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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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 1

大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海工商听告字[20xx]第xxx号),对我公司由于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合计513343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免,并有以下减免理由:

  一、我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我公司被贵局查处后,立即主动全部拆除、收回、销毁了不合格电缆,危害后果轻微,甚至可以说,无危害后果。也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前已停止违法行为;

  二、我公司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公司一贯守法经营,办理了经营执照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根据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属于免于或者减轻情节。

  三、我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查处。

  四、我公司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我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是极为错误的。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不合格电缆对群众和我公司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理,完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为了我公司今后更好的发展,为此,我公司自愿放弃、也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任何诉讼行为。即使有关律师提出,贵局抽样存在程序问题,完全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我们也坚决拒绝了律师的提议。总之,我公司对贵局的执法是心服口服。

  五、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希望贵局区别对待。

  我公司生产这批电缆的时候,由于管理出现问题,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出厂检测不严,造成35*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36;25*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84,虽然不符合标准,但与标准差距不大,对安全的影响也极其微小,这也充分说明,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同时,我公司的违法所得总计14434元,违法所得较少,而且,从事实上说,由于被查出是不合格产品,对方拒绝付款,电缆安装和拆除人工费等,已造成我公司此项业务亏损*23万元,可以说,完全无非法所得。根据《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六、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我公司处罚,该条规定的处罚金额是“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现贵局处罚额度为货值金额的2.6倍,基本抵*最上线,处罚确实过重,我公司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公司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同时,由于*两年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极端激烈,*乎白热化,加之,我公司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利润微薄,已存在严重的亏损。电线电缆行业对资金的依赖性比较大,受铜、铝、塑料等原材料价格的影响,线缆制造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资金紧缺,资金链吃紧成了普遍现象。竞争激烈、原料价格上涨和资金成本增高三个重要因素,已造成了全国30%的'电线电缆企业倒闭,尤其是像我公司这样的小企业,完成处于风雨飘摇、濒临倒闭的边缘。我公司现在资金高度紧张,处于东拼西凑,等资金买原料,然后再生产的等米下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半停产状态。尤其是企业自己还不争气,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损失已达20多万,真是雪上加霜,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并极可能造成我公司倒闭的最后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鉴于我公司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公司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最低标准从轻处罚。我公司将万分感谢贵局对我公司的宽容、帮助,并保证将在今后的经营中,坚决守法经营,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我公司将积极筹措、迅速缴纳罚款,并无条件、全方位配合贵局完成案件的查处程序。

  特此申诉。

  山高市xxx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 2

大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海工商听告字[20xx]第xxx号),对我公司由于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合计513343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免,并有以下减免理由:

  一、我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我公司被贵局查处后,立即主动全部拆除、收回、销毁了不合格电缆,危害后果轻微,甚至可以说,无危害后果。也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前已停止违法行为;

  二、我公司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公司一贯守法经营,办理了经营执照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根据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属于免于或者减轻情节。

  三、我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查处。

  四、我公司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我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是极为错误的。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不合格电缆对群众和我公司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理,完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为了我公司今后更好的发展,为此,我公司自愿放弃、也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任何诉讼行为。即使有关律师提出,贵局抽样存在程序问题,完全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我们也坚决拒绝了律师的提议。总之,我公司对贵局的执法是心服口服。

  五、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希望贵局区别对待。

  我公司生产这批电缆的时候,由于管理出现问题,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出厂检测不严,造成35*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36;25*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84,虽然不符合标准,但与标准差距不大,对安全的影响也极其微小,这也充分说明,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同时,我公司的违法所得总计14434元,违法所得较少,而且,从事实上说,由于被查出是不合格产品,对方拒绝付款,电缆安装和拆除人工费等,已造成我公司此项业务亏损*23万元,可以说,完全无非法所得。根据《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六、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我公司处罚,该条规定的处罚金额是“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现贵局处罚额度为货值金额的2.6倍,基本抵*最上线,处罚确实过重,我公司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公司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同时,由于*两年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极端激烈,*乎白热化,加之,我公司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利润微薄,已存在严重的亏损。电线电缆行业对资金的依赖性比较大,受铜、铝、塑料等原材料价格的影响,线缆制造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资金紧缺,资金链吃紧成了普遍现象。竞争激烈、原料价格上涨和资金成本增高三个重要因素,已造成了全国30%的电线电缆企业倒闭,尤其是像我公司这样的小企业,完成处于风雨飘摇、濒临倒闭的边缘。我公司现在资金高度紧张,处于东拼西凑,等资金买原料,然后再生产的等米下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半停产状态。尤其是企业自己还不争气,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损失已达20多万,真是雪上加霜,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并极可能造成我公司倒闭的最后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鉴于我公司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公司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最低标准从轻处罚。我公司将万分感谢贵局对我公司的宽容、帮助,并保证将在今后的经营中,坚决守法经营,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我公司将积极筹措、迅速缴纳罚款,并无条件、全方位配合贵局完成案件的查处程序。

  特此申诉。

  山高市xxx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 3

X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贵局在20xx年1月对我公司经营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发现21瓶葡萄酒存在侵权行为,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实属我超市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以及管理人员的疏漏。对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在消费者心中也有良好口碑。通过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认真整改。同时也恳切的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司的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处理,从轻处理。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X月X日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 4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 5

X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贵局在20xx年1月对我公司经营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发现21瓶葡萄酒存在侵权行为,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实属我超市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以及管理人员的疏漏。对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在消费者心中也有良好口碑。通过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认真整改。同时也恳切的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司的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处理,从轻处理。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X月X日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阅读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1)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 (菁华3篇)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1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因贵局在今年7月对申请人产品的抽检中发现“生产的专供婴幼儿食品标签未标明营养养分及含量”给予行政处罚。标签及含量的未标注,此事,实属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印刷和包装上的疏忽。由于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筹得本次行政处罚40000元,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有很强季节性,现在正是产品销售的淡季,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加上现在全国各地洪水泛滥,影响申请人的大部份产品不能正常的进入销售市场,造成申请人的产品大量积压,销量剧减,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事,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地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2

xx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贵局在20xx年1月对我公司经营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发现21瓶葡萄酒存在侵权行为,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实属我超市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以及管理人员的疏漏。对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在消费者心中也有良好口碑。通过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认真整改。同时也恳切的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司的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处理,从轻处理。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3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2)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 (菁华3篇)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1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因贵局在今年7月对申请人产品的抽检中发现“生产的专供婴幼儿食品标签未标明营养养分及含量”给予行政处罚。标签及含量的未标注,此事,实属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印刷和包装上的疏忽。由于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筹得本次行政处罚40000元,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有很强季节性,现在正是产品销售的淡季,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加上现在全国各地洪水泛滥,影响申请人的大部份产品不能正常的进入销售市场,造成申请人的产品大量积压,销量剧减,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事,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地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南昌市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2

xx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贵局在20xx年1月对我公司经营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发现21瓶葡萄酒存在侵权行为,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实属我超市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以及管理人员的疏漏。对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在消费者心中也有良好口碑。通过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认真整改。同时也恳切的'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司的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处理,从轻处理。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3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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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4)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菁华3篇)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

  第十六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时间、地点、加处罚款的标准、救济途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第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需要委托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需要公告送达的,应当在全国性报纸或者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可以同时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价格主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其他相关文书,可以参照以上方式送达。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违

  法所得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六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四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七日。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程序。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价格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结案:

  (一)当事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

  (三)其他应予结案的。

  第五十二条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确有错误的,应当责令改正。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改正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5)

——处罚行政申请书优选【五】篇

  处罚行政申请书 1

  申请人:重庆xxx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安排,现场由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处罚行政申请书 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

  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

  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x日

  处罚行政申请书 3

尊敬的XX:

  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

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年3月26日

  处罚行政申请书 4

  申请人:广州市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20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0000及0000外)。申请人确有在20xx年x月向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0000及0000,直到南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广州市x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xx年11月16日国税发〔20xx〕187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南区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

  申请人:广州市x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9日

  处罚行政申请书 5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xx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

  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xxx

  xxx 20xx年3月29日申请人: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6)

——行政处罚通知优选【5】份

  行政处罚通知 1

XXX:

  本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区工商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立即向本区工商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XXXXXX元)和依法加处的滞纳金(XXXX元),合计共XXXXXXXX元。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淄区卫生局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知 2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告知内容:我受______气象局的委托,特转告你以下事项:

  1.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事实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3.对上述告知内容,被告知人有权陈述、申辩。(同时,符合________条件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陈述申辩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气象主管机构(印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处罚通知 3

新疆卓翼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左罡):

  你单位在木垒县雀仁乡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应当在采砂完工后十五日内进行回填整*,恢复土地原状。

  2、行政处罚,叁拾万元,并予以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印章)

  20xx年2月20日

  行政处罚通知 4

xx:

  应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局决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举行听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应携带身份证明或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听证由 xx主持,你(单位)若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特此通知

  统计局(印章)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知 5

县**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标准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

  案卷评查标准参照《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查标准”)执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并认真开展自查。评查原则上以查阅卷宗为主(行政处罚案卷在20件以内的全部评查,20—100件以内的按60%评查,100—200件以内的按50%评查,200件以上的按不少于10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评查案卷按实施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见附件3),于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县**法制局(县政务中心1408室),同时报送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评查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基本情况。

  (二)集中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县**法制局从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登记表中按案卷号随机抽取5件案卷(不足5卷的,全部抽查)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时,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携案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送评,县**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标准对所抽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记录存在问题,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各部门、单位送审案卷时,应同时提供实施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文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接受评查小组成员的询问,听取评查意见。集中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评查结果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集中精力组织好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抽查案卷,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对案件流程管理、执法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规范、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全县行政执法水*。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7)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优选【五】篇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贵关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行政处罚告知书》(_____告字【___】_____号)已经收悉。

  我公司对该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

  1)我公司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时效性、合理性存在异议。

  2)我公司申请贵关告知认定依据。

  3)我公司期待贵关就告知书中提及的税款、罚款的计算方法和法律条款适用给出明细说明。

  特此向贵关提出听证申请,敬请批准为谢。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文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当事冬;违法事实不或立的.,应当制作调查结果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连同有关材料和证据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第三十六条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送这当事人。

  以下是为您介绍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模版,供您参考。

  _______人民法院: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______________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_______)送达后的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现法定起诉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对该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_______)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x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局于xx年xx月xx日在《法制快报》公告的xx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才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行政处罚文书公告程序的规定,现还处在公告送达期间。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方)进行的是xx工程施工,没有xx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所认定的擅自开采煤炭的行为和事实,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处罚案由:_________________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某年某月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_____环罚字[20xx年]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某年某月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5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文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当事冬;违法事实不或立的,应当制作调查结果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连同有关材料和证据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第三十六条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送这当事人。

  以下是为您介绍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模版,供您参考。

  _______人民法院: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______________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_______)送达后的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现法定起诉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对该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_______)


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书优选【五】篇(扩展8)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精选五篇)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

  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接到社会举报投诉,收到其他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按以下方式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有关方面:

  (一)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二)情况不属实或者不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不予立案;

  (三)违法事实确凿,符合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四)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日内决定立案。

  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按前款(二)(三)(四)项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根据;

  (三)属于商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立案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获取材料、举报投诉材料或案件移送材料等),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承办人,负责案件调查、初步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案件承办人员和其他参与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亲属;

  (二)本人或其*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回避未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依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八)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证据。

  以上证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询问应个别进行,并制作《商务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部分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五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或原始载体作为证据。

  获取原始凭证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日期与证据出处,并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六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损毁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或者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证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商务行政处罚抽样取证记录》或《商务行政处罚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名。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或者有其他不宜原地保存情形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二十七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需要鉴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鉴定;

  (二)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三)需要查封、扣押的,依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八条 案件承办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鉴定委托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连同案卷材料交由本部门案件核审机构核审;

  (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撤销案件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小,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撰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出处理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直接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

  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其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具体实施。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本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统一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具体承担。

  内设机构应当在所属商务主管部门法定权限内,并以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商务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内设机构和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等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关回避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均有权管辖的事项,以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为主。

  商务部依法管辖由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七条 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部门有关日常监督检查及案件调查等工作,委托给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也可根据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请求,处理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下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自行办理的,可以依法报请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八条 商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商务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商务主管部门管辖。

  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商务主管部门。受移送的商务主管部门有异议的,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九条 两个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需要其他商务主管部门协查的,可以发协查函。必要时,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需要其他行政机关配合或者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执法权限的,应主动加强与其联系,探索开展联合执法或者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受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接收举报投诉、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商务活动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借机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布12312举报投诉热线、开通在线举报投诉窗口、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面向社会接收、办理举报投诉。

  对接收的举报投诉,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商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记录》,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方式处理。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进入有关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一)因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查、案件调查等,确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现场检查;

  (三)有明确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四)检查内容属于商务行政执法范畴。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机构负责人事先批准。情况紧急来不及报批的,应当在事后 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具体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被检查人根据检查内容介绍有关情况;

  (二)查验被检查人有关许可证、资格证或备案登记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检查人有关记录、票据及其他材料;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为案件调查而实施现场检查的,依照本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必须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机关执行,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执法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予以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只提出口头警告,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查封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财物:

  (一)发现违禁物品;

  (二)需要立即制止违法行为;

  (三)防止证据损毁;

  (四)防止当事人转移涉嫌违法财物;

  (五)防止发生损害或扩大损害后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十七条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执法人员应当场清点财物,向被检查人出具《商务行政执法查封(扣押)通知书》及财物清单,告知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查封的财物,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当事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保管,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转移。对扣押的财物,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拍卖或者以市价变卖,依法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

  第十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30日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二)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拍卖、变卖所得及时返还。

  商务主管部门30日内未作出决定的.,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逾期仍未作出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当事人要求退还被扣押财物的,应当立即退还。

  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结束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制作《商务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全面反映现场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等。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被检查人对笔录有异议的,可在笔录上注明理由并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两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四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接到社会举报投诉,收到其他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按以下方式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有关方面:

  (一)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二)情况不属实或者不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不予立案;

  (三)违法事实确凿,符合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四)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日内决定立案。

  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按前款(二)(三)(四)项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根据;

  (三)属于商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立案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获取材料、举报投诉材料或案件移送材料等),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承办人,负责案件调查、初步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案件承办人员和其他参与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亲属;

  (二)本人或其*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回避未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依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八)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证据。

  以上证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询问应个别进行,并制作《商务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部分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五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或原始载体作为证据。

  获取原始凭证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日期与证据出处,并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六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损毁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或者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证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商务行政处罚抽样取证记录》或《商务行政处罚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名。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或者有其他不宜原地保存情形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二十七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需要鉴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鉴定;

  (二)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三)需要查封、扣押的,依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八条 案件承办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鉴定委托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连同案卷材料交由本部门案件核审机构核审;

  (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撤销案件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小,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撰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出处理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直接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条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当场了解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在给予行政处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并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商务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中,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三条 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报请核审的案件,由商务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核审。

  核审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审:

  (一)本部门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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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商务主管部门送达其他文书,也可以依照以上方式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此期间复议机关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依据本规定第五章第一节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数额超过20元,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门指定银行。

  第五十条 除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门指定银行缴纳。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超过30日后仍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延期或分期缴纳的,当事人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书面催告。催告发出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商务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批准结案的,应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结案后,应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其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具体实施。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本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统一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具体承担。

  内设机构应当在所属商务主管部门法定权限内,并以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商务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内设机构和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等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关回避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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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监督。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五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属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不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

  (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泄露执法中所知悉的当事人商业秘密的;

  (五)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证据的;

  (六)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七)违法处置罚没财物或者据为己有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关委托执法的规定的;

  (二)无故拒绝协助其他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

  (三)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四)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五)不依法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六)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的;

  (七)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九)违反本规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的;

  (十)对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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