二天早上吃完早餐、先去一下我们肇庆的特产果蒸城、名叫(肥仔伟果蒸粽)。

广东省导游词5

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到广东省博物馆来参观。我姓宋,大家可以叫我宋导。今天由我来带领大家参观,请大家注意几点:

  一、不要认错导游旗;

  二、不要乱扔垃圾;

  三、注意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比如手机、钱包等等。

  现在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博物馆是广东省标志性文化工程之一,是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重点项目,它位于广州市新城市中心“珠江新城”中轴线南端东侧,濒临珠江,占地约四万一千*方米。广东省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十分的新颖独特,从远处看就像一个“宝盒”。馆内是由巨型钢桁架悬吊出来的,所以你会发现在馆里空无一柱。

  作为一所大型博物馆,它主要分为历史馆、自然馆、艺术馆和临展馆四大部分。这些展馆都位于三楼、四楼。现在我先带领大家参观三楼的“牵星过洋——万历时代的海贸传奇”展馆。作为广东省博物馆20xx年度的重磅原创大展之一,今年九月才揭开序幕,它为广大观众重现了波澜壮阔、横跨万里的航洋贸易景象。其中重点对“南澳一号”沉船文物进行大规模展示。展示的文物有船员生活、航海技术方面的文物,还有各地方的瓷器文物等。

  第二个我要带大家参观的是,三楼夹层的陶瓷展厅。*自古以来就享有“瓷之国度”的美称。我馆陶瓷器收藏,经过四十余年的积累,不仅成为我馆收藏的主要项目之一,而且以其品种丰富、窑口较齐全、精品较多而居于全国博物馆的前列。本馆展示的陶瓷器,有新石器时代本地出土的陶器,有汉代、六朝的青瓷,有独特的紫沙陶、广东石湾陶等等,请大家仔细观赏。

  因为时间关系,三楼的潮州木雕、玉石、端砚、书画展厅,四楼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展厅,请大家自行参观。其中四楼“古生物馆”的高达二十二米的恐龙骨架,还有“海洋世界”的大量鲸鱼和海豚标本,很具奇幻色彩,很值得观赏哦!本次导游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希望大家下次再来广州玩。广州还有“小蛮腰”、广州图书馆等地可供大家尽情游玩。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广东省劳动合同 (菁华9篇)

广东省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含试用期30天,本合同期满,双方未正式书面签约,则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和解除。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职务或工种。

  2、乙方应履行甲方制度的岗位职责和流程要求,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执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随时分配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岗位职责要求。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1、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领取劳动报酬,其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20日前为甲方发放员工上月工资的日期,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四、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公之于众。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管理技能。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

  2、甲方因调整生产、销售管理任务和部门职能安排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及公司公示的其他通知、公告;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5)《劳动法》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违反保密约定的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按劳动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例如培训费、福利费、商业秘密损失等),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节假日期间需要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同时可领取居班费。

  2、实行定额工资的甲方员工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当地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申请应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

  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3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小时。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按不低于约定的小时工资的300%确定。

  五、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以上不满_______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_________,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_____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_________;

  (2)劳动定额_________(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_________。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和*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39;发放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_。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_________(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____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_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____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__(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

  (7)、

  (8)、

  (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

  (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

  (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____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九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举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盖章)合同鉴证人: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6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时。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按不低于约定的小时工资的300%确定。

  五、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广东省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广东省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

  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咨询热线电话:1233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前____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其中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小时/日/周/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元/周期,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现金/转帐)。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全文1

  第十二条 社会科学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四条 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全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通过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撰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以及举办讲座、论坛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五条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十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资源,通过举办讲座,建立画廊、宣传栏或者活动室(站)等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应当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法律常识、安全教育等方面知识,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八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举办社会科学知识讲座、报告、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及各类知识展览和竞赛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九条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组织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创作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第二十条 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在其公共场所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橱窗、画廊以及摆放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二十一条 鼓励大型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的承办单位结合活动,利用场馆和设施开展相关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文化活动和职工培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加强对企业员工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公众开放企业文化陈列室及其他文化场馆、设施。

  第二十三条 鼓励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将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纳入出版计划,支持有关专家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制作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

  第二十四条 鼓励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站开办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制作社会科学普及节目,播放社会科学普及公益性广告。

  鼓励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制作、发行、放映社会科学普及影视作品。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公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应当结合研究成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全文2

  第二十六条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重要作用。

  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组织是指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称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是指从事社会科学普及研究、创作、编译、教育、展示、出版等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志愿者。

  第二十七条 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社会科学普及组织,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依法兴办社会科学普及事业;

  (二)承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社会科学普及项目,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服务;

  (三)从事或者参与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编辑、出版和理论研究;

  (四)依法获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而提供的资助、捐赠;

  (五)从社会科学普及服务活动中获取合法收益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社会科学普及组织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坚持科学态度,依法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二)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推广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

  (三)学*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力;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活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团、人才库,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志愿队伍,培训社会科学普及人才,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省人民*应当支持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培训工作。

  鼓励、支持高校学生志愿到基层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鼓励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参与各种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鼓励热心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人员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全文3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社会科学普及财政经费及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归还,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将*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改作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扰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秩序或者毁损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7)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菁华3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

  据2017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另行规定,并报经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3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8)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菁华3篇)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高等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 对于在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本校教职工、学生、校内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依法享有本规定设定的应当公开的学校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高等学校校务公开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应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负领导责任,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负主要责任;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有关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八条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2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向学生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院系设置情况;

  (二)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责,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三)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四)学校招生(含研究生考试录取、免试推荐)和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五)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

  (六)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七)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八)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九)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

  (二)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三)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 件和程序、招聘结果;

  (四)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高等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校务,除应包括本规定的第 九条和第 十条 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二)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三)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四)学校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六)学校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七)教(职)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八)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

  (招聘)人员条 件和程序、公派出国人员条 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九)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 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十一)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十二)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十三)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十四)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十五)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

  (十六)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十七)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技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情况;

  (十八)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十九)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

  (二十)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二十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3

  第十四条 依据本规定第 九条、第 十条 和第 十一条 所列校务公开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按本规定的要求提出,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依照本规定第 四条 规定享有校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公开的,可以凭有效证件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高等学校的接访人员应该当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时间。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与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协商一致后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高等学校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公开的校务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的部分应当对外公开。

  第二十一条 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由学校提出具体意见交保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分别按本规定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或将被申请校务向申请人公开的,高等学校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为使校务公开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学校应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校务公开有关内容材料;

  (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有关校务公开会议记录材料;

  (五)学代会有关校务公开会议记录材料。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9)

——广东省导游证考试导游词 (菁华3篇)

广东省导游证考试导游词1

  现在我将带领大家进入鼎湖山这个“绿色宝库”寻幽探奇,希望在这个旅程中能让各位既领略到山岳景区的美景野趣,又洞悉大自然中生态的奥秘,一洗现代都市人被滚滚红尘渐沾染的世俗情怀。

  鼎湖山、丹霞、罗浮、西樵并称为“岭南四大名山”,鼎湖原作“顶湖”,因山顶上原来就有个天然湖——天湖。可到了明、清的时期,文人墨客说它中锋圆秀,山麓有三条山脊向下延伸,远远望去,极象一个宝鼎坐落在群山之中,就雅称为“鼎湖”,并演绎出种.种神话传说来。

  鼎湖被誉为“岭南名山”,一是因为山上的庆云寺久负盛名,是岭南名刹,1983年被*列为全国汉族地区佛教、道教重点寺观之一;更重要的是它以“北回归线上的绿洲”而享誉海内外。

  我们打开世界地图就会发现一个特异的地理现象;在北回线(北纬23度26度)附*,大都是热带、亚热带气候,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沙漠和草原。我们再打开世界植被图看,在北回线经过我国的云南、广西、广东、台湾等省区,由于受暖湿的东南季候风的影响,加上夏、秋季频繁的台风,给该地区带来了充沛的雨水,呈现出与旱沙漠地区同然不同的自然景观。这里是广东省省鸟白鹇的主要栖息地。1956年被*列为个的自然保护区。1978年被列入*科学院生态系统定位站。197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与生物圈”计划的定位研究站,1982年,*有将星湖(含七星岩、鼎湖山)列为全国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

  整个鼎湖分为天溪、云溪和天湖三大景区。我们今天的游览主要在天溪、天湖景区,至于云溪景区,为了给后世留下一些可供享用的资源和环境,暂且不开发。

  [庆云寺停车场至庆云寺]

  游客们,下车了,大家都感受到那沁人的清凉了吧。这里的年*均气温21度,日*均气温往往比邻*的地区低2-4度。在炎炎盛夏,更比肇庆市区低出5-7度,确是天然的“避暑山庄”。

  在鼎湖的自然保护区中,珍稀物种、古树古木,都挂上了说明牌。这棵大树是格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在我们面前的这棵就是橄榄家族中的巨人——乌榄,它已超过400岁了。

  所谓“圆藤常见,扁藤罕有”。现在各位有幸一睹的就是眼前这种扁藤——扁担藤,它是木质的大藤本植物。

  [庆云寺后*台]

  各位游客,从我们这里几乎可以看到鼎湖整个山林的相貌。瞧;山顶与谷的高差不大,只有950米,但小气候、植被、土壤等自然要素的垂直分布却比较明显,山顶植被以草丛灌木为主,往下依次为针阔叶混交林、常阔叶林、季风常阔叶林、沟谷雨林和山脚溪流边的河岸林,因此,这里不光终年松荫入槛、山色侵轩,而且一年四季都春意盈然。

  [庆云寺侧门至补山厅]

  俗话说;“天下名山僧人占多,”僧人挑选清幽荫凉的山林隔绝红尘,潜心修炼,一旦寺院建成后又指望信众日增、香火鼎盛。因此,僧人对林木的关注,主观上是维护寺院的风水,让香客进香时兼能欣赏林恋,客观上就保住森林的原始生态。庆云寺侧门这块碑,就是清康熙年间庆云寺的二代祖立的,强调山下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砍伐山林,“违者一并呈就究”。。

  [补山亭下]

  这树学名海红豆,俗称相思豆。这是由一棵木棉和龙眼因表皮受创,愈合后长在一起的连理树,人们把它称为“姻缘树”。这是李科的植物叫“万寿果”,它的肉质果实蒸熟后甜滑可口,用来泡酒饮后更可以养颜抗老。所以,这几种植物便组成了“相爱——结婚——皆老”三部曲。

  你们看那棵横长着的大榕树,它身上长满了寄生植物。附生、寄生植物也是热带雨林的一大生态特征。它那下垂的气根,延伸到其它植物身上的往往会将寄主紧抱不放,吸取其养分并将其活活**!这是植物生态学的又一大特征——绞杀现象。不单小叶榕有这种现象,许多木质藤本植物也会对寄主实施绞杀手段以求自身生存。

  [半山厅至山脚停车场]

  在距今约3亿年的时候,是蕨类植物的全盛时代,也是恐龙担任动物主角的时代。地球上第四纪的冰川浩劫使大量的野生植物灭绝,木本蕨沙椤却奇迹般幸存下来,可长7、8米,被人们称为“活化石”。其中的黑沙椤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这一丛是特意移栽在路边让游客光赏的。

  山脚溪边这一带是“河岸林”。乔木层和水蒲桃为主,常见植物还有鸭脚木、假苹婆、广东润楠等。

  我们在森林已走了好长的时间了,鼎湖山给你留下一个怎样的印象?我们可以归纳出“山幽、林绿、水碧、气清、景美”这五大特征。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破坏森林就是对人类祖先的一种亵渎行为!

  现在人们都普遍认识到;森林是地球维护生态*衡积极的因素,是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支柱。我们要维护自然生态报考*衡,要保护地球。我的讲解完了,谢谢。

广东省导游证考试导游词2

  氏书院俗称陈家祠,现是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所在地,位于荔湾区中山七路陈家祠地铁站旁。

  书院于清光绪十六年(1890)动工兴建,历经四年竣工落成,是当时广东72县陈姓合族宗祠。始建时用作广东各县陈氏子弟来省城应科举时学*及住宿场所,也是祭祀祖宗的宗祠。

  全院占地*1.5万*方米,院东新辟有1.7万多*方米的绿化广场。主体建筑宽80米、深80米,以“三进三路九堂两厢杪”布设,穿插六院八廊,规模宏大,厅堂轩昂,庭院幽雅,全院的门、窗、屏、墙、栏、梁架、屋脊等处处均配上精美的各式木雕、石雕、砖雕、灰塑、陶塑、铜铁铸等艺术品,与雄伟的厅堂浑然一体。主体建筑正门两边的外墙上,6幅大型砖雕《梁山聚义》、《梧桐杏柳凤凰群》等,其画内建筑物雕工精细、层次分明,人物神态各异、形象生动,花鸟栩栩如生,其砖雕技艺为*代罕见,可说是惊世之作。

  尤具特色的还有第二进后侧长廊上的柚木屏门双面镂雕,分别雕有历代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三顾茅庐”、“赤壁之战”等20幅木雕,被赞誉为“木刻钢刀雕就的*历史故事长廊”。

  中路一、二进间的院子内的石栏杆镶嵌的铁铸双通花栏板“金玉满堂”、“三羊启泰”等展示了**代铸铁工艺的成就。院内石雕、陶塑、灰塑也以表现主题的岭南特色鲜明、工艺精美、精品琳琅满目而称雄岭南。郭沫若曾赋诗赞美陈氏书院的建筑艺术:“天工人可代,人工天不如。果然造世界,胜读十年书。”

  陈氏书院坐落北朝南,为三进院落式布局,由9座厅堂、6个院落、10座厢房和长廊巷组成。主体建筑占地6400*方米。其整体结构布局严谨、虚实相间,厅堂轩昂,庭院宽敞幽雅,特别是在建筑装饰上集中体现了广东民间建筑装饰艺术之精华。其内外建筑构件上巧妙地采用了木雕、石雕、砖雕、陶塑、灰塑、铜铁铸等工艺装饰。图案题材广泛,造型生动逼真,雕刻技艺精湛,用笔简炼粗放却又精雕细琢。可以说,陈氏书院不愧为一座宏伟瑰丽的民间工艺建筑宝库。

  1959年,陈氏书院被辟为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以搜集、保藏、研究和宣传展览广东地区历代各类民间工艺品为主。兼及全国各地民间工艺品。馆内辟有多个展厅,常年展出馆藏文物。展品有陶瓷、雕刻、刺绣等工艺精品。其他工艺品种类更多:有广州珐琅、金银工艺、套色蚀花玻璃;有佛山灯色、剪纸、木刻、门面等;有潮州面塑、稿末塑、麦杆贴画的剪纸;还有阳江、潮汕、佛山地区的漆器,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工艺等。还设有*代家具、书画、文房四宝、茶艺等展厅、专室。陈氏书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被评为“广州十大旅游美景”之首。

广东省导游证考试导游词3

  西汉南越王墓位于广州**路的象岗山上,是西汉初年南越国第二代赵昧的陵墓。赵昧是赵佗的孙子,号称文帝,公元前137年至122年在位。南越文王墓的出土,被誉为*代*考古五大新发现之一,现已辟为博物馆。

  1983年发现的这个大墓,深入底下20米,用750多块砂岩大石构筑。陵墓面积约100*方米,分前后两部分,共有7个室。前室居中,室内四面及顶部都绘有朱、墨两色的云纹图案,象征超堂。前、后两部分各设有一道双扇的石门。

  南越王墓是岭南地区发现规模、出土文物丰富多样、墓主人身份的一座汉墓,是*境内迄今发现年代早的彩绘壁画石室大墓。这座墓堪称地下宝库,共出土各类文物1000多件(套),尤以铜、铁、陶、玉四者所占比重。而“文帝行玺”金印是*考古发掘首次发现的“皇帝”印玺,为珍贵。

  [金印、金带钩与金花泡]

  南越王墓出土的“文帝行玺”金印,是我国考古发掘出土的枚帝印。在传世或发掘出土秦汉印章中,未见一枚王帝印玺,只有文献记载,而且文献讲的帝印是白玉质印、蟠螭虎钮印,印文是“皇帝行玺”或“天子行玺”;而南越国赵昧这枚帝印却是金质、蟠龙钮印,印文是“文帝行玺”。这是金印的独特之处,是南越国自铸、生前实用之印。

  [银盒、银洗与银带钩]

  南越王墓出土文物中有一件白色的银盒特别引人注目。这个呈扁球行银盒出土时在主棺室,盒内有半盒药丸,从造型、纹饰和口沿的鎏金圈套等工艺特点看,与*传统的器具风格迥异。经化学分析和专家们研究,认为是波斯产品,里面的药丸很可能是*药。因此,银盒是海外舶来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铜鼎、铜壶与铜提筒]

  铜器在南越王墓的出土文物中占有重要地位,共有青铜器500多件,不但品种数量多,而且工艺技术精湛,极具地方特色。这批铜器中有厨具、饮食用具、酒器、乐器、车马器、生产生产工具及各种日用器具,等等。

  铜壶共36件,铜提筒共9件。

  [铜戈、铜剑与铜虎节]

  墓中出土的铜虎节是一件难得的珍品,是国内紧存的一件错金虎节,属于孤品。节是外交和军事上的信符,有虎节、龙节、人节之分,可以用来征调战车和士兵。

  [玉壁、玉盒与丝镂玉衣]

  南越王墓出土各种玉壁56件,仅主棺旧有47件,说明墓主对玉壁的喜爱。其中主棺室出土的一件大玉壁,直径达33.4厘米,是我国已知考古发掘出土玉壁中体型、龙纹饰多的一块。

  玉盒。主棺室出土,刻有两凤鸟,饰以美丽浮雕纹,结构严谨,雕工精细,光洁夺目,被称为“玉器绝品”。

  丝镂玉衣。玉衣是汉代特有的丧葬殓服,东汉灭亡以后,未发现有玉衣。玉衣是有等级规定的,有金镂、银镂、铜镂玉衣,诸侯王多用金镂,也有用银镂的。南越王墓出土的丝镂玉衣为首次发现,也是迄今为止一的一件。整件玉衣全长1.73米,共用玉片2291块。用朱红色丝带粘贴,构成多重几何形纹样,色彩鲜艳夺目。

  [玉印、玉佩与玉角杯]

  玉印。共9枚,其中有文字的玉印(有6枚无文字)都是出土在主棺墓主身上,分别是“赵昧”、“泰子”、“帝印”的方行玉印。“赵昧”印和“帝印”都是墓主身份的物证。“帝印”是“帝王之印”的意思,是赵昧生前攒越称帝的物证。

  玉佩。南越王墓出土的玉饰品有130余件,墓主赵昧的组玉佩是、豪华的一套。

  玉脚杯。出自主棺“头箱”,为主人自用的酒具。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最新全文 (菁华3篇)(扩展10)

——最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实用5篇

  最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1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上级人民**应当对下一级人民**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建立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案件查处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最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2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卫生要求运输、配送食品,或者未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或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入场销售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特殊食品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用提示牌标明的,或者未按规定存放特殊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销售记录的,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台未履行管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的,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传送数据的,或者上传虚假电子凭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存放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所生产经营食品出现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

  (二)一年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累计受到三次处罚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毁灭有关证据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实施监督检查时违反规定的;

  (二)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推诿,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失察责任的;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接到相关通报、举报后,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查处的;

  (四)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发布职责的;

  (五)监督检查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收取费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六)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十七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3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七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遵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4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公布抽样检验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第四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网络食品交易*台等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关注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采取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者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发生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应当采取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购进相关食品及原料,发布消费警示,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或者食用相关食品等控制措施,同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必要时,经省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后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发生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到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上一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五十三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下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跨地区监督检查。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列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一)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二)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

  (四)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或者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加强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五条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虚假标注认证标志或者已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应当及时通报认证部门或者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食品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工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机关和省检察机关制定。

  第五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办理其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第五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活动的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最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5

  第一节 生产经营规范

  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由省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运输、配送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位置以及外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第十八条 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生产食品的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委托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

  第二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或者其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合理划定功能区域,保持场内环境整洁,并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

  第二十一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设立检验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也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的,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申请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开管理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抽样检验检测结果等安全信息,并将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鼓励其他市场建立与其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第二十二条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相关食品。

  第二十三条 从事销售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所经营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对产品名称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一致性。

  第二节 网络食品经营

  第二十四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许可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

  第二十六条 网络食品交易*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备案凭证登载的信息;*台提供者应当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台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应当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二十八条 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每笔供货清单,按照采购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建立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采购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餐饮服务提供者购置、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的餐具、饮具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资质证明与餐具、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每笔采购清单。相关证明和采购清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确保安全无害,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时方可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餐饮服务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由省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 尊重传统饮食文化*惯,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由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由省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等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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