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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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铺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面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店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___*方米。

  第二条乙方同意租赁店面只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正式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天发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合同期满后不同意乙方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租赁店面出租给他人。

  3、本合同期限届满,如该店面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店面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为人民币每*方米______元/月,即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按每年______递增。

  2、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如下约定:乙方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3、乙方经营中涉及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垃圾清运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通讯网络)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当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店面装修。

  第五条乙方如需在经营过程中对店面进行装修,其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响相邻店面经营。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项费用。

  2、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指派工作人员进入该营业店面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抄表、维修和改建,紧急状况下,甲方对店面的设施、设备的检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拖欠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达7天以上的,拖欠应承担的用水、用电及其它费用达30天以上的。

  4、对于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或各项费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应交租金或费用的部份款项,不得视为甲方同意免减乙方应付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应付款及单方解除合同权力。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店面进行独立经营幼儿园,其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但须依法经营。

  2、乙方在租赁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营业。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进入乙方租赁店面,清空店面并对外出租。

  4、乙方租赁店面前后的公共区域部份的'清洁卫生,城管、城建、物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自行购买承租店面内的财产一切保险。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满之日,合同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可提前终止合同。

  3、如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视为根本违约。

  4、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于______日内将租赁店面内物品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将物品搬离,且不承担物品缺失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合理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乙方已缴未使用的租金额的50%。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乙方违约,乙方缴纳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壹年的租金。

  第十条法律适用的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签订时,认真读过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理解本合同条款的精神与含义,均认为对双方公*合理。

  4、甲方对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书等送达乙方租赁店面,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须签收,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甲方注明情况并请邻*第三人签字作证,即表示已送达乙方;或甲方将书面通知、信函、文书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乙方在本合同留下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时(乙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书,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体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合法送出,一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此预留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阅读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1)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9篇)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的主要情况如下:座落:上海市_____区____路___号(弄)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毛坯房)该房屋的房产证及*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1-3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币____元。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年内不变,自____年__月__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租金调整幅度在_______%范围之内。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______支付滞纳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租赁费发票。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设备、房屋维修、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甲方的设施。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5—3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6-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向上海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国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乙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若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导致意外死亡,根据国家法律,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乙方的家人、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五)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在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权属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六)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个月的资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并且处分该房屋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1-2若因*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的____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上海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向乙方提供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费发票。

  11-5甲方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合同备案后的__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当地*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乙方应全力协助办理好相关事宜。甲方也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11-6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11-7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9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10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1-11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上海市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产权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5

  出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甲方

  现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市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____*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

  第二条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币___元,每年____月___日以前缴纳。

  2、房租在每年___月___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___天。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 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_____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___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 现租人(乙方):______ 承租人(丙方):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6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7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1.甲方将(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8.57㎡,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4.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壹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止。

  第三条交付

  1.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20xx年11月1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2.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1.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1、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装修和改建

  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4.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物业的使用。

  6.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1.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2.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4.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2.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3.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管辖法院

  1.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xx年11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铺位(_________)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方米,______楼______*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方米______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______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______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______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______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_________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______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_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______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______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______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2)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9篇)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每年(大写: 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双方同意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甲方应退回剩余租金。如系单方面原因被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10/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10/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如系甲方单方面的原因中止合同的,除退回交纳的租金的剩余部分外,还应赔偿同等金额的赔偿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6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甲方不得干预并不得私自将本房屋对外出租或转让。2.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分_________年付清,每次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次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并积极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手续。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犯法,犯罪活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7天的。

  (3)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_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4、场地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_________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_____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日_______年__月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第叁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缴纳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煺还乙方押金(无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煺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5%,如拖欠租金拾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煺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塬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塬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塬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叁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七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煺还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3)

——商铺店面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商铺店面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1.甲方现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门面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租期从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 个月。

  3.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方米,使用面积为 *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2. 双方议定每年租金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总计租金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在签本协议时乙方应予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与所得的权利:

  1. 租贷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缴交一切税收、经营费用(包括:税务、治安、卫生、市场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逾期不缴交造成的一切罚款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 租贷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3.租贷期间,商铺经营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转让、转租、终止协议等违约行为,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租贷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租贷期间,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租贷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甲方应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4. 租贷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商铺转租,若要转租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妥当,方能转租。并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纳税收费用情况,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与甲方的纠纷。

  三、其他事项:

  1.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经营,商铺内所有所有设施(包括:灭火器、电器开关插座等)和有关证照、缴费簿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予补办或赔偿(乙方自设除外)。

  2.乙方承租商铺,只能按市场规定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利用商铺搞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灾害,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贷期间,乙方欠下的债权、债务与甲方和商铺无关。

  5.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下一年的优先租贷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3页,甲、乙方各持一份,作为依据,本协议在乙方付款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店面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 ¥。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20_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店面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面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店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___*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同意租赁店面只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正式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天发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合同期满后不同意乙方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租赁店面出租给他人。

  3.3本合同期限届满,如该店面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 店面租金

  4.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为人民币每*方米______元/月,即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按每年______递增。

  4.2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如下约定:乙方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4.3乙方经营中涉及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垃圾清运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通讯网络)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当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店面装修。

  第五条 乙方如需在经营过程中对店面进行装修,其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响相邻店面经营。

  第六条 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6.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项费用。

  6.2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指派工作人员进入该营业店面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抄表、维修和改建,紧急状况下,甲方对店面的设施、设备的检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6.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拖欠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达7天以上的,拖欠应承担的用水、用电及其它费用达30天以上的。

  *对于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或各项费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应交租金或费用的部份款项,不得视为甲方同意免减乙方应付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应付款及单方解除合同权力。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店面进行独立经营幼儿园,其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但须依法经营。

  7.2乙方在租赁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营业。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进入乙方租赁店面,清空店面并对外出租。

  7.4乙方租赁店面前后的公共区域部份的清洁卫生,城管、城建、物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应自行购买承租店面内的财产一切保险。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8.1合同期满之日,合同自行终止

  8.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可提前终止合同。

  8.3如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视为根本违约。

  8.4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于______日内将租赁店面内物品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将物品搬离,且不承担物品缺失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合理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9.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乙方已缴未使用的租金额的50%。

  9.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乙方违约,乙方缴纳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壹年的租金。

  第十条 法律适用的争议的解决

  10.1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10.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签订时,认真读过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理解本合同条款的精神与含义,均认为对双方公*合理。

  11.4甲方对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书等送达乙方租赁店面,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须签收,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甲方注明情况并请邻*第三人签字作证,即表示已送达乙方;或甲方将书面通知、信函、文书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乙方在本合同留下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时(乙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11.5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书,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体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合法送出,一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此预留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店面租赁合同4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代表:

  联系电话: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店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店面情况:

  店面位于 市 区 街道,出租总面积为 ㎡。双方确认店面内有如下设施: 。

  二、租赁用途

  甲方承诺租赁乙方店面用于。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该店面租金为元/*米/月,月租金为元(大写:元(大写:。 自合同生效日起 年内,乙方承诺不增加店面租金。生效之日起 年后如需调整店面租金的,乙方应当与甲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支付租金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其他。

  甲方按支付,每期支付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收

  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合同租赁期内,因为甲方经营,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自担。

  三、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店面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月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日时间,用于甲方对店面进行必要的装修。在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装修期限内,乙方不得收取租赁费用。

  为了保证甲方有时间进行经营安排,合同到期日三个月之前,乙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出租店面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未提前与甲方沟通的,除非甲方提出不同意续签租赁协议,视为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为了不影响甲方按时使用店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日期之前清理店面内的物品,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清理;同时,为确保甲方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对店面进行合理的装修。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拆除装修或乙方可以向甲方支付合理价款后保留装修。

  2.)乙方应当确保其对店面拥有合法所有权及店面之上不存在抵押债权,并确保店面条件能够满足甲方经营要求。由于店面自身原因,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处理,处理过程耽误甲方经营的,乙方应当减少相应租金,甲方可以从下期应交租金中扣除。同时,甲方使用店面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使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店面,甲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乙方有权按时足额向甲方收取租金,甲方应当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拖延。甲方迟延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应付租金的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5.)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负有保证店面不存在权利争议的义务,如合同履行期间,存在第三人就店面主张权利,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应负责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从下期应交租金中扣除。

  2.)乙方需保证向甲方出租的店面的`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的非住宅性质,否则,导致甲方不能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的或被*机关停止经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在使用店面经营过程中,应当对店面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店面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的合理损耗除外。

  4.)合同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意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出于经营考虑或发生不能实现经营目的的情况,确实需要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的,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转租店铺,或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乙方与新的经营户重新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店面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九、其他

  乙方作为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甲方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店面产权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店面如果系乙方与他人共有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授权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店面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________次,并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时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___%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4)

——商铺租赁转租合同 (菁华5篇)

商铺租赁转租合同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合同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商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商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商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乙方在接收该商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商铺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商铺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商铺,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商铺,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商铺,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转租合同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接收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店铺(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

  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 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月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到甲方于 年 月 日把自己该有的货物全部清理完毕,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剩余该支付的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

  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 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商铺租赁转租合同3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转租合同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合同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商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商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商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乙方在接收该商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商铺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商铺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商铺,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商铺,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商铺,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转租合同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日,月租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5)

——商铺转让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商铺转让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余杭区临*街道邱山大街321号 店铺 (面积为195.80 *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公司 。且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20__年 ,月租为 5000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叁拾柒万捌仟圆 整(小写: 378000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美容美发,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美容美发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1% 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房东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该房租期已到时,需乙方与房东另签租房合同,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并支付转让费的 5% 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转让租赁合同2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的位于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方米,转租费为 元(大写: ),甲方应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安排乙方与该商铺的房东(该商铺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20xx年 月 日预付甲方转租定金 元整(大写 ),乙方支付定金的三日内,甲方应安排乙方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待乙方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甲方交付商铺后,乙方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租费余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已付的定金转为乙方预付甲方的转租费。上述转租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东的押金、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房东应退还的押金等费用相应归乙方所有。

  三、交接日期: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 日内将商铺腾空并交付给乙方,自交付之日起该商铺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房东同意甲方转租商铺予乙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应保证在交付该商铺之日前结清已产生的所有水电、税费、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商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若发生以下情形,导致合同不能覆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须双倍退还转租定金给乙方:

  1、如非因乙方原因,自乙方支付甲方转租定金天内,乙方未能与房东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房东未书面承认转租协议;

  2、如果本合同签订前已发生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经营及使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下令拆迁商铺等,甲方应双倍退偿全部转租费,并赔还乙方接手该商铺的装修损失费。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 区

商铺转让租赁合同3

  甲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商铺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位于______路___号的店铺(面积为______*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所转让标的的情况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 结算与结算方式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2、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五条 债权债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租赁权,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2、如果合同签订前*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

  3、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铺转让租赁合同4

  甲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商铺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位于______路___号的店铺(面积为______*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所转让标的的情况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 结算与结算方式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2、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五条 债权债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租赁权,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2、如果合同签订前*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

  3、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铺转让租赁合同5

  租赁转让方(甲方):

  受租转方(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 店面租赁转让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范围:等设备,设施。

  二、租赁转让时间定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转让金额: (大写:)。

  四、租赁房屋月租金 元整,每季度交付一次。

  五、房屋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租期为四年,在租赁期间房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租,否则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合同。

  六、在房屋转租期间,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权利

  1、乙方因经营不当需要转让时,甲方不得收回店铺继续履行合同时间。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收回店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以上两条甲方在合同租赁期间收回房屋,影响乙方经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要承担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八、甲方权利

  1、甲方房屋因国家占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壹仟元,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完成终止合同,甲方不需退还保证金,合同期间后,甲方有权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九、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如转让、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同意乙方转让、转租、转借他人,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该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水电气设施,期间使用所产生水电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协议,违约方应相应的责任。

  十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印): 乙方(签字盖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6)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以____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方米;

  2、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_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_______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_______页,壹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____元/吨,电____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铺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 *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铺位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乙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第一次交付两年房租为人民币 ,大写 ,以后每年支付一次,并于每年 日前交至出租方。

  2、房租租金前三年不变,合同期内后两年房租随周边房租涨或者落。

  四、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1、 水电费: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乙方于次月10号前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电费。(水表底数为______ 度,电表底数为_____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相关管理费、清洁费: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机构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铺位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因使用该铺位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五、合同期内若甲方恶意收回房屋、转租他人、单方面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职责

  1、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2、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九、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名): ______ 承租方(签名):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第一次需支付______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年开始租金提前一个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___________%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门面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门面,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_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________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________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_________元/吨,电_________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原房屋租赁合同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5

  协议编号: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7)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1

  甲方(承租方):中铁一局太中银铁路防护防护工程二标段三分部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随车吊车1辆,型号:**8T,车牌号陕AD8380,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栅栏工程施工。

  二、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按实际进场开始时间计算,租赁期限2个月,即20xx年6月28日开始,到20xx年8月27日结束。实际租赁期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果到期后继续使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甲方承担太中银栅栏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33500元/月。台(叁万叁仟伍佰元/月。台),进出场费3000元(叁仟元)由甲方承担,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车辆其它一切费用(维修费、保养费、证件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租金不含税金。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机电部审核,由计合部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配合。服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即设备完好,否则每缺勤1天按1000元/天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2名,24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自行采购配件。

  5、设备在工作中若出现问题需修理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停机。

  6、如果因乙方设备技术性能、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提前退租。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4、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2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在*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项目及附属工程的部分区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参数及费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______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10000元/月、维修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场费11000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______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三、租赁期间: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均租赁时间约五个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约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4.2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造价约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______元;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______元

  合同含税金额暂定为______元(大写:整)。

  4.3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拆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4.5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后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4.6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4.6.1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4.8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承担;

  1.2租赁物进场前提供工程现场*面布置图;

  1.3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工资料;

  1.4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1.5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1.6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1.7负责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信号工;

  1.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1.9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1.10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2、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2.1提供新塔或*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提供钓钩以上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含维修及更换);

  2.2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2.3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2.4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素质及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2.5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_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2.6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2.7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2.8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9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2.10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2.1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2.13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1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2.15为充分体现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改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质量约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须资料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合格。

  7.2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7.3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塔吊。

  7.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3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在*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项目及附属工程的部分区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参数及费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______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10000元/月、维修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场费11000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______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三、租赁期间: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均租赁时间约五个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约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4.2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造价约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______元;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______元

  合同含税金额暂定为______元(大写:整)。

  4.3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拆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4.5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后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4.6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4.6.1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4.8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承担;

  1.2租赁物进场前提供工程现场*面布置图;

  1.3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工资料;

  1.4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1.5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1.6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1.7负责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信号工;

  1.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1.9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1.10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2、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2.1提供新塔或*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提供钓钩以上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含维修及更换);

  2.2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2.3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2.4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素质及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2.5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_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2.6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2.7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2.8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9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2.10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2.1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2.13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1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2.15为充分体现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改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质量约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须资料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合格。

  7.2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7.3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塔吊。

  7.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4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 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月,没有满月按元/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甲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甲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施工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甲 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

  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5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042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20_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20_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范本《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8)

——大型货车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大型货车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担保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双方就 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车牌号: 车架号: 制造 厂家: 出厂日期 发动机号 ) 一辆出租给乙方使用。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四、每年租赁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赁费月付,上交租,每月 日前付清。

  五、在租赁期间内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

  七、乙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甲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如乙方违约将由蒙D52927**前四后八车作为赔偿,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此车收回,如违约按1000元/天赔偿给乙方作为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货车租赁合同2

  承租人(甲方):陕西峰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出租人(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负责车辆的调配;

  2、向乙方提供乘车对象和行车路线;

  3、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出租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出租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驾驶证(五年以上驾龄)复印件;

  7、出租车辆的司机由乙方负责聘请,司机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结算时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外雇车辆运输情况统计报表确定实际结算天数。

  四、租金结算方式:该车每趟运输路线运输物品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法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租金的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二月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租赁车辆的调配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七、租赁车辆事故处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赁费用。

  八、租赁车辆的维修:租赁车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甲方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十、车辆租赁合同期满,甲人返还车辆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壹周内。

  十一、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给对方。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乙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用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承租方(甲方):陕西峰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大型货车租赁合同3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 ________ ____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甲、乙双方按照*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设备名称:___

  1.2、设备的规格型号:__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它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_区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3.1、租赁价格。

  3.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3、其他。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5.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其他。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货车租赁合同4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 ________ 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按照*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设备名称:___

  1.2、设备的规格型号: __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它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_ 区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3.1、租赁价格 。

  3.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3、其他 。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5.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其他 。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货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_货运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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