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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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1

  申请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区沙河镇丰善村。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论文联盟wWw.LWlm.com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昌*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 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 *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 ”同日,北京市昌*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秀芹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 )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2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

  法定代表人:郭建* 职务:*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作了反映。李*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县人民*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3

  赔偿请求人: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因xxx,申请xxx)xxx。

  事实与理由:

  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4

  赔偿请求人:李饶丰,汉族,现住xx区xx路xx号,电话:139026XXXX。

  赔偿义务机关:惠城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伟华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请求因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256286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以下两个相关联的案件,因法院的责任,造成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吴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区法院起诉(由水口法庭受理),诉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法院只根据被告9月份的设备盘点表进行查封,没有清点、没有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清单中有一部20xx年购买的货车,没有向交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案在审理中,即20xx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即将厂房通道锁住,同时以书面告知主审法官,请求法庭清点。法官在报告上签“已阅”(见附件1),但未进行清点。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扰其生产,影响员工工资为由,组织员工去**。*要求当地劳动站和法庭尽快处理。于是被告乘机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点核对后搬离厂区,设备搬离必须经过法院同意(见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时法院没有派人到场清点和监督。

  此案于20xx年8月经二审审结,原告即申请执行。20xx年9月在水口法庭负责执行的杨法官要求下,我带他们去找过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与以上被告产生纠纷,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前向城区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的账户、小汽车、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设备,其中设备是轮候查封。但法院只复印前案的清单,没有到场核实前案查封的财产是否有变化,更没有贴封条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达,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发现本案主要部分是轮候查封,与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区法院受理,为提高执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20xx年6月移送给该院执行(【20xx】惠城执1087号)。

  从中院移送至今已*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并案和参与分配,并追查被转移的财产、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见附件3至6)。执行官告知我:

  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

  2、他和郑副院长几次询问水口法庭叶庭长,都答复前案的原告没有申请执行,因此目前无法并案,也不能去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我反复声明前案已在执行中,叶庭长是讲假话,我已带过杨法官去执行;20xx年9月至10月间,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联合向郑副院长和水口法庭书面报告被查封的财产已被转移,申请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财产(见附件7至10);但法院对我们的报告和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据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将被查封的财产全部转让给他人,本案已变成无财产可以执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20xx年7月)是因被告不听传唤被决定拘留15天,但不知为何在对方拒绝申报财产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当法官的面强烈要求对方交代被查封财产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没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实申报财产。直至20xx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与我协商支付欠款时,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递给被告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仍拒绝申报。《最高院规定》(26和30条):“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法院对其*3年都拒绝申报财产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产是20xx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处理该房产,法官与评估公司去过,但没见到被告就作罢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办续查封,但恰好在续封前几天,该房产被告已抵押给别人了。对这恶意转移财产,已构成刑事的犯罪行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应执行20xx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执行被封账户的1940元和小车拍卖款12780元、现金1万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见附件11和12)毫无进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区人大*,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况。

  经了解前案的情况:

  1、的确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

  2、前案早已由其执行,并已了结。

  综上所述,城区法院的责任在于:

  一、违反查封的程序:

       对被查封的货车如果依法向交警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不会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个立案庭进行的,如果其查封时依法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水口法庭就会知道有轮候查封,就不会同意对方搬走。

  二、严重失职:

  1、立案庭在办理轮候查封后没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没链接而产生漏洞。

  2、水口法庭在前案还在审理中的情况下,同意对方将被查封的财产搬走,又不按协议去清点,不去跟踪登记存放地点;经我们追问,他们无法答复财产搬到何方;甚至在我们联合报告财产转移情况并申请扣押时仍然置之不理,事实上是放弃监管、解除查封。

  3、对被查封的财产超期才续封,使被查封的财产被恶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和不作为:

       前案明明已经执行,法院仍编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对方拒绝申报财产,明知对方已转移财产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释放对方,使其有充足的时间顺利转移财产。这是其对抗法律、纵容犯法、罔顾上级法院移送执行的`意图所造成的。

  可见,是由于法院的责任,使本案从有财产可执行,变成无财产可执行。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请核准。

  此致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饶丰

  20xx年3月10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5

  赔偿请求人:xxx,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

  法定代表人:郭建*职务:*

  住所地:xx县xx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xxxxxx盟委、行署和xxxxxx县县委、*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作了反映。李*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20xx年,却由于磴口县*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2、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xx县人民*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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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申请书 (菁华5篇)

工伤赔偿申请书1

  一、20xx工伤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X街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XXXXXXXX

  邮编:1000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XX诉被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王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二、一到四级工伤赔偿是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赔偿申请书2

  申请人:王**,男,20XX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邮编:1000**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王***

  ***年**月**日

工伤赔偿申请书3

  申请人:赵xx,男,xx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xx,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x,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xx元,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xx元,护理费xx元,后续治疗费xx元,以上共计:xx元。

  2 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7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xxx7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xxx8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xxx8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xx

  xxx8年9月24日

工伤赔偿申请书4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伤赔偿申请书(精选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赔偿申请书5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xxx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x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xx。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xx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x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x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xxx年 9月 12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2)

——国家赔偿申请书(十)份

  国家赔偿申请书 1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

  此致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2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号

  (***门):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具体金额)。

  附:1、(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的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门,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国家赔偿金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在填写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后,我们还需要去相关机构盖一个章,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是一式三份的,其中两份交给相关机构处理及存档,剩下的一份则由自己保存,如果之后赔偿金下发的事项中出了什么差错,那这份你自己保存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就是一个处理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赔偿申请书 3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xx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x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xx市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xx区沙河镇地区进行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xx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xx居住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xx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xx区法院。当日,xx市昌*区人民法院将李xx送到xx市xx区拘留所,申请人李xx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李xx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xx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xx市xx区拘留所给李xx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xx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xx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xx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xx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x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xx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xx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xx正在自己家里,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xx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xx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xx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xx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4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xx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x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xx市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xx区沙河镇地区进行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xx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xx居住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xx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xx区法院。当日,xx市昌*区人民法院将李xx送到xx市xx区拘留所,申请人李xx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李xx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xx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xx市xx区拘留所给李xx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xx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xx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xx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xx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x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xx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xx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xx正在自己家里,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xx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xx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xx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xx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5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xx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x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xx市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xx区沙河镇地区进行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xx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xx居住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xx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xx区法院。当日,xx市昌*区人民法院将李xx送到xx市xx区拘留所,申请人李xx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李xx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xx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xx市xx区拘留所给李xx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xx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xx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xx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xx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x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xx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xx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xx正在自己家里,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xx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xx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xx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xx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6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请求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退还请求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赔偿义务机关在侦办韩__________案件时,以请求人涉嫌诈骗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后将请求人移送到某某市***__________分局。_________年_____月,赔偿义务机关将请求人的_____________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请求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至今还有_____________元没有退还。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一再反映,但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拒不退还。

  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办案,给请求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求人特提起赔偿请求,望赔偿义务机关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7

  赔偿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省_________县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________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________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________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________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________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________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________年多没收的.原止________房二间(共________*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________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就申请人有________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_______)区________军管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_______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________县________厂同意延长_______刑期半年)申请人_______不服,不懈地申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8

  赔偿请求人:xxx,男,xx岁,蒙古族,现住xxxxxxxx,电话:x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x县人民**。

  法定代表人:郭建*职务:**

  住所地:xx县xxxx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xx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xxx盟委、行署和xxx县县委、**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xx县沙xx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xx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xx团结嘎查**xxx、村长尹xx及沙xx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xx和村民敖x(尹xx弟弟)、李xx(尹xx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xx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

  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xx的党委**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xx副**作了反映。李**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xx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xx**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xx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xx县**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xx县**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

  我认为,xx县**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xx县**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xx县****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xx县**违法向占地杨xx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xx县法院起诉沙xx苏木长秦x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xx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xx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xx赔偿杨xx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xx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xx县土地局给沙xx土地管理站站长杨xx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xx县土地局给杨xx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xx徇私的可能。

  1999年5月20日,我以xx县人民**颁发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侵权为由,向xx县法院起诉xx县**和杨xx。1999年8月4日,xx县法院以杨xx与沙xx签定的土地和xx县**给杨xx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是不同位置的两棕地为由,以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xx县**颁发的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不服于1999年9月5日上诉巴盟中级法院。1999年11月2日巴盟中级法院以“xx县人民**在土地发生争议的过程中,权属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予以登记发证错误,撤销xx县法院第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xx县人民**颁发的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向xx县人民**发司法建议,建议县人民**对杨xx与杨xx的纠纷,先进行土地权属的确认后再发证”。xx县**的违法发证行为被认定。

  2、违背事实和法律,以集体草原证为依据对国有土地进行确权,让国有土地披上了集体土地的合法外衣。

  在巴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后,xx县人民**于20xx年6月28日作出(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即《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由于一直由团结嘎查的农民经营使用,1985年3月16日xx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为团结嘎查颁发第九号《草原所有证》,确定了该地区属于团结嘎查村所有”。这一决定明显有违国家法律和事实,其理由如下:[page]

  ⑴额尔特坑地区1993年已纳入了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开发的总体规划中,属于国有土地。我所承包开发的土地,位于乌兰布和沙区。1993年2月20日《巴彦淖尔盟盟委、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巴盟土地资源开发的意见》和1994年6月10日《xx县县委、**关于加快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和加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已将该土地列入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开发的总体规划中。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xx县县委、**在《关于加快乌兰布和沙区开发治理和加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规定:“凡规划并批准的开发区,所在乡、苏木党委和**要耐心说服和教育当地农牧民,树立顾全大局的思想。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要克服封闭自守的思想,积极支持引进开发,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要为开发创造条件,绝不允许借故阻挠。要十分慎重地处理好土地开发占用当地农牧民草场的问题,凡开发占用草地的,开发单位或个人给农牧户开发所占用草场面积1%的土地,作为农牧户的饲草料基地,以补偿其损失。”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该地区由于开发已被国家征用,属国有土地,难道xx县**在作确权决定的时候忘记了1994年下发的这个规定了吗?

  ⑵团结嘎查所持第九号《草原所有权证》的法律效力及合法性存在很大疑问。xx县**一直坚持将该片土地确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团结嘎查所持的第九号草原证。而事实上1985年3月26日xx县草原站代xx县**颁发的第九号《草原所有证》,已于1985年6月18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颁布而作废,因为《草原法》实施后,xx县**都重新换发了《草原所有证》,而我所开发的沙区包括其他沙区不属草原都没有发证(这一事实已被巴彦淖尔市***调查认定)。此外,第九号《草原所有证》也不规范,《所有证》规定团结嘎查拥有草原468000亩,但那个地方是天然沙区而不是草原。同时,468000亩等于312*方公里,按照该证理解,周边的几个乡镇、苏木都在团结嘎查地界之内。所以,这个草原证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都存在很大的`疑问,又如何能作为确权依据?

  ⑶诉讼期间,杨xx于1999年8月将霸占我的土地以86万元卖给郭锡源,xx县**又为郭锡源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xx年6月28日,xx县人民**(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即《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由于一直由团结嘎查的农民经营使用,1985年3月16日xx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为团结嘎查颁发第九号《草原所有证》,确定了该地区属于团结嘎查村所有”。而xx县土地局于1999年8月,却将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以磴国用(1999)字第14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给新开发商郭锡元,上面也盖有xx县人民**的大印,而且这个土地使用证的发证审查人是巴盟土地管理局xx分局所长魏均,其是参与我请求撤销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行政诉讼一案的xx县**的委托代理人。我认为,魏均由于始终参与了我请求撤消土地证的诉讼,明知该土地有争议,还为本单位的杨xx卖出的土地所有者郭锡元办证,是有法不依,在行政执法中故意违法的行为。说明xx**并非不知道该片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的。从这两个文件的前后矛盾,可以看出同一片土地,什么时候是国有,在谁名下是国有,和法律无关,xx县**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3、在铁的事实面前,xx县人民**于20xx年11月15日以xx县人民**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page]

  我由于对xx**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x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xx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xx县**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xx号行政判决,撤销了xx县**地权字〔20xx〕第x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xx县**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xx县**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xx县人民**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xx县人民**文件磴政字〔20xx〕xx号作出了《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xx县人民**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xx县人民**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xx县**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xx县人民**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致xx县人民**

  赔偿请求人:xxx

  20xx年x月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9

  赔偿义务机关:xx人民法院

  地址: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昌*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 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 *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北京市昌*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秀芹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 )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10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xx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x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xx市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xx区沙河镇地区进行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xx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xx居住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xx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xx区法院。当日,xx市昌*区人民法院将李xx送到xx市xx区拘留所,申请人李xx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李xx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xx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xx市xx区拘留所给李xx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xx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xx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xx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xx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x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xx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xx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xx正在自己家里,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xx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xx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xx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xx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3)

——工伤赔偿申请书 (菁华6篇)

工伤赔偿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x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x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2】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2日

工伤赔偿申请书2

  一、20xx工伤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X街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XXXXXXXX

  邮编:1000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XX诉被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王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二、一到四级工伤赔偿是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赔偿申请书3

  申请人:张XX,系陕西省宁强县人。

  20XX年元月,我来到离石区西属xx煤矿做煤矿内液压支柱顶柱工作。20XX年2月7日,由于液压住倾斜压断右手小指,环指皮肤裂伤。后送太原长城医院手术治疗10天,按医嘱在家养伤5个月。事故发生后,煤矿包工队陈安均队长只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但没有解决我伤前劳动20天的工资、我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我和包工队陈xx的口头协议,劳工一天工资水*为80元。那么,陈现欠我20天工资1600元。我受伤治疗共5个月,陈应当支付我工伤期间工资12000元。事故给我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大痛苦,现我小指不能弯曲,环指不能伸直,形成了功能性障碍。按照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因此,陈还应当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600元。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领导一贯重视的'民心工程。我作为一个外出打工人员,身处异地,举目无亲,事故已给我身体和心理造成重大伤害。我恳请贵部门能体谅出门人的困难和无助,给我及时解决问题为盼!

  申请人:张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赔偿申请书4

  申请人:王**,男,20XX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邮编:1000**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工伤赔偿申请书5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xxx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xx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xx。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xx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xx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x

  xx年9月12日

工伤赔偿申请书6

  申请人:xx

  住址:xx

  电话:xx

  被申请人:xx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电话:x

  业务人员:x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xxx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矿已经支付)=136311(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x2/人x64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x64);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2880元(45x64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x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x9月);7、鉴定费:300元;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12月x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xxx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20xx年7月22日被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x人工认字〔20xx〕第40731号)。20xx年10月28日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曲人鉴委字〔20xx〕第1046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国家赔偿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4)

——书面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菁华5篇)

书面赔偿申请书怎么写1

____瑶族乡人民*:

  我是__乡____村__屯村民__,我有一块杉木地在__新村对面,____年1月份我在该地已种上杉木苗1400多珠,我对该杉木已护理4年,大的已长有一层楼高。____年2月5日有__新村一群儿童在河边放炮(注:街边卖的震天雷炮),飞过河落在我的杉木地脚边爆炸后起火把我的杉木烧掉1000珠左右,还有____家和__家三家的杉木共被烧坏4000多珠。以种20年为例每珠纯收入100元计算,造成经济损失80000多元。就以我这块地为例这4年多来我投工投劳和买木苗共用去5000多元。

  事后经过调查得知是__新村__和他父亲__当天从__街买得炮到家后,__的大儿子__点燃的炮起火烧山。后经____新村和__两屯群众大力救火,否则损失还要多。为了我们的损失得到适当赔偿特恳请*领导为我作主。在2月5日事发当天我也到*办公室口头汇报过这件事,也向派出所林业站汇报过,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望乡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帮我们处理好这事。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书面赔偿申请书怎么写2

  申诉人:马____,男,汉族,39岁,系常熟市____工具公司职工,住沙家浜____。电话:

  被诉人:常熟市____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沙家浜镇。

  仲裁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__年到____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____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20____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马__

  __年七月g日

书面赔偿申请书怎么写3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年10月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____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____年10月 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____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____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____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书面赔偿申请书怎么写4

  申请执行人:____,女,汉族,____年8月13日出生,____班学生,住____楼3单元12号。

  法定代理人:____,____之母亲,女,____职工。联系电话:____

  被执行人:____医院,住所地:____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____,女,____院长,党委*。联系电话:____。

  请求事项

  1。强制执行生效的(____)豫法民提字第____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列明的____之款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业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9月14日作出(____)豫法民提字第100号判决:____市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____医疗损害赔偿款2623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人民医院拒绝给付金钱。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宇

  法定代理人:____

  ____年9月28日

书面赔偿申请书怎么写5

*罗县卫生局:

  本人魏光华____年6月26日不慎将“右肱骨内髁斯脱性骨折”,住*罗县中医院外二科手术治疗期间,*罗县中医院对患者极不负责,错误引导患者,致患者生命健康而不顾,不按《职业医师法》行医、治疗。

  患者主治大夫司红兵剥夺患者选择权、知情权,外请县医院已被*罗县卫生局停止在*罗县医院手术大夫丁跃华为其做手术,司红兵大夫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丁跃华大夫给患者手术已属违法。

  一小块骨头五次手术导致患者伤残

  一、受*罗县卫生局委托,由石嘴山市医学会做出的医疗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受*罗县鑫源律师事务所委托,由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魏光华之伤残评定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请求*罗县卫生局以《民事办案简明手册》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

  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请求事项:

  1、患者即申请人请求*罗县中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罗县卫生局制作赔偿协议书,并陈述医疗事故的原因。

  2、请求*罗县卫生局对*罗县中医院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拿出法律依据。

  3、请求*罗县中医院法定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申请人: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5)

——国家补助申请书 (菁华5篇)

国家补助申请书1

尊敬的xx镇人民*各位领导:

  我叫夏xx,今年39岁,我家住在xx镇宽阔村丰乐二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考虑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我家主要成员有:双女,大女由于是先天性哑巴,也给家庭带来严重思想包袱,在加上我已作了结扎手术,体力越来越差,现根本就无法维持生活。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四口一日两餐只能靠体弱多病的妻子维持,根本无钱购买五谷杂粮,最严重的是由于去年七—零九洪灾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颗粒无收,导致今年无法耕种(没有农田,全被冲毁)。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饥寒状态,并不得不靠左邻右舍的扶持,时间一长,现在经济已经达到入不付出的地步。

  2、由于长期的生活质量差,造成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急转直下,前两天下地干活,我出现了胸闷气短等不良症状,身体是生存的本钱,没有好的身体,不能更好的农活,又怎么能挣到钱来摆脱现在的生存危机呢?

  3、由于家庭困难,我基本无钱购买衣服,我经常穿亲朋好友送来的衣服,这一点也是有目共睹的.,虽然那是一个破旧的衣服,但试想一下,要是家里不困难,又有谁愿意穿破旧的衣服呢?

  4、由于家庭困难,我们一家四口不得不挤居在破旧的房屋里,前两天刮风下雨,我担心房屋倒塌,而我们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综上,我认为我完全符合困难补助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申请人:夏xx

  20xx年xx月xx日

国家补助申请书2

尊敬的院系领导:

  您们好!

  我是某系某班的学生xxx。我很感谢国家对我们贫困生的资助,也很感谢学校领导给我这样的机会。

  我是一个*凡的大学生,出生于甘肃定西xx县的一个小山村,那是个偏僻的山村,也是一个闭塞的地方。能够从大山里走出来,我是山村的幸运儿,同是也是学院的幸运儿。我的爸爸妈妈都是农民,他们因为我高兴,也因为我而担忧。作为xx县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中的一员,我有为xx县贡献力量的责任,父母为我高兴,为我骄傲,可是高兴之余巨额的学费却让他们担忧、发愁。因为城市是生活消费远远高于农村,他们也为我的生活费而担心。

  作为家庭的一员,我替父母担忧,同时也为自己担忧。家乡是个很落后的山区,家里所有的收入紧靠几亩山地,全年的收入不到几千块钱。家里还有姐姐和弟弟,姐姐和我上大学的学费几乎把家里所有的收入都花了,原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无力支撑。弟弟早在五年前就已经辍学,为了我和

  姐姐,他稚嫩的肩膀早已担起了家庭的重任。作为哥哥,作为家中的长子,我为自己感到惭愧,我只能努力学*,用成绩来报答父母和弟弟,报答所有为我付出的人。父母无论生活多么辛苦,都不愿意姐姐和我像自己一样苦一辈子,为了我和姐姐,年迈五十的父母放弃了自己经营多年的土地,踏上了打工的路。

  音乐是我的梦想,为了它,父母付出了很多,而我自己又何尝不是呢!学这个专业本来就很费钱的,何况还有姐姐的学费。也许很多人认为学音乐的都很有钱,可是,我知道自己的处境,所以我会更加努力,决不让父母和学校领导失望,我相信,一个*凡的大学生会用自己的努力让*凡的人生更加精彩。

  我希望学院领导能给我这次机会,作为贫困生中的一员,我相信自己会将这次资助利用在自己的学业上,让自己的素质、修养、文化得到提高,做一名优秀合格的大学生,将来为社会服务,为祖国效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国家补助申请书3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高一(2)班的xx,因家庭原因,现申请获得XX年国家贫困生补助金,希望学校能予批准。

  我家有6口人,年过60的爷爷奶奶、正在读高中的我和一个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妹妹。于是担负起这个家的重任就落在爸爸和妈妈的身上。爸爸是修车工人,收入极不稳定,有时能赚一些钱,有时却只有空手而归。爷爷是*党员,年轻时是村里的干部,本来有退休金,可*几年,不知是何原因,退休金越来越少。好在妈妈刚找到一份工作,虽然很辛苦,妈妈还是很高兴,因为那是一份稳定的工作,又稳定的收入。但是妈妈的工作始终还在实*期,工资也不是很多,所以我想为家人分担这份重任。因此提出申请国家贫困补助。

  我*常在生活中,勤俭朴素,广交好友,并在XX年凭借在老师和同学记忆中的深刻印象。加入了**青 凭借自己的力量为家庭承担重任,与家人一起共渡难关。希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国家补助申请书4

尊敬的学院领导:

  你们好!

  我是计算机系计网二班的XX,很荣幸来到贵校就读我学*历程中的大学,大学教育是人生学*历程中最高等的教育,是人人所向往,向往归向往,现实终究还是现实,大学的消费远远超过了以前的高中和初中,超额的经济消费对我们这些来自农村的人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我的父母都是务农,仅靠种稻谷和农作物来支撑我的学业,虽然,还有两个姐姐在外面打工,但谁都知道,受到全球经济危机冲击,外出打工的打工族根本是捞不到什么钱的,能圆满养活自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更不要说还有什么钱寄回家里来缓解家里的经济紧张局面了,要想圆满完成自己的学业还是得靠生我养我的父母了,但又有一个艰难的局面摆在我们面前了,爷爷奶奶的日益变老,致使很多的老年病频繁的发生,每一次给爷爷奶奶看病都要花费一笔不少的经费,人人都知道的,这个社会什么都可以进,就是医院不可以进,高昂的治疗费让人感到无奈,到现在我都搞不懂,是哪个王八蛋规定在医院里是不能讲价的,我就不信这个邪,在一次感冒中,我就打破了这个传统,一盒十块钱的药,我就偏要砍了两元钱,医生也没有说什么啊,留给医生的只有“个性,惊讶。”看着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一下子就送进了这个无底洞,我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当时的我真的很想缀学算了,想出去打工赚钱,来缓解父母这么大的经济压力,可每当我想父亲说出我这样的想法时,父亲总是很严肃的对我说,“眼光要放远大一点,最没有风险的投资就是教育投资了,”这些话久久在我脑海里回荡,是啊,在当今这个日益发展的社会,没有知识的人要想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之地,那是比登天还难。再说,现在的择偶标准首先看的是学历的高低,这又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啊……于是,我只能硬着头皮,麻木的忍受着爸爸妈妈在田里耕作的辛苦,来接受这种高等有高额的教育。

  然而,这是一个XX的社会,有一句谚语说的好啊“有XX的社会,是个温暖的社会,”是的,只有XX时时刻刻在关注我们这些艰苦在一线的广大农民朋友啊,从免收农业税到发放农业补贴,到九年义务教育,到现在的大学助学补贴,这是一个何等的质的飞跃啊,得知有这个大学补助金的政策,我心里顿时感到一阵欣慰,因为有机会缓解父母的经济压力了,我越想越高兴了,感觉有XX真好啊,我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得到国家相应得帮助,在圆满完成学业上助我一臂之力,当然,也是助我父母的一臂之力啊。

  要是我得到了国家的一臂之力,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的,在今后的学*的过程中我会更加的努力的`,我会意识到“我已经不是我自己的了,现在的我是国家的了,”国家给了我帮助,我也一定要回报国家,哪怕是威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现出点微薄之力。这也是值得骄傲的,自豪的。

  真切的希望学院领导批准!

  今后的我一定会做到“现在我以学校为荣,以后学校以我为荣”

  此致

敬礼!

  XXX班:XXX

  XX年X月X日

国家补助申请书5

尊敬的校领导:

  我家住在云南一个落后的小山村,父母都是农民,一家四口仅靠不到一亩的土地为生。

  父亲今年都五十多岁了,但还得出去出卖劳力供我们上学。他每天和那些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一块去挑混凝土,挑沙灰。

  又加上前年,因为我高考体检时被诊断为“斜颈”,医生说:“这会影响到我以后高考填报志愿,我有可能会与所梦想的大学失之交臂。”父母为了让我实现我的理想。医生说:“这必须动手术,毕竟她是一个女孩子,外表真的很重要。你看她现在肩头两边都不对称,右侧脸部的肌肉都萎缩了。如在不做手术,这会影响到她的前程。”穆青不希望我以后的求职,结婚生涯中挫折重重,她决定为我懂手术。母亲向农村信用社借了10000元,为我懂了手术。

  又在去年,父亲有因为“胃出血”而住进了医院,母亲为了治愈父亲的病,有四处借钱。我们家所有的家当都用光了,家中已欠债累累,家中务农的收入毕竟还是有限,都不够我和妹妹一年上学的花出。

  南方自然灾害频频,受冰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收入越来越少。根本不够我们全家人的花销。妹妹今年也上高三了,马上也要步入大学,昂贵的学费已经把这个小家压的喘不过气了。妹妹他们学校的老师知道情况后,每年都为她减免了600元,可是人不能解决这问题。

  家中所住的房子都是土房,一遇到雨天,家中漏雨,几乎没有一块能容身的地方,这些年来生活很是窘迫,父母都七八年没买过衣服了。几乎都是穿其他人送来的衣服,能够挡住冬天的严寒。家中贵重的家具就是一台“彩色电视机”,这都还是办事处发放给我们家的。

  这些年来,我们姐妹两一开学,母亲就就急着四处借钱交学费,亲戚朋友中,街坊四邻里几乎都借边了,以后想要借就更难了。

  农村里共两个孩子上学真的很不容易,特别是像我们这种偏远山区来的孩子,大城市真的很美,很好。可是想我们这样边远山区的孩子真的很难生存,又多少人知道他们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还饱受着别人的另样眼光。

  真心的希望校领导,认真考虑我的情况给以帮助。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 (菁华5篇)(扩展6)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实用十篇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1

  申请人:xx,男,18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xxxxx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2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车辆所有人,住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________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机动车行至________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3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生,住址: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________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4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xx)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xx)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潍坊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5

  申请人:姓名,性别,个人情况简介

  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CC,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A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B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2元) 2.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aa与被申请人河南ccc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河南省xx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6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车辆所有人,住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________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机动车行至________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

敬礼!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7

  申请人:姓名,性别,个人情况简介

  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CC,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A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B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2元) 2.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aa与被申请人河南ccc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河南省xx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8

  ****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 求 事 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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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后索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各种情况的索赔方法技巧,包括1、己方全责2、对方全责3、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 等几种情况。

  1、己方全责

  并线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你应负全责。这时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有可能被扣分罚款,所以300元以下的小剐小碰强烈建议私了。如果你实在不想再掏钱修车,可以按照单方事故索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当然只能请交警同志了,然后扣分罚款开事故单报案,双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如果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了,立刻报案。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你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2、对方全责

  正常行驶突然被从胡同中拐出来的车撞到,对方又自认全责,第一选择是和肇事方私了,由对方现场掏修车钱然后一拍两散,以后抽个时间自己把车修好,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有些人拿了修车钱后还去保险公司走单方事故,反而利用事故赚了钱,这种做法反正我们不提倡。如果刚好碰上损失比较大交警同志过来后,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3、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

  对等责任是最好解决的一类事故,请交警同志过来开事故单,然后各自报案索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那麻烦就比较大了。尤其在损失很大的情况下,无法走单方事故,只能请交警同志过来勘验现场立案侦查,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9

  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 :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现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 10

****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 求 事 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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