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

首页 / 实用文 / | 2023-03-14 00:00:00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1

区监察局:

  我叫xx,男,中**员,xx年x月x日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镇xx管理站交通干部。

  20xx年x月xx日xx村发生森林火灾,村主任xx不幸因公殉职,我作为包村干部,贵局已于20xx年x月x日给予本人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发生后,我本人认真学*《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常深入所包村组、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绝不允许群众带火如山。在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域和时段,组织巡逻小分队实行全天候的巡查,夯实责任,严格纪律,对巡逻人员实行包山头、包路口、包坟园、包林边地和包重点人群的'“五包”责任制,对违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年来没有发生森林火灾,我恳请贵局予以解除行政记过处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2

  申请人: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附xx号,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自贡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xx区xx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年xx月xx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xx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3

尊敬的XX:

  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

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年3月26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4

尊敬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5

  申请人:xx,性别,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xx省xx县xx镇xx号。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x工字第x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6

  当事人:_____牛肉面馆地址:_______镇街道联系电话:________负责人:_____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本机关于20__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20__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20__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__.00元的'行政处罚。 20__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厅,地址: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2日得知,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8

尊敬的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X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xx]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9

尊敬的XX: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10

刘春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__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__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__]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阅读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1)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菁华5篇)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1

  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厅,地址: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xx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2

  申请人: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厅,地址: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3

尊敬的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X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xx]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4

  当事人:_____牛肉面馆地址:_______镇街道联系电话:________负责人:_____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本机关于20__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20__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20__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__.00元的行政处罚。 20__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5

尊敬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2)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汇总10篇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1

尊敬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2

区监察局:

  我叫xx,男,中**员,xx年x月x日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镇xx管理站交通干部。

  20xx年x月xx日xx村发生森林火灾,村主任xx不幸因公殉职,我作为包村干部,贵局已于20xx年x月x日给予本人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发生后,我本人认真学*《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常深入所包村组、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绝不允许群众带火如山。在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域和时段,组织巡逻小分队实行全天候的巡查,夯实责任,严格纪律,对巡逻人员实行包山头、包路口、包坟园、包林边地和包重点人群的`“五包”责任制,对违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年来没有发生森林火灾,我恳请贵局予以解除行政记过处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3

尊敬的.XX: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4

尊敬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5

  当事人:_____牛肉面馆地址:_______镇街道联系电话:________负责人:_____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本机关于20__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20__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20__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__.00元的.行政处罚。 20__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6

  ******纪委:

  本人*,*,*族,*年*月*日出生,****文化程度,党员,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科员。***年***月*****日因使用单位电脑上网购物,被******纪委监察局处于行政记过处分。

  半年来,在党支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深刻认识错误、认真反省和改进。回顾自身的经历,由于思想上的松懈,自身责任感、纪律性的降低,使我违反了工作纪律,并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使单位受到了的'影响。现特此将本人半年来的主要表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改造世界观,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我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认真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党纪处分条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再认识。

  二、尽职尽责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从指挥,努力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在各项工作中,总是走在最前面,不怕苦,不怕累,在各项工作考核、检查中获得了优异的成绩。

  今后,我会继续努力学*、努力工作,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己的工作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报答上级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本人的处分期已到,请*****纪委根据我半年来的学*和工作表现,给予撤销行政处分。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7

尊敬的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X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xx]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8

  当事人:_____牛肉面馆地址:_______镇街道联系电话:________负责人:_____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本机关于20__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20__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20__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__.00元的行政处罚。 20__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9

区监察局:

  我叫xx,男,中**员,xx年x月x日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镇xx管理站交通干部。

  20xx年x月xx日xx村发生森林火灾,村主任xx不幸因公殉职,我作为包村干部,贵局已于20xx年x月x日给予本人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发生后,我本人认真学*《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常深入所包村组、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绝不允许群众带火如山。在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域和时段,组织巡逻小分队实行全天候的巡查,夯实责任,严格纪律,对巡逻人员实行包山头、包路口、包坟园、包林边地和包重点人群的“五包”责任制,对违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年来没有发生森林火灾,我恳请贵局予以解除行政记过处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10

尊敬的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X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xx]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3)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菁华3篇)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

  第七条 价格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不含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案件;

  (二)中央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收费的案件;

  (三)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的案件管辖,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部署专项检查时确定。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两个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受移送的价格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四条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移交案件管辖权应当报请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

  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管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确定,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行政机关。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

  第一节 立案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需要行使《价格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职权的,可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机关印章。

  第二十一条 除按照本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价格主管部门对经初步调查或者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对立案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者检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证据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暂停相关营业应当严格限制在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营业范围内,无关的营业不得列入暂停范围。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价格主管部门需要从当事人以外的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文件等材料的,可以出具协助调查函。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应当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定性意见、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等。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第三节 陈述、申辩和听证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应当退还的金额、未退还的予以没收,以及根据退还情况拟给予的罚款。

  第三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当事人口头进行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可以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第三十四条 听证由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执法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决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作出。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的,或者在听证举行过程中未经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三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确认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宣布听证开始;

  (二)执法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

  (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

  (五)当事人、执法人员依次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记录人在笔录中记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补充调查取证。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第四节 处罚决定

  第三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本规定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当事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第三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五)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六)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属于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销案。

  第四十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范围,以及集体讨论的程序,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违法所得,决定加处罚款的,还应当载明加处罚款的标准;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的印章。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 (菁华3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1

  第六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场*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区市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区市场*管辖。

  第七条(指定管辖)

  区市场*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区市场*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市级主管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区市场*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区市场*管辖。

  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区市场*应当自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移送管辖)

  区市场*发现所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办理案件移送手续,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区市场*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受移送的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或者退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2

  第四十五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减轻处罚后实际处罚的罚种、幅度符合前述规定的,不得当场处罚。

  第四十六条(当场处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并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当场处罚的告知)

  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第四十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统一制作、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救济途径、区市场*名称,加盖区市场*印章,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四十九条(备案)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相关材料报所在的区市场*备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3

  第六十四条(期间)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区市场*的办案期限,不得顺延。

  期间不包括在途的时间。行政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逾期。

  第六十五条(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区市场*应当在7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六条(送达方式)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委托收受文书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区市场*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区市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经受送达人同意,也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第六十七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区市场*可以在区市场*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5)

——行政处罚通知书汇总5篇

  行政处罚通知书 1

  受处分人姓名:xxxx

  部门:xxxxxxxx

  岗位:xxxxxxxx

  处罚事由:xxxxxxxxxxxxxxx

  处罚类型:

  经济:罚款xx元;扣工资xx元;扣奖金xx元

  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员工本人签名:xxxxxx日期:xx年月日

  员工所属部门主管签名:xxxx日期:xx年月日

  总经理签名:xx日期:xx年月xx日

  行政处罚通知书 2

xxx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26.6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3.33*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33.3*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33*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方米耕地处以每*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3597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通知书 3

xxx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26.6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3.33*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33.3*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33*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方米耕地处以每*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3597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通知书 4

  *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xx月xx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

  特此通知。

  x公司办公室

  行政处罚通知书 5

xx:

  应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局决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举行听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应携带身份证明或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听证由 xx主持,你(单位)若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特此通知

  统计局(印章)

 20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6)

——处罚撤销申请书(5)份

  处罚撤销申请书 1

  申请人: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附xx号,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自贡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xx区xx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年xx月xx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xx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处罚撤销申请书 2

尊敬的XX: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处罚撤销申请书 3

尊敬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处罚撤销申请书 4

  当事人:_____牛肉面馆地址:_______镇街道联系电话:________负责人:_____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本机关于20__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20__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20__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__.00元的行政处罚。 20__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罚撤销申请书 5

尊敬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7)

——行政处罚决定优选【五】份

  行政处罚决定 1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xx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x

  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 2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商务部

  20xx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处罚决定 3

  当事人:xxx

  法定代表人:陈xxx

  住所地:xxxx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该当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时,在山香路,因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长500米,系初次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关证明材料为证。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未陈述、申辩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千元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xx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2800010210003xxx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人民**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xx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处罚决定 4

  当事人:xxxxx牛肉面馆地址:xxxxxxx镇街道联系电话:xxxxxxxx负责人:xxxxx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

  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 5

  xx市***xx区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xx公(治)撤字[200x]第018号被处罚人:xx,男,汉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012126198x102x1211,现住址:xxxx市xx县xx乡xx村,农民。

  违法犯罪经历:200x年9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报xx市人民**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于200x年9月9日,以x劳教字[200x]第025号决定对xx劳动教养一年。

  根据《**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及《**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20xx年8月9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xx公(治)决字【200x】第200x004x44号对xx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xx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20xx年九月十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8)

——行政处分撤销申请书实用五篇

  行政处分撤销申请书 1

尊敬的校领导、班主任老师:

  我是xx届xxxx专业的学生,名字叫xxx,学号是xxxx。本人曾在xx年xx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根据《xx》第x条第x款规定,给予我相应的严重警告处分。经过这几个月的时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时学*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

  所以这几个月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我也与班主任沟通,他也没有怎么批评我,而是鼓励我,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在与领导老师的交谈之后,我不仅认识到了我犯的错误,还懂得了我后面该怎么去做。事实上,这几个月来,我也按老师们的希望在努力着。首先,思想上,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与时俱进,了解社会发展动态,认识社会发展趋势。作为中专生,刚刚进校的学生,我要让自己知道以后要如何的去认真学*。好对以后自己出社会,为社会做一份有用的'贡献。如今我已没有旷课,偶尔因点事情迟到。但是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努力了。

  以上是我在这几个月来的主要表现,希望领导老师审查。并恳请学校领导老师准予取消处分。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严重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分撤销申请书 2

  我叫xxx,男,汉族,年X月出生,本科学历。年X月参加工作。年X月加入***,现在工作。年因违反了党的廉洁自律和财经纪律规定受到了行政撤职处分。

  二年来,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认识错误、轻装上阵,认真反省和改进。我由衷的感谢县委、县**和上级组织给我一次改过自身的机会,感谢同志们向我伸出了热情的手,关心和帮助我。

  上级组织给我的'处分期期满,请根据我二年来的学*和工作表现,现申请组织按期解除本人的行政撤职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处分撤销申请书 3

纪委:

  本人xxx,族,年月日出生,文化程度,党员,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科员。年月日因使用单位电脑上网购物,被纪委监察局处于行政记过处分。

  半年来,在党支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深刻认识错误、认真反省和改进。回顾自身的经历,由于思想上的松懈,自身责任感、纪律性的降低,使我违反了工作纪律,并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使单位受到了的影响。现特此将本人半年来的主要表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改造世界观,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我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认真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党纪处分条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再认识。

  二、尽职尽责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从指挥,努力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在各项工作中,总是走在最前面,不怕苦,不怕累,在各项工作考核、检查中获得了优异的成绩。

  今后,我会继续努力学*、努力工作,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己的工作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报答上级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本人的处分期已到,请纪委根据我半年来的学*和工作表现,给予撤销行政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处分撤销申请书 4

  我叫徐靖人,男,34岁,大学文化,现任松桃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一级警司。

  20年11月7日14时许,在孟溪镇凯塘路段发生一起死亡四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我正在交警大队四楼开会,路面执勤组在大路乡田坝路口查车。该事故的发生,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县纪委给予的行政警告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深刻的教训,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何薄弱环节,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加大了路面管控力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这半年多来,我克服处分给我的压力,全身心的投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我夜以继日的工作,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36起,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25起,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16次,疏导交通堵塞26次,做了大量的工作,只是为了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和畅通。

  自20年7月2日受行政警告处分至今半年多时间里,我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确的.心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有效的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化压力为动力,以更高的要求开展工作,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因此,我恳请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按期解除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处分撤销申请书 5

尊敬的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

  您们好!

  学生xX在零五至零六学年期末考试中,由于年少无知,一时性急,帮忙他人作弊,酿成了严重的后果,校方给予了警告处分。

  经过四年的发奋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明白了:帮忙别人作弊等于害别人,并且害人害自己,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枉费了老师的栽培之情,忽视了同学的关爱之意,浪费了自己的`刻苦之力。

  经过四年的发奋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还明白了:姑息自己犯错等于害自己,并且害己害别人,无视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助长了校内的歪风邪气,泯灭了做人的基本良知,践踏了社会的道德规范。

  这几年的学*生活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已,每每想起此事都痛哭流涕,捶胸顿足。好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都得感谢院方领导所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众恩师们的关心教导,感谢同学们的热心帮忙。我错了!!我真错了!!!

  在此,期望尊敬的院方领导原谅学生的一时之错,恳求撤销对自己的处分,望领导批复为盼。

  此致

敬礼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扩展9)

——行政处罚告知书优选【五】份

  行政处罚告知书 1

  告知书的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落款。

  (一)标题

  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3.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则结语常用“特此告知”。

  (三)落款

  分两行写在正文右下方,写上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如已在标题中写了机关名称和时间,这里可以省略不写。

  行政处罚告知书 2

  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26.6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3.33*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33.3*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33*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方米耕地处以每*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3597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孟xx

  电话:0xx1-6xx60055

  地址:xx大道368号

  20xx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 3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紧急听证程序

  紧急状态之下,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效率的考虑,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常状态下应举行听证的三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前,是否可以不经相应的听证程序就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法律预先规定,授权行政机关根据紧急状态的程度并遵循比例原则予以确定,在强调保障公共目的实现的同时,应兼顾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处于高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力作为紧急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其表现形式应为行政强制;而处于低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在涉及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时,必须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告知书 4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案号:安监管案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个人)的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 ______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__________进行陈述或者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政的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双联复写:第一联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拟被处罚单位(个人)。

  行政处罚告知书 5

  行政处罚告知书

xx旅游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宁旅发(20xx)17号文件,于20xx年1月23日划拨你公司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玖仟元(9000元),用以退还游客方俊预交旅游费。同时我委给你公司下达了《关于补足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宁旅发(20xx)20号)的通知。你公司至今都未补足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于你公司以上行为。根据南京市旅游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的审议,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南京市旅游委员会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xx市旅游委员会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单位:xx市***xx区局xx派出所。

  被告知人:陈先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对陈先东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20xx年7月9日晚上,陈先东因妻子、儿子交通事故在xx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厅中因治疗费用问题与交通肇事方发生纠纷。后用手殴打交通肇事一方的女子艾建红,造成艾建红头部软组织挫伤。陈先东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对艾建红伤害后果显著轻微,情节较轻。以上违法事实有陈先东的陈述和申辩、艾建红的陈述、书证等证据证明。**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先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xx市***拱墅区分局拱宸桥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xx市***xx派出所地址:xx市温州路33号。

  本案办案民警卢xx、张x。电话:0571880125xx

  xx市***xx区分局xx派出所

  20xx年9月4日

  工商行政处罚告知书

xxxx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不合格商品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9日至4月22日期间租赁xx市城关区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办展销会,主要从事有翡翠类手镯、挂件、手玩件等饰品,和田玉手链等饰品,黄花梨、小叶檀手链、碧玉戒指等商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费每天4000元。20xx年4月17日、18、19日,当事人分别在《西部商报》Axx、A32、A09版发布商业广告,内容为:““xx首届”翡翠进万家、全民享受批发价“大型翡翠厂家批发直销惠”、“著名翡翠厂家“丛宝翡翠”丛宝翡翠厂家凭着非常雄厚的生产加工实力,拥有数百万件充裕的翡翠饰品现货,在我市进行批发价销售。全场翡翠的价格仅仅是出厂价,批发价。“丛宝翡翠”厂家对消费者郑重承诺:我公司翡翠原料均来自缅甸,直批惠上购买的任意一款翡翠支持全城比价,所售翡翠饰品都经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均为天然翡翠A货。千元以上均配备国家权威部门鉴定证书,绝无假货”等字样。20xx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待售的4件商品(翡翠手镯A货¥48000、翡翠项链A货¥38000、金镶玉吊坠批发价¥499、金镶玉吊坠批发价¥399)进行送检。4月23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本局送检的4件商品出具了《检验报告》,分别编号为:ZBW20xx-0070(金镶玉吊坠批发价¥499)、ZBW20xx-0071(金镶玉吊坠批发价¥499)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产品名称不符GB11887-2012、标签不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其余所检项目符合GB11887-2012及GB/T16553-2010翡翠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编号为:ZBW20xx-0072(翡翠项链A货¥38000)、ZBW20xx-0073(翡翠手镯A货¥48000)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标签不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其余所检项目符合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翡翠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20xx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4份《检验报告》。

  经查证: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商业广告费用合计18000元,不合格商品的货值金额15198元。在广告中宣称的“xx首届”无证据说明此次翡翠展销会是在xx第一次举办。广告中的`“大型翡翠厂家批发直销惠、丛宝翡翠厂家”均指xxxx有限公司,经调查:x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未核准有珠宝玉器的加工生产。当事人在展销会中销售的商品全部于20xx年4月16日从位于河南镇*县石佛寺宝玉城纬二路25号的锦绣玉器店购进,并非广告宣传的翡翠厂家,公司翡翠原料并非均来自缅甸。当事人对本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上述4份《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西部商报》、检验报告、鉴定证书、照片和广告费票据等证据材料在卷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之规定,属虚假宣传和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18000元;2、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处以罚款17000元;3、没收不合格的翡翠手镯A货¥48000壹件、翡翠项链A货¥38000壹件、金镶玉吊坠批发价¥499壹件、金镶玉吊坠批发价¥399壹件。以上合计罚款35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xx联系电话:81873xx

  廉黎xx系电话:8187387

  二Oxx四年七月十五日

  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

xxx:

  你在xx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集体所有的后山废弃选厂上,利用从xx村郴江段河道清障过程中外运进来的清障物(沙卵石),与xx村xx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安装洗沙设备建洗沙场进行洗沙,20xx年5月xx日经我局执法监察人员巡查发现有非法占用土地嫌疑,经我局xx分局xx国土资源所实地调查核实,洗沙场占用的是xx村xx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经我局xx分局测绘队实测,洗沙场用地面积1087*方米,经分局地籍股、规划股核实,占用土地地类为林地,不符合白鹿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条第三项未报先用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87*方米;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1087*方米土地处以每*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217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xx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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